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講義
利未記
1.
書名
「利未記」一名來自七十士譯本,英文的Leviticus也源自希臘文,其意是「與利未人有關的」,因為此書內容是關於利未支派祭司的職責。事實上,這書不單是為祭司寫的,因為內容也涉及百姓的敬拜和聖潔生活。神的心意是要以色列人成為「祭司的國度」。希伯來文書名是它的首句「 呼叫」(1:1)(‘And he called’)。
2.
作者
2.1.參考五經作者之討論。傳統的看法是以摩西為作者,是五經的一部分。不少批判學者認為這書是被擄期間或之後的祭司寫的,利
17-26 被稱為「聖潔法典」或H典
(the Holiness Code),是一些底本學說支持者所論的一個底本。
2.2.本書的內容卻特別強調它是神的啟示∶「耶和華對摩西說」總共在每章前第一節出現20次。「耶和華對摩西說」或「耶和華曉諭摩西」出現56次。
2.3.此外,書內的情況(如祭司與利未人的比例)是更配合曠野的背景,不是被擄歸回期的狀況。
3.
主題
「利未記」在主題與事件的時間性上與「出埃及記」有密切的關係。
3.1.出19:6「你們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利1-16章是關於獻祭和祭司制度,17-27章是關於聖潔生活。利未記的鑰詞有∶「聖潔」119次,「潔淨」約100次;「在耶和華面前」60次。
3.2.歷史事件的次序∶
神吩咐立起會幕 第二年正月初一 出40:1,17
神從會幕宣告 第二年正月初一 利1:1(民7章,十二支派為會幕獻禮物,
由初一至十二日)
祭司被按立 第二年正月初一 利8:1(參出29章,神的吩咐)
按立禮完成 正月初八 利9:1
拿答、亞比戶之死 正月初八 利10:1-3
3.3.神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約後,以色列人便是神的子民。祭物與祭司是他們進到神的面前的途徑
(the way to Holy One);聖潔是他們生活必須有的
(the way to holy living),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19:2)。
4.
分段
4.1. 大綱
利 1-7章 獻祭條例
8-10章
按立祭司 (1-16章「愛神」;17-27章「愛人」)
11-16章
潔淨條例
17-27章
聖潔生活
4.2. 經文的發展是有條理和層次分明的∶
a. 第8-10章記述按立祭司時所獻的祭,因此在1-7章事先解釋、說明祭物的條例。
b. 第11-16章指出各種引發獻祭的情況(不潔淨),16章是高潮─潔淨會幕。
c. 第17-27章,常以一句話「我是耶和華」串連,即提醒百姓∶「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19:2)
5.
文體
主要是律法規條,歷史事件的記述極少(8-10章,24:10-16)。
6.
應用與主題思想
6.1. 說明聖潔是神的屬性。
「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共出現約120次。
6.2. 解釋信仰與敬虔生活的真義(聖潔的生活是要點)。
例∶祭司制度意義─沒有中保,罪人不能親近神。
悔改與獻祭的關係─罪人必須具有二者。
6.3. 明白規條、律法背後的永久性原則,實行方式卻因時而異。
6.4. 藉行動、禮儀說明救恩真理(包括預表和象徵的運用)。
經文分析
獻祭條例(利1-7章)
獻祭條例被安排在書首,藉此說明其重要性。
1.
各祭物的特徵與獻祭規條
1:1-6:7 講述對百姓的要求。
6:8-7:38講述對祭司的要求。
「祭物」(原文 qorban)一詞的意思是「禮物」或「擺上近前來的」意思。獻祭因此人就近神的途徑。
祭物名稱 目的 祭物 血的用途、祭物的處理
燔祭(1:3-17;6:8-13) 一般性的贖罪 雄性
無殘疾 祭司灑祭牲的血在祭壇四周。
牲口或鳥 祭牲完全燒在壇上其皮歸祭司。
素祭(2:1-16;6:14-23)
(通常與其他祭同獻) 向神謝恩 細面/餅/初熟
之果,抹上油 祗燒一把 (乳香全燒
), 、乳香。 祭司及兒子吃剩下的。
加一把鹽。
無酵、蜜。
平安祭(3:1-17; 向神謝恩
7:11-21,28-38) 雄或雌牲口
祭司灑血在祭壇四周。
感謝祭 為所蒙之福 無殘疾 有脂油部份燒上。
許願祭 為特許願 其餘給祭司和獻
甘心祭 自發的感恩 祭者及家人食。
贖罪祭(4:1-5:13; 為個別無意犯
6:24-30) 之罪贖罪。
祭司、會眾∶公牛
彈血在聖所幔子、
領袖∶公山羊
抹血在香壇角、血倒
平民∶母山羊或
在香壇角、血倒在祭
綿羊
壇角。
貧者∶兩鳥或麵粉
有脂油部份燒上。
(以上牲口是無殘疾
除了為祭司和會眾贖罪的,
祭師可吃用,但要在會幕的 院子內吃。
贖愆祭(5:14-6:7; 為無意犯之罪
7:1-7) 贖罪, 沒有殘疾公綿羊。 血灑在壇的四周。 又要作出賠償。
祭司在聖所吃肉,
有脂油部份燒上
2.
獻祭儀式的步驟
獻祭有六個明顯的步驟,是所獻祭者必須遵守的。
2.1. 獻祭者領祭物至會幕門口。
- 神指定的地方獻祭
- 人與祭物都要蒙神悅納(何6:6;彌6:8;摩5:21)
- 「供物」的原文是qorban(可7:11譯「可耳板」),其動詞的意思是「近前來」。
- 祭物多是沒有殘疾(彼前1:9,22;來9:14)。
2.2. 獻祭牲者按手在祭牲上。
- 「按手」是用力的靠著,有兩個可能的意義∶
(1)「代替」(民8:16,18)
(2)把罪遷移至祭牲身上(利6:21)
- 獻祭者很可能在此時禱告或說明獻祭的因由(詩20:3;40:6;51:16)
2.3. 獻祭者殺祭牲(1:5,11,15;3:2;13;4:5-7)。
【以上的三個步驟(2.1.─2.3.)在各祭中是相同的,以下的卻會因祭物而有不同】
2.4. 灑血。
- 血代表生命(利17:11)
- 不同的灑血或塗抹血的地方
2.5. 燒祭物。
2.6. 吃祭物。
3.
各祭的意義
3.1. 燔祭(原文是'olah「升上去」;希臘文holocaust是「完全燒盡」)
a. 祭物完全燒在壇上。
b. 祭性的價值可按各人的心願或經濟能力。
c. 沒有殘疾的祭牲代表要把最好的獻給神。
d. 連續不斷獻上的祭(利6:8-13;出29:38-46)。
e. 目的─一般性的贖罪(「贖罪」一詞的基本意義是「付贖價」或「塗抹」)
- 代表人對神的完全奉獻。
f. 新約的教導─沒有直接提及燔祭;但有不少經文以獻祭比喻基督為我們贖罪
(可10:45;彼前1:18-19;來7:27)。信徒今日仍有當獻的祭(羅12:1-2;來3:15-16)。
3.2. 素祭
a. 本身的基本意義是「禮物」(參創32:18;43:11;士3:15;撒下8:6),在利未記書內,minhah是一個專有名詞(「素祭」),但其他舊約經文的用法,包括素祭和牲口的祭都是minhah。這祭是多與其他的祭同獻,若與燔祭同獻,它的意義也是贖罪。利2:14指出一個獻素祭的場合是初熟果子收成時,向神表
示感恩(參申26章)。
b. 祭物是植物,或是生的(2:1-3),或是煮熟的(2:4-10)。
c. 要加上油、乳香和鹽(2:13)。
d. 大部份的祭物是給祭司(6:15-16)。
e. 素祭可代表人的工作成果獻給神(即信徒的事奉);也是人對神的工人的生活供應(參羅15:16;林前9:13-14)。
3.3. 平安祭(3:1-17;7:11-34;19:5-8;22:21-25)
a. 祭牲包括公或母的牛、羊或山羊。
b. 三類平安祭∶甘心獻(7:16-18)、許願祭(7:16)、感謝祭(7:12-15)。
c. 祗有脂油部份燒在壇上(參詩36:8;賽55:2)。
- 胸和右腿給祭司(7:28-34)
- 獻祭者、他的家人和遇上的利未人享用其餘的祭肉
d. 象徵神與人相交(NIV英譯是fellowship offering);同時吃肉的筵席比喻人享受神的賜予,沒有新約經文提及平安祭,但平安筵席的意義是與主餐相近。
3.4. 贖罪祭
a. 是規定人犯罪必須獻的∶為誤犯的罪(4:1-35);疏忽遺忘去行而生的罪(5:1-13);也為長期的不潔淨(14:19;15:15)。 (人若故意犯罪,是否能藉贖罪祭得赦?(參民5:6-8)
b. 特點∶- 不同身份的犯罪者獻不同價值的祭牲,最廉宜的祭是素祭(5:1-13, 1/10伊法=2.2公升)。
- 祭牲的血因犯罪者身份彈在不同地方(儀式中最重要之一步)。
c. 目的∶「必蒙赦免」。
d. 新約的引用∶- 彼前1:2
- 來9:12-14;10:19-22
- 約壹1:7信徒要不斷「潔淨」自己的罪
3.5. 贖愆祭(利5:14-6:5;14:10ff;19:20-22;參民5:6-10;6:9-12)
a. 罪是虧欠神或人(參賽53:10)。
b. 除了贖罪,更要作出賠償(外加1/5)。
c. 新約沒有直接提及此祭,但強調彼此不可虧負,影響個人與神的關係(太5:23-24,6:12)。
神的祭司(利8-10,21-22章)
1.1. 經文安排∶8-9章 大祭司的按立和首次獻祭
10章 歷史事件/教訓
21-22章 聖潔生活的要求
1.2. 特色∶- 「耶和華曉諭摩西」的話出現多次
- 利8-9章有多處經文是複述出29章內神的誡命,
例如∶利8:12/出29:7;利8:13/出29:8-9
- 利21-22章內「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是分段的標記(21:8,
15,23,22:9,16,32)
1.3. 祭司制度的目的(出29:43-46;利9:4,6-7,23,10:11)
- 獻祭
- 奉神之名祝福
- 教導
1.4. 亞倫作大祭司是神的恩典
1.5. 大祭司的數目
2.
按立程式
2.1. 神的命令(8:1-3)
2.2. 摩西遵行(8:4-30)
- 洗淨(6節),參出29:4;30:17;詩24:4;73:13)
- 穿上服飾(7-9節)(參出28,39章)
- 冠冕(出39:30-31)
胸牌(出28:15-30)
- 內有烏陵、土明(民27:21)
以弗得(出28:6-14)
外袍(出28:31-34;39:22-26)
內袍、腰帶、頭巾、褲子(出28:39)
- 膏抹(利8:10-13節)(參詩133:2) - 膏油的作法(出30:22-25)
- 獻祭(利8:14-30節)-摩西作祭司
- 贖罪祭(公牛)、燔祭(羊)、平安祭(羊)
2.3. 摩西吩咐亞倫(8:31-35)
2.4. 亞倫遵命(8:36)
3.
大祭司首次為百姓獻祭
3.1. 過程∶ 摩西吩咐亞倫和會眾(9:1-4);會眾遵命(9:5-6)
摩西吩咐亞倫(9:7); 亞倫遵命(9:8-21)
後果(9:22-24)
3.2. 祭司必須先為自己和家人的罪獻祭
- 新約以此與基督作對比(參來7:27)
3.3. 大祭司的祝福(參民6:23)
3.4. 果效(利9:23-24) - 證明亞倫的獻祭是蒙神悅納的。
4.
拿答、亞比戶之死
4.1. 他們犯的錯誤
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解釋∶- 錯誤的方法(利16:12) - 獻香的火原是取自金香爐
- 錯誤的時間(出30:7-8;利16:1-2)
- 早晨、晚上是獻香的時間
- 錯誤的地點(利16:1-2) - 二人原當進入聖所
結論∶利10:1指出沒有按照神的指示敬拜。
4.2. 亞倫對這事的反應(利10:6-7)
4.3. 事件的教訓
a. 要尊敬神(10:3)
b. 提防犯罪的機會(10:8-9)
5.
祭司生活的聖潔要求
5.1.經文內容∶
- 有關婚姻及舉哀的規條
- 祭司(利21:1-9)
- 大祭司(10-15節) - 更高的要求
- 有身體缺陷者不能作祭司(16-24節)
- 吃聖物的規條(22:1-9)
- 吃聖物的人的條件(22:10-16)
- 不能作祭牲的牲口(22:17-33)
5.2. 教訓
a. 作屬靈領袖必須承擔更重的責任,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b. 作屬靈領袖者的生活每一細節都要聖潔。
c. 新約的教導(彼前2:9「信徒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啟21:27「凡不潔淨的...不得進那城」;來10:14-18「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人永遠完全...不同再為罪獻祭了」;來7:23-25「亞倫系的祭司數目多,基督卻一次永遠完成了獻祭」;來10:19「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潔淨條例(利11-15章)
利11-15章與前後文的關係∶10:10;11:47;16:16。
1.
「潔淨」的定義(利11-15章)
1.1. 與清潔、衛生有關
使選民過健康的生活,但部份條例是不符合這原則
1.2. 與宗教禮儀有關
防範與拜偶像的事物拉上關係
1.3. 表示「合乎要求、規格」、「適合敬拜」的觀念
其中一些條例反映了劃分類別的觀念,不符合的便是「不潔」
1.4. 代表「分別為聖」的觀念,一些規條似乎涉及道德問題11:44-45;22:31
1.5. 正確的原因是不能肯定,可能以上各點都有一定性的影響
1.6. 預表的解釋∶這有別於寓意解釋,部份規條可能預表基督的救贖和它的功效
例∶ 瘋作罪惡的表徵
2.
目的與後果(11:44-45;15:31)
以色列人的生活必然因遵守這些條例顯出一個「分辨」的態度;他們也曉得生活每一細節,都必須符合聖潔的要求,因為神是充滿一切的,沒有聖俗範圍之分。
3.
食物條例(利11章)
3.1. 各類食物的不同要求不能以現今科學標準來判斷;翻譯各動物名稱也有一些難處。
3.2. 新約的教導(太15:10-11;徒10,15章)
4.
生產條例(利12章)
4.1. 不潔的原因(4,5,7節)
4.2. 基本上,生兒育女是被看為神的祝福,所生的嬰孩也不是不潔的。
5.
瘋病條例(利13-14章)
5.1. 不單涉及 瘋病,也與不同的皮膚病有關。
5.2. 獻祭不是得潔淨的方法,乃是表示患者已得潔淨,因此可重享與神和人相交的權利。
5.3. 條例可能具有象徵性意義∶ 瘋病象徵罪惡(詩51:7);患者必須與神隔離(利13:45-46)。
6.
流症條例(利15章)
6.1. 非正常的流症(16-24節)只須用水洗淨;不正常的(1-15,25-33節)卻必須有獻祭。
6.2. 目的∶15:31
可能的作用∶- 道德行為的提醒、警戒(18,19-24節)
- 聖經的一貫教導不是看夫婦的性為不潔,但不正常的性行為是清楚禁誡的,也可能是防止參與外邦人拜偶像中的性行為。
7.
結論
7.1.大部份的條例是與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情況有關(如飲食、生產、病患、流症),故此對以色列人的生活有極大影響。
7.2.不潔不一定代表道德性的罪行,但可能具有道德性的教導(如性生活)
不潔不一定代表是犯罪,因為可藉清水潔淨,但卻叫不潔不能參與敬拜神。
7.3.潔淨條例的詞彙被用在道德的潔淨上(例∶詩1:7,10),可能反映出它們是屬靈教導的工具之一。
7.4.新約的教導∶初期教會否定了潔淨條例(徒10:9-16;15:19-20,29),基督和保羅都說明人的內心較外表的潔淨更重要(太15:10-11,17-20;羅14:14;提前4:3-5)。
贖罪日(利16章)
1. 日期是每年的七月十日(即西曆九至十月間)。
2. 經文安排∶大祭司的祭物與服飾(3-5節)。
儀式簡介(6-10節)。
實行的過程、細節(11-28節)∶彈血、放逐公山羊、參與者的潔淨。
百姓的責任(29-34節;參詩35:13;賽58:3)。
3. 鑰詞∶「贖罪」(kpr)共有14次。
4. 背景∶11-15章與16章的關係─16:1-2,16
5. 經文分析∶儀式的三個步聚
a. 大祭司為己贖罪(11-14節)。
- 贖罪祭的血。
- 獻香。
b. 兩蘋公山羊為贖罪祭(7-8節)。
- 被殺∶灑血在「施恩座」(‘merey seat’KJV,‘hilasterion’LXX
‘lapporet’希伯來文)上(15-19節)。
- 被逐至曠野∶「亞撒 勒」('azazel)─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是「放逐的羊」之意(20-22節)。
c. 百姓的責任(29、31節)。
6. 贖罪日的獻祭與基督的關係
6.1. 兩蘋山羊代表基督的救贖工作(林後5:21;來9:12;約1:29;賽53:4,12)。
6.2. 基督與大祭司的比較
- 來7:27
- 來9:12
6.3. 祭司的服飾(參腓2:6-7)
6.4. 祭牲的一部份燒在營外
- 來13:11-12
7. 應用∶除了預表救恩外,也提醒神的子民要保持神的家潔淨。
道德條例(利17-20章)
1.
禁止吃血的條例(17章)
1.1. 所有牲口要獻給神才可吃(17:1-9)
參申12:15
避免拜偶像的試探(利17:7)
1.2. 不可吃血(17:11-15)
原因(11節)
2.
各種性關係(18章)
2.1. 目的∶18:1-6,26-30
2.2. 內容∶主要是亂倫的關係(6-18節);也有其他過犯(19-23節)
2.3. 後果∶迦南人是因這些罪惡受罰(24-25節);以色列人也會遭受同樣的審判(28-29節)
3.
生活條例(19章)
3.1. 目的∶19:1-2,36下-37
19:18在新約中引述有9次
各小段落常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結束。
3.2. 條例是以個案法(case
laws)寫出,表達其中的原則。
4.
犯罪者與刑罰(20章)
目的∶20:26
耶和華的節期(23章)
條例的物件是平民百姓,民28-29章的內容相近卻是為祭司寫的。
1.
分類
安息日(23:1-4)
春季節期 (23:5-22)∶逾越節(一月十四日) 大麥收割
無酵節(一月十五至廿一日)
五旬節(逾越節後五十日) 小麥收割,修剪葡萄
秋季節期(23:23-43)∶吹角節(七月一日)
贖罪日(七月十日) 葡萄、無花果、橄欖的收成
住棚節(七月十五至廿一日)
2.
節期的意義
2.1.與農作收成有關,提醒百姓為神的供應感恩、歡樂(23:40),並與人分享神的恩惠(23:22)
2.2.以安息日的意義為基礎─享受安息、紀念救贖(創2:1-3;出20:11,31:13;申5:15)節日的內容是安息(不作工)聚會、獻祭。
2.3.對新約信徒,節期有教導性和預表的意義
逾越節─參創2:1-3;出20:11,31:13;申5:15;林前5:7;紀念神的創造與救贖。
無酵節─參出12:14;林前5:7-8;聖潔的要求。
五旬節─參徒2章;太13:39預表末世的「收成」。
吹角節─新年的宣告。
贖罪日─預表基督的救贖工作。
住棚節─參亞14:16;太13:39預表末日的「收割」。
安息年和禧年的條例(利25章)
1.
內容分段∶ 引言
25:1
地的安息 25:2-22
產業的買贖 25:23-28
奴僕的買贖 25:29-55
每七年是安息年,全年不可耕種;每五十年是禧年(7X7),除了不可耕種外,一切債務都要豁免。
2.
目的
2.1. 使地得安息,不但合乎「環保」原則,也是操練信靠神(25:19-22)。
2.2. 保持社會的經濟狀況穩定,不致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出23:10-11強調貧苦者得享地的出產,申15:1-11強調欠債者得元債)。
3.
教導和現今的應用
3.1. 地是屬於神的(25:23,38),人是受託者。
3.2. 人要存敬畏神的心進行一切經濟活動(25:17,36,43)。
3.3. 神子民要互相扶持(25:35-37,47-48,53-54)。
3.4. 每一個人都是屬神的(25:42),也有權過自由的生活。
3.5. 預表的意義∶聖經以禧年形容彌賽亞的國度(賽61章,路4章)。
禧年的開首是贖罪日,預表人的罪得赦時,便得著自由。
約的祝福與咒詛(利26章)
這章與申28章非常相近。古代近東宗主國條約內,都有祝福與咒詛的一部分。利26章內提及順服帶來的祝福,是與叛逆所招引來的咒詛剛好相反,後者的篇幅較長,因為咒詛的記載更詳盡。以後許多先知的資訊,都提及這些約的祝福、咒詛。
1.
內容
祝福(26:3-13)∶雨水、豐收
安穩的政局和民生
神的同在
咒詛(14-39節)∶饑荒、旱災
疾病、戰敗(帶來瘟疫、饑饉、被擄)
復興的應許(40-46節)。
2.
教導
2.1. 神必定審判他的子民,但刑罰是要領人悔改(26:40-41)。
2.2. 安穩、豐足的生活是神的祝福;人若離開神,光景是極可悲的。
2.3. 復興的應許指出以色列民族仍是神的選民,神沒有永久丟棄他們(參羅11:26,29)。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