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三章
容忍的危險(十三1-18)
十二章說到以色列人的信仰所隱伏的危險,這危險是由於存在全國各地之異教或半異教的廟宇而引起的。這一章同樣發現藏在某些以色列人思想中的一個隱伏的危險;就是那些能說服其他人放棄真正信仰,轉而崇拜其他神祇的人。這裏預見到三種類型的狀況。同時在每一種情況下都規定對信者判處死刑。在今日的西方世界,我們的法律與些完全相反,保護個人有選擇信仰以及宗教習慣的權利,並且十分容忍;我們也沒有任何人會想要見到從前那種嚴峻的律法再度出現。我們必須記得,直到大約一世紀以前,那種嚴峻的律法即很在西方也是很普遍的;容忍的觀念是新近才發展起來的。
而且,在相對不穩定的政治情況之下,容忍幾乎不是那麼容易實踐的,對這點的認識是重要的。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仍然害怕分離份子、少數宗教團體以及政敵等,倘若他們直言無諱,情形尤其如此。申命記十三章極為關切以色列人的社會和政治的福祉;我們這裏所讀到的不是一些純粹宗教上的問題。社會中的敵人,就如申命記的作者所看的那樣,完全可以和今日的叛國者或間諜互相比較,我們的社會仍然會將這些人處以相當嚴厲的刑罰。
第一個危險是那些先知或做夢的人(1-5節),他們極可能處身於宗教組織以外,對一般民眾具說服力。浛眾煽動家,憑凓具有魅力的性格以及能言善道的口才,很容易就能贏得隨從他的人:我們記得,希特勒曾經操縱過整個國家。今天,有許多自力奮鬥的宗教領袖也湧現在我們的腦海裏。試驗他們的方法是清楚的:到底他們的信息是在促進真正的崇拜還是減弱它?
(甲)和七章一至三節一樣,這一段最好是將它看成是對過去的默想和對以色列人鬆懈及背教的定罪,而不是對未來一個可行的計畫。
(乙)第二段(6-11節)提到在許多實例中,離開真正崇拜的試探是在家庭圈子裏產生的;家中飯桌上的談話很可能是一個敗壞的影響。第二個危險是這樣產生的:家庭的團約一致,很容易導致保護叛徒者。這樣要救採取保却直理的強硬行動。
(丙)十二至十八節注意到城市裏特別容易產生的一個危險。在城市裏,容易悄悄的行動,而整個的浛眾可能被引向離開真正的崇拜。一個人盡皆知的事實是,城市比鄉村地區更容易反宗教,同時也更容易被異端的祭祀禮儀和信條所吸引。十五和十六節所規定嚴厲的矯正方法,令我們想起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廿九至三十節中對個人所說那些驚人的話。申命記十三章或馬太福音的那些話,並不是要人按照字面的意思去應用,但是兩者都指出容忍是有限度的──對我們犯罪傾向的容忍決對不能寬大於這裏所說的。──《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