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九題 第一位天使的警告
啟示錄 14 章 6 - 12 節所記三位天使傳揚三重警告的異象,預表了末後時代上帝子民傳揚三重警告的運動,可簡稱為三天使警告運動。
上帝在末後時代興起的三天使警告運動,是和上述的龍、形狀象豹的獸並兩角如同羊羔的獸在末後時代離道背教、迫害上帝子民的活動,完全針鋒相對的。上述啟示錄十二到十三章中告訴我們,龍和末後兩個獸將要強迫人拜龍,拜獸和獸像,並接受獸的印記,使一切拒不服從的人“都不得作買賣”,甚至都要“被殺害。”(啟 13 : 4 , 8 , 12 , 15 - 17 )。而末後三天使警告運動,卻傳出了一種完全相對抗的資訊:第一位天使宣告查案審判的時候已經來到,並呼召人應當敬拜創造主上帝,接受上帝的印記;第二位天使警告呼召人出離“巴比倫大城”(即獸和獸像所象徵的背道教會);第三位天使警告更直接禁止人拜獸和獸像,接受獸的印記。
三天使警告早自 19 世紀上半期複臨運動開始前後,就已開始相繼傳開了。但這些資訊的傳揚高潮,將在末後聖靈晚雨沛降時出現,並且它們將一直傳揚到救恩的門關閉時為止。隨後便是基督複臨,進行兩種“收割”。(啟
14 : 14 — 20 )。而我們現在正是處於晚雨復興正將來臨,第三位元天使資訊正將大聲呼喊之時,並且基督複臨也已近在眼前了。由於三天使信息是特別傳給我們末後上帝子民和世人的,為要幫助我們作好一切準備,迎接基督複臨。因此我們務要特別予以重視,逐一查考研究。
我們先來看第一位天使警告:“我又看見另有一位天使飛在空中,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國、各族、各方、各民。他大聲說,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啟 14 : 6 - 7 )。
第一位天使傳揚警告的情況
本段預言首先論到第一位天使傳揚警告的情況:“我又看見另有一位天使飛在空中,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他大聲說…。”
天使傳警告是一種象徵
預言中提到天使傳警告,顯然是一種象徵。啟示錄的異象中,時常以天使傳警告的工作象徵上帝僕人和子民傳警告的運動。例如前面曾以啟示錄第十章“大力的天使”所傳的資訊,來預表複臨運動所傳的信息;以七章蓋印天使的工作,來預表末後傳揚三天使警告的運動。此處又以“另有一位天使”的工作,來預表傳揚第一位天使警告的運動。
天使雖然“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 1 : 14 ),天使雖然也時常奉上帝差遣,去向上帝的僕人和子民傳達上天的啟示,或宣報大喜的信息,(參路
2 : 10 - 12 ),然而三天使警告和福音資訊所以能夠傳遍“各國、各族、各方、各民”,卻不是要借著天使,而是要借著上帝的僕人和子民。因上帝為著人類本身的益處,已經將傳道、教導人的責任,交托給他的僕人和子民。(參太
28 : 19 - 20 )。因此,此處天使傳警告的工作,實際上是預表上帝僕人和子民傳警告的運動。
預言中以天使傳警告的工作來象徵上帝僕人和子民傳警告的運動,顯然是十分有意義的。正如天使的性質是屬天的、聖潔的,並且是大有能力、大有榮耀的;照樣這末後的傳警告運動也具有同樣的性質、能力和榮耀。正如懷愛倫所指出:“聖經說傳揚這警告的是一位天使,這個事實是很有意義的。上帝的智慧樂意用天使的純潔、榮耀和能力,來代表這警告所必成就之工作的崇高性質,及其所附有的能力與榮耀。”(善惡之爭 20 章
371 頁)
飛在空中,大聲傳揚
預言中提到這一位天使“飛在空中”,而且“大聲”傳揚警告。“飛”象徵著運動的飛速發展,資訊的迅速廣傳。“飛”也預示著警告的傳揚方式。自從進入十九世紀以來,由於現代化運輸和通訊工具,如汽車、火車、輪船、飛機和電報、電話、郵電事業的發明;又由於現代化宣傳工具,如無線電廣播、電視、電影、錄音、錄像和傳真的發明,通訊衛星的運用,印刷術的發展,聖經已被譯成一千九百幾十種文字、方言,傳到各國、各族、各方、各民,以致這末世警告確是象長了翅膀一樣,“飛在空中”,迅速傳到世界各方。而“大聲”傳揚,是說明這警告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包含的巨大力量,它必須被大聲疾呼地傳揚出去,讓普世萬民都能聽聞。
傳揚的範圍和目的
預言中還提到:這一位天使“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國、各族、各方、各民。”這一句話不但清楚地說明瞭第一位天使警告傳揚的範圍,而且也說明瞭第一位天使警告傳揚的目的,是為了要將“永遠的福音,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好叫各人信而悔改,靠恩守律,賴主成聖,熱切作工,預備迎見主的聖面。關於警告和福音的關係,上一課中已詳為論述,此處不再重複。
第一位天使所傳警告的內容
預言中接著記述了第一位天使所傳警告的內容:“他大聲說,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
宣告查案審判的時候已經來到
在此可以看到,第一位天使主要是向我們宣告上帝“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並且要我們為此次審判作好應有的準備。
這裏提到的審判,顯然不是指基督複臨之時所將施行的賞善罰惡的審判,而是指基督複臨之前所要進行的查案審判。因為第一位天使宣告上帝“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之時,基督還沒有複臨呢,而且第一位天使傳警告的目的,也是為要幫助人們作好靈性準備,通過查案審判,而迎接基督複臨。(啟
14 : 6 - 20 )。
這一次審判實際上也就是指但以理書第七章異象中所看到的查案審判。關於這次查案審判,有幾個問題需要復習一下:
關於查案審判的時間
第一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時間: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根據但以理七章 9 - 14 節的記載可知,這一次查案審判是發生在基督複臨之前,因查案審判結束後,基督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準備降臨。
從本處啟示錄 14 章的異象中也更可明顯看出,三位天使警告傳遍天下後,基督才複臨,施行賞善罰惡的兩種“收割”。可見第一位天使宣告的上帝“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必是發生在基督複臨之前。
還有,啟示錄 22 章 11 節到 12 節也指示我們,當查案審判結束時,全世界每一個人或得救或滅亡的命運,都已最終決定,不可能改變了,隨後某督才準備複臨。那時基督要宣告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汙穢的,叫他仍舊汙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如果我們再仔細研究但以理七章還可進一步看出,這次查案審判是大約發生在西元 1798 年以後,也就是“小角”教皇逼迫基督徒
1260 年之後,正如預言中所指出:“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也就是代表
1260 年),然而審判者必坐著行審判,(也就是前面
9 到 10 節中所提到的查案審判),他的權柄必被奪去、毀壞、滅絕,一直到底。”(但 7 : 25 — 26 啟 12 : 6 , 14 結 4 : 6 民 14 : 34 但 9 : 24 — 27 )。
至於這次查案審判究竟是從哪一年開始進行的,在但以理七章中並沒有告訴我們。當我們研究了但以理八章九章,明白了“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的預言後,我們纔能確切知道,這次查案審判是從西元
1844 年開始進行的。因此第一位天使宣告說:上帝“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也就是指這次查案審判已經從西元
1844 年開始進行了。(詳細解釋參看但以理書七章八章九章的解釋)。
由此也可見,第一位天使警告,早在複臨運動時代就開始傳揚了。只是他們當時還未能完全明白其中的資訊。他們起先誤以為“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是指到西元 1844 年,基督要複臨,用火潔淨地球,施行賞善罰惡的審判。在大失望後,他們經過進一步查考研究聖經中有關聖所和潔淨聖所的道理後,才真正明白了:到西元
1844 年,基督是在天上至聖所中,開始進行潔淨聖所禮節所預表的查案審判的工作。這種潔淨聖所,查案審判的工作一完成,基督即將駕雲複臨,施行賞罰。(參看附詮一)。
至於這次查案審判還將進行多長時間才結束呢?我們不能確知。但有一點我們深信不疑的,這次審判很快就要結束了。因為查案審判從西元 1844 年開始到現在,已經進行了一百五十年之久了。我們想到挪亞時代傳洪水警告,傳了一百二十年之久,洪水便突然來到了。而第一位天使所傳查案審判的警告,也已傳了約一百五十年之久了,可見查案審判不會拖延很久,很快就要結束了。基督複臨的大日已十分臨近了。正如經上的勸告:“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主的日子要象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原文是仰望和催促)上帝的日子來到。”(彼後 3 : 9
- 12 )。
關於查案審判的地點和場面
第二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地點和場面:正如但以理七章異象中所顯示:“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他面前有火象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 7 : 9 - 10 )。
由異象中的顯示可見,這次查案審判的地點是在天上的至聖所中,上帝寶座的所在。
坐在寶座上的天父上帝是最高審判者。他被稱為“亙古常在者”,正顯明瞭世界的滄桑,列國的興衰,人生的短暫,唯有上帝是水遠長存的。因此我們務要信靠、敬愛、順從上帝,討他喜悅,而不可懼怕世界,或迷戀世俗。
至於站在寶座周圍的千千萬萬天使,都是陪審員和見證人。
此外,特別要注意的,異象中接著提到,基督也要“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至聖所中的)亙古常在者面前”,擔任具體的查案審判工作,並在查案審判結束時,“得了權柄、榮耀、國度”,準備複臨。(但
7 : 13 - 14 路 19 : 22 - 27 )。主耶穌在世時早就告訴我們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於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 5 : 22 , 23 , 27 , 30 )。
主耶穌不但要負責具體的查案審判工作,而且還要繼續擔任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的贖罪與代求的工作。正如使徒約翰早就教導我們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 2 : 1
- 2 . 1 : 9 .來 9 : 14 - 15 .提前 2 : 4
- 6 )。使徒保羅也勉勵我們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又說:“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 4 : 15 - 16 . 7 : 25 )。
因此,主耶穌現在在天上既作查案審判工作,又作我們的中保和大祭司。既“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亞 6 : 13 )。
關於查案審判的物件和任務
第三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物件和任務:這次查案審判的對象,主要是歷代以來,直到末時的上帝家裏的人,也就是每一個上帝的兒女,基督的信徒。並且這次查案審判要從歷代來已死的信徒審查起,一直審查到我們每一個活著的信徒。正如經上所說,“因為時候到了(原文時態不明顯,更可譯為:因為時候將到),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前 4 :
17 - 18 )。另一處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來 10 : 26 - 31 )。可見,查案審判要從上帝的家中已死的上帝的子民審查起,最後再審查到我們活著的人,為了讓我們能有更多的時間去進行傳道救靈的大工。
至於對滅亡的罪人、撒但、和惡天使的定罪審判,將要放到基督複臨後的千禧年中進行。那時得救的聖徒要和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一同對他們進行定罪審判的工作。如經上所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林前 6 :
23 .另參:太 12 : 41 - 42 . 5 : 22 .啟 30 : 4 - 6 )。
這次查案審判的任務,主要是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的獎賞,因為並不是每一個自以為蒙恩得救的信徒都能得救的,而且得救的人獎賞也有大小。正如主耶穌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太 7 : 21 - 23 )。另一次又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 3 : 3 )。即使已經重生成為葡萄樹上枝子的人,也有可能因不常在主裏,忽略禱告讀經,而使生命日漸枯萎,或因不結果子,不追求離罪成聖,不愛主愛人,而被剪除焚燒。(約
15 : 2 - 6 )。即使因信得蒙主恩拯救的人,也有可能被罪迷惑,心裏剛硬,離棄真道,失去信心,喪失救恩。(來
3 : 12 - 14 . 6 : 4 - 8 . 10 : 26 - 28 . 2 : 1 - 3 )。再說,對一切能夠得永生,進天國的信徒來說,各人的賞賜也是有大小不同的。正如基督關於十個僕人按功論賞的比喻中所闡明的教訓。(參路
19 : 11 — 27 )。因此,我們各人不但要不斷靠主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且還要爭取更大的屬靈獎賞。主耶穌也要在這次查案審判中根據各人愛心、信心的大小,品格象天父的程度,以及為主經受考驗,努力作工的表現,來決定各人獎賞的大小。在上帝國中更大的獎賞,意味著將來能有更大的愛心、忠心、信心和喜樂的心,並更大的屬靈權柄、能力和智慧,從事更大更多的神聖服務工作,直到永永遠遠。(可
12 : 41 — 44 .路
19 : 15 - 19 .腓 3 : 13 - 14 .提後
4 : 7 - 8 )。
這次查案審判雖然主要是審查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的獎賞,但也要附帶審判決定活著的惡人在四風七碗中的初步刑罰,正如但以理 7 章 11 節 26 節所顯示的。(見附詮二)。
也許有人要想,上帝是無所不知的,每一個信徒最終能否得救,以及獎賞的大小,上帝完全知道,而且當他們去世時,一切情況就已蓋棺論定了。為什麼還要接受查案審判呢?是的,上帝是無所不知的,但上帝為了在全宇宙、諸世界和眾天使面前彰顯他無限的慈愛和公義,並且不讓撒但和惡人有任何控告聖徒,或譭謗上帝的餘地,正如撒但過去曾控告約伯、約書亞,又為摩西的屍首和主爭辯一樣,(伯 1 - 2 章.亞 3 : 1
- 7 .猶 9 ),上帝特意要在全宇宙中公開進行查案審判,讓具有神人兩性的聖潔無罪的人類的救主基督擔任主審者,並也讓眾天使參加這一審判,擔任陪審員和見證人,以顯明上帝是完全公義、慈愛的,也顯明一切得蒙救贖之人為義。
關於查案審判的根據
第四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根據:天上的案卷。經上說:“上帝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伯 34 : 23 )。因為上帝對各人一生的思念言行,都完全瞭若指掌,而且又有天使詳盡地記錄在天上的案卷中。正如但以理七章異象中所見到的情況:“他(上帝)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
這裏的“案卷”也可譯為冊子,原文為多數。至少可包括以下幾種冊子:
一是生命冊,又稱為羔羊生命冊。只有真正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得蒙主恩拯救的人,也就是真正重生,有屬靈生命的人,他們的名字才被記錄在生命冊上。(腓 4 : 3 路 10 : 19 - 20 )。名字記錄在生命冊子上的人,也仍有因犯罪不肯悔改而被除名的可能。(出
32 : 32 - 33 詩 69 : 28 )。只有因信靠恩得勝的人才不被除名,正如主所說:“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 3 : 5 )。“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 20 : 15 )。“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聖城)去。”(啟 21 : 27 但 12 : 1 賽 4 : 3 - 4 )。
二是善行紀念冊,專為記錄上帝兒女美好的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如經上說:“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瑪 3 : 16 詩 56 : 8 尼 13 : 14 )。
三是罪行記錄冊:聖經上告訴我們,信徒的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上的每一點罪愆過犯,也都要被詳盡地記錄下來。(太 5 : 21 - 22 , 27 - 3O . 12 : 36 - 37 .傳 12 : 14 )。我們若能隨時隨地不斷在主面前悔改認罪,就能得蒙主寶血的赦免和遮蓋。但我們若不肯認罪、悔改,我們的罪就一直留在冊子上,而最終使我們滅亡。
關於查案審判的過程,看來先是查閱生命冊。凡生命冊上沒有名字的人,就已註定滅亡,留到基督複臨後千禧年中,再進行定罪審判。凡生命冊上有名字的人,再進一步查看他的罪行記錄冊。如果查到有至終沒有悔改的罪,他的名字就要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他過去所行的一切義也不被紀念,卻要因他所犯的一切罪而永遠滅亡。(結 18 : 24 )。只有那些不斷信而悔改,不斷求告主名,不斷因信稱義,不斷追求離罪成聖,聖而又聖的人。他們的名字才被永遠留在生命冊上。他們在罪行記錄冊上的記錄要永遠被塗抹,他們在善行紀念冊上的記錄要永遠得著主的嘉獎。(啟
3 : 5 )。
關於查案審判的標準
第五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標準:上帝的道德律法。上帝的道德律法是指十條誡命和它的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是每一個要得永生的基督徒所必須遵守的。(太 19 : 17 - 19 )。也是上帝審判人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的標準。
如“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已。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 2 : 8 - 12 )。
主耶穌也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意即無用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意即愚笨的),難免地獄的火。”“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 5 : 21 - 22 , 27 - 30 )。
通過以上這些教訓,我們可以看出:對於上帝的十條誡命,我們必須條條都遵守,包括第四條安息日的誡命也必須遵守。不但要遵守十誡的條文和字句,而且還當遵守十誡的總綱和精意。實質上也就是要在我們的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上不斷追求完全離罪成聖,聖而又聖,並不斷存著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
當然,這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所能遵守的。世上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誡命而得救。因誡命本身並不能赦免我們的罪,並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誡命。但我們必須借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來遵守。也就是要不斷信靠主的寶血洗去我們一切違犯上帝誡命的罪,而使我們能不斷因信稱義,並不斷信靠主的聖靈幫助我們守全上帝誡命,而使我們能不斷靠主成聖。以上我們已經系統地重溫了聖經中有關查案審判的要道。
應當怎樣為查案審判作準備?
第一位天使不但宣告上帝施行查案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而且也指示我們應當怎樣為此次審判而作準備。他大聲說:“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
警告中首先指示我們:“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他。”“敬畏上帝”,實質上在於遠離罪惡。如上帝論到約伯說:“地上再沒有人象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伯 1 : 8 )。經上還說:“敬畏主就是智慧,遠離惡便是聰明。”另一處又說:“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伯 28 : 28 箴 8 : 13 )。
再者,“敬畏上帝”實質上也在於遵守上帝的誡命。如經上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 12 : 13 - 14 )。
“將榮耀歸給他”,實質上也就是要在凡事上遵守上帝的誡命,彰顯上帝的聖德,尊榮上帝的聖名,並也要在愛神愛人,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聖工上為主發光。正如主的教導:“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 5 : 16 )。
但我們怎樣纔能作到這些要求呢?必須不斷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律法。也就是要不斷求用主的寶血,洗去我們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不斷求靠主的聖靈,幫助我們守全上帝的律法而成聖。也就是要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不斷住在主裏面,讓主也不斷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能不斷彰顯出主的榮美聖德。
警告中最後又特別補充強調了一句話:“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為什麼要特別強調這一句話呢?
這是因為上帝早就預見到我們末後時代,是一個懷疑不信的時代,進化論的學說影響著許多人的思想,甚至天主教和基督教某些人士也採納了進化論的部分觀點,試圖將進化論和創造論調和起來,宣講上帝是採用了六個時期的進化程式,創造了萬物和人類,而不信聖經明文記載的六日創造大功,也不遵守上帝親自制定的紀念他六日創造大功的安息日。(創 2 : l - 3 )。而大多數基督教也都長期盲目地跟著羅馬天主教,錯誤地以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來取代主所設立的安息日。(可
2 : 28 .賽
58 : 13 — 14 )
因此上帝在本警告中特別強調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並借此特別指明了我們應當遵守安息日的誡命,以紀念、敬拜、頌贊我們的創造主。因安息日本是上帝六日創造大功的紀念日,是上帝在第四條誡命中特別吩咐我們遵守的:“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定為聖日。”(出 20 : 8 — 11 .賽 58 : 13 — 14 )。
但願我們每一位愛主的上帝子民,務要接受第一位天使的警告,信靠基督的救恩,遵守上帝的全部誡命,包括遵守其中的第四條“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的誡命。主來的日子臨近了,我們豈不應當立即調轉腳步,遵守主的聖日,並作好一切靈性的準備,熱切傳道救靈,勝利通過查案審判,迎見主的複臨麼?
* 路光 *
附詮一 “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
關於查案審判的道理,聖經中有著極其明確而充分的啟示,已如以上所述。除此之外,在每年的贖罪日,大祭司一年一度進入至聖所,所進行的潔淨聖所的禮節,實際上也就是預表了新約的大祭司基督在西元 1844 年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正如但以理八章十四節所指出的:“到二千三百日(即到西元
1844 年),聖所就必潔淨(即指開始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為要最後正式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的獎賞,並永遠銷除他們留在天上聖所中的罪愆記錄)。”(詳參但以理八、九章解釋)。
有人提出疑問說:基督復活升天之後,即已坐在上帝寶座的右邊了。(參:來 8 : 1 - 2 . 10 : 12 - 13 .徒 7 : 56 )。但此處怎麼又說,基督於
1844 年“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但 7 : 13 ),進入至聖所的審判廳中,和父上帝一同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呢?
其實這兩者之間並無矛盾。這是因為基督升天後在天上是有著多種身分和使命的。他既是“三位一體”真神上帝中的一位“聖子上帝”,又是天使的最高統帥;既是宇宙萬有和我們的創造主,又是我們的救贖主;既是坐在寶座上的君王,又是為我們贖罪代求的大祭司…。從基督和天父“原為一”的“三位一體”神聖屬性和地位來說,他作為聖子上帝,總是和聖父同坐寶座的。因此經上說,基督升天後即已坐在聖父上帝寶座的右邊。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基督並不是一直坐在上帝寶座右邊不動的,因他作為我們的大祭司,他在聖所中還有著其他的工作要進行的。希伯來書中也清楚告訴我們,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升天後雖然“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但同時,他也是“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 8 : 1 , 2 )。至於希伯來書
10 章 19 節所說的“至聖所”,原文也是聖所。“至聖所”本是指聖所的內層,裏面設有上帝的寶座。但在天上的真聖所中,不論是內層或外層,都同樣是赤露敞開在上帝寶座面前的。
希伯來書中還清楚告訴我們:基督升天後即以我們新約大祭司的身分,天天在聖所中,在上帝面前為我們各人贖罪和代求。(來 4 : 14 - 16 . 7 : 25 )。至於希伯來書中提到基督“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 9 : 12 )。這只是指基督借著自己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為我們一次完成了贖罪大功說的,而並不是說以後就不需要為我們每一個罪人和信徒天天不斷地進行贖罪和代求的工作了。正如使徒約翰早就教導我們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並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人的罪。”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 2 : 1
- 2 . 1 : 9 )。使徒保羅又說:“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 7 : 25 )。
總之,基督升天後雖然以聖子上帝的身分回到了聖父上帝寶座的右邊,但他作為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卻又天天不斷在聖所中,在上帝寶座前,為我們贖罪和代求。(另參啟 5 : 6 - 10 )。到了
2300 日,也就是西元
1844 年,他又進入至聖所的審判廳中(但
7 : 13 ),和聖父上帝一同坐在審判的寶座上,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同時也繼續作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為要決定得救的人選和各人的獎賞,並永遠消除各人罪惡的記錄。
附詮二 附帶決定活著惡人的初步刑罰
這次查案審判,雖然主要是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各人的獎賞,但也要附帶決定活著的惡人在四風、七碗中的初步刑罰,和主複臨時的毀滅。
正如上述異象中所顯示:“那時我觀看,見那獸因小角說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但 7 : 11 — 12 )。
這裏所說的“那獸”主要是指羅馬帝國分裂形成的西歐列國,它們要一直存到基督複臨時為止。其次,也可推廣而指世界列國。
“那獸因小角說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是指末後的西歐各國,以至於世界列國都將要被“小角”,也就是大淫婦巴比倫大城所散佈的各種狂妄自大的異端邪道以及使人貪戀世界,和世俗為友的世俗化的謬道所敗壞,以致在七災傾降、四風大刮,以及基督複臨的榮光烈火中被毀滅,此也即“扔在火中焚燒”。至於小角本身當然更是被“扔在火中焚燒”。正如以下聖經的預言中對此已有詳細的啟示。
例如啟示錄 18 章另一位天使“大聲喊著說,巴比倫大城傾倒了,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汙穢之靈的巢穴,因為列國都被他邪淫大怒的酒(代表她所散佈的異端、謬道)傾倒了,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以致上帝最後不得不傾降七災,任憑四風大刮,刑罰巴比倫城和一切拜獸和獸像,接受獸印記的巴比倫大城的子民。上帝也呼召他自己的子民從巴比倫大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因…在一天之內,他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他又要被火燒盡了。”(啟 18 : 1 - 5 , 8 )。巴比倫大城在末後時代已擴大為獸和獸像,包括招魂術在內的三合一宗教大聯盟。
這裏所提到的被拜的獸也就是但以理七章的小角。(啟 13 章.
14 : 6 - 12 . 15 到 16 章.但七章)。因此,小角也即“獸”,和“假先知”都將在第七災中和基督複臨時被投入硫磺火湖中焚燒。這不是指一千年後的末日的火湖,因啟示錄中提到,在第七災和主複臨時“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啟 19 : 20 . 18 : 1 - 10 )。其餘一切還未死亡的罪人,最後也要被主口中的氣(即所謂的劍)所殺滅,並被主降臨的榮光(即烈火)所焚燒。(啟
19 : 21 .彼後
3 : 9 — 12 )。
“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其餘的獸”原指古代巴比倫、瑪代波斯和希臘三個帝國。此處可擴大代表一切已死亡的罪人。
“權柄都被奪去”,是指他們都已退出人生或歷史的舞臺,失去了一切屬世的權柄。“生命卻仍存留”,是指他們第一次的死亡是肉身的暫時的死亡,如同在地裏睡眠一樣,以後還要復活醒起,接受審判和刑罰:正如主耶穌早已指示我們說:“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基督)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 5 : 28 - 29 )。義人將要在基督複臨時,復活被提。惡人將要在千禧年結束,基督第三次降臨時復活定罪。(帖前
4 : 16 , 17 .啟 20 : 5 )
“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意即直到基督第三次降臨時從死裏復活,以後經受上帝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而被投入硫磺火湖中水遠滅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 20 : 5 - 15 )。── 無名氏《啟示錄靈修與默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