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四題 大龍和婦人的異象(三)
三,從西元 1798 年到基督複臨期間的屬靈爭戰情況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下,從西元 1798 年到基督複臨之時期的屬靈爭戰情況。正如啟示錄
12 章 17 節所指出:“龍向婦人發怒(原文為發烈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上帝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在此我們看到,龍的情況已日趨敗落,起先龍瘋狂試探、引誘、攻擊婦人的男孩子基督,一心想要吞吃他,結果遭到慘敗;接著又逼迫婦人本身,從口中吐出河水,想要將她沖去,又遭失敗;最後又要去和婦人其餘的兒女爭戰。當然龍的情況在走下坡路,不等於他對末後上帝子民的進攻減弱了。相反越是臨近末日,他也必越是忿怒地進行垂死的掙紮。正如此處預言中所指出:“龍向婦人發烈怒(按原文),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
上帝未後餘民的兩大特點
這裏提到的婦人其餘的兒女究竟是指誰呢?本節經文中“其餘的”,按原文含有“末後的”“餘剩的”意思。所以婦人其餘的兒女也可譯為“末後的兒女”,實際上也就是指上帝末後的兒女,或稱為上帝末後餘剩的子民(簡稱餘民)。關於大龍和上帝末後餘民爭戰的具體情況,將在啟示錄十三章兩個獸的異象中作進一步啟示。但本節經文卻特別指出了上帝末後餘民的兩大特徵:“這兒女就是那守上帝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根據這兩大特徵,我們就更可確知誰是上帝末後的餘民,並且應當怎樣成為上帝的餘民。能成為上帝末後的餘民,實在是有福的。上帝的餘民雖然是撒但末後特別攻擊的對象,但卻是上帝特別寵愛、嘉納的。上帝也要借著他們將天國的福音和三天使的警告傳遍天下,完成最後的傳道救靈大工,迎見基督的駕雲降臨。因此我們要仔細研究上帝餘民的這兩大特徵。
當然,如果將遭受龍的攻擊也看作一大特徵的話,那就有三大特徵。但我們現在著重研究這二大特徵:
第一個大特徵:他們是“守上帝誡命…的”。
從真理亮光來說
又可從三方面來進一步體會:
第一方面,從上帝末後餘民所領受的真理亮光來說:他們對救恩和律法的真理有著正確、深入和全面的認識。他們真正明白了救恩的要道,救恩和律法的關係,兩種律法的區別,以及因信、靠恩遵守上帝誡命及其總綱、精意的必須。上帝誡命的字句似乎要求很低,但它們的屬靈精義卻無限深廣。誡命的總綱是要求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誡命的精義實質是要求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不斷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
而現代教會中對上述這些重要的真理,卻流傳著不少混亂、錯謬的看法。
上帝的誡命是永存不廢的
例如其中有一種毫無聖經根據的錯謬看法,說什麼基督已借著他的死廢除了上帝十誡的道德律法,從此基督徒不必遵守上帝的誡命了。
但上帝的餘民根據聖經的教訓,斷然拒絕這種錯誤的說法。因基督的死不但沒有廢除上帝的十誡道德律法,反而更是堅定了律法的地位,維護了律法的權威。正因為律法是不能廢除或改變的,基督才不得不為擔當我們世人違背律法的罪而被打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到世上來,也正是要借著他的榜樣和捨命,“使律法為大為尊。”(賽 42 : 21 )。在他降世為人之前,早就借先知大衛的口論到自己說:“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裏。”(詩 40 : 7 - 8 )。及至主來到世上時,他又在山邊寶訓中當眾宣佈:“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原文中含有實行之意)。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中要稱為最小的。(意即在天國中也要被輕視為最小的而加以廢掉,參太
5 : 22 , 27 - 30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 5 : 17 - 19 )。
被廢除的是摩西的儀文律法
固然,聖經中確有一種律法被基督廢除了,但所廢去的是屬於摩西的儀文律法,(弗 2 : 15 .西 2 : 14 ),具體包括聖所的崇祀、獻祭的禮儀(來
10 : 4 - 12 , 18 ),潔淨的條例(路
2 : 22 ),割禮(林前
7 : 19 .西
2 : 11 .徒
15 : 1 ),宗教的節期(利
23 章),和各種刑事治安的條例(太
19 : 7 - 9 .約 8 : 5 )等等。至於上帝的十誡道德律法,也被稱為“耶和華的律法”(詩 19 : 7 - 14 . 119 : 1 - 176 ),“上帝的律法”(羅 7 : 7 , 22 , 25 . 8 : 7 原文),“上帝的誡命”(太 15 : 6 . 19 : 17 - 19 ),以及它的愛上帝和愛人的兩大總綱(雅
2 : 8 - 12 .太 22 : 36 - 40 ),卻是永存不廢,基督徒永遠要遵守的。(另參太
5 : 17 - 22 )。
聖經中關於這兩種律法之間的區別,自始至終都是非常明顯的。例如:
一,上帝的誡命早在人類被造時,即已印刻在人的心裏(羅 2 : 14 - 15 );早在西乃山頒佈十誡之前,眾先祖和以色列人就已遵守了(創
26 : 5 .出
16 : 4 , 23 - 28 )。獻祭的制度是在始祖犯罪墮落後才設立的(創
3 : 21 , 4 : 3 - 4 .來 11 : 4 )。割禮是亞伯拉罕時開始制定的(創
17 章),至摩西時代,才有更多的啟示,被列入“摩西的律法”中。(利
12 : 3 )。
二,十條誡命是上帝親口宣佈,親手所寫,且刻寫在石版上,象徵永存性(申 4 : 12 - 13 . 5 : 22 . 10 : 1 - 5 .出 31 : 18 . 24 : 12 );摩西的律法是上帝借摩西所傳達,所記述,且寫在書上,象徵暫時性(利
1 : 1 — 2 .出
34 : 27 .代下
25 : 4 )。
三,十誡法版是放在約櫃(又稱法櫃)內,約櫃的蓋子是上帝的施恩座,借此象徵十誡律法是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出 25 : 21 . 40 : 20 .啟 11 : 19 . 15 : 5 )。摩西的律法書是放在約櫃旁,作舊約時代暫時的需要。(申
31 : 24 - 26 )。
四,前者被稱為“是屬乎靈的”“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 7 : 7 , 14 , 12 .加 5 : 14 ),後者被稱為“屬肉體的條例”(來 9 : 10 )。
五,前者被稱為“至尊的律法”“全備…之律法”(雅 2 : 8 . 1 : 25 ),後者被稱為“記在律法上的規條”,是不能叫人“完全”,“一無所成”的。(弗
2 : 15 .來
10 : 1 - 4 . 7 : 18 - 19 )。
六,前者被稱為“使人自由的律法”,在主裏面“不是難守的。”(雅 2 : 12 . 1 : 25 .約一 5 : 3
),後者後來成了新約時代信徒“不能負的軛”,甚至是“奴僕的軛”(兼指猶太人的繁文縟節)。(徒
15 : 10 — 11 .加
5 : 1 )。
七,前者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羅 3 : 20 . 7 : 7 約一 3 : 4 ),勉勵人成聖(太
5 : 21 - 32 .詩 19 : 7 - 11 . 1 : 2 . 119 : 97 ),並作為審判的標準(雅
28 — 12 ,太 5 :
21 - 22 .傳
12 : 13 - 14 )。後者是救恩的預表(來
10 : 1 .西
2 : 11 ),暫時性的治安條例(太
19 : 7 - 9 .約 8 : 5 )。
八,前者能使因信靠恩遵守它的人,大蒙眷愛,大蒙賜福,承受永生。(出 20 : 6 .創 26 : 4 - 5 .雅 1 : 25 .太 19 : 16 - 19 .雅 2 : 8 — 12 )。後者已被主在十字架上所廢除,信徒不需要遵守了。(太
27 : 50 - 51 來 1I : 18 弗 2 : 15 — 16 林前 7 : 19 羅 2 : 26 — 29 )。(以上所述,可詳參《救恩和律法》一書中第四題“兩種律法”)
靠恩得救的也必須遵守律法
有些教會中還有一種錯誤的看法,就是將信心和行為、救恩和律法對立起來。他們甚至錯誤地認為:舊約時代是律法時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沒有救恩的;而新約時代是恩典時代,是靠恩得救而不需要守律法的。
但上帝的餘民根據聖經的教訓深信確知:無論所謂舊約時代或新約時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如亞伯、以諾、挪亞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來 11 : 4 , 5 , 7 )。亞伯拉罕更成為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稱義之人的父。(羅
4 : 1 - 12 )。我們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稱義,也是根據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及所傳給他的福音,正如保羅所說:“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 3 : 8 - 9 )。主耶穌也曾說過:“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 4 : 22 )。亞伯拉罕不僅是我們因信稱義的榜樣,而且也是我們靠恩典、守律法的典範。正如上帝稱讚他說:“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 26 : 5 )。又如大衛王也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他向上帝痛悔、祈求說:“求你…塗抹我一切的罪,…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詩 51 : 9 - 17 羅 4 : 6 - 8 )
因此我們必須明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要靠恩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並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虧有主的寶血能洗去我們違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因此我們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須遵守律法。如果我們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的寶血也不會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
其實,在有關我們靈性得救的問題上,救恩和律法的功用本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如前所說,律法的功用從消極方面來說,能使人知罪,救恩的功用卻能赦免、除去人的罪;律法的功用從積極方面來說,能為人提供成聖成義的崇高道德標準,救恩的功用卻能使我們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而達到律法的至聖至義的標準。
因信靠恩和行為的關係
現在有些人已嚴重地錯解了保羅以下的教訓:“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 2 : 8 - 9 )。他們認為這是指一個人得永生,完全本乎恩,因著信,而和行為無關。
其實,這裏所說的得救,原文是用的現在完成式,並不是指將來的得永生說的,而是指現在靈性上的蒙恩得救說的。也就是指一個因信靠恩悔改的罪人,罪惡得蒙赦免,心靈得蒙重生,而成為上帝的兒女說的。的確,我們的罪能得蒙主寶血的赦罪稱義,我們的心靈能得蒙主聖靈的潔淨、更新和重生,完全是本乎主的救恩,也因著我們的信心,這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也不是出於我們的行為,而是出於上帝。但這絕不是說,我們靈性上的蒙恩得救和行為無關。
其實,“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救恩)”,這裏所說的得救,所說的主的救恩,原就是為要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太
1 : 21 ),也就是指借著主的寶血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借著主的聖靈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捆綁,使我們能離棄罪惡,成為聖潔。這又怎可能和行為無關呢!
再說“因著信”,這裏的信也必須是指真實的信心,也就是能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和行為相結合的信心。因“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
2 : 14 - 26 )。
再說,隨著上面這段話之後,保羅接著就指出了行為之必須:“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 2 : 10 )。
因此,一個人想要得永生進天國,又怎可能說和他信主以後的行為好壞無關呢?請他們想到主耶穌所說的話:“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 1 : 15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 19 : 17 )。也要思想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勉:“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提前 6 :
12 )。當然,無論悔改,遵守誡命,或為真道打仗,都必須要不斷因信靠恩,住在主的裏面。
因信稱義更是堅固律法
同樣,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是要因信稱義的,正如使徒保羅所指出的:“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按照原文直譯為:不是因)遵行律法。”“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 : 28 , 20 .加 2 : 16 )。
這裏說得很清楚,律法的功用只能“叫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使人獲得稱義。所謂“稱義”也就是指上帝稱我們為義,算我們為義,或者說不算我們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們罪的意思。正如經上所指出:“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 4 : 5 - 8 )。由此可見,稱義和赦罪是同樣的意思。赦罪是從消極方面說的,稱義是從積極方面說的。
顯然,悔改的罪人所以能得蒙赦罪、稱義,完全是因著信靠主寶血的功勞。因此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著遵行律法。”但這絕不是象有人誤解的那樣說,人可以不遵守律法。因為人若不肯遵守律法,也就是不肯悔改自己違背律法的罪,那麼主的寶血也就不會赦免他們的罪,不會稱他們為義。因此,因信稱義並不廢掉律法,相反,更是堅固律法。就如保羅接下去所指出的:“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 3 : 31 )。
正因為當時曾有人誤解了保羅書信中因信稱義的教訓,使信心和行為脫節,使救恩和律法對立,因此雅各書信中特別強調了信心和行為結合之必須。他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 2 : 20 - 24 )。
雅各在此處的說法和上述保羅的說法並不矛盾。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其中的“信”是指真實的有行為表現的信心,也即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律法的信心。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意即不是單因著口頭上、理論上的,沒有行為表現的死的信心,而必須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纔能稱義,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因此二人說法雖不同,意思卻完全相同。(以上所述可詳參《救恩和律法》中第三題“救恩和律法的關係”)。
靠律法得救的錯謬
和上述教會中流傳的種種錯誤的信仰觀點相反,另外也有許多人(如猶太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的不少人),也是將律法和福音,誡命和救恩,行為和信心對立起來,而趨於另一極端:他們想靠自己遵守律法、規條、教條而得救,或是想靠自己的苦修、善行、購買贖罪券而求得罪的赦免,或是想借著名義上的受洗、遵守教規、參赴宗教禮拜、參加善工活動,而將來能上天堂、得永生。他們還根本不明白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道理。
這種錯誤的信仰,有時也能造就成類似尼哥底母這樣類型的人,按一般人的眼光看來,已是虔誠敬拜上帝的教徒,或被譽為德高望重的人士,然而在主眼中看來,卻還沒有重生。
這種信仰有時也可造就成類似猶太人的少年官這樣類型的人,自小就嚴格遵守律法的條文和字句,只是心中還未能得享主所要賜的永遠的安息。
這種信仰也曾使當時身在修道院的馬丁路德,為求得赦罪的平安,心靈的潔淨,而從事最卑微的苦工,並挨家討飯,甚至刻苦禁食,鞭打折磨自己,想藉以抑制本性的罪惡。但仍不能擺脫罪的捆綁,得到赦罪的平安,甚至身體日漸衰弱,生命也有了危險。
這種信仰也使另一等信徒感到永生的道路寬廣,既可享受今生,也可承受永生;既可追逐今世的冠冕,也可爭取天堂的冠冕;既可得到世界的讚美,也可獲得教會的稱讚。
但上帝的餘民確知人的本性已完全敗壞而又軟弱,想要靠自己守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人的表面的善行功德也不能救自己,更不能使人獲得赦罪稱義和成義成聖。
總之,從上帝末後餘民的信仰來說,他們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完全靠恩典遵守上帝誡命,在主裏不斷離罪成聖,聖而又聖的。
從靈性品格來說
第二方面,從上帝餘民的靈性和品格來說:他們都是已經蒙恩重生,並不斷追求更豐盛屬靈生命的上帝兒女,否則他們就不可能守全上帝的誡命。他們都不斷追求並保持著禱告、讀經的美好的靈修生活,不斷住在主裏面,主也住在他們裏面,從而能不斷靠著主的血,洗去他們一切違犯上帝誡命的罪而因信稱義,並不斷靠著主的靈,幫助他們守全上帝誡命而因信成義,靠主成聖,以致能獲得聖靈對他們的靈性、品格所作的美好見證:他們是“守上帝誡命”的。
如前所說,上帝誡命的字句似乎要求不高,但它們的屬靈精義卻無限長寬高深。誡命的總綱是要求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誡命的精義實質是要求我們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不斷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主耶穌的完美人生榜樣實際上也就是遵守上帝誡命的最完美典範。因此,上帝對他末後餘民靈性品格所作的鑒定:“他們是守上帝誡命的”,說明他們都是不斷在主裏思念主,效法主,依靠主,以致能日益“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 3 :
18 )。以致能不斷“完全,象…天父完全一樣。”(太 5 : 48 )。
正象主耶穌是無暇無疵的上帝羔羊一樣,上帝末後餘民的心靈品格,最後也都要在主的恩典中達到聖潔無暇的地步。這也正是末後十四萬四千人所表現出的完美品德。正如主的靈為他們所作的見證:“這些人未曾沾染婦女(指巴比倫),他們原是童身(英文聖經譯為童女,原文為中性字,不分男女,象天使一樣)。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他們是沒有瑕疵的。”(啟 14 : 4 — 5 )。
三,從特徵標記來說
協力廠商面,從上帝餘民的特徵標記來說:他們也都是嚴格遵守上帝誡命的第四條,關於安息日的誡命的。否則聖靈就不能為他們作見證說,他們是守上帝誡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 2 : 8 - 12 )。
這一段經文明確指出,十條誡命的每一條都是必須遵守的。當然包括第四條誡命在內:“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定為聖日。”(出 20 : 8 - 11 .賽 58 : 13 - 14 )。
安息日的設立
安息日是上帝在創造天地萬物和人類時所設立的。上帝特意用六日時間創造世界萬物和人類,第七日便安息,定為聖日。如經上所說:“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 2 ; 1 - 3 )。
安息日是由創造主上帝親自設立的。由於創造工作具體是借著基督來完成的,因此安息日實際上是由基督親自為了人類的利益而設立的。(約 1 : 1 - 3 .西 1 : 16 )。為此基督也自稱為“安息日的主”,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 2 : 27 — 28 )。
由以上經文也明顯可見,安息日是為亞當、夏娃和全人類設立的,而不是象有人所說的那樣,是為猶太人設立的。因上帝設立安息日時,猶太人還未生出來呢。
上帝設立安息日特作為上帝創造大功的紀念日。好讓人類永遠遵守此日,不斷紀念上帝創造的權能、智慧和慈愛,不斷加深對上帝的信靠、順從和敬愛的心,以致能在永世無盡的歲月中,不斷蒙受上帝無限的洪恩大愛。(出 20 : 8 —
11 )。上帝設立安息日也是作為人類安息、蒙福、聚集敬拜上帝的日子。(賽
58 : 13 - 14 .路 4 : 16 )。作為上帝和他子民之間永遠的證據。(出
31 : 13 , 16 , 17 .結 20 : 12 , 20 )。到了新約時代,安息日又成為基督救贖大功的紀念日。正如基督當初完成六日創造大工後,便在第七日安息了,照樣此時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完成救贖大功後,也在安息日即將來到時,進入墳墓中安息了。(路
23 : 54 - 56 )。為此,我們新約時代基督徒遵守安息日又多了一層意義,不但為了紀念上帝的創造大功,而也是為了紀念基督的救贖洪恩!
亞當夏娃和人類的先祖們都守安息日
亞當夏娃和人類的先祖們,特別是歷代敬拜上帝的先祖們都是遵守安息日的。(參創 2 : 1 - 3 . 8 : 10 , 12 . 26 : 5 )。世界上各古老民族和國家從起初一開始就有了七日一周制度。例如古巴比倫、埃及、亞述、波斯、希臘、羅馬和我們中國都是這樣。我國周朝的“易經”中,就有“七日來複”的說法。再者,根據近代考古學的重大發現:“在亞伯拉罕以前所流行種種不同的創世詩,近些年來已從尼尼微、巴比倫、泥浦耳(
NIPPUR )和亞述的廢墟中發現出來了。這些詩是寫在一片一片的泥版上,其中的內容和創世記裏的‘創世之歌’十分相象。有‘七片泥版’…論到創世的故事:…第六日‘用地上的塵土造人’;‘他們就成了活物’;‘人與妻子同住’;‘他們彼此為伴’;‘他們住在一個園中’;‘他們不知道穿衣服’;第七日定為‘聖日’,就‘停止了一切命定要作的事’。”(海萊博著《聖經手冊》
55 頁)。在上述的泥版上,也有詩句提到:“並定七日為聖日,百業俱應止息。”(聖經史實第八頁)。
基凱氏在所著的《聖經的時令》上也提到:“考古學家在亞伯拉罕的故土,已經發現許多關於古代人類信仰的記錄。第七日是從伊甸園傳下來的,在它的東方古鄉是視為‘神聖’的,普通人用為停止一切的工作,予以尊榮。”(卷一 334 頁,轉引自聖道闡微
305 - 306 頁)。
朋克博士在《聖經與鍬》一書中也指出:“在摩西領以色列人到西乃山的許久以前,安息日就已經被遵守了。甚至在亞伯拉罕渡越沙漠之前,便已被遵守了。因為早期的巴比倫也有一個安息日。在尼尼微的皇家圖書館的碑版中,有一種巴比倫人土制的曆碑。關於曆中所提到的第七日翻譯如下:‘第七日是一個神聖的日子:國王不必坐朝,也不可召請醫生,晚間王當獻祭,使他的祈禱得蒙悅納。’”(芝加哥大學出版社出版,原文第
85 - 86 頁,轉引自聖道闡微
306 頁)。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守安息日
後來摩西引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由於以色列人在埃及長期為奴達四百年之久,對上帝誡命已模糊不清,也不夠重視,因此上帝特意臨格在西乃山上,於烈火閃電之中,親口向他們頒佈十誡。(出 20 章)。但以色列人早在頒佈十誡之前,就已遵守安息日了。(參出
16 章)。
在以色列人立國時期中,不但以色列人必須遵守安息日(賽 58 : 13 - 14 ),而要事奉上帝的外邦人,也同樣必須遵守安息日。(賽
56 : 1 - 8 )。猶太人後來所以全國破家亡,被擄到外邦各國,主要的原因之一,也就是由於他們干犯、不遵守安息日。(耶
17 : 24 - 27 )。
主耶穌、門徒和使徒們都守安息日
及至主耶穌降生為人時代,從主一生遵守安息日的榜樣和教訓中,可以看到主對安息日是何等的重視。(路 4 : 16 , 31 .太 24 : 20 . 5 : 17 - 18 )。而從另一類的榜樣和教訓中,又可看到主對安息日的正確守法,特為要消除猶太人對安息日的錯誤守法和所附加的許多人為的條例。(太
12 : 1 - 14 .可 2 : 23 - 38 . 3 : 1 - 6 .約 5 : 5 — 11 . 7 : 21 — 24 . 9 : 13 — 14 )。
耶穌的門徒對安息日的遵守也是十分重視的。當耶穌在星期五下午日落前,被安放在墳墓裏後,經上記載說:“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他的身體怎樣安放。他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他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路 23 : 54 - 56 )。
使徒保羅在外邦各地傳道時,也都到處為我們留下了遵守安息日的美好腳蹤和榜樣。凡是外邦各地有猶太人會堂的地方,保羅總是“照著素常的規矩”’,在安息日進會堂敬拜上帝,傳揚真道。(徒
13 : 13 - 14 , 42 , 44 . 17 : 1 - 2 )。而另一方面,在沒有猶太人會堂的地方,保羅在安息日也總是要找一個聚會的地方過安息日。(徒
16 : 12 - 13 )。此外,保羅曾在哥林多住了一年另六個月,平日天天製造帳棚,自養傳道。但每逢安息日總是進會堂敬拜上帝,傳揚真道。(徒
18 : 1 - 4 )。
總之,全部新約聖經中,從沒有一處說安息日廢除了,不要遵守了。新約中共有八次提到“七日的第一日”(即星期日),也從沒有一處要我們守星期日。所謂“主日”(原文是主的日子,啟
1 : 10 ),實際上也是指安息日(星期六),而不是指星期日。因為上帝在聖經中一貫稱安息日為“我(的)聖日”“耶和華的聖日”(賽 58 : 13 - 14 ),“耶和華安息日”(利 23 : 38 )。基督在世時也自稱為“安息日的主”(可
2 : 28 )。因安息日本是創造主基督親自設立的(創
2 : 1 - 3 .約 1 : 1 - 3 .西 1 : 16 )。主耶穌既自稱為“安息日的主”,所以安息日也當然成了“主的日子”,也就是中文聖經所翻譯的“主日”。有人稱“七日的第一日”為“主日”是毫無聖經根據的。
安息日被改為星期日的經過
教會提倡守七日的第一日,當時稱為太陽日,是從第二、三世紀亞歷山大城幾個受到知識異端影響的神學家開始的。但當時對廣大地區教會來說,影響不大。教會正式提倡守七日的第一日,是從羅馬皇帝康士坦丁在西元 321 年發佈遵守“可尊敬的太陽日”的法令後開始。那時教會普遍開始兼守星期日和安息日兩天。及至羅馬教皇在西元
538 年正式興起掌權後,便以嚴刑大力強迫人遵守星期日,並禁止人遵守安息日。完全應驗了預言中所說:“必想改變節期(原文是時間)和律法。”(但 7 : 25 )。(關於上述一切,可詳參《救恩和律法》一書中第六題“安息日的神聖”,第七題“星期日的沿革”,以及但以理第七章的解釋)
由於中古時期羅馬天主教會千百年來一直遵守星期日,因此後來廣大的基督教會也盲目不察地跟著守星期日。現在的基督教會,除少數教派反對遵守上帝的誡命外,大多數的公會都主張遵守上帝誡命的。但可惜他們只是遵守了九條誡命。都沒有遵守第四條安息日的誡命。
由此可見,遵守安息日誡命也就成了上帝餘民明顯的一個特徵標記。
第二個大特點:他們是“有耶穌的見證的”
中文聖經是:“為耶穌作見證的”。但按照原文和英文應翻譯為:“有(或持有)耶穌的見證的”。什麼是“耶穌的見證”呢?當約翰從天使口中領受了許多啟示,便存著感激的心,要拜天使時,天使立即攔阻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有耶穌的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上帝。因為耶穌的見證,就是預言的靈。”(啟 19 : 10 按原文和英文的譯意)。這話的意思是:你不可拜我,因這些啟示不是出於我的,是出於“耶穌的見證”;而且“耶穌的見證,就是預言的靈。”說明耶穌是借著預言的靈,上帝的靈,也就是基督自己的靈,向我們作見證的。因此,末後上帝的餘民“有耶穌的見證”,也就是說:有耶穌借著預言之靈向我們所作的見證。
耶穌借著預言之靈向我們所作的見證,具體是指什麼說的呢?可分以下四方面來介紹:
(一)首先從總的來說,全部聖經都是耶穌通過預言的靈向我們作的見證。(提後 3 : 16 .彼後 1 :
21 )。舊約聖經的眾先知所得的啟示,都是從基督的靈來的。(彼前
1 : 10 — 12 .啟
22 : 6 )。懷愛倫也對此解釋,說:“那借著眾先知向他百姓說話的,就是基督。使徒彼得曾寫信給基督教會說,眾先知‘論到這救恩,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裏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彼前 1 :
10 — 11 )。借著舊約向我們說話的,就是基督的聲音。‘因為耶穌的見證,就是預言之靈。’(啟 19 : 10 原文英文)。”(先祖與先知 32 章, 350 頁)。
至於新約聖經更明顯“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 1 : 12 ),也是耶穌借著聖靈向我們所作的見證。例如四福音就明顯是耶穌向我們所作的啟示和見證。主向尼哥底母講重生的經驗時,就說過這樣的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約 3 : 11 - 12 )。另一次又對猶太人說:“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約 8 : 18 )。而同時,四福音也是借著主的靈的啟示,才得以將耶穌一生的言行和教訓記述下來。正如主對門徒所應許的:“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 14 : 26 )。“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 16 : 12 - 15 )。
又如新約的書信,也是從主的啟示而來的。使徒保羅在書信中說:“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加 1 : 11 , 12 )。“你們念了,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秘。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象如今借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弗 3 : 4 - 5 )。
而末後上帝餘民擁有耶穌的見證,說明他們相信、接受全部聖經為上帝的默示,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他們也高舉聖經為一切真理信仰的標準和依據,也是一切屬靈經驗的試金石。他們也極其重視查考聖經、默想主的話。他們對基督的生平、聖經的要道和預言的亮光,有著全面而深入的查考、研究和領受,靠著聖靈的光照,從聖經中獲得空前、輝煌的大光,使他們能作好靈性的準備,完成救靈的大工,迎見主的複臨!
(二)這裏所說“耶穌的見證”也是特別指但以理、啟示錄書中,耶穌借著預言之靈所作的一切啟示說的。例如啟示錄本身就是“耶穌基督的啟示”(啟 1 : 1 , 11 - 19 . 4 : 1 ),也就是“耶穌的見證”。(啟 1 : 2
, 5 . 2 : 1 - 2 . 3 : 14 . 22 : 16 , 20 ),並且是借著“預言的靈”,也即聖靈所啟示出來的。(啟
1 : 10 - 11 . 2 : 1 , 2 , 7 . 4 : 1 - 2 . 19 : 9 - 10 . 22 : 6 - 9 )。例如基督也被稱為“誠實作見證的”(啟 1 : 5 )。又說:“約翰便將上帝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啟 1 : 2 )。又如七封書信也明顯是基督向我們各時代教會所作的見證。(啟二至三章)。天使也向約翰指出啟示錄四章以後的一切啟示,也都是屬於“耶穌的見證”,是借著預言的靈啟示下來的。(啟
19 : 9 - 10 . 22 : 6 - 9 )。
而上帝餘民擁有耶穌的見證,也說明他們對但以理、啟示錄的預言有著特別深入、全面、系統的查考研究,他們已從預言中領受了上帝所要賜給末後時代的空前大光,和激動人心的三天使資訊,為要將它們傳遍天下,為主預備合用的子民,迎見主的駕雲降臨!(啟 14 : 6 - 12 )。
在啟示錄十四章的預言中,也補充指出了末後上帝餘民的特徵:“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並也特別指出了他們的使命:是要將三天使的警告傳遍“各國、各族、各方、各民。”(啟 12 : 6 - 12 )
在過去以來,解釋但以理、啟示錄預言的三大派別中,天主教發明的過去派的解釋,早已被新派,也就是不信派的神學家所利用,而在基要派中已毫無市場。但天主教所發明的將來派的似是而非的解釋,過去雖然曾被宗教改革家們所完全拒絕,現在卻被許多不瞭解真相,不明白預言的基要派的傳道人和信徒所盲目接受。至於宗教改革家所傳揚的歷史預言派的正確解釋,現在在許多教會中幾乎已完全失傳。但上帝末後餘民教會已繼承並發揚了這一切預言的正確解釋。直至今日,但、啟預言的百分之九十幾都已經完全應驗在過去以來的歷史上,剩下的百分之幾預言,目前正在快速應驗之中。一切說明主來的日子已近在眼前了。現在,也只有我們上帝末後餘民才正真明白了三天使的警告資訊,並要把它們傳遍世界,幫助一切基督徒作好靈性各方面的準備,迎見基督複臨。
(三)耶穌借預言之靈向我們所作的見證,並不限於聖經,因為歷代以來有許多先知和使徒,在預言之靈的運行默示下,雖然也向各自的時代傳出了許多“耶穌的見證”,但卻沒有記錄在聖經中。(參民
11 : 25 — 26 .路
2 : 25 — 38 .徒
13 : 1 . 15 : 32 . 21 : 8 - 10 .林前 14 :
1 , 3 , 4 .帖前 5 :
20 — 21 .林前 12 :
28 .弗 4 :
11 - 13 )。可見“耶穌的見證”也包括那些未被記在聖經中的預言之靈的啟示。
而上帝末後的餘民擁有“耶穌的見證”,也說明他們當中有先知,或說有預言之靈運行在餘民教會中。果然在進入西元
1844 年“末後的定期”後(但 8 :
14 , 17 , 18 ),在末後餘民教會建立之初,預言之靈開始大有能力地運行在主的使者,先知懷愛倫的身上,長達七十年之久,並借著她寫下了大量的有關解釋聖經真理和預言的亮光,有關教會各方面聖工和基督徒人生各方面的訓示和勉勵。這一切預言之靈的著作,完全附合聖經的訓示,並高舉聖經為一切真理信仰的根據和標準,直到今天仍不斷在末後全世界上帝餘民中,發揮著無法估量的巨大的慰勉、督責、造就的作用,不斷保守、引領我們作好靈性各方面的準備,從而能領受聖靈晚雨的澆灌,完成天國的福音和三天使資訊傳遍天下的責任,迎見主的駕雲複臨!
(四)根據聖經的應許,預言之靈的運行還將在末後主來之前、晚雨聖靈沛降之時,達到空前的高潮。先知約珥的預言將再一次更完全的應驗,甚至超過使徒時代五旬節早雨聖靈沛降的的情況。如預言中所指出:“上帝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跡,有血、有火、有煙霧,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 2 : 16 - 21 .珥 2 : 28 - 32 )。
而上帝餘民擁有“耶穌的見證”,也說明他們不久將來要特別接受聖靈晚雨的澆灌,猶如五旬節時代早期教會情況一樣,作異夢、見異象、說預言、行神跡,並將獲得空前的能力和亮光,將天國的福音和三天使警告迅速傳遍天下,為迎接基督複臨而作好一切準備。
以上我們已經查考了大龍在末後時代所要特別攻擊的上帝餘民所具有的兩大特點:他們“就是那守上帝誡命,持有耶穌見證的。”
能夠成為上帝末後餘民是有福的,他們為主所忍受的“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他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他們將於主複臨時被提升天,和主永遠同在。試問,我們是否已成為上帝末後的餘民?我們身上是否已具有上述兩大特點?
關於大龍和末後上帝餘民具體爭戰的情況,將在啟示錄十三章兩個獸的異象中作進一步啟示。
至於本異象中末了一句話:“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宜劃歸十三章,可視為另一章異象的“幕景”。龍等候形狀象豹的獸從海中上來,為要把權柄、能力和座位交給那獸。又因原文中沒有“龍”宇。也有人將此句譯為:“那時我就站在海邊的沙上。”如這樣,就表明是約翰站在海邊的沙上,看見那獸從海中上來。──
無名氏《啟示錄靈修與默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