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講義
創世記
一. 書名
希伯來文聖經以本書的第一個字「起初」(beresit)作書名。「創世記」譯自英文“Genesis”,後者來自七十士譯本(LXX)的書名。
二. 內容結構
可分成兩大段落∶ 上古歷史
- 創造(1-2章)
- 人的墮落∶起因(3章)
後果(4-11章)
列祖歷史 - 亞伯拉罕(12-25章)
- 雅各(26-36章)
-
約瑟(37-50章)
三. 經文結構
「世代」(toldot)【英譯generations' account】可解作「後代」或「記事」,全書出現11次,有10次是用作一個分段的標記∶
(1) 2:4 - 4:26 創造天地的來歷
(2) 5:1 - 6:8 亞當的後代
(3) 6:9 - 9:29 挪亞的後代
(4) 10:1 -11:9 挪亞之子的後代
(5) 11:10-26 閃的後代
(6) 11:27-25:11 他拉的後代
(7) 25:12-18 以實瑪利的後代
(8) 25:19-35:29 以撒的後代
(9) 36:1 -37:1 以掃的後代
(10)36:9 -37:1 複述以掃的後代
(11)37:2 -50:26 雅各的記略
留意塞特和閃的家譜各有十個名字,古代君王的家系常有十個名字,如「蘇默君王錄」(The
Sumerian Tablet)。「世代」一詞可作段落的結束或開首。
1:1-2:3可當是一個序言,前段落(1-11章)有五個「後代」,後段落(12-50章)同有五個「後代」。
四. 文學體裁特色
簡略的可分成兩類∶
一.
散文式(prose)的記述∶這些散文多數是一種「敘述」(narrative)修辭方式編寫。
二. 歷史性的記述(historical
account)∶許多人名、地名和家譜平均出現在1-11章和12-50章之內。
經文分析
創1-2章 - 創造的記載
五經的作者在這裡只使用兩章就簡略清澈地把神創造世界和人類的啟示敘述出來,並且只使用一章(第三章)把人類犯罪墮落的事件描述完成。稍為比較一下,作者使用十三章來敘述亞伯拉罕、使用十章來敘述雅各、十二章來敘述約瑟。
創造的程式∶ 1.
光 4. 光體∶日、月、星辰
2. 天、地 5. 魚、鳥
3.
旱地、植物 6. 活物、人
7. 安息
從1. 至 6. 的創造次序可分為兩組∶1.2.3.
及 4.5.6.,連創造物件都可以互相比較。
每日一個創造,但第三和六日多加一個,上帝兩次說話,兩次「看著是好的」。
創造者∶「神」(Elohim)
- 全章(1章)34節中出現35次,這詞是眾數,有學者認為它屬希伯來文法中的「顯赫的複數」(plural
of majesty or excellence),但它的動詞卻是單數的,因此「神」是指一位,但 擁有許多榮耀的意義。
創造的模式∶宣告
- 「神說...」
命令
- 「要有...」
成果
- 「就有了...」
評語
- 「神看...是好的」
時間
- 「有晚上,有早晨,這是...日」
創1:1-2:3與2:4-25有不同的重點∶
這兩段經文好像記述兩個不同的創造,因為∶
一. 有不同神的名字∶創1:1-2:3使用「神」(Elohim),而創2:4-25使用「耶和華」(Yahweh)。
二. 不同的程式∶創1:1-2:3說明神先創造萬物,最後創造人,而創2:4-25直接說明神創造人。
三. 不同的環境中心。
這些不同之處可以用來支援創世記經文有不同的來源,但不一定是底本學說所說的不同底本。我們相信或者是摩西收集了不同的資料或他按不同的角度去形容神的創造。
當然,不同的民族可能有不同的「世界起源」的古老故事,例如中國人的盤古開天闢地故事,但這些不同民族的故事不一定要用來與聖經的創造敘述比較才可以明白,聖經的創造敘述本身足夠讓任何民族任何世代的人瞭解神「起初」的創造。
結論∶創造的記載表明神的能力、智慧、主權,清楚闡明一神論(參詩96:5);並且指出「地」是神的精心傑作,也是蒙 賜福的。
創1-2章的爭論
1.
創造日的意義,有以下不同的解釋∶
一. 按字面解釋(literal
interpretation),是指廿四小時。
- 1:5,8,13...「有晚上,有早晨」,認為就是「日」這字的用法。
- 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創一章的文學體裁,「日」是一天的意義。
- 如果日是指廿四小時,那按所記載的日子,世界應該只有約一萬年,那科學界中許多動植物的化石似乎有那麽長的時間(億年以上),這與科學研究結論起了衝突。
- 神在第四日創造太陽,那前三日的「日」是否與後來的「日」不同呢?另外,第六日有太多的創造事件(1:24-31;2:15-23)。
二. 是指一個世代、一段時期(Day-Age
Theory),相等地質學的「時代」。
- 「日」可指一段時間,但不是太長(參創2:4;35:3);況且神在第四日創造太陽。
- 若「日」指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仍有難題如植物沒有太陽如何生長?如何解釋「有晚上,有早晨」?
- 因此有學者還是認為「日」最基本常有的意思是「廿四小時」。
三. 是指摩西接受神啟示的日子(Revelatory
Day Theory)
神在每一天向摩西啟示一類的創造,但創一章內沒有反映出這個看法。
四. 創一章內的「創造日」是一個文學性的架構(Framework
Theory) 。
作者的重點是藉一個均衡的架構,記敘創造的過程,顯明神的偉大。支持這看法的原因是1:1-2:3與其他創世記的經文的文學技巧與寫作筆法有不同。本段不是完整的詩歌,卻明顯有詩歌的特色和意境。
也有類似這看法的解釋,並加上一些建議如∶
- 不須一定按時間順序來解釋創造日。
- 教父奥古斯丁以「寓意」方法解釋創造日,說這是聖經的啟示。
結論∶每一個理論皆有可取及困難之處,我們可肯定的是∶
- 作者以簡單的篇幅、日常用語描述創造之工。
- 創一章的神學意義較知識性教導更重要。
- 神對人作有意義的溝通,必須顧及人的時空限制。
- 神的啟示是真理, 也不會故意誤導我們。
因此,「一天」是指一日廿四小時或一個時代並不是創世紀第一章要討論的,也不是要解釋任何今天的科學知識。利用今天科學的知識去探討「一天」的意義是不可能的。創世紀第一章的主要目的是要人類明白神的創造旨意及人類該負起的責任。
2.
不同的創造理論
關於創造的理論,也有學者提出不的意見。這是因為由十八世紀開始,科學界接受另一套人類來源的理論∶進化論。引起以下不同的解釋∶
一. 神的創造是立時完成的,即受造物不須再「延遲」或「進化」(出20:8-11)。
二. 神的創造是神助進化式的(Theistic
evolution)。神創造天地,並設立自然定律,使生物順律變化。
三. 創一章主要描述是一個「重造」/「複造」。
- 「間隔說」(Gap
Theory)∶認為創1:1與1:2之間是有一段時間的相隔,第1節描述的是原來完美的創造,第2節描述的是撒但叛逆的後果,跟著是神的「重造」。
聖學者對這「重造」提出以下的質疑∶
- 出20:11神在六日之內創造天地;創1:14-19也令「重造」的可能性減低。
- 所有古老的譯本都支持第1節是一個獨立的句子(文法方面的證據,較偏向支持這看法)。
- 新約支持絕對的創造(參來11:3)。
- 1:2的「空虛」、「混沌」在舊約中的用法主要是指「無人居住」、「未有實體」之意(參申32:10, 賽 45:18-19)。
3.
神的靈與創造(1:2)
- 「靈」(Ruah)也可譯作「氣」或「風」。「靈」、「氣」、「風」在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
- 「運行」一動詞不是一個常用的字,但很可能是「保守、看顧」的意思(參申32:11)。
- 「風」在聖經內多是催毀性的;「靈」卻是給予生命、力量的。
- 在舊約中,「神的靈」這片語出現還有十八次,都不能解作「從神而來的風」。
- 其他經文引證聖靈參與創造(伯33:4;詩104:30)。
4.
人的被造
一. 人的被造的過程與萬物的不同。
在第六日描述創造人較其他的創造更詳盡,顯明「人」是創造的中心和高峰。人的名字「亞當」(Adam,亞當原意就是「人」)與「地」(Adamah)是同一字根,表明人與地的密切關係
- 人從地而出(2:7),也靠地而活(3:17-19)。
二. 「神的形像」的意義(創1:26,27;9:6)∶有兩個不同的看法∶
a. 認為「形像」和「樣式」指兩樣不同的東西∶「形像」指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而「樣式」是指人的"道德形像"如公義和聖潔。
b. 認為「形像」與「樣式」在文法上是平行的(1:26),都是指理性、自由意志、公義、聖潔、仁直等等,因此1:26,27;5:1,3;9:6只提及「形像」,故兩詞很可能在意義上沒有分別,是同義
詞(synonym)。
c. 這「神的形像」是男與女同得的(1:27,5:1-2)
d. 學者對「神的形像」進一步提出以下的性質∶
一. 代表管理萬物的權柄(1:26,詩8篇)
反對的原因∶(1) 文法上來說,「管理」是「神的形像」的後果,不是它的內容。
(2) 人犯罪後再沒有這權柄(9:6)。
二. 是指神的性情(參西3:10;弗4:24;約壹3:2)
反對的原因∶創9:6-7似乎指出人墮落犯罪後仍有「神的形像」。
三. 是代表人的一些特性(如良心、靈魂、道德思想、智慧或靈性...
等),是其他萬物沒有的。
反對的原因∶只是主觀的猜測,沒有清楚的經文支持。另一方面,人是整體性照「神的形像」
造成,沒有任何一部分是較其他突出、不同的。
四. 是指與神的相交的特性
1:27;5:1-2都把男女的受造與「神的形像」相提並論。神造人時的宣告內用「我們」。
反對的原因∶沒有其他經文支持;支持的證據並不充分。
五. 代表人的尊貴、君尊身份
在古埃及與米所波大米的古代社會,君王有曾被尊崇具有「神的形像」。
反對的原因∶只是一種臆測。
5.
男人與女人的關係
一. 創造的經文強調兩者是同等尊貴(參加3:28)。
二. 創造的次序是男先女後,並且男人為女人起名(2:23)。
三. 女人是幫助男人的。
四. 男女結合的密切關係(2:24)∶特別使用「人要離開父母」,連合成為一體。「連合」代表一個約的關係(參申10:20;11:22)。「肋骨」的意義是指"出自一個身體"及"從旁的"。
新約有進一步的教導∶太19:3-9;弗5:22-33。
6. 創1-2章關於神的啟示
a. 神是獨一的神,在萬物之先,不是受造的(約翰福音一章可作比較)。
b. 神是否是三位一體?
- 創1:26中的「我們」本身不足以證明神是三位一體,但配合其他聖經的啟示,我們可說創一章是有這教導的伏線。
- 「以羅興」(Elohim,中譯「神」)一詞是眾數,是希伯來文文法中表示尊榮的方法;同時它的動詞是單數;此外1:27指出「 的形像」不是「 們」。
c. 神的主權和能力。
神對受造萬物有絕對的主權
- 「起名」是權柄的表示。
神以話語完成創造,毫不費力。
創造的記載中沒有一些古代神話故事內的宇宙諸神大戰(一些近東偶像象徵物如日、月、星和海都是神造的)。
有關近東的古代創造神話。
7. 創1-2章與神的救恩計畫
聖經的開首是世界的創造,但重點是地球,而且以人的創造為中心、高潮,可見聖經的啟示是以救恩為中心。因此我們今天研讀這兩章時必須以這樣的角度去進行,才可得其真理,以其他的角度,例如,科學、哲學、宗教學、文化社會學去研讀的話,只能獲得其中"部份"的真理。
始祖犯罪(創3章)
1.
歷史的真實性
新約支援它的史實性(路3:23,38;羅5:18-19;林前15:20-21),並且創2:10-14的描述像史實敘述。文內可能有偶意性質的成分(如「分別善惡樹」、「吃土」...),但文體並不是以一個比喻方式書寫。
2.
蛇的身份
a. 深信是指撒但,「蛇」只是他的一個名字。對這解釋也有兩個不同的意見。
贊成的原因∶它會說話。
它沒有被看作是田野的活物之一(3:1)。
蛇不吃土,相信這是比喻撒但蒙羞(參詩72:9;彌7:17;賽49:23)。
新約(約8:44;約壹3:8;啟12:9)提及撒但源自起初。
反對的原因∶創3:1,14是把蛇與動物並列。
新約的經文沒有清楚說明創3章內的蛇是撒但(啟12:7,9也稱撒但為「龍」)。
b. 只是指一條蛇。
贊成的原因∶啟12:7-9指出蛇不是一個名字。
若創3:1的蛇是撒但,便不用指出他較其他活物更聰明。
「終身吃土」代表用肚子行走(3:14),這樣的形容蛇是貼切的。
結論∶蛇會說話表示事件有超自然的因素,它是撒但的工具。聖經中有把撒但與蛇連在一起的經文,汙鬼也能入住人或動物(路8,22章)撒但明顯有份(或應說是主謀者)試探始祖(參創3:15;約8:44),其他經文也常以撒但為試探人的來源(約伯記、太四章)。
3.
「分別善惡」的意義∶
一般的解釋有以下意義∶
a. 道德的知識。
b. 性的知識。
c. 理性的知識。
d. 與生命樹對比
- 「分別善惡」與「生命」都是針對神與人的關係(參箴3:18;啟2:7,22:2)。「樹」的角色只是提供一個機會,而不在於它有何本質;好像一道門,其名稱不過宣佈了門後擺設著那些物件。(「禁果」常被誤解作「蘋果」,可能是因拉丁文「罪惡」一詞和「蘋果」的意思相近。)
4.
試探∶
按這經文的記述,一般的解釋有以下的意義∶
a.挑戰神的誡命(3:1)∶「神豈是真說...」是令人懷疑神的話語;引誘人對神的話下判斷。蛇卻沒有強迫人作任何決定或行動,只暗示、提議。「任何一棵樹」(原文之意)是誇大之話。
b.質疑神的美善(3:4-5)∶蛇令夏娃相信它更「知道」神的心意、思想(顯出它的驕傲)。
c.謊言∶「你們必定不死」(原文是強調、加重的語氣,「你們決不會死」聖經新譯本)
- 否定神的審判。「你們便如神」
- 否定神原來給人的生命意義(基督的順服是與此完全相反,腓2:7)。
d.心理戰術∶指肉身的需求、感官的需求、理性的需求(參約壹2:16)。這裡說明犯罪的過程是逐漸增強誘惑、迷惑和欺騙的(參雅1:14-15)。人聽從受造物,而不聽從造物主;追隨感官,而不守住命令;以自我實現為目標,結果便是死亡。
e.亞當犯的罪─「失職」的丈夫,沒有在屬靈方面帶領妻子(17節)。
5.
犯罪的後果
(文內有「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描寫神 - 神的聲音、行走...)
a.始祖的反應∶「赤身露體」- 感到羞恥、無助(原是中性的事物因罪而成為可恥、2:25,3:7;參多1:15)、逃避神(神的詢問有什麽用意?3:9,4:9)、害怕神、互相指責(3:12-13)。
b.神的審判 - (刑罰是按著人的本性與罪行的本質;審判內有神的公義與恩典)∶地受咒詛(3:17)、蛇受咒詛
- 這不表示在此之前,蛇不是爬行的;可能是自此後,爬行具有新的意義(參利11:42),如天虹(創9:13)、「吃土」是一個比喻因戰敗受恥辱、人被逐離伊甸園,要勞苦得生存、人最後歸回塵土(3:19,參羅6:23)、女人懷胎生產有苦楚,又受丈夫管轄。(人雖受懲罰,卻不像蛇受詛咒。留意神是按男人、女人、蛇的次序說話,宣判的次序卻相反)。
6.
審判中的恩典
(3:15被稱作「第一個福音」(Protevangelism)
a.神令人與蛇世代為仇,彼此爭戰∶留意神的主動性「我又要叫」。另外,救贖的工作,不僅是為人的需要,也關係到神的治理權。「第一個福音」是一個向仇敵的宣判。
b.女人的後裔」使蛇受致命傷∶留意「頭」與「腳跟」的對比;第二個「傷」可譯作「咬傷」。「女人的後裔」有以下的解釋∶一. 指基督
- 在文理上來看,「女人的後裔」指個人是較可取的。七十士譯本用男性的「他」,不是中性的「它」(按文法應是後者,因「後裔」一詞是中性的)。舊約內極少提及人是女性的後裔,但基督是童女所生的(參太1:23;加4:4;提前2:15)。二.
指教會或敬虔的後代
- 「後裔」一詞多是指團體的(羅16:20)。
如果綜合以上兩個看法,既指基督,也指神的子民(參加3:16)。
c.神為始祖的需要作準備∶「皮衣」是為即時的需要,人的解決方法(創3:7)是可憐的。也說明神的準備是最完美的(參林後5:4)。
d.生命樹被看守∶人被趕出伊甸園,說明人完全與生命隔絕(創3:24;參2:17),一直到啟2:7;22:2-14,19才提及生命樹的出現。人從此在外勞苦才得糊口。
結論∶一. 創3章指出人的罪和世界的現況不是神原來的心意。人的苦難與死亡是犯罪的後果,亞當(代表人類)必須為此付上代價及受刑罰。(沒有其他近東文化有同類的故事)(詩51:5)。但是,聖經的目的不是要從負面的角度去指責人的犯罪,而是從積極的角度要讓人明白神在人類犯罪後有拯救的計畫。
二. 撒但是在神權柄之下,不是與神同等。
三. 神主動挽回犯罪者(救恩是神為人預備的)。
四. 罪的基本意義是叛逆神
- 人要求與神同等,不遵守神的命令。
7.
第一宗謀殺案(創4章)
在第三章是人與神斷絕了,第四章開始讓我們看見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破壞了。
a.該隱和亞伯的獻祭(創4:4-5,7;來11:4)∶分別不是在祭物的類別,而是獻祭者的態度(創4:5中「頭生」與「脂油」代表最好的)。神察看獻祭者的生活(4:7,參約壹3:12;來11:4)。
b.該隱對神質詢的反應∶他既不認罪,也不願受刑(反映出罪惡的深度與墮落的光景)。
c.神的審判和恩典∶該隱的審判較亞當更重(創4:11「你必...受咒詛」)。另外,神關心無辜受害者(4:10),也關心罪人(6,7,15節)。
8.
該隱的後代
a. 文化、農工業的發展∶畜牧、音樂、冶鐵、城市集體生活。「祖師」的意義指出他們的成就。
b. 暴力社會及人對權力的腐敗(6:5,11-12)。
c. 婚姻制度的破壞∶多妻的出現(4:23-24)、性欲失控(6:1-4)、亂倫(9:20-27)。
d. 人的驕傲升至無上∶巴別塔的建立(11:1-9)
9.
洪水的審判
a.起因∶人的罪惡(6:1-2,5);它的可怕程度(8:21)。這說明神對人類罪惡的判決(6:3,6-7)這裡「神的兒子」有三個不同的解釋∶
(一)是天使,這是最古老的看法。
贊成的原因∶
- 其他舊約的經文稱天使為「神的兒子」(伯1:6;2:1;詩29:1;82:6;89:6)。
- 聖經提及天使犯罪(彼後2:4-6,此段前後均提及創世記內的事件;猶6)。
- 舊約內天使都是以男性的人形態出現。
- 天使超越本身的界限,違反神心意,這是類似人的罪,正是合乎創世記主題。
- 一些古老的七十士譯本(LXX)支持這看法;次經以諾書(Book
of Enoch)和猶太歷史家約瑟夫(Josephus)也支持這立場。
反對的原因∶
- 新約說天使不嫁不娶(太22:30)
- 若是天使,為甚麽不直接用「天使」,卻用一個前文沒有提及或加以解釋的詞?
- 如果天使犯罪,為何人倒要受這樣大的刑罰?
(二)是君王或統治者∶
贊成原因∶
- 舊約內有用「神的兒子」形容執法者(出21:6;32:8,9;撒下7:14)
- 其他近東文化的文獻內有稱君王為「神的兒子」。
反對原因∶
- 雖然出21:6;22:8-9稱審判官為「神」(elohim),大衛也被稱為「神的兒子」(撒下7:14),但「神的兒子」卻不是舊約君王的通稱。
- 另外,若這是君王犯多妻罪,為何全人類受罰?並且多妻制早已存在(創4:17-24)。
(三)指塞特的後人
贊成原因∶
- 聖經不贊同敬虔者與不敬虔結合,創世記也強調這點。
- 創
5:1 提及亞當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在塞特族譜之後,便是6:1-4(申14:1;32:5;賽1:2,10...等稱以色列人是神的兒女)。
反對原因∶
- 塞特的後人雖有敬虔的表現,但只有天使被稱作「神的兒子」。
- 6:1,2內的「人」要有不同的解釋。
- 沒有證據顯示塞特的男後人全是敬虔的,而所有該隱的女後代是不義的。
一般上,我們接受最古老的看法,而這也發生在洪水之前。相信洪水之前的世界和洪水之後的世界是有很大的分別,我們也無法完全瞭解洪水之前的世界。
b. 審判中的恩典∶聖經給我們看見神在審判中仍有恩典的施與∶
- 神保存一家人的性命,延續人類(創6:8)。
- 人必須順服才能蒙恩(6:22;7:5;參彼後2:6);順服是信心的表現,挪亞在方舟內的忍耐等待(7:1-8:16是神靜默的日子)也顯出他的信心。
c. 洪水的範圍∶關於洪水的範圍,有兩個不同的看法∶
一. 是普世性的。
- 經文的記述是以普世性的角度來描寫(7:11,19-20)。
- 神的目的是毀滅全世類(6:17;7:23,參彼後3:6)。
- 動物(包括飛鳥)進入方舟,若不是普世性的災害,它們可逃往別處。
- 四十天的大雨,水位比山高廿二尺半(創7:18),水退要371天之久,都顯示這是普世性水災。
- 神在 的應許(9:11)內有提及這是全地的審判。
二. 是局部地區性的
- 方舟沒有漂流很遠。
- 所有「普世性」的字眼,如「地」、「世界」都可指作者心目中的世界(參創41:57)。
- 若方舟內的動物是代表全地,挪亞怎有足夠的食物飼養它們?
- 若是普世性,水退的日子要更長或速度要更高,並且地球最高的山峰高度超過兩萬九千尺。
傳統的教會一直以來支持這洪水是普世性的,而這洪水是神所成就和掌權。
d. 巴比倫的洪水故事。
吉加墨史詩(Gilgamesh
Epic)約在主前三千年寫成,當中所形容的洪水與聖經相近。另外,世界上有許多古老民族皆有洪水的記錄。聖經學者為這些古老的記錄可能都是指這次的洪水,只是有一些記錄得並不太完全。
e. 洪水審判後的恩典。
- 神重申 給亞當的命令(9:1-2,7)。
- 人仍具有神的形像(9:6)。
- 神與人立約(6:18;9:8-17)∶這裡有第一個明言的約,以此強調神的應許,但是它並沒有提及人的責任。這約也指出它的寬廣性(「一切活物」)與恒久性(12,16節)。約的記號(彩虹)是神榮光的部份(結1:28;啟4:3)。
f. 「血」的意義(9:4-6)。
- 人對一切生命都必須尊重,生命之權全在神手中。
- 動物的生命也屬乎神,因此以後祭牲的血,是神賜給罪人贖罪的禮物(參利17:11-12)。
- 殺人者必受刑罰。
結論∶洪水的審判指出∶
- 神不讓罪惡無止盡地蔓延,必要審判,審判不是隨意的,神必預先警告。
- 審判不單是拆毀,也是重建的開始,這是神的恩典。
- 信心必須有行動配合,如挪亞聽從神建造方舟。
- 將來有一個更大的審判。
10.
迦南的咒詛(9:20-27)
a. 含的罪行
- 這罪是亂倫,含在挪亞酒醉時與母親行淫,而迦南是所生的後代,故此只有迦南受咒詛(參申27:20「掀開母親的衣襟」即與父親之妻行淫)。
- 含與撕亞行姦淫。
- 含取笑、羞辱父親(閃和雅弗的行動是相反,故受贊許)。
b. 迦南受咒詛的原因
- 七十士譯本(LXX)的9:25是寫「含」,不是迦南;相信希伯來文聖經(馬所拉抄本(MT))是在抄寫上錯了。
- 「迦南」是後來編者加上的,用來解釋以色列人惡待迦南人原因。
- 「迦南」有份參與含的罪行。
- 含的道德觀的行為影響後人,以致迦南和他的後裔犯罪受神的審判。挪亞的咒詛是一個預言。
11.
閃的祝福(9:26-27)
a. 耶和華是閃的神∶這是聖經內首次神被稱作某人的神。
b. 27節可譯作「雅弗住在閃的帳棚裡」或「神住在閃的帳棚裡」。雅弗的後代是後來西歐的居民,照第一個譯法,便是預言基督教傳給西歐人,文法上來說,兩個譯法都能成立;但以下的經文關於迦南的,似乎是把閃與他兄弟的關係作一比較。因此較多學者偏向贊成第一個譯法。
12.
巴別塔
a. 地方∶示拿代表米所波大米,即巴比倫(10:6-10含的後代甯錄居示拿)。在亞喀得文(Akkadian),巴比倫是「神的門」的意思。在聖經中,巴比倫是對抗神的象徵(參賽14:13;但4:30;啟17-18)。
b. 人的罪(創11:4)的背景∶人要傳揚自己的名,人不想分散全地。
c. 神的審判∶神把人的言語(11:1有學者認為是指一種流行的國際言語)變亂(原文balel(變亂)與「巴別」babel諧音)。
d. 事件的意義∶
- 讓我們看見洪水審判後的新人類重走墮落之路,神必須以別的途徑完成救恩計畫。
- 合一的言語,令罪人同謀背逆神,但聖經預言將來合一的言語是祝福(參番3:9;徒2:6-12)。
13.
亞伯拉罕的生平
a. 事件的記載∶關於亞伯拉罕的記錄共占約十三章經文,較重要的事件是在他的75至100歲之間。
b. 這段落的開首以他的族譜介紹(閃11:10,他拉11:26-32)。
創
12:4 75歲 離開哈蘭
16:16 86歲 生以實瑪利
17:1 99歲 與神立約、行割禮、改名
21:5 100歲 生以撒
23:1 135歲 撒拉死
25:7 175歲 亞伯拉罕死
c. 神的呼召(12:4;15:7;參徒7:2-4)
- 顯出神的主動∶「我必...」。
- 人必須以信心回應∶許多賞賜是今生不能得到的順服的代價。
- 停留哈蘭∶是否遷就他拉的需要(書24:2)?哈蘭與吾珥相近,是拜月神的中心。
d. 神給亞伯蘭的應許
內容∶ 創12:1-3 創13:14-18 創15章 創17章 創22章
後裔 地土 名聲 使別人得福 與神的親密關係
地上萬國因他的後裔得福
(參加3:16,29;徒3:25-26)
e. 15章首次提及信心∶15:6(參羅4:3;加3:6;雅2:23);信心的物件是神自己(羅4:9-13;9:7-8)。
15與17章均與「約」有關,但兩者相隔十多年。15章表明約是神的恩典,(立約儀式由神單獨完成,參耶34:18),人的信心是接受約的條件(等候的時間是四百年,是神故意藉埃及的經歷訓練亞伯蘭的後代,也是 對迦南人的寬容)。
17章強調人的參與的重要性∶行立約的記號(割禮)代表守約。另外,也說明「作完全人」的要求。
f. 亞伯拉罕信心的成長,可從以下各個方面看出∶
- 從吾珥至示劍。
- 下埃及。
- 與羅得分開。
- 拯救羅得 - 記載中的人名、地名,都反映出主前二千年的背景。
- 以實瑪利的出生
- 當時的習俗之一,以妾存後(主前一千七百年的漢摩拉比法典有此例)。
- 為所多瑪、蛾摩拉代求。
- 亞比米勒事件(埃及事件之後約25年)。
- 趕走以實瑪利。
- 獻上以撒 - 亞伯拉罕的信心(21:12;22:5,參來11:17-19),成為得救信心的典範(羅4:16,24)。
14.
以撒的生平(21-24章)
a.神的應許是信實的。亞伯拉罕靠著信心,忍耐等候了25年(12:4),在一百歲時才生以撒(21:5)。在這段時間中並不是說沒有軟弱的,煩惱、不智慧的決定(娶夏甲生以實瑪利),但是工伯拉罕沒有失去信心,堅持神的應許必會出現∶「成為大國」(12:2),這不可能的事實現了。
b.趕走夏甲和以實瑪利。照當時風俗,婢女已正式納為妾又為主母生了兒子,是不能趕逐出去的。亞伯拉罕為此憂愁(21:11),但是獲得神的肯定後才願意遣走夏甲和以實瑪利。神也保守並為以實瑪利興起另一國,今天我們認為是亞拉伯民族的國家。
c.亞伯拉罕獻以撒。亞伯拉罕的信心再次受到試煉,神的吩咐也是清楚的∶「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22:2)。神最後為亞伯拉罕準備祭物代替以撒。
d.以撒娶利百加。亞伯拉罕的信靠(24:2),利百加的願意(24:58),加上以撒的順服(24:67),使神的應許繼續成就下去。
15.
雅各的生平
a. 以詭詐奪得長子名分和父親的祝福(25:31;27:20)。
b. 在伯特利夢見神∶神的顯現、應許(28:13-15)、他的回應。
c. 在巴旦亞蘭∶被拉班多次欺騙、娶四妻,種下家庭不和的種子(29-30)。
d. 雅各與天使摔跤,生命更新(32:24-31。
e. 回伯特利居住,清除偶像(35:1-7)。
f. 晚年的信心生活(37:1-49:33)。
16.
約瑟的生平(創37-52)
a.神的揀選(37,39-41章)∶他的二夢(37:6-7,9)說明神的特別揀選;17歲被賣為奴(37:28,36);解夢應驗(40-41章),30歲作法老的宰相(41:46)。
b.猶大的生平(38章)∶猶大從媳婦他瑪生子。
c.約瑟會見兄長(42章)。
d.雅各下埃及(43章)。
e.約瑟試驗兄長及表明身份(44-45章)∶雅各一家免受饑荒之害(45:5-8)。
f.雅各遷居埃及,成為埃及人的祝福(46-48章)。
g.約瑟把雅各葬在迦南(50:7-14),約瑟不記兄長的仇恨(50:15-21)。
17.
雅各給十二支派的祝福(49章)
a. 猶大受祝福,後裔成為以色列人君王(49:8-12)。
b. 約瑟受祝福比眾兄弟多一分(48:22)。
創世記的神學思想
1.
神論
1.1. 神是有位格的神∶ 具有思想、意志、感情和智慧,極看重 與人的相交。
1.2. 耶和華是唯一的真神∶ 是世界的創造者、維持者,掌管人類歷史發展。
1.3. 是人類的審判者∶ 必審判罪惡,但 的審判是公義和有憐憫的。
1.4. 是慈愛的神∶ 不但恩待信靠 的人(如挪亞),就是叛逆的(如亞當、該隱)、不認識 的(如年輕的雅各、夏甲)也蒙 垂顧。
1.5. 是主動啟示自己的神∶ 藉話語、異象、夢與人通溝,甚至向人顯現,又把 的心意向人說明。
2.
救恩論
2.1
救恩是神的計畫∶ 的預備、 的揀選。
2.2. 以應許和約表明救恩的確定性。
2.3. 蒙恩的人必須更新才能享受恩典。
2.4. 救恩是普世性的。
2.5. 救恩是藉基督成全的,創世記內有關於基督的預言和預表。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