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五章
第十課 見證生命的存在
5:1-12
本文觀察
閱讀本文, 概括內容, 寫下本文的教訓.
參考提問
1.我們是基督徒的證據是什麼?
2.神如何為我們作證?
背景
使徒約翰在這幾節沒有講我們如何纔能信耶穌基督. 而是講在已信並得到救恩的人身上出現的一些現象.
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提及基督徒應有的三種德行. 即正確的教理(信), 彼此相愛(社會因素), 以及道德上過聖潔的生活.
在此使徒約翰同時進行論述, 在1,4,5節論述"信", 1,2,3節論述"愛", 在2,3節論述"遵守誡命"(道德上聖潔).
因為這三者有著不可分的關係,所以如果我們由於神的恩惠有了信仰, 就會必然相信神的兒子, 彼此相愛, 過順從, 即遵守誡命的生活.這一事實可用圖表示如下.
神的恩惠 三位一體神
得救的信(基督) 信 神
罪人 新的誕生(生命) 愛
人(子女)
順從
神(誡命)
救贖方法 救贖結果 救贖證據
如果主張將順序調換, 變成只有順從, 愛, 信纔能得到救恩的話就會犯錯誤.這是因為我們只有因著恩惠信耶穌纔能得到救恩(弗2:8,9).
主要信息
我們有生命的見證. 存在生命的"見證的內容"是什麼?
一.
顯現給基督徒的見證(5:1-5)
1. 有生命的人有對神的兒子的信(1上,4,5節)
1)信是重生的人的證據(1節)
先重生才會有信. 重生的人不但有信而且有愛. 這兩者密不可分. 重生來自由于恩惠得到的信. 這種人自然就會有愛和正確的行為. 約翰福音1:12提示了救恩的方法, 約翰一書5:1講述了得到救恩的人的特徵.
2)以信心勝過世界就是證據(4,5節)
勝過世界的手段就是信. 我們的力量雖然弱小,但如果我們有信就可以象耶穌一樣體驗勝利(約16:33).
非信徒無法勝過世界反而被世界同化.可是信徒可以憑信心勝過這世界.
我們的勝利不是由於我們自身有什麼力量,而是靠由新生產生的神的能力才成為可能. 憑著這勝過世界的能力, 我們從世界遷到神的愛子的國(西1:13).
這時我們不但體驗到脫離世上權勢的勝利, 而且會繼續勝利並以此作證.此處"勝過"一詞出現了三次(4,5節),
第二個"勝過"指決定性的勝利(Aorist分詞形-常常表示決定性的含義). 在此具體指打退假證人取得勝利. 可是另外的兩個"勝過"則指不斷的勝利(現在分詞形-常常表示持續). 可以用樹狀圖表示如下.
得救的果子
勝過 決定性的勝利
繼續勝利 愛
信心 順從
得救由信基督並與神
建立愛的關係而開始
2. 有生命的人順從誡命, 使父喜悅(2,3節)
1)信基督的人有愛心並順從誡命(2節)
2)愛不僅表現在感情上, 還表現在行為上. 也就是說因為我們愛神,所以用遵守誡命表達我們的愛(3節). 不僅如此, 也因為神的旨意善良,純正而且有益,所以我們會產生願意順從的心意(羅12:2). 更進一步說因為愛,所以遵守神的誡命就不是沉重的負擔.
3. 有生命的人愛神與兄弟(1-3節)
1)如果真心愛父神, 也必愛神的兒女(1節)
2)從神生的人擁有愛的能力, 愛不是負擔.體驗到新生的人遵守神的誡命, 體會神的愛, 因此也愛神的兒女, 即領居. 所以新生命, 誡命與愛彼此相關.
二.
神賜給的見證(5:6-12)
耶穌基督的降臨不只是道成肉身的, 而且是以水和血來的. 此處水意味著洗禮(受浸), 血意味著十字架上的死. 耶穌是道成肉身的, 親自接受洗禮(受浸)並親自為我們死在了十字架上. 聖靈從起初就看到並作見證. 這就如同在天上由聖父, 聖子, 聖靈作見證, 在地上也有水, 血, 聖靈的見證.可是當時的異端不接受這一見證. 現在你怎麼樣? 接受嗎?
1. 見證的性質(6-8節)
1)水象徵洗禮(受浸), 耶穌也因為受洗禮而等同于罪人.
2)血象征耶穌死在十字架上.
3)聖靈見證關於耶穌的洗禮與受死等等. 這三個見證完全而且確實.
2. 見證的結果(9-12節)
見證中最基本的見證(9節), 即神的兒子的見證是接受父神見證的條件(10,11節). 由此決定是否有永生(12節).
*** 參考 ***
水與血(6-8節): 有關的注釋家的見解各不相同, 下面的見解可供參考.
1.路德與加爾文等把這看成兩種聖禮.
水洗禮(受浸)
血聖餐
2.奧古斯汀等很多以前的注釋家把這看作從耶穌的肋流出的水與血(約19:34,35).
3.可是現代注釋家(Stott等)則把這看作耶穌的洗禮(受浸)與十字架上的死.
適用提問
1. 如果至今仍有未能勝利之處, 坦白承認並以信心重新依靠主, 取得勝利.
2.
"我願意從現在開始遵守神的誡命, 更加愛神並愛別人". 如果這是自己的禱告, 寫下最需要自己的愛的兩個人, 並找出具體表現愛的方法.
3. 在我們的信仰生活中順從誡命, 愛神與愛別人的實踐程度如何? 互相討論.
4. 到現在為止, 如果過失敗的生活多於過勝利的生活, 想一想以後如何過勝利的生活?
5. 神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時, 我們可以確信我們的信仰, 本文說什麼樣的見證可以給我們確信.
獻身祈禱
"主啊, 感謝您清楚地告訴我, 我相信且得到救恩的證據. 請幫助我今後在生活中用愛與順從表現證據, 並幫助我由此勝過世界. 阿們."
── 李泰雄《愛與真理的生活──約翰一書研究》
5:13-21
本文觀察
閱讀本文, 概括內容, 寫下本文的教訓.
參考提問
1.找出信耶穌的人享受的特權.
2.禱告得到應答的條件是什麼?
3.神做什麼使我們不犯罪?
4.我們屬於誰?
5.我們在耶穌裡面時得到什麼?
背景
這部分是約翰一書的結論部分. 使徒約翰在這部分講述了有關將要降臨於異端的事的警告以及基督徒擁有的特權. 生活在現代的我們也可以享受這種特權.
主要信息
信耶穌的人有特權, 這特權是什麼?
一.
信的人有永生(5:13)
約翰福音20:31說明記錄約翰福音的目的. 約翰說我們為了得永生必須信, 可是約翰一書是寫給已信的我們, 在5:13叫我們知道信的人有永生.
二.
信的人照神的旨意所求的禱告有應答(5:14-17)
1. 可以坦然無懼地照神的旨意求(14-15節)
坦然無懼有很多種,信的人可以想一想以下幾種坦然無懼.
第一, 對未來坦然無懼(2:28)
第二, 對審判坦然無懼(4:17)
第三, 對於走向神的面前坦然無懼(3:21)
第四, 對我們的禱告坦然無懼
我們對禱告可以有下面的確認.
1)聽我們的禱告
禱告不是把我們的意願委託給主, 而應該把禱告看作我們同意主的旨意.
2)有應答
對我們所求的馬上應答. 可是有可能結果並不馬上出現在我們眼前.
你現在正在為什麼而禱告? 如果沒有禱告的計畫, 可以制定哪怕是很簡單的計畫並虔誠禱告.
2. 有時候我們的禱告得不到應答(16-17節)
1)對至於死的罪的禱告沒有應答
關於至於死的罪, 有很多見解.
(1)背道
(2)舊約中特殊的罪-故意罪/過失罪-這種罪通過舊約的儀式是不能贖罪的.
(3)褻瀆聖靈的罪(Stott)
(4)與非信徒有同樣行為的罪(Marshall), 且因過分離經叛道而無法回頭的情況.
3和4的情況比較合適. 從其情況來看可能指基督徒受到嚴厲懲罰的情況.有人說它是指起初不信的人的罪. 還有人推測說它是指非信徒的罪中褻瀆聖靈的罪或異端的首要分子的罪. 但問題是使徒約翰似乎認為弟兄中有嚴重的犯罪的時候,有時會至於肉身的死亡.
2)"死亡"的含義
如果把這看成肉身的死亡,可以認為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是基督徒. 可是把物件看作非信徒時, 則意味著"永遠的死亡".
也許因為此處的"弟兄"這一用法, 把死亡看作"肉身的死亡"似乎更恰當.
所有的罪都把我們拉向永遠的死亡.可以說此處意味著罪惡太深以至於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
褻瀆聖靈就相當於這種罪.且這種罪會把我們拉向永遠的死亡.可是假如弟兄中有人犯了與上面同等的罪,則應看成它意味著神滅掉我們的肉身, 只拯救靈魂.
3)我們應接受警告以不至陷入這種罪.
Marshall認為這是結論部分中要給我們的最核心的教訓.
如果我們來到主的面前因自己的罪而哀痛, 就沒有主不能原諒的罪.我們之所以不能得到原諒只是因為我們沒有請求寬恕.所以無論是什麼樣的罪我們都不應繼續把它放在心裡.
三.
神必保護信的人使之不犯罪(5:18)
之所以我們可以不犯前面所說過的罪並得到保護, 是因為神親自保護我們. 住在我們裡面的主比世上的撒但更強.
四.
信的人不屬於世界屬於神(5:19)
1. 人類分成兩部分
屬世界的屬於惡者, 信耶穌的屬於神.
2. 世界臥在惡者"手下"
世界在惡者手下, 惡者隨心所欲控制世界, 而世界在惡者手下毫無反抗(參考 弗6:12). 清楚地檢查自己屬於何處, 並確信自己的信仰.
五.
信的人認識那位元真實的(5:20-21)
人分成兩類, 有一類通過認識神的兒子得到永生與神的兒女的身份, 他們住在神的裡面. 另一類則崇拜偶像, 偶像崇拜就是把理應對神的敬拜變成敬拜別的. 此處意味著假師傅教給的錯誤的精神態度.
適用提問
1. 你享有主賜給的特權中的哪一個?
2. 為什麼照神的旨意所求的禱告有能力?
3. 你是否在犯至於死的罪? 如果有這樣的恐懼, 馬上找屬靈上成熟的兄弟姐妹, 相他們告白並請求幫助.
獻身祈禱
"啊, 主啊, 感謝您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並得到永生. 請幫助我不犯至於死的罪, 並讓我只敬拜神. 阿們."
結束語
如果認識主而得到生命, 並借著聖靈得到重生, 那就住在真理中,
遠離黑暗,行在光明中. 彼此相愛, 愛人如己, 並以行動表現出來.
不要聽信錯誤的教理, 只信聖經的教理, 敬拜真正的神.
這種生活會散發芳香給世上和神. 以主的名義祝願這樣的人能夠充滿全世界.
參考文獻
1.
Barker, Glenn W.1John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Zondervan:
Grand Rapids, 1981.
2.
Marshall, I.Howard. The Epistles of John in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William B.Eerdmans: Grand Rapids,
1978.
3.
Stott, John R.W.The Epistles of John i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William B.Eerdmans: Grand Rapids, 1964/78.
── 李泰雄《愛與真理的生活──約翰一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