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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緒論

 

作者簡介

申命記注釋的作者大却培恩於英格蘭雪菲耳大學畢業後,前往北愛爾蘭之首府貝爾發斯特的皇后大學從事閃族語研究。他曾寫過許多有關舊約的書籍和文章。現在他是南貝爾發斯特長老會的長老。相信他所撰寫的能提供一般神學生、教牧人員及平信徒以應時的得力幫助。

申命記緒論

{\Section:TopicID=103}申命記的重要性

申命記是舊約中很重要的經卷之一。它是一卷軸心性質的書,它將律法和舊約中所敘述的以色列歷史銜接起來。它是組成『摩西律法』(也叫摩西五經,猶太人稱之為妥拉)五卷書中的最後一卷。因此,我們可以將它看成是律法的最高點。但是,它也同樣可以被當作是現代學者稱之為『申命歷史』(Deuteronomistic History)的一組書中的第一本書來讀。這一組書包括了申命記本身,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和列王紀上下。這些書之間確實有一些共通的關係,因此,我們有理由將申命記看成是這組書的基礎。

{\Section:TopicID=104}名稱

可惜的是,申命記並非聖經中最吸引人或易於命名的一卷書。它其實是由兩個希臘字組合而成的:deuteros的意思是『第二』;而nomos的意思則是『律法』,而合成的字deuteronomion(『第二律法』或『重述的律法』)出現在古希臘文聖經(也稱為七十士譯本)的申命記中十七章十八節裏。但這實在是一個不精確的翻譯,因為正如標準修訂本聖經清楚指出的,這一節講的是律法的一個抄本,不是律法的覆述。雖然如此,這本書的書名並非錯得離譜,因為申命記大部分事實上是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所包含的律法的覆述。在這三卷書中的律法,和摩西在西乃山所頒佈的律法是相連接的,那時,以色列人已經離開埃及,剛過紅海不久。申命記中的律法和摩西一直有關聯,但它是晚一代以後的事,當時的以色列人是在應許之地的邊緣,正要佔領這塊地。申命記最後一章記載了摩西的去世。

{\Section:TopicID=105}日期和作者

如同欽定本和比它晚些的標準修訂本一樣,申命記的另一標題是『摩西的第五卷書』。這不是一個古老的標題,但卻表達了一個古老的信念,即摩西寫創世記至申命記這五卷書。讀者很快就會注意到,申命記幾乎到處都提到書中的話是摩西說的(一1,五1,廿七111,廿九2,卅一130,卅三1):的確,本書絕大部分是引號接凓引號。卅一章中甚至說到摩西是『這個律法』的著者(924節):雖然常有變化,這句話還是可以用來指整卷書。申命記清楚宣稱它是摩西的話。

摩西是公元前十三世紀的人,但大多數學者卻一致認為申命記是在摩西之後好幾個世紀才寫成的。確實的日期有許多的爭議。許多學者認為約西亞王(公元前七世紀末)統治期間,耶路撒冷聖殿中所發現的書就是申命記,或是其中的一部分(參王下廿二8)。若是這樣,則有理由相信本書是被發現前不久才寫成,並且是存放在聖殿裏的。但這種說法只是猜測罷了;而且被那些認為本書的形成日期遠比約西亞王統治時期為早、或為晚兩方面的學者所否認。而且關於本書是否統一的也是議論紛紛;可能書中某部分比另外部分來得晚。(即使是那些認為摩西是整本書的作者的人也會承認,摩西沒有寫下卅四章中他自己去世的那段記載。)

讀者可以參閱詳盡的聖經註譯,以求在這些問題中得到自己的結論。這裏所要強調的是本書的信息,雖然在許多方面沒有指明時間,但必定和每當以色列或猶太人遭受政治災難,卻仍有機會重新開始,這樣特別的時刻有關係。被擄至巴比倫的結朿(紀元前五世紀)就是像這樣一個時候;那些被擄歸來的人發現自己的處境,和那些在摩西時代將要結束,以色列人將要進入應許之地、進入一個未知的未來的處境極為相似。因此,成書後的申命記可能在元前第五世紀中產生過較重大的影響。但是,本書中有許多記載遠比這時期為早,而且內容和摩西律法的內容關連也是不能否認的。

即使成書後的申命記出現得較晚,也沒有人會指責它的作者們犯了善意的欺詐。在任何社會裏,律法是不斷在發展的,以便符合新的情況和變遷中的環境。但是,律法的基礎仍是一樣的。到今日,猶太人仍然認為他們一切的律法和慣例,只是三千多年前摩西的律法的演譯。因此,倘若申命記主要是古舊律法的精髓,而這個更早律法的核心又是來自摩西自己,那麼,認為摩西是申命記的作者是十分合理的看法。不論本書的著作日期如何,說本書是摩西寫的,是說它的權威來自摩西比說著者為摩西更貼切。在英國,我們不問誰是真正起草新法令的人;只要這個法令是以女王的名義頒佈,它就有效力和權威,這就夠了。同樣,申命記真正的作者是無關緊要的。

{\Section:TopicID=106}申命記的性質

我們前面一直講到申命記是一本律法的書,但這只是說對一部分。申命記實際上是三合一的:它是一本律法書,一本講道集,也是一本歷史書。作為一本歷史書,它承接民數記的餘緒,一直說到摩西去世以及約書亞被任命為摩西的繼承人。因此,申命記的架構包含了歷史的敘述;但事實上,本書幾乎全是演說,不是事件的記載。書中提到許多個別的律法,但我們同時發現有許多的講道詞或演說──摩西對以色列人的長篇勸告。律法就包括在其中一個演說裏。因此,我們發現,律法是在演說之中,而演說又是在歷史架構之內。以下的表格能使我們更加清楚:

1-5                   緒論

6-40          摩西對以色列人第一次演說

41-43           簡要的敘述

44-廿八68       摩西第二次演說(包括了十二1-廿五19所載的律法)

廿九1-三十20      摩西第三次演說

卅一1-29          敘述

卅一30-至卅二43   摩西之歌

卅二44-52         敘述

卅三1-29          摩西的祝福

卅四1-12          敘述

申命記究竟是甚麼呢?它可以被當作一篇在進行的故事的一部分來讀;這是一個古代以色列人從開國一直到被擄至巴比倫的長篇故事。在這種背景下,本書的目的就是在解釋,儘管有一個光明的和應許的開始,為何故事卻是如此悲慘。本書給的答案是,上帝因為以色列人毀約(西乃之約)以及沒有遵守祂的律法,故必須懲罰他們。同時,它提醒人們那許多的律法,敦促下一代遵守那些律法,這樣一來,就可以扭轉以色列歷史的方向,得蒙上帝的祝福,而非懲罰。因此,本書是一個解釋,一種提醒,以及一篇持續不斷的勸告。

{\Section:TopicID=107}律法的性質

申命記的核心是書中的法典(十二1-廿五19),這些律法毫無疑問是最核心、最重要的。今天,在我們的世界裏,雖然我們都贊成『法律和秩序』,同時也認識到在任何大的社會中都必須有法律;但在實踐上,我們往往傾向於輕視它。在許多情況下,我們以為它是世俗的,以致我們不將任何法律的規定看作是上帝所賜的,是我們應該很清楚知道沒有終極和不變的法律。也可能我們的想法是受新約中堅稱基督徒『不在律法底下』的影響。因此,簡略地探討一下舊約中摩西律法的性質、目的和價值,或許是值得的。

首先要注意的是,這個律法將我們保持分開的東西合併在一起。有許多律法是民事方面的,處理的是像偷娖和謀殺等類的事。其他的是宗教方面的律法,比如那些每年各個節期和聖日等的規定。在申命記中尤其有許多關於窮人福利方面的社會律法。有些是道德方面的,像不可『貪婪』的教訓(五21)。有些應該稱為忠告而非律法;要求行為正直,待人慷慨。這種混合物在古代世界中看來是獨一無二的。所有這些各種不同的律法都是以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的名義頒布的,它們反映了上帝的旨意。律法不僅是祂的旨意,還是祂的『訓令』,這是希伯來文妥拉基本的意思,它通常是翻成『律法』。因此,律法既是上帝在一個持定的歷史時期對祂子民以色列人的要求,它同時是對一般生活的指南和引導。結果是,其中有許多律法不能照文字和直接應用在處於截然不同情況下的我們身上;但一般的原則卻是不受時間限制的。耶穌曾經親自賦予『律法中兩條最大的誡命』以權威;這兩條最大的誡命是愛上帝和愛鄰居如同自己。

新約對律法的評論並非批評律法,而是批評對律法的態度。有兩件特別的事,新約的作者確實作了批評。第一是不能變通和過於按字句應用律法。律法必須隨時適應變遷時代的需要。倘若一個人只是死守律法字面的意思,那麼,律法的精意將被忽略甚至違背。第二個批評更加嚴厲:太多新約時代的猶太人將律法當作是通往上帝的途徑,用外在的工作來取代與上帝之間的正確關係。

因此,申命記不能引導我們到上帝那裏──只有在基督裏的信心才能。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上帝並且愛祂,我們就能從珍藏於申命記中律法的原則中得到極大的裨益。這些原則很實際地指示我們,如何在日常生活的許多領域中遵行上帝的旨意,提供我們能在二十世紀極為不同的社會和政治情況中採用的箴言。──《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