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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十七章

 

士師記 第十七章 注釋

  

17:1-18:31  以色列人宗教上的敗壞

 

本書17章以後的記載與前面的不同:除了提到非利士人壓逼但支派之外,絕口不提其他外族的壓迫;沒有提及士師秉政,更沒有從宗教角度(如2:11)去判斷以民的敗壞。作者只反映以色列人在士師時代敗壞的情況,並將當時混亂的局勢歸咎於民中沒有王的緣故。

  

17:1-6  以法蓮人米迦犯了偷竊罪,後更擅立神像

 

1          「以法蓮山地」:指由伯特利至耶斯列谷之間的高地,包括瑪拿西支派在河西的領地。

 

2          米迦的母親給兒子祝福,撤銷先前的咒詛。

 

3-4       米迦的母親明明說將全部銀子分別為聖歸給神,但結果她只拿部分(二百舍客勒)出來製造銀像(參徒5:1-2)。雕像與鑄像原本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工藝,不過在此所制的像只有一個。(參18:20, 30  

 

5          「以弗得」:參8:27注。

 

            「家中的神像」:聖經中始見於列祖時代,直到百姓被擄至巴比倫和歸回的時候,仍間有所聞。(參創31:19; 王下23:24;21:21; 3:4等)在列祖以前,先民在家中供奉的神像有先人乾癟了的頭顱,後來改用陶像代替。像有大小(參創31:34撒上19:13-16),用以祈求神諭。求問時,有時亦一併使用其他據說具有法力的物件, 如箭和動物肝臟等 (參結21:21)。

            米迦派兒子當祭司這種做法,起源於家長有委派祭司權的風俗。不過,神揀選利未人中的亞倫子孫作祭司後,便取替了這風俗。可能利未人散居各支派中(民35:1-8),這制度當日受動蕩的局勢影響而崩潰了,以法蓮境內難得有利未人作祭司,故此米迦複用舊習。

  

7-13  米迦立利未人作祭司

 

7          伯利恒在耶路撒冷以南八公里(五英里)。這利未人屬猶大族,因為他原在猶大境內事奉。

 

13        米迦以為聘得一符合資格的人負責宗教事宜,神必定更多賜福給他。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