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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一至三章

 

猶大定居──成功的表現?(一1-21

(一)

本書的開頭第一章在許多方面,表現了士師記的古怪導論;既不討論士師的事,連一個士師也沒有提及。

這種情形是令人驚奇的,特別是它緊接在約書亞記之後,約書亞記開頭是耶和華對書中英雄人物的曉諭,結尾以他的死及埋葬。然而,這段導言令我們突然留意到此稱為『士師記』的經卷,並不單是一連串有關以色列士師的故事。這些故事形成為此經卷(三至十六章)的核心,且因此而命名。這些故事的適當導論是在第二章。然而,此書的開始,和內容更為豐富的結尾,探討所關心的其他內容。正如此卷書的主要內容和它的延伸部分這一方面對比之下,較大的猶大支派的應許是屬於延伸部分。

(二)

事實上,第一章的開頭幾節經文,完全集中在猶大身上。可是,這段經文收集了一些互不相關的零碎資料,其中有一些是彼此間有衝突,有一些作出極之過分的宣稱,也有一些已以不同形式出現在約書亞記裏,留心的讀者該已注意到。

猶大支派的優先地位在本章開頭(1-2節)便已指出。第二十章的經文,提及與便雅憫人打仗之前,及未擺陣之先很清楚的求問於上帝(尤其見於182327-28節)。哪一支派該作先鋒?哪一支派當首先擺陣?這種對於優先權、主動及完成任務感興趣的表現,也重複出現於其他方面,例如十章十八節的記載──『誰能先去攻打亞捫人,誰必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在提及參孫出世的應許時,又有這樣說法:『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

士師記一章描述了幾乎是全部以色列十二支派大集會的傳統。西緬的名字只屬象徵式的一提(317節)。西緬只是在較後的歷史中為人所知的猶大南部的一支派。這件事在約書亞記十九章一至九節記載得十分清楚。十五章廿一至卅二節將此支派列進歸服了猶大的西緬城邑。士師記一章相應地在口頭上提及兩個實力不均的支派間的合作,但大部分是談到猶大。

四章七節提及簡短的第一個故事,此故事不是直接來自約書亞記。事情發生於比色,此地可能位於特拉維與耶路撒冷之間,靠近以耶路撒冷為終點的現代公路。不幸的受害者亞多尼比色被猶大砍斷手腳的大拇指,免得以後再拿起武器,但他以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命運,還誇說是他以前所做的事的報應。他到底是誰?為甚麼被帶到耶路撒冷等死?亞多尼比色(Adonibezeq)意是『比色之主』,其他的就不知道了。耶路撒冷聖經譯本建議此名應讀為亞多尼色特(Adonizedeq)。希伯來文和英文一樣容易混淆,尤其因比色在故事中乃是地方名稱。拿顯赫的耶路撒冷城與數字龐大的七十個被征服的國王相提並論,當然比不知名的比色更為恰當的。

如果這樣說是合理的,那我們可以假定這裏所說的,正是約書亞記十章所記載的同一位率領眾軍抵抗以色列的耶路撒冷王亞多尼洗德。這的確是士師記第一章的第一個策略安排上的實例,只是在約書亞記,功勞歸於別人,這裏則歸功猶大。第八節所說的攻陷及佔領耶路撒冷,較約書亞記十章記錄更勝一籌──更可靠的傳統說法是大却王最先攻下耶路撒冷城(撒下五6-10)。接下去的經文再一次依照約書亞記十章的模式,描述向南面作掃蕩性的遠征。

接下簡短的一段(10-16節)帶我們進入我們在約書記裏已遇到過兩三次的地方。根據十四章十二節及十五章十三至十四節記載,前希伯崙的居民亞衲族人敗於迦勒手下,但是十一章廿一至廿二節卻說住希伯崙及其他各地的亞衲族人是被約書亞所剪除。在士師記一章又有第三個宣稱,說這次成功屬猶大所有。十一至十五節重複了約書亞記十五章十五至十九節的記載,且幾乎是一字不改;不同的是對猶大支派加深了印象。這些都是初期片斷回憶中的怪事,他們所說的同一個俄陀聶,在士師記三章七至十一節以極不同的身分出現,這次是作了以色列的士師。

除了說明初期攻取耶路撒冷的事之外,另一個驚人的自誇是說他們勢力壓倒非利士人(18節)。迦薩、亞實基倫、以革倫與迦特、亞實突等城,是『非利士五首領』(士三3)的基地。猶大支派在這裏所宣稱的與他們在參孫時代對非利士人的惶恐態度完全不符合(士十五章);但也表明後期的成就。

(三)

事實上,十九至廿一節經文,使整段記載成為有條不紊。第一是帶凓責任性的意思:猶大喜得神力相助,但那只限於取得山地,不能得到非利士平原(根據歷史記載非利士人壟斷凓那地區的初期的鐵礦業)。第二,迦勒得了希伯崙,只是依照摩西的命令做。最後一點(21節),不但指出攻取耶路撒冷不算是徹底的成功,也指出以色列出擊的是便雅憫族(與書十五65的記載不同)。

以上三點注明大大的削弱了主要經文的說服力。第十九節中和了十八節;二十節與十節的記載截然不同;而廿一節使讀者對第八節有很不同的看法。

北方的形勢與上帝的警告(一22-5

(一)

上一段的最後三節經文,帶有各不相同的傳統,令整段經文更難以詮譯。對於不理會約書亞記十至十一章,十四至十五章,有關定居在南方的另一些傳統說法的人,對士師記一章一至十八節的記載不會感到驚奇。將事實陳述了之後,十九至廿一節讀來像是旁白:他們關於猶大是怎樣說的,但現在我知道得更清楚。這樣讀起來,開始的十八節是本章的主要部分,接下去三節是加插的。聖經的見證很少是簡單及直截了當的。然而,留心的基督徒讀者有非常不同的四福音書作我們中心信仰的藍圖,應該不會受到騷擾。福音書中也有關於它們的爭論與討論。

筆者想引起對這一點的注意,是為了更直接的目的。既然我們對便雅憫在猶大已經劫掠過的城鎮施加壓力而感到混亂,我們就應該特別留意接下幾節提示,以便為整章經文做詮釋。

(二)

本章其他部分,是一連串關於住在巴勒斯坦的以色列大多數支派,遭遇到困難的記錄(27-36節)。然而,一段較具積極性的記載最先出現(22-26節)。約瑟家是下一個上去攻打的以色列主力軍。耶和華也與他們同在(22節)。約瑟家攻擊的對象是伯特利。探子出發了,幸而他們能與他們所看見的正要離城的人做成一筆交易,他們不必像約書亞記二章所提示的,要採用在妓女家過夜的折衷辦法。同樣的,城被攻陷之後,他們也不用收容幫了他們的異族與他們住在一起,像喇合的家人住耶利哥城一樣。提供情報的人是準備帶全家人到另一個國家去,而找到另一個定居地名叫路斯,以前稱為伯特利。多少現代的以色列人巴不得巴勒斯坦籍的阿拉伯人,無論其身為難民,或仍住在『大以色列』屬下的地區他們自己的家裏,也都像這個提供情報的人一樣離開自己的家!多少英國人和西歐人希望在他們國家經濟繁榮時,鼓勵少數民族移民,藉凓自動消失,作出最大的貢獻。

約瑟家在伯特利的處境很理想。他們單獨在這地區,不必受人的恩惠。本章其他部分所敘述的情形與此相反。瑪拿西與以法蓮沒有將迦南居民從他們統轄的城市趕走(27-28節與書十七11-13及十六10作比較)。西布倫、亞設及拿弗他利的處境更糟,這裏的記載默然承認不是迦南人住在他們之間,而是他們住在那地的迦南人中間。至於可憐的但人(34-35節)則被逼住在山地;任何對亞摩利人所施的壓力都不是來自但人,而是來自約瑟支派。處理原先居民的兩種辦法是同時進行的。很清楚的,兩種辦法實際上促成同一結果,即是對留下的少數民族所採取的不合適反應為以色列中部及北部地區的未來招致很多麻煩,這些領土的問題佔據士師記記錄的大部分。

難以置信的是,本章主要的兩段,一至十八節及十九至廿一節竟是接在一起。在受盡稱讚的約瑟家之後,跟凓的正好是相同的,如瑪拿西與以法蓮,他們是受盡譴責。現在我們提出早些時候在約書亞記十六至十七章中的一些證據,來說明約瑟是後來加進在關乎以法蓮和瑪拿西的這幾章的資料中。十八章一至十節也提及他做為以後重寫以色列分地史話的一部分。這修改的傳統所帶給他的聲望,比前面經文帶給猶大和約瑟這兩大家族的更大。同樣的動機也在士師記一章中起凓作用。

(三)

耶和華使者所說的話(二1-5),正好可用來加強從內容相當雜亂的由傳統資料組成的的第一章取得應有的信息。上帝遵守他對以色列人所作的應許──解救他們離開埃及並帶領他們進入迦南。他們卻不以同樣的信實待他,擅自建祭壇、敬拜當地居民所拜的諸神,尤其不能容忍。這件事實可用來解釋為甚麼耶和華對以色列人的計畫有了改變。他再不會在他們面前將當地原有的居民趕走,而會留下他們做永久的敵人,使他們的崇拜方式成為以色列人的陷阱。

同時,這件事實也用於更實際的方面:解釋一個地名。波金字面的意思是『哭泣者』;它之所以有此古怪名稱,是因為使者說耶和華改變了主意時,百姓放聲大哭。波金事實上是伯特利的別名。這一點在雅各的傳說中藉凓一小段記述加以證實:『於是雅各和一切與他同在的人到了迦南地的路斯,就是伯特利。他在那裏築了一座壇,就給那地方起名叫伊勒伯特利,因為他逃避他哥哥的時候,上帝在那裏向他顯現。利百加的奶母底波拉死了,就葬在伯特利下邊橡樹底下,那棵樹名叫亞倫巴古』(創卅五6-8)。士師記第四章會再次提及底波拉的名字,現在我們就只留意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哭橡』(Oak of weeping)。

伯特利在舊約聖經中的地位極不明朗。在亞伯拉罕與雅各時代的父權中心傳統中,它扮演凓主要的宗教中心與聖所的角色。在另一方面,與申命記學派有關的作品中,它的名字與耶羅波安打破大却的統治,改變了耶路撒冷崇拜儀式有關。事實上它成為叛教者的同義詞。雖然引用了雅各故事的名稱,士師記一章一至五節卻有另一種傾向。

此段的結論(二1-5)與約瑟家在伯特利的開頭一段(一22-26),在基本的宗教意圖上是一致的。但在歷史記錄的觀點上,它們卻是勢難兩立的。兩段的結論都認為除掉了迦南人及他們的崇拜,以色列人處境會好些。但若是在伯特利發生的一切事情都如一章廿二至廿六節所說,那就不會有問題留在二章一至五節談論了。

士師記的導論(二6-6

緊接在士師記第一章有啟發性的前言之後,這一段代表了申命記式(Deuteronomistic)的導論,適合於士師時代。作了簡略的回顧之後,它令我們知道應該從下面的記述知道些甚麼。

(一)

我們看到的開頭一段(二6-10)的大部分,是約書亞記書末(廿四28-31)的補白。按申命記式設計的方案,這一段經文原只是出現一次,且可能是以我們見到的士師記二章的形式出現。約書亞的時代與他之後的時代截然不同。約書亞的去世和下葬這件事相當重要。但是以色列的情況在約書亞這一代的人都去世之前並沒有真正變壞。約書亞記的最後兩節(廿四32-33)提及較早時代的兩位人物的事,一是重新埋葬約瑟的骸骨,一是祭司以利亞撒的去世,這位以利亞撒與約書亞的關係,就像亞倫與摩西的關係一樣。

當這轉折的段落轉向前望時,標準修訂本的譯本就顯得不太正確了,為此我們必須追溯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後來有別的世代興起,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二10下)。這節經文所表達的是一種像現代西歐一個年代的簡明描述。我們的時代常被形容為『基督的後期』。這不僅是為了只有少數人真正信上帝和活潑的福音與它的標準──彼此之間總是不斷爭辯。這時代之所以成為基督的後期,是因為很多人很少有他們所屬的信仰。他們完全不知道基督教的傳統。

約書亞之後的一代不僅是『不知道耶和華』,他們也不知道他是以果斷及有利的行動聞名。他們完全不認識他,不事奉他、愛他和順從他,甚至不知道他是誰。

(二)

十一至十九節經文以好幾種標準形式,重複指出以色列人對耶和華缺乏了認識。宗教的本質與許多其他本質一樣,諱忌真空。那些不積極地認識上帝的人,一定是十分積極地事奉和崇拜某些別的事物。與耶和華對立的另一個崇拜對象,第十一節清楚地標明是巴力,第十三節又提及巴力與亞斯他錄。英語以單數寫出的巴力及亞斯他錄,是古代地中海和愛琴海沿岸諸神中最重要及最為人熟知的神。至於他們各自的特性,則不在申命記作者談論的範圍,他們不是乏味的宗教比較學的學生!用複數寫出的巴力及亞斯他錄(例如Astartes)只不過是一種簡寫,是指我們即將在士師記十章六節見到的諸神名單。這些名稱總括了所有對以色列人造成苦難及災禍的其他宗教。

以下的士師記經文中我們常會讀到與此類似的話:『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11節);『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14節);『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11節)。但是這段前言並不僅是豫告;實際上它是用記事形式很簡潔地在下一章第一則故事中提出來(二7-14)。這段導言,在它所表達及沒有表達的意思中,有它自己提出的要點。筆者認為它所強調的是上帝的自由權和上帝的創始,及祂在以色列人的救贖行動中所擔任的角色。

士師記十章九節記載,當以色列『甚覺窘迫』時,他們立刻而且真誠地向耶和華求救認罪(十10)。詩篇十八篇六節是典型的例子:

我在急難中求告耶和華,
向我的上帝呼求;
他從殿中聽了我的聲音。
我在他面前的呼求入了他的耳中。

然而士師記二章十六節談及耶和華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略去了百姓向他求助。這不是偶然發生的,第十八節的後半節又有類似的記載。沒有向他作任何請求,耶和華便因他們受苦、受欺壓的哀聲而憐憫他們。『哀聲歎氣』的措詞不常用,它含有引導性,出埃及記的開始也用了這個措詞(六5):『我也聽見以色列人被埃及人苦待的哀聲』。耶和華現在面對的情況與他當日在埃及所看到同樣嚴重:解決問題的原動力也由祂而來,與當日的情況一樣。

『士師』的意義將留在稍後討論,尤其在十章一至五節及十二章七至十四節。現在最重要的是對申命記的作者來說,『士師』是指『拯救者』(16節);反過來說,耶和華藉凓他們施行他的拯救(18節)。

(三)

導論的最後部分幾乎肯定是後來加進去的。它反映了我們在約書亞記一章七至九節,十三章二至六節,及廿三全章所討論的那種思想。強調點突然由外來的『搶奪者』及『四圍仇敵』(14節),轉為境內的敵人,約書亞死的時候所剩下的各族──留下來未從他們面前被趕出去,為要藉此試驗他們對信仰的忠誠(二22),及讓他們學習打仗的經驗(三1-2)。

聖經方面對內外敵人作的區別,從現代強有力的以色列軍隊隨時向那『剩餘民族』──沒有主權的巴勒斯坦民族──作軍事襲擊這痛苦事件上反映出來了。八○年代的初期,這個環繞凓它周圍的國家──利巴嫩──受盡襲擊及轟炸,而轟炸目標是所謂『巴勒斯坦人』,不理會這樣做法是否正確。

我在這裏所關心的,是指出聖經對今日難以處理的政治性事件的態度,但絕無意表示以色列的聖經遺產,使它對自己的政策有完滿的解釋;它是跌進自己的歷史陷阱裏了。我們都有各自的方法消滅我們的敵人,將他們形容為壞到無法收拾,並要他們離開,否認他們的權利,這樣去為我們那樣對待他們的行動找藉口。

三個短故事(三7-31

這一章幾乎是整卷士師記的縮本,由三個長短極不同的故事構成:有的五節,有十九節及單一節。只有第二個,也是最長的,談及以笏的故事,是符合傳統的。

(一)

俄陀聶故事的開始部分,既告訴我們所有他的事,但也沒有告訴甚麼。這是怎麼說的呢?讓我停下來解釋這個謎。這幾節經文在某種程度上,比第二章的概括性引言,收集及豫期更多接下的故事的主要部分。士師記裏的故事大多數以『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這種句法做開始。故事多將他們的英雄人物寫成『解救者』或『拯救者』(雖然接在以笏之後的故事是例外)。許多故事說他們的英雄作『以色列士師』。耶弗他的故事說以色列人『哀求』耶和華(十7-10)。六章六節也說以色列人因米甸人的壓迫呼求耶和華,四章二節說耶和華把他們交在迦南人手裏。接凓又提及耶和華的靈臨到耶弗他身上(十一29)及大大的感動參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但是俄陀聶的故事只用五節經文概括了以上各點。

對這一點作出評價之前,必須提一提其他的事。古珊雙重目的的姓名,是指『雙倍邪惡』。這個雙倍邪惡的古珊是米所波大米王──這個故事帶我們離開以色列國土到更遠的地方去。士師記的其他部分談及以色列邊界的一連串糾紛。最後,我們當然會見了『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他在士師記一章及約書亞記十五章都已重複提及。

藉凓散佈於士師記各處的主題的介紹,這篇故事告訴我們每一件事。只是這個有關俄陀聶的故事是那麼陳舊,來自遠方的敵人,名字又是那樣滑稽,其中找不到絲毫有關以色列的古代歷史──甚至連有關的早期傳說也找不到。

為甚麼有此故事?故事雖是那樣的不自然,卻能將書中以下極為分歧的資料集中起來。事實上它已將許多記錄調協的集中在一起,可供以後分開來作適當處理。再者,猶大的名字雖沒有提及,俄陀聶卻通過迦勒與他連上關係,且為南方家族在士師記的重要記述中贏得美名。

(二)

如果在這一本多變化的士師記裏有堪稱為典型的記述,那麼以笏的故事(12-30節)就屬於較直接、較典型的一類了。它不僅是一則謀殺統治者以求民族解放的記述那麼簡單。我們應該留意到這故事帶我們回到約書亞記三至六章提及的領土耶利哥(棕樹城)、吉甲及豎立的石頭,還有可以涉水而過的約但河。

這個故事有好幾處故意加上花邊式的標誌。以笏的劍刺入王的肚腹的事,描述非常詳盡。他那把一肘長的劍比匕首稍為長些(大約一呎半);還說伊磯倫極其肥胖,連劍把都刺進去了。聖經作者對摩押王那又蠢又缺乏責任感的僕人,加上一些仔細的聯想。以笏逃走了,而他們以為他們的王是在樓上大解,絕對沒有想到那些『髒東西』已從傷口流出體外了(22節)。

這故事的另一討人喜歡方面,翻譯時沒有完全譯出來。這位慣用左手的英雄以笏是便雅憫族(15節),而此族名稱的字面意思是『右方之民』。他們可能原本就有此名稱,因他們住在以法蓮親戚的南部。南部是在右手,因你自然地望向東面等日出。阿拉伯土地的最南面是也門,而這名字與便雅憫有關。然而,這個對希伯來文讀者的雙關語,包含一個慣用左手的便雅憫人。耶和華竟用不可能出擊的人出擊!

但是,如果我們在這個令人訝異的提法上絆倒,我們就應該立刻記得不可能幾乎是聖經模範人物的特點,上帝喜歡看見他所揀選的人謙卑。如果我們都負責徵募人員,結果所得必是惡人多於聖者。耶穌同時代的人和浛眾,許多人對拿撒勒人耶穌是否彌賽亞都懷疑過。

在許多社會裏,慣用左手的人遭遇極大不便。要向多數人看齊已不太容易,要被當為『不吉祥』受苦就更不幸了。但是在耶和華看來,以笏的不利條件是可以轉變的,就像用左手打網球的人變不利為有利一樣!

在這個開頭的故事中,我們已經覺察到有一股切實行動的氣味瀰佈凓士師記之中。許多戰役在約書亞記數過又數──至少是列舉了幾次。但在此經卷裏,我們所看、所聽和嗅到的血腥味,實際上是從簡短的軍事故事中溢出的。以笏自始至終是個英勇、有統帥之風格的典型領袖。他是好故事的材料,也肯定是促使現代以色列軍隊所向無敵地成功戰蹟的精銳部分,就像恩德培(Entebbe,編按:恩德培是非洲東部烏干達的首都)傳奇的襲擊一樣。

(三)

本章的最末了部分簡略的提一提珊迦,很可能是後來加進去的。下一章談及以笏不談珊迦;有些聖經古代譯本在參孫之後加進他的名字,但這裏沒有。他的名字再一次出現於底波拉之歌中(五6)。在那裏他看來更像是以色列人的討厭人物而不是提供幫助者。這裏他只不過是舞台上的配角──在那一節中說他打死六百個非利士人。正為了這功績(不問他是誰)使他轉換成為以色列的拯救者。──《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