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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三課

 

第十一課  利未記  之三

 

題示:仔細閱讀十八至廿四章。

 

利未記之中心

                    (第二部分:十八至廿七章)

 

     「這裡(神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我們整個道德體系的基礎,無論以色列人作什麼,他們不能忘記一個事實: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他們的行為要與這個崇高聖潔的地位相稱,這是神對他們的召命。他有權立下一特別的道德標準,要他的子民去遵守,以至他願意把自己的名字跟他們聯放一起。就在他與人發生關係那一刻起,人的行為就要有所改變,以至可以配得起他。無論什麼時代,這都是正確的聖潔原則。他們的行為是要建基於他本身,不是人本身。整個利未記的中心就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十九2

                                       ——馬金托殊(C.H.Mackintosh

 

第二部分(十八至廿七章)

 

    就如我們上面所述,利未記第二部分是關於實踐方面的——神選民的道德和行為的實踐。單單是地位稱義(第一部分)是不足夠的,我們一定要有實際的成聖經歷(第二部分)才行,這一段的引言是相當沉重的: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十八15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句話,立刻清楚地指出神要他的百姓聖潔的基本理由。他們要聖潔,因為這是他的本性。這第二部分的聖經中,有差不多五十次題到「我是耶和華」這句話。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本部分共分四大段,下面分別加以討論。

 

1)百姓(十八至二十章)

    這一段由十八章至二十章,是關於全以色列民之道德法則的。它的引言(十八15)和結語(二十2226),都是非常明顯的,因此就自成一段。其內容是:

    第十八章:性之禁例

    第十九章:一般戒例

    第二十章:違者之刑

   十八章論及的,不是完全的性禁例、那只是特別針對以色列國周圍之淫風敗俗——哀哉,這一直是異教國家的風俗!至今仍沒有改變。也讓我們謹記,神禁止與不信的人通婚,其立場至今沒有改變。儘管與我們這一代的潮流不同,神在利未記十八章陳述的禁例,仍然堅定不變,他明確地指出性關係要貞潔,不能放縱。還有什麼比健康的家庭關係對一個人來得重要?今天人對婚姻的法例,全憑「多數」來通過,來實行,對神的律法完全棄之不顧,今天,應該是站起來的時候,來堅持婚姻制度的神聖,強調家庭關係的重要。

    十九、二十章也是一樣,那裡論及之道德觀念和違者之刑,也不是無所不包的道德律,只是特別指出那些會影響以色列人之敗風惡行而已。我們沒有時間詳細討論它們。最好找一本好的解經書,自行研究。

    生活中無論何種關係,神都要求我們正直公義,違背的難免招審判,這是肯定的,也必會是嚴厲的。凡干犯的,必要受刑,免得波及無辜,今天社會上主張對罪犯姑息者,他們道德上不只是惡的,情感上更是屬於婆婆媽媽之流,因此他分不清何為善,所以道德上是惡,又因為他不明白對罪犯仁慈,即是對善良百姓殘忍,所以情感上是脆弱的。

 

2)祭司(二十一至二十二章)

    二十一和二十二章,是特別關於祭司的。假如百姓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何況祭司呢!會幕是三重的——外院、聖所、至聖所,照樣全以色列人也是分開三等級,即百姓、祭司,和大祭司,會幕怎樣一層比一層聖潔,全以色列人的三等級也一樣。以色列人成聖之最高表現,即在大祭司身上,這是為什麼在他所穿的聖衣中,前額要配上一金牌,寫著「歸耶和華為聖」幾個字。

    祭司是有特權的人。耶和華選了一支派,從那支派選了一家族,從那家族他又選了一個人,他就是要這一個人和他的家庭永遠歸他;因此,他也要那個人有最顯著的聖潔標記。為要保證這點,他就立下本段的規列。

    本段可分下列三部分說:

   1)禁從敗風(二十一115):是特指祭司與社會的關係。

   2)禁立殘缺(二十一16~二十二16):特指無條件作祭司及吃聖物的人。

   3)禁獻殘牲(二十二1733):身體有殘疾的牲口,不得在壇上獻給耶和華。

    換句話說,這段是論及祭司之三方面,不應作的,不應做的,和不應獻的。耶和華的祭司,一定要與不潔之物分別出來,免得褻瀆神。(這兩章聖經中,最少有十二次題到「免得褻瀆我!」)

    利未記這段說話,對今天屬於主的人是多麼重要。對一個有君尊祭司的基督徒,還有比聖潔更重要的嗎?我們又要怎樣清楚地知道祭司的地位和祭司的實際是有分別。亞倫所有的兒子,因著血洗的關係,不管年老年幼,健康殘疾都是耶和華的祭司,但身體有殘疾的卻不能在壇上獻祭,他們甚至不能進聖所幔子內(二十一2123);沾染不潔的不能吃聖肉(二十二67)。同樣的,一切真信徒,都因著新生命與主聯在一起而有祭司的地位,這個地位無論誰都不能破壞,但不是每一個信徒都享受同一親密的交通,或能同在幔子內事奉神。聯合是一件事,相交又是另一件事;生命是一件事,事奉卻是另一回事;地位是一件事,實際卻是另一回事;關係是一回事,在幔子內事奉又是另一回事。許多時候,「殘疾」和「不潔」一直攔阻我們得著那本該是屬我們的高貴之事奉及香氣——不錯,那本該是屬於我們的。聖經雖沒告訴我們有什麼辦法可叫某些亞倫的兒子重得祭司的事奉,但對我們這些在屬靈上有殘疾及不潔的人來說,卻可以因著羔羊的血和聖靈的火,重新得著那尊貴的地位和實際。所以我們說:「那本該是屬於我們的。」

 

3)節期(二十三章)

    利未記真是一段比一段豐富、精彩。只可惜我們沒有足夠的篇幅來詳加研究。

    我們中文和合譯本用「節期」一詞來說本章之特別節日,實在比英譯本之feast來得高明,前者是指到「節」和「期」,剛合希伯來文chag,和moed之義,而英文feast卻只譯了「節」(即chag)之意思。原來「節期」在希伯來文是兩個不同的字,chag(雙數是chaggim)是指「節」,亦即是英文feast之意,但另一個希伯來字moed(雙數是moadim),卻是指特定的時間或季候,亦即是我們中文「期」之意。

    這分別有什麼意思呢?原來二十三章裡,我們有一個表,列明每年富守之「節期」。而五個節期之中,只有三個能稱之為節(chaggim)其他兩個只是每年當守之「期mo'adim),因為那三個節剛巧也是每年要守一次的,因此就與「期」並列,而成五個節期了。

    二十三章中,節期共有五個,它們就是:

  1)逾越節(5  14

  2)五旬節(1522

  3)吹角節(2325

  4)贖罪日(2632

  5)住棚節(3344

    如中文聖經的翻譯,五個之中只有三個是節,就是:(1)逾越節——亦稱除酵節(出廿三15,卅四18等);(2)五旬節——亦稱七七節、初熟節(出卅四22等);(3)住棚節:亦稱收藏節(出廿三16等)。這三個節之特點,乃是在出埃及記和申命記中,都是三個節相提並論的,而且是以色列人一年中最受重視的三個節,我們看下面之經文就明白神是怎樣看這三個節: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你要守除酵節……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問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出廿三1416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申十六16

     五個節期都有一共同點,就是它們都是在某些特別的安息日,或不用工作的日子舉行的,他們一同聚集敬拜神,滿心喜樂地感謝他。

     史可福聖經不是分五個節期,他是分作七個,把逾越節分成三個,稱之為(1) 逾越節;(2) 除酵節;和(3) 初熟節。但在該段經文及聖經其他地方,似乎均找不著任何證據來支持他的說法。請特別留意二十三章五至六節,那不是明言逾越節和除酵節其實是一個嗎?它們連守節的辦法也是一樣的。聖經其他地方也是如此說法。

    史可福又把九至十四節看成是另外一個節,其實並非如此,那只是論逾越節之一個附錄,說明他們進住迦南之後(參第十節),該怎樣守逾越節吧了。十一節更明言獻初熟土產的日子,亦即是逾越節或除酵節的日子,「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來獻——那安息日亦即是除酵節的安息日。再說,硬把這節日分開來,而稱之為初熟節,就與後面接續來(1522)的五旬節混在一起了。

    另一些解經家則把逾越節分成兩個節,再加上每週的安息日為另外一個節。但很明顯的,三十七、三十八節明說這是不可能的,那裡說:「這(五個)是耶和華的節期,……這是在耶和華的安息日以外」。安息日是每週守一次,而其他節期則每年守一次,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那些企圖把二十三章的五個節期分成七個的人,目的就是想湊夠七的數目來符合他們某些理論。卻不知這個企圖反把他們自己的目的破壞了。原來在二十三章之節期外,還有兩個節期是以色列人非常看重的,在二十五章我們知道那就是安息年(每七年一次),和禧年(每過四十九年即有一禧年,在第五十年舉行)。因此,合共起來,以色列人就一共有七個重要的節期:

     1)逾越節

     2)五旬節

     3)吹角節

     4)贖罪日

     5)住棚節

     6)安息年

     7)禧年

    每逢七月,他們就有一特別的安息日(吹角),我們就知以色列人安息的體系是以七作中心的,第七日,第七月,第七年,和每七個七年,都是特別的安息節日。

    把上述五個與安息有關之節期聯起來看,以色列人就一共有十個安息:

   1)每週之安息日

   2)除酵節之第一日

   3)除酵節之第七日

   4)五旬節

   5)七月的第一日(吹角)

   6)贖罪日(七月的第十日)

   7)住棚節之第一日

   8)住棚節之第八日

   9)安息年(二十四4

  10)禧年(二十五1011

    此外,以色列人每月的第一日(本身已是安息日),他們要吹角和獻祭作特別的記號,他們稱那日為「月朔」(民十10,廿八1128),因為以色列人用的是農曆,因此每月的第一日必是月朔(或稱新月參代下二4;賽六十六23等,有關以色列人的曆法問題,可參Imperial  Bible  DictionaryonMonth”,by  Dr. D. H. Weir),他們的月號雖是以農曆計算,但年仍是以陽曆計,不然的話,以二十九日半為一農曆的月,慢慢就會使他們的一月(約等於陽曆之四月)有時會在春天,有時則在夏天了。但我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月份是按季節而定(所以沒有春天是在十一月,或冬天是在六月等),以至他們的七月總會是在收穫的時候(這與中國之曆法近似),而以三百五十四日為一年(即每月二十九日半)的農曆年,和以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為一年的陽曆年又怎樣配合呢?那大概是每隔二或三年則以一閏月補足吧。

    為什麼我們講「神所定的節期」時,會加上這一大串曆法的問題?我們的目的是要指出一切的收穫與祝福都是從神而來的,因此每新的一月和新的一年,就要以感謝為祭獻給他。迦南地之地土是神的,他們之所以能得著,都是出於神的恩慈,神要常提醒以色列人,因為他們現今是與神進人一特別的約的關係,所以能享受今天的祝福,神不要他們舍本逐未。

    神也藉著這些節期,使他們全國上下團結一致,亦要他們領悟整個救贖的真理(節期是一表記)。而這些節期亦指出,耶和華神是他們生命之維持者,和供給者,因此他們稱之為「耶和華的節期」(廿三4)可憐!到新約時代,他們竟稱之「猶太人的節期」了(約五1,六4)。無怪乎有人說:「神的制度一落入人的手中就會立刻腐化。」

    這些節期對我們有什麼意思呢?最重要的,是它們所預表的真理,在新約都加以充份說明,讓我們把利未記二十三章的預表,略述於後:

 

逾越節(514節)

 

    逾越節是在正月十四日黃昏開始,是紀念以色列人從埃及被拯救出來的。它為眾節期之首,預表了救贖也是我們一切的起點——被殺之羔羊,以及使我們免去審判而流之寶血。

    他們要在正月十四日黃昏,宰逾越節的羔羊來吃;宰逾越節羔羊是代表救恩,吃逾越節的筵席則代表交通。然後自十五日起,要一連吃無酵餅七日,酵是代表罪和敗壞,七則代表完全,吃無酵餅七日,則表明領受了救恩的人,要完全離棄罪惡,作聖潔國度的子民,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五章七至八節,則充分解釋了這個表記。

    七日當中之第一和第七日為安息日,什麼「勞碌的工作」都不可作,七日當中,每一日都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且想想這幅圖畫——人要「歇了自己的工」,只藉著火祭發出馨香之氣,上升至耶和華面前,得蒙悅納。

    最後,以色列人要在「安息日的次日」(編者按:英譯本作「安息日次日的早晨」,即新約時代之「主日」),把一捆「初熟的莊稼」獻給耶和華。這有三重意義:

   1)在神救贖的計畫,以色列人是「頭生」的,或說是初熟的。

   2) 基督徒是「初熟的果子」(各一18)。

   3)最重要的預表是,主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即等於猶太人安息日的次日)從死裡復活,「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

 

                      五旬節(1522節)

 

    五旬節的計法是這樣,從獻逾越節的搖祭(在安息日獻)起計,滿了七個安息日(即四十九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即第五十日——五旬即五十),即為五旬節(英文五旬節Pentecost,乃源自希臘文Pentekoste,即五十),逾越節獻一捆麥子,表明莊稼開始收割了,五旬節所獻之搖祭——以初熟麥子作的餅,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則表明收割完成了。逾越節獻的一捆麥子,表明莊稼是來自神的,五旬節獻的搖祭,則表明可供作人食用了。

    從表記一方面來說,守五旬節是預表主復活後第五十日,聖靈降臨——降在那些被基督拯救的人的身上(使徒行傳第二章,那正好預表「神的兒女們被聖靈聚在一起,與基督一切的寶貝,一同被獻在神的面前」)。

    我們留意,這兩個祭的餅,都要加酵烤成的(十七節),這正是表記所安排的。原來儘管在新約屬靈的搖祭裡面,又是藉血得蒙潔淨,藉聖靈得與神相聯,罪的酵仍然存在的,叫我們大得安慰的是,與搖祭同獻的,是贖罪祭、平安祭與及馨香的火祭(燔祭),即表明我們現今儘管仍在有罪的本性內,但在基督所預備的祭裡面,我們仍可蒙悅納,與他有交通。

 

          吹角、贖罪日、住棚節(2344節)

 

    在七月中,以色列人有三個節期幾乎是聯在一起的,第一個就是吹角,在七月一日;第二個是贖罪日,在七月初十;第三個是住棚節,是七月十五日。這幾個節期有兩點頗堪注意:第一、它們相隔時日不長;第二、它們與其他兩節(即逾越節與五旬節)相距甚遠,自五旬節到七月一日之吹角,三個半月過去了;將來我們一定可以看見這個表記會怎樣真確地實現,原來七月中的三個節期,均是預表到以色列人要再從萬國中被招集回來,聚在一處。

    七月是以色列人一年中特別安息的時間的開始,他們要吹角,表明是神呼召他們回來,開始守七月中兩個重要節期,即是贖罪日(七月十日),和住棚節(七月十五日)。

    贖罪日是以色列人全年中最特別的節期,是大祭司進到至聖所內,為全以色列人贖罪的日子。

    住棚節則表明禾稼收聚完畢了,他們先在七日內將火祭獻給神,在神面前歡樂,到第八日要守嚴肅會。住棚節亦是以色列人一年之內最後的一個宗教節令。

    在十六章,贖罪日的記述非常詳盡,我們不必去翻看,只提起一點來說,大祭司進了至聖所,把血灑在施恩座上面和前面之後,就出來,去到百姓那裡,身上穿著那件「榮耀華美」的聖衣,表記中這一部分未應驗。我們的主耶穌是以色列人的大祭司,他已經帶著血,進到施恩座前,卻仍未見他出來,祝福他的百姓(來九2428)。在那個時候,以色列人要為自己的罪悔改,而二十三章中也特別看重這點,它三次說到百姓要「刻苦己心」(272932)。必有一日,是夏天和收割的尾聲,以色列人要說:「麥秋已過,夏令已完,我們還未得救」。然後他們就要仰望那位被紮的,就要全家得救了。

      也必有一天,住棚節亦要完全應驗:全以色列人,再被招聚在一起,不再是獨行的野驢,不再在萬國中被拋來拋去。這個住棚節比任何其他節或期都長,亦是他們最歡樂的節日,他們要回顧被拯救脫離埃及的經驗:「你們要住在棚裡七日,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好叫你們世世代代知道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曾使他們住在棚裡,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4243節)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第一站在疏割(出十二37,十三20),「疏割」在希伯來文,即「棚」之謂,那真有意思。但住棚節之最大應驗仍未來到,撒迦利亞書十四章說:「所有來攻擊耶路撒冷列國中剩下來的人,必年年上來敬拜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並守住棚節,……當那日,馬的鈴鐺上,必有『歸耶和華為聖』的這句話」。─巴斯德《利未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