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創世記第十七章

 

笑(Ⅰ)(十七1-27

第十六章稀疏簡樸的風格,是大多數希伯來故事典型的體裁。在此之後,我們在本章又碰上嘮叨的神學家在工作了。上帝被描述為作了許多的談話,並且盡量解釋祂意願作甚麼及其原因。除了一個短短的異議之外,亞伯拉罕沒有甚麼行動,而且終於照上帝的指示小心地執行了。正如第十五章一樣,這些內容可能大部分得諸以色列的學者,多於說故事的人。

(一)

然而,就亞伯拉罕的故事之佈局而論,這章的內容有些卻是很重要。如果放在一段比較短些的經文中,作為精彩的部分,而不是散失於論割禮的細節之中,其漸增的力量可能更為明顯。

不論我們是否真的接受亞伯拉罕其時是九十九歲(參看創世記十二章以下作為『歷史』{\LinkToBook:TopicID=201,Name=創世記十二章以下作為『歷史』的注釋}的注釋),自從以實瑪利誕下以來,已經過了一段很長的時間。上帝又一次向亞伯拉罕顯現,並且應許他將為多國之父;像在第十五章一樣,祂也提及與他立的約。這約的記號乃是全家的男子要受割禮,連以實瑪利在內。然而上帝宣佈撒拉要生一個兒子,而當亞伯拉罕笑這個宣佈,並且提醒上帝,他本來已經有一個兒子的時候,上帝說雖然那兒子將要得福,祂的約卻是與撒拉的兒子立的。

到處都有緊張,也有相反相成和善惡相勀的現象。亞伯拉罕對這一切有甚麼想法呢?他一定早已放棄由他正室得一個兒女的希望了。但是他是不是把他的希望完全放在由夏甲而生的兒子以實瑪利身上呢?他瞭解夏甲在曠野中蒙上帝的拯救得以免於死亡。但是關於上帝對她說及以實瑪利的話,至少也是迷離的。那話說及許多後裔,卻未提及要得到的土地。但是如今在這裏上帝對他重申他的約,而這次卻提到土地和以實瑪利。但是以實瑪利果真包括在內嗎?因為上帝突然之間宣佈,那不可能的事將要發生:他將會由撒拉得另外一個兒子,而這個兒子將會比以實瑪利更蒙喜愛。對此亞伯拉罕還需要向上帝祈求甚麼呢?

(二)

就創世記整個的佈局而言,這些問題要到以撒誕生(廿一章)以後才得到解決。到時亞伯拉罕由衷地表示感謝──而且毫不感到難以接受──上帝的旨意。我們知道那時的情形,夏甲再度被攆出去,還帶了以實瑪利一起去。以實瑪利被絕對地排斥在應許之外,惟有以撒才是後嗣。但是要強調的是在十七章,亞伯拉罕並未知道事情的結果會如何。

故此當他聽到上帝宣佈以撒將要誕生時,他『俯伏在地喜笑』。在本章開始,當上帝對他顯現時,亞伯拉罕也『俯伏在地』,這是對神臨在時敬禮的恰當態度。但是在新的宣告發佈時,敬禮卻荒唐地與喜笑並列。大抵俯首低頭表示他樂意相信上帝的話;但是他心裏所發出的問題和笑聲,卻顯示出他並未能把握它的意義。所以亞伯拉罕的笑乃是極其認真的笑。這是一個迷惑不解而又憤怒的人對上帝的旨意不能領悟時,不由自主的反應。

這種反應遠比他外表上的領會,更能把他心靈的真實狀況流露出來。為了這個緣故,他為以實瑪利代求:『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聲音雖動人,但事實上應當視為憤懣多於為他兒子擔心。問題實在並非他疼愛以實瑪利。在這時候作此請求,猶如對上帝說:『你甚麼時候才不再開我的玩笑,讓我安安靜靜地持守我所有的呢?』簡單說,他是掉進那可知可見的事物中,雖嘴上不說,心裏卻是否認上帝會行神蹟。

他並未因此而被上帝公開怪責,反倒受上帝指示,要給撒拉的兒子起名叫以撒(Isaac)。以撒這個名字,事實上並不如字面上,解作『他(亞伯拉罕)笑』;而是『上帝曾笑』的意思,正如希伯來聽眾所熟知的,含有『好意地微笑』或『看起來高興的樣子』之意。毫無疑問地,是亞伯拉罕按照慣常的希伯來習俗,在男孩出生時給他起的名字(參廿一3-7)。不過他們樂於接受講故事的人以『小說的方式』說出來,因為它有效地強調上帝對亞伯拉罕的不滿。我們今天寧願以為亞伯拉罕選用這名字,乃是由於回憶他自己心裏的傻笑。這名字使亞伯拉罕回想起在神蹟之前他曾長期在混亂中生活;並在事後悔悟之中,怪責自己缺乏信心。

(三)

比在我們渺小的生命中所能發生的更偉大的事,在這人性與神性相遇之中進行凓。上帝的恩典把亞伯拉罕圍繞住,使他沒有逃脫的機會。我們可能同情亞伯拉罕的異議和不理解,因為上帝的作為許多方面似乎很不公允。但是我們要特別留意那對亞伯拉罕笑的警告;更要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提防口頭的信仰與心中的不信之可怕的混合。因為這等於把上帝降到我們的層面,並且從我們的前途中排除上帝的恩典與作為,而用我們人的想法去解釋上帝的話。

我們還記得主耶穌在那富有的青年官員失敗之後所說的話嗎?──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凓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上帝凡事都能。』(可十23-27

割禮(十七1-27)(續)

本章其餘部分話多而不太有深意。

例如,它企圖把約與亞伯拉罕和撒拉改換名字聯繫起來。至此,創世記中都用亞伯蘭和撒萊(雖然在本注釋中我一直都用大家比較熟悉的『亞伯拉罕』),此地卻暗示亞伯蘭受上帝的指示改名為亞伯拉罕,意思是『多國之父』,與他將作為多國的祖先的應許的地位更相一致。但是聽眾可能知道,這是一個錯謬的字源,因為在名字的第二部分(raham)與希伯來字眾多(hamon)之間只有聲音上和表面的相似。正如創世記所顯示許多其他的屬於人名、地名的意義,包括本章稍後以撒的名,及前章(參看十六7-16)庇耳拉海萊在內,他們都喜歡這類的文字遊戲。但是這對他們不過是一種遊戲而已。他們必然很知道『亞伯蘭』(Abram)與『亞伯拉罕』(Abraham)實際上只是兩種不同的形式;即同一名字一個長些,一個短些,而且它正當的意義乃是『父親(就是上帝)被高舉』。同樣,撒拉與撒萊也是同一名字(意思是『公主』),只是在最後的音節有小小差異。我們要把創世記中每隔幾章便有的命名與改名的儀式,細心思考才好。

值得注意的是,族長們對上帝所喜愛的名字的稱呼,在本章的第一節,首次出現『我是全能的上帝』(參看廿八3;卅五11;四十三14;四十八3;四十九25)。在摩西時代這名字被著名的耶威(Yahweh)或耶和華(The Lord)所取代(參出六3)。希伯來語是伊沙代(El Shaddai)乃是與十六章十三節的伊萊(El Roi)和看顧人的上帝在十四章十八節的伊理安(El Elon『至高的上帝』)同一類型。形式是不同的,因此學者們對於事實上的意思是否為『全能的上帝』疑信參半;懷疑這是另一個『虛構』的翻譯。但是他們自己的建議(例如拉比稱為:『全足的上帝』,或比較現代的『巨大的上帝』)在語文學上並不更為高明。我們必須承認該名稱太古舊,它的意義在時間的長河中已經消失了。

(五)

此外,對於本章中給予割禮顯著的地位,我們也比較存疑。在這裏,我們見到另外一個後來再回憶族長時代的情境的例子。

歷代以來割禮對猶太人都居重要,主要是因為它配合他們特殊的飲食習慣,使他們從周圍的其他民族區別開來。但是在聖經時代的早期,情形卻並非如此。米所波大米的閃族人沒有實行割禮,但是在東方諸國及亞拉伯,不只包括與希伯來人有密切關係的以實瑪利人或亞拉伯人,還包括希伯來人不太喜歡的摩押人和亞捫人(參看十九30-38),當然也包括他們不斷咒詛的迦南人在內,這些人卻差不多普遍實行。所以,當摩西的律法告訴他們要離開迦南人的作法,保持清潔(正如申七1-5;九45;二十16-18等),在觀念上,並不是以割禮反對無割禮。

無疑的,本章作者覺知這情勢,所以他有兩種相反的感情。一方面,就割禮而論,他把以實瑪利作為亞伯拉罕的兒子帶進約中;但是差不多同時,他又說這約只包括以撒和他的後裔。總的來說,我的印象則是他要我們只把以色列當作割禮的民族,只有他們是惟一的與約的應許有關的民族,或多或少邀請他的聽眾裝作不知道其他民族也實行割禮。

我們又一次聞到希伯來人自大與排他主義的討厭氣味。幸而他嘗試掩飾間題沒有太成巧。以實瑪利人或亞拉伯人不能完全撇開不算,因為他們的祖先曾在傳統之內,而其他早期聖經時代的閃族人,也不能完全不算。本章花了那麼多的篇幅在割禮上,但是其效果適得其反。它不但未能排除其他族於上帝的天命之外,反而迫使我們容納他們。當我們思考廿一章以撒誕生以後所發生的事時,我們要記住這點。──《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