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第三個警告
今天講到第三警告:就是不長進引到背教,六章四至八節,不長進則退步,以致反對主與教會,今天所講的,即希伯來書之第三個大題目,主為更美的大祭司,包括五、六、七章,第五章說到耶穌為大祭司高過亞倫,(5:1-14)又說到耶穌為大祭司高過利未支派的大司(6:1-7:28),五章及七章之主為大祭司高舉起來,即高舉十字架,五章及七章中,有第三個警告,在六章一節有一忠告,「所以我們應當離開了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上帝」。我們明白這個意思嗎?非說忘記主道的開端,更不是說離棄主道的開端,此開端就是根基,即懊悔死行,信靠上帝的根基,早已立好了,乃是需要在根基上建立起來,主為根基,是一切之開端。
另一比方,我們竭力進入完全的地步,「完全」有長大的意思,人在屬靈上長大,好像小孩子,說我們要長大成人,猶太之信徒在羅城,因為受逼迫的緣故,發生軟弱,不再發展進步,所以對他們說應長大成人,這裏一節與二節及三節,和這警告有關,六章四節至八節,這些人若離棄主的道,就不能從新懊悔了,我們在道上不長進,則有退步之危險,亦有離道之可能,一個人若行成全的道路,這道路是向上的,信徒若要行,不是行平路,若非向上,便不能行,不長進則退步,愈向下則愈離主,人若離開主的道,危險是很大的。
再看離開主道的危險如何?即為信徒而說的,也是為我們要寫的第四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在數言中,寫出信徒的情況,說已蒙光照意思是什麼?光照有教導之意,有人以教導基督徒,光照于人,主的福音是光照,林後四章四節,他們有主福音之光照為第一,第二是嘗過天恩的滋味,即有屬靈之經驗,知道愛為何等大而寶貝,罪已得赦免,心內有平安快樂,有指望,這是從前的人,是嘗過天恩的人,第三,又於聖靈有份,聖靈進入其心,於是成為神的殿,林前六章十九節,這靈住在其中,這靈就與其有份,幫助其明白,幫助其成聖,在主內得長進,更助其倚靠神的話,明白運行神的話,覺得神的話甘美,神是信實公義的,他要與我們同在直到末日他們知道神的話寶貝,第五,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論到將來之天堂,知天堂之大能力如何,因為有主在心中,何處有主,就是天堂了,誰有主在心中,誰就有天堂,他們當得嘗天堂的滋味,這信徒有了這經驗,他們已蒙光照了。請注意如此之信徒,仍會離開主寶貝之道,能冷淡退步以致反對主,以致說用不凓主,不用神的話,倚靠人的力量。試想,一個真實的信徒至此地步,一定跌倒,有許多朋友已快到這個地步,不可欺哄自己,在逼迫中我們會如此的,這是第三與第四的警告。
又論到褻瀆聖靈,今天我以些少時間來討論一下。第四章及第六章我已講過,這樣的人,第六節,不能叫他們從新悔改了嗎?因為已犯了褻瀆聖靈之罪,犯這罪的抵抗心中之靈工,以致撲滅聖靈,以後凡聽道不受感動,與他說什麼也不受感,因為已經把聖靈銷滅已經藐視聖靈的工作,人若拒絕了聖靈,便不再認罪,但覺有罪,卻不悔改,所以第一,褻瀆之罪,是如此說,即反對扺抗,不長進引到背教。第二,褻瀆聖靈之罪,是非基督徒和信徒聖靈也會犯的,非基督徒反對聖靈,是無法的,信徒亦可以銷滅,心中聖靈之工作,以致聖靈工作停止。第三,論到這罪,主已告訴我們是不可赦免的,太十二章卅一至卅二節,可三章廿八至廿九節說,是永遠不赦,且擔當永遠一切的罪,路加十二章十節說:人若開罪於主亦可得赦,褻瀆聖靈的便不可赦,約翰一書五章十六節提出兩種罪,一為不死的罪,一為死罪,犯了不死的罪,不只求神可赦,而且可以為別人求神赦免,人若犯了褻聖靈的罪,祈求也無用的,因為至永遠也不能赦免的了。第四,犯了此罪,只有神知道,你不能說別人犯了此罪,因為你不能看見人的心,只有神能見人的心,人真若犯了這罪,自己便會知道,但自己之意見亦不可靠,犯這罪亦不知的,只有神才真正的知道,若藐視聖靈在心中工作,聖靈便放棄其人。第五,人若怕犯了這罪,證明他未犯這罪,因為怕犯此罪的乃是歡喜得赦罪,此乃證明心中尚有聖靈,那麼!此人未犯這罪,一個罪人,若天天認罪從主,那可以放心,罪必得赦,人若行自己的道路,不知自己所犯的罪,而不求神赦免,如此,則要小心,雖然未犯,但已走下坡之路了,人若不長進,應審判其心,一個人若不長大,那麼要想想是因何故,醫生會為你解釋和設法,信徒亦如一個小孩子,必需人的幫助,作者說,你們要進步長大,否則,有離主道之可能,神之關係亦斷了,我們若知有罪,最好立即認罪,你今之罪今天不承認,但明天你便不承認了,罪就留在心中,因為不長進,乃帶不長進的毒氣罪在身,身上有了毒氣便不能長大,人的心中不得赦免,亦有此毒氣,人長大就有力量,能事奉神,我們若知有罪,應讀聖經,守禮拜,在家中多祈禱,審判自己的心,看有罪否,得赦便可進步了。
在希伯來書中,對我們說了兩個原因,褻瀆聖靈之人不能得赦,不能再悔罪,他們不接納主,無論主論什麼他也不信,不認主為救主,與褻瀆聖靈之罪有關,在第十章可以看得清楚,人若輕看主的血,便不能赦,他不只把主再釘於十字架,更使主受羞辱,不接他為神之兒子,更吐唾於主的臉上,鞭打他,在眾人面前。如此之人,以前曾相信主已蒙光照,更釘主於十字架。
六章七至八節有個比方,如一塊田地,得雨水之滋潤,田地預表人,那雨水表神的恩愛,導靈之工作於人的心中,神為人行得救之事,信徒如此的田地,有神的恩雨下來,若結好果,人便有福了,因有進步有長進,慢慢的成聖,力量日日增加,榮神益人,但是,若長了荊棘和藜蒺,要被咒詛和火燒。
這裏一方面警告我們,又安慰我們,助我們長進,你若不長進,作者說,要受神的咒詛和火燒,所以我們不可負了神的恩典,趁今天悔改,歡迎主的道進入心中,若犯褻瀆聖靈之罪,必為永生神所丟棄,以致在地獄中被焚燒。──
納爾遜《希伯來書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