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講義
民數記
一.
書名
1.1. 「民數記」是譯自七十士譯本的書名(Arithmoi),後者是因為民1-4,26章內記載了兩次人口統計。
1.2. 希伯來書名是原文的第五個字「在曠野」,就是書的主要內容背景--從西乃山至摩押平原的旅程。
二.
時間∶出埃及後的第二年一月(7:1-2)至抵摩押平原(35:1)。
三.
經文大綱
3.1. 若按行程的進展,一個常用的大綱如下∶
1:1-10:10 預備離開西乃山 (50天)
10:11-12:16 從西乃至加低斯
13:1-19:22 在加低斯附近漂流 (約38年)
20:1-22:1 從加低斯至摩押平原
22:2-36:13 抵摩押平原 (20:22-36:13約6個月)
3.2. 另一個可能的分段大綱,是以兩次人口統計為劃分界線∶
1-25章
第一代在曠野的經歷 起行的準備 (1-10章)
百姓的叛逆與刑罰 (11-25章)
26-36章
第二代在曠野的經歷 起行的準備 (26-32章)
以往行程的回顧 (33章)
入應許之地後的安排(34-36章)
四.
體裁和結構
通常經文的安排可能是按時間先後次序、地理環境、主題思想或是辯論推理方式。民數記屬那一類?本書內容有敘事(歷史事件)和律法條文,互相交錯,它們的安排有沒有目的?
4.1. 沒有特別目的。
4.2. 兩者同時並列,指出它們與後代的讀者都是同樣重要的。
4.3. 律法是應許,安排在歷史事件之中成為盼望的基礎。
經文分析
離開西乃,前進的準備(1:1─10:10)
1.
組織與職責(民1-4章)
1.1. 核民數(民1章)
目的(1:3)是為了組成軍隊,預備戰爭。二十歲以外的男丁有六十萬人(1:46),並不包括利未支派(1:49-53)的22,000人。這可算是在曠野的第二次人口調查,第一次在建造會幕前(出30:11-16)
1.1.2. 數字的真實性(參看「出埃及記」的討論)
- 反對的原因∶二、三百萬在曠野生活四十年,衣食的需用極大,成年男子和頭生的比率太大。一個月以外的頭生男子有22273人603550∶22273=27:1(每27個成年人便有1個是頭生)
- 反對的人的解釋∶是一個誇大的寫法,相信在有關經文中,「千」一字不是指數目,而是一個家庭單元,但這看法沒有清楚的支持證據。
1.1.3. 認為是準確的數字。出12:37步行男子有60萬,與民數記的數目配合。民3:39利未人有22000;利3:43頭生22273,每人付5舍客勒贖銀(22273-22000)×5=1365舍客勒(民3:50)。這個頭生的數目很可能是指出埃及後至西乃山(約一年時間)出生的頭生(參民3:12-13,8:17命令的目的)。
1.2. 各支派的安營(民2章)
1.2.1. 分佈情況∶(看圖)
但 亞設 拿弗他利 北
---------------------------------------------- ↑
以法蓮 | 米拉利族
| 猶大
| |
瑪拿西 | 革順放 會 幕 亞倫 | 以薩迦
| 摩西 |
便雅憫 | 哥轄族 | 西布倫
-------------------------------------------------
流便 西緬 迦得
1.2.2. 安排的意義∶
- 位置是東南西北面各有三個支派,會幕由三個利未支派和摩西亞倫圍著。
- 會幕的位置在正中央(約1:14;林前10:4;啟21:10-12)。
- 支派的母親背景∶東面的猶大、以薩迦、西布倫為利亞所生。西面是拉結之子孫。北面是拉結和利亞婢女所生。南面是利亞和利亞婢女所生。
1.2.3. 隊伍前進的次序見10:11-28。
1.3. 利未人的職責(民3-4章)
1.3.1. 利未人是代替頭生的(3:12-13)。
1.3.2. 有兩次利未人的人口統計(3:14-39;4:1-49)。第一次計算一個月以上的利未人男丁有22,000人。但是22,28,34節的人數加起來是22,300人。可能是28節的6應該是3(希伯來文3及6字極易抄錯)。第二次計算30-50歲的有8580人。
1.3.3. 不同崗位,不同要求。革順宗族(4:21-28),米拉利宗族(4:29-33),哥轄宗族(4:4-20)。
2.
營內的潔淨(民5-6章)
這兩章主要記述潔淨營地的條例,凡不潔淨的都要與百姓隔開,住在營外的洞穴或帳幕中(利13:46;王下7:3)。
2.1.不潔的人住在營外(5:1-4)
「不潔」這裡指那些可以用水洗淨的污穢。這包括因死亡、犯罪所招來的污穢。提到三種不潔的人∶長大 瘋的、患漏症的、與死屍接觸過的。這些潔淨要求似乎有其屬靈的教導,也說明了與神同在的人必須是聖潔的,不管是在以色列當中或在教會中(林前5;林後6:14-7:13;帖後3:14;多3:10),或在天堂裡(啟21:3,27)。
2.2.肢體彼此不虧負(5:5-10;利6:1-5),包括欠債未還、不守信用等的過犯(太5:23-26;雅5:16)。
2.3.夫婦和家庭關係的和諧、忠信(民5:11-31)。這裡可能有兩種妨礙家庭夫妻之間關係的不潔行為∶一是婦人犯了姦淫,丈夫無法找到證據(5:12-14,27,29),另外是婦人本屬清白,丈夫無端懷疑(5:14,28,30)。被懷疑婦人也必須在祭司面前向神起誓試驗姦淫的儀式(5:19-22),不然神的刑罰會臨到。這種營內的潔淨不單強調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也重視神的百姓的人際關係,保持他們的合一、同心(約17章;弗4:13)。
2.4.拿細耳人許願的條例(6:1-21)。「拿細耳人」(nazir)是「離俗歸耶和華」之意(6:7,8)。願的目的是要把自己分別歸耶和華為聖而事奉他,有些一段時間(徒18:18;21:23),有些終身。願的要求(通常是一段時間)∶不喝酒(6:4)、不因親人之死而玷污自己(6:7)、不剃頭發(6:5),並且在滿了日子以後要獻祭還願。這些條例就如祭司的一般。
2.5.亞倫的祝福(6:22-27;參詩67,121)。這是一段佳美的禱詞,用詩歌體寫成。三次以「願耶和華」開頭,內容有「賜福」、「保護」、「光照」、「賜恩」、「仰臉」、「賜平安」。目的是要「奉耶和名」,使以色列人或領受祝福的人得著神的「賜福」。
3.
各支派為會幕的建立獻禮物(民7章)
這是摩西五經中最長的一章。記述以色列人十二位族長為會幕的建成奉獻禮物,儀式足足進行了十二天。
3.1. 時間
日期 事件 經文 事件 經文
第二年一月一日 立起會幕 民7:1 立起會幕 出40:2
各支派獻禮 7:3
神從會幕宣告律法 利 1:1
按立祭司 利 8:1
一月八日 祭司初次獻祭 利 9:1
拿答、亞比戶死 利10:1-3
一月十二日 獻禮完成 7:78
按立利未人 8:5
一月十四日 守逾越節 9:2
二月一日 核民數 1:1
二月二十日 雲彩起行 10:1
3.2.意義∶建會幕、設祭壇、設立祭司制度,都是說明神願意與以色列民同在。會幕的建成是為了提供一個地方讓以色列人獻祭親近神,即使是在曠野。這會幕也只是暫時的,一天進入迦南地後必
須建立聖殿讓以色列民,甚至外邦人都可以來朝見神。在神學上,以色列人並沒有完全完成這任務,一方面是他們多次違背神,另一方面聖殿也只是天上會幕的「形狀和影像」(來8:5),預表要停候一天耶穌基督來獻一次永遠完全的祭。這裡那麽詳盡的奉獻禮物的要求說明這地上的會幕是重要的,因為其意義連當時的以色列人也無法完全認識,必須等候耶穌基督的在天上真會幕,加上完全的大祭司的一次永遠完全的獻祭。
3.3.供物∶素祭 ─ 銀盤子、銀碗(盛調油細面)、金盂(盛香)。
─ 燔祭
- 公牛、公綿羊、公山羊。
─ 贖罪祭
- 公山羊。
─ 平安祭
- 公羊(2)、公綿羊(5)、公山羊(5)、公羊羔(5)。
族長的禮物∶公牛與車。
十二族長奉獻禮物的次序與2章會幕四周安的次序一樣。
4.
利未人的奉獻禮(民8章)
4.1.關於燈檯的設計和作用見出25:31-40。這裡最主要是要求亞倫把燈檯上的七盞油燈的光芒都向燈檯前面發光(8:2),目的是照到陳設桌上的十二個陳設餅,因為這些餅象徵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而光又是生命的象徵(8:1-4)。
4.2.8:5-22是記述利未人的奉獻禮,此禮過後,以色列人就可以再踏上路程了。整個奉獻或受職禮的過程是潔淨、按手、獻祭。利未人受職禮只要求潔淨禮,不像祭司必須接受受膏禮(出28:41;29:1-9;利8:12)。利未人的工作只是在會幕中輔助祭司。8:7的「除罪水」可能就是民19:19的「除污水」,或只是洗身銅盆中的水(出30:18)。
4.3.利未人的工作年歲定下是50歲(4:47-48)。相信只是不再擔任粗重的工作,仍可協助年輕的利未人。
5.
守逾越節(民9:1-14)
逾越節是以色列人慶祝出埃及的最重要節期,在每年的正月十四日(等於今天的陽曆四月)必須遵守,紀念耶和華的拯救。逾越節連接著除酵節,一共守節八天(利23:5-6)。凡不守節的人要從民中剪除(9:11-13),連寄居的外邦人也可以遵守(9:14)。
6.
神的引導∶雲彩(9:15-23)和銀號(10:1-10)
6.1.雲彩的出現(9:15)是讓百姓從遠處就看到該走的方向。也強調完全的順服(9:18,20,23)。
6.2.銀號的作用。在西乃山下神給百姓指示製造兩根銀號來指揮和調動全民在曠野的活動。銀號可以招聚(10:2)、號召起行(10:5)、爭戰(10:9)、節期(10:10)。這時有了雲彩和銀號,全民行動可以一致了。
從西乃山至加低斯(10:11─12:16)
西乃山前再起行。時間是第二年二月二十日,由西乃山到達巴蘭的曠野。這是沙漠中最荒涼的一段路。
行走的隊伍是「按著軍隊」進行,這─再強調征服迦南地的心志(10:14-28)。
3.
何巴為協助以色列人一起同行。摩西邀請米甸人岳父流珥(又稱葉忒羅,2:18)的內兄何巴同行當嚮導。米甸人一向住在曠野,相信何巴熟曠野的情況而被邀請留下。士師記和王國時代的基尼人就是何巴的後裔(士1:16;4:11;撒上15:6;27:10;30:29)。
4. 三次怨言事件
西乃山下的環境尚好,這時要在荒涼的沙漠紮營,實在辛苦。行了三天路程百姓又開始發恕言。當然這些怨言是可以理解的,許多屬靈偉人在苦難時刻也出現信心的危機。當得神眷顧,危機過後,又再看到神的信實而振著起來。以色列人在曠野是屢次的發怨言和退縮,最後導致第一代的成年人都要死在曠野。
4.1.他備拉(11:1-3)的怨言是由以色列人引起,耶和華就降下大火焚燒。可能是燒了一些帳營或附近的矮樹。
4.2.基博羅哈他瓦(11:4-35,與出16章比較)的怨言更甚,包括了閒雜人(出12:38)、百姓、摩西本身。百姓吃過一年的嗎哪,覺得不夠魚肉的味道,因此發怨言,忘記神要以迦南地為他們的家的應許。摩西這時覺得帶領百姓責任太重而發怨言。神的解決方法是要求七十位長老分擔摩西管理百姓的責任,因此把摩西身上的靈分賜給他們(11:17,25)。另外,神也賜鵪鶉給要求吃肉的百姓,吃到他們不想吃。百姓對肉的貪欲一發不可收拾,使耶和華擊殺他們。
4.3.米利暗、亞倫反對摩西(12:1-16)。這並非一般家庭的不和,而是宗教領袖對摩西這位被神揀選的僕人的權柄的挑戰。亞倫是大祭司,米利暗也是先知,這時聯手對抗摩西,並且這對抗是來自最親近的家人。後果是∶一. 神再次向他們證明摩西的權柄,就是在以色列人盡忠的(來3:6)、神和摩西直接對話。米利暗這位主犯受罰長大 瘋,亞倫暫時沒有受罰。在這件事情上,聖經再次為摩西的性格加上注解句子∶摩西的謙和(謙卑)勝過世上眾人(詩147:6;149:4)。
在加低斯曠野(13─19章)
1.
第一代的抉擇(13-14章)
這兩章記述以色列人到了迦南地南部的加低斯,神所應許之地在兩年的行程後已遙望了。神接納百姓的要求,吩咐摩西派遣探子進入刺探該地,要證明是否裡面是那麽美好和要怎樣攻取。
1.1.差派探子(13:1-25)。偵察全地40天(從尋的曠野至利合,直到哈馬口),正是迦南地的全境(34:1-12),並把當地肥沃的水果帶出來作為證據。這裡所記每支派的人名與1,2章及7,10章的字不同,可能刺探迦南地需要年青強壯的人進內。約書亞的名字本叫何西阿(13:8)。
1.2.探子的報告(13:26-33)。神給 子民的應許並不是沒有攔阻和困難的,在乎他們要以信心去勝過。探子的報告一方面說明該地是美好的應許之地,一方面也有強大的敵人必須克服。這些敵人說明以色列人必須繼續依靠神作為他們的統帥。
1.3.百姓的反應(14:1-5,10)。原本迦勒安撫百姓,想挽回百姓的信心,可是其他探子更誇大言詞,使百姓更加退縮。百姓不只是哭號,更向摩西亞倫發怨言。
1.4.約書亞、迦勒的立場(14:6-9)。他們兩人信心硬固,加圖挽回百姓的信心,立刻攻取迦南地。可是百姓沒有聽取,甚至要用石頭打死他們。
1.5.神的審判(14:11-38)
1.5.1. 神的初次判決(14:11-12)是要用瘟疫擊殺百姓,這是因為百姓的不信,並且要另外從這些人的後裔著手興起忠於神的民族。
1.5.2. 摩西的代求(14:13-19)。摩西像上一次拜金牛後為百姓向耶和華代求,希望神開恩赦免,也要想要神的名字在外邦人中受損(出34:6-9)。神聽了摩西的代求,沒有把百姓全部消滅,但百姓必須往回頭走(14:25)。本來只走十一天的路程(申1:11),現在一往回頭走,就是38年(14:34;申2:14),等出埃及的第一代全部(約書亞及迦勒除外)在曠野消滅為止。可見神對他特別揀選的子民的審罰是嚴厲的,也可見以色列人這次的硬心是強大的,也是以後多之硬心的開始。
1.5.3. 神的刑罰是嚴厲的,二十歲以上的人皆要死在曠野(14:29-30),百姓要在曠野流浪四十年(14:33),十個探子遭神擊殺(14:36-37)。忠心的約書亞、迦勒將進入迦南(14:30)。
1.6.百姓頑梗不悔改(14:39-45)。這時百姓以為能認罪,便不致死在曠野。他們不要摩西,也不要約櫃同行,自己親自上去作戰(14:44),最後被亞瑪力人和迦南人戰敗(14:45;書15:30)。
這個"加低斯事件"成為一個歷史的教訓(民32章;申1:20-40;詩95:10;106:24;摩2:10;5:25;林前10章;來3:7-4:13),要求任何神的子民必須對神有信心,才能得著神的應許和祝福。
2.
在曠野漂流的日子(15-19章)
2.1. 獻祭條例(15章)
利7章和民29章對獻祭已有詳細解釋,這裡目的是要向前一章不信神可以帶領他們進迦南地的人證明神的應許是真實的。這裡的獻祭規定要用大量的細麵粉、油和酒、祭牲,這些迦南地才可栽養的材料,是要證明可以進入迦南美地的保證(15:1,18-21)。15:1-12規定∶獻火祭時同時要獻素祭和奠祭(以奠酒為祭,必須和其他祭一起獻)。燔祭(把祭牲全燒在上)和平安祭(祭牲的一部分燒在壇上,其餘由祭司和獻祭者分享)被稱為大祭。15:3說明獻祭是甘心樂意的。15:14更說明住在以色列人當外邦人如果願意獻祭也必須遵照一切獻祭的條例。
下一段經文是為誤犯罪者贖罪的條例(15:22-29),但故意犯者要受處罰(15:30-36)。
神吩咐以色列人把 子結縫在衣邊上作為願意遵行律法的記號(15:37-41)。後來的猶太人還把經文繡在穗子上(斯8:15;太9:20;23:5)。
2.2. 可拉黨的叛逆(16章)
2.2.1 摩西的領袖地位再次受到挑戰,現在有可拉、大坍、安及其他二百五十位首領。曠野時代一向以神的統領作為政治體系,可拉黨的背判是對摩西的先知和亞倫的祭司的權柄的挑戰,等於反判神(猶11節)。解決的方法是各人拿香爐點著香,看神接受誰的香爐。結果是天火把這二百五十人燒盡(16:35),地也開口把屬他們的人吞滅(16:32)。「陰間」指地的深處,舊約中死人的住處,(參撒上28:11;賽14:15)。可拉之子得存活(民26:8-13;代上6:33)。
2.2.2. 群眾看見這可怕的情況,也指責摩西和亞倫(16:41-50),這激怒了耶和華。摩西急忙叫亞倫為群眾點香贖罪,不然群眾必全部消滅。
2.3. 亞倫的杖發芽(17章)
這章的目的是要說明亞倫的祭司職位乃所賜,但是所用的方法和以前兩次不同。前兩次都是百姓埋怨,神要消滅他們,然後才證明亞倫是神所揀選的(16章)。這時一共選了十三支杖(有解釋說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只取一根,因此總數是十二根),放在約櫃前。第二天,亞倫或利未支派的杖發芽生枝,一些枝還開白色杏花(相信白色代表純潔)。亞倫的 留在約櫃前,永遠留著紀念(來9:4)。
2.4.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和供應(18章)
2.4.1. 祭司的工作的重要性(17:12-13;18:4-5)。聖所是代表神臨在的地方,一般百姓不可以挨近,祭司利未人必須嚴緊看守,免得有人干犯聖所。
2.4.2. 職責的要求(18:1,3,5,7)。要在會幕前供職、看守全會幕、看守聖所和壇、以獻祭的事奉為職任。
2.4.3. 百姓的供應(參利6:14-7:36;27:6-33)。神為利未人預備最好的給最好的油、酒、五穀(民18:12,21;參瑪3:10),因此祭司、利未人不須有產業(民18:20,24),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
2.5. 祭司與潔淨的工作(19章)
本章的重點不是講獻祭,而是講祭司如何作潔淨百姓的工作。以色列人認為觸及死人是不潔淨的。在利11:28,39-40規定可以用水洗身,再嚴重的話,洗身之後要自潔七天,然後獻祭(利14:8-10;15:13,28)。這裡提出另一個比較簡單的方法,就是以燒紅母牛的灰製成除污水洗身。這可說是一種快速潔淨的方法,若有人一觸及死屍,就可以備用的除污水洗身,不需要特別獻祭。以色列人如此作是因為神要他們看重生命。
從加低斯至摩押平原(20:1─22:1)
1.
米利巴事件
1.1.此段與出17章相似,但有明顯不同之處:摩西、亞倫受罰(20:3)。
1.2.摩西失敗的原因∶一. 神要摩西招聚會眾,然後用手握 及用口吩咐磐石出水,可是摩西不信神的能力用 擊打石;二.
摩西在忿怒之下連續擊打兩下磐石(8,10-11節,參詩106:32-33)。
1.3. 以色列人被迫繞道(20:14-22)∶以東的先祖就是以掃,是以撒的兒子,因此與以色列人(雅各子孫)是兄弟關係。可是以東人不紀念這兄弟關係,以色列人被迫繞道而走,不能經過「大道」(當時的通商大道)。
2.
亞倫之死(20:22-29)
2.1.米利暗(20:1)和亞倫之死代表上一代人逐漸消滅。亞倫死在曠野,年123歲(33:38-39),其中一個原因也是因為他不信神的話(20:24)。
2.2.意義∶大祭司之死有贖罪功用(35:28)及亞倫的大祭司體系有短處(來7:23-25)。
3.
初次勝利(21:1-3)∶新的一代戰勝迦南人亞拉得王(處於南地),過去以色列曾疲亞拉得王擊敗(14:45)。
4.
銅蛇事件(21:4-9)
新的一代打了勝戰,心高氣傲,又加上摩西不敢和以東人打戰要被迫繞道,因此發怨言。這時神的怒氣發作,使火蛇(可能指被咬者傷口痛如火燒)進入民中。對以色列人來說,蛇為不潔淨之物,也是罪的象徵(利11:41-42;創3章)。在當百姓自認得罪神以後,神吩咐摩西製造銅蛇,高舉在上,使望見的人得救。這被高舉的銅正預表了新約耶穌基督被高舉在十架上的預表(參約3:14)。
5.
擊敗河東二王西宏和噩(21:10-35)
這時以色列人到了摩押平原,受到亞摩利人西宏王和巴珊王噩的阻擾,神把他們交在以色列人手中。(詳細的解釋見申2-3章)這些戰績都寫在「耶和華戰記」一書中。這本戰歌集與書10:13及撒下1:18的「雅煞珥書」同類。這些得勝的戰績使新一代的以色列人欲進攻迦南地的信心和勇氣大增,不像剛出來在加低斯巴尼亞(民14)沒有曠野和打戰經驗的第一代以色列人。
在摩押平原(22:2─25章)
以色列人打了勝戰回到摩押平原,就是約旦河的東邊,在那裡安營。隔河對面就是耶利哥城,籌備進攻迦南地的第一個目標。他們在此停留了好一段時間,由22至36章記載這裡的事情。摩押人並不是以色列人的目標,但是摩押王巴勒對以色列人甚是害怕,與米甸人聯手對抗。
1.
巴勒與巴蘭(22-24章)
1.1.巴蘭的先知身份。米甸人知道不可和以色列人打硬戰,就派長老去向巴蘭求助,想藉異教鬼神的力量對抗以色列的軍隊。巴蘭原本是一個貪財的先知,但是神的靈使他轉向祝福以色列人(22:7,24:1)。後來聖經對巴蘭有許多的評語(民31:8-16;申23:4-5;彼後2:15;猶11;啟2:14),可見巴蘭並非聖潔的先知。巴蘭只可算是認識"神",並非認識耶和華的異教先知。耶和華可借用任何人或獸說出神祝福的話語。
1.2.巴蘭的事蹟有以下的經文結構∶
22:2-14 第一、二天 巴蘭首次領受神的話。
22:15-35 第三、四天 巴蘭二次領受神的話。
巴蘭三次領受神的話(驢子三次看見神的使者)。
22:36-24:24 第五、六天
巴蘭三次獻祭祝福以色列人(22:41-23:12;23:13-26;23:27-24:25)。
第三個祝福分作兩首詩歌、一個咒詛。
經文重覆巴蘭能傳給神的話(22:20,35,23:3,12,16,26,24:2,13)。
1.3. 巴蘭的詩歌的內容。證明神要實現他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對其他民族的預言(24:17-22;參創25:3,18)。
1.4. 事件的教訓。
a. 神的祝福或咒詛不是用錢財可買到的
b. 藉敵人之口,證實神要賜福以色列,實現他對列祖的應許。
c. 警戒神僕不要犯巴蘭的罪。
1.5. 後記∶以色列人奉神之命在米甸人身上報仇(民31章),31:49指出沒有士兵死於戰役中。
2.
拜巴力毗珥的罪(民25章)
2.1.罪惡的性質。巴蘭剛離開,以色列人就陷入罪惡之中(25:1-2),就如出32章一樣。他們在此不只是拜假神巴力,並且與摩押女子行淫,犯了神的誡命(出20:3,5)。迦南人迷信以女子賣淫當著獻給神為祭,以色列人受不住引誘去拜巴力。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行邪淫,乃是出自巴蘭的主意(31:8,16)。
非尼哈的忌邪行動。在拜假神和行邪淫的時代中,讓我們看見祭司亞倫的孫子,非哈尼堅持清除邪淫,恢復聖潔。非尼哈所殺的一對男女都是宗族首領的孩子,可見當時邪淫已延伸至宗教領袖層。神也以瘟疫擊殺二萬四千犯罪的人作為贖罪的祭(25:13)。神和非哈尼立平安的約,使他和後代得永作大祭司(25:11-13;代上6:4)。
第二代的曠野行程(26─36章)∶在約但河東岸、摩押平原
1.
入迦南的準備
1.1. 核民數(26章)。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第二年曾在西乃曠野舉行過一次人口調查(1-4章)。現在,經過38年的曠野漂流生活,在摩押平原作第二次的人口調查。兩次的人口調查都是為了作戰和分地(26:53-56),因此只調查二十歲以上的男丁。文中多次指明叛逆神的人不能得神的應許(9-11,19,61,64-65節)。兩次統計的資料皆不同,第一次只記每一支派男丁總數,這次加上每一支派家族名稱。這些名稱與創46:8-27雅各子孫相符,神應該雅各後裔必成為大國實現了(創12:2;26:24)。上次總數是603,550人(1:46),這次是601,730人(26:51)。兩次只相差1820人,可見曠野生活並沒有影響人口的減少,這次的人,除了約書亞及迦勒,都是新的一代。利未人屬祭司人數,另外統計。凡滿一個月和以上的男丁都算入內。利未人沒有分得土地為業(62節),但是他們住在48個分散的城市(35:1-8)。
1.2. 女子承受產業之權(27:1-11)
西羅非哈沒有兒子(26:33),他女兒的請求成永遠定例∶沒有兒子的宗族女兒可得繼承權(3-11節)。在民36章有新的規定。
1.3. 摩西的繼任人(27:12-23)
摩西因在尋的曠野違背神的命令擊打磐石,不能進入迦南,因此另外找繼承人帶領以色列民眾。約書亞和迦勒因為在加低斯大有勇氣和信心,蒙神的應許得進迦南(14:6-9)。在兩個人中,神揀選約書亞作領袖。約書亞一直來都是摩西的好幫手(出17:9-14;24:13;32:17;33:11)。當然,約書亞當領袖並不能像摩西一樣直接與上帝面對面談話,而需由祭司以利亞撒藉「烏陵和土明」來尋問神的旨意(27:21;出28:30)。約書亞作領袖的條件是「他心中有聖靈」(相信是指約書亞有特別的勇氣和靈感)(27:18),並得著摩西的按手確定。
1.4. 入迦南地後的獻祭(28-29章)與女子許願的規條(30章)
1.4.1. 第28-29章的重點是祭司為百姓在一年之內必要獻上的燔祭、贖罪祭和同獻的素祭、奠祭
(穀物和酒),日子分每日、每七日(安息日)、每月初一和每個節期(出29:38-41;利1-7;民15)。
時 間 公 牛 公 綿 羊 羊 羔 公山羊
每日(28:3-8) 2
每安息日(28:9-10) 2(4)
每月初一(28:11-15) 2 1 7(9) 1
每年(28:16-29:38) 無酵節 2 1 7(9) 1
五旬節
2 1 7(9) 1
吹角節
1(3) 1 7(16) 1
贖罪日
1 1 7(9) 1(2)
住棚節一日 13 2 14(16) 1
二日 12 2 14(16) 1
三日 11 2 14(16) 1
四日 10 2 14(16) 1
五日 9 2 14(16) 1
六日 8 2 14(16) 1
七日 7 2 14(16) 1
八日 1 1 7(9) 1
加上同獻的素祭和奠祭(29章),祭物的分量極大。
1.4.2. 第30章反映了人對神許願的條例,目的是要說明人諾許了願必須履行。如遇實際環境不能還所許的願可以金錢代替(利27有詳細說明)。相信在耶穌時代,猶太人對許願的條例更加複雜,因此要求人什麽願都不要許(太太5:33-37)。
1.5. 向米甸人復仇(31章)
米甸人曾在什訂亭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神因此命令摩西要消滅米甸人(31:1-3)。擊殺米甸人是摩西最後一個戰役,這次把米甸人的五個王殺了(31:3-12)。其實米甸人並沒有完全消滅,這五王可能只是與摩押人聯合的米甸人。到了士師時代,米甸人又強盛起來,並且攻擊以色列人(士6章)。
對於今日來說,消滅戰爭中所有的人似乎是太殘忍了。可是在古代的戰爭中,消滅所有的敵人,就如除去瘟疫一樣,是神的一種刑罰。今天,新約另外提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2:9),這個原則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民族。
1.6. 二支派半留在約但河東岸(32章)
河東的雅謝地和基列地也是神所應許之地範圍之內,流便和迦得因此先分配得著此地。起初流便和迦得支派的人不願隨其他支派攻打迦南地,令摩西想起三十八年前在加低斯(民14章)以色邛人不願進迦南地的事件,因此責備他們的要求。後來兩個支派的人願意過河,並且帶頭打仗,只把婦孺留下。這次兩個支派的人隨軍過河,南征北伐,一打就是十四年(書11:23)。
2.
行程的回顧(33章)
本章是述說以色列人從埃及的蘭塞起程到達摩押平原的行程回顧,所經過的地方約有四十個。第一部份(3-17節),不只記載地名,也記錄當中發生的大事(出12章;民12章),第二部份(18-36節),只記地名,第三部份(37-49節),同時記載地名和事件。大部份的地名是現今無法確定位置的。藉著這行程回顧的記載,讓我們看見摩西最後四十年的生平。如今更看見他帶領以色列人克服許多艱難,到達約旦河東,迦南應許之地已在視線之內了。
3.
進入迦南後的安排(33:50-36:13)
3.1.趕出迦南人,拆毀邱壇、偶像(33:50-56)。此時面對耶利哥城,神吩咐摩西要求以色列人攻取耶利哥城後不只要消滅當中的人,也要把所有的偶像除滅(33:50-52),可是後來的以色列人並未完全消滅迦南人,成為了以後的威脅(33:55)。
3.2.指定負責分地的人(34章) - 約書亞、以利亞撒和各支派選出一位首領。34至36章共有五次的
規劃∶一. 34:1-15劃定應許之地的四界;二.
34:16-29確定分配土地的人;三.
35:1-8劃定給利未人的48座城鎮;四. 35:9-34吩咐如何潔淨所得之土地;五.
36:1-12吩咐不可把各支派所得之地轉讓他人。
3.3.利未人的城邑和逃城的設立(35章)。35:2-8記述利未人所得的48座城鎮,並從48座利未人的城鎮中選出6座作為逃城。設立逃城的原因是為了非故意殺人犯而設,不讓仇家追殺,等待公平審判(35:33-34;出21:13;申19章)。
3.4.承受產業的女子的婚姻(36章)。在27章己確定了沒有兒子的宗族可以由女兒承受土地繼承權。這裡是要處理如果女兒嫁人土地如何分配的問題。摩西從神得到答案是要求女兒嫁給本族的人,使土地仍留在本族內。
主題思想
一.
地(產業)
1.1.神應許給人產業,但人必須相信、順服神,才能得到(32:11)。
以色列人在曠野時,雖尚未佔領迦南,但因神的應許,他們實際上是已經擁有這地(原文常以一個完成時態的動詞來表示神已把地賜給他們
- 32:7,9)。
1.2.各人都有權得產業(包括女子在內);這產業既是神所賜予的,便不能轉讓給他人(36:9)。
1.3.神賜的產業是美好的,因有神的同在(24:5-7)。對服事神的祭司來說,神便是他們的產業(民18:20)
1.4.地是聖潔的,因神住在百姓中間。要求a.
除去偶像(33:51-52),b. 因謀殺或誤殺流的血會污穢地,必須藉審判或大祭司之死贖罪,除去污穢(35:31-34)
1.5.新約的引用。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中包括「應許之地」,在舊約時代是指迦南地,但新約的作者把這觀念擴展,因承受產業的不局限於以色列人,而是所有的信徒(加3:26-29),「地」是「安息」(來3:7-4:11),是「新耶路撒冷」(啟21章)。
二.
神的子民
2.1. 有神的同在
a. 會幕在營的中間、行走在隊伍之中,雲彩的引導...等,使百姓清楚看見神的同在
b. 百姓必須保持營的潔淨,除去罪惡,因神是聖潔的
2.2. 是合一的
a. 核民數指出全民都是雅各之子的後代,也是神的軍隊
b. 各支派都參與重要的決策或工作(偵察地、參與戰爭、為會幕獻禮物...)
c. 河東的二支派半必須協助其他支派得地(32:1-33)
2.3. 各人有不同職責,都是神指派的
例子∶利未人的工作分配、摩西的獨特地位、亞倫家族作大祭司(可拉事件)
2.4. 是聖潔的
a. 順服是聖潔的彰顯(15:40藍帶子),並要蒙福(約書亞、迦勒)
b. 叛逆招來神的審判(加低斯、巴力昆珥事件,犯安息日者死)
c. 必須除去不潔之事(除污水、參戰士兵
- 31:19;逃城)
2.5. 受神的管教─不論民族或個人,包括領袖在內(11:1-3,14:36-37,12:10,
20:12)都會因叛逆受審判。職權越高的,更得較重的管教。
三.
神的恩慈
3.1. 神多次忍耐百姓的怨言,也多次赦免他們的罪
(摩西或大祭司的代求是重要的)
3.2. 神的心意是要祝福百姓,他們的頑梗沒有令他丟棄他們(24:1),如巴蘭的詩歌所指出
3.3. 神體恤人的軟弱,為他們的需要作準備
例∶利未人看守會幕(3-4章)
祭司的潔淨工作(16-18章)
3.4. 神供應、引導百姓、使他們戰勝敵人(9:15-23,20:8)
四.
神子民的叛逆
4.1. 對神缺乏信靠(11:1-3;11:4-34;13-14章;16-17章;20:1-3;21:4-9)
a. 因生活景況埋怨神(「試探神」14:22)
b. 神的忿怒與刑罰
c. 代求者
d. 事件的紀念
4.2. 與神設立的領導者對抗(12:1-16;16章)
4.3. 拜偶像與道德性罪行(25章)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