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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

 

        利未記1:1-2

        會幕立起來了,作祭司的人選也有了,神與人的交通就有可能恢復了;所以,神在會幕中呼召人來到他面前,實際地享用與神交通,實際地經歷與神同住──這是充滿恩典的事,且在神的安排下成了事實;所以利未記一開始就記錄了神在會幕中呼召人。

        “利未記”這個名字是七十士譯本最先採用的,原來不叫利未記,而叫“神呼召”;它記錄了神在西乃山下的會幕中向以色列人發出的呼召──那是神在人中間向人說話。

        神不單要住在人中間,也要向人說話,並願意聽人向他說話;神樂意親近人,也歡喜人親近他。神在會幕中的呼召正是叫人來親近他,會幕的設計和建造也是為著使人親近他;藉著會幕的預表,神把他樂意與人親近的心意真切地表達了出來。為了使人能親近他,神作出了最大的捨棄和最美的預備;現在條件具備了,神就呼召人進到他面前來。

        神願意人親近他,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他做了許多的工,使人可以親近他,這也是不爭的事實。然而,人親近神的難處不在神的一邊,而在人的一邊──人自己的難處使之難以與神相親;所以神在呼召人的同時也告訴人怎樣解決親近神的難處──人若照著神的定規去做,他的難處就除去,他與神的關係就正確了;這樣,神就可以住在人中間,與人交通,與人聯合,在人的身上恢復他起初造人的目的,使人成為神榮耀和權柄的出口,從而使神永遠的心意得以成全。

        利未記的內容就是神讓人看見,人該做什麼,以及如何去做,從而建立並保守他與神的交通。會幕的建造是神為人所做的事,是神主動;利未記的內容則是人該向神做的事,儘管人所做的仍要依照神的定規,卻是要求人主動──人主動地愛慕、親近那位賜恩的神,從而照著神的定規而行,使親近神的心願成為事實;藉著做神所定規的事,人便得以在神的面前成為聖潔,並且保守在神面前的聖潔,使人活在神的臉光中享用他。

        利未記最基本的內容就是五祭──沒有這五種祭,利未記的全部內容就不可能成為人生活的實際,連被揀選作祭司的人也不能真正作祭司;有了這五種祭,人在神面前的難處就完全解決了,祭司就實際地出現在神百姓的中間。我們要注意,神在會幕中首先說的話就是啟示這五種祭,然後才根據這五種祭來膏立祭司;所以,五祭是解決人在神面前難處的根據,人若主動獻祭,這五祭的果效就使人在神面前可以坦然。

        “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

        會幕立起來了,去往神面前的路預備好了,剩下的問題就是──人願不願意去;只要願意去就可以去,不象從前願意去也無路可走。人願不願意去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神不想勉強人,他願意看見人甘心揀選到他面前來;若非甘心、真心地來到神面前親近他,只在外表照著神的定規做一個樣,那完全沒有意思,也不會有果效。

        “若有人獻供物”

        這話不是命令,而是描寫一種情景:人看見自己的需要,也看見神所預備的恩典,裡面生發出感動和催促,要獻供物給神;這樣的奉獻是甘心的。從裡面做的纔是真實的,只有外面的行動不是真實的;“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唯有裡面做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2:28-29)。同樣,獻供物也要從裡面做,不要做在人面前來換取稱讚;要單單地滿足神的心,討神的喜悅。

        這一點非常要緊,獻供物的人向神的心意必須正確,否則他獻的祭不單不蒙神記念,反倒惹動神的怒氣,成為可憎的;以色列人曾經做過這樣愚昧的事:“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做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賽1:11-15)。獻供物之人的心意若是不對,無論他怎樣做,即使完全照著神的定規去做,結果仍然是使神厭煩的。神在舊約時代沒有明說“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3-24);但這原則在那個時代還是明確的──人向著神的心對了,他在神面前所獻的供物就成了他蒙福的根據。

        “給耶和華”

        獻供物的對象必須準確,這是很嚴肅的事;對象若不準確,獻祭就成了可憎的事。神是獨一的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所以獻祭給耶和華以外的假神都是極其嚴重的錯誤,是大大得罪神的。以色列人多次偏離耶和華,拜偶像;他們沒有停止獻祭,卻不是獻給神。獻祭人的心意要正確,獻祭的對象也要正確,兩樣都必須正確;只要其中有一樣不對,獻祭就成了犯罪(參何8:11)。

        我們現在當然不會拜泥塑木彫的偶像,但這並不說明我們所敬拜、事奉的對象就一定對!我們太容易以別樣的事物代替神,甚至以神的工作代替神;我們若多讓主光照就必看見,理想成了我們的神,聚會成了我們的神,敬重的人成了我們的神,熱心、愛好、人的稱讚……,許許多多主以外的人、事、物都成了我們的神!我們的服事就是為著滿足這些人、事、物,這樣的獻祭是不蒙神記念的;切記,敬拜、事奉的對象必須正確──只能單單地向著神,不能讓別的代替神。

        “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在獻祭的事還未進入正題以前,神先要求人把心意預備好;只有在正確的、準確的心意上所做的,纔能被取用,纔能得到神預備給我們的各樣恩典。

        一個願意來到神面前親近他的人還要再留心一件事,就是把神所指定的供物獻給神;這事和前兩件事同等重要。人不能說:“為什麼神不准許我把我以為好的帶來獻給他呢?我能把比神所指定的更貴重的供物獻給神,我所要獻的比神所要的好得多了。”神指定了供物,一方面是要藉著這些供物預表基督,另一方面也是要求親近神的人學習接受他的權柄;人在神面前的失落就是因為不承認、不接受神的權柄,喜歡自己定意,所以人是否接受神的權柄就成了他是否真的願意親近神的標誌。

        神把人的心意全面地預備好,然後才說明人在他面前該做的是什麼。

        五種祭──基督的所是和所做

        尋求親近神的人一定會發現自己有多方面的缺欠,不解決這些缺欠,我們親近神的心願就不能達到;感謝神!他照著我們的缺欠為我們預備了五種祭,每一種祭解決人的一類缺欠,五種祭解決了人在神而前全部的缺欠。這五種祭按著啟示的次序是: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

        啟示的次序是根據神的需要

        罪是阻擋人親近神的基本難處;人要親近神,首先就必須解決罪的問題,這是我們的經歷──先解決罪,我們纔能親近神。象啟示會幕一樣,神並未按著人的需要作為啟示的次序,而是根據他的心意作為啟示的次序。若是從人的需要來啟示,則剛好和神在這裡啟示的次序顛倒:先是贖罪祭(包括贖愆祭),然後是平安祭、素祭,最後纔是燔祭;但神沒有這樣做,而是根據他的需要來啟示──他需要這樣的人來親近他:“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3)。我們該注意,神需要那些合他心意的人來親近他;因此,凡願意親近神的人都必須知道怎樣預備自己來親近神。

        燔祭表明瞭神悅納人,但親近神的人必定要愛慕神的喜悅,樂意把自己的權柄完全交出來;素祭表明瞭親近神的人必須活出象神的生活。以上兩個要求都很高,人自己做不出來;為此,神就藉著平安祭的恩典幫助人滿足神的要求。再者,神藉著贖罪祭把人帶進救贖裏,使人可以有資格享用恩典,得以被造就成神所要得著的人。這個次序一反轉過來就是人所經歷的次序;但是神願意親近他的人注意神的需要,以神的心意作為我們親近他的目的,而不是滿足於得著可以親近神的資格。所以帖前4:3說:“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彼得前書2:9也說:“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腓立比書2:15-16更清楚地說:“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主的所是和所做

        獻祭是神在律法下賜給人親近他的方法:人藉著祭物滿足神的心意,神也因著祭物來悅納獻祭的人。希伯來書一再告訴我們,“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只是預表那美事,並不是美事的本體;所以,獻祭或祭物本身並不能滿足神的要求,只是祭物所預表的美事纔能滿足神。“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1-14)。

        祭與祭物都預表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表明瞭他的所是和所做;神的話也明明指出:“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賽53:10);“所以基督到地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神不喜歡的(這都是按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神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來10:5-9)。獻祭的事是神所定規的,卻又是神所不願意、不喜歡的;這豈不是矛盾嗎?原來在神的旨意顯明以前,他暫且用獻祭的事來表明自己的意願,但祭的本身並非他的意願,只是在時機未成熟以前,神暫時用以表明他意願的方法;這個方法不能真正滿足神的心意,所以說不是神所喜歡的。獻祭既然是暫時表明神意願的方式,就存在著時間的限制,不能長久存留;等到獻祭所預表的主耶穌來了,獻祭的事就停止了。那時主自己成了祭物,也成了各樣的祭;他是燔祭,也是素祭,又是平安祭,並且是贖罪祭和贖愆祭。他是祭物,他有足夠的條件來滿足神的心意;他是祭,他所完成的全然解決了人在神面前的難處。

        五祭表明瞭主耶穌五方面的供應

        除了素祭,其餘四個祭的祭物都以牛或羊為主;既是同類祭物,為什麼要分成幾個不同的祭呢?這個問題很有意思。簡單來說,人在神面前的缺欠是多方面的,所以神為人預備了多方面的恩典,從各個方面供應人的需要;所以,雖是同樣的祭物,卻因獻祭的方法不同,就成了不同的祭,它們各自有著不同的屬靈意義和內容,用以滿足不同的需要。

        主耶穌既是祭的中心內容,又是無限豐滿的,所以沒有一個祭可以把他的豐滿完全表明出來;為此,神藉著五個祭來表明基督帶給人的豐滿供應。我們若留心就可以發覺這五個祭分成了兩大類型:第一類是前三祭,是基於主的吸引而有的;第二類是後兩祭,是基於人受了光照而有的。燔祭表明瞭神是榮耀豐滿的賜恩之主,素祭表明瞭榮美的屬天生活,平安祭表明瞭神無限的恩典,這些都吸引人要來親近神;贖罪祭和贖愆祭則是人看見自己在神面前的虧欠,因而來到神面前尋求憐憫。不管是因著神的吸引,或是因著人蒙了光照,凡到神面前來的人,基督都成了他們完全的供應。── 王國顯《神的帳幕在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