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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第二章

 

2:1  約翰像父親一般稱呼讀者為“小子們”,並非輕視他們,而是表達對他們的愛。他差不多用了一生的時間在牧養事工上,很多的讀者實在是他屬靈的兒女。

2:1-2  約翰再向那些感到內疚、認為會被定罪的人作出保證。他們知道自己犯罪,而撒但──“控告我們弟兄的”正要判他們死刑(參啟12:10)。你有同樣的感覺時不要擔心,宇宙中最好的辯護律師在為你的案件作答辯。耶穌基督是法官的兒子,祂為你辯護。祂已代你接受了刑罰。案件已完結,你不必再接受審訊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就和祂一樣的安全,因基督已得勝了(參羅8:33-34;來7:24-25)。

<syncBible ref=約一2:2>如果耶穌不是作了我們的挽回祭,我們……

2:2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挽回祭(4:10)。在神面前祂可以成為我們的中保──調停人,因為祂的死使神平息了對罪惡的義怒,並付上了我們犯罪的刑罰。靠著祂我們已蒙赦免和潔淨。

<syncBible ref=約一2:2>要我饒恕人?那誰饒恕我?主說──

2:2  要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十分困難。試想想,要赦免所有人,不管他們做了甚麼事,這是何等困難啊!然而這正是神藉著耶穌所做的事。每個人都要離罪悔改,接受耶穌的赦免,並向祂委身。

<syncBible ref=約一2:3-6>屬於基督?我怎肯定?

2:3-6  我們怎樣能肯定自己是屬於基督呢?只要我們照基督的吩咐去做,並過祂要我們過的生活,我們就是屬於基督的;也就是要照神的命令“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3:23)真正的基督信仰必然引發愛心的行為,因此約翰說我們的行為方式可以引證我們是屬於基督的。

<syncBible ref=約一2:6>我要照主所行的去行──我怎樣照主所行的去行?

2:6  “照主所行的去行”,並不是說要你去揀選十二個門徒、行神蹟、被釘十字架。我們不能純粹重複基督的生活,因為耶穌所做的事,大部分都是基於祂的身分──“神的兒子”而做的。祂為要履行來到地上的責任,為我們的罪而死。而且,祂在地上的工作也有其文化背景,當時是第一世紀的羅馬世界。今天“照主所行的去行”就是順從祂的教訓,完全服從神,並用愛心服事人。

充滿對比的書信{\LinkToBook:TopicID=2185}

<syncBible ref=約一2:7-8>既舊又新的命令,於我們是舊得忘了?還是新得來不及執行?若都不是,今天我所奉行的……

2:7-8  愛的命令是舊的,也是新的。這命令來自舊約(參利19:18),所以是舊的命令。既然耶穌為它作了全新的解釋,所以這命令也是新的命令(參約13:34-35)。在教會裡,愛不但是對人尊重,更是自我犧牲,並願意作眾人的僕人(參約15:13)。事實上,我們可以說愛是“無私地付出”,這是超越朋友的圈子而向仇敵和迫害自己的人顯出的愛(參太5:43-48)。愛應該是基督徒群體合一的力量和身分特徵,也是行在光明中的秘訣,因為我們若憎恨別人,在靈裡便不能長進。親密的神人關係,必然帶來親密的人際關係。

<syncBible ref=約一2:9-11>不愛弟兄就……我豈不是不可以有一點點不喜歡人的感覺?

2:9-11  這是不是說我們不喜歡某一個人,我們便不是基督徒呢?其實這裡不是指不喜歡難以相處的弟兄姊妹。我們喜歡某些人,不喜歡某些人,是常有的事。約翰在這裡所強調的是我們的態度──我們忽視別人、藐視別人、看別人討厭、視別人為競爭對手或仇敵的態度問題。基督徒的愛並不是一種感覺,而是一項選擇。我們可以選擇去關懷別人、尊敬別人,不論我們喜歡不喜歡他們。我們選擇去愛別人,神便會幫助我們去表達愛心。

<syncBible ref=約一2:12-14>一封信,寫給這許多人,它的內容真的這麼可觀?

2:12-14  約翰這封信是寫給各種年齡的信徒的。父老在信心上已經成熟,跟基督有持久的關係;少年人曾經在撒但的誘惑中掙扎,並且已經得勝;小子們已經認識了基督,正剛開始他們的屬靈旅程。基督徒生命的成長,每個階段都是建基在以前的階段上:孩子們認識基督,他們戰勝試探的能力就增加了;少年人在一次又一次的得勝經歷中,與基督的關係不斷增長;長者已認識基督多年,積累了的智慧可以教導年幼的,並一代一代地傳下去。你在基督裡的成熟程度,與你生命的階段是否相稱呢?

<syncBible ref=約一2:15-16>我又怎會只愛世界?我一定是愛神的──只是,有時候……

2:15-16  有些人以為愛世界只是限於外表的行為──我們交往的人、去的地方和參與的活動。其實,愛世界也是內在的態度,從心裡開始,有三種特徵:(1)肉體的情慾──以滿足肉體的慾望為主;(2)眼目的情慾──渴望擁有物質,以物質為神;(3)今生的驕傲──炫耀自己的地位和價值。蛇引誘夏娃(參創3:6),魔鬼在曠野試探耶穌(參太4:1-11),都是從這三方面入手的。

  人可能在外表上避開屬世的享樂,在骨子裡仍然戀慕這些東西。相反,神看重自制、慷慨的精神和謙卑的事奉。但我們也可以像耶穌一樣,愛罪人,花時間在他們身上,並持守天國的價值觀。你最看重的是甚麼呢?你的行為所反映的是這世界的價值觀,還是神的價值觀呢?

<syncBible ref=約一2:17>世界和其上的都要過去!但人就是不明白,還是要抓著所喜愛的……

2:17  當渴望要得到某些東西時,我們很難相信這些東西終有一天會過去;我們可能更難以相信,遵行神旨意的人會永遠長存,但約翰的認信卻是基於耶穌的生平、受死、復活和應許。當我們知道了這個邪惡的世界和一切的邪情私慾終必完結,讓我們得著動力來控制貪婪和放縱的行為,轉去遵行神的旨意。

<syncBible ref=約一2:18-23>是末時了,末時了,怎辦好?怎麼,不要怕,只要……

2:18-23  約翰所提的“末時”,是指基督第一次和第二次降臨之間的日子。約翰一書的第一世紀讀者活在末時,今天我們也活在末時。這段時間內,有“敵基督”出現,他們假作基督徒,引誘軟弱的信徒離開基督。最後,在世界結束之前,將有一個大敵基督會出現(參啟13章;19:2020:10)。然而,我們不用懼怕這些邪惡的人,聖靈向我們揭露他們錯謬的地方,使我們不至於受蒙騙。這些假教師是披著羊皮的狼(參太7:15)。我們必須清楚耐心地教導軟弱的肢體,使他們明白神的道,不致成為假教師的掠物。

<syncBible ref=約一2:19>我真的是屬於基督嗎?我會不會也成為那些“不屬於我們的人”中的一員呢?

2:19  敵基督對教會不會很陌生,他們也曾參加教會,卻不屬於教會。約翰沒有說他們為甚麼離開,但顯然他們起初參加教會的動機、目的是錯誤的。有些自稱基督徒的人,上教會去可能是因為家族的傳統,也可能是喜歡在那裡進行社交和商業上的接觸,更可能是一種習慣,他們從來沒有問過自己為甚麼要這樣做。只有為了基督而上教會的人,才真正是教會的一分子。你不需要為基督以外的因由上教會,坦誠地與基督建立個人的關係,作個忠誠的、跟隨基督的人吧!

<syncBible ref=約一2:20>受了恩膏,是怎樣受的?

2:20  膏抹就是把一種特製的橄欖油倒在君王或特別的僕人身上(參撒上16:113),使他們分別出來事奉神。在教會中,也會用油替患者治病(參雅5:14)。“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的意思大概是“父和子已將聖靈賜給你們了”。當人成為基督徒時,便會領受聖靈。聖靈透過傳授真理來幫助信徒,幫助教會。耶穌就是真理(參約14:6),而聖靈引領信徒到祂那裡(參約16:13)。反對基督的人也反對祂的真理,聖靈在他們的生命中也沒有作用。我們讓聖靈引導,就有能力抵擋假教師和敵基督了(2:27)。

<syncBible ref=約一2:22-23>有人在否認耶穌是神!耶穌是神,對於此,你是打從心底接受嗎?

2:22-23  當時的敵基督一方面宣稱自己信靠神,另一方面卻否認和反對基督。約翰明確地指出這是絕對荒謬的。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彌賽亞,否認基督耶穌就是否認神,否認神向世人啟示祂自己的方法。因此接受基督是神的兒子,也就同時接受父神,祂們原為一,不能分開。今天很多異端教徒自稱是“基督徒”,卻否認耶穌是神。我們必須揭發這些異端邪說,使我們中間軟弱的信徒不致跌進這些陷阱中。

<syncBible ref=約一2:24>起初我所聽見的,到今天還在嗎?

2:24  這些信徒極可能從約翰那裡聽過了福音,知道基督是神的兒子,為他們的罪捨命,後來復活並賜他們新生命,祂還要再來,建立祂全然豐盛的國度。但他們卻受了假教師的影響,否認這些基督信仰的基本教義,有些信徒正陷入喪失基本信仰的危險之中。約翰鼓勵他們要謹守起初所聽到的真理,藉著仔細研究,加深對主的認識,並把這些真理教導別人。無論我們知道多少,都必須謹守基要真理,耶穌是神兒子的事實永不改變,祂為我們所作的贖罪祭也永遠有效。沒有真理會與這兩個教導相矛盾。

<syncBible ref=約一2:26-27>誰?誰可以助我分別出引誘我的人?

2:26-27  基督曾應許差派聖靈來教導門徒,提醒他們祂所教導的一切事(參約14:26)。因此基督徒有聖靈內住,不致迷路。我們還有神所默示的聖經,可以藉此去測試那些令人懷疑的教導。我們要跟從神的話和聖靈的引導,持守基督的真理。現在就讓聖靈幫助你去分辨真偽的道理。(要詳細瞭解聖靈的位格和工作,請參約3:6;徒1:5;弗1:13-14的註釋。)

<syncBible ref=約一2:27>這從神而來的恩膏,與我何干?有很大的關係?是……

2:27  基督透過聖靈活在我們裡面,我們也活在基督裡面。這便是說,我們完全信靠祂,依靠祂的引導和能力,按祂的旨意生活,這是一種個人委身的關係,就如同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3:244:15;參約15:5)。

<syncBible ref=約一2:28-29>公義,我有啊!從何看到──你問。這……

2:28-29  正直的行為是基督徒可見的證據。很多人做善事,卻不相信耶穌基督;有些人自稱信主,卻少做善事。這兩種人,在基督再來時都會慚愧。真正的信心必帶來好行為,有信心且有好行為的人,才是真信徒。好行為不能夠帶來救恩(參弗2:8-9),卻是真正信心的憑證(參雅2:14-17)。──《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