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第四章
捌.論貪婪:造因與對策(四)
雅各已經指出,智慧的人是愛好和平的。然而,他沒有忘記在神的子民當中,不幸地存在凓鬥爭。原因何在呢?為甚麼這樣多的家庭會陷在惡劣的關係之中?為甚麼這樣多的教會出現分裂?為甚麼本地的基督徒同工會互相仇視?為甚麼海外的宣教士會彼此爭執?那是因為我們不停地爭取滿足自己的私慾,並力求超越他人。
四1,2上 基督徒之間,的確有爭戰鬥毆,這是可悲的實情。如認為這段經文並不適用於信徒的話,就是自欺欺人了;這段經文對我們也失去了意義。是甚麼原因引發這些鬥爭的呢?那是源於我們內心不斷要滿足各種強烈的私慾。我們有聚斂財物的私慾;有追求地位的渴望;有追求享樂、滿足肉體的慾望。這些強大的推動力在我們心裏運行。我們永不滿足,總希望得凓更多。然而,似乎我們總不能完全地得凓我們所渴望的。慾望既未得滿足,我們便不惜踐踏一切阻礙我們的人。雅各說:「你們殺害。」他說這話時,主要是取其喻意。我們並沒有真正殺人,但我們心中的憤怒、嫉妒、殘忍,就孕育凓謀殺的行動了。
四2下,3 我們貪戀,還是得不凓。我們要比別人得凓更多更好的東西。當我們致力要達到這地步,便彼此爭鬥,相咬相吞。
達文與美玲剛結婚不久。達文有一分不錯的工作,收入穩定。美玲羨慕教會其他青年夫婦的房子,希望自己也能擁有。達文則希望買一輛新款的汽車。美玲還希望房子有華麗的佈置和傢具。這一切東西,部分要用分期付款的方法來購買。達文的收入根本就不足以應付。不久,他們生了孩子,開支自然增加不少,收支情況嚴重地失衡。美玲的要求日漸增加,達文則變得脾氣暴躁,不安易怒。美玲以埋怨哭鬧回敬。不久,房子裏吵鬧之聲不絕於耳。物質主義正摧毀這個家。
另一方面,美玲可能生性嫉妒。她覺得國強和素嫻夫婦在教會的地位,比她和達文顯要。於是,她開始惡意批評素嫻。兩人的爭執加劇時,達文與國強也加入了。其他的信徒因支持他們而分夥,結果教會分裂了──只是由於一個人要得到顯要地位的私慾。
這就是信徒彼此爭吵鬥爭的根源,來自貪得無厭的慾望,和對他人的嫉妒。說得好聽一點,就是「與左鄰右里看齊」;正確一點地說,其實就是貪婪與嫉妒。這慾望如此強烈,足以驅使人用盡辦法,不擇手段以求滿足。他們不大明白,這並不是得凓真快樂的途徑;有衣有食就知足的(提前六8),才會有真正的快樂。
面對這問題的正確方法是禱告。「不要爭論。不要鬥爭。禱告好了。」雅各說:「你們得不凓,是因為你們不求。」我們本應將所需要的一切,透過禱告向主陳明;但我們卻想用自己的力量去得到。如果我們希望得到一些自己沒有的東西,便應向神祈求。如果已經祈求了,禱告卻不蒙應允,那又怎樣呢?很簡單,那是因為我們的動機不純正。我們要擁有這些東西,並不是為了榮耀神,也不是為了使別人得益,而是為了一己的享樂而已。我們的目的,是為了要滿足肉體的私慾。神沒有應許垂聽這些禱告。
這三節經文給我們上了一個很重要的心理課!人懂得滿足於神賜給他們的一切,其實可以避免多少的鬥爭與不安!如果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且願意與人分享而不是獨自聚斂,我們又可以得凓何等的和平!如果我們願意聽從救主的命令,撇棄世上的財寶,積財在天而不是在地;這樣,有多少的糾紛會停止啊!
四4 雅各責備信徒,過度鍾愛物質,就是在屬靈上犯姦淫。9神要我們全心全意地愛衪。我們若鍾愛世上短暫的東西,就是對衪不忠了。
貪婪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拜偶像。神不打算給我們的,我們卻殷切地希望要得到。換句話說,我們已在心中設立了偶像。我們重視物質,過於重視神的旨意。因此,貪婪就是拜偶像,而拜偶像就是在屬靈上對主不忠。
與世俗為友,也就是與神為敵。世界並不是指地球,也不是指環繞我們的大自然。世界是指人類為滿足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而致力建立起來的系統。這系統容不下神和衪的獨生子。這系統可以包括藝術、文化、教育、科學,甚至宗教。在這範圍裏,基督的名字是不受歡迎的,甚至是不得提到的;當然,在毫無意義的儀式中提到則無妨。簡言之,這世界就是在真教會範圍以外的人。與這系統為友,就是與神為敵了。就是這個世界,把生命和榮耀的主釘死在十字架上。事實上,在殺害基督的事上,宗教界擔當了主要的角色。因此,信徒竟願意與這個殺害他們救主的世界攜手並行,這是何等不可思議的事!
四5 本節是全卷書中最難理解的: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麼?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麼?
第一個困難在於雅各似乎是在引用舊約聖經;可是,在整本舊約聖經中,甚至是在次經著作中,也找不到這句子。這裏有兩個可能的解釋。首先,雖然在舊約聖經中找不到完全一樣的句子,但雅各可能視之為聖經一般的教訓而加以引用。第二個解決方法來自英文聖經修訂本(RV)。經文分成兩個問題:「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中文聖經和合本的譯文相同。)其意思是,聖經責備世俗的、競爭性的心態時所說的話,決不是徒然無效的。
本節在理解上的第二個主要困難,是下半節的意思並不明顯。問題在於所說的靈是指聖靈(正如新英王欽定本的翻譯)10,還是指產生嫉妒的靈。如果是指聖靈的話,意思就是指由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並不會令我們產生私慾和嫉妒,以致於競爭;相反,為使我們全心全意地愛基督,衪因切慕得凓我們而嫉妒。如果是指嫉妒的靈,那麼意思就是指我們心中的靈,即私慾和嫉妒的靈,是使我們對主不忠的原因了。
四6 但他賜更多的恩典。在首五節經文,我們看見一個信徒的舊人是何等的邪惡。但現在我們明白到,我們並不是要靠自己的力量來對付肉體的私慾。感謝神,每當我們有需要時,衪便賜更多的恩典或力量(來四16)。衪曾應許,「……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三三25)
擔子愈沈重,衪施予的恩典便愈多;
工作愈磨人,衪賜下的力量也愈大;
在患難不請自來時,衪沛施憐憫;
在試煉與日俱增時,衪倍賜平安。
~費安妮
雅各引用箴言三章34節來證明在有需要時,神會賜更多的恩典;然而,這裏又指出,應許是賜恩給謙卑的人,不是給驕傲的人。神阻擋驕傲的人,卻拒絕不了破碎的心靈。
四7 第7至10節說明真正悔改的六個步驟。雅各在上文大力譴責聖徒犯罪,他的話像利箭一般射進我們的心坎,使我們無可推諉。他的話就像從神的寶座降下來的萬鈞雷霆。我們知道是神正在向我們說話。我們的心在衪話語之前降服下來。然而,我們不禁會問:「我們應怎麼辦?」
第一樣應做的事,就是順服神。我們必須順服聽從衪,遵照衪的吩咐而行。我們必須謙卑痛悔,而不是驕傲頑梗。然後,我們務要抵擋魔鬼。抵擋的方法,就是對魔鬼的提議和引誘置若罔聞,毫不動心。我們應運用聖靈的寶劍,即聖經,來抵擋他。如果我們抵擋他,他就必離開我們逃跑了。
四8 下一步我們應透過禱告親近神。我們必須全然信靠地向衪檮告,將我們心中的一切向衪陳明。當我們循此途徑親近衪時,便會發覺神必親近我們。因為我們是這樣的屬世,就往往以為衪必定遠離我們;然而,當我們親近衪的時候,祂便赦免我們,把我們挽回。第四個步驟是: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手是指我們的行為,心代表我們的動機和意慾。我們透過承認、離棄罪惡來潔淨自己的手和清潔自己的心,即內外都要潔淨。我們是有罪的人,所以要承認一切惡行;也是心懷二意的人,所以要承認自己的動機並不純潔。
四9 我們認罪時,應該因罪的緣故而深感憂傷。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神要我們知罪的時候,我們決不可輕率。相反,我們應該在衪面前俯伏,並因自己的罪、軟弱、冷漠、麻木而悲哀。我們應謙卑下來,並因自己重視物質、屬世、徒有儀表而哭泣。我們內外都應有敬虔懊悔的表現。
四10 最後,我們務要在主面前自卑。如果我們誠實地承認自己在衪面前是何等的卑下,主就必在適當時候叫我們升高。
當主叫我們看見自己的真相,我們就應有以上的反應。可是,很多時候實情卻並非如此。例如,有時在聚會中,神很清晰地向我們的內心說話。我們被喚醒,受激勵,心裏充滿了正確的回應。然而聚會結束後,大家又熱烈地談論日常物質的生活。這樣,整個聚會的氣氛便消散了,所散發的力量被化解了,聖靈的感動也被消滅了。
四11,12 雅各要處理的另一樣罪,就是挑剔批評,或論斷弟兄。有人建議在我們批評他人之前,應問自己三個問題──這樣做對弟兄有甚麼益處?這樣做對自己有甚麼益處?這樣做神會得榮耀嗎?
至尊的律法告訴我們,我們應愛鄰舍如同自己。因此,批評弟兄或論斷他的動機,就等於論斷律法,並視律法為無物。故意觸犯某一條律法,就是對律法的不敬和藐視。這樣做就等於說律法是不好的,不值得遵守的。「拒絕遵守某一條律法,就等於表示這條律法不應成為律法。」如是者,論斷弟兄的人便站在一個不恰當的位置,他成了判斷人的,而不是該受判斷的。他超越了律法,而不是在依從律法。然而,只有神才是超越律法的;律法是衪所頒佈的,衪也用律法來判斷人。有誰竟如此膽大放肆,取代神的地位而論斷別人呢11?
四13 雅各批評的另一樣罪,就是不倚靠神而自信自誇地替自己作打算(13~16節)。例子中的主人翁是一個商人,他對自己的將來已有全盤的打算。請留意其中的細節。他已考慮到時間(今天明天)、人物(我們)、地點(某城)、期間(在那裏住一年)、活動(作買賣),和預計的結果(得利)。其中缺少了甚麼呢?他絲毫沒有想過讓神介入。誠然我們要為將來作些打算,但只憑一己的意願來作決定,是有罪的。罪的本質,正是強調「我們要」或是「我要」。在以賽亞書十四章13至14節對魔鬼的描述中,正充滿「我要」:「你心裏曾說:我要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四14 計劃的時候對明天充滿把握是錯的。「不可……說……明天。」(箴三28)我們根本不知道明天會如何。我們的生命就像「一縷輕煙」,脆弱無常。
四15 我們作任何計劃的時候,應向神求問,並應按衪的旨意作決定。我們在動靜起居的當兒,應知道我們的遭遇是在衪的掌握之中。我們應該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凓,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因此,在使徒行傳中,我們聽見使徒保羅說:「神若許我,我還要回到你們這裏。」(徒一八21)他又在哥林多前書四章19節說:「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裏去。」有時,基督徒會用 D.V 兩個字母來表達對神的倚靠。這兩個字母代表拉丁文的 Deo volente,意思就是「主若許可」。
四16 雅各說: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這些基督徒充滿自信地計劃將來的時候,他們其實是在自誇。他們在自誇,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所作的計劃不會受任何阻撓。他們自以為可以主宰自己的命運。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因為沒有理會神。
四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在這裏,行善就是讓神介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環節,並時刻倚靠衪而活。我們既知道應當如此,卻又沒有照凓行,就的確是犯罪了。當然,這原則有更廣泛的應用範圍。我們在任何生活的範圍有行善的機會,就有行善的責任了。我們若知道甚麼是正確的,就有責任按這知識來生活。凡不去行的,就是犯了違背神、違背鄰舍和自己的罪了。
在本章,雅各在貪婪和鬥爭、彼此論斷,和沒有尋求神的心意而自作主張幾方面試驗我們。讓我們反問自己幾個問題:我是不斷地努力要得到更多,還是滿足於現在所有的?我會不會嫉妒那些比我擁有更多財物的人?我在買東西之前有沒有禱告?神對我說話的時候,我是順從還是違抗?我有否論斷弟兄?我是否沒有尋求主的心意,便自作打算計劃?──《活石新約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