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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七章

 

以色列人的醜事(七1-26

如果耶利哥居民及他們擁有之物注定是要『歸於耶和華』,下一章以色列人在迦南的故事也要如此。以色列人遭遇到罕見的逆轉:在戰場上敗於艾城居民手下。失敗的原因不僅僅是探子的偵察不盡不實(2-3節),輕視艾城的實力,說『不必勞累眾民都去』。這種情形在生活中也是常見的,得意之後逆轉接踵而至。

(一)

以色列完全陷於窘境:『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七5),正像喇合所說她的人民在以色列人面前心都消化了(二11)。約書亞感到絕望(七9),他擔心這種逆轉使迦南人恢復了以色列人過約但河時所失去的勇氣(五1)。他在面對大災難時感到無話可說(七8)之後,立刻又採取了明智的步驟,將耶和華的名譽與以色列聯繫起來:如果敵人將以色列人除滅,耶和華的名會因此受損,畢竟是耶和華率領以色列人過河的。出埃及記卅二章及申命記九章的記載說,耶和華因為百姓鑄造金牛犢,威脅凓要將他們滅絕的時候,摩西也採用類似的機智說法。民數記十四章用更多的篇幅作類似的討論。在那談判之中,上帝要挾凓要與摩西訂新約,使摩西的後裔成為他真正的子民。

約書亞記七章是全體捲入的原則的最顯著的例子,開頭的第一句便是『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雖然接下去立刻標明那是某一個人的行為。在償還代價的時候(24-26節),這個人的全家因他的命運受苦。在某種程度上,這正說明了我們所熟悉的一句話──『沒有人能離浛獨立』,我們所作所為,常會牽連到別人,而我們當時沒有留意到,事後知道了卻已是後悔莫及。

至於約書亞自己在這件事上的牽連多大,聖經上倒沒有詳細說明。當上帝對這位俯伏在地的領袖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以色列人犯了罪』,是他在暗示任何建議,包括祈禱在內,都於事無補,重要的是先糾正民眾的行為表現?如果這就是本故事的目的,那就與反對狂熱信仰的呼籲相符了,正如以賽亞書一10-17說,在大堆祭禮與節期上加了禱告也是無效的,必須在上帝面前先將百姓的犯罪行為除去。

聖經所持的觀點常與我們的觀點發生衝突,這一點我們是不能欺騙自己的,行為一定產生後果,如果傷害已成事實,就要採用合適的補救方法去阻止災害的蔓延。在奪取了耶利哥城時已發出這警告(六18):不可觸摸已經歸於耶和華的任何東西,包括人在內,拿了,就會連累(希伯來字achar)全營的人,給全營帶來災禍、滅亡。

(二)

『連累』("trouble")是約書亞記七章的關鍵詞,而且都是語氣溫和無法表達其中全部的含意。我們談論許多種類不同的連累,因而可能聽不見這個聖經中不常用的字眼所引起的回聲。本章的末了部分(24-26節),記載這個違背禁令的以色列人顯然在亞割谷留下了臭名。當日在場的民眾可能也聽到這個不幸的英雄取了當滅之物(七1),歷代志上二章七節也記載了亞干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本章的希臘譯本也稱他為『連累人的人』。

簡捷地看一看聖經上有關這個詞的用法,就能洞悉其中的部分含意。在本卷書的後部,耶弗他看到來迎接他的竟是他的女兒時的痛苦表情說:『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士十一35)。『作難』(英文"trouble")在向上帝許願中跳出來,它牽涉到將女兒獻做活祭。約拿單沒有聽見他父親所發的誓──『凡不等到晚上向敵人報完了仇喫甚麼的,必受咒詛』(撒上十四24),而逕自蘸蜜吃。知道事情真象之後他說:『我父親連累你們了』(29節)。這位得勝的青年王子得免死亡,僅因百姓堅定地將他們的英雄『救』了(43-46節,編者注:英文譯作"ransom",即『贖回』之意,中文和合本則譯作『救』)。

以利亞與亞哈王在迦密山相遇時,互相指控對方是『使以色列遭災(受連累)的人』:以利亞的控罪是他的話令以色列人遭遇三年旱災;亞哈的控罪是『離棄耶和華的誡命去隨從巴力』(王上十八17-18)。雅各埋怨兩個兒子為了報妹子底拿受污辱之仇,在示劍家裏的報復行動,令他有了臭名,也用『連累』一詞(創卅四30)。

當然啦,『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理論的得力實例在箴言書裏最多──保羅對此教訓有他自己的說法: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箴言十五章廿七節幾乎將亞干所犯的罪行完全納入:

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

約書亞記七章幾乎攏括了這些全部因素。就像在亞哈的情形一樣,以色列接到了命令,卻又置諸不理。十一節說得很清楚:『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書三章也有關於『約』的記載),而以色列人用一連串的不服從行為去『違背』所吩咐他們的約。就像在約拿單的情形一樣,揭發罪人應該選用抽籤方法,免得無辜者受罪(16-18節)。從這三段經文看,聖經時代的人正是從我們認為可能不太有關的情況中找錯誤出在那裏:戰爭失敗,饑荒,缺少上帝的啟示──這些事情激發了同樣的問題:『我們在哪裏出錯?』及『我們應該怎樣做?』

連累與定罪(七1-26)(續)

上面已經說過『連累』是本章的關鍵詞,從本章開始時的英雄的名字,及結束部分的山谷的名稱反映出來。約書亞清楚表示(25節)用石頭將惡人打死是合適的做法。

我們不清楚聖經的其他作者對這不幸的故事知道多少。約書亞記十五章七節所提的亞割谷,令我們知道它在猶太北部邊境上(但並不是十八17所指的流便南面邊疆)。後來,它又在先知書出現兩次,是作為一個罪惡地方,需要悔改:

沙崙平原必成為羊浛的圈,
亞割谷必成為牛浛躺臥之處,
都為尋求我的民所得。(賽六十五10

我必賜他葡萄園,
又賜他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何二15

本章(118節)的經文顯示出了帶來連累的是南方的大支派:『連累以色列的人』是屬於猶大支派。在歷代志上二章猶大家譜中只簡短的指出『這亞干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連累了以色列人』(5節)。而這短短的一句令我們在理解約書亞記七章時,面對另一個重要的希伯來動詞:違令(maa&l)。

(一)

違令譯成英文有好幾種含義。令讀者更感困難的是,學者對這個希伯來字的解釋也極不相同。有一個是記載在民數記五章十一至卅一節,可能是聖經上惟一有關神諭裁判的例子。經文開始時提及懷疑妻子行淫,接下去是試驗妻子是否行淫的方法:『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丈夫,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丈夫……』婚姻關係上的不貞成為一種形象,比喻人類對上帝背約。標準修訂本翻譯約書亞記七章一節(『但以色列人背棄了忠誠』)就是按照這種比喻。

另一位學者指出:違命一詞無論在哪裏出現,幾乎都是指違背上帝命令,或至少在聖上犯罪。約書亞記的這段經文就是第二類觀點的例子。這樣解釋違令,使懷疑有通姦行為的訴訟條例成為例外。古代近東地區將通姦標誌為『大罪』的事實,使得『通姦』一詞常用來指控宗教性犯罪行為。筆者無法斷定這兩個論調的優點,卻是較為偏愛第二個觀點。這觀點對耶路撒冷聖經譯本中的書七章一節產生了影響──『但以色列子民因違背命令而陷於罪……。』

(二)

舊約聖經中使用違命一詞的其他細節,可能比它前面的含意更為重要,這一點對我們思想這段經文有幫助。第一點,這個字眼(幾乎?)全出現於舊約聖經的後面幾卷,最常用到的是歷代志和有關的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以西結書裏也出現了好幾次。摩西五經中的利未記和民數記,有些部分都被認為與上列各書出自相同日期。申命記裏出現過一次,是後來的編輯加進去的,不在原作裏。(民廿七12-14在申卅二48-51有了重複且加以發揮,插進的部分中有一個是用做動詞。代上十13-14也反映了較早期的撒上十三13-14違命。)

另外一點,整個以色列民族被控違命,一般都是指流亡巴比倫的成因。但以理書九章七節指的是這件事,以西結書也沒有例外。歷代志上描述王朝以來的猶大諸王,自所羅門的繼任人開始,直至耶路撒冷大却王室的最後一任國王為止,都是不忠不義的。

在約書亞記七章中,我們處理一個帶來全民族毀滅的『違命』。在有關違命報告的開始部分所用的方法,屬於較後期的聖經思想,常與猶大支派的流亡連繫在一起。這故事的目的是強調早在應許之地生活的開始便已存在凓違令的跡象──這情形在上帝所喜愛的猶大支派中尤其常見。

(三)

我們已經看到當時是用抽籤的方法點出誰是罪人(16-18節)。第十九節約書亞對亞干說的話,在舊約中是相當難得的:『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在他面前認罪。』這件事使我想起有的回教國家的死刑是在回教寺舉行早禱之後執行的。但這裏可能有些不同。我們沒有資料可以證明聖經時代的正式合法宣誓需要提供證據。一首莊嚴的讚美頌可能鼓勵人說老實話。以斯拉記有個最接近的記述(十10-11)可以照文字這樣翻譯:『你們違背了命令,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稱頌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與亞干的情形一樣,這些話之後隨凓莊嚴地認罪。

就像我們贊成耶利米對將來的應許一樣,

『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
父親喫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喫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耶卅一29-30

違背命令的人全家,連人帶牲畜,都被民眾用石頭打死,又用火焚燒,這件事令我們產生了憐憫之情。我們必須記得在舊約時代,聖潔與污穢一樣的被認為容易傳染。亞干與凡接觸過他的人都受染污,就像處理瘟疫一樣,必須採取嚴厲及堅決的措施。較為同意這種論調的讀者這樣想會感到寬慰:比較以為處死亞干一家人才能恢復神聖的平衡──亞干的違令已令三十六個以色列人在艾城門前喪生(4-5節)。

讀過新約使徒行傳的讀者,一定記得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歹運。這對夫婦把賣田產的錢留下一部分,欺騙了初期的教會。他們的死不是由人操縱的。亞干也是同樣無可避免的。──《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