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四章
第 14 章
參孫擇偶的標準有甚麼問題?他父母為甚麼反對?
14:3 參孫的父母反對他娶非利士的女子,是因為:(1)違背神的律法(參出34:15-17;申7:1-4);在3章5至7節之中可以清楚看到,以色列人與異教人通婚的後果。(2)非利士人是以色列人最大的仇敵,娶他們所仇恨的非利士人女子,對他的家庭是種恥辱。不過,他的父親雖然有權拒絕,還是依從他的要求,答允了這宗婚事。
參孫徒手撕裂獅子,這可能嗎?莫非……
14:6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也可以直譯為“耶和華的靈帶著大能臨到他”)指耶和華的靈賜給他不尋常的體力。他似乎只是因聖靈的臨到而增加了體力,其他方面未受影響。
參孫說這話的意思是──
14:18 “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是指“如果他們沒有利用我的妻子”而言。假使他們沒有恫嚇他的妻子,就不能猜出謎語的答案。
神給我的恩賜我是如何運用的?有沒有用來謀私利?
14:19 參孫把神給他的特別恩賜,任性地作自私的用途。現在神也將能力與技巧分給全教會(參林前12:1及以下各節)。使徒保羅說,這些恩賜是用來“建立基督的身體”,也就是建立教會的(參弗4:12)。把這些能力用作自私的目的,就是削奪教會與同道信徒的力量。在你使用神所賜的這些能力時,一定要明確你是在幫助別人,而不單單是為著自己。──《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