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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第二章

 

一、重富輕貧之間的矛盾與統一(二1-8

  在當時的教會中,浮現了一種令基督疾首嘆息的矛盾現象,那就是重富輕貧。他們請有錢的人坐上座,而叫窮人站在一邊或坐在富人腳旁的地上。雅各說,這是一種神所憎惡的「惡意」(二4),這樣的表現違反神的心意。雅各說:「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麼?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麼?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麼?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二5-13

  這一種「按著外貌待人」(二1)的情況,正是今日社會的寫照,恰如中國人所說:「先敬羅衣後敬人」。這絕不是基督徒所應作的,我們反而應該在社會中表現出不同的態度--「愛人如己」。這四個字被雅各稱為「至尊的律法」(二8),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16)。主耶穌把愛神和愛人形容為「相仿」,意即兩者既具有相似的重要性,同時也具有連帶的關係:一個愛神的人,才能真正地愛人。

二、信心與行為之間的矛盾現象與統一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二14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益的信心。這一種信心,有等於無,毫無作用,對人生並沒有價值與貢獻。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不能救人的信心。聖經中所說的「因信稱義」(羅五1),乃是指真正的信心,正如亞伯拉罕因信而願意將他的獨生子以撒獻給神(創二二1-3)。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二1726)沒有人願意要死的東西。凡是死的東西(死人、死畜等)都要埋葬。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不能指證的信心(二18)。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鬼魔」的信心(二19)。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戰驚」的信心(二19)。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虛浮的人」的信心(二20)。

信心與行為並行(二22--正如火車是在雙軌上駛行的。

── 滕近輝《從雅各書看基督徒人生中的矛盾現象與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