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九章
神的權柄顯出來,在人的感覺上是嚴厲的,使人對神生髮恐懼的心,但是神的性情卻又是滿了憐憫,體恤,與同情。所以真正認識神的人,對神不是存著恐懼,而是存著敬畏。神向祂的百姓具體的把祂自己顯明作為權柄以後,祂立刻又回到設立逃城這一件事上來,以前說過了逃城,現在又再說,以前說到逃城是顯明神向人存留恩典,這裏再提說逃城,乃是說出神為甚麼要這樣作。藉著逃城的設立,神顯明祂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神的公義與聖潔,給人絕對的要求,祂的憐憫與慈愛,叫人感到祂不僅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並且是給人恩上加恩的主。神把迦南賜給他們是恩典,在迦南地設立逃城是恩上加恩的事實,“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去。”(3)在那裏可以存活。
逃城表明神的心思
神吩咐以色列人設立逃城,不是單為誤殺人的可以得著庇護所,主要的原因是要藉著逃城,向人說明祂向人所存的心意,叫人可以明白,神是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並且祂是怎樣的分別處理罪和罪人。神的心意一向人解開,人就明白神給人的一切安排是怎樣定規的。
神憐憫罪人的原因
神注意罪行,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祂更注意罪因,因此祂對犯罪的人有分別的處理。祂要給蓄意犯罪的人嚴厲的追討,但祂也給無心犯罪而犯了罪的人有出路。”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4-6)神體恤無心殺人的人,在距離不太遠的路程上就設立一座逃城,使有資格亡命的人可以很快就得著庇護。神所以這樣體恤誤殺人的,是因為神鑒察那人的內心,知道他不是故意犯罪,而是作了無心之失,無心之失所造成的結果是嚴重的,但神看他不該死。
“罪的工價乃是死”,神若追討罪,罪人的結局一定是死。但神並不喜歡死亡,祂要除掉死亡,因此祂給誤犯罪的有一條生路,使他們免去死亡和死亡的威脅。逃城是神的方法,預表了基督的救恩,使人可以脫離死亡。亞當和他的後代能蒙神的憐憫的原因乃是在此,因為神不喜歡人死亡,神看定人是受撒但欺騙的犧牲品,人若肯知罪悔改,神就給人一條出路,可以保存性命。
無心犯罪不能完全算為無罪
在河東先設立三座逃城,後來在河西也設立三座逃城,在全以色列境,一共有六座逃城,誤殺人的有足夠的時間進入最近的一座逃城。神憐惜罪人,所以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得保護,也使神的百姓不因流了無辜人的血而擔罪,因為神說,“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給你。”(10)這是雙重的保護,就是不給在神的應許地出現無辜的死亡。
神雖要保護誤殺人的,神還是定流人血為罪,所以誤殺人的雖可免受追討而死亡,但他必須進入逃城,不能離開逃城,只能在逃城裏生活。這是一個約束,也可以說是某一種程度的懲處,他必須放下他的所有,離開他的親屬,他雖不至於以死還死,但還是要承擔罪行的責任。神絕不因有了逃城,便不再定罪為無罪,罪永遠是罪,這一點不能改變,即使人改變定罪的尺度,神還是看罪為罪。
神看誤犯殺人者為“無辜的人”,這不是說那人沒有罪行,只是說他的罪不至於死,若因此而被報仇的人殺了,他就成了無辜的人。亞當所犯的罪也是如此,亞當所作的不能脫卸“誤殺人的罪”的原則,但他在神眼中是個受了撒但欺騙的犧牲者,他自己的本意並不是要對付神,他若因此死在罪惡過犯中,他就成了“無辜的人”。所以神為亞當夫婦預備皮子的衣服,也為他們的子孫預備了救恩。神要對付的是撒但,神並不要對付人,祂歡喜為悔改認罪的人打開拯救的門。
恩典不是罪惡的庇護所
逃城是誤殺人者的庇護所,但恩典決不是罪惡的庇護所。誤殺人的進入逃城,因為他認識自己作錯了事,所以神給他預備庇護。若是人以為殺人是有理,神就不給他有受庇護的機會,如同那些以為犯罪是有理的人,神不會給他們赦免的恩典。神始終是定罪為罪的神,祂給人預備恩典,並不是給人放縱的機會,人若是故意犯罪,就享用不到赦免的恩典。
逃城的條例也是這樣對付故意犯罪的人,“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11-12)故意犯罪,不肯認罪悔改,只想用僥倖來遮蓋自己的罪,逃避罪的追討,這樣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他就是進入了逃城,還是要給交出來。神的眼目遍察全地,他只是收納為罪痛悔的人,而拒絕犯了罪而不願意悔改的人。
神的權柄維持神的公正
逃城是神的恩典,但逃城也維持著神的公正。神的權柄不是叫人感到受壓制,而是叫人遇見祂的公正。祂不偏待人,他也不允許人偏待人,他要追討一切偏待人的人。人對人的偏待,目的都是以損害人的手段來滿足自己,這也是神看為可憎的。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神當初所說的“照著我們的形像和樣式”的“我們”,是包括了三而一的神的三位,他們是同等的,又是在和諧的合一之中,被造的人也該在眾人之中活出這樣的和諧,不然就是破壞了神的形像和樣式。
在神的恢復工作中,祂要在人身上恢復祂的形像和樣式。祂在失落了的萬民中,選擇了祂的百姓,要在他們身上開始恢復祂的形像和樣式,因此他們必須照著神的公正來生活,神也使用祂的權柄,使他們活在神的公正中。
人不能改變神的命定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14)很簡單的一節話,把百姓帶進承受恩典的地位,再從蒙恩的認識帶進神的權柄。挪移鄰舍的地界,目的就是要侵佔別人的產業,這事在人中間並不希奇,但在神的百姓中,神不允許他們作這樣的事。因為在百姓承受產業的事上,是神親自管理的,雖是拈鬮來決定分配的結果,但神卻是管理著每一個鬮,管理著每一個拈的人的手。神說“那是先人所定的”,意思就是說,那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既是神作的定規,人就不能隨意更動,偷偷的更動更是不允許。
神給各支派的地業是不能改變的,以色列人每家所得的產業也不能流進另一個家的人手中的。神要藉著地業所有權的確定,表明神在基督裏所賜給人的產業是不能改變的,神的公正不允許承受產業的事有改變。神給百姓頒定的禧年的條例,就是要維持神這個定規。在以色列中,土地和房產是不能賣斷的,到了禧年,就要無價的歸還本主。神作這樣的定規,是不許貧富不均的情形出現,更重要的是讓百姓學習,在神的權柄中維持神的公正。在這種情形下,私自挪移地界並不增加人的好處,只是惹神的憎惡。神是公正的神,祂不使產業離開本族,人不能隨己意改變神的命定。
兩三個人的見證
神不以有罪為無罪,祂一定追討人的罪,但祂在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中,嚴嚴的禁止人作假見證,使無辜的人給人入罪。作假見證是冒用公正的外貌去作不公正的事,律法是對付人的不法,不能給利用來破壞公正。神定規“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纔可定案。”(15)兩三個人的見證才有足夠的證據定案,因為神不許人持財持勢去屈枉正直。
見證人必須在神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受審查,“若見證人果然是假見證,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邪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8-19)神最討厭人作假見證,這大大傷害神的公正,神一定把人的計謀顯露,使他自己承擔罪過。人喜歡別人怎樣待他,他也要怎樣的待人,正面和反面都是一樣的真確,人若要以惡待人,神也必叫他在他自己的惡上翻跌,因為神的權柄要維持神的公正。
神的權柄顯明神的公正,對於作惡的人,神定規說,“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1)律法是這樣追討人的罪,說明這是神追討的原則。律法追討不上的,神還是要追討,沒有人可以逃過神的追討。領會神公正的人,不要給惡念留地步,因為神的權柄保證了神的追討。──
王國顯《你們要謹守遵行──申命記讀經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