撒母耳記下第十四章
撒母耳記下
第十四章 注釋
1-33
押沙龍獲赦回國
押沙龍流亡基述三年後,約押請了提哥亞的一個聰明婦人來說服大衛准許押沙龍回國,並使父子二人複和。
1-20
哲婦說服大衛允准押沙龍返國
約押看穿了大衛心中的難處,他一方面想念兒子,但他的尊嚴和法律卻不能准許兒子回來。
2 「提哥亞」:為日後先知阿摩司的出生地(摩1:1),在伯利恒南面九公里(六英里)。哲婦冒充寡婦向王申訴,尋求最高的裁判。
約押的計謀與先前先知拿單以案件向大衛諮詢的手法類似(12)。
5-7
按律法規定,殺人須償命
(通常是死者至親為死者報血仇,見7的「全家的人」)
。 但哲婦提出的案情特殊,因兇手又是家中唯一剩下的兒子,若被處決,她夫家便斷絕後嗣了。
7 哲婦情詞懇切,強調同族人表面上熱心要為她死去的兒子復仇,實際上是要殺死她唯一剩下的兒子,好獲得她家的產業。
8-11
哲婦步步進逼
使大衛立下誓言,不准任何人將寡婦唯一的兒子殺死。
9 「願這罪歸我
...... 無干」:寡婦的兒子既不須接受刑罰,那些意圖執行法紀為死者報仇的人便要承擔罪過;為使王確保她的兒子不會受罰,這婦人願自己承擔罪過。
12-17
哲婦將大衛的承諾引用於大衛的身上
13
自從暗嫩死後,顯然押沙龍是王位的繼承人(第二子基利押大概早逝),他是百姓(「神的民」)的盼望,大衛竟如此對待他,讓他逃亡異地而不准回來,豈不是害上帝的民,使他們沒有王?並且從大衛對寡婦兒子一案的判決,足以證明他如此對待押沙龍是錯的。
14
暗示暗嫩的死已是無法挽回的事實。況且神是有憐憫的,祂不會奪去罪人的性命,相反會使被趕出者歸回。
15-17
哲婦企圖掩飾她說話真正的目的,再次轉回寡婦喪子的話題上。
15
「百姓使我懼怕」:親屬要求唯一剩下的兒子償命,使她懼怕。
17
「如同神的使者」:指大衛滿有智慧,如同天使,代表神為人判斷。
18-20
大衛洞悉約押的計謀
21-24
大衛允准押沙龍回國
王雖准許押沙龍重返家園,但堅持不見他的面,作為象徵式的處分。
25-27
押沙龍其人
26
「王的平」:指國際性標準量度的平。
「二百舍客勒」:約重一又二分一公斤。
舊約中頭髮往往與人的力量有關,然而押沙龍的頭髮卻導致他的死亡(見18:9)。
27
按18:18押沙龍並無兒子
, 這裡提到的三個兒子都沒有名字,可能早逝。
「她瑪」:與押沙龍的胞妹同名,又是瑪迦,日後為猶大王亞比央的母親(王上15:2)。
28-33
大衛與押沙龍和好
29
約押認為自己的責任已完,所以不理會押沙龍的召喚。
32
押沙龍認為現在父王不完全原諒他,不比不原諒好。他寧願受王刑罰,也不願如此下去。
33
押沙龍得父完全的原諒。
思想問題(第14章)
1 提哥亞婦人所舉的例子和大衛家庭的慘劇有何相似之處?
從大衛的答覆看來,處理案件除了「殺人償命」的原則之外,還須考慮什麽因素?
2 從婦人的應對方法可看出她的確是一個哲婦,而主使她行事的約押更是足智多謀。你從中能否學習到一些勸諫人的技巧?
3 大衛雖准許押沙龍返耶路撒冷,卻堅持不肯見他的面,你能否想像當時大衛的心情是怎樣的呢?
4 押沙龍為使約押來見他,便吩咐僕人放火燒了約押的田,他這做法和以前殺暗嫩的手法說明他的性格是怎樣的?
5 押沙龍有俊美的儀容,但有否內在的美德?
這對你有什麽提醒?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