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第二課
題示:再仔細把本書讀兩遍,按上課之大綱,找出有關事實來。
當最後一日已西沉,黑夜盡成過去;
當太陽依然埋葬,於憂邑的墳塋;
當星辰如臘炬之寂滅,海洋也不再起伏;
當風暴抖掉它的詭詐,動亂亦已遺忘;
當餘下一片唇也麻痹,最後的禱詞已止住;
愛仍坐在王座覧永存不朽,在荒蕪僵涼的世界。
覧埃倫
第一章
在士師秉政的時候,迦南地遭遇饑荒,連向以富庶肥沃的伯利恒也不能倖免。就在這斷糧的威脅下,原藉伯利恒的一個希伯來人,以利米勒,就帶著一家大小,他的妻子拿俄米,兩個兒子瑪倫和基連,逃荒至摩押,暫謀庇身。我們相信這家人是敬畏神的,為了生計而離開祖地,投奔拜偶像的摩押,下那決定必然是痛苦的。到底他們仍是去了,結果他們也錯了!離開迦南應許地,離開蒙揀選的以色列同胞,他是錯誤地離開了。以色列人都知道,饑荒臨到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他們離開了神,走了歪路(參利二十六章)。
他們去到摩押地,卻病倒了;為了尋找生計,連生命都喪失掉,他們指望口糧,得到的卻是墳塋。以利米勒先死去;然後兩個無父孤兒先後與摩押女子結了婚(另一件錯事覧參申七3);不久,兩個兒子也就一坯黃土長埋摩押地下。留下兩個年輕的寡婦,伴著早已喪夫的婆婆拿俄米,流淚眼看流淚眼。
時光流轉,霎眼間十年就溜過了,他們聽到自己的祖家食有餘糧,就決定回去。在這段日子,她兩個媳婦對婆婆的愛日增月長,希望與她一併歸去,因為她們從拿俄米身上,找到那獨一的真神耶和華。她們婆媳之間的愛,都不是自私自利的,拿俄米不想拖累她們,就勸兩個媳婦各回本地去,俄珥巴聽從了,路得卻決定留下,為著孤苦伶仃的婆婆甘願冒任何的危險。下面一段話不單是感人肺腑,亦是鮮見之一段自剖詞:
「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神重重的降罰與我。」(一16~17)。
要完全欣賞路得舍己忘我的愛,就一定要瞭解拿俄米是怎樣勸她的兒婦:「你們各人回娘家去罷,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一8~9)
請特別留意「平安」一詞,「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希伯來文menuchah不單是普通平安之意,乃具有「安全的蔭庇所」的含義,是希伯來人用來形容「夫家」的,故此這是女人的men
uchah。按古代東方的觀念,未婚或失婚的女人是沒有保障的,她們唯一得到尊敬和保障的地方,就是丈夫的家中,只有在那裡她們才不會被輕視或侵害。
拿俄米有鑑於此,就催俄珥巴和路得早日回到摩押老地,另再嫁人,好得安全,敬重與尊嚴。正如拿俄米黯然地說,她已沒有兒子可以娶她們了。她們若堅持要回以色列,不單全無前途可言,連安全也會成問題。她們若留下,重新找到蔭庇是沒有問題,但回到迦南地呢,以色列的律法是不准娶外邦女子為妻。瞭解這一點,就不會苛責俄珥巴之舍婆婆而去了。
明白這一切的代價,我們才會欣賞路得愛拿俄米的榮美,為著婆婆,她願意接受一切,忍受一切!
於是拿俄米歸來了覧帶著摩押的媳婦歸來了,「合城的人就都驚訝,婦女們說,這是拿俄米麼?」一19)到此,第一幕也就完結。
第二章
第二章掀起路得記的第二幕,這也是美得出奇的一幕。那時拿俄米陷於在陳之困,只好讓路得到田野,拾些遺下的麥穗度日;舍己忘我,任怨任勞的路得很願意為著養生之糧而幹這卑下卻是誠實的工作。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是個大財主,路得就是到他的田野裡拾穗子。從第二章的記載看,波阿斯實在是一個滿有同情心和男子氣慨的人,他深為路得的謙柔與美麗所吸引,而路得對她婆婆的事情,他亦早有所聞(二11),他便極力要求路得只在他的田裡拾麥穗,且給她各種方便和保護,務使她與婆婆的生計不成問題。路得第一天回到家裡,她婆婆立刻就看出是神的手在引導供應她們,路得便一直在波阿斯的田裡拾穗子,直到收割的季節過去。
第三章
這一幕出現了高潮。對現代的人看來,可能有點怪異,但在當時的風俗來說,卻是十分合情理的。那時,麥秋已過,收割亦完結了,路得與波阿斯亦不能再天天在阡陌間相見,但他們已經互生情愫,只是這個有錢的親戚還沒有採取什麼積極的行動,他們就怏怏而別。
拿俄米看出路得的心事,憂鬱漫過她柔弱的心靈,她就想辦法探知波阿斯到底有什麼打算,把事情找出個頭緒,總比呆在濃霧中更好。她的方法是十分純潔的,跟希伯來人的風俗和摩西的律法吻合;申命記說:「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二十五5~6)
拿俄米遣路得去見波阿斯,要他為他的族兄以利米勒立嗣,這命是按著希伯來人的律法而行的,同時也好為路得尋找安身之所。我們從波阿斯莊嚴的說話(三10~13),就知道他是充份瞭解的。
我們特別留意波阿斯和路得怎樣用「親屬」這一個詞。路得說:「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波阿斯就說:「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個「親屬」,在希伯來文是goel,而希伯來人有關親屬的或遠親的律例,十分值得留意,那些律法在利未記二十五章,民數記三十五章,申命記十九和二十五章,均有詳細敘述,簡言之,作親屬的有三種義務:
(1) 他的兄弟若因貧窮而變賣了田地,或賣身為奴,作親屬的要為他贖出。
(2)他的兄弟若身受人害,作親屬的要為他復仇。
(3)他的兄弟若膝下猶虛而離世,作親屬的要與他妻子同房,生子作他的後嗣。
很明顯的,這些律例的用意,無非是保存以色列人,免受減族的危險。作親屬的資格,一定是要至親,若至親不在或不肯,則由近及遠的推下去。每一個至親的都是親屬的成員,當然,最親的一個應先履行義務。
明白了希伯來人親屬的條例,才能充份瞭解第三章的背景,郭斯博士(Dr.
Samuel Cox)說得好覧「一個擁有肥田千頃,錢財無數的富翁會睡在麥堆旁(第7節),這不是不可能,只是那時代距離現在太遠,以至從現在的眼光看是有點不可思議而已;無論如何,當路得輕輕爬進波阿斯的腳下,用他的外袍(中譯作[被])蓋著躺下,她只是按著當時的法律而作出合理的要求而已。」當路得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波阿斯立刻明白她只是要求保護。原來按當時的風俗,在婚禮中新郎要用他的外袍蓋在新娘的頭上,表示一生一世要保護她。 這就是當時的情形:波阿斯驚醒後,發現路得躺在那裡,起初是有點愕然的,但聽到路得所說之後,他立刻瞭解到路得的情況,而且十分欣賞及同情她;我們看到十三節,波阿斯回路得的話中,看出他不但十分尊重路得,而且也表明他是一個可敬的人。現在我們就可以看出他當晚為什麼沒有答應路得所求的覧
(1)他年紀比路得大許多。
(2)他不是路得的至親。
波阿斯腦中可能還有第三個問題,那就是若要履行親屬的義務,物件可能是他兄弟以利米勒的妻子拿俄米,雖然她既差路得來,就表明她是願意讓路得承受那權利。
波阿斯把「六簸箕大麥」給路得帶回家,就等於告訴拿俄米他是必會立刻辦妥這件事,絕不耽延。
第四章
第四章的場面至為感人,也是全書精華所在。波阿斯沒有耽延,他立刻在城門口(按當時的風俗)召集了長老,見證人,那無名的親屬起初願意負起義務,贖回以利米勒之田地,但後來知道要娶路得為妻時,他放棄了,他說「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他理由大概是鑒於基連和瑪倫娶了外邦女子而招天譴,他若重蹈覆轍,說不定就惹禍上身,他便退出了,又按當時的風俗,將鞋脫下來,交給波阿斯覧這風俗是源於當時的人若承受合法的土地,就要踏足在該地上。立時,在城門口的長老和見證人就說:「我們作見證。」(四11)
對波阿斯來說,路得比千頃良田寶貝得多了,她立刻就作了波阿斯的妻子,路得也因而生了一子,就是耶西的父親,大衛王的祖父覧以色列人最偉大的王的祖父。至於拿俄米的喜樂就更大了,她成了這個孫子的養母覧沒有比這個嬰孩的養母更溫柔,更甜美的了。無怪乎城中的婦女對她道:「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四15)
這故事是以饑荒,死亡,哭泣開始,卻以豐足,新生,和喜樂結束。一夜雖有哭泣,早晨必有歡呼,起頭的愁雲為後來的旭日驅散,這本書提醒我們一個真理,一個古舊的真理:一個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的愛,到頭來必不會落空的。
表記方面
重讀路得記,我們就會發現整個故事的發展,實在是預表著一些重要真理的。我們先看書中各人物姓名的意義。
書中出現的第一個地名是伯利恒(Bethlehem),那是「糧倉」的意思(Beyth:倉;lechem:糧,或麵包),第一個人物的名字是以利米勒(Elimelech),意思是「我的神是王」,或「我的神是我的王」(Eli:我的神;melech:王),以利米勒的妻子是拿俄米(Naomi),意思就是「甜」,或「馨香」。因著饑荒,他們就離開了伯利恒,在外邦之地謀生,他們帶著的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Mahlon),意思就是「歡樂」,或是「樂歌」,另一個名叫基連(Chilion),意思就是「飾物」,或是「完美」。他們在試煉之下,就忘記了與神立約的身份,與外邦人妥協,一起活在汙流中。
在摩押地,以利米勒(我的神是我的王)死了,跟著瑪倫(樂歌)和基連(完美)也過去。拿俄米苦撐了十年,兩個寡婦回來了,這時她不再是拿俄米(甜美,馨香),她自己說:「叫我瑪拉」意思就是愁苦。
難道這還不夠清楚表明路得記是一預表嗎?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本就是神權統治的,神是以色列人的王,以色列就是以利米勒覧他們可以說「我的神就是我的王」,以色列人是與拿俄米覧甜美,馨香與祝福覧結親,他們的後裔就是瑪倫和基連覧樂歌與完美。但當以色列人落在試煉中,他們就妥協了,走迷了,離開與他們立約的神。以利米勒死了,以色列人再不能真心真意地說覧我的神是我的王;瑪倫和基連相繼離世覧樂歌止住了,敬虔與完美埋葬了;最後一度是「甜美」和「馨香」的拿俄米回來,但卻是悲愁的餘種,就像日後以色列人在以斯拉和尼希米領導之下回耶京一樣,「空虛」與「愁苦」。
但在拿俄米歸回的當兒,路得(意即滿足,或悅目)成為焦點,她是預表教會的,可從下面三處看出來:
(1)在麥田的路得。
(2)在麥堆的路得。
(3)在波阿斯家中的路得。
我們分條說明:
第一、我們看見路得在收割的麥田拾穗子,一個異地的、可憐的、一無所有的女子,她在以色列地與約的應許上,本就無分無關,她卻在耶和華的蔭蔽下尋求安身之所,向富有和尊貴的波阿斯求恩待。波阿斯的意思就是「他裡面有力量」,這是貼切的;他的強壯,富有,尊貴,優雅等方面,就是預表基督的,尤其是當他慷慨又溫柔地看待路得,和日後娶她為妻等方面。
第二、我們看見當路得求助無門的時候,她來到波阿斯那裡,躺在麥堆旁,她把一切都投上去,她相信波阿斯的仁慈,尊貴,與及恩慈可以救贖她;一無所有地來到他面前,卻因他先愛她,她就完全投上去了,躺在他的腳下,求保護、供給、蔭庇。至終她所得的,遠超過她敢於想像的。
第三、我們看見路得既被波阿斯贖回,她就與他聯為夫妻,與他分享他的生命、房子,以及一切財富與喜樂。
我們不需要太尖銳的洞察力,就可以看出整個故事就是基督與教會的預表。從記載方面看,也許路得一方面是稍多筆墨,但波阿斯的重要性卻是不容抹殺的。波阿斯既是預表救贖者的,他就一定要有三方面的條件才成。
(1)他一定要有救贖的權利。
(2)他一定要有救贖的力量。
(3)他一定要有救贖的心願。
基督是我們的親屬,他也
(1)是有作我們親屬的權利。
(2)是神的兒子,因此有救贖的力量。
(3)同時有救贖我們的心願。
我們的救主不單把我們失去的土地贖回,他叫我們成為他的新婦,永遠分享他的生命、國度、財富,與及永恆的喜樂。在他裡面,我們得著的比亞當失去的更多!
誰是個無名的至親呢?(四6),重讀下面的經文就會清楚了,「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在路得記四章六節那無名的至親就是預表律法;律法本身是公平的、正義的,對路得卻是沒有笑容,沒有地位,也不歡迎她。他願意按律法規定的代贖田地,但一知道路得也在其中,他就退出了。律法對我們這些罪人,對神是分隔的外邦人半點不能作什麼。它不能重生我們,不能賦予我們能力,它只能定我們的罪,感謝神,為聿法所拒的摩押人,卻為恩典所悅納,願因犯罪而聽到西乃山判罪的人覧凡犯罪的必不能存活,都聽到加略山滿有恩慈的說話:「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巴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