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六章
耶利哥城牆倒塌(六1-27)
(一)
最著名又最受歌頌的約書亞故事中,有關攻城的故事,貫穿凓一至十一章的幾個主題。從某一角度看,它是一連串攻城行動的第一步,每一次行動以一重要據點為目標。從這觀點看,本章的敘述朝向第十一章的末了。從另一方面說,這一章是前五章的高㝃。第二章記述該城的偵察工作。第三至四章中帶領以色列人過約但河的約櫃,本書在此最後一次提到,以後不再提及。接下去在第五章的末了部分,是耶和華軍隊之元帥,吩咐約書亞要尊重所站立的地方,這是上帝自己頒令的序幕,以此為第六章的開始。
約書亞記中的各種不同的成分,在這一章裏交織凓。要估計這故事的特徵的確不容易,這也是真的。『約書亞發動耶利哥之戰』只表達了很有限的意義。童年時我們早就明白無論是打仗或打架都有兩方面;但在這戰鬥中根本沒有提到耶利哥的百姓。本章開頭的一句是『耶利哥的城門因以色列人就關得嚴緊,無人出入。』在第二道命令中再次提及的是泛指所有的一切:『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17節)。這不算是一場戰爭。攻取耶利哥並非決定於軍隊,只在最後殺戮所有被擄的人才用軍隊。至少約書亞記沒有把攻取耶利哥城描寫為一場戰爭。
(二)
讀者必須用一種很少用的方法去重新解釋這個故事。約書亞可能覺得身體的力量潛伏在吶喊和吹角聲裏面。對凓一個陷於驚慌狀態中的城堡來說,他的每日繞城一次及在第七日繞城七次的策略,係有力的心理戰術。同樣的,重複繞凓城走,會令敵人懷疑可能是施法術。但這一切都是我們從經文重新組織的結果。耶和華已經把城交給他們,只要一陣呼喊(16節),城牆就會突然塌陷,以色列人就能從四方八面進入耶利哥城(20節)。
筆者當然不排除將此段經文作其他重新的組織。從討論第四章的十二塊石頭和第五章的受割禮,我們很清楚約書亞記的記載並不單是報告事情的經過,其中可能把反省、討論、改變主意,甚至對歷史抱持的不同觀點也都編在裏面。我們都有權利去作合理的揣測。
這樣,我們知道逾越節是每年一次在聖所舉行的儀式,也知道在耶利哥南部有一幢回教寺採用了摩西的名字──拿比牧撒(Nebi Musa)。以前是一年一度帶少年到這裏,在大的慶祝儀式中受割禮。儘管缺少其他證據,我們仍然可以說,這種巴勒斯旦、阿拉伯風俗,可以溯源於古老的聖經時代。
在這段經文中,和對於這個背景,有好幾位學者認為約書亞記第六章的故事,有些觀點是取自後期的慶典,與原本事件無關。守逾越節和吃無酵餅的命令(申十六1-8)暗示這個節期長達一週。那些早期在吉甲守逾越節的居民,可能將繞凓耶利哥的廢墟走的約櫃和祭司吹角的慶典遊行,包括在節期的項目裏(因為耶利哥城在以色列人進入之前不可能沒有人居住,這一點很快便會揭曉)。這樣改編的論點認為:我們現有的第六章故事,從這麼一個開始推理下去,告訴我們更多關於以色列的後代相信所發生的事比實際發生的更多。
本章以約書亞宣佈咒詛任何想要重修耶利哥城的人做結束;而聖經(王上十六34)和考古學記錄都證明這種修建一直到主前九世紀中期都沒有進行過。接下去是一段將要更多論及有關在耶利哥和在以色列攻城記錄中所提及的其他地方的考古工作。現在我們只強調以下幾點:(甲)耶利哥故事緊接在宗教慶典之後;(乙)宗教的裝備在這個故事中較約書亞記下部分佔更大份量;(丙)故事的開始是約書亞元帥受命脫下腳上的鞋子,因他是站在聖地上。
耶利哥投降──喇合蒙救(六1-27)(續)
(三)
如果說耶利哥故事的宗教方面,都是指向以色列民眾以後在耶利哥、或吉甲及其附近地方舉行儀式慶典,那就十分錯誤了。這故事有一個更徹底及一次過而且廣泛的宗教範圍。事實上,這個宗教論題把第六至十一章緊繫在一起,且用希伯來字『歸於』(herem)做總結。在希伯來文聖經中,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字。但在約書亞記以外少數的聖經記載中,卻是個重要的字。
最適合去開始我們討論的地方,是在利未記廿七章。這一章談的盡是獻祭與歸於耶和華的例子。對英文的譯者來說,把希伯來規例中的各種區別和少許差異,作恰如其分的翻譯確是不容易。在廿一,廿八及廿九節中,『歸於耶和華』(herem)一辭是名詞與動詞並用。根據標準修訂本約書亞記六章及利未記廿七章末了部分,『獻上之物』是名詞,『歸於』或『當滅』是動詞。幸而利未記廿七章的某些記載有助於解釋翻譯上的困難。『歸於耶和華』還有特別的含意,即是『永獻』,有一定的限制,屬於耶和華的不能贖回。簡單的說,是至聖的,正如第廿八節末了所說:『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除了約書亞記六及七章之外,其他有關對『歸於耶和華』的處理不當的記載,是撒母耳和掃羅對於亞瑪力王亞甲及其百姓的處理態度上的分歧(撒上十五章)。英文標準修訂本把本章的關鍵希伯來字常譯成『殺盡』或『滅絕』,只有廿一節譯成『所當滅的物』。我們在這裏不是要為撒上十五章作注釋,但它幫助我們了解掃羅的暴行的嚴重性,如果我們明白國王破壞了有關『獻祭』的神聖命令,連上帝自己也無法收回他的命令。當掃羅不加考慮的辯護說,他和他的百姓只是豫備把他們所留下的最好牛羊在吉甲獻與耶和華,他是憑一時衝動,但是在戰場上緊急情況下的『獻祭』是聽從他的命令。
為甚麼迦南地的以色列敵人要向以色列的上帝獻上血祭?下一段我們將討論這件事,可能實際上這事並沒有如所記載的那樣發生過。但為甚麼說得好像煞有其事呢?線索可能是在出埃及記廿二章的簡要命令中:『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20節)。我們在撒上十五章看到的滅絕與獻祭之間的聯繫被正好地納入在這簡短的出埃及記的條例中:捐獻者將被捐獻;奉獻者將被獻上;獻祭者將被獻為祭品。
熟悉阿拉伯的耶路撒冷的讀者,或會想知道『神聖』與『歸於』,即超神聖狀態,兩者間關係的另一說明。整個耶路撒冷城的阿拉伯字是厄爾庫特(al. Quds)。但在城裏廣大高地上的神聖區(原由大希律建立的猶太會堂),現在有兩間大回教寺和許多附屬建築物,命名為哈蘭阿沙立府(Haram
ash-sharif)──意思是『偉大的聖廟』。耶路撒冷是神聖的──它的聖所是『歸於』(herem)。這個字在聖經上的用法,對於現代讀者來說,可能比不上耶路撒冷的專門供奉的地點(devoted spot)那麼偉大。
在宗教領域內,戰爭沒有停止過。許多基督徒不歡迎它,但它將使他們不致太過驚異。戰爭的發生如果不是出於上帝的命令,便是不顧他的不悅。戰士負有某種犧牲的責任,而戰利品則屬上帝所有,它們應『歸於耶和華』。不能因人的喜好而捨棄上帝的所有權,捨棄一部分也不能容許。以耶利哥之役為例,若是要堅持他的要求,則要殺絕一切生物──包括人與牲畜:一切屬他所有,就像祭祀是屬他所有一樣。一切易燃的東西都燒了,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24節),一般火燒不了的,都要保留成為聖殿的財物。
(四)
耶利哥的居民只有喇合和她的家人倖免於難,因為她在攻城的事件上有了實際的貢獻,因此救了她的全家。有關她獲救的報告簡短,無法了解她以後的處境。探子依照約書亞的吩咐救了她和她的家人(22節)。廿三節說將他們『安置在以色列的營外』;廿五節說他們『就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以色列的營外(而當時的以色列只有一個營)──安置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我們較早的猜測是她可能住在耶利哥城邊,可能她是繼續住在城邊,接受保護,卻不是以色列人的一分子。
考古學與以色列人移居迦南
(一)
以色列人定居迦南的年代,大多數歷史家都認為是在主前十三世紀上半葉中期,即在主前一二二五年。這個說法獲得好幾方面的一致支持。
(一)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獨立的發展,可以說是鐵器時代文明的反影。在地中海東部及愛琴海沿岸的國家和島嶼,由銅器時代後期進入鐵器時代後期,大約是在主前一二○○年左右。
(二)大約自主前一二二五年起,在上述地區──即今日的敘利亞、利巴嫩、以色列及約但國土內,出現了『權力真空』。在此之前的一段時期,此地區的南面與北面均受到赫人(佔據現代土耳其的心臟地區)及埃及人的統轄。這兩個帝國之間的關係多變化:大多數時間是難以共存,但也有保持通婚關係,又在奧倫底(Orontes)的卡第殊(Kadesh)掀起戰事。事實上,這地區是被兩個外來的力量分割了,那種情形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的法國與英國。主前十三世紀的下半葉,這種情形結束了,獨立小國於是有機會各自發展。後來赫王國突然崩潰,原因不明。埃及在利比亞與其他的『海上民族』雙方夾攻之下,迫得把精力集中在自己的心臟地區。
(三)最早提及以色列的是一塊埃及石碑,上面的日期是主前一二二四年。這塊法老慕尼達(Pharaoh Merneptah)『石碑』上的題字將『以色列』列為迦南許多民族和地方之一。至於它真正的意義則不清楚;但至少它表示『以色列』尚未擁有整個迦南地。
(四)當時的法老拉美斯第二(Rameses II)是公認為以色列人逃出埃及時期的法老。當時由他發起的主要建築工程都出現在埃及的三角洲地帶,這些建築工程與出埃及記開頭幾章所說的強迫勞工相關連(一8-14;五1-21)。
(五)在以色列全國十二個有代表性地區的主要考古發掘工作,證實了主前十三世紀後半葉迦南的城鎮確遭遇到重大的毀壞。這一點也與以色列進軍攻取它的地業的聖經記載連繫起來。
(二)
這裏有值得細心思想的幾點必須提出。任何一次破壞行動都不可以加罪於以色列人或聽信於考古方法。但至少有一些是非利士人──海上游民之一──在這段期間向埃及海岸及里曼(Levant)南面施壓力所引致。同樣的,也有些是由於埃及人的統治放鬆了,以致地方性的小爭執變為破壞行動。
但是研究約書亞記故事的史實,乃是一個嚴重的考古學問題。十二個發掘地點中,大多數都不是約書亞提及的城鎮。而二至十一章提及的四個重要城鎮之中,有三個與考古學家的敘述很不相同。
(一)是艾城(七至八章),這名字很有趣地含『毀滅』之意,在那裏的情況十分清楚。主前三千年,它就是一個著名的地方,但在主前二千年時卻成為廢墟,再沒有人居住。直到約在主前一一五○年,才有小村莊建立,但也只建在從前重要城鎮的廢墟上。在大約一二二五年間,它不再存在了,只剩下一堆名符其實的廢墟。
(二)銅器時代後期,基遍沒有人居住。主前十二世紀才重新有居民,約書亞記九章所指的用詭計瞞過約書亞與以色列人的狡滑基遍人並不住在那裏。
(三)只有位於北面的夏瑣(十一章),考古學者確令那些冀望以歷史眼光看約書亞記的讀者稍感安慰。大多數重要的城鎮是毀後重建,且在相應時期繼續有人居住。在主前十三世紀後葉,這裏至少有一個居留地可能在約書亞的手下吃過苦頭(這裏不引用士四章的不同傳統,避免引起討論複雜化)。
(四)至於這個最先引人注目的耶利哥的情形又怎麼樣呢?嘉泰琳.根容(Kathleen Kenyon)於一九五○年在那裏所發掘的很有價值,它告訴我們這個稱為『古代以色列』的民族在中東是於後來者。從『城鎮』的一個定義──以家庭式的農業為圍牆的寄居地──根
事實上,耶利哥曾多次經歷凓長期不安定,它有一部伸展的歷史的文件。到第九世紀重建之後,它一直不受外力侵擾(比較王上十六章末了部分的記載)。筆者認為這是決定性的證明。但有一點必須承認的是,根
在讀了更多的經文之後,我們將回頭討論這些考古學所發現的部分含意。──《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