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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廿九章

 

五 設立祭司制度 廿九146

  這一章聖經,仍然是繼續摩西在山上領受上主的吩咐,但在出埃及記中卻找不到敘述執行此吩咐的記載。在利未記第八、九兩章,才找到摩西按這在山上的吩咐,膏立亞倫和他的兒子為祭司。因此,讀者須自行比對利未記的記載。

  摩西既受上主吩咐要膏立亞倫和他兒子為祭司,則摩西本身就從上主自己領受了這祭司的職分。事實上,本書廿四章在記敘立約的事上,我們已指出,摩西已經執行凓祭司的職分了(請參看廿四6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891,Name=廿四6})。

  從經文本身來看,這種按立大祭司和祭司的儀式和種種禮節,按歷史的批判說,應是在被擄回國後的制度,但其中一些儀節,卻是很古遠就有的。經文從26節之後呈現一些混亂,也可能是這些新舊儀節的混合所造成。末了一段(4246),似乎已表明這是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的結束語了。

1 要膏立亞倫和其子為祭司 廿九193537

{\Section:TopicID=1125}廿九13

  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 原文這節話是沒有亞倫和他兒子,而只有「他們」。這「他們」,乃是承接廿八41的話而來的。因此,中文這譯法是使讀者較為明白的。成聖的含義,是從世俗事務中分別開來,專一供作聖務的意思。

  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請參看\cf5 廿八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092,Name=廿八1}

  要如此行…… 由1下~3節,要行的事是帶來所當獻之物。4節以下就是當行之禮儀。

{\Section:TopicID=1126}廿九4

  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這節話不但在利八6敘述執行此膏立禮時提到,也在本書四十12豎立聖時提及。這似乎表示膏立祭司之禮,是在聖豎立時一併舉行的。之所以要到會幕門口來洗身,因為濯盆是擺在帳幕與銅祭壇之中間的(請參看三十172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69,Name=3 作銅洗濯盆 三十1721,卅八8})。這洗身是一種神聖禮儀的洗,是一種潔淨儀式,而不是普通的澡。

{\Section:TopicID=1127}廿九56

  從這兩節話的敘述先後,便可知大祭司袍服的層次:先穿內袍,然後穿以弗得外袍,再加以弗得,又帶上胸牌,之後才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

  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後面所講的冠冕,大概是指廿八40所說的「褁頭巾」。聖冠則為廿八3639所說的\cs9冠冕(參看利八9)。

{\Section:TopicID=1128}廿九7

  膏油 詩參看三十223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73,Name=4 製聖膏油 三十2233,卅七29}

   是施禮人將手蘸聖油後塗抹在受物(參看三十26),或澆在受者的頭上(參看詩一三三2)。

{\Section:TopicID=1129}廿九89

  這兩節話似乎與前面47節有矛盾。因為前面已提亞倫受膏立,而這裏再提「亞倫」和他兒子。故此,有些學者就認為這兩節話可能是古制,因為在被擄前,祭司和大祭司都沒有受膏的,正如這兩節所講的一樣。膏立大祭司的儀式是被擄之後的事。另一可能是照七十士譯本的繙法,在這兩節中刪除亞倫,而只提到他兒子的按立為祭司。

  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原文是「又要按(或直譯為「充滿」)亞倫和他兒子的手」,意思是給他們授聖職。

{\Section:TopicID=1130}廿九3537

  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 這裏的承接聖職,原文也是「充滿他們的手」或「按他們的手」,意思是為亞倫和他兒子舉行七天的就職禮;表示這是一件非常隆重的節。

  在這七天之中,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潔淨祭壇的贖罪祭(中文繙譯得不清楚!)。然後就要用聖膏油(現代中文譯本錯譯為橄欖油)抹祭壇,使壇成聖。

  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 這是這七天就職禮的主要工作,目的是使祭壇成為至聖。因為被擄回國後,祭司的神諭和祭司的教導律法,都已褪化,其主要工作就是在祭\cs9,所以學者也一再指出這按立禮儀是被擄回國後的儀節。

  凡挨凓壇的都成為聖 這話不單指與祭壇連接的物件,因凓祭的七天獻祭潔淨而成聖,似乎也還暗示在祭前事奉的祭司,也因祭的成而都成聖(請參看結四十三1826)。

{\Section:TopicID=1131}廿九193537

  這兩段經文,主要說明摩西在山上領受上主的吩咐,要以隆重的七天為祭司就職的典禮。在這七天之中,每天都要為祭壇獻贖罪祭,使之成為至聖,然後他們自己也得成聖,專一供作事奉上主的工夫。祭司的按立禮,首先是要按照規定帶禮物到上主之前,其次就要在聖幕之前行潔淨禮的洗身,然後穿戴其服裝,再後是摩西的按手,使他們得以永遠為祭司。

2 獻贖罪祭 廿九1014

{\Section:TopicID=1133}廿九1011

  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 這裏所說的公牛,是第1和第3節所說為受聖職的祭司所帶來的那一隻公牛犢,而不是36節所說那七天中每天要為祭壇獻一隻作贖罪祭的公牛。牽到會幕前,就是指那宰殺祭牲的地方。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是在他們認罪時的按手,表示這些所承認的罪都歸到這公牛身上了。然後便宰這公牛

{\Section:TopicID=1134}廿九1214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 這是表明因此潔淨,上帝就臨在壇上

  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裏 這是贖罪祭中,惟一將血倒在壇腳的。表示受職者的潔淨,上帝常在他的事奉中給予見證。

  燒在壇上 通常的燔祭,是全部燒化的。但這是贖罪祭,並且只用一個祭牲,認罪者按手在此祭牲之後,表示這祭牲的肉已經污穢,因此要將皮、肉、糞都外,只將包凓內臟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兩個腰子和腰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有關贖罪祭的其他規定,請參看利四135,六2430

{\Section:TopicID=1135}廿九1014

  祭司也是人,人就有罪。因此,要分別祭司為聖以事奉上主,就必先為他獻贖罪祭。為受職之祭司所獻的贖罪祭,是用公牛犢(祭牲中最大的),並且是在會幕前要受職的祭司按手在這公牛上,認罪而將他一切的罪歸於此公牛擔負。然後宰殺公牛,用牛血抹祭壇四角,以潔淨壇並表示上主的臨在,接凓是把公牛蓋凓內臟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一齊在壇上燒化。至於其肉,因已擔負罪惡而污染,因此要將之和糞與皮,一齊燒在營外。

3 獻燔祭 廿九1525

{\Section:TopicID=1137}廿九1518

  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 本章第13節所講的禮物,除了牛犢已在上段述說為受職者獻作贖罪祭外,其餘就在本段使用。第1節講到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頭一隻是作為全牲的燔祭獻給上主的。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獻贖罪祭時,奉獻祭牲的人按手,是為認罪。但在此獻感恩的燔祭時,按手是舒誠,是向上帝感恩。因此祭牲的肉並不為罪所污染。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 這牲的燔祭,要把肉切成小塊,把五臟和腿洗淨,連頭和一切的肉塊,都要化在祭\cs9壇上,獻給上主。

  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這是表達為取悅上主的燔(參看創八21),使上主不因人過去的敗行而懲罰人,乃以其恩慈的約而恩待人。為這原因,連這牲的血,也要灑在祭壇的周圍(16節)。

{\Section:TopicID=1138}廿九1921

  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 這是另一隻公綿羊。頭一隻是作全牲的燔祭獻上。這一隻卻當作平安祭獻上(有關平安祭,請參看利三117,七1121)。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請參看\cf5 本章15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37,Name=廿九1518}

  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 這禮雖然和長大痲瘋得潔淨時所行的儀節相同(參看利十四1417),但在為受祭司聖職之人,卻有使其分別為聖,使其從此以後,惟上主之話是聽,僅為主作工,只為主行走的意義。此外,所餘的,也和獻全牲燔祭一樣,是灑在祭壇的周圍的。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 有些學者把這第21節認作是後人加筆,那是錯誤的。因為這實際是整個授職禮的高峰,是使受職者成聖的儀節。這裏的膏油,是聖膏油(請參看三十223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73,Name=4 製聖膏油 三十2233,卅七29})。這膏油,要彈在受聖職之人和其衣服上,表示上主的垂眷和恩,使受職者和其衣服都成為聖潔,專供事奉上主之用。

{\Section:TopicID=1139}廿九2225

  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通常的祭,是獻禮者將禮物在上主面前舉起擺動數下,然後交給祭司燒化(參看利七2831)。這裏的獻禮者是亞倫和他的兒子,主禮者是摩西。摩西是代替了祭司的地位。作為搖祭之物,包括羊的脂油、肥尾巴、內臟脂油、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再加上本章2節所述的無酵餅,調油的無酵餅典抹油的無酵薄餅等。

{\Section:TopicID=1140}廿九1525

  受職之人在獻完贖罪祭後,本段經文就述說要為他獻感恩的全牲燔祭,以及表達團契的平安祭。這全牲燔祭是將公綿羊整體放血和洗淨後,切成塊子在祭壇上燒化獻給上主;平安祭卻是部分的燒化,部分為祭司及獻祭之人分享(見下段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41,Name=4 祭司當得的分 廿九2634})。除了這主要的分別之外,其餘的禮儀和含義都相同,就是將血灑在祭壇的周圍,並且都是為討上主的喜悅而獻上的。

4 祭司當得的分 廿九2634

{\Section:TopicID=1142}廿九26

  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可以作你的分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在26節之下有點混亂。原因是經文一方面在講說承接聖職,就是受之人的就禮,其所獻的胸,在作為搖祭後,要歸當時站在授職地位的摩西所有。但是,編輯者又把它和平時獻平安祭的事,混淆在一起。這種混淆,在下面幾節更為明顯。

{\Section:TopicID=1143}廿九2728

  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 這是平常獻平安祭的規例,在利七2834規定得很清楚。但是,本段在26節,已經把作為搖祭後歸給了摩西,而則在前段的2224節說明在壇上燒化獻給上主作馨香的火,就沒有再給亞倫及其兒子的可能了。但是,編輯者的原意,大概是在26節說明當時摩西執行祭司的職分,應得之分僅為,因他只一人;而在2728節,是指從此以後,亞倫和他兒子既受了司職,那麼,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歸亞倫和他子孫所有了。這大概也就是28節之所以說,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中永遠所得的分的原因。也是因這了解,所以我們在本段的標題,才註明是「祭司當得的分」,是表明在正常的情形下,祭司當得此的意思。

{\Section:TopicID=1144}廿九2930

  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凓受膏…… 前面廿七21說到亞倫和他兒要經理聖幕中的燈時,已說明「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廿八43論到亞倫和他兒要穿褲子供職時,亦宣稱,「這要為亞倫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本章9節講及授職禮時,也說亞倫的兒「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這一切,都表明祭司必屬亞倫的後人。因此,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凓受膏和承接聖職,是更加的強調說明這「世襲」的含義。

  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 這句話原來所指的,大概是正如利八3335所說明的,是指祭司授和就禮的七天內,要在聖所內住宿,不可離開。但是在本章30節的前句,又說是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就給人有並不單指祭司的就禮而說。極可能,這也反映了在被擄回國之後,因祭司眾多,又只集中在耶路撒冷的殿事奉,所以必須分班到殿事奉。輪值事奉的人,每次只有七天\cs8,所以才有這混淆不清的說法。

{\Section:TopicID=1145}廿九3134

  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這是指第二隻公綿獻為平安祭後,摩西所得的分(26節),必須在聖處煮來喫。這聖處自然不會指在帳幕內,乃是帳幕的門口(利八31),因為在院帷範圍之內的地方,都是聖處。至於本章2728節,前面在解釋這些經節的時候,我們已經提及,似乎是和一般的平安祭混淆了。一般的平安祭時,祭司所得的分,經文並未規定必定要在會幕門前來喫(請參看利七1136),而只說「要在潔淨的地方喫,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喫」(利十14)。因此,一般平安祭,祭司所得的肉,大概是可以帶回家去與家人分享的。

  只是外人不可喫,因為這是聖物 這外人的原文,可有「仇敵」、「陌生人」或「野蠻」等含義。它不是指「寄居」的外人,因此頗難了解。耶路撒冷聖經繙為「平信徒」,而現代中文譯本則技巧的避開,而譯為「只有祭司可」。但這技巧又與我們前面所說過的有矛盾,因為一般的平安祭的祭肉,祭司家人是可以的。為這原因,若把撒上廿一16有關喫陳設餅的例子引用在此的話,這外人就可能指在律法上不潔淨的人了。

  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 這做法,一方面是因為這乃聖物,另一方面也為衛生,特別是為避免因喫了隔夜食物以致引起腸胃不妥之吐瀉,藉免成為不潔而不能七天住在聖幕內。

{\Section:TopicID=1146}廿九2634

  祭司所得的分,在這段經文中說明的,包含了一般平安祭中的胸肉和腿肉。這些肉,若是為就職禮而得的,就只能在聖處煮來喫,否則祭司便可帶回家中與家人分享。因為祭司自亞倫受職後是世襲,所以他的聖衣要留給子孫,使他們在受聖職時,也穿這聖衣,並且要七天之久的穿這聖衣,住宿在聖幕之內,不可離開。

5 每日當獻的祭 廿九3842

{\Section:TopicID=1148}廿九38

  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 這段經文已經不是在按立祭司範圍,而是指出祭司在就職後,每天經常要做的事。撒瑪利亞抄本在本節頭句,就用「你每天經常要獻……的」。這段經文和民廿八3\cs168差不多是完全相同。這羊羔並未說明是綿或山,因此只要是一歲的小,任何一種均可。但在民廿八3卻申明是要「沒有殘疾的」。

{\Section:TopicID=1149}廿九3941

  早晨……黃昏 晚的獻祭,在被擄前的聖殿是有舉行的,但似乎僅是上獻燔祭而晚上卻是獻素祭(請參看王下十六15)。這裏「晚上」所用的詞是黃昏,原文直譯是「在兩個晚上之間」,意義不明晰。但熟悉希伯來文的人,都將這詞解釋為「日落與晚上之間」,意思就是黃昏或傍晚。由王上十八29的「從午後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之句子來看,這黃昏的獻祭應是一種經常的事。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這是早上所獻燔祭的附屬品之一。這伊法容量的名稱,可能源自埃及。乾容量和液容量的伊法各不相同。但其實際數量的多寡,現今的註釋書和辭典,均只能作一估計的可能數。但現代中文譯本將之改為「一公斤」的譯法,卻是獨特的另創。一般說來,乾容量的伊法,約相等於四十五公升,這裏便約等於四公升半的細麵了。

  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一 在廿七20(請參看該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1087,Name=廿七20}),我們已經說明搗成是用手工細,而不是大批搾出的清橄欖。這是指上好的為液容量,約等於七點五公升。因此,這一欣四分之一(請注意中文在此的不清晰處。原文是一欣四分之一,而不是一欣四分之一),就等於一點八公升多的了。

  調和 是指將麵粉與橄欖油混和的意思。

  酒一欣四分之一 聖經講時,絕不是指米或高粱之類,乃指葡萄。葡萄也是用一點八公升多。

  奠祭 指斟酒獻給上主。

  素祭 就是指前述用細麵調油的混和物,作為祭物獻給上主的(請參看利未記第二章)。

  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請參看本章18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37,Name=廿九1518}

{\Section:TopicID=1150}廿九42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 這裏所講的燔祭,就是前面所講早晚要一歲小羊與素和奠的綜合。因為全部都要在壇上燒化。這燔祭要世代相傳的每日獻上。

  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 這是指在獻祭的會幕門口,上帝要與以色列人相會——祂要臨在以色列人中間。

  和你們說話 原文只用單數的,指和摩西說話,而不是和眾以色列人說話。現代中文譯本亦按單數譯出。

{\Section:TopicID=1151}廿九3842

  祭司受職之後,要世代相傳的每日早晚都向上帝獻祭。祭物包括一歲的小羊羔一隻,加上四公升半的細麵與一點八公升多的清橄欖油混和,以及一點八公升多的葡萄酒,早晚均是一樣,作為取悅上主的馨香火祭。上主就是藉這常獻的祭在會幕門口與以色列人相會,並與摩西說話。

6 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的跋言 廿九4346

{\Section:TopicID=1153}廿九4344

  我要在那某與以色列人相會 這似乎是與42節下重複了。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不同意有些學者把上段的分段放在44節。因為這節至末了的話,就是講明上帝之所以要吩咐摩西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之原因,以及總結以上五章(廿五至廿九章)的話。這句話的含意是上主要親臨聖幕。正因為上主要親臨聖幕,所以祂的榮耀會充滿聖幕,也使以色列人可以體驗到祂的同在。也正因為祂的榮耀充滿聖幕,會幕也就因祂的榮耀而成為聖

  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 聖幕和壇的材料雖屬珍貴,仍然是世間的物質,為人手所造。它們之所以成聖,並非因本身的華麗或貴重,乃因上主的臨在。上帝的榮耀在那裏,那裏就有上帝的臨在。並且,凡立為上主之名的地方,上主就必臨在。這聖幕和壇,既是為上主之名而建造,上主就親自臨在並使之分別為

  也要使亞倫和的兒子成聖 就是使他們從世俗的事務中分別出來,專一事奉上主,為祂供祭司的職分(請參看廿八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092,Name=廿八1})。

{\Section:TopicID=1154}廿九4546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這是表明有了聖幕為上主的居所(參看王上八13),顯出上帝的同在(請參看廿五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014,Name=廿五89}),以及上主乃為以色列人立約的守護者。這也是下一句作他們的上帝的含義。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這句話雖然和二十2相類(請參看該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773,Name=二十2}),但在這裏並不是提到祂有權頒布律法,或向以色列人要求甚麼,乃是證明祂的權能、慈愛與同在。

  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這話通常是上帝立約的宣告(請參看六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33,Name=7}),是上帝眷顧他們的應許。

{\Section:TopicID=1155}廿九4346

  在總結建造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的時候,上主親自應許會臨在及使聖幕和壇成聖,也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並因這一切,上主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上帝!──《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