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第四章
受苦時,不張揚,還要百般忍耐,我可以嗎?我問我自己。
4:1-2 有些人會千方百計逃避痛苦,但作為基督的跟隨者,我們要隨時準備遵行神的旨意和甘願忍受苦難。當我們專注基督和祂要我們所做的事時,罪就不能在我們受苦時擊敗我們。當身體在痛苦之中,或是生命遭遇危難時,生命的真正價值和意義就顯得清晰了,罪中之樂又有甚麼益處呢?人若為行善而受苦,仍忠心順服,這人一定與罪割裂了。
悔改信主、生命改變,若舊朋友與我為敵……
4:3-4 人悔改信主,生命經歷重大轉變後,可能會遭舊朋友的輕視。這不單是因為他拒絕參與某些活動,也因為他現在的生活重心改變了,面向相反的方向。這特別的生命,間接地指控了其他人的罪行。成熟的信徒應當幫助初信的信徒面對此種壓力,鼓勵他們堅守對基督的信心。
我們已得救了,那將來為何要受審判?
4:5 得救的基礎在於我們相信耶穌(參徒16:31),但審判的基礎卻在於我們怎樣生活。那些逼迫人的,必要站在主面前接受刑罰;但信徒不需要懼怕,因為基督將會審判一切(參約5:22;提後4:1)。
死人也要交賬?福音與死了的人有關係?那舊約時代的人呢?
4:5-6 初期教會的信徒對於死後的情況非常關切。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就擔心,那些在主再來之前已死去的親人永遠不能見主的面(參帖前4:13-18)。因此彼得再次提醒讀者,死人將要受審判,無論是信主的,還是敵對主的。這是完全公正的審判,因為即使死了的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3:18-19)。耶穌在地上傳道時,第一次把福音傳開了,其實在創世以前福音已經生效了(參弗1:4)。這福音影響全人類,無論是活人還是死人。
結局近了,我就甚麼都不做吧,或甚麼都可以做?
4:7-9 我們生活充滿盼望是因為基督要來。為了預備迎見祂,我們須在愛神和愛人這兩方面不斷增長(參太22:37-40)。重要的是警醒恆切禱告,還要切實地幫助有需要的人。你的財產、名譽和權威,在神的國度裡都會歸於無有,但你卻要與其他人共度永恆。將你的時間和才幹投資在有永恆價值的事工上吧!
4:9 有關“款待”的教導,請參考羅馬書12章13節的註釋。
這樣一個我,有用?無用?其實有用無用都……
4:10-11 有些人很容易看到自己的才幹,並認為有權按自己的心意發揮;有些人卻認為自己一無所長。彼得針對這兩類人,在這段經文中指出,每個人都擁有才幹。我們要找出自己的恩賜,好好運用,所有的恩賜都要用來服事別人,絕不是專為己用的。彼得在這裡提到的是講道和服事人的恩賜(參羅12:6-8;林前12:8-11;弗4:11)。
運用恩賜榮耀神?我可以嗎?
4:11 我們怎樣運用自己的恩賜榮耀神呢?我們照著神的引領運用恩賜去幫助別人,他們就會因我們而看見基督,並且因著他們所得的幫助而讚美神。(參太5:16)
受苦有福!那我就專找苦來受,豈不很有福?
4:14-16 彼得又想起耶穌的話:“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太5:11)基督差遣聖靈來堅固為信仰而受逼迫的人,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苦難都因信基督而來,有時是因我們自己不智的行為。所以我們要小心衡量和反省,弄清楚受苦的真正原因。如果我們真是為主的緣故而受苦,那我們大可以放心,因為祂必會一直與我們同在。
有人逃避苦難,有人尋求苦難,我……
4:16 為主的緣故而受苦不用羞愧。彼得和約翰傳揚福音時曾受到逼迫,但他們卻喜樂,因為逼迫是神認可他們的工作的記號(參徒5:41)。我們不必自己去尋求苦難,也不用逃避它,只要繼續去做應當做的事,無須掛慮是否會帶來苦難。
神的審判,定是在末後的日子才有……
4:17-18 這裡所指的並非末後的審判,而是神的磨煉和管教(參來12:7)。神通常允許信徒犯罪,好讓我們體驗犯罪的惡果,其目的是:(1)顯出我們有犯罪的傾向;(2)激發我們從罪中回轉,並且堅定地倚靠祂;(3)裝備我們去面對將來更大的試探;(4)幫助我們繼續堅持信靠祂。信徒尚且需要接受神在地上的管教(審判),更何況那些未信的人,豈不是要受更多管教嗎?義人尚且僅僅得救,那麼拒絕基督的人還有甚麼得救的機會呢?
將自己交與祂?是啊,神是信實的,你不相信嗎?我……
4:19 神創造了世界,祂一直信實地治理和保守這世界。既然我們知道祂是信實的,就可以深信祂必定會成就祂向我們所應許的;祂既能夠鑑察整個自然界,我們面對磨煉時,祂也必定能夠鑑察我們的需要。──
《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