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與世俗
“…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
為甚麼聖經說與世俗為友的便是與神為敵呢?因為世俗的觀念就是已有罪性的人憑天性自然形成的觀念,教會卻是屬神的子民,是應按神的旨意生活行事的團體;罪人的本性與神的本性有很大的距離。所以教會不應容讓世俗觀念腐蝕,且應保持與世俗分別。
教會被稱為神的家(提前三:15)。為甚麼不稱為神的“有限公司”?是否因為使徒時代教會人數少,設立的教會也少,所以稱為神的家麼?不是。使徒行傳第二章記載,教會一開始就增添了三千門徒,不久又增加到五千以上(徒四:4),而且很快的各地也都設立了教會。保羅卻在以弗所書第三章第十五節說:“天上地上的各家(各家小字作全家)都因祂得名。”聖經始終沒有把教會看作機構。雖然教會發展到很大很多的地步時,聖經仍要保持教會是神的家的觀念,並以家的原則管理教會。
“家”是個生命的“機構”。家有組織,有長幼,有權柄與秩序,卻也有骨肉之親的愛在“組織”與權柄之間調和。正常情形下,在家中最受敬重的人,不是最有錢最有權勢的人,而是生命最長大的人。父親養育兒女是出於生命的愛,家主給僕人金錢是為付工價。兒女服事父母是出於孝心;僕人服事主人是因責任與僱價。這就是家與機構的不同。
人們常以教會迅速增長,不能再用“家”的方式治理為理由,卻不是聖經的主張。較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我們在教導上不知不覺把工商管理的原理作為“牧會”或“治會”的主要根據,對教會是神的家卻沒有甚麼體驗。
這樣難怪今日有些剛從神學院出來的神學生,一開始接受教會職分時,就要談妥薪金,休假,福利金,工作時間…等,自己先把自己看作僱工,然後希望別人尊重他為神的僕人。因他們所受的教導使他們認為應當爭取傳道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現今婚姻與家庭的普遍破碎的情形,也使人對家的領會難有完美的印象。這樣,對教會是神的家的體驗,就更淡薄而缺乏真實感了!
世俗觀念基本上是功利主義,講利益,講“現實”。世俗化的愛跟聖經所要我們宣揚神的愛絕不相同。但神的家乃是以活出神的愛,傳揚神的愛為宗旨的,全然是兩種不同的目標。
生活在今日商業社會中的基督徒,難免受商業觀念的影響。商業觀念成為世俗觀念的主要部份。這種觀念必然影響教會。商業化的觀念以有金錢,權勢,屬世地位的居先。教會領袖的靈命造詣,對神的話語的認識,神旨意的遵從,必然放在次要或陪襯的地位。這樣,教會中可以決策的負責人,對教會的得失輕重,只能按世俗的商業價值觀,不會按屬靈的價值觀定取捨,但神對教會的期望是教會在屬靈真理方面長成“大人”,成為真理的柱石,為真理作見證,作“神奧祕事”(真理)的管家。
聖經非常注意引導教會方向的正確。人把教會帶向錯誤的方向是比姦淫,兇殺更大的罪。今日基督徒的困難是缺乏屬靈的判斷能力,難辨真假,難辨潮流。所以更需要虛心戰兢地在聖經真理與靈命追求長進,常存倚靠神的心態。許多人不肯付代價,卻喜歡作帶路的人。這樣的人該知道世上沒有僥倖的成功,在神的道和靈命的追求上更是這樣。雖然不理會真理原則,隨波逐流是最省時省力的路,但也是最危險最沒有方向的路。我們應存謙虛的心求聖靈引導我們進入真理中行走,讓主耶穌作我們的掌舵者,教會就不至被世俗的潮流吞沒,反可以成為苦海中的燈塔了!
有人在社會上始終未能居人之上,便到教會裏發展領袖慾,權力慾,把教會當作施展他個人才華的社團。而且把一般社團觀念應用在教會,根本不理會聖經的原則。或有人把自己在職業上所受上司的冤氣和同事們所給他的委屈,下意識地帶到教會去發洩,把傳道人或在他們帶領下溫良的肢體作為發洩的對象。一旦有甚麼不如意,就會借題發揮地對教會大加毀謗,隨意挑剔;卻無意中顯露出他平素隱藏起來那種敵對神的生命,凡是不好的事都怪在耶穌身上。這完全是世俗人的勢利觀念,對自己有利則讚,對自己不利則毀。有時他們看來頗像一家人,有時卻彷彿是教外的旁觀者,全看情勢損益而定。這證明那維繫他們與教會關係的是“損”與“益”的問題,不是因有同一生命的緣故。但“家”是因生命而聯繫在一起的,不是父母所生難以加入,由父母生的自然是一家人,同安樂,共患難,榮辱與共,不看風轉舵,不趨炎附勢。但神卻容許祂的家有時遭受若干程度的試煉,好把不同生命的荊棘顯出來,讓忠心有見識的管家知道怎樣行事。
神的兒子們應當起來一同按真理建造神的家,不容世俗的功利思想,虛偽友情污染神家的純真;也不給魔鬼留地步,讓牠在神家中作佈散分爭的工作(箴六:16-18),使神的家真正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 陳終道《雅各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