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廿五章
第 25 章
明槍易躲,誘惑難防。我易受至命傷的要害在哪?如何提防?
25:1 這一節經文說明以色列人必須面對的極大挑戰。摩西與約書亞所面臨的最大危機,不是耶利哥的強大敵軍,乃是眼前外邦人的宗教及文化帶來的引誘。
行為受觀念支配,觀念被靈支配,怎樣讓神掌管才不致被罪控制?
25:1-2 聖經沒有說以色列人是怎樣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在迦南人的宗教生活中通常有廟妓。以色列人起初只為情慾,並未想過拜偶像,但不久就受不住引誘而敬拜巴力。他們很快就習慣了異教的習俗。這種尋樂之心,使他們的屬靈光景一敗塗地。你是否放鬆自己,不去持守聖經的標準,隨心所欲任意妄為呢?
罪是撒但的圈套,牠引人犯罪的伎倆是……
25:1-3 將性慾的罪惡和拜偶像二者混而為一,正是巴蘭的詭計(31:16,參啟2:14),這位巴蘭剛祝福完以色列民,好像與他們是同路人,使百姓誤信他所做的都是正當的事,至少好一段時間大家都這樣以為(22-24);直到巴蘭帶來重大損害,眾人才曉得他是貪婪的術士,是與外邦異教勾結的人。今天我們也要謹慎觀人,注意前來在靈性上幫助我們的人是否言行一致。
向假神妥協,耶和華必大怒!
25:3 巴力是迦南地最出名又受歡迎的神,以公牛來代表之,是象徵力量、豐收、雨水與莊稼之神。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時候,敵不過拜巴力與廟妓的引誘,惹耶和華大發怒氣。
神發怒,人痛悔,首領心利仍行淫,如何處置?
25:6 “到他兄弟那裡去”這句話若譯為“帶到他的內室去”更佳,這是指心利帶她到帳棚中行淫。心利輕視誡命,終遭神怒。
義怒,理當發之如非尼哈;可是我們的怒氣多數是……
25:10-11 從非尼哈的這件事中我們清楚看到,有時人的怒氣也是恰當且合理的;非尼哈為耶和華發義怒。不過我們怎樣才知道自己的怒氣是理所當然的,又在甚麼情況之下才要抑制呢?在你發怒之前,先想想下面的問題:(1)我為甚麼發怒?(2)是我,還是別人的權利受到損害?(3)真理(神的原則)是否被破壞?如果只是為了個人的得失,就要控制你的怒氣,以智慧行事。如果是為真理力爭,發怒是理所當然的。不過以暴力與報復來發洩怒氣的話,通常都是錯誤的(非尼哈這件事是特例)。我們應當為罪而發義怒,使我們愈加像神。
非尼哈的行動,帶來了美好的結果──
25:12-13 非尼哈的行動,贖了以色列人全族的罪,使神不再懲罰他們。神更立他的子孫作以色列人的大祭司。──《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