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四課
第十二課 利未記 之四
題示:讀二十五章至二十七章。
「聖經中最特出,亦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從第一章至最後一章,它談論的都是神,這就叫聖經跟其他任何書籍都不同,無怪乎它被稱為神的書了。再者,除非根本沒有神,它就不可能是錯的。從聖經第一句到最後一句,他永遠都是主題,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
——羅哲斯(Henry Rogers)
(4)迦南(廿五至廿七)
利未記最後一部分,是由二十五章至二十七章,主要是討論以色列人佔領迦南之後的種種法則。在出埃及記和利未記中,我們多次讀到「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這句話,因為摩西傳的律法,主要是規範他們在迦南地的生活的。而這三章則著重以色列人佔領迦南之後,他們與那地的關係。在這短短三章之內,起碼有三十次是與那地有關的。
二十五章是關於「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第一個是第七年(1一7節)第二個則是第五十年(8~55節),亦即是禧年。這表明地土是屬於神的,而以色列人得住在其上,純因為他們與神是在約的關係上面(23節)。
今天農業科學告訴我們,這實在是一個有見地的條例,不單地土可以有空間的時間來享受所得的,農民可以有空間的時間來享受所得的,也可以知道人是否貪得無厭。每逢第七年,希伯來人就要歇下他們的農作,也不可收割遺落自長的莊稼,以至無論窮或富,牛或羊都可以取來當食物(5~6節)。
在禧年的時候,亦即是七個安息年,他們還要守兩年的安息(即第一個是第七個安息年,翌年便是第五十年之禧年),那時,他們借給希伯來弟兄的,不能取回,各人歸回自己的產業。這種制度,最能使人失去貪念,同時亦可訓練人對神的信心,叫人可以完全倚靠他(20~22節)。
這制度還有一個好處,就是「使財富能平均,防止土地或財物被小部分人所壟斷,以至使大多數人貧窮。」我們不能太仔細研究它,只提出下面幾點,作為研究之幫助:
安息年之鑰詞是「安息」(第4節),共三方面:
(1)地土的安息
(2)農工的安息
(3)負債者的安息(申十五1~11)
禧年之鑰詞是「自由」(第10節),那也是有三方面:
(1)對奴隸的
(2)對財物的
(3)對地土的
當然,二十三章的五個節期是一個表記,這安息年和禧年也如此。它們都是自贖罪日(第9節)開始計。我們也說過,在那日以色列人要為自己的罪難過、悔改,他們的大祭司帶著血,進入至聖所為他們贖罪之後,仍要出來為他們祝福。而安息年與禧年既都與「安息」有關,就必是預表將來最後的救贖,完全自罪惡中出來,得最後之安息。
經過了六年的勞苦,第七年他們就進入安息的時期,這就預表到我們現今都是在「歎息勞苦」,等候最後的得贖,那就是基督第二次再臨的時間了。
禧年是第七個七年之翌年,因此按安息的曆法計,就一定是在第八年,那是表明千禧年之後榮耀的時代,舊的時代過去了,萬物都在新的秩序之下,在基督裡一切都變成新的了。禧年亦即是表明新天新地的時代(啟二十一至二十二章)。那時一切都在基督的掌管和權能之下,甚至死亡——最後的仇敵,亦被廢去,神的聲音要響徹雲霄:「看哪!我把一切都更新了。」
我們曾經說過,禧年的鑰詞是「自由」,這個詞所預表的,又叫我們感到多興奮。在以色列人的禧年,奴隸可得釋放回到自己的地方去,在將來的禧年也要如此,那時候,我們就明白耶穌為什麼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太五6)。我們也會明白彼得前書一章四至五節,和啟示錄二十一章二至四節的意思。那因著罪而失去的這個地球,在榮耀的禧年將要重新得回。新耶路撒冷城要降下,地球不再是撒但所有,已經贖回,歸在聖徒的名下。
在創世記三章十七至十九節,地土因著人犯罪而被咒詛,但在安息年和禧年,這些咒詛暫時止住了,因為人不再耕種,這咒詛就不臨到人(廿五20~22)。
這才真是自由!對奴隸、對承受地土的人、對大地,「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禧年與安息年開始的時候,他們都要吹角來表明。噢!在那一天,神的號角一定吹響,告訴一切受造之物,神的安息和禧年要開始了。
守約與背約(二十六章)
雖然這是全聖經最嚴肅的其中一章,我們只能簡喜地說。他把得福與招禍的條件都說清楚了,而其分別則在我們對約是順服或背逆而定。順服的人福祉何其廣大!而背逆的人其警告也何其嚴峻!真的,權利愈大,責任亦愈重呀!
本章第二部分的警告,對以色列後期之歷史真是極其相似,在將來也必會如此。「我們只要把這章後半部之警告演譯出來,那就是以色列從摩西時代到今日的歷史。」「這一切史實,更叫本章顯得無比之重要,因為本章所寫的,全是將來要發生的事,這就是預言,這也算是聖經為神之默示的證據,除非你杷這一切都推到巧合的身上,你根本無可能不承認它是出於神的。」
我們要注意,他們背逆的罪招至的刑罰,最後,即從那地被趕散,在萬國中拋來拋去。那「地成為荒場」,無人居住。但隨著這些警告,以色列人仍在神的應許下得保全,不至滅絕,將來他們仍然會再被招聚回來,居於那地。基斯列教授(Professor Christlieb)說:「我們認為以色列人真是歷史上的一個神跡,經過二千年的國破家亡,受欺受壓,他們仍然存留至今,國人獨特的色彩沒有因為二千年的流亡而消散,這一切,若沒有神特別的保守預備,沒有神不斷的介入管理,簡直是無法解釋的,試問歷史上有那個民族經過如此審判後,不完全消滅的?」
再者,近年來我們看見他們複國了,整個昔日以色列之國土又被改變一新,預備給各地再回來的以色列人居住,那亦即是說,世界快要終結了。我們且看下面兩段重要的經文: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的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紮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那日,耶路撒冷必有大大的悲哀。境內,一家一家的,都必悲哀。大衛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拿單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利未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示每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其餘的各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十二10~十三1)
「當那日,主必二次伸手救回百姓中所餘剩的,就是在亞述、埃及、巴忒羅、古實、以攔、示拿、哈嗎,並眾海島所剩下的,他必向列國豎立大旗,招回以色列被趕散的人,又從地的四方聚集分散的猶大人。」(賽十一11~12)
第廿七章是論到甘願獻祭的例,與及什輸其一之法,利未記以此為結,實在非常美麗。因為前面所有都是關於強迫性的規則,而最後一章則是自願的,為向神表示愛慕的法則。利未記最後三章雖然有極多寶貝的教訓,我們卻不得不停在這裡。不過,我們相信上述一切,足以顯示出利未記是極其引人入勝的一本書了。
最後我們要一提的,就是利未記常被譯作「贖罪」(Atonement)的這一個字,在我們今天神學的意義來說,那是指到基督為救贖我們而捨命說的,跟利未記所說的略有不同,原來利未記用的這個字,在希伯來文只是「蓋過」或「遮蓋」的意思,而利未記中的「救贖」,絕不是跟我們一般所瞭解(在新約亮光下)的一樣,在當時也不是一樣,只是說在律法下被「遮蓋」而免招刑罰而已。所以,仍要等到加略山的「救贖」,人才真正得以「贖罪」(參羅三25)。
我們再把利未記重要的地方分列於後,便於瞭解:
最重要的人物:大祭司。
最重要的一章:十六章——贖罪日。
最重要的主題:藉成聖而有的交通。
最重要的功課:「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十九2)
聖潔一詞,在利未記中用過起碼八十次,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我們把本書列成一表,好看出其結構及華美之處。
利 未 記
成 聖 與 相 交 |
Ⅰ 相交之基礎:獻祭(一~十七) 獻祭(除罪)——(一~十七) 馨香之火祭(一~三) 非馨香之祭(四~六7) 獻祭之例(六8~七38) 祭司(中保)——(八~十) 成聖(八) 事奉(九) 幹罪(十) 百姓(潔淨)——(十一~十六) 潔淨的食物(十一) 潔淨的方法(十二~十五) 潔淨的國度(十六) 祭壇(和好)——(十七) 唯一的地方(十七1~9) 血的用法(十七10~11)
別無他用(十七12~16) |
Ⅱ 相交之實踐:分別(十八~廿七)
百姓的規矩——(十八~廿) 性的禁例(十八) 一般戒例(十九) 違者之弄(廿)
祭司的規矩——(廿一~廿二) 禁從敗風(廿一1~15) 禁立殘缺(廿一16~廿二16) 禁獻殘牲(廿二17~33)
節期規矩——(廿三~廿四) 每年要守者(廿三) 油與陳設餅(廿四1~9) 褻瀆者之刑(廿四10~23) 迦南的規矩——(廿四~廿七) 安息與禧年(廿五) 守約與背約(十六) 甘願之獻(廿七) |
利未記習題
(1)利未記用那三種方法來表明神的聖潔?
(2)本書之立場如何?
(3)本書可分那兩部分?彼此有何特性?
(4)試列出其八小段,即每部分四段。
(5)利未記之中心資訊是什麼?
(6)你可以把一至七章之祭分類嗎?
(7)亞倫為什麼先于他兒子受膏?然後再與他們一起受膏?
(8)十一至十四章的潔淨之禮可怎樣分類?
(9)為何只有一祭壇?血為何是聖的?
(10)神為何一定要他的子民聖潔?
(11)以色列人有那七大節期?各預表什麼?
(12)神對以色列人之警告和應許是什麼?
── 巴斯德《利未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