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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二十章

 

約書亞記 第二十章 注釋

  

20:1-9  立逃城

  

1-6  神命今約書亞設立逃城

 

叫誤殺人的得保護,免受死者親友的報復。誤殺者雖經審訊證實無罪,仍要住在逃城,直至當代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家(參民35:24-28)。此例見民35:25注。

  

7-9  在河西和河東各選三個城作逃城

 

在河西(7)的有加利利的加低斯、以法蓮山地的示劍和猶大山地的希伯侖。在河東(8)的有比悉、基列地的拉末和巴珊的哥蘭。

  

7          「示劍」:在耶路撒冷以北五十公里(卅一英里)。

 

8          「比悉」:大概在米底巴東北十三公里(八英里)。

 

            「拉末」:在亞斯她錄以南約卅六公里(廿二英里半)。

 

9          結語

 

思想問題(第20章)

 

1 設立逃城對誤殺人者及被殺者的親屬有什麽好處?

  誤殺者要待當代大祭司死了才可返家這條例給以色列人什麽警惕?

  今日有那個「逃城」可以解決人的罪惡?參來4:14-16

 

2 迦勒將辛苦奪得的希伯侖(基列亞巴)讓出作逃城,與19章猶大人將多餘地讓給西緬人一事,有否相同的地方?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