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第四章
路得記
第四章 注釋
4:1-12
波阿斯履行諾言
1 「到了城門」:原文為「上城門口去」,可能波阿斯從打麥場上到伯利恒城公眾集會的地方去。
「某人」:這字原來是「不知名者」的意思。這字並非出自波阿斯的口,而是本書作者為了不願記錄此人名字而用來代替的。
4-5
波阿斯要求這位贖業至親盡上責任(見2:20注)。
4 「我想」:之下原來有「提醒你」一語,所指的可以是上述拿俄米賣田一事,也可以是下面題到的應盡義務。
6 盡贖業至親的責任實在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將原來遺留子孫的錢去買贖田地歸已死親屬的名下,並要替他花錢和精神來管理,又要供養親屬的寡婦及日後所生的兒子,由於所生兒子和所贖田產都不歸自己,履行責任對這位至親和他的子孫實在是一個損失。
7 這裡所提及的脫鞋習慣與申25:7-9不同, 後者是寡婦對不肯盡為弟之責的人一種鄙視的行動,前者則表示脫鞋者自願將擁有權放棄,轉交給別人。
11
「拉結、利亞」:是以色列人先祖雅各的妻子。
12
「她瑪 ...... 的家」:見創38章。
4:13-17
波阿斯與路得共諧連理
16
「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過繼的儀式,表示路得所生的兒子成為拿俄米合法的兒子。
4:18-22
大衛的家譜
按理俄備得不應列在波阿斯的家譜上,因他算是以利米勒的後代。作者故意這樣編排,可能是要指出大衛的曾祖母為外邦女子。
思想問題(第4章)
1 為什麽路得的至近親屬(1)願意贖回拿俄米的田產,卻不願連路得也贖回來呢?他在什麽地方和新約法利賽人相似呢?
你有沒有拘泥於次要的事而忽略了首要之事呢?
2 有人說波阿斯對路得的愛是主耶穌對我們之愛的縮影。你能從路得記中體會這一點嗎?
3 「得亨通」(11下)的原文有行事尊貴的意思,可見「成功」就是行真正有價值之事。你對「成功」的看法符合聖經的教訓嗎?
4 作見證的眾民和長老對這段婚姻的祝福有否一一實現呢?參15, 17節。
5 為什麽她瑪能成為大衛的先人?
路得是外邦女子,她為何又能作大衛的曾祖母呢?
神使用人是基於道德?品性?抑或國籍呢?
6 有學者認為波阿斯贖回田產和路得之舉,正像基督教會的宣教使命,就是把未得救的人,引進得贖的群體內。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你願意像波阿斯一樣,用愛心及行動,叫未信耶穌的人因信得救嗎?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