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一章
與聖徒相交、與神相交(一1~10)
相交這詞語在章中出現了三次(3、6~7),這字在希臘文中有很深的意義,表示「彼此屬於對方」,好像身體上的器官一樣,互相聯屬,彼此貢獻,組成一個合一的生命。換言之,他的事亦是我的事,我既然有分於他,就應有所貢獻。
此經文所提及的相交有兩個對象:
1. 與聖徒相交(3、7):相交的第一要點是自己個人與救主耶穌的關係。約翰強調自己的信仰和經驗是何等的重要(1~3),他聽過、摸過、見過,使他的信仰顯得真實。沒有真正悔罪和經歷救恩的人,難有美好的人際相交生活。
2. 與神相交(3、6):這是指我們信主後生命的改變,心地變得清潔光明,滿有神兒女的榮耀形像和高尚品德,由黑暗之子變成光明之子,能稱神為父;神屬於他,他也屬於神。
此經文提及兩個真正行在光明中的經驗:
1. 建立彼此團契和美好的人際關係(3~4、7):如果有人口裏說相交,卻使人彼此分裂排斥,建立黨派,又或高舉某些關係,破壞了信徒與教會間的和諧合作,他就並未真正行在光明之中。
2. 靠主寶血常常自潔(7~10):接觸和經歷過基督大愛救贖的人,不但會接納和喜歡與其他信徒相交,這信仰也為他帶來道德上的改變;如果你真知道基督的犧牲為你成就了甚麼,你就會天天靠主洗滌罪惡,追求聖潔,使自己更適合進到神面前,否則便是一個仍在黑暗裏走的人。
與人和睦相交和聖潔生活是光明之子必有的表現。
默想 我有行在光明中的經驗嗎?
祈禱 求𣿫使我更經歷和體會𣿫的大愛,使我與人和諧,與神和好。──《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