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十課
第十課
啟示錄
經文: 啟示錄15:1-16:21
主題: 七碗審判
焦點: 神的公義(正義、公正)
大綱:
“將來必成的事”(4:1-22:5)
大災難時期(4:1-18:24)
最後的審判──七碗神的忿怒(15:11-18:24)
七碗審判的前奏(15:1-16:1)
第一碗──毒瘡(16:2)
第二碗──海變成血(16:3)
第三碗──江河變成血(16:4-7)
第四碗──日頭烤人(16:8-9)
第五碗──敵基督的國變黑暗(16:10-11)
第六碗──伯拉大河水乾涸(16:12-16)
第七碗──全面毀滅(16:17-21)
觀察與注釋:
最後的審判──七碗神的憤怒(15:11-18:24)
七碗審判的前奏(15:1-16:1)
審判的第三組、最後一組、也是終極的一組現在被宣佈開始了。“盛滿神大怒的七個金碗”(15:7)被傾倒出來,剛好在基督榮耀降臨(第七枝號)之前,那時基督在地上的千年統治就開始了。神的憤怒在此七碗審判中發盡(15:1)。
在2-4節中約翰描繪了天上的敬拜,因為在審判中展現了神的公義。最後的七碗審判是從神的榮耀所在之處──天上神的殿中至聖所出來的。只有神是聖潔的,因此只有他具有審判的權利(15:4)。
七位天使被指示“去把盛神大怒的七碗倒在地上”。雖然有人認為七碗審判與七枝號審判是相同的,但它們似乎是第三個,最後一個,也是形式上更嚴重的另一類。
中文版注:一般認為第七印審判就是七枝號審判,第七枝號審判就是七碗審判。每後一組比前一組厲害。如果這樣的話,那麼第七枝號就是七碗審判,而基督榮耀降臨時所吹的號(太24:31)則是另一種類型或意義,或與林前15:52中教會被提時吹的號同類(但不同時),不是宣佈審判的,而是呼召選民的。這樣也就駁斥了災後被提論,他們說被提發生在“號筒末次吹響”時,將其等同於第七枝號審判。第七枝號不是末次的號。“末次吹響”是審判前的末次呼召。
這七碗的大怒將被傾倒在地上,作為創世紀3章詛咒的最後一部分,並使地準備好迎接千禧年國度的到來。千年祝福的來臨是在神的審判之後。
第一碗──毒瘡(16:2)
第一碗大怒就生出“惡而且毒的瘡”在拜獸像的人身上。
第二碗──海變成血(16:3)
大海變成血,“海中的活物都死了”。
第三碗──江河變成血(16:4-7)
所有淡水的水源(“江河與眾水的源泉”)都變成血。當人們需要生命的水(救恩),卻又拒絕了神的供應時,他們就會呼喊要物質的水。
第四碗──日頭烤人(16:8-9)
第四碗使日頭“能用火烤人…人被大熱所烤”,但人非但沒有悔改,反而繼續褻瀆神。
第五碗──敵基督的國變黑暗(16:10-11)
第五碗被傾倒在“獸的座位上;它的國就黑暗了;人因疼痛就咬自己的舌頭”。這是特別指向敵基督和他的跟隨者。他們也同樣未悔改。
第六碗──(16:12-16)
第六碗使伯拉大河(幼發拉底河)乾涸,“要給那從日出之地所來的眾王預備道路”,他們將帶來200,000,000軍兵,在“米吉多”與敵基督作戰。這是最後的哈米吉多頓戰役的必要的序曲。在16:13-14中,撒但差遣“三個污穢的靈”(鬼魔)去鼓動天下的眾王,“叫他們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爭戰”。
哈米吉多頓戰役包括五個大的勢力:
北方的王(歌革和瑪各)像是指俄國和“歐佩克”(石油輸出國組織各國,主要是伊斯蘭教國家)的聯盟。
南方的王(北非勢力──“埃及”)。
東方的眾王(亞洲的勢力)。(中文版注:能出得起兩萬萬軍兵的大概只有印度或中國)。
敵基督及羅馬聯盟(西方)。
耶穌基督及他的軍隊。
具體情形大至如下(根據彭泰克J.D.Pentecost的觀點):在大災難中期,北方(俄羅斯)及南方(埃及)都攻擊以色列;敵基督(歐盟領袖)撕毀了他與以色列在三年半前簽訂的和平保護協定。南方在那時或晚些時候被敵基督及他的軍隊打敗,北方被神消滅。這就是以西節書38-39章的歌革和瑪各之戰。現在世上已無對敵基督的掣肘之力,他可以隨意開始他的世界統治了,耶路撒冷將是其權力中心。接近大災難末期時,東方諸王(一個以中國或印度為中心的政治、經濟、文化聯合體)聚集起一支超級大軍與敵基督和他的軍隊作戰;他們跨越這時已乾涸的伯拉大河(幼發拉底河),逼近以色列的“米吉多”平原,開始所謂的哈米吉多頓戰役。當基督在雲中出現時,這兩支兵力反而匯合起來,一同攻打基督和以色列。當然最後他們都被完全消滅掉。
啟20:8-9所說的歌革和瑪各戰役發生在千禧年即1,000年以後,那時撒但被釋放,並作最後一次反叛。“歌革和瑪各”很自然地象徵那些反對神的人。
第七碗──全面毀滅(16:17-21)
第七,也是最後一碗神的忿怒被倒在“空中”,於是出現了從未有過的大地震,伴隨著百磅重的大雹子進行破壞及毀滅。海島與眾山都不見了。“成了”(16:17)指的是世上的罪已被神的大怒所審判。大地已蒙救贖,並準備迎接被救贖的人住在其中。
指導研經題
啟示錄15:1-16:21
在何種意義上通過七碗審判神發盡了他的大怒?
有何跡象說明七碗審判發生在大災難的末期?
神所造物的一切秩序中共有多少類(界)在七碗審判中受到影響?
在16:18-20節中的地理及地形變化的目的是什麼?
根據多數人所衡量公平的標準,神是“公平”的嗎?
說神是絕對公義(正義,公正)的意思是什麼?
“報償性的公義”和“懲罰性的公義”有何區別?
教師材料
教導重點: 第十課
經文: 啟示錄15:1-16:21
金句: 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審判義哉!誠哉!(16:7;參見耶9:23-24)
主旨: 神配得讚美的,因為他的公義和真實的審判。
導向問題:神對罪的懲罰是否公義(公正)與公平?公義和公平有何區別?
反思: 神的公義(公正[justice];基本上與正義[righteousness]是同義詞)是他的聖潔屬性的自然表露,並與他怎樣對待他的造物有關(參見創18:25;及詩89:14)。(中文版注:中文和合本常常把righteousness譯為“公義”,而把justice譯為“公平”。但最好的對應是前者是“正義”或“義”,意思是神總是對的,正的,為義的;而後者是“公義”或“公正”,意思是神的審判總是為“公”的。公義與公平不一定等同,取決於說話的人)。說神是公義的,是說他對待所有的人都以他的正義標準為基礎,並取決於他們怎樣回應他。從這個意思上講,所有人都被同等對待(參見太20:1-16)。但是,“公平”是一個與環境及個人有關的人所持有的概念,是以對比環境和對待他人的程度來決定的。
在《啟示錄》中我們看到神從兩方面顯示出他是的公義的:
獎賞性的公義──是指對一些人的賞賜,他們都憑信心信靠基督的功勞,而非自己的。屬靈的獎賞(回報),從人類或個人的角度來講,是不配得的。獎賞應是來自於神的恩典。因為基督是被殺的羔羊,他替我們付上了對我們的罪的懲罰(挽回祭)(羅3:25;來2:17;約壹2:2;4:10)。我們在《啟示錄》中,從始至終都可看到神對忠信基督的人所作的獎賞(例如15:1-4;2:7,11,17,26-28;3:5,12,21;14:13;20:4;22:1-5)。
懲罰性的公義──是指神實現他對罪的懲罰,作為他的忿怒的表達。為與他的位品一致,神必須懲罰那些違背他的正義和聖潔的人(創2:17;提後1:8;參見耶9:23-24)。神是公義的,因為他以相同的標準──他自己──來衡量每一個人!我們在《啟示錄》中看到很多懲罰性公義的例子,尤其是在15和16章(例如16:1-2,3,4,8-9,10-11,18-21)。說這樣的審判是不公平的、或不應得的,實際是指責神的品格,而且把基督“為世人一次受死”誤解為一切人都能得救(來9:11-14;同時參見啟14:6-7福音的遍傳)。注意根據創世紀3章的詛咒,所有的受造物都需要被公義地救贖。
神的回報性公義(15:1-4;16:15)
永生是一個賞賜
那些“敬畏神”、“將榮耀歸給他”及“敬拜”他的…(14:7)被賜以永生(15:2-4,又見約1:12)
被殺羔羊的血是根基
給予那些“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的”(7:14;又見7:9-17)──不是倚靠個人的功德。
神的懲罰性公義(15:1,3-4,7-8;16:1)
必要受懲罰的有:
人(16:2)
海及其中的活物(16:3)
江河(16:4,12)
日頭(16:8)
敵基督及他拜偶像、褻瀆神的系統(16;10,19)
大地(16:18,20;參見創3:17)
懲罰是應得的(16:5-7,9,11,21)
“是他們該受的”(16:6)
“他們並不悔改,將榮耀歸給神”(16:9)
結論:因神執行他的公義,不管是回報性的還是懲罰性的,他都應當受讚美。當神審判時,他只是在作出與他的聖潔品格相一致的行動。
── 鄧尼斯莫克《啟示錄系統查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