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四課
第十六課 民數記 之四
題示:讀二十一至三十六章兩遍。
「以前一個尖酸刻薄的科學家譏誚聖經只是『原始的敘利亞神怪文集』,是『猶太教的舊瓶,盛著科學的新酒』。這個口不擇言的傢伙化灰了,聖經仍然存在,因為它實在是書中之書;科學的老酒在地窖發酸,新的葡萄又當造,但聖經仍然屹立於天地間,它的青春是永恆的:當新的科學家及他們的理論已被人遺忘,存在了幾千年的聖經仍然在每一個角落被人研讀,因為它才是宇宙問唯一永恆的智慧、真理、美善,與及安慰。」
——杜拉斯(James Douglas)
第三部分:新的一代(二十一至三十六章)
(加低斯至摩押平原)
沉悶的兜圈子過去了,新的黎明正露魚肚白;舊的一代過去了,新的一代已整裝待發;亞倫離世了,以利亞撒接續他的職位:摩西亦快要歸到他的列祖去,約書亞被委任為新的領袖。歷史的時針已走到一個新時代的起點,以色列人要越過摩押平原,重新邁向迦南,得著那應許地。在民數記最後一部分,共有下面三大段:
新的旅程:二十一至二十五章
新的數點:二十六至二十七章
新的訓令:二十八至三十六章
(1)新的旅程(二十一至二十五章)
由加低斯至摩押平原大約需時四至五個月,這是從下面兩處經文得來的資料:
(1)以色列人大約在亞倫死後一個月才離開何珥山(二十29),而亞倫是在出埃及後四十年之五月初一日離世(卅三38)。
(2)同年十一月,他們就抵達摩押平原(申一3、5)摩西是在那裡向他們重申舊命,這就構成了申命記。
其實以東人若肯讓以色列人穿過他們的領土,路程就會短得多,也不必四五個月才去得到了(二十14~22,廿一4)。
其間主要的滯留及意外,二十一章都記載得很清楚。二十一章開頭有兩件事情,是極堪注意的:
其一、神對以色列人新的反應——「耶和華應允了以色列人,把迦南人交付他們」(第3節);在那三十八年飄流的日子,以色列人離開了神的旨意,神並沒有如此答應過他們,只要翻開申命記一章四十四節我們便清楚了——「住那山地的亞摩利人就出來攻擊你們,追趕你們如蜂擁一般,在西珥殺退你們,直到何珥瑪;你們便回來,在耶和華面前哭號,耶和華卻不聽你們的聲音,也不向你們側耳。」但現在他們翻到歷史新的(也是真的)一頁,約的特權再一次臨到他們:以色列人向神呼求,耶和華就應允。我們真要銘記教訓啊!什麼時候我們離開了神的旨意,任意生活,祈禱的力量就消失了,止住了,到我們重新返回神那裡,行他的旨意,就沒有人能與我們為敵。離開神旨,我們只是一個浪子,飄流曠野;行在神的道路,我們才是一個有清晰目標的客旅,是基督的精兵。
其二、以色列人新的勝利「耶和華……把迦南人交付他們,他們就把迦南人和迦南人的城邑,盡行毀滅。」(第3節)他們就稱那地為何珥瑪。在飄流之初期,他們在何珥瑪打了一場蒙羞的敗仗,但在飄流之末期,以色列人帶著神的旨意和香氣,在這個曾蒙羞受辱的古戰場大大得勝了。對我們來說,這真是再清楚也沒有的了,我們若離開迦南,面對屬靈的仇敵時就會敗得一塌糊塗,遵行神的旨意卻是得勝的不二法門。
跟著四至九節就是火蛇與銅蛇的事件,稍後我們再看它預表的教訓;我們先留意他們為何會招至火蛇之災——以色列人的灰心喪志(參第4節)。他們本想穿過以東地直取摩押的,卻被以東人所拒,以至要繞路而行,不單是說要走多許多路,更致命的是他們感到灰心,是這個洩氣使得要走的路更長,更難走:而這次洩氣還是發生在他們剛剛大獲全勝後不久的時候:我們在得勝的時候要特別儆醒,因為情緒低潮常是跟著勝利之後而來的(以利亞之求死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他們一被以東人拒絕就洩氣了,跟著又重蹈覆轍,發怨言,立刻刑罰就來了(4~6)。我們留意,被學起的銅蛇與及招災的火蛇在外形是一樣的,目的是要提醒他們的過錯,同時亦預備了醫治。同樣地,在加略山我們看見自己的罪,亦找到(在同一的地方)永遠的救法。
經過了好些路程,他們來到比珥的井(16~18)以色列人曾在這井旁歌唱——「當時以色列人唱歌說:
「井啊!湧上水來,
你們要向這井歌唱;
這井是首領和民中的尊貴人,
用圭,用杖所挖所掘的。」
我們要為這歌感謝神!昔日怨言所不能作到的(參第5節)謳歌卻可成就(參第17節),自過紅海高歌之後(出十五章)他們直到現在(四十年多了!)才再唱。
以色列人為什麼會在井旁突然唱起歌來?他們是否終於發現無論往那裡去,活水的磐石都隨著他們?或是他們真知道只要唱信心之歌,就是乾旱如沙漠之地也有活水的供應;而且磐石被擊打一次就夠了?也不需要兩個磐石才能滿足我們各種新的要求?這些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加略山上的磐石(磐石就是基督——林前十4)被擊打一次,活水就永遠能供應千萬乾渴的心靈。我們是否常活在湧流不斷的活水中,靠著聖靈而生活?我們是否知道在堅硬的地層下正躺著清純的活水,等著我們用祈禱和謳歌的聲音去把它釋放出來,滿足我們各方面的需求?我們是否在救恩之泉不斷地吸取?這謳歌和活水叫整個沙漠改觀了!使本章之後滿了得勝的歡欣,假如以色列人懂得在加低斯唱信心的歌,三十八年悲慘的生活就不會發生了!
二十二到二十四章,是記載著聖經中最奇怪的一個人物——巴蘭。我們在本課之附錄裡會較詳細地討論他的問題及特性,這裡從容了。二十二到二十四章本是插入的,我們可把二十一章之結尾和二十五章之開頭連起來讀便知了。值得注意的是,現在他們連敵人最險惡的計謀都得勝了,他們又再按著神的旨意向前推進。巴蘭本欲咒詛的,結果卻被逼要去祝福!
但真是悲哀,以色列人又再偏行己路,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二十五章——可怖的一章——一開頭就說:「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他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吃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與巴力昆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廿五1~3)
從三十一章十六節我們知道,巴蘭雖然咒詛不成,卻獻了這條詭計,叫摩押和米甸的女子勾引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就這樣成了可憐的犧牲品,中了計。讀這章真叫我們不暢快,二萬五千人在審判中(瘟疫)死亡,這與他們最近的勝利成了多強烈的對比!一個有如此高貴呼召和啟示的民族,竟犯上淫亂和拜偶像之罪,這是一個怎樣的悲劇!無論怎樣,它告訴我們單有外表的律法和理想——不管有多高多純——是不夠的,我們需要的,是內在的悔改,使我們屬肉體的性情可以改變過來。
(2)新的數點(二十六至二十七章)
第二十六至二十七章,又再是軍兵報名上冊的時間,把這一次與上一次的數點並排來看,相當有意義:
兩 次 數 點 人 數 之 比 較
支 派 |
舊的數點 |
新的數點 |
減 少 |
增 加 |
流 便 西 緬 迦 得 猶 大 以薩迦 西布倫 以法連 瑪拿西 便雅憫 但 亞 設 拿弗他利 |
46500
59300
45650
74600
54400
57400
40500
32200
35400
62700
41500
53400 603,550 |
43730
22200
40500
76500
64300
60500
32500
52700
45600
64400
53400
45400
601,730 |
6%
63%
11%
20%
15% |
18%
63%
29%
28% |
新的士兵統計約比舊的略為減少,而在個別支派的數字來說,則各有升降,單憑這一點就可說明這些統計數目是真實可靠,因為若是憑空捏造,這個殊不容易的差別就會被忽略了。
新的數點跟民數記全書的主題不謀而合。四十年前,男丁的人口大約是六十萬,四十年後仍是六十萬。整整四十年過去,人口並沒有增加什麼。原來他們不單在行程上是停頓了,連人口數字也一樣的沒有進步。某些支派人口顯著的下降,可能跟瘟疫有關係。從二十五章十四節我們找到一點支持,西緬支派人口下降六·四成,就是因為巴力昆珥的罪,招來瘟疫的審判。
五十三至五十六節是論分地之原則。而五十七至六十二節則是利未支派新的男丁人口數字。跟著人口統計後,就是西羅非哈之女為父求產業(二十七1~11)這段是不解自明的。
接著下來,就是神告訴摩西將會壽終於此(12~14),而摩西的反應卻是感人無比:
「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廿七16~17)
沒有半點為自己的意念;叫他掛心的,是神自己的名字和百姓的福樂。他們若能行主的路,他便心滿意足了。願這資訊感動我們的心。摩西祈禱之後,神便曉諭他公開立約書亞作他的繼承人,這就完結了二十七章的記載(18~23)。這裡有新的軍力、新的領袖,和新的進取目標。
「摩西按手
在他頭上、囑咐他、
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說的話。」 (23節)
(3)新的訓令(二十八至三十六章)
我們不會用太多的篇幅來討論這一段。二十八章和二十九章本應歸入同一章內,都是論到獻給耶和華的各種祭禮,是把利未記二十三章所講的加以補充而已!
每日獻的祭(廿八3~8)
安息日的祭(9~10)
月朔獻的祭(11~15)
逾越節的祭(廿八16~廿九40)
至於它們預表的教訓,可以參利未記那部分。
我們只需注意這裡兩個新的祭:安息日獻的祭和月朔獻的祭都是這裡才開始有的。每日獻的祭,在出埃及記廿九章卅八至四十二節已有提及。我們相信這個祭一直維持到那個時候,沒有中斷過。這裡重新提及,只因為它是整個獻祭體系的基礎,一切其他獻的只是加上去,而不是取代它。
就表記一方面而言,一切的祭禮都是指向基督的,所以二十八章說是「我的供物」(編者按:英譯本作「我的糧」),神在基督裡找到真正的喜樂,能滿足神的心。
三十章是許願之例:(1~2)——對男人;(3~5)——對閨女;(6~8)——對訂了婚的少女:(9節)——對寡婦;(10~15)——對妻子。有關神怎樣看許願一事,請參看第六章之解釋。這裡重申許願之例,是以防有人冒失許願——不管是輕忽地許願,或輕忽地背約都不行。許願只能向神自己許(2一3),是不容違背的(2、9、15)。對閨女來說,他父親要負責任(3~5);對訂了婚約的,神就警告她們不可有口無心地亂許願;對妻子來說,則作丈夫的要負責(10~15)。
這裡,我們要學的功課真多。我們與神之間總有某處是特為許願立約之用的,不管我們許的願是要奉獻自己跟從他,是用禱告事奉他,是奉獻金錢財物,是禁食,或是任何其他,總之這個特別保留作我們向他許願的地方,會叫我們對神澎湃滿溢的愛或感謝得到一種蒙福的宣洩,無形的愛藉著有形的媒介來表達,顯得更充實、滿足;但我們一定要極之小心,願既起了,就說什麼都不能違背,這是我們一生中再沒有更尊貴神聖之約的了,無論什麼代價,都必要向主實現。再者,我們豈能不誠心誠意,且又懷著
無比敬虔與感謝之情來向主說:你既用至高無比的代價救贖我們,我們又怎能禁止自己不亟亟地擺上,給那該受一切愛與誠的主來使用,來享受!
殺戳米甸(三十一章)
三十一章是神命令以色列人跟米甸人宣戰,要奪財物,殺男丁,擄婦孺,焚城池。通常我們對這些紀錄都不能接受,甚至起反感,慈愛的神為何如此嗜殺?這對我們一般的道德似乎是太難接受了?對於這點,我們怎樣解釋?怎樣自圓其說?
我們要特別留意一個重要的詞語:「報仇」。這是神的命令:「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的仇。」(第2節)摩西傳達神的命令時,則說:「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第3節)我們若正視這個問題,第一點要弄清楚的是,向米甸人宣戰完全是出於神,以色列人只是執行神的旨意,完成神的計畫而已,對這事件的本身來說,執行計畫的以色列人在這行動上,是沒有道德上的責任,因此亦不需要為道德之善惡與否作任何辯護;他們作了這事,我們要窮究的則是這件事本身,而不是作這事的人。這是從開始就要確立的一個觀念。
向米甸宣戰不是出於人之嗜殺,只是神的審判,是為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的仇」;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是怎樣的?以色列人本來與米甸人無仇無怨,米甸人行詭詐陷害以色列人,利用摩押的女子誘使以色列人犯姦淫而招死亡,這是「以色列的仇」。他們明知(透過巴蘭)陷以色列於拜偶像的罪就會招耶和華的大怒,他們仍明知故犯,這是立意千犯神的聖潔,也就是「耶和華的仇」(請參廿五章),有了上述兩個原因,就叫我們不得不承認米甸人是罪有應得的。
從遠一點來說,神命令以色列人毀滅米甸人,本來就跟神要毀滅迦南人是同一類型的(出廿三24;申七1~6等)。很多時候,我們那種婆媽式的所謂憐憫就會大為迦南人抱不平:神怎可能發動這種血腥的戰爭?我們這樣想就是以為我們比神更公義!我們這樣說就是表明不能接受這個啟示的記錄,但我們若肯心平氣和來瞭解當時迦南人的亂倫淫穢生活,真去明白利未記十八章(特別是24、27、30節)的意義,我們又怎能(若我們是誠實的)不承認神除了這樣作是無法維持公義,亦不能使其他無辜民族不受其沾汙?
至於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這個局面,他當然有絕對權柄來決定:他要割除。這好比一個醫生診斷一個息了毒瘤的病人,在還可醫治的期間,他就要動手術把它割除,手術當然會引起痛苦,但若不及早根除,就必會殃及旁的健全組織。這對當時迦南的情況亦是一樣,神揀選了以色列人作他的子民,來執行他的計畫,他一定要採取各種辦法來保證他的子民免於敗壞。他命定以色列人要剿滅米甸人,我們就相信這是最好的方法,一方面是必要的嚴厲,另一方面亦是對以色列人的恩慈,好叫他知所警惕,日後不敢重蹈他們的覆轍。
好,我們且退一步來想,假如神用的方法不是殺戮,而是饑荒、地震、火災,或其他我們知道的天災人禍,而至終都是一樣的死亡。那些說神是不公義的人自然無話可說,只是一來神要以色列人及當時別的鄰邦學的功課,又怎能藉這些「聾啞的媒介」帶得出來,人都會以為只是偶然的不幸而已。再說,誰的方法比較仁慈呢?一刀了事,或是挨它三五個月的饑饉才死亡?
我們一定要清楚又誠實地面對這一問題,假如我們相信神是有全權管理天下萬邦之興替盛衰,那麼對於一個已落在罪深孽重的國家,我們就更要相信他有絕對權力來刑罰這個國家,至於他會用什麼方法來達到這個目的,他也有絕對的自主權來決定的。
至於對米甸人報的仇,看樣子是太兇殘了——「你們要把一切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第七節):我們若以上述之觀念來看這一件事情,就會明白神為何要下這一度命令。原來以色列人果然自以為宅心仁厚,沒有殺戮米甸的婦人和孩子,只俘擄他們回國。摩西發怒了,他明顯指出他們的不順服。而且從上文下理,我們可以看出以色列人之所以不殺米甸婦人,其動機是性欲方面多於仁慈的。早期就是這些女人在什亭引誘以色列人,使得二萬四千人死亡(廿五9),現在又該怎樣辦她們?不錯,從人方面說,殺一個手無寸鐵的女人好像是不可能的,但對米甸人來說,到底是男人可怕呢?還是女的比男的更可怕,她們不單招來身體疾病的傳染,更會敗壞全營的人的道德生活。
因此,為了對以色列的男人和女人(作妻子的和未嫁的)公平,特別是我們想到米甸女人帶有的性病,殺戮她們就很有理由了。我們也相信摩西在下十七節的命令時,他也會想到這些理由的。(儘管如此,之後仍有三萬二千個沒有出嫁的女人留下!參35節。)
再說,殺戮孩子又怎樣解釋呢?好,假如不殺孩子,全都帶回以色列境內,養在以色列家中,以色列人年過一年地看著整個米甸族在他們境內成長,那簡直就是瘋狂的,結果必然引起國際間更大的悲劇,比今日中東之阿猶問題複雜千百倍。
假如不殺他們,把他們全趕回頹垣敗瓦的家園,至終會怎樣,還不是死在饑荒與疾病中?這命令看是殘酷的,卻只是割除毒瘤的「殘酷」!對待無情的罪惡,就需要用無情的手段,今日不適當的仁慈只會引起明日更嚴重的悲劇。當仁慈成了妥協,那不單對無辜者是殘酷,對犯罪者也只是一種虛偽的仁愛而已。
我們還要公平地看這一段經文,整個記載,我們沒有看見以色列人是濫殺嗜血,沒有虐待或對婦人殘暴——而這一切還是昔日戰爭所常見的呢!
在這戰役中,有三件事是很特出的:
(1)勝利是容易的。
(2)擄物是豐富的(25~47)。
(3)以色列人沒損折一兵一馬(49節)。
假如昔日以色列人肯聽神的話,謹守遵行神的誡命,他們又會多容易便全把迦南人清除,我們的歷史亦完全改觀了。
最後幾章(三十三至三十六章)
在三十二章,流便、迦得,和瑪拿西三支派要求住在約但河東之地——剛佔領之土地。這要求看來是合理的,因為他們的「牲畜極其眾多」——就像一切尋求妥協的要求一樣,但那只是妥協而已。以色列人之份是在迦南境內,不是迦南境外。他們只是憑眼見來選擇(「他們看見」第一節),就像昔日羅得一樣(創十八10~11),他們不是憑信心,不是以神的旨意來選擇,他們滿足於應許地之外的「可牧放牲畜之地」。這是典型的「屬世」基督徒的預表。在歷代志上五章十八至二十六節,和列王紀下十五章二十九節,就看見他們這個選擇所造成的結果:
(1) 向鄰邦的偶像彎腰。
(2) 是第一批被擄的人。
他們的後裔在耶穌的時代,情況更慘,可參馬可福音第五章一至十七節。
三十三章則是以色列人自埃及至約但河旅程的撮要,我們不覆述了。
三十四章則是分迦南地的經過,我們在這裡只提出一點請大家注意,就是他們所得之疆界遠比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為小(請參創十五18)。個中原因,稍後再詳述。他們所得之地,一直向東伸展,直至今天的幼發拉底河。
有關三十五章的逃城,我們要注意下列數點:
(1)它們的數目(6~8)
(2)它們的目的(9~12)
(3)它們的位置(13~14)
(4)它們的規例(15~34)
(5)它們所預表的(應連著其他有關經文一起研究。)
最後一章(三十六章)則是關於保存產業的條例,這個也可以用來解釋我們在基督裡的產業,是絕對穩妥的。這就完結了摩西五經中第四本書了,我們實在應該自己再花功夫去發掘裡面的寶藏!
── 巴斯德《民數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