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一章
士師記
第十一章 注釋
1-11
耶弗他作領袖
耶弗他為妓女所生,出身卑微,按風俗不能承受家業,甚至被同父異母的兄弟逐出家門。由於他有領導才能,綠林好漢聞風依附。到了亞捫人犯境的緊張關頭,同鄉父老始賞識他的才幹,邀請他回鄉抗敵,作基列地的領袖。
3 「陀伯」:為荒涼地方,在基列雅比以東廿四公里(十五英里)。
12-28
與亞捫人談判失敗
耶弗他先禮後兵,與亞捫人討論雙方爭執的領土權。引起爭論的土地介乎亞嫩河與雅博河之間。亞捫王以此地區原屬亞捫和摩押為理由,聲稱擁有主權。耶弗他則提出歷史上的反駁,聲稱該地區是以色列人由亞摩利王西宏(而非由亞捫人和摩押人)手上奪來的(參民21:26)。他進一步指出:過去三百年來亞捫人從未提出領土要求,現在始提出,在法理上,未免令人難以接受。雅博河為約但河的支流,上游為亞捫與流便和迦得支派的分界。
16-22
略述以色列人占地的歷史
17
「加低斯」:即加低斯巴尼亞,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在曠野流浪時,大部分時間在這裡渡過。
20
「雅雜」:可能在希實本以南十一公里(七英里)。
26
「希實本」:在約但河口以東廿四公里(十五英里),位於流便領土的北端。
「亞羅珥」:在亞嫩河上游十九公里(十二英里)。
29-33
許願後勝亞捫人
31
「無論甚麽人」:原文只作「無論什麽」。耶弗他實在沒料到最先前來迎接他的竟是自己的女兒。
33
「米匿」和「亞備勒基拉明」:可能在亞捫西面邊境的一帶。
34-40
耶弗他還願
34
在舊約時代,婦女習慣載歌載舞歡迎凱旋的英雄(參出15:21;撒上18:7)。
37
以色列婦女認為一生不嫁和無生育是最大的恥辱。換句話說,耶弗他的女兒可能是把自己視為最光榮的事情獻上,終身不嫁,專心事奉神,以完成父親所許的願。
但這段也可能暗示:耶弗他受了外邦人拜基抹和摩洛的做法影
響,將女兒當作燔祭燒給神。
40
這個規矩沒有在其他經文提及,可能以後被遺忘了。
思想問題(第11章)
1 為什麽耶弗他不能承受父業呢?
你認為他同父異母兄弟的做法合理嗎?
聖經對嫖妓和多妻有何看法?參申23:17-18; 林前6:15-20;
提前3:2。
另一方面,父母犯錯時,子女應否受他人制裁?參申24:16。
2 「匪徒」一詞應譯作野蠻、魯莽人;此詞和「尊貴」一詞恰成相反語。
耶弗他的「淪落」是否我們社會中一些人物的寫照?
你有否歧視他人、剝奪他人權利,以致對方不能在社會立足呢?
3 你怎樣協助社會中被人歧視、遭人剝削的受害者?參申10:17-21。
你認為基督徒應否參與社會制度的改善?
4 耶弗他被立為首領一事,純粹是群眾的意願,抑或也有耶和華的默許?
你何以曉得?
受神揀選之人的條件有否出人意料之處?試比較士6:15。
5 關於國界的紛爭,耶弗他採取什麽途徑加以解決呢?參12; 申2:17-19;
20:10-15。
6 耶弗他在談判之前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領導才能和勇士風範,不曾立刻組織軍隊。
這樣看來,在他心目中,戰爭是侵略性的,還是消極防禦性的?
基督徒對戰爭又應采什麽態度呢?
7 耶弗他所提出的理由及證據是否充分?
使者的言詞是否言過其實?
你認為言詞的真實性重要,還是措詞重要呢?參民21:23; 書13:24-26。
8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一事和他向神許有沒有矛盾之處?
「若」(30)一字顯出耶弗他有多少信心?
你的信心能否讓你經過一切艱難呢?
9 耶弗他守約的精神與先前示劍人有何不同?參9:22-24。
10 耶弗他是妓女之子,離家後又與流氓為伍,本應淪為卑鄙小人,為什麽他要堅守向耶和華所許的願呢?
他的道德水準和周圍以色列民的有什麽截然不同之處?
11 有人說在危難困苦的時候,人的高尚氣節和精神才會表露無遺。若你要在生死之間作抉擇,你會以什麽原則作決定的依歸呢?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