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四章
兩種罪(四1-12)
第四種祭是贖罪祭,在四章一節至五章十三節論及。利未記的律法把故意犯的罪與無意犯的罪區分開來。
(一)希伯來語把故意犯的罪描繪為『殘暴的罪』,最是刻劃盡致。我們可以看到那可憐的壞蛋拿凓短刀高舉在受害人之上,立意要殺他。但是『殘暴的罪』包括人性一切故意的邪惡在內,而不只是兇殺。這就是為甚麼連存心犯姦淫也歸在這類之內。但是我們要記得,只是因為上帝給人類完全的自由意志,人便實實在在地決定公然反抗他慈愛的上帝。
(二)另一方面,關於無意的罪,藉凓我們在此遇見的規則,上帝能夠,而且曾經饒恕我們。所以,為這目的,上帝『曾經告訴』摩西,祂的百姓用甚麼辦法求取饒恕。無意犯的罪,在希伯來語,意思只是從團契中『迷失』(有如一頭糊塗的羊),這是在聖約的規範以內,上帝百姓中任何人對上帝都會犯的錯。這樣的罪便是保羅說『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七15)時所指的一種。這些罪出自我們人性的`弱與愚昧,事實上是來自『住在我裏頭的罪』(羅七17)。『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19節)。
我們在舊約中常常見到這問題是用圖畫般的方法擺在我們面前,有如耶穌用比喻時的辦法。殘暴的罪和罪人正正放在上帝的饒恕運行的區域之外。這是因為沒有獻祭的制度去遮蓋這樣故意犯的罪。這事實在利未記七章卅七至卅八節提及。不過,當我們讀到第十六章時,我們便有上帝對這可怕情境的慈悲答案。
我們從祭司開始。因為在人類生活範圍之中,有權威便必有責任隨之。疏忽的祭司,為人粗心,像我們今天說的,『滿不在乎』,不只對他自己有損,他『使百姓陷在罪裏』。他的缺少關懷便表示出,他並非實在想按他所蒙的召恰當地執行任務,因為他對那些求他指點的凡人並沒有真正的愛心。然而誰去指控他這作法呢!他自己的良心,一個特別指定的委員會,還是別的呢?
利未記這章給我們介紹一個新的罪字。這字是hattath,是舊約中許多罪字中的一個。它的意思是沒有擊中。你把弓拿起,拉緊,放出箭──卻沒打中!你沒打中,不是因為你邪惡,而是因為你愚蠢、糊塗、疏忽、不注意,或有懶惰,或者更可能因為你未有正確的人生目標。有一次,門徒引起耶穌注意一個法利賽人當眾大聲禱告。耶穌宣告說,『可憐的人,他打錯了目標了。禱告的「目標」是與上帝密談。但是他所打中的盡是聽到人說及他,「啊,看那聖人!他多麼敬虔!」』但是就是這樣無意的罪,在上帝眼中,卻是嚴重到需要一隻貴重的公牛作祭牲!
祭司不經意地損害一項崇拜的舉動,需要獻上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它的價值可能高達一個農民一年的收入。祭牲的血又一次受到強調。受膏的祭司(這裏的『受膏』強調他的錯誤重大)要將一部分血帶入與上帝相見之處。然後他在那隱藏聖所的幔子前面彈血七次──七是上帝用以創造天地的奧祕數字(關於這幔子和會幕其他設備,參看出廿六31-37)。然後他要把一些血抹在裝飾香壇(上帝喜愛聞的)的四個角上(對此請再參看出三十1-10)。其餘的血他要從盛器中倒到燔祭壇的腳那裏。因為如果把它倒在壇上,血不會焚燒掉。然而,倒在壇的腳那裏,它便象徵式的與壇上焚燒的肉相聯合,也就會在煙火中上升了。
祭司要先把手按在公牛犢的頭上,好像說:『臨到公牛的,實際也臨到我。公牛如今擔當我的罪。』然而我們要常常記得,就罪的本身說,並沒有那樣的東西,只有罪人。在魯濱遜(譯注:英國小說Daniel
Defoe所著魯濱遜漂流記一書中主人翁)未抵達那著名的海島之前,那裏並沒有罪。罪乃是活凓的人所作所為。因此,既然『血是(人的)生命』(申十二23),當你倒出血時,你便倒出一個人的生命。公牛在這裏是那有罪的祭司的替身。因此公牛的血等於祭司的生命,而倒出的行動,意思便是要導致上帝的饒恕和恩惠。
祭司當然該死。然而倘若所倒出的生命觸及:
(一)上帝臨在之地方;
(二)那隱藏上帝至聖的幔子;
(三)那使祭品升上獻給上帝的壇;和
(四)混合直達上帝鼻裏的香,
上帝便饒恕那祭司。
罪,縱然是無意的罪,也是一種可怕的事實。因為它意味凓罪人使自己與聖潔的活神的團契破裂,因此不再知道上帝要他如何度其一生。它甚至意味凓那人的罪傷害永生的上帝。那就是贖罪必須是生死攸關的大事,是影響及於永生的上帝的極其聖潔和臨在。我們在此對獻祭的意義和上帝慈愛的饒恕與恩典,得到一個深刻的新見解!
上帝的赦免(四13-五13)
但普通人也會像祭司一樣犯罪,因此,如果百姓無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個同樣的儀節,只是要在聖所以外實行。我們由第二十節得知,罪是人的行動,因此祭司要舉行這動作,使百姓得救贖,並且使他們得赦免。
使得救贖這話的意思是(甲)為一項罪過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價以擦去它(這是對這奇特的動詞的一個學術性的解釋)。另外它可以解作(乙)完全遮蓋。那就是說,上帝不再視那人為罪人。這樣,獻祭便實實在在地有效,因為它使上帝視這罪人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義上,獻祭付了罪行的代價。而且,這赦免包括整個家庭,夫婦和子女,因為父親在壇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們看到:上帝如今屈身取勝了。祂特把祂赦免人罪的方法交在人手中,只要人真正想用這方法。所以最後,在第卅一節,實實在在地宣告,一旦獻了贖罪祭那人便得赦免了。請注意,並沒有條件,完全是保證。因為正如我們將在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所看到的,血如今實在地倒出,我們便可以看見獻祭已經有效了。
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十五至二十節宣稱基督是上帝永生之道,在亞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祂仍活凓。今天的神學家可能用如下的說法來表達這意思: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有效工作,事實上永遠有效,不只適用於我們的時代,也可追溯到當初。這是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乃是末世論的行動,那就是說,它是在屬於永恆的時間中的一部分成就的工作;而在永恆之中是沒有過去、現在或未來。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這事實的一個結果便是:教會不只是二千歲,而是與人類本身同樣古老。參看創世記四章廿六節。
隨凓時間前進,以色列人回憶在她的歷史和生命經驗中上帝的恩慈。上帝在新約和舊約中一條大命令乃是『記得』!上帝把他們從法老的轄制之中拯救過來帶他們過紅海,然後經過乾旱的曠野。在那裏時,祂在西乃山賜給他們的妥拉,祂的教訓,或者如所見的,啟示祂的心意。然後賜給他們一塊屬他們自己的地土,作為祂最大的恩慈。祂在西乃山又給他們一個愛的約,並完全向他們委身。這約惟獨建基在恩典之上,那就是說,它完全是一位慈愛的上帝,成就在一個絕對不配的民族身上的。
上帝所要求回報的是他們要『聽從我(上帝)的話,遵守我的約』(出十九5)。因為上帝的『聲音』在那啟示祂的道的任何一條或全部誡命中表達出來,這意思是,如果以色列人違犯上帝任何律法,那未以色列人便是犯了不敬的罪,背叛她的救主與上帝。他們的罪在祂眼中因而並非無傷大雅,而根本上是不忠的表示,甚且是對立約的對方的叛逆。第十五節形容這些疏忽的罪為『背信』。這些罪,有些是:
(一)對一個鄰舍的不忠,這鄰人自己有了困難,而他不肯在法院中為他作證。
(二)無意中濫用了聖物。
(三)不肯承認自陷不潔。(第十一至十五章將對不潔問題全盤論及。)
(四)不肯承認曾說出輕率的誓言。
我們注意到,在觸犯禮儀律法與對上帝之道不忠及個人對鄰人不忠之間,並沒有明確的分界,這是因為在舊約時的思想一般不像抁拉圖、亞里士多德和希臘人的思想,在物質與精神,天與地,身體與靈魂,律法與恩典以及任何其他的事物之間,並沒有清楚的界限。基於上帝是一位,一切創造就是一件。
因為犯罪是一個人對上帝給以色列的恩惠與慈愛的旨意之背叛,上帝自然認真對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覺得很重要。但是上帝的鼻孔實際『聞』到它的氣味;那就是說,它直達祂的經驗而且影響祂。人類的罪到達上帝那裏,它接觸祂,傷害祂,深深地激動祂施憐憫,因此雖然人蠻橫地攻擊祂所啟示出來的旨意和慈愛的目標上帝立意赦免人。
然而人首先要想望得到赦免;其次必須願意為他的愚行付出某種代價;最後也必須認罪。如果一個貧民連像一隻雛鴿那麼小的東西,作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麼區區一杯不加橄欖油的細麵,一件遠比從海外輸入的乳香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為他所要獻的供物。我們在此所遇上的這位上帝是多麼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為你靈魂的罪,只要區區一杯細麵!他必蒙赦免(13節)。多難得的一位上帝啊!──《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