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講義
出埃及記
1.
書名
「出埃及記」是譯自“Exodus”,後者源自七十士譯本(LXX)的書名,是「離開」(出19:1)之意。希伯來文書名是以書首「這些名字」取名,顯出此書是接續雅各眾子下埃及的記載(創46:8)。
2.
重要性
2.1. 神給列祖的應許,在創世記開始逐漸實驗,但至出埃及記才真正實驗,亞伯拉罕的後裔成為一國。
2.2. 說明以色列民族與神的獨特關係,此關係的目的是神與選民同在,故此書的下半是有關約和會幕。
2.3. 以色列民蒙神救贖,由奴隸成為自由人,是他們與神的關係的基礎,也預表將來基督的救贖。
3.
大綱
3.1. 在埃及 (1:1-15:21)
往西乃 (15:22-19:2)
在西乃山(19:3-40:38) - 立約
(19:3-24章)
- 會幕與禮儀的條例(25-31章)
- 約的毀壞與更新 (32-34章)
- 建造會幕 (35-40章)
4.
出埃及日期之爭論∶是「早期」(約主前1446年)或是「晚期」(約主前1290年)?
4.1. 按照王上6:1的記錄∶
所羅門建殿日期(主前966年)+480年(士師時代)=主前1446年。
有學者認為480是一個象徵性數字,代表十二代(即四十年為一代),但實際上20-30年是一代,12代
×30年=300年,主前966+300=主前1266年。
按照士11:26的記錄∶
耶弗他的時代大概是主前1100年,1100+300=1400(以色列人入迦南),加上40年曠野漂流→
主前1440。
士師統治的年日∶若按晚期的看法,以色列人在主前1290年離埃及,從他們入迦南至掃羅作王(約主前1050)只有二百多年,即使部份士師是有共同治理期,這段時間仍是太短。
4.2. 埃及歷史的證據∶
埃及歷史簡介∶按照埃及人王朝的記錄∶
第十二王朝是從主前1989
至主前1776。
第十三至十七王朝(主前1776-1570) - 許克所斯人(Hyksos)統治埃及,他們屬閃族人,是外來侵略者。
第十八王朝 - 埃及人重奪統治權,逐出許克所斯人。當時是由杜得模西士三世(Thtmose
III)(約主前1504-1450B)統治。他曾與繼母執政一段時期後才登位。他進行大規模的建造工程和對外征戰。一幅這時期的墳墓壁畫繪有工人造磚,並列出製造的程式。
亞門諾裴斯二世(Amenhotep)(約主前1450-1406)。根據早期的看法,他是出埃及時的法老。
杜得模西士四世(Thutmose
IV)∶有一紀念石碑刻有他夢見埃及神明(Horus),蒙應許得王位。
晚期看法支持者指出沒有在此期間的考古學文物提及以色列人在埃及。
第十九王朝∶薜提一世(Seti I)∶他執政只有十二年。
蘭塞二世(Rameses
II)(約主前1290-1234)。
馬尼他(Merneptah)(約主前1238-1228)。一個紀念他在迦南地征戰的石碑內提及以色列人(約主前1234)故名以色列碑。
4.3. 以色列人曾建造比東和蘭塞二城(出1:11)∶晚期的支持者認為城的名指出欺壓以色列人的法老是蘭塞二世(主前1290-1224)。早期的支持者提出創47:11已提及「蘭塞」這名字,這是聖經內一個現象,地名可能是用後來的名字(如創14:14),是後人較熟悉的,代替了原名,況且這二城的地點尚未能確定。另一個可能性是「蘭塞」一名早至許克所斯人時代已被採用在王室名字中。
4.4. 追殺摩西的法老必須有較長的統治期∶假若蘭塞二世是出埃及的法老,他的前任法老必須作王最少有四十年,但他父薜提一世只在位十二年。早期看法的推論,是以杜得模西士三世為追殺摩西之法老,他作王最少有四十五年(還曾攝政若干年)是與聖經的記載吻合。
4.5. 「不認識約瑟的新王」(出1:8)的解釋∶這很可能是指一個新的朝代開始∶是許克所斯人還是第十八王朝?也有兩個意見。
早期(主前1446)∶這新王擔心以色列的人數眾多,也怕他們與敵人合作背叛,是較吻合一個外國者統治的情況,而且以色列人受奴役的時間會是較長(1776-1450=326年)與創15:13,徒7:6較吻合。
晚期(主前1290)∶許克所斯人也屬閃族,他們壓迫同族這可能性較低。若依照早期的看法,為何後來十八王朝興起時,不也把以色列人與許克所斯人一起逐出國土外?至於以色列人通敵的問題,若統治者是十八王朝的埃及法老也是一樣適合的。
4.6. 接待雅各一家的法老∶很可能是埃及本土人,因創43:32指出埃及人不與外來人吃飯,而且埃及人憎厭「牧羊人」(創46:34)。
4.7. 考古學證據。
耶利哥城∶賈士丹(Garstang)的發掘和研究結論,支持這城在主前1400期間被毀,但肯揚(Kenyon)的結論是相反的。綜合來說,不少人認為賈士丹的論證是較有力。
b. 其他為約書亞攻取的迦南城市∶拉吉和底壁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它們在主前1400年間被燒毀,但聖經也沒有這樣記載。夏瑣城市指出在十三和十四世紀的土層有被燒毀的證據。
c. 主前1900-1300年間外約但的居住情形
格魯克(Glueck)認為在主前1300年前,外約但沒有人定居,這與聖經描述當時摩押、以東的境況不符合。但近代也有相反的考古學證據指出在主前十四世紀前,已有相當人口住在摩押平原和亞捫人地域。
d. 亞馬拿泥版(Amarna
tablets)
這些泥版是由迦南城邦的諸王,寫給埃及法老的信件,約在主前1400-1360年,內容提及有一稱為「哈皮魯人」(Habiru)侵入迦南。「哈皮魯」一名可能相等於「希伯來人」,泥版的日期也接近約書亞進攻迦南的時間,以色列人是否泥版提及的「哈皮魯人」,是不易下判斷,因為後者這名字在近東已流行有數世紀,遠至主前二千年,主要是指士兵、雇傭兵、奴隸等人,因此它似是一個社會階層的名字,而不是種族名稱。
e. 肯揚(Kenyon)研究迦南地的陶瓷器皿,認為在主前1400年間,該地的文化有重大的改變。
結論∶「早期」和「晚期」的看法,都有支持和反對的理由,就是保守派的學者也有不同看法,這是因為從考古資料得的結論,與聖經的記載,不是容易互相配合;對它們的分析有不同立場。不過,最重要的是大家都肯定「出埃及」的史實。
出埃及記研讀
在埃及(1:1-15:21)
1.
以色列人的增長和遭遇的壓逼(1:1-22)
在創世記中關於以色列人的記述沒有停止,反而在出埃及記中繼續下去。
1.1.首先記述下埃及雅各的兒子(1:1-5創46:8-28)。總數是七十,這和創46:27的七十相合。當然也和創10章亞當與挪亞的後裔七十族人相合。似乎要指明雅各或以色列人的後裔全得蒙保守。
1.2.1:6-7是過渡的經文,說明舊約一代都過去了,現在經過四百年,以色列人得蒙眷顧,盛大起來。
1.3.1:8-14記述以色列人滿了歌珊全地,當時有不認識約瑟的埃及君王起來當政,看見以色列人的威脅而逼迫他們。似乎誰是那位君王並不重要,只說這位君王第一次的逼迫並沒有效。似乎說明神仍在保守以色列人,即使埃及王逼迫以色列人,他們還是越發多起來。
1.4.兩位接生婆的行動(1:15-21)說明了以色列中那些敬畏神的人蒙神祝福。
2.
摩西的出生(2:1-25)
2.1.2:1-10似乎有一個諷刺性的記述∶法老王的逼迫無法勝過敬畏神的父母,另外,雖然法老王逼伯要殺所有男嬰,但是收養棄嬰的人正是法老王的女兒。說明了人的籌算無法抵制神的計畫。
2.2.2:11-22這裡記述摩西兩段生平。摩西的生平總共是120年(申34:47),而摩西五經多數講述他最後40年在曠野的生活和事蹟(民14:34;20:12),因此也要交待一下他前兩個40年的生平(徒7:23,30)。第一個40年是在埃及作王子,特別講述一件摩西為了拯救一個希伯來人而打死埃及人的事情,因此後來摩西是要抵抗埃及人拯救希伯來民族。第二個40年講述摩西在曠野如何幫助人及給群羊水喝,後來摩西也要在曠野幫助以色列人並給他們水喝。
2.3.2:23-25 這裡是一個特別的交待,告訴人神紀念色列人。神不只聽到以色列人的苦難,也紀念他與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神永遠紀念他所的約(迦7:19-20;路1:54-55)。出埃及記成
為了神紀念他的應許,證明了神是信實的。
5.
摩西在米甸曠野(3:1-4:31)
5.1.地理位置∶米甸是一個地區名稱,很可能在西乃半島或死海以南的曠野。
5.2.3:1-10神呼召摩西。神以奇特的景象--燃燒的荊棘-向摩西顯現。在「神的山」-
何烈山是閃族言語,西乃山可能是較古老的名字,並非閃文。這時神向摩西肯定他是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3:6)。更說明摩西將要擔任的工作∶就是要把在埃及受捆綁的以色列人救出來(3:7-10)。
5.3.3:11-4:20∶摩西的回應。多次推辭的理由及神的回答。
第一個推辭∶「我是誰呢」(3:11-12)。說明摩西現在只是一個牧羊人,在埃及沒有任何的地位。可是神的回應不是賜給摩西任何地位,而是肯定神要與他同在。
第二個推辭∶「你叫什麽名字」。摩西意識到如果他去埃及,必會被問起是誰派你來,也就是他擁有何權柄。神的回答∶「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自有」(I
am)兩個可能解釋∶
a. 「自有永有」是強調神的身份表示神是無限的,沒有一個名字可完全表達他的偉大。
b. 是強調神的同在,他的確存在,並沒有間斷地與以色列人同在(七十士譯本的譯法是‘I
am the one who is’我是那常在的)。3:15「耶和華」(tetragrammaton,
由四個希伯來文字母組成
YHWH),是一個動詞(HWH)的第三身單數未完成式(即3:14中「自有」的動詞)
。猶太人不敢讀出神的名字,以「主」一字來代替,因此在「耶和華」一字加上「主」的母音符號。英文的Jehovah由此而來。現代學者認為應讀成Yahweh(譯音)「耶威」)
這樣的回答,至少說明這位「自有永有的神」或「耶和華神」在掌管著一切,包括會出現的結果。
第三個推辭∶「如果他們不相信我呢」(4:1-9)。神賜三個奇跡證明他的權柄。這是奇跡是為了以色列人的信心。
第四個推辭∶「我不會說話」(4:10-17)。神回答他必賜摩西口才。另外,也會派亞倫與他同去。
從這些推辭當中,讓我們看見摩西並不是貪戀權柄或一位以自己才幹為誇耀的領袖,而是在背後使摩西成就的神。
5.4.4:18-26 回到埃及。當然,摩西到埃及的工作並不會是一切順利的。神甚至會仗法老王的心剛硬(4:21),但是這樣作是要讓埃及人認識耶和華是神。這時也看見神要追殺摩西,因為他並沒有照律法為他的孩子行割禮。相信這件事情是要讓摩西知道,神的律法(創17:10-14)是重要的,所有的以色列人,包括摩西,必須遵守神的吩咐。
5.5.4:26-31 摩西行神跡向以色列人證明其領導的權柄。
6.
法老王的拒絕(5:1-6:30)
6.1.5:1-3 法老王的回答是清楚的∶他不認識誰是耶和華。接下來的記述就是要讓法老王認識誰是耶和華。
6.2.5:4-18 以色列人受的逼迫加深了。說明法老王要挑戰耶和華。
6.3.5:19-6:1摩西的懷疑帶出了神的工作。這裡要讓我們認識到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現在讓神來工作,是神在對付法老王(6:1)。
6.4.6:2-8 記述在這裡稍為停頓下來,目的是要讓摩西明白神與以色列人祖先的關係。是耶和華要實現其向亞伯拉罕的應許而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
6.5.6:9-13 以色列人不肯聽摩西的話,使摩西再次向神推辭說法老王更不會聽他的話。但是神再差派摩西和亞倫去。要證明是神在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6.6.6:14-27 以色列人的家譜。這時列出這家譜的目的(忽然間停在利未支派那裡),是要說明摩西和亞倫與在埃及的以色列人的關係。6:28-30
是一個結束語。
7.
十災(7:1-12:36)
7.1.7:1-7 十災的目的是∶
a. 使人認識神(6:7;7:5,17;8:10,22;9:14,29;10:2;11:7;14:4,8)。
b. 刑罰埃及(6:6;7:4)。
7.2.7:8-13 在法老王面前行神跡證明他們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真實性。雖然埃及的術士也可行神跡,但是摩西所行的神跡是超越過這些術士的。
7.3.7:14-12:36 降臨的災禍∶
(1) 水變為血 (7:14-25)
(2) 蛙災
(8:1-15)
(3) 虱災 (8:16-19)
(4) 蠅災 (8:20-32) - 以色列人免災
(5) 畜災 (9:1-8) - 以色列人免災(9:4,6)
(6) 瘡災 (9:9-12)
(7) 雹災 (9:13-35) - 以色列人免災(9:26)
(8) 蝗災 (10:1-20)
(9) 黑暗之災 (10:21-29)
- 以色列人免災(10:23)
(10)殺長子之災(11:1-12:36)-
以色列人須守節才可免災
這些災禍可與埃及的偶像相比(12:12)。
不少偶像都有獸或爬物的身體一部份。
一些災禍是與偶像的權力有關(尼羅河、太陽、生死)
8.
逾越節(12:1-36)
8.1.逾越節的意義就如其名字∶耶和華「越過」(12:23)。這章對逾越節的記述是如此的詳細,使其中的條例足夠為以後世代的人遵照去守逾越節。而逾越節是要後來的以色列紀念並問起「行這禮是什麽意思?」是神把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到應許之地(12:24-27)。新約多次證明耶穌基督就是那逾越節的羔羊(約18:28;林前5:7-8;彼前1:19-20;啟5:12)。
8.2.規條(出12章;利23:5-8;民28:16-25;申16:1-8)
a.血的用途(12:7,13) - 羊羔的代贖性。按照條例,每一家人(如果吃不完,就與居用同一蘋)皆要宰殺一蘋公羊羔,並把血塗在門框上。當然,這是第一個逾越節的特別之處,後來世代的人只是宰殺羊羔,並不需要把血塗在門框上。宰殺羊羔也必須由祭司並在祭壇(利17:1-6;曆下35:1-11;路22:1-38),當第二個聖殿在主後70年被毀後,以色列人就沒有在聖殿中由祭司宰殺羊羔,而吃無酵餅成為逾越節主要的食物(出13:3-7)。
b.合資格的人(12:44,47-48)。外邦人,也就是在以色列民中的閒雜人,除非是遵照以色列人行割禮,不然是不容許與以色列人一起慶祝這逾越節。
c.年代的記錄(12:40-41)。如果詳細的計算,以色列人在埃及應該有430年。相信創15:13的400年只是一個整數。王上6:1計算出由埃及至聖殿被建是480年。那如果建聖殿是在所羅門王時的西元前960年,那出埃及的年代是960
+ 480 = 西元前1440年。如果加上430年在埃及,那雅各進入埃及是1440
+ 430 = 西元前1870年。有學者認為這430年在埃及應該把雅各在迦南的年代算入內,因此保羅在加3:17所說430年應該是神向亞伯拉罕立約至神向摩西在西乃山立約為止。
9.
出埃及的人數(12:37)
- 男子有六十萬人,連婦孺有二百萬以上(參出38:26;民1:46;2:32;26:51)。
反對原因∶在曠野供應二百萬人的食物是不可能。古代埃及人和赫人的戰爭軍隊,不過二萬人一方,相對之下,以色列軍人數目龐大;此外以後的一些經文顯出以色列民族軍隊的人數不是那樣大 (民31:5;書8:3,12;王上20:15;代下13:3)
解釋方法∶ - 這是誇張的數字,或是後來王國時期的人數;或是作者強調神的福。
- 只是象徵性數字。
- 數字中的「千」('elep)可譯作「家」(士6:15)「軍」(民1: 16)或「家庭單位」(撒上23:23)。故「千」是指一個單元,
600個家庭或軍隊,總數是較二百萬少得多。
結論∶若以色列人口是數十萬人,便容易接受和更配合聖經一些記載;如申7:7和他們對迦南人的恐懼。
贊成這數目的原因∶ - 若以色列人的數目不是二、三百萬之多,法老為何對他們有所懼怕?
- 曠野旅程有極多神跡出現,供應百姓的需要。
- 民數記的人口統計數字與此數目配合,而民數記的數位顯明是實際數目的「千」、「百」,(參民1:46;2:32)。
- 當軍隊出戰時,不是常是總動員的(參民31:5;書 3:12),而且12:37的數字是人口總數的作用,不是指這些男丁是征戰的勇士。
- 根據出38:25-26,每一位男丁為聖所奉獻銀半舍客勒,共得100他連得和1775舍客勒(3000舍客勒=1他連得)總數是(3000×100+1775)舍客勒=301755
舍客勒相等於(301775×2)人=603550這證明出12:37的數字是真實的。
10.
離埃及的行程
9.1.路線(13:17-22)。最短的路線應該是走沿海的非利士人地。相信神知道以色列人還沒有準備好打戰而必須帶領他們繞西乃山半島的路走,這是神對百姓的體恤(13:17-18)。當然,後來以色列人還是與亞瑪力人打戰(17:8),但這並非是沿海的強盛非利士人。
9.2.神以雲柱和火柱作為他同在的明證(13:21-22)。
9.3.埃及軍隊的追擊(14:1-15:21)
「紅海」一詞是根據希臘文和拉丁文的翻譯,原文是「蘆葦海」。「海」可指「湖」或「海」,假若蘆葦海一名是表示該處長滿埃及地的蘆葦,那便是指一個淡水的湖,最大可能是在埃及的北部。法老王的追趕使神是再次要在法老王身上得榮耀(14:1-4,17-18)。以色列人的怨言(14:10-12)讓摩西再次證明他的帶領是有神同在的。
9.4.以色列人的讚美(15:1-21)。神擊敗埃及人使摩西和以色列人大大讚美神。從這首詩歌中也發現以色列民相信摩西是一位先知,預言以色列人一天要到耶路撒冷建立聖殿(15:17-18)。
往西乃山(曠野的試煉)(15:22-19:2)
1.
時間∶約有三個月(19:1)。按照地理,書珥是西乃半島一個半沙漠地帶。
2.
事件的目的∶15:25;16:4神要「試驗」人(20:20)(原文是Nasa),同時人也在「試驗」神(17:2,7)。以色列人對神和摩西的埋怨(15:24;16:2,7-8)(來3:7-13)再次證明神是提供他們需要的神。
15:25忽然提出神為以色列民定了律例、典章引起不同的解釋。神真正為以色列人定下律法是在西乃山上(20章)。這裡這樣說是因為之前一個字「指示」在希伯來文是"律法"(Torah),因此律法的原意就是神的「指示」。好讓以色列人一早認識要遵守神的「指示」。
3.
四個危機
3.1. 瑪拉∶苦水變甜。
3.2. 食物。先發怨言(16:3),然後神供給。有關食物的分量、收取的規條目的是要他們完全遵守神的指示(16:4),也要守安息日(16:25-26,27-29)。神也要以色列人收起一些嗎哪作紀念(16:32-34)(「嗎哪」=「這是甚麽」16:15,31)。
3.3. 磐石出水(17:8-16)。
3.4. 與亞瑪力人爭戰(17:8-16)。亞瑪力人是一個遊牧民族,很可能是以掃的後裔(創36:12)。勝利的原因完全是要依靠神(17:11)。這姿勢成為了後來以色列人禱告的姿勢(詩28:2;63:4;134:2)。
4.
在西乃山(19:1-20:20)
4.1. 神的顯現與立約的準備(19章)
這時以色列人應該是離開埃及的第五十天。他們在那裡停留約一年的時間(民10:11)。
神向以色列人立約。約的目的是以色列人都歸耶和華,作為他的聖民(3-6節;參彼前2:9-10)。
這約也應許了神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24)。以色列人後來背約(申31:29-32:6;士2:10-13),因此要再立"新的立"(申30章;耶31:31-34;結36章)。摩西是這約的中保。
百姓的準備(10-15節)。百姓必須潔淨自己來領受這約,因為這約是聖潔的。
神的顯現(16-25節)。神以威嚴的形勢顯示,地在震動(來12:26-29),百姓在發顫。
4.2. 十誡(20:1-20)
a.相信這十誡是寫在兩塊泥版上,摩西可用兩手把它拿起。不知是兩塊泥版都寫完十誡或第一塊泥版有頭四誡(1-4誡是論人與神的關係),第二塊泥有後六誡(5-20誡是論人與人的關係)。沒法知道20:2-6是否可分成兩條誡命?有人把它當著一條誡命,因此20:17就分成兩條。如果20:2是第一誡,20:3-6是第二誡,那20:17就是一條誡命。猶太人是把20:2-6分成兩條誡命。不管怎樣,都是十誡。
b.以「絕對法」(或稱「成文法」,英文是apodictic
law,以「你必須」開始)表達。
c.其中八條是負面性的禁誡,即「不可...」;是一種較強烈的寫法,沒有時間限制。
d.動詞是第二身單數,即「你不可...」或「你要...」
4.3. 內容
a. 目的不只是要以色列人歸耶和華(19:4-6),並且要他們遵守這些誡命(20:2;20:20)。
b. 人與神的關係(首四條誡命)。(猶太教以20:2為首條誡命,3-6節為次條)
- 神是人唯一的主(20:3)。
- 偶像的意義(20:4)。
- 虛假的信仰(20:7)。
- 安息的意義(20:8)。
c. 人與人的關係(以後的六條誡命)
- 人際關係包括對生命、婚姻和別人的權利的尊重。
- 行為與內心的動機是同被重視。
由出20:2開始至申32:38止,猶太人從這些誡命、律例、典章中引伸出613條律法(英文是Maimonides)∶248條是正面的(以「你必須...」開始)及365條是負面的(以「你不可...」開始)。原本猶太人只從當中引伸出611條律法,但是遵照希伯來文「律法」(TORAH)這個字的字母的數目是611,加上出20:1「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及猶太人的"示馬"(Shema)(申6:4「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總共是613條。定248條是因為猶太人認為人的身體是由248個部分組成,因此是"盡心、盡力、盡意"「你必須」的紀念神的正面律法,而一年有365天,因此每一天都「你不可」違背這些負面律法。
5.
約書(20:21-23:33)
5.1.神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誡命,內容都是與十誡有關的,例如,不可製作偶像(20:23;22:20)、安息日或安息年(23:10-12)。
5.2.其中有絕對法∶你不可(20:22-26;22:18-23:19),和相對法∶你若(21:1-22:17)。
5.3.誡命的分類∶20:1-17是十誡,21:1-23:13是各類的典章。
5.4.誡命中的慈惠行動(22:21-24;23:9)
5.5. 立約儀式(24:1-8)
a. 百姓樂意立約(24:3,7)。
b. 灑血(24:6-8;參可14:24)。
c. 立約的筵席(24:9-11)。
十誡與其他古代近東法典的比較∶
- 有一些法典的年期較約書更古老,如吾珥南模法典(Ur-Nammu
Code)是約在主前二千年寫成的。
- 最常與摩西律法比較的,是主前一千七百年間的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
(Code of Hammu rabi),其中一些律例與聖經的非常相近。
- 其他法典的條例多是相對法(不成文法)。
- 摩西律法是宗教性的,而且對人的生命極為看重,其他法典多是側重保護掌權者的利益與財產。
會幕的條例與建造(會幕又名「聖所」.「法櫃的帳幕」)(25-31章;35-40章)
1. 必須嚴謹遵行神的吩咐來建造∶「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出現多次,特別是39- 40章(39章內10次,40章內8次)
神的命令 百姓遵行
百姓送禮物 25:1-9 35:4-29
約 櫃 25:10-22 37:1-9
陳設餅桌子 25:23-30 37:10-17
燈 台 25:31-40 37:17-24
帳 幕 26:1-8 36:8-38
祭 壇 27:1-8 38:1-7
帳幕的院子 27:9-19 38:9-20
建造指示的次序∶相信這些次序是由七個「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開始(25:1;30:11,17,22,34;31:1,12),這與神創造世界七次的「神說」可互相比較。最主要是這個會幕必須遵照神在山上指示摩西的(出25:9,40;代上28:11-12)。這個會幕的模型與"天上的會幕"的模型一樣,但是經文中沒有清楚說明天上的會幕是怎樣的。來9:5說地上的會幕是天上的形狀。新約多次以會幕來作比喻∶基督的工作(約2:19-21;來8:2;9:11-12)、信徒的身體(林前6:19)、教會(提前3:15;來3:6;10:21)。
2.
會幕的目的
是使神可以其中(25:8;29:45-46)。後來神多次向以色列人顯現都是在會幕中。
3.
材料和工匠
百姓甘心樂意獻上的(25:2;36:2-7)。由被聖靈充滿的比撒列作工匠(31:3,35:31)。
4.
會幕的器具
材料的選用∶越重要的器具,越貴重的材料。
接近神同在的器具,都是用金造的。
- 約櫃
- 施恩座∶原文可指「蓋」或「贖罪」
- 陳設餅桌子∶十二個陳設餅,由祭司每天更換
- 燈檯
- 香壇
- 洗濯盆
- 祭壇
5.
祭司的設立(28-29章)
5.1.亞倫及其子孫必須分別出來,歸給耶和華在以色列中作祭司。新約看亞倫的祭司制度是基督祭司制度之前出現不完全的模式(來5:5;7:26;9:11)。
5.2.祭司的服飾極其華美
- 以弗得(28:9-12)。
- 胸牌(28:29-30)。
5.2.按立過程∶潔淨、膏抹(29:1-46)。
6.
金牛事件(32-34章)
a. 當摩西正在西乃山領受律法時,百姓已開始在山下犯罪(32:1-6,19,25)。而亞倫也參與其中(32:1-6;32:21-25)。
b. 摩西向百姓祈求(32:8-14,31-32)。
c. 神的審判
- 摩西怒碎石版,利未人殺三千犯罪者(32:19-28)。
- 神不再親自與百姓同行(32:34,33:2,33:7-10)。
摩西為此祈求(33:12-23)
- 神的恩慈∶再賜法版。
向摩西彰顯他的榮耀。
35-40章證明神與以色列人重建關係。
出埃及記的神學思想
1.
神論
a.他是掌管歷史、環境的神∶他有絕對的主權,無人或物能敵擋他;他的心意計畫必能成全。
b.他是信實的神∶他紀念他的約和應許,他的信實是人蒙恩的原因之一。
c.他是施行拯救的神∶神主動的拯救人、拯救的意義是脫離奴役,進入應許之地、他的拯救彰顯他的大能大力和他對困苦無助、受壓制的人的憐憫。
2.
神的同在
a.神與人同在是他的心意,這是建立會幕的目的(25:8,22,40:34-35)。所羅門的殿完成時,神的同在也明顯地現在人眼前(王上8:10-11)。一直至新約時代,神的同在藉基督(約1:14;西2:9)和信徒(弗2:22)彰顯。
b.這是神子民的特徵(出33:16)。
c.帶來他的看顧,保守和引導。
d.人遵守神的律法,是享受神同在的確據。
3.
律法
a. 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歸耶和華(19:4-6),並且要他們遵守這些誡命(20:2;20:20)。
b. 內容的分類∶十誡是信仰的原則、其他律法可按功用分類。
c. 應用∶律法背後的精神不因時間、環境改變,但在實行上卻因不同功用的律法而有分別。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