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第二課
第三十課 撒母耳記下 之二
題示:把七至二十四章仔細讀一遍,特別留意第七、十一,和十二章。
大衛是一位偉大的人物;為人富於人情味、有魄力、熱情、忠實。雖然犯了幾件極錯誤的事,不過就東方的王而論,他仍然不失為一個最特出的人物,他一心一意地忠於神與神的旨意。大衛在一個拜偶像風氣盛行的世代中(連他的百姓也都時常失敗,犯拜偶像之罪),他為神能屹立不動,猶如中流之砥柱。在一生中,無論遇到什麼,他總到神的面前,獻上他的禱告,感謝,讚美。他的建國工作與詩篇的著作實為大衛兩種最偉大的貢獻。
——海萊博士
大衛之約
現在我們要看第七章了,那是記載大衛之約的一章。因為這章聖經把大衛之約的事實及條件都寫得清清楚楚,我們說什麼也不能掉以輕心。它不單關係到本書之後的啟示,對整個人類歷史發展的路向,尤以將來的那部分,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這是全本聖經中其中最重要的一章,也是神對人類的計畫中最重要的一環。自這個約宣佈以後,猶太人就深信彌賽亞要從大衛的苗裔興起,在耶穌基督的時候他們是如此相信,就是到今日,他們仍然深信不移。
他們這個信念是有很多先知的預言來支持的,我們看像以賽亞書十一章一節,耶利米書二十三章五節,和以西結書三十七章廿五節就可以明白。後來天使長迦百列向馬利亞預言耶穌的降生時,也如此說:「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一32~33)
大衛之約的全文如下:
「我耶和華應許你,必為你建立家室,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撒下七11~16)
這個約有幾個事實值得注意:
第一、神堅立以色列的國位。我們在上面已經解釋過,以色列的君王是人所立的(參撒上第八章),是因為以色列人的要求和堅持下,掃羅才登上寶座;雖然從一方面說,掃羅也是神揀選而膏立的,但立王的要求卻是百姓的選擇,大衛之接續掃羅作王也是如此,先是猶大支派,繼而是其他支派。但現在神把大衛的國位納入了他對以色列人的計畫;好完成他對以色列人,以至全人類的工作,由那個時代起直到世界的末了。
第二、預定大衛王朝的永存不朽。耶和華向大衛應許了三件事情:
(1)「家室」或苗裔
(2)「國位」或王權
(3)「國」或版圖
在十六節,這三件事都是加上了保證:「直到永遠」。「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我們要特別留意它強調的語意,它在三方面都指出是「直到永遠」。我們不能照普通的意義解釋說:大衛的國位,會有好幾世代由所羅門的後裔來繼承。我們若這樣解法,就與其他的經文有衝突,尤其是詩篇八十九篇,那是大衛之約的再述與解釋。我們留意下面幾節聖經,就可明白大衛王朝之永存不朽是什麼意思:
「我也要使他的後裔,存到永遠,使他的寶座,如天之久。」
(第29節)
「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恒一般。又如月亮永遠堅立,如天上確實的見證。」(36~37節)
其永恆性是再清楚也沒有的了。為此,神還加上誓約,以證其真實:「我一次指著自己聖潔起誓,我決不向大衛說謊。」(詩八十九35
;另參徒二30)讓我們弄清楚,大衛的國位不是存在好幾世紀,乃是永遠。因為這約指到的,就是真的後裔,真的國,和真的國位。我們若把它屬靈化,說是指屬靈的國度,屬靈的後裔等等,就與釋經學的第一個原則違背了,那原則是:簡單的言詞就應按一般的意義來瞭解,來接受。
第三、彌賽亞的含義。三次強調大衛國位的存到永遠,只可能在彌賽亞來臨時才得到最後的實現。這一點很重要,任何事情的最後應驗或完成,都是在他身上的。無可否認,神對大衛說的話,直接的意義是指著所羅門而言,但那應許卻一直貫穿著列王時代,漫長的分散期,而直到那位已經升入高天作我們的祭司,有一天又要再回來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賽九7)
因為大衛之約是把基督包括在裡面,因此這約對人一方面來說,是不附帶條件或責任的。當然,在約之內,明言大衛的承繼者若犯罪,神仍是要對付,我們看十四節就知道:「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約之是否會實現卻全不是倚靠人之表現的,因為它緊跟著說:「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這句話便足以蓋過所羅門及其繼承者所會犯的錯。就如在亞伯拉罕之約所應許的後裔;在大衛之約也是如此,應許的後裔中,直接指到的是所羅門,但最終所指的,乃是基督。我們要注意,亞伯拉罕之約和大衛之約都是不附帶條件的,或是說在人一方面是沒有責任而只有權利:它之所以能夠如此,就是因為約最終所指的,是基督,基督是不會失敗的,因此約就必
能夠完成。
我們還要注意一點,大衛之約是彌賽亞預言中第四個重要的階段,那四個是:
(1)向亞當應許的: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三15)。
(2)向亞伯拉罕應許的:「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
二十二18)
(3)向雅各應許的:「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來到。」(創四十九10)
(4)向大衛應許的:「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撒下七16)
因此,我們立刻可以看出這個彌賽亞預言啟示的步驟:
(1)對亞當,應許是指著整個人類。
(2)對亞伯拉罕:應許指到人類中的一國。
(3)對雅各:應許是指著一國中的一支派——猶大支派。
(4)對大衛:應許是指著一支派中的一家族——大衛家。
到此,我們自然會等著看這啟示最後的一步,那就是以賽亞先知所揭露的了:那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兒子,猶大的獅子,大衛的苗裔,是由「童女懷孕」而來的。
最後我們留意神怎樣提及大衛的兒子所羅門——「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七13)。大衛是個戰場上的勇士,半生出入沙場,他不能為和平之君來建造聖殿,為神建殿的榮耀要留給所羅門。大衛建立了江山,所羅門要去管理。直至基督來到,他身兼二職,一方面他擄掠了一切仇敵,在地上建立他的國度;另一方面,他也要以永遠的平安來治理這國度,他同時是大衛和所羅門——戰士與和平之君。既是這樣,就讓我們都說:「主阿,我願你來。」
大衛的功勳
八到十章是大衛王朝的顛峰狀態。對外,他是所向披糜;對內,則政治賢明,受人景仰。那是以色列歷史中從未出現過的局面。八章十二,十四節告訴我們,以色列鄰近七國均臣伏于大衛——西面有非利士人;北面有敘利亞人及哈大底謝;東面有亞捫人和摩押人;南面有以東人及亞瑪力人。大衛之所以成功的秘密,記在十四節:「大衛無論往那裡去,耶和華都使他得勝」。而以色列境內之所以會政治賢明,理由也在十五節:「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又向眾民秉公行義」。因此以色列就作了當代的超級強國。
我們只要略讀這幾章,就不難發現大衛的確是個極出色的將軍和統治者。第八章告訴我們:「大衛攻打非利士人,把他們治服。」我們不要忘記,大衛是緊接著掃羅作王的,而掃羅就是因為被非利士人戰敗而身亡的;那時全以色列地幾乎都在非利士的鐵蹄之下,因此大衛之把非利士人治服,就不單只是凱旋戰場那麼簡單的一回事了。
其次,大衛便「攻打摩押人,使他們躺臥在地上,用繩量一量,量二繩的殺了,量一繩的存留。」很多人不分青紅皂白,就說大衛這樣殘殺戰俘,是極不人道的。我們若瞭解當時的實情,就知道他是殘酷還是仁慈了。按當時戰爭的慣例,戰勝一方總是把敵人悉數滅盡,不分戰士或戰俘,不分男女或老幼,全無倖免。但這裡,大衛只把「量二繩的殺了,量一繩的存留」(八2),因此,摩押人在這場戰役中才沒有滅族或亡國,他們只是「歸服大衛,給他進貢」。這算是殘酷嗎?按當時戰爭的慣例,大衛這樣作是少有的寬大,因此摩押人才歸服大衛,給他進貢。
當然,就算是只殺量二繩的人,也是血流成河的血腥事件,難道有所謂仁慈的戰爭的嗎?在我們今天自以為了不起的文化下,難道戰爭就會仁慈過嗎?昔日刀下人倒,血湧成泉是殘酷,今天一個原子彈而死傷無數,原子塵使倖免者的下一代成為畸型人,這算是什麼仁慈。再說,一場仗打上十年八載,一個村莊接一個村莊的成為廢墟,一個城鎮接一個城鎮的成為瓦堆,那又仁慈到那裡去呢!在很多共產國家或是納粹時期的德國裡面,都有勞工營或政治犯監獄的存在,裡面進行各種的拷問,酷刑,甚至是用電刑或藥物來使一個人的神經系統永久性受損害,那算是什麼樣的仁慈?
在我們要批評大衛之前,也讓我們瞭解一下當代的政治情勢(其實這情勢至今仍沒改變),那是一種以強淩弱的局面,以色列人除非甘願作列強的世奴,不然他們就要制服好戰嗜殺的列強如摩押、亞捫等族,我們必不會忘記士師時代的情形吧,以色列人國勢一弱,立刻就有人乘虛而入,擄掠他們。
我們要對大衛公平些,他存留量一繩的人所表現的仁慈寬大,對古代戰場來說是完全陌生的。反過來說,倘或大衛完全放過他們,讓他們平安歸去,豈不等於放虎歸山,後患無窮?不明真相的仁慈是假仁慈,也是構成將來殘酷的仁慈,豈可不慎!
跟著,我們看見大衛制服了瑣巴王,擒拿了他的戰車及馬兵。大衛這個勝利充份表現出他不同凡響的戰略才能,他擇其強點而攻之,把當時聞風喪膽的戰車隊及馬兵擄掠了,仇敵的心就如臘溶化,陣腳大亂而敗北了。
餘下的戰事,我們可借助一本好的解經書來自己研讀,都是滿有趣味及教訓的。想想看,當大衛接續掃羅作王的時候,國運是如何低沉,領土又是怎樣的支離破碎,民生又是如何惶惶不可終日:但到大衛把寶座傳給所羅門時,那版圖又如何的完整及廣大,聖經說是從埃及河到幼發拉底河,又從紅海到黎巴嫩,何等的成就!
除此之外,以色列境內的成就也是空前的,宗教生活得以重建,人民因著他們所愛戴的王的榜樣,及受他神聖的詩篇所影響,他們恢復了對神的敬畏與崇拜,聖所內(會幕的)的事奉變得有系統起來,聖詩的地位亦受重視;無怪乎有人說:「從沒有一個國王會這樣忠心誠懇地按著宗教的原則來領導他的百姓的。」我們可以這樣說,在希伯來歷史中,大衛那一頁無疑是最尊貴的了。
大衛的犯罪
我們曾經說過,十一章記載大衛的犯罪,是他一生中最悲慘的黑點,它給我們的教訓實在是既深且巨。批評家每每喜歡抓著這點來恣意攻擊,說:「嘿,你看,這就是你們的聖經英雄!他真是多好的一個榜樣!」我們也常聽到一些基督徒迷惘地問:「大衛如斯墜落,神怎麼還稱他為『合他心意』的人?」(參撒上十三14;徒十三22)。
我們若要回答這個問題,就一定要正視整個記錄的全部事實,不能抓著一鱗半爪就大放厥詞。
(1)我們要以大衛一生事蹟來衡量,不能以點蓋全
我們若只抓著大衛這個跌倒,便武斷地以為是他一生的縮影,那不單是有欠公允,也是極不誠實的態度。好批評論斷的人都要記著,要不是聖經的絕對誠實無偽,有過必錄,我們根本不會知道大衛曾做過如此的事。聖經作者既以春秋之筆來記錄,我們就更不能忽略其他有關的記載。我們不能抹殺大衛經年對神的順服,他平日的光明磊落,秉公行事,以及俠義懷仁的對人處事的心腸,他一生都懷著高尚的原則及屬靈的態度來做人,這種操守不能因為一次的犯罪便完全埋沒的,我們若肯公平地對待大衛的話,便知道這種公正並沒有受到冤屈。
(2)我們不能忽視大衛的悔罪
人犯罪之後,鮮有如大衛那樣深自責咎,自卑自罪的。「無可懷疑,」艾利葛說:「詩篇五十一篇是拿單謁見大衛後所表現最深沉的悔罪詩。」我們讀過那篇詩的人,豈能不因那一字一淚的詩句而看出那是偶犯的,而不是常犯的罪?那是在他軟弱的時候所犯的,之後,他的悔改就表明一個堂正的人對罪的誠實的態度——那也是神的態度啊!神並不冀望人一生清正無汙,但他希望人知罪能改。
(3)我們要以當代的風俗來看大衛所犯的罪
基督徒的福音及新約聖經的倫理觀是後來方出現的。若按當時帝王的生活來說,大衛的行為比他們高出多了。在古時候,不論是中國帝王的後宮佳麗,或是歐洲統治者的妃嬪,有那些不是巧取豪奪的,他們對屬下臣民的生命財產有著絕對的生殺權,強奪一個女人對古代帝王來說,可說是雞毛蒜皮之事,他們若喜歡一個女人,不要說是殺一個男人,就是誅九族,甚至不惜開戰等的例子,在歷史上,也是屢見不鮮的,我們並不是以此來減輕大衛犯這罪的可惡性——因為聖經就不如此——只是說若把大衛跟他同時代同位份的君王來比較,我們就可看出其分別來。
(4)我們要以大衛寫的詩來看他內在的生命
在撒母耳記和歷代志,我們看到大衛外在的活動及生命,但在大衛之詩就可看到他內在的活動及生命,二者不可或偏的,不正視一個人物的全部記錄而妄下評論是一種欺騙的行為。在大衛之詩中,大衛的心靈是赤裸裸地擺在我們面前,我們若肯去看,就不能不承認大衛是一個誠實正直的人。今天那些批評聖經的人,他們心靈若能與大衛相仿(不是相比),我們就要額手稱慶了!透過那些誠實感人的詩篇,你能否認大衛不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人嗎?在戰場上,一個統領可能打敗過一場仗,甚至是幾場仗,但至終他仍可以大獲全勝的,滑鐵盧之役是如此,諾曼弟登陸也如此。在道德或屬靈的爭戰更是這樣了,大衛不錯是犯了嚴重的罪,但從詩篇及其他的記載,他一次的失敗並不等於是徹底的失敗,相反的,那些記載都公
正的指出,大衛確實是「合神心意」的一個人。
我們相信上述的理由,已足夠證明聖經稱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是公正的,我們若再參本課開頭論大衛那一段,理由就更充份了,倘或批評者仍不滿意,我們仍可以指出:聖經給大衛的評語,是在他為王之前,亦即年約二十多歲的時候。當然,這並不等於那評語是只適用于他的年青期。
綜觀上列各論點,我們可以有絕對把握地指出,大衛是基督教前期中最合神心意的一個人。如奥古斯丁所說,大衛的墜落應是一切未犯此罪者的鑒戒,又是已犯罪者悔改歸神的榜樣。
特出的教訓
我們要在大衛的罪上得到教訓,不再重蹈覆轍:
(1)我們要留意聖經誠實又詳盡的記錄,尤其是對這一件事,沒有因著大衛是王而稍寬,倘或聖經全是人的著作,這章聖經大概不會存在,就算是存在,也不會如此不客氣地直述。我們對一個敬佩的領袖,一定會盡力替他掩飾,或替他找藉口。聖經並不如此,它原原本本地記了下來,就如愛德生博士(Dr。 Edersheim)說:「單從這記錄看,就知道聖經的可靠性及權威。它跟一般的傳說或野史不同,像他勒目經典(Talmud),他就否認大衛與拔示巴同寢是犯姦淫,因為按習俗,每一個戰士上戰場之前,都先給妻子一封休書的,因此烏利亞上前線時,拔示巴已是自由身了。」聖經並不如此說,它直言不諱地指出大衛是犯了姦淫和謀殺。
(2)大衛是在平安強大的時候犯此罪的。仇敵征服了,因外面的壓力而使他保持儆醒的情勢不復存在,他認為應付最後一個強族——亞捫——不需要親自出馬,只派約押元帥就可以克敵(十一1),他自己便在皇宮睡至日頭平西才起床。我們常看不清楚,神喜歡用危機來叫我們保持儆醒,平安穩妥的環境最容易腐化一個人的操守,當我們偏隅苟安的時候,就是最容易受引誘試探的時候,慎防,慎防!
(3)大衛的罪是逐步構成的。這是常則,任何像大衛那樣的罪,都不是突然而至的,它先軟化我們的操守,繼而登堂入室,把我們整個人擄去。大衛縱容自己,多納妃嬪(參撒下五13),這是神所禁止的(參申十七17),大衛是一個有著強烈性格的人,不幸地他在這方面沒有持守神的命令,現今悲慘的命運終於達到了頂峰。我們要多小心提防罪的第一步!它常像「阿拉伯的駱駝一樣,是得寸進尺的。」(參雅一14~15)
(4)大衛由姦淫而晉至謀殺。他沒有對付第一個罪,結果便引到另一更深更重的罪。大衛與拔示巴有染之後,拔示巴懷了孕,他便假裝好心,派人叫烏利亞從前線回來,要他回到他妻子拔示巴那裡,那麼日後他便可以把責任推得乾淨俐落,說是烏利亞的孩子了。那知烏利亞一片忠誠,他不單是大衛的「大能的勇士」(撒下二十三39 ),也是大衛最可靠和正直的支持者,他說:「約櫃,和以色列與猶大兵,都住在棚裡,我主約押和我主的僕人,都在田野安營,我豈可回家吃喝,與妻子同寢呢?我敢在王面前起誓,我決不行這事。」(撒下十一11)真羞恥啊!昔日因約押殺押尼珥而悲哀莫名的大衛,現今竟與約押同謀,置烏利亞於死地,且死在仇敵的手中!罪的鞭子是怎樣醜惡地鞭撻著人類!我們若陷在罪孽中,唯一逃脫之方就是認罪與悔改,除此並無它途。
(5)我們要正視大衛因犯罪而招至多年受苦的事實。亂倫、殺親、叛亂、內戰、喪子、通姦、流亡等等,都可追源溯本地歸到大衛犯罪這件事來。罪的收穫何其豐盛,又何其慘戚!大衛的罪是赦免了,但罪果猶存,是永不能滅沒的。十二章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他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在日光之下報應你。」(十二11一12)。這就是大衛餘下的年日的縮影!那比他先前的苦難更深了。
撒母耳記下其他部分可以自己讀的,儘管內容是愁雲慘霧,但也有開朗光明的地方,仔細研讀自然會很得益處。
在我們閱讀大衛所犯的罪,為他惋惜,為他難過,也為他懊悔之際,我們不妨看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一個英國牧師甘乃迪史達德(Studdart Kennedy)寫猶大的罪的一段話:
我不是我——我是被咒詛,
被地獄嘔吐出來的穢物;
我——我一定要殺死他——現在。
我不能活下去——一定要重回
地獄——一定要——永不再見
他——永不——耶穌憐憫:
死亡——我一定要尋找死亡。
「哀慟與懊悔是人類的事實,單屬於人類的事實,別的生物不懂得,只有人會哀慟與懊悔,那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任何正常的人都會如此。我曾接觸過不少這樣的人,與他們默坐,企圖安慰他們。我曾聽到他們重覆又重覆地呢喃!我為什麼要這樣作?我怎能這樣作?」
「人除非毫不保留地全降服於他,作那至高者的工,人永不能算是自由。人至堅且牢的監獄,就是他自己,他那不受約束的心與邪情惡欲同謀。人若不降服於基督之下,他唯一的自由就是上吊的自由。我們給他多少的自由,他就能用多少。除非我們生命中是有一個遠大的目標,我們的生命就不能說有意義。一旦我們說『我為什麼要這樣作,我怎能這樣作?』歷代以來,這是人類最痛苦的問題。有些事我們作了,就永遠無法補救;那是最後的,也是無法改變的,我們看著它,卻不能相信竟是自己親手作出的;在裡面我們找不到自己的影子,但那就是我們所作的,直到永遠它仍存在。」
因此,猶大往公會的時候;
一定看到耶穌,
雙手反綁,血仍泊泊地
在他背部湧流——
我為什麼要這樣作?
我怎能這樣作?我愛他!
但我出賣了他,怎麼一回事?
我是誰——賣友——愛人——
朋友——或是惡魔的化身?
我瘋狂?恒久的失了常態?
全然的瘋狂——我的理性觸礁;
這些銀丙好血腥啊——
耶穌,救我!
我不是立心如此的,血腥——
濕濡濡的血腥——它們好灼熱——
如地獄的灼熱,我不能忍受。
「以完成他的工為我們的目標,我們便活得踏實,就是偶然失腳了,要走迷了,立刻就有一種罪惡感臨到我們那裡,使我們知道什麼是可怕的、致命的,與及不可行的,不可說的。我們知道作這樣事的,不單只是愚味,或錯誤,或會得罪人那麼簡單,那是否認了整個人類的意義,是冒犯了我們的神。」──
巴斯德《撒母耳記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