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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血裏說明救贖的恩典(十七章)

 

今天晚上看到十七章,十七章仍然是提到獻祭裏的一些事,十六章是說到贖罪日的贖罪祭,那是在神面前承受一個測不透的恩典。十七章如果按著經歷上面來看,就是人承受了恩典,就在神面前有感恩的反應。當然這完全是從人的經歷這一方面來領會,但神當時說這些話的時候,是不是也有這個意思?我們不敢確定。不過按著我們的經歷來說,我們就說會有這個可能。蒙了完全的赦免,就引出在神面前要感謝,那是人向神獻上,讓神有所享用的意思。贖罪祭是人享用神,平安祭是神享用人,這兩個享用都是透過祭牲所表明的基督。

 

律法嚴肅的要求

 

看到十七章,我個人首先就發一個問題,為什麼神在平安祭這一件事上,又再說了這麼多的話?表面上好像是說,「宰羊、宰牛。」但你看下去,你就看見是指著平安祭來說的,既然是指著平安祭來說,我們就要注意,裏頭所提到的那些問題,在人中間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們現在來看,「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的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弟兄姊妹,我們注意到一件事,直到在利未記啟示出來的時候,絕大部份神向人說話是借著摩西。我們從出埃及記一直看到現在,如果我們沒有記錯的話,神直接向亞倫說話,到目前為止只有一次。那一次是因為直接跟大祭司有關係,到現在為止,除了那一次,神都是借著摩西來向人說話。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要看到,因為利未記本身,就是律法內容之一,我們說律法是包括整個的利未記,當然不僅是只有利未記,還有出埃及記的十條誡命,出埃及記裏的典章,再加上整個的利未記,這是律法的完整內容。我們記得,在約翰福音第一章裏提到的一個事實,「律法是借著摩西傳的。」神沒有把律法直接向人顯明,不像恩典和真理,是神的兒子在肉身裏直接顯明在人的面前。但是神傳律法就沒有這樣作,因為人不能在神面前可以承受律法這樣嚴肅的一件事,所以神要借著摩西來把神的話傳給人。

 

我們要記得,律法是很嚴肅的,律法的要求是不能更改的,律法的內容是確定的,所以神在這裏說到平安祭的事的時候,這是律法。為什麼我特別提這一個呢?因為它關乎好幾方面,關乎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持守,關乎神的救恩的啟示,關乎人在神面前活著的一個認識。

 

感恩的對象要準確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提到平安祭的時候,這個時候他們仍是在曠野裏,他們仍然是住在帳蓬裏,會幕在他們中間,這是當時說話的環境。但是第七節說,「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我們就知道,這不僅是指著有會幕門口的那四十年,或許是加上士師記裏的三百多年,同時也包括了聖殿建造好了以後那一長段的日子。所以我們看到這條例不是單為了當時,而是為了以色列人整個的歷史。不管他們是在曠野,或者是在迦南,也不管他們是住在會幕的周圍,還是在耶路撒冷建好了聖殿,有一件很清楚定規的事,平安祭必須要灑血在會幕門口,或者在聖殿門口。

 

為什麼有這樣嚴肅的定規呢?弟兄姊妹們注意,那就是感恩的物件問題。你要感恩,你向誰感恩?你只能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感恩。這樣的定規,就確定了那感恩的物件。因為底下提到一點,看第七節,「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留意那些小字,那些小字是「公山羊」。在十六章裏我們看到一隻被放到阿撒舄勒的公山羊,有人以為它是魔鬼,就是這個意思。我們不能單單從這一點就肯定說,那公山羊就魔鬼的代表。

 

我們要留意,利未記是在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事情處理過以後才出現的,因為在會幕建造好了以後,神才說這些話。在以色列人中間,就有過拜偶像、拜金牛犢的歷史,神在這裏說,就「不再、不再」,不再什麼呢?不再獻祭給那隨從邪淫的鬼魔。弟兄姊妹,要留意這一個,神在這裏說,「你要殺公羊、宰公牛、綿羊羔或者山羊,不管你是在營內殺的也好,在營外殺的也好,你必須要牽到會幕的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你不能說我在營外宰了,我就在營外獻給神。你不能說我在營內宰的,反正已經在營內,不一定要到會幕門口。但神說,「不,不管你在什麼地方宰,你必須要帶到耶和華會幕的門口。」

 

嚴格說來,根本就不能在營外或營內宰,你必須帶到會幕門口,在那裏宰。我們讀平安祭條例的時候已經看過這個,神為什麼要定規這些事?很容易就從剛才所提到的那些話作的比較上面看到,感恩的方向,一定要向著耶和華神,另一面又是阻止拜偶像的事發生。我們感謝主,神這樣定規了,是給神的百姓一個保護,叫他們不能離開神的面前來作任何感恩的事。所有的感恩必須要帶到神的面前來,如果不這樣作,那結果是很嚴厲的。神說,「那人必從民中剪除。」(9

 

保護百姓不越位

 

為什麼這個人要在民中給剪除呢?因為他作了一件流血的事,雖然是流了一隻牲畜的血,但總是一件流血的事,既然是流血的事,那就是有一個生命被殺掉。一個生命被殺掉,卻不是在神面前被殺掉,這個問題就很嚴重。我們都記得,罪的工價乃是死,有誰能追討罪呢?或者說有誰能審判罪呢?只有神能。罪的工價乃是死,這事必須是執行在神的面前,如果人要作一件殺生命的事,他就是越過了神的界線,他沒有承認神對罪有追討的權柄,這個人好象是代替神去追討罪。

 

這事是非常嚴肅的,人代替了神,人好象站在神的地位上去處理事情,這是非常原則性的過失,所以神那麼嚴厲的指明,平安祭必須要在會幕門口獻上,原因就在這裏。並且獻祭必須要交給祭司去作,百姓不能自己作,這些剛才已經提到了。你不在會幕門口殺牲口,你自己去獻祭,你只管有感恩的心意,而不管感恩的物件,這完全是直接與神發生抵觸的,所以是很嚴重的一件事。我們感謝主。為要保護神的百姓,神把這話說得那麼清楚,接二連三的提到,神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家中的外人,獻燔祭,或是獻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8/9

       

神不要人吃血

 

因著獻平安祭的事,引出了吃血的問題。接下去你看見,神不允許人吃血,這一件事是與平安祭連在一起。我們曉得燔祭的血不能吃,大部份贖罪祭的血也不能吃,平安祭就沒有說不能吃血的定規,因為在贖罪祭和燔祭的條例上面,有這麼的定規,凡是要給帶進聖所的血,不要說血,連肉都不能吃。但在平安祭裏,祭牲的血沒有給帶進聖所的,它們的肉都可以吃的,它們的血是不是也可以吃呢?人說既然能吃肉,就可以吃血。但很希奇,神說,「不能吃」,不僅是不能吃,並且吃血所引出來的後果也是很嚴重的。因為誰吃血,不管他是在什麼地方,神說,「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10

 

現在我們就問,為什麼那麼嚴厲?人吃了血,神就向那人變臉,並且要把他剪除。為什麼要那麼嚴厲?感謝主,主在這裏說了一些話,祂說出為什麼人在律法底下不讓人吃血。十一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所以就不能吃血,你吃血就是吃掉了活物的生命。如果不看到下面去,我們就可以這樣作。好多人吃血,不錯,活物的生命是在血裏,這一點我們不是不知道的。一個人受傷了,他失血過多,他會死掉。一個受傷很重的人,你要挽救他的性命,你首先要輸血給他,在常識上,我們能領會這個。但是神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那個意思不是說到輸血的問題,也是說到一個殺害生命的問題,你殺了一個祭牲就是殺掉了一個生命,你吃血不吃血,那個生命已經死掉了。所以那殺害生命與這吃血的事完全沒有關係。

 

血是為贖罪用的

 

那關係是在那裏呢?我們留意,神的話已經說得很清楚,神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11)賜給你們作什麼?作食物是不是?當然不是。上面既是說不能吃,賜給你們作什麼呢?「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1)弟兄姊妹看到了,神把祭牲的血賜給人,乃是要叫這些血來替人贖罪。這不是很明顯給我們看到一個救恩裏的事實嗎?罪要得到解決,必須要用生命來賠上,人必須要借著別一個生命來代替他去承受罪的結果,然後他纔能脫出神的追討。並且要借著另外一個生命的喪失而維持他能活著。

 

這件原則性的事頭一次出現就是在伊甸園,神用皮子做衣服給亞當夏娃穿,就是這一個原則。皮子的遮蓋是根據那個動物流了血,那一個動物流了血,那一塊皮子就產生了遮蓋人的羞恥的功用。我說得坦白一點,你說當時他們被遮蓋,完全是因著那塊皮子麼?一般來說是這樣。弟兄姊妹,你如果多問一點問題,問得很極端也好,你問說,亞當夏娃他們洗澡不洗澡?你說他們洗澡不洗澡?天起涼風的時候可以不洗,但是如果天不起涼風呢?在現在的伊拉克那一帶的自然環境,你想不洗澡可以過日子嗎?他們去洗澡時,那皮子的衣服拿開了,有什麼遮蓋他們呢?沒有皮子的遮蓋,他們還是得遮蓋,眼見的遮蓋沒有了,但神給的遮蓋還是有的。

 

神給的遮蓋是什麼呢?是動物所流的血。頭一次出現的流血能遮蓋人的罪的例子沒有說出原因,現在神在利未記裏說出來了。為什麼皮子作衣服的那件事可以給人遮蓋?原來是因為有一隻祭牲,有一隻牲口流了血。這就給我們看到,在救贖裏,神是用生命來贖生命,這是神公義的要求,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你要保留那一個犯罪的人活著,你必須要有一個生命來代替他去承擔罪,這是生命贖生命的原則。當然這是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是預表。預表什麼呢?預表神的兒子,祂流血叫眾人都得生命,祂交出生命叫眾人得拯救。這就是約翰一書裏面所說的。

 

在福音的事實上,那實際乃是生命換生命,生命傳生命乃是根據生命贖生命。神的兒子替我們眾人交出生命,我們都被拯救過來。我們來傳遞這生命的時候,不是光是在那裏說一些福音的話,也是指出那條得生命的路,也是借著生命在福音上服事,所以約翰說得那麼清楚,「我們將我們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傳給你們」(約壹一3),那是一個傳生命的事實,因為這救贖的恩典,乃是根據生命贖生命的事實。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一件事了,為什麼不能吃血?在當時就是說,血的功用是為了贖罪,因為血裏面有生命,要用生命來贖生命,所以不能吃血。血的用途不是給人吃的,血的用途是給人贖罪的。當然,牛羊的血實際上並不能顯明贖罪的果效,它只是一個預表。預表什麼?預表神的兒子。弟兄姊妹記得約翰福音第六章裏的一些話嗎?我們瞭解這裏的話,我們就能瞭解為什麼猶太人聽見主說了那些話,就氣得不得了,也糊塗得不得了。我們的主說了什麼呢?「我的血是可以喝的,我的肉是可以吃的。」血是不能喝的,怎麼你叫我們喝你的血呢?動物的肉是神給我們吃的,神不給我們吃人的肉,怎麼你叫我們來吃你的肉呢?他們沒有辦法領會這一個,他們只記得不能吃血,因為血裏有生命。他們忘記了神說,「我把這血賜給你們,為你們贖罪。」

 

神兒子來到人的中間。祂是神的羔羊,祂為人流血,祂交出了祂自己,叫人因著祂這樣的交出,人的罪就得了赦免,人就可以接受生命的恩典。我們感謝讚美主,在這裏說血的時候,把血說得非常非常的嚴肅。對罪人來說,血只有一個用途,就是叫人承受赦罪去接受真理的恩典。讀到這一個地方,我們就知道,原來神在老早老早以前,說得更準確一點,在創世以前,神就定規了祂兒子必須要流血。在那個時候,人不知道神兒子要來,也不知道神兒子來了要流血。你就是很明白的向當時的人說,他們也是不能明白,所以神就借著這個條例,透露了一點點的信息。到了彼得前書,彼得在啟示裏看到了,他說,「基督的血要流出來,在創世以前就已經被神知道了,」(參彼前一20)在創世以前,神就定規了祂的兒子基督必須要流血,這樣就叫人的罪在神面前有了解決的方法。所以彼得在那裏說,「不是由於能壞的金銀,」我們得赦免,不是因著能壞的金銀,乃是借著基督的寶血。

 

嚴肅的警告

 

我們感謝讚美神,原來在利未記這裏所說的話,不是摩西在會幕建造好的時候,神才作的定規,而是在創世以前,神就已經定規好了,現在借著這樣的條例發表出來。說到這樣一件事,你看到神用好幾方面來說明這個嚴肅性。這裏先說到,「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13)。目的是說,你就是不能吃血,你打獵,打到一隻鹿,它倒在地上不能走了,你把它抓住了,怎麼處理呢?你說,「這個不是獻祭的祭牲,沒有關係。」但神說,「不成,你先把那血放掉,你就可以吃。」你打到一隻野雞,你說,「是我打到的,也不用獻祭,神不要它,神只是要鴿子和斑鳩,這只野雞無所謂,帶回去就吃。」神說,「不成,你先要把它放了血。」你說,「我帶回家才放不成嗎?」你要是把一隻動物殺了,不馬上把血放出來,經過一些時間,那血就在動物身體凝結了,你就吃血了,你吃了血,你就等著神的追討好了。

 

神很明確的說,「你打獵得到的獵物,要把血放掉。」但是你說,「我在野外碰到一些,我不是打獵打來的,或者是別人打到的,他們沒找到,在那裏我看到,我就把它檢回家,這樣我就可以吃了。」或者是「別的野獸把它咬死的,那野獸沒有把它吃掉,我發現了,我帶回家」那怎麼樣呢?吃血一定要給剪除,「但是我沒有吃血,那些動物已經死了好一陣子,我吃的時候血已經凝起來了,不再有血了,那可不可吃?」神沒有說不可以,但這是另外一件事,什麼事呢?就是你摸到了死亡的事,你雖然不至於要在民中給剪除,但你成了不潔,你就要作一番手續,來恢復潔淨。

 

所以嚴格一點來說,你還是不要吃。神從幾個角度來說到不要吃血,我們就看到神是很重視那血的果效。弟兄姊妹記得逾越節嗎?逾越節得拯救的人是根據什麼?當然是根據一隻羊羔死了。在神眼中看,祂就是看有沒有血的痕跡,如果有血的痕跡,神的使者就越過他。弟兄姊妹你看到,在神眼中看,血的功用是這樣嚴肅的,我們感謝主,這些都是舊約的條例。在舊約裏,是非常嚴肅的要求神的百姓去遵守,如果不是這樣遵守,他就不能活。你說,「為什麼神這樣嚴肅?」答案就是,神要保守祂的百姓活在祂面前,神要他們借著血來得拯救,神不讓他們把血的價值降低。

 

不是能不能吃的問題

 

一個具體的問題來了,在舊約裏絕對不能吃血,吃了就一定死。我們在新約裏的人要怎麼看血呢?我們先撇開血好不好吃的問題,嚴格說起來,血並不好吃,中國人吃血,乃是因為窮,什麼能吃的都吃,不能吃的也要吃。但嚴格說起來,血怎麼好吃呢?雖然煮熟了,不再帶著血腥味,事實上也是沒有什麼味道。但神要讓人很明確的認定血的用途是贖罪。在新約裏,律法的字句和條例對我們不發生約束的效力,那我們可以不可以吃血?假如我偶然吃了血,神會不會定我的罪呢?

 

弟兄姊妹們,我們看律法是嚴厲的,但是律法的底下,神常常還是帶著恩典來執行的。我們讀過撒母耳記,弟兄姊妹還記得,有一次,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去攻打非利士人,神讓非利士人自相殘殺,以色列人就得勝了。掃羅那時下了一道的命令,「如果不得勝,任何人都不准吃食物。」結果那一天,以色列人得勝是得勝了,但是都疲乏到連走路都走不動了,因為都餓壞了。所以他們就匆匆忙忙的宰了一些牛羊,聖經記載說,「肉還帶著血的時候,百姓就吃了。」如果按著這一個條例,那一天以色列的軍兵全都要被剪除了。但神有沒有這樣作呢?沒有。沒有的原因不是神不執行祂的條例,而是神把這一筆賬記在掃羅的身上,所以神處理那件事的時候,就叫掃羅受了很大的羞辱。因為他追查那原因的時候,說是因為約拿單抵觸了他的吩咐,所以約拿單也得要殺掉。眾人說,「今天的得勝完全是因著約拿單,怎麼可以殺他?」結果就沒有殺約拿單,沒有殺約拿單就是羞辱了掃羅,顯露了作王的掃羅的愚昧。

 

我們看到,神沒有很嚴肅的執行這條例,但不是神不要執行,乃是說神鑒察實在的情形來定規,因為當時百姓這樣吃,不是他們願意的,乃是一個人的愚昧造成的。神在舊約裏神還帶一些恩典,在新約的時候,神會不會還執行這一個呢?如果弟兄姊妹們讀使徒行傳的時候,你又會發現一件事,在徒十五章裏,使徒與長老們辯論外邦人得救的問題,究竟他們要不要守律法纔能得救?辯論的結果是不需要守律法,耶路撒冷的長老跟使徒們寫了一封信給外邦的眾教會說,「你們不需要守律法,但是有幾樣事情你們要注意,不可吃勒死的畜牲和血。」

 

如果這樣看來,在新約裏還得要按著這個條例來禁止吃這些東西。現在我們要從真理的光裏來看這些事,「不能吃祭偶像的物,不能吃勒死的牲畜和血,不能......」那信上沒有說是什麼原因,只是說,「因為摩西的律法自古以來就在各城傳講。」跟這些事情有什麼關係?如果律法對新約的人不產生約束的效力,摩西的律法再傳講也沒有什麼問題。在徒十五章沒有說到真正的原因,倒是到了哥林多前書第八章,聖靈借著保羅說出不吃這些的原因來。不是能不能吃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吃的問題。能吃不能吃不是問題,但是你要不要吃是另外一個問題。你說,「能吃就吃,還有要不要吃的問題麼?」聖靈借著保羅說,「你是可以吃,但是你為著別人的好處你就不吃。」「摩西的律法在各城傳講。」有人就以為這樣不成,你信耶穌,你做了基督徒,那你怎麼還吃祭偶像的物呢?信心軟弱的人就覺得受不了。

 

所以不是能吃不能吃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吃的問題。有一件非常寶貝的事,是保羅說出來的,「若是我吃肉,叫弟兄跌倒,我就寧願永遠不吃肉。」(參林前八13)我們感謝主,在基督的救贖裏給我們得了自由,不再在律法的約束底下。但是我們不因為有了這個自由,我們就亂用自由,我們還是為著別人的好處,寧願自己多受一點約束,不是因著守律法,而是為著別人的好處。你說,「我就是要吃。」我們絕對有權柄去吃,但是我們放棄那個權柄,乃是叫別人多得一點好處。

 

我們感謝主,整個的律法都是這樣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律法裏是自由的,但是我們卻不因著自由而給別人製造陷阱。求主給我們一面從舊約看到神如何為我們預備救贖,另一面我們也求主給我們能很準確的來顯明救贖的果效。我們感謝主,因為祂的話語是這樣的堅定,求主給我們能更好的抓牢主的話,來約束我們在主面前的生活。──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