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廿九章
五 設立祭司制度 廿九1~46
這一章聖經,仍然是繼續摩西在山上領受上主的吩咐,但在出埃及記中卻找不到敘述執行此吩咐的記載。在利未記第八、
摩西既受上主吩咐要膏立亞倫和他兒子為祭司,則摩西本身就從上主自己領受了這祭司的職分。事實上,本書廿四章在記敘立約的事上,我們已指出,摩西已經執行凓祭司的職分了(請參看廿四6~8的註釋)。
從經文本身來看,這種按立大祭司和祭司的儀式和種種禮節,按歷史的批判說,應是在被擄回國後的制度,但其中一些儀節,卻是很古遠就有的。經文從26節之後呈現一些混亂,也可能是這些新舊儀節的混合所造成。末了一段(42~46),似乎已表明這是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的結束語了。
1 要膏立亞倫和其子為祭司 廿九1~9、35~37
廿九1~3
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 原文這節話是沒有亞倫和他兒子,而只有「他們」。這「他們」,乃是承接廿八41的話而來的。因此,中文這譯法是使讀者較為明白的。成聖的含義,是從世俗事務中分別開來,專一供作聖務的意思。
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請參看\cf5 廿八1的註釋。
要如此行…… 由1下~3節,要行的事是帶來所當獻之物。4節以下就是當行之禮儀。
廿九4
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這節話不但在利八6敘述執行此膏立禮時提到,也在本書四十12豎立聖幕時提及。這似乎表示膏立祭司之禮,是在聖幕豎立時一併舉行的。之所以要到會幕門口來洗身,因為洗濯盆是擺在帳幕與銅祭壇之中間的(請參看三十17~21的註釋)。這洗身是一種神聖禮儀的洗,是一種潔淨儀式,而不是普通的洗澡。
廿九5~6
從這兩節話的敘述先後,便可知大祭司袍服的層次:先穿內袍,然後穿以弗得外袍,再加以弗得,又帶上胸牌,之後才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
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後面所講的冠冕,大概是指廿八40所說的「褁頭巾」。聖冠則為廿八36~39所說的\cs9冠冕(參看利八9)。
廿九7
膏油 詩參看三十22~33的註釋。
膏 是施禮人將手蘸聖膏油後塗抹在受膏物(參看三十26),或澆在受膏者的頭上(參看詩一三三2)。
廿九8~9
這兩節話似乎與前面4~7節有矛盾。因為前面已提亞倫受膏立,而這裏再提「亞倫」和他兒子。故此,有些學者就認為這兩節話可能是古制,因為在被擄前,祭司和大祭司都沒有受膏的,正如這兩節所講的一樣。膏立大祭司的儀式是被擄之後的事。另一可能是照七十士譯本的繙法,在這兩節中刪除亞倫,而只提到他兒子的按立為祭司。
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原文是「又要按(或直譯為「充滿」)亞倫和他兒子的手」,意思是給他們授聖職。
廿九35~37
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 這裏的承接聖職,原文也是「充滿他們的手」或「按他們的手」,意思是為亞倫和他兒子舉行七天的就職禮;表示這是一件非常隆重的禮節。
在這七天之中,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潔淨祭壇的贖罪祭(中文繙譯得不清楚!)。然後就要用聖膏油(現代中文譯本錯譯為橄欖油)抹祭壇,使壇成聖。
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 這是這七天就職禮的主要工作,目的是使祭壇成為至聖。因為被擄回國後,祭司的神諭和祭司的教導律法,都已褪化,其主要工作就是在祭\cs9壇,所以學者也一再指出這按立禮儀是被擄回國後的儀節。
凡挨凓壇的都成為聖 這話不單指與祭壇連接的物件,因凓祭壇的七天獻祭潔淨而成聖,似乎也還暗示在祭壇前事奉的祭司,也因祭壇的成聖而都成聖(請參看結四十三18~26)。
廿九1~9、35~37
這兩段經文,主要說明摩西在山上領受上主的吩咐,要以隆重的七天為祭司就職的典禮。在這七天之中,每天都要為祭壇獻贖罪祭,使之成為至聖,然後他們自己也得成聖,專一供作事奉上主的工夫。祭司的按立禮,首先是要按照規定帶禮物到上主之前,其次就要在聖幕之前行潔淨禮的洗身,然後穿戴其服裝,再後是摩西的按手,使他們得以永遠為祭司。
2 獻贖罪祭 廿九10~14
廿九10~11
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 這裏所說的公牛,是第1和第3節所說為受聖職的祭司所帶來的那一隻公牛犢,而不是36節所說那七天中每天要為祭壇獻一隻作贖罪祭的公牛。牽到會幕前,就是指那宰殺祭牲的地方。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是在他們認罪時的按手,表示這些所承認的罪都歸到這公牛身上了。然後便宰這公牛。
廿九12~14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 這是表明壇因此潔淨,上帝就臨在壇上。
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裏 這是贖罪祭中,惟一將血倒在壇腳的。表示受職者的潔淨,上帝常在他的事奉中給予見證。
燒在壇上 通常的燔祭,是全部燒化的。但這是贖罪祭,並且只用一個祭牲,認罪者按手在此祭牲之後,表示這祭牲的肉已經污穢,因此要將皮、肉、糞都燒在營外,只將包凓內臟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兩個腰子和腰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有關贖罪祭的其他規定,請參看利四1~35,六24~30。
廿九10~14
祭司也是人,人就有罪。因此,要分別祭司為聖以事奉上主,就必先為他獻贖罪祭。為受職之祭司所獻的贖罪祭,是用公牛犢(祭牲中最大的),並且是在會幕前要受職的祭司按手在這公牛上,認罪而將他一切的罪歸於此公牛擔負。然後宰殺公牛,用牛血抹祭壇四角,以潔淨壇並表示上主的臨在,接凓是把公牛蓋凓內臟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一齊在壇上燒化。至於其肉,因已擔負罪惡而污染,因此要將之和糞與皮,一齊燒在營外。
3 獻燔祭 廿九15~25
廿九15~18
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 本章第1~3節所講的禮物,除了公牛犢已在上段述說為受職者獻作贖罪祭外,其餘就在本段使用。第1節講到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頭一隻是作為全牲的燔祭獻給上主的。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獻贖罪祭時,奉獻祭牲的人按手,是為認罪。但在此獻感恩的燔祭時,按手是舒誠,是向上帝感恩。因此祭牲的肉並不為罪所污染。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 這全牲的燔祭,要把肉切成小塊,把五臟和腿洗淨,連頭和一切的肉塊,都要燒化在祭\cs9壇上,獻給上主。
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這是表達為取悅上主的燔祭(參看創八21),使上主不因人過去的敗行而懲罰人,乃以其恩慈的約而恩待人。為這原因,連這祭牲的血,也要灑在祭壇的周圍(16節)。
廿九19~21
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 這是另一隻公綿羊。頭一隻是作全牲的燔祭獻上。這一隻卻當作平安祭獻上(有關平安祭,請參看利三1~17,七11~21)。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請參看\cf5 本章15節的註釋。
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 這禮雖然和長大痲瘋得潔淨時所行的儀節相同(參看利十四14~17),但在為受祭司聖職之人,卻有使其分別為聖,使其從此以後,耳惟上主之話是聽,手僅為主作工,腳只為主行走的意義。此外,所餘的血,也和獻全牲燔祭一樣,是灑在祭壇的周圍的。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 有些學者把這第21節認作是後人加筆,那是錯誤的。因為這實際是整個授職禮的高峰,是使受職者成聖的儀節。這裏的膏油,是聖膏油(請參看三十22~33的註釋)。這膏油和血,要彈在受聖職之人和其衣服上,表示上主的垂眷和恩膏,使受職者和其衣服都成為聖潔,專供事奉上主之用。
廿九22~25
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通常的搖祭,是獻禮者將禮物在上主面前舉起擺動數下,然後交給祭司燒化(參看利七28~31)。這裏的獻禮者是亞倫和他的兒子,主禮者是摩西。摩西是代替了祭司的地位。作為搖祭之物,包括羊的脂油、肥尾巴、內臟脂油、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再加上本章2節所述的無酵餅,調油的無酵餅典抹油的無酵薄餅等。
廿九15~25
受職之人在獻完贖罪祭後,本段經文就述說要為他獻感恩的全牲燔祭,以及表達團契的平安祭。這全牲燔祭是將公綿羊整體放血和洗淨後,切成塊子在祭壇上燒化獻給上主;平安祭卻是部分的燒化,部分為祭司及獻祭之人分享(見下段註釋)。除了這主要的分別之外,其餘的禮儀和含義都相同,就是將血灑在祭壇的周圍,並且都是為討上主的喜悅而獻上的。
4 祭司當得的分 廿九26~34
廿九26
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可以作你的分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在26節之下有點混亂。原因是經文一方面在講說承接聖職,就是受職之人的就職禮,其所獻的胸,在作為搖祭後,要歸當時站在授職地位的摩西所有。但是,編輯者又把它和平時獻平安祭的事,混淆在一起。這種混淆,在下面幾節更為明顯。
廿九27~28
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 這是平常獻平安祭的規例,在利七28~34規定得很清楚。但是,本段在26節,已經把胸作為搖祭後歸給了摩西,而腿則在前段的22和24節說明在壇上燒化獻給上主作馨香的火祭,就沒有再給亞倫及其兒子的可能了。但是,編輯者的原意,大概是在26節說明當時摩西執行祭司的職分,應得之分僅為胸,因他只一人;而在27~28節,是指從此以後,亞倫和他兒子既受了祭司職,那麼,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歸亞倫和他子孫所有了。這大概也就是28節之所以說,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中永遠所得的分的原因。也是因這了解,所以我們在本段的標題,才註明是「祭司當得的分」,是表明在正常的情形下,祭司當得此胸和腿的意思。
廿九29~30
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凓受膏…… 前面廿七21說到亞倫和他兒子要經理聖幕中的燈時,已說明「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廿八43論到亞倫和他兒子要穿褲子供職時,亦宣稱,「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本章9節講及授職禮時,也說亞倫和他的兒子「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這一切,都表明祭司必屬亞倫的後人。因此,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凓受膏和承接聖職,是更加的強調說明這「世襲」的含義。
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 這句話原來所指的,大概是正如利八33~35所說明的,是指祭司授職和就職禮的七天內,要在聖所內住宿,不可離開。但是在本章30節的前句,又說是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就給人有並不單指祭司的就職禮而說。極可能,這也反映了在被擄回國之後,因祭司眾多,又只集中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事奉,所以必須分班到聖殿事奉。輪值事奉的人,每次只有七天\cs8,所以才有這混淆不清的說法。
廿九31~34
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這是指第二隻公綿羊獻為平安祭後,摩西所得的分(26節),必須在聖處煮來喫。這聖處自然不會指在帳幕內,乃是帳幕的門口(利八31),因為在院帷範圍之內的地方,都是聖處。至於本章27~28節,前面在解釋這些經節的時候,我們已經提及,似乎是和一般的平安祭混淆了。獻一般的平安祭時,祭司所得的分,經文並未規定必定要在會幕門前煮來喫(請參看利七11~36),而只說「要在潔淨的地方喫,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喫」(利十14)。因此,一般平安祭,祭司所得的肉,大概是可以帶回家去與家人分享的。
只是外人不可喫,因為這是聖物 這外人的原文,可有「仇敵」、「陌生人」或「野蠻人」等含義。它不是指「寄居」的外人,因此頗難了解。耶路撒冷聖經繙為「平信徒」,而現代中文譯本則技巧的避開,而譯為「只有祭司可喫」。但這技巧又與我們前面所說過的有矛盾,因為一般的平安祭的祭肉,祭司家人是可以喫的。為這原因,若把撒上廿一1~6有關喫陳設餅的例子引用在此的話,這外人就可能指在律法上不潔淨的人了。
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 這做法,一方面是因為這乃聖物,另一方面也為衛生,特別是為避免因喫了隔夜食物以致引起腸胃不妥之吐瀉,藉免成為不潔而不能七天住在聖幕內。
廿九26~34
祭司所得的分,在這段經文中說明的,包含了一般平安祭中的胸肉和腿肉。這些肉,若是為就職禮而得的,就只能在聖處煮來喫,否則祭司便可帶回家中與家人分享。因為祭司自亞倫受職後是世襲,所以他的聖衣要留給子孫,使他們在受聖職時,也穿這聖衣,並且要七天之久的穿這聖衣,住宿在聖幕之內,不可離開。
5 每日當獻的祭 廿九38~42
廿九38
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 這段經文已經不是在按立祭司範圍,而是指出祭司在就職後,每天經常要做的事。撒瑪利亞抄本在本節頭句,就用「你每天經常要獻……的」。這段經文和民廿八3~\cs168差不多是完全相同。這羊羔並未說明是綿羊或山羊,因此只要是一歲的小羊,任何一種均可。但在民廿八3卻申明是要「沒有殘疾的」。
廿九39~41
早晨……黃昏 早晚的獻祭,在被擄前的聖殿是有舉行的,但似乎僅是早上獻燔祭而晚上卻是獻素祭(請參看王下十六15)。這裏「晚上」所用的詞是黃昏,原文直譯是「在兩個晚上之間」,意義不明晰。但熟悉希伯來文的人,都將這詞解釋為「日落與晚上之間」,意思就是黃昏或傍晚。由王上十八29的「從午後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之句子來看,這黃昏的獻祭應是一種經常的事。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這是早上所獻燔祭的附屬品之一。這伊法容量的名稱,可能源自埃及。乾容量和液容量的伊法各不相同。但其實際數量的多寡,現今的註釋書和辭典,均只能作一估計的可能數。但現代中文譯本將之改為「
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一 在廿七20(請參看該節註釋),我們已經說明搗成是用手工細搗,而不是大批搾出的清橄欖油。這是指上好的油。欣為液容量,約等於
調和 是指將麵粉與橄欖油混和的意思。
酒一欣四分之一 聖經講酒時,絕不是指米酒或高粱酒之類,乃指葡萄酒。葡萄酒也是用
奠祭 指斟酒獻給上主。
素祭 就是指前述用細麵調油的混和物,作為祭物獻給上主的(請參看利未記第二章)。
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請參看本章18節的註釋。
廿九42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 這裏所講的燔祭,就是前面所講早晚要獻一歲小羊與素祭和奠祭的綜合。因為全部都要在祭壇上燒化。這燔祭要世代相傳的每日獻上。
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 這是指在獻祭的會幕門口,上帝要與以色列人相會——祂要臨在以色列人中間。
和你們說話 原文只用單數的你,指和摩西說話,而不是和眾以色列人說話。現代中文譯本亦按單數譯出。
廿九38~42
祭司受職之後,要世代相傳的每日早晚都向上帝獻祭。祭物包括一歲的小羊羔一隻,加上
6 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的跋言 廿九43~46
廿九43~44
我要在那某與以色列人相會 這似乎是與42節下重複了。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不同意有些學者把上段的分段放在44節。因為這節至末了的話,就是講明上帝之所以要吩咐摩西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之原因,以及總結以上五章(廿五至廿九章)的話。這句話的含意是上主要親臨聖幕。正因為上主要親臨聖幕,所以祂的榮耀會充滿聖幕,也使以色列人可以體驗到祂的同在。也正因為祂的榮耀充滿聖幕,會幕也就因祂的榮耀而成為聖。
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 聖幕和壇的材料雖屬珍貴,仍然是世間的物質,為人手所造。它們之所以成聖,並非因本身的華麗或貴重,乃因上主的臨在。上帝的榮耀在那裏,那裏就有上帝的臨在。並且,凡立為上主之名的地方,上主就必臨在。這聖幕和壇,既是為上主之名而建造,上主就親自臨在並使之分別為聖。
也要使亞倫和的兒子成聖 就是使他們從世俗的事務中分別出來,專一事奉上主,為祂供祭司的職分(請參看廿八1的註釋)。
廿九45~46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這是表明有了聖幕為上主的居所(參看王上八13),顯出上帝的同在(請參看廿五8的註釋),以及上主乃為以色列人立約的守護者。這也是下一句作他們的上帝的含義。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這句話雖然和二十2相類(請參看該節的註釋),但在這裏並不是提到祂有權頒布律法,或向以色列人要求甚麼,乃是證明祂的權能、慈愛與同在。
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這話通常是上帝立約的宣告(請參看六7的註釋),是上帝眷顧他們的應許。
廿九43~46
在總結建造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的時候,上主親自應許會臨在及使聖幕和壇成聖,也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並因這一切,上主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上帝!──《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