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二十章
約書亞記
第二十章 注釋
20:1-9
立逃城
1-6
神命今約書亞設立逃城
叫誤殺人的得保護,免受死者親友的報復。誤殺者雖經審訊證實無罪,仍要住在逃城,直至當代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家(參民35:24-28)。此例見民35:25注。
7-9
在河西和河東各選三個城作逃城
在河西(7)的有加利利的加低斯、以法蓮山地的示劍和猶大山地的希伯侖。在河東(8)的有比悉、基列地的拉末和巴珊的哥蘭。
7 「示劍」:在耶路撒冷以北五十公里(卅一英里)。
8 「比悉」:大概在米底巴東北十三公里(八英里)。
「拉末」:在亞斯她錄以南約卅六公里(廿二英里半)。
9 結語
思想問題(第20章)
1 設立逃城對誤殺人者及被殺者的親屬有什麽好處?
誤殺者要待當代大祭司死了才可返家這條例給以色列人什麽警惕?
今日有那個「逃城」可以解決人的罪惡?參來4:14-16。
2 迦勒將辛苦奪得的希伯侖(基列亞巴)讓出作逃城,與19章猶大人將多餘地讓給西緬人一事,有否相同的地方?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