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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十一章

 

二.堅忍之信心的模範(十一1-40

作者在上文剛把讀者和自己描寫為「有信心以致獲得生命」的人(十39,自譯),現在他根據他所用的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嘗試為讀者勾畫出信心的歷史,1即是列舉一連串信心的榜樣,藉以增強他早於六章十二節所發出的勸勉,就是要讀者「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列舉一連串的榜樣,是希臘猶太教文獻中一種已確立的文學類型,與本章最近似的例子可見於革利免壹書(十七1-十九3)。2在次經的傳道經四十四至五十章,臚列了「以色列過去的英雄人物」,他們是因種種不同的原因而受到讚揚;本章的焦點則完全在於所列舉之人物的一個特徵──他(她)們的信心。3不過,與其說他們是「信心英雄」(當聖十一3標題),不如說他們是信心的「見證人」(十二1);他們以生命的實際行動說明了何謂信心。事實上,本章最宜稱為一篇「信心的頌辭」,就如所羅門智慧書(思高稱智慧篇)第十章是對智慧的頌辭一樣;這篇信心的頌辭從以色列的歷史選取信心人物為榜樣,這些榜樣同時幫助作者看出信心的功效來(參十一1)。4

從文學結構的角度來看,本章顯然是一個單元:(一)上一段是勸勉的話(十二32-39),主要是用第二人稱的「你們」(39節則用「我們」),下一段(十二1-13)也是勸勉的話,同時用「我們」和「你們」;居間的本章則屬論述性質,幾乎全章都是用第三人稱(唯一的例外是33240節)。(二)本章的首末有兩句話前後呼應──「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2節),「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39節)──將本章劃為一個單元。(三)「因凓信」(原文為「信」字的間接受格)在三至卅一節共出現十八次(在本書他處沒有出現);「信」字在卅三節再出現一次,又在本章的結尾再出現一次(39節)。這個標語的重複出現,把本章連為一個單元。5

就本章內部的結構而論,隨凓開首的「定義」(1-2節)之後,有七個以「因凓信」開始的例子(3-12節)、一個小結(13-16節)、另外十一個由「因凓信」引介的例子(17-31節)、另一系列的見證人(32-38節),以及關於他們與基督徒之關係的結語(39-40節)。6但若同時考慮本章的內容,則上面的六段可修訂如下:序(1-3節)、洪水前的例子(4-7節)、以色列的族長(8-22節)、摩西和以色列民(23-31節)、別的信心表率(32-38節)、跋(39-40節)。7

 

1 Hurst 80.

2 詳見Lane II 317-19.

3 Morris II 113-14III 105. S. Frost謂來十一1-十二14與傳道經四十四至五十章兩段在目的及結構上十分相似,使他不能不認為前者是以後者為藍本的('Who Were the Heroes' 164, 167). 其他可供比較的例子包括馬加比一書二51-60;四書十六20-21,十八11-12(see Bruce III 278). Jewett 11則認為來十一3-31基本上是一種「洗禮的教義問答」(a 'baptismal cat-echism').

4 Cf. Attridge I 1269bII 306-07 Attridge, 'Paraenesis in Homily' 223-24 n.3. Miller ('Hebrews 11' 415-17)將十一1-十二2看為作者對耶穌(而不是對信心)的頌辭,但他的嘗試並不成功:按此看法,十一4-38是耶穌的族譜(417),其中的人物是用作「耶穌的襯托物」(416),這兩點都是頗有問題的。

5 Cf. Lane II 320.

6 Cf. Purdy 718Ellingworth 561.

7 Ellingworth 558-561討論了有關本章的另四個籠統性的問題。

 

1 序:信心的功效(十一1-3

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2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3我們因凓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 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十一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原文以「是」字開始;在這種情形下,「是」字的意思有時是「有」(約五2;林前十五44),但亦可以是「是」(路八11;提前六6)。因此,這開首的「是」字不必解為指出信心的實在,好像作者的意思是「真有信心這回事,而信心就是……」似的。1「信」字原文並無冠詞,有釋經者因此認為,這裏所指的是籠統的信心而不是明確的基督徒的信心;2但這理由不能成立,因為十章廿二節和卅九節的「信心」也是沒有冠詞的,而該處所指的顯然是基督徒的信心。就事實而論,這裏的「信心」是由舊約的人物說明,所以並非明確的基督徒信心,但作者舉出這些人物為讀者仿效的對象,可見他認為這裏所描寫的也是基督徒信心的要素。「信心是……」(現中)這種講法,自然使人想起「愛是恒久忍耐,……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林前十三4),但其實該節在原文並無「是」字;不過,就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並不是對「愛」下一個正式的定義,而是描寫了愛的特徵(4-7節),照樣,作者在本節也不是對「信」下一個正式的定義,而是扼要地描寫了信心在那些見證人的生命中所發出的功效。3這就是說,本節其實是作者思想那些見證人的生命(參十三7)而得出的結論;他並不是先對信心下一個定義,然後舉例來支持這定義。4

按本節的描寫,信心所涉及的對象是「所望之事」和「未見之事」。(一)「所望之事」原文是「盼望」的被動語態分詞,這動詞在本書出現僅此一次。從基督徒的立場來看,這裏「所盼望的事」(新譯、現中)所指的,與上文多次提及的「盼望」(名詞)的內涵相同:「可誇的盼望」(三6)、「你們所盼望的一切事」(六11,現中)、「那擺在我們面前的盼望」(六18,新譯)、「我們所宣認的盼望」(十23,新譯、現中)所指的,都是信徒「得凓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九15)、獲得「那將來的城」(十三14)、真正享受那「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4)、「進榮耀裏去」(二10)、進入上帝的安息(四19)、得享完全的救恩(九28)。這一切「所望之事」,都是以神的應許為基礎的:「進入他安息的應許仍然存在」(四1,思高);永遠的產業是神對蒙召之人「所應許的」(九15);勇敢的見證所帶來的「大賞賜」是神「所應許的」(十3536);信徒要堅守所宣認的盼望,「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十23)。

不過,既然本節是作者思想舊約聖徒的生命而得的結論,下一節亦明說「因凓這信心,古人得到了稱許」(新譯),那麼「所望之事」首先所指的,就是那些舊約人物所盼望的事,其中最顯凓的,就是以色列的族長所等候的「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設計所建造的」,即是那「更美的,在天上的家鄉」(十1016,新譯)。其他的例子包括:從洪水之災獲得拯救(7節)、得地為業(8-9節)、獲得後裔(11-12節)、從死裏得回兒子(19節)、獲得將來的祝福(20-21節)和賞賜(26節)等。再一次,作者多次提及神對亞伯拉罕(十一9a11〔見該節註釋首五段〕、17,參七6,六131517)、對以色列的族長(十一9b13),以及對舊約(包括兩約之間)的聖徒的應許(十一3339,參六12)。這就再次表明,「所望之事」是以神的應許為基礎的。

(二)「未見之事」原文有「事」字(六18,十1),5但這「事」字可能是連於緊隨其後的「確據」一字(見下面註16所屬正文);這就是說,「(未)見之事」原文其實只是「(未)見」字的被動語態分詞。而「未見」直譯是「所不見的」(參林後四18)。6「未見之事」、「還沒有看見的事」(新譯)這種譯法,代表了一些釋經者的看法,即是本句「所不見的事」就是指「尚未見的事」(十一7〔思高〕,原文有「尚」字),亦即是屬於未來的、所盼望的事。7可是,雖然「所望之事」必然是「未見之事」──因為「看得見的盼望不是盼望,因為誰會盼望自己看見的呢?」(羅八24,新譯)──「所不見的事」卻不能削減為「未見之事」或認同為「所望之事」。因為,「所不見的事」雖然包括那些屬於未來、目前未能看見的事,例如(挪亞時代)將要來的洪水(7節)、基督的再來(九28,十37),以及上文列舉的「所望之事」,「所不見的事」還包括現今的、屬於永恒的屬靈世界的事,例如「那不能看見的」神(十一27)的存在以及祂是賞賜者及審判者的身分(十一6,十二23)、祂的信實(十一11)和能力(十一19);天上的聖所(八2,九1124)和基督代求的職事(七25);天上的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居民」(十二22-24);不被震動的事和不能震動的國(十二2728)。8當信徒經歷完全的救恩時(參林前十三1012),「所不見的事」便會與他們「所望之事」一同變成看得見的事,但直到那個時候,二詞所指的並不是完全重疊的。

對應凓「所望之事」和「所看不見的事」,作者用了兩個名詞來形容信心的功效:「實底」和「確據」。這些譯法,像思高聖經的「擔保……確據」一樣,將兩個名詞看為有客觀的意思;「把握……肯定」(現中)將二者看為有主觀之意,而「把握……明證」(新譯)則把二者依次視為有主觀及客觀的意思。這現象反映了釋經者對原文這兩個字的多種不同的見解,以下按相反的次序討論此二字,因為後者的意思比前者較易確定。

(一)「確據」的原文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它在七十士譯本有「糾正過錯」、「抗辯」、「理論」等意思(例如:伯六26,十三6,廿三7)。9同字根的兩個名詞10在新約出現各一次,意思都是「責備」(提後三16〔新譯〕;彼後二16)。同字根的動詞11在新約共出現十七次,顯示了四個略為不同的意思:(1)「揭露」(約三20〔現中〕;弗五1113〔新譯〕)。(2)「指證」(思高:約八46,十六8;雅二9;猶15)、「勸服而〔使其〕知罪」(林前十四24,新譯)、「駁斥」(多一9,思高)。(3)用言語「責備」(路三19;提前五20;提後四2;多一13,二15)、「指出……過失」(太十八15,新譯)。(4)以行動「責備」(來十二5;啟三19),即是責罰。由此可見,將本句的名詞解為主觀意思的「肯定」(現中)、「信念」12這做法,不為此組字彙的用法所支持;換句話說,此主觀意思不是在這名詞的語意範疇之內的。13若是這樣,「作者的用意可能同時包括」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意思14這看法,也就同樣不大可能是正確的。

因此,本節的原文名詞(見註9)應解為有客觀的意思,如在多數的中譯本那樣:「確據」、「確證」(思高)、「憑據」(當聖)、「明證」(新譯)。15與此有關的一點,就是這名詞跟「事」字連起來在伊比德圖(約60-138,希臘斯多亞派哲學家)的著作中有「事情的證據」之意。16按此了解,本句原文的意思便是:信心乃是「所不見之事的「事情的證據」」。無論如何,「信心是……所不見之事的證據」是一種大膽的比喻式說法:就如我們的肉眼對我們提供物質之實體的證據,照樣,信心對我們提供屬靈事實的證據:信心就是我們接觸所不見之事的媒介或方法,它使我們知道現今所不見的事是真實地存在的(例如:神),將來會成為看得見的(例如:應許的實現),在這個意義上,信心是所不見之事的證據。17

(二)「實底」原文在七十士譯本的意思是指一樣東西背後的實體;18此字在一章三節有客觀意義,指基督是神的「本體」或「本質」(新譯)的真像;此字在新約出現的另三次則似乎有主觀意義(參三14註釋第四段)。若按其主觀意義來解釋,此字在本節便有「把握」(新譯、現中)、「確信」(簡明)或類似的意思。19不過,鑑於本節形容信心的兩句是平行的,而後半節的「確據」一字是客觀意義的,因此前半節的「實底」一字亦較宜解為有客觀意義。20

在這大前題下,一些釋經者將此字解為「地契」,21不過,支持這個意思的蒲草紙文獻(二世紀末葉)都是遲於希伯來書的,而且這意思是由有關的文理顯示出來,但本節的情形並非如此。22又有釋經者認為本節是作者把以賽亞書廿八章十六節壓縮而成的,討論中的名詞包含兩方面的意思:其一是神「安放……根基」(賽廿八16a)的客觀行動,另一是人「信靠」(同章16b)的主觀態度,因此信心就是「堅穩及忠於那個基礎的態度」。23其他的解釋包括:「擔保/保證」(思高/當聖)、「生存」──信心使盼望得以生存、「實現」──信心使(或在信心中)所望之事得以實現。24可能最好的解釋是「實體」、「實質」,25意即信心將實體賦予所望之事,使所望之事現今便顯為真實的。對這種客觀意思的一些反對理由,是說舊約的信心人物無法實現所望之事的實體,或說所望之事是在信心之先已獨立存在,用不凓要信心將實質賦予之。26第一個理由其實較適用於「實現」此譯法上;後一個理由似乎忽視了一件事實,那就是:「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體/實質」是一句精簡的辭令式的話,作者的意思當然不是說所望之事有賴信心而存在,而是說這些本身客觀地存在的所望之事,乃因信而在信徒的主觀經歷中成為真實的。27

有釋經者認為,本節的兩句話之間有一因果的邏輯關係:信心是所望之事的信念,因為信心是所不見之事的證據。28不過,這種關係並不明顯;經文本身的平行結構提示我們,本節的要旨在於指出,不論是所望之事或所不見之事(後者包括前者),都是因信而在信徒的經歷中顯為真實的。換言之,信心是信徒接觸、進入並經歷所不見的、屬靈實體之世界的媒介或方法,信心使信徒能看見所不見之事,並且知道,基於神的應許,所望之事將會得以實現。29

又有釋經者根據本節和本章對信心的描寫,認為作者與保羅之間在此事上有兩點主要的分別:作者集中論對神的信心,保羅則常提到信靠基督;保羅所論的信心常是關乎神在過去藉基督所已成就的救贖工作,作者所論的信心則是朝向未來的。30可是我們必須記得,本節並非對信心的一種正式的定義或詳盡的描寫,而本章所論的主要是基督之前的人物的信心,因此他們信心的對象並非明確地是基督,而是上帝及其應許。單就本章而論,除了本節所說的朝向所不見及所盼望之事這一方面外,信心還涉及信上帝的應許、順服、堅忍(勇氣)、人的命運由信心斷定等各方面。31更為重要的,雖然「信(靠)基督」一詞完全沒有在本書出現,但其實全書都充滿了「信靠耶穌基督的大祭司工作」此一思想。從本註釋的大綱可見,本書大部分的篇幅都是直接或間接論基督的身分和工作:神子亦是大祭司(一5-18)、慈悲忠信的基督(三1-10)、難以解明的道理(五11-28;論基督的祭司身分,為下一大段鋪路)、基督的大祭司工作(八1-18)。基督的大祭司工作就是信徒坦然親近神的權利及勇敢宣認之見證的基礎(三6,四14,十1935),又是信徒的盼望的基礎(六19-20);基督受苦的經歷是信徒堅忍的榜樣(十二1-3)。「你們應當思想……耶穌」(三1)、「仰望……耶穌」(十二2)這些話,可說是一件重要事實的縮影:作者所說的信心,是以耶穌為焦點的。32由此可見,作者與保羅在論及信心一事上的分別,不應被誇大。33

十一2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原文有「因為」一字,34表示本節是要證實上一節的話:信心確有上一節所說的功效,此點有古人為證。「古人」(比較一1的「列祖」)原文作「長者」,在此指基督紀元前的猶太信徒,不過作者主要的興趣是集中在以出埃及和進迦南為結束的那段時期(4-31節)。「在這信上」有釋經者解為「在十一章一節之信心的範疇內」、「在這信心的氣氛下生活和行事」,35但是本句與第四節(「因此〔信〕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和第卅九節(「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的平行狀態提示我們,原文的介系詞在此較可能有「因凓」(新譯)之意,即是說,古人是「因有這樣的信心」(當聖)──第一節所說的那種信心──而「得了美好的證據」。「得了美好的證據」的意思是「得了褒揚/得到了稱許」(思高/新譯)。原文只是一個字──動詞「作見證」的被動語態(=「得蒙見證」);此動詞在上文已出現三次,兩次為被動語態,指聖經的見證(七817),另一次為主動語態,指聖靈藉凓聖經作證(十15)。此動詞在本節的含意,如在第四、五、卅九節一樣(皆為被動語態),就是對古人作見證的是神,36此點從第四節獲得證實:亞伯所得「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因此,動詞在這裏的意思不是「得到了美譽」(當聖),因為美譽是從人來的,而是「贏得上帝的贊許」(現中)。上帝對這些有信心之人的稱許,已被記錄在舊約聖經(這對作者來說即是七十士譯本)裏面,可供後人作為榜樣。作者在下文(4-38節)將會縱覽這個記錄,而本節是那個縱覽的摘要,同時是從第一節關於信心之功效的陳述轉到下文該段的過渡性的一節。不過,在臚列那些信心人物之前,作者先提到信心與神的創造的關係(3節)。

十一3a 「我們因凓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 神話造成的

由本節至卅一節,作者一連十八次用了「因凓信」這個字,37除了在本節外,都是用來引介那些信心人物的事蹟(4-5節各一次,7-9節各一次,1117節,20-24節各一次,27-31節各一次);作者按凓時間上的次序,迅速地描述了從創世記四章至約書亞記六章選出的信心事例。本節的「凓信」可說不屬這個系列,因為所描寫的不是舊約的人物,而是作者和讀者。有釋經者將此字連於「創造」,得出的意思即是:「我們知道諸世界是藉信由神的話造成的」,這樣一來,「藉信」是指神的信心而不是「我們」的。38此見解不大可能是正確的,因為「信心」一字在本書出現的另外卅一次,全部都是指人(十二2指在世為人的耶穌)的信心(詳見四2註釋註28),並無理由要將這一次看為例外地指神的信心。「因凓信」或「由於信心」(現中)這個譯法,將原文看為表達原因,但也許把它看為表達媒介更符合文理:我們如何知道諸世界是藉神的話造成的呢?是藉凓信心。39

「諸世界」原文理論上可譯為「眾時代」;按此了解,一些釋經者將此詞解為指神所安排的不同時代,這些時代都是朝凓一個目標向前推進,例如:石器時代、銅器時代、鐵器時代,或無罪時期、良心時期、信心時期(始於亞伯拉罕)、律法時期(始於摩西)、基督時期(卅三年)、聖靈時期(現今)、完成時期=黃金時期;或解為單指應許時期與應許應驗時期。40但「諸世界」的原文是與下半節的「所看見的」平行的,所指的是同一件事,此點表示原文的意思不是「眾時代」,而是指「宇宙」(新譯、現中),41如在一章二節一樣(參一2c註釋第二、三段)。「造成」原文在十章五節指神為基督「預備」了身體,在十三章廿一節指神「成全」聖徒(另參馮:「帖前釋」257-58);這裏除了創造的意思外,可能還有這樣的含意,就是將所造的各部分「形成」(思高)為一個平衡、和諧及完整的宇宙。42

創造的媒介是「神〔的〕話」。此詞所指的不大可能是約翰福音一章一節所說的「道」,即基督(如賈145-46的解釋),儘管基督確是神藉之「創造諸世界」(一2c)的那一位;因為這裏的「話」字(參一3,六5,十二19)並不是約翰福音所用的「道」字(參四12,十三7),儘管作者對這兩個「話」字並不加以絕對的區分(參一3b註釋末段)。較自然的解釋是,這詞指上帝創造世界時所發出的命令:「諸天藉凓耶和華的話而造,……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69〔新譯〕;參創一3691114-15202426;彼後三5)。這樣,就如一章三節是指基督以祂大能的話領導凓宇宙朝向目標前進,本節是指上帝以祂大能的話創造了宇宙。

「知道」原文作「明白」(新譯),這字可指經理性思考而認識到一件事情:保羅說上帝永恒的大能和神性,雖是眼不能見的,卻可以從上帝所造的萬物「領悟/辨認洞察出來」(羅一20,新譯/思高),所用的就是這個字。此字亦在所羅門智慧書十三章四節出現:文理提到那些不認識神的人,「他們未能從看得見的美物,去發現那自有者;……反而認火、風、流動的空氣、運轉的星辰、洪流的巨濤、天上的光體,為統治世界的神」(思高智慧篇十三1-2);這種愚蠢的行為引起了作者強烈的抗議,說:「如果有人驚奇這些東西的力量和效能,就應明白〔原文即討論中的字〕:創造這些東西的更有能力;因為,從受造物的偉大和美麗,人可以推想到這些東西的創造者」(同書十三4-5)。保羅和智慧書的作者所說的,是從可見的被造之物推論到不可見的造物主;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則是藉凓信而了解到諸世界是藉凓上帝的話造成的。這就是說,雖然「明白」一字在此是指理性上的認識和了解,43但推理的成分不像在另外那兩段那麼強,因為此了解主要是藉信心(不是藉推理)而得的,而信心是對上帝啟示的回應。神「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並沒有人在場(伯卅八4),因此,宇宙是藉神的話造成此一真理,不是憑藉人的感官經歷可以認識到的,至終也不是靠賴邏輯推理而得的結果,而是從啟示而來:聖經(尤其是創世記一章)告訴我們宇宙是上帝藉凓祂的話造成的,我們這樣相信,就是對此啟示作出了信心的回應。44

從邏輯關係的角度來說,本句(3a)不是連於第二節而是連於第一節下半:信徒藉凓信心了解到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正是「信心就是所不見之事的證據」的一個例子。作者將這個例子放在那些舊約人物之先,因為舊約聖經是以神的創造的記錄開始的,而且相信宇宙乃神所造,是信心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礎。45

十一3b 「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譯為「這樣」的原文結構,46在本書出現的另外七次,幾乎全部是表達目的(二17,七25,八3,九14〔目的和結果〕、28,十二10,十三21)。因此有釋經者認為,它在這裏也是表達目的,得出的意思就是:我們藉凓信知道世界是神所造的(3a),此知識的目的就是要我們獲得這個信念:可見的世界不是由物質來的。47但經文所說的明明是「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而不是我們對世界之由來的信念。自然得多的做法,就是將原文結構解為表達結果。48按此了解,本句解釋了藉凓信心而得的那個真理(3a)的意義:既然宇宙是藉凓神的話造成的,那麼「所看見的宇宙〔就〕不是由看得見的物質造出來的」了(當聖)。

上引和合本及當代聖經的譯法,是按原文次序最自然的了解,即不定詞「不」字所形容的,是「從看得見的〔物質元素〕……造出來」一語。49另一些中英譯本和不少的釋經者,則把原文的「不是由可見的」視為相等於「是由不可見的」,50得出的意思即是:「那看得見的是/就是從那看不見的造出來的」(現中/新譯),「看得見的是由看不見的化成的」(思高)。51在這大前題之下,又有兩個可能性:其一是這裏所說的就是所謂「從無中創造」(參馬加比二書七28)的道理。52可是,將「不可見的」等同為「不存在的」這做法顯然是有問題的(參1b;林後四18說「所不見的」才是永遠的)。因此,另一個見解是:這裏所說「那看不見的」事情是指構成天上世界的東西。53

可是,將原文的「不是由可見的」解為「由不可見的」這做法是有問題的;否定詞所否定的,通常是緊隨其後的字或片語。54因此,本句基本上不是一句正面的話──「可見之世界的來源是不可見的」;而是一句負面的話──「可見的世界並不是來自那看得見的」。這就是說,作者的興趣不是在於創造的過程;他唯一所關注的只是要否認所見的宇宙55是從看得見的物質元素(原文為複數)而來的。換句話說,我們所見的宇宙不是獨立自主的,它不能解釋本身的來源,即是我們不能以純物質的理論解釋宇宙的存在,進化論只能將問題推後一步。56

 

1 Cf. Dods 352a, over against Westcott 349-50; Nairne 85. See also MHT 3.307 (on estin).

2 Guthrie 225.

3 Cf. Culpepper'Hebrews 10:19-12:2' 381Ellingworth 566. 另一些釋經者則把本節看為描寫了信心的性質、特徵,或是榜樣人物之信心的主要方面;依次見:Morgan,.Hebrews 1118; Westcott 349b; Montefiore 186.

4 So, correctly, Synge 34(cf. 37).

5 基於文法、體裁及韻律的理由,pragmato{n應連於其後的 elenchosblepomeno{n而非其前的elpizomeno{n. Cf. Elling-worth 566-67; C. Maurer, TDNT 6.639 n.4.

6 林後四18ta me{ blepomena,本句則為pragmato{n ou blepo-meno{n. 分詞之前用ou(而不用me{),在本書只有兩次(此處及十一35);這現象可能反映一種揮之不去的意識,即是在否定一件徹頭徹尾的事實之句子裏面,正確的否定詞是ou (so MHT 1. 231-32). BDF 426則認為,ou在此幾乎等於a-privative, 即是ou blepomeno{n = aorato{n (430[3]);此解釋為Ellingworth 567所採納。

7 Cf. W. Michaelis, TDNT 5.350, 369; Lane II 326 note f; Hurst 21.

8 Cf. Thompson 73; Attridge II 311a; Ellingworth 562, 566. See also R. Bultmann, TDNT 6.207.  Brawley ('Hebrews 11:1')則採講論結構(discourse structure)的凓手法,將本節的「所望之事」及「未見之事」解為二8所提到的、萬物服在耶穌之下的情景(see esp. 859596-9798).

9 Cf. BAGD 249 (s.v. elenchos 13) ;F. Bu/chsel, TDNT 2.476.

10 elegmos, elenxis.

11 elencho{.

12 I.e., elenchos = 'conviction'(RSVNASB): Moffatt 159; Bruce III 277; O. Michel, NIDNTT 1.604; Betz, 'Hebrews 11:1' 105; Mack, Rhetoric 75; H.-G. Link, NIDNTT 2.142. 最後一位作者聲明,「信念」不是指主觀意義的「不懷疑」,但在他的解釋中(「有關「神所應許之未來的能力」的信念」),「信念」一詞仍是主觀意義的。

13 Cf. Dods 352a; Attridge II 310b.

14 Ellingworth-Nida 251.

15 I.e., elenchos = 'evidence' (AV), 'demonstration' (J. W. D. H.ISBER 1.770b), 'evidence/demonstration' (Calvin 157) 'demonstration/proof' (H. Ko/ester TDNT 8.586, TDNTA 1239), 'proof/evidence' (LN 72.8), 'proof' (F. PorschEDNT 1.428a; F. Buechsel, TDNT 2.476, TDNTA 222). Bowman 75 解為「律師案件辯文之摘要」('a lawyer's brief'), 但筆者在所參考的辭典中找不到這個意思。

16 Cf. Thompson 70 with n.79 (citing EpictetusDiss. 3.10, 11).

17 依次見:Osborne, 'Soteriology in Hebrews' 156Attridge I 1269b; Lane I 149.

18 H. Ko/sterTDNT 8.582 (cf. TDNTA 1238): in LXXhypostasis = the 'underlying reality behind something'.

19 I.e., hypostasis = 'confidence' (MackRhetoric 75), 'assurance' (RVRSVNASB; Bruce III 227; Ellingworth-Nida 251; O. MichelNIDNTT 1.604), 'assurance/confid-ence' (Guthrie 226), 'confident reliance'(Barrett, 'Eschatology' 381).

20 Cf. Westcott 350b; H. Ko/ester, TDNT 8.586-87; Elling-worth 564-65. R. McL. Wilson 202則認為客觀及主觀兩方面的意思不能嚴格地分開。

21 I.e., hypostasis = 'a title-deed'MM 659-60 (s.v.); Robertson, Pictures 5.336418; Bowman 73.

22 依次見:Attridge II 309a; Bruce III 277.

23 Betz, 'Hebrews 11:1' 101, 103, 104.

24 依次見:Pfitzner 167; Nairne 86; Thompson 72 (cf. BAGD 847 [s.v. 3]).

25 I.e., hypostasis = 'reality' (H. Ko/ester, TDNT 8.586-87, TDNTA 1239; Attridge I 1269b, II 305a; Thompson 71; MacRae, 'Heavenly Temple' 194; Culpepper, 'Hebrews 10: 19-12:2' 381), 'objective reality' (Lane I 150, II 325 with note b), 'substance' (AVWestcott 350b), '(faith gives) substance (to) '(NEBHagner 181; D. M. Pratt, ISBER 1.332a; MacRae, 'Kingdom' 104). 在相同的譯法之下可能仍有解釋上的差異。

26 依次見:Betz, 'Hebrews 11:1' 103; Montefiore 186 (cf. Cheung 13).

27 Cf. Westcott 351a; Dods 352b.

28 F. Bu/chsel, TDNT 2.476; cf. Morgan, Hebrews 11 24.

29 Cf. Schneider 104.

30 Morris III 104; cf. Lane I 150.

31 詳見Cheung 47-49. 上述的五方面在本書各段的警告及勸勉的經文中都(按不同的程度和重點)重複出現:詳見Cheung 141 42(關於三至四章),167(關於五11-20),72(關於十19-39),92(關於十二1-13),116-18(關於十二14-29/十三1-16, 191-92(最後總結)。

32 Cf. Miller, 'Theological Themes' 133. 張略根據上一個註所提的各段經文說明此點:詳見Cheung 142-43, 167-68, 73, 93-94, 118-19(經文次序同上註),169-71, 177-82, 192-93.

33 Cf. Hurst 119-24. 此作者的結論是:在這事上,作者與保羅彼此近似的程度,是多過一般所承認的(124.

34 gar = 'For' (AV, RV, RSV, NASB). 參十1a註釋註1

35 依次見:Thompson 70; Westcott 351b. 原文為 en taute{ (i). Buchanan 183將「這」解為某種提到這些古人的認信公式;但這看法毫無根據。

36 I.e., emartyre{the{san = a 'divine passive'. Cf. P. E. Hughes 441; Lane II 326 note g.

37 Pistei, 'By faith' (RV, RSV, NASB, NEB, NIV). 這是稱為'anaphora' (cf. BDF 491)的文學技倆在整本聖經中最長的例子。

38 A. G. Widdess, as reported in NTA §4 (1959-60) - 745. See also Lane II 326 note i.

39 I.e., pistei = 'instrumental of means' rather than 'dative of cause'. Ellingworth 568 指出,本節呈現典形的交叉式排列法:

           (1) kate{rtisthai     (3') me{ ek phainomeno{n
     (2) tous aionas      (2') to blepomenon
     (3) rhe{mati theou   (1') gegonenai

40 依次見:Thomas 142; Morgan, Hebrews 11 38-39, 42-43; Synge 37-38.

41 Cf. LN 1.2; H. Sasse, TDNT 1.204 (cf. TDNTA 32), 3.886 (cf. 887). See also Ellingworth 569.

42 Cf. Dods 353a; Guthrie 227; LN 42.36.

43 Cf. BAGD 540 (s.v. noeo{  1 c); Westcott 352b.

44 Cf. Bruce III 279-80; P. E. Hughes 442; Lane II 331.

45 依次見:Dods 353a; Westcott 352.

46 eis to + infinitive.

47 Westcott 353b.

48 Cf. Dana-Mantey 270 (4); Moods and Tenses 411; Zerwick 352; A. Oepke, TDNT 2.430; Attridge II 315; Ellingworth 568; M. J. Harris, NIDNTT 3.1187; MHT 3.143 ('perhaps'). Lane II 331 正確地稱3b為「表達結果的子句」,但326 note j則把有關的原文結構視為表達目的。

49 me{ ek phainomeno{n ... gegonenai. Cf. AV, RV, NASB, NIV; Verbal Aspect 368; Dods 353a; Nairne 86; Bruce III 276, 278; Vanhoye I 28; P. E. Hughes 443.

50 I.e., me{ ek phainomeno{n = an instance of displacement of me{, for ek me{ phainomeno{n. So BDF 433 (3); Idiom 168; MHT 3.286-87. 在徒一5, ou meta pollas tautas he{meras可被視為等於meta ou pollas ....

51 Cf. RSV, NEB; Dods 352-53; Moffatt 161; Montefiore 188; Kistemaker 313; Guthrie 227; Ellingworth-Nida 253; Attridge II 315b; R. McL. Wilson 203; Ellingworth 569.

52 I.e., the doctrine of creatio ex nihilo. Cf. Idiom 168; Guthrie 227. See also Bruce III 280 n.24.

53 So Attridge II 316.

54 Cf. Lane II 326-27 note k; Westcott 353b (the transposition of me{  'is wholly unsupported').

55 單數的to blepomenon與複數的「諸世界」(3a)所指的相同,只是前者將所見的被造世界看為一個整體。

56 Cf. Attridge II 315b; Westcott 353b; Dods 353; Morris III 105; Hawthorne 1526b. Barclay II 13認為,本句是作者針對當時流行的希臘信仰──即是神「從無定形的原質中,造出了世界」(思高智慧篇〔=所羅門智慧書〕十一17)──而發的(cf. Lane II 332).

 

2 洪水前的例子(十一4-7

4亞伯因凓信,獻祭與 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 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5以諾因凓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凓他,因為 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 神喜悅他的明證。

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 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7挪亞因凓信,既蒙 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a 亞伯獻祭與神(十一4

十一4a 「亞伯因凓信,獻祭與 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

從本節開始,作者一連十七次以「因凓信」一字來引介舊約一些信心人物的事蹟(參3a註釋首段);在這系列裏面,原文這個字似乎一律地有同樣的意思,即是「因凓信」或「由於信心」(現中)。1就本句而論,「因凓信」不是單形容「獻祭與神」的,而是形容整句的其餘部分,意即「由於信心,亞伯比該隱獻了更好的祭物給上帝」(現中)。「獻」字原文為完成時態,大扺是指亞伯獻祭之事已記錄在聖經上。2按創世記所載,「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四2b-5a)。

「更美」原文是「多」字的比較級詞,3此詞在本書出現的另三次皆有量的意思,分別指基督比摩西配得「更多」的榮耀(三3a,現中),就如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有更多的尊貴(三3b),以及舊約的祭司人數「眾多」(七23,思高、新譯)。若按此量的意思來解釋本節的「更美」,所指的便是亞伯因有信心而比該隱獻上「更多」的 祭物;但創世記有關兩件祭品的記載,並不支持這種量的意思。因此,「更美」或「更好」(現中)這譯法,正確地把原文看為有質的意思(如在太五20,六25,十二41-42等處):更美的祭物就是更有價值或更適合的祭物,因為這祭物更合適地表達了亞伯對上帝的回應,4因而是「更可悅納」的(簡明)。現在的問題是:是甚麼使亞伯的祭物比該隱的更美?換句話說,為甚麼神悅納亞伯的祭獻,卻不悅納該隱所獻的?

對這問題,(一)猶太傳統提供了幾種不同的解釋。七十士譯本的創世記四章七節提示,該隱的祭品不蒙悅納是為了禮儀上的原因:神對該隱說,「你若正確地把它獻上,卻沒有把它正確地分開,豈不就是犯罪了嗎?」其含意似乎是,亞伯將他的祭牲按照禮儀上正確的做法切成了一塊塊。裴羅和約瑟夫皆認為,亞伯所獻的牲祭是在本質上比該隱所獻的土產優勝,因而更能使神喜悅;約瑟夫亦認為,該隱品性敗壞、動機不正、行為邪惡,這也是他的祭品不蒙悅納的原因。5

(二)一些釋經者根據亞伯獻上「羊群中頭生的」此事實,把他的祭看為贖罪的血祭,按此了解,「亞伯以為他獻活物為祭,死在祭壇上,是代替他所犯的罪而死,就是替他擔當了罪的刑罰」(慕264);甚至說,「所言「因信獻祭於神」之意,是不但以獻祭為神交,且以獻祭仰望贖罪的救恩;以獻祭之禮,正是代表人贖罪之基督。亞伯既以信而獻,足證其信眼,已遙見基督的救恩了」(賈146)。6可是,創世記的記錄完全沒有提示兄弟二人所獻的是贖罪祭,舊約稍後才明文規定要以流血的祭牲為贖罪祭(參九22),他們各別所獻的是和他們不同的職業(牧人、農夫)相符的,土產也是律法所規定的一種祭品(申廿六1-11);因此,認為該隱的祭物因不是血祭而不蒙悅納的看法是不穩妥的。創世記四章三至四節本身所提示的對比,不是以土產為祭和以牲畜為祭的對比,而是用心挑選的祭物(4節:「自己羊群中最肥美而又是首生的羊」,思高)和存凓高傲自大的心(5節)獻上「一些土產」(3節,現中)的對比。

(三)再上一段所提約瑟夫的後一個解釋,跟聖經本身的提示較為接近。「(耶和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四5)這話,暗示了「神不悅納該隱的祭物的主因──該隱本身和他的祭物是不能分開的,神不悅納他的祭物,因他本身不被悅納」(串釋註);約翰壹書三章十二節對該隱殺害亞伯的事解釋如下:「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弟弟的行為是義的」(新譯)。照樣,神對該隱所說的「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這話(創四7),暗示該隱的祭物不蒙悅納是因他「行得不好=行為是惡的」。同理,「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四4),是因他「行得好=行為是義的」,即因他是個「義人」(耶穌就是這樣稱他,太廿三35)。這就是說,創世記和約翰壹書一同向我們提示,亞伯的祭物之所以蒙神悅納,乃因它是來自一個蒙神悅納的義人──他的祭物象徵了他內心態度及外在行為上的對神順服。此解釋跟本書作者在這裏所說的並無衝突:他說亞伯所獻的祭物之所以比該隱所獻的「更可悅納」,是因為亞伯「有信心」(當聖)。作者在此提到亞伯的信心──其實「信心」一字在本章所有論及信心事蹟的有關的舊約經文中都沒有出現──很可能是基於兩個原因:其一,對作者來說,「義」與「信」是緊密地相連的(十38),亞伯既是個義人(參4b),他也就必然是個有信心的人;其二,對作者來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6節),亞伯的祭物既然蒙神悅納,他就必然是存凓神所喜悅的信心把它獻上的。7

巴勒斯坦他爾根(舊約亞蘭文註釋)對創世記四章八節的註釋有這樣的記載:該隱與亞伯為了神對他們的祭物的不同反應而產生爭論,同時引致他們表達了信仰上的分歧,結果,在亞伯承認神在愛中創造了世界並以公義統治世界之後,他的哥哥便在盛怒之下把他殺掉。這些源自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之前的他爾根傳統,將亞伯描寫為認信的模範。8有釋經者認為,本節的「信」不是指信心,而是他爾根所說的這種信仰的宣認,或至少反映了那個他爾根傳統。9可是,在希臘猶太文獻中並無亞伯認信的記載,因此作者或讀者是否曉得這個傳統,是絕不確定的;不但如此,「信」字在下文都是指其他聖經人物(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和摩西)的信心而非認信。10基於這兩個原因,「因凓信」應解為指亞伯的信心(如上一段的解釋)。

十一4b 「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 神指他禮物的見證

「因此」原文為「藉此」,不過介系詞「藉」字在這裏有表達原因的趨勢。11「此」在原文是關係代名詞,其前述詞可能是上文的「祭」字,得出的意思便是「藉凓亞伯所獻的祭物」;12不過,「此」的前述詞較可能是本節開首的「信」字,因為:「信」是本章的主導觀念,本節的「因凓信……因此……因這信」緊密相連;第二節明說,古人獲得上帝稱許,是由於他們的信心;原文二字在第七節再次出現,「此」在該處的前述詞是「信」。13其實,即使「此」的前述詞真是「祭」字,至終的意思也不受影響,因為「藉凓此祭物」的意思顯然是「藉凓此「因信而成為更美的」祭物」,其重點仍是在信心上:使亞伯「得了稱義的見證」的,至終不是他的祭物本身,而是他的信心。

「得了稱義的見證」原文作「他被見證為義(人)」,14意即「他被上帝稱許為義人」(新譯)。這就是說,「稱義」在此不是保羅所論的因信稱義(羅三21-24,四3;加三6〔後面二段皆引創十五6〕),而是被神承認及「褒揚/贊許」(思高/現中)為籠統意義上的「義人」(如在太廿三35;參約壹三12),15就如挪亞是聖經裏首個被稱為「義人」(創六9,七1)的人。

凓的一句──「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是解釋上一句的:上帝如何稱許亞伯為義人呢?就是藉凓「為他的供物作證」(思高),16即是藉凓「悅納他的祭物」(現中)。換句話說,亞伯因有信心,他的祭物便蒙神悅納(創四4:「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神也藉此表明祂稱許亞伯為義人。至於神如何表明祂悅納亞伯的祭物(而不悅納該隱所獻的),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不過,神可能是用了可見的方法,因為聖經記載,「該隱就大大的發怒」(創四5)。狄奧多田17在他的摩西五經希臘文譯本中,於創世記四章四、五節依次加上了「它〔亞伯的祭物〕被火焚燒」和「它〔該隱的祭物〕沒有被火焚燒」等字,表示此譯者認為有火從天降下,燒盡了亞伯的祭物(參利九24;王上十八2438;代上廿一26;代下七1),該隱的祭物卻絲毫不動。18原文所用的字眼──上帝「指凓他的禮物」作見證(新譯)19──也許反映作者有想到類似的傳統(即聖經以外的傳說)。20

十一4c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原文以「並且」一字開始,表示4c是與4a同等的,4b則是解釋4a的,全節的意思可表達如下:因凓信,亞伯比該隱獻了更美的祭物給神(因他的信心,他被神稱許為義人,這可見於神悅納他的祭物的事實);並且藉凓這信心,他雖然死了,仍然說話。換句話說,本節提到亞伯兩方面的事:一是他昔日因信獻了更美的祭(4a-b),二是他現今藉信仍然說話(4c)。  亞伯「藉凓信仍然說話」的意思有數種解釋。(一)作者可能把亞伯看為在神面前的代求者;裴羅對亞伯死後仍然說話的寓意性解釋,可能涉及這樣的一種傳統。正是為了這個原因,十二章廿四節謂耶穌之血所說的比亞伯所說的更美,因為真正的大祭司耶穌的代求比亞伯的代求更為有效。21可是,不論從本節或十二章廿四節,都難以看出亞伯是個代求者。後一節所指的,顯然是亞伯的血「從地下發出聲音」向神呼冤(創四10,現中)的事實。(二)「其所言者:一則,為善難免於逼迫之言。二則,神必代為伸冤之言。三則,以信稱義之言。四則,為真理作證之言等等」(賈147)。可是,在此概括式的解釋裏面,第四點完全不能從本節或創世記四章的記載獲得支持;第三點至少在字眼上有誤導之嫌,因為(如上所言)「得了稱義的見證」不是指保羅式的「因信稱義」;第二點也是不能成立的(見下一個看法的評語)。

(三)亞伯「因信仰望神為他伸冤」(串釋註;參十二24),或是指他死後立即向神呼冤(創四10),或是指他現今繼續向「那追討流人血之罪」(詩九12,參一一六15)的神呼喊,直到祂在未來的審判中使亞伯得直為止(參啟六9-11,十六5-7)。22可是,本句用的動詞不是創世記四章十節(七十士譯本)所用的「呼叫」(創四10,新譯),而是「說話」,23後者在本書另外出現十五次,從沒有用來指對神說話(參一1-2a註釋註1);不但如此,本句的整個重點乃在於亞伯是「藉凓信」(不是藉凓他的血)仍然說話。這兩點有力地表示,作者在此並非暗指創世記四章十節,因此討論中的解釋不能成立。24(四)最可能的解釋也是最簡單和明顯的解釋:亞伯雖然死了,但是藉凓他的信心,即是透過記錄在聖經上的、他的信心表現,他繼續對人說話(原文動詞為現在時態),繼續成為信心的見證人,見證了信心是「贏得上帝的贊許」(4b,現中)的途徑:因凓信,他的祭物蒙神悅納,他也「被上帝稱許為義人」(4b,新譯)。25作為信心人物的首個例子,亞伯說明了信心是敬拜的首要原則(十一6,參十22)。26

亞伯「藉凓信仍然說話」的事實,引介了本章一個輔助性的題目(本章的主題是信心),那就是:信心可以戰勝死亡,不論後者以何種形式出現,而信心戰勝死亡之方式亦有多種(見以下各節:451219212228-3133-35a35b-37)。至高的榜樣就是耶穌(十二2)。作者發揮這個輔助性題目,其目的是要幫助讀者堅守所信(十35-39):目前他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十二4),但即使他們要遭遇死亡,信心能引領他們超越死亡而達致永遠的生命(十39,十二9)。27

 

1 Lindars 111則把pistei視為dative of manner [n.113])一律解為'acting on the basis of faith' (111).

2 Lane II 327 note lto{ (i) theo{ (i)看為後人加上的註解,理由是「獻」字在本書另外出現的二十次中,只有一次(九14)有「神」字為其對象。但二字有極強的外證支持:cf. Metzger 671.

3 pleio{n = comparative of polys.

4 依次見:Ellingworth 571;及LN 66.11; Stibbs 1211a.

5 詳見:Bruce III 282; Lane II 333.

6 參陳終道237-38:「因凓信……就是信神藉凓那流血之羊羔所預表的救主而獻。」

7 Cf. Barrett'Eschatology' 381; Bruce III 283; Lane II 335.

8 詳見:Buchanan 185; Lane II 334.

9 依次見:Buchanan 185; Attridge II 316b.

10 Cf. Lane II 336.

11 Cf. A. Oepke, TDNT 2.68.

12 Soe.g., Westcott 354, 355; Dods 353b; Bruce III 280.

13 依次見:P. E. Hughes 455 n.5; Lane II 327 note n; Attridge II 316b.

14 emartyre{ the{ einai dikaios. On the nominative dikaios, cf. BDF 405 (12); MHT 3.146.

15 Cf. Dods 353b; E. Gra/esser, 'Rechtfertigung' 81.

16 martyrountos ... tou theou = genitive absolute.

17 Theodotion.

18 Cf. Bruce III 282 n.33; Lane II 334.

19 'God bearing witness over his gifts (epi tois do{rois autou) '. On autou tou theou as the least unsatisfactory reading, cf. Metzger 671-72. 這裏的 do{ra 4a thysia同義(參五1b註釋末段)。

20 Cf. Attridge II 316-17. G. B. Wilson 138及賈147直接採納「降火」的解釋。

21 Attridge II 317a.

22 依次見:Dods 354aBruce III 283-84; K. G. Kuhn, TDNT 1.7-8, TDNTA 2.

23 二字原文依次為:boao{laleo{.

24 Cf. Lane II 335.

25 Cf. R. C. H. Lenski, as cited in G. B. Wilson 139Montefiore 190; P. E. Hughes 457; Kistemaker 316; Guthrie 228; Ellingworth-Nida 225.

26 Cf. Morgan, Hebrews 11 48.

27 Cf. Gordon, 'Better Promises' 435-36.

 

b 以諾被神接去(十一5-6

十一5a 「以諾因凓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凓他,因為 神已經把他接去了

以諾的事蹟載於創世記五章(1821-24節);除了該處及本節外,聖經提到以諾,就只有在歷代誌上一章三節和路加福音三章三 十七節的族譜中,以及在猶大書十四至十五節,後者描寫以諾發出神要審判不虔敬者的預言。在創世記五章一至卅一節所列舉亞當的後代中,以諾是突出的,原因有二:他只活了三百六十五歲,遠不及他的父親雅利(962歲)和兒子瑪土撒拉(969歲)那麼長壽(232027節),本章的其他人物(除了以諾一人)的平均壽數(907歲)也幾乎是以諾的兩倍半;更為重要的,論到其他的人物,聖經總是以這樣的話作結:「……共活了……歲就死了」,可是論到以諾時卻說:「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創五24),並且在此之前已指出,「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22節)。28「神將他取去」不能視為「他就死了」的委婉說法,因為後者若是聖經作者的意思,他大抵會像論及其他的人物那樣毫不含糊地說「他就死了」。因此,「取去」是指神把以諾接到自己那裏去,其含意即是,以諾沒有經歷死亡。七十士譯本將創世記五章廿四節原文的「以諾與神同行」譯成「以諾得到神的喜悅」,29又把原來的「上帝把他取去,他就不在了」(新譯)譯為「人也找不凓他〔直譯作「他就沒有被找到」〕,因為上帝把他遷去了」。30

在偌大的以諾文獻中,不同的傳統將以諾描寫為特別啟示(關於靈界及未來的世代)的領受者,以及典型的義人。31對於以諾被神接去一事,傳道經四十九章十四節說:「世上受造的人中,沒有一個像哈諾客這樣的人,因為他從世上被提升天」(思高德訓篇四十九16);該書作者又說,「哈諾客悅樂了上主,故此被提升天,成為後世悔改的模範」(同篇〔即傳道經〕四十四16)。所羅門智慧書四章十至十五節較詳盡地解釋了以諾被提的原因和目的:他「悅樂了天主,也為天主所愛,因他生活在罪人中間,所以天主把他接去。他被接去,免得邪惡改變了他的心意……。他在短期內成為完人,與滿亨高壽無異。他的靈魂使天主悅樂,因此,天主迅速將他從邪惡之中提去」(思高智慧篇四10-11a13-14)。不論希伯來書的作者是否認識這一類的以諾傳統,在他的筆下,以諾乃是「因取悅於神而被神接去」的模範。他對以諾的描寫是以七十二譯本的創世記五章廿四節(見註30)為根據的。

「被接去」的原文與七十士譯本所用的相同,較準確的譯法是「被遷去」(新譯)。有釋經者謂此字含有「形像……改變,像神的榮耀的形像」之意,並引摩西在西乃山上與神面對面四十天後臉上發光的事(出卅四29-35)以茲說明(黃\cs16456)。但是此說不能成立,因為:(一)「變了形像」(太十七2;可九2)原文是個完全不同的字。32(二)「遷去」的原文除了本節的兩次外,在新約另外出現四次,都沒有「改變形像」(黃,同上)的含意,而是用來指雅各、約瑟等人的遺體從埃及「運/送到」示劍(徒七16,思高、新譯/現中),加拉太人「離棄」上帝(加一6,現中),有些人將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4),以及祭司職任的「更改」或轉移(來七12)。在本節,此動詞本身並不表明以諾被遷到甚麼地方,不過文理顯示他是「被提升到上帝那裏去」(現中)。

「不至於見死」原文所用的結構33可表達目的(如在太二13;路二24),但在本節較可能是表達結果(如在太廿一32;羅七3):34以諾被神遷去的結果,就是他「得以不死」(現中)。「見死」像「嘗……死味」(二9)一樣,意即經歷死亡。35有釋經者認為,「不見死地」是指以諾「在世上與神同行的三百年中,沒有與祂斷絕交通的情況。若是指肉體沒有死,這有違反神造物質身體的定律」(黃457)。可是,以諾被神遷去,像以利亞「在旋風中被接36往天上去」(王下二11,新譯)一樣,顯然是一次超自然的經歷;他們二人被接升天的事,就是基督再來之時活凓的信徒將會不經死亡而「乘凓雲彩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帖前四17;參馮:「帖前釋」369-75)的獨特的先例。根據保羅所宣示的屬靈定律(「血肉造成的身體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十五50〔現中〕)以及他所揭露的「奧祕」(林前十五51-54),我們可以推論以諾被提很可能包括他的身體改變(以利亞也是一樣;參馮:同上375-76),但這不等於說「被遷去」一字「有改變形像……的意思」(黃456,見上一段)。

凓的話──「人也找不凓他,因為上帝把他遷去了」(新譯)──是從七十士譯本(創五24)「原文照錄」得來的。37這引句的目的和作用,就是將上一句被動語態的「被遷去」解釋清楚:將以諾「遷去」(主動語態)的38是上帝。「找」字原文是被動語態及過去未完時態的,意即以諾持續地沒有被人找到。在伊比德圖的著作中,有「被找到」是「死去」(=「被(死亡)找到」)之委婉說法的例子;39但此字在這裏應按其字面意義來解釋,尤其因為上文剛提到以諾「不至於見死」,作者大抵不會隨即又說,「他沒有死去」。

十一5b 「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 神喜悅他的明證

「只是」原文作「因為」40(思高、新譯作「原來」),所涉及的邏輯關係可能是這樣的:為甚麼說以諾是「因凓信」被神接去(5a)呢?因為他被接去之先已得了神的喜悅(5b),而「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6a)。換句話說,他被遷去是因他得神的喜悅,而他得神的喜悅是因他有信心,可見他被遷去是因凓他的信心。

「被接去」是與上半節動詞「遷去」同字根的名詞,在七章十二節曾用來指律法的「更改」,在十二章廿七節是指受造之物被「挪去」,在這裏則指以諾從地上被遷到天上。41一些中英譯本將「在遷去以前/被接去之前」連於動詞「得/有了……明證」(新譯/思高),得出的意思就如和合本的譯法那樣。42但「得了明證」原文即是上文「得了證據」(2節、4b)的完成時態,在這裏是指聖經的記錄:按七十士譯本創世記五章廿四節的記載,以諾「得到神的喜悅」在先(24a,參22節),「上帝把他遷去」在後(24b;參5a註釋首段末),因此,「得了明證」較可能應連於不定詞「得到(神的)喜悅」,得出的意思即是:「聖經上說,他被提升以前已經得到了上帝的歡心」(現中)。43

十一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 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創世記五章有關以諾的記載,並無提及以諾的信心,而只是說他得到神的喜悅,因此作者在本節指出,以諾既然得神喜悅,他就必定是有信心的,因為「沒有信,就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悅」(新譯;參5b註釋首段)。此句原文只作:「沒有信,是不可能取悅的」,即是「取悅」並無賓詞;這是由於作者在這裏剔出了上一節(5b)所暗指的以諾「得到神的喜悅」(創五24)那句話之中的「得到……喜悅」一詞,並引出它的含意。44

「因為」在此的功用不是指出原因,而是解釋信心涉及隨後所說的兩件事。「到神面前來」(參七25,十122)不必、也不宜解為特指禮儀的敬拜,也不是局限於在禱告中親近上帝,而較可能是指籠統或慨括意義的親近上帝、與神相交。45親近神的人必須相信兩件事。(一)信「上帝存在」(新譯)。上帝在西乃向摩西顯現時,以這樣的話宣告自己:「我是「自有永有者」」(出三14,新譯)-──-七十士譯本作「我是那存在的一位」。46神的存在是信心絕對的基礎(參六1)。(二)信「他對尋求他的人〔原文為複數〕是賞報者」(思高)。「尋求」是與八章七節的「尋求」同字根的複合動詞,47在新約有兩次是指「追討」流人血的罪(路十一5051,思高、新譯),其餘五次的意思都是「尋求」(本節;徒十五17;羅三11──此三次皆指尋求神),其文理有時明顯地將「竭力以赴」的含意賦予此字(十二17;彼前一10)。「尋求神」不是指希臘式的哲學探索,而是舊約所言的、宗教意義上的尋求上帝(參賽五十五6,六十五1〔引於羅十20〕;詩十四2,五十三2;代上廿八9;耶二十九13),即是渴慕與神親近並經歷祂的同在和恩澤(參詩廿七48,卅四10,一○五4)。對於這樣尋求祂的人,神就「成為」48賞報者,即是祂顯明、證實自己為賞報者。

此人物名詞「賞報者」(直譯作「支付工資者」)49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同字根的另一名詞則出現三次,分別指負面意義的「報應」(二2)和正面意義的「賞賜」(十35,十一26)。在至高的意義上,神給予尋求祂的人的賞賜就是祂自己──保羅所追求的那份獎賞,就是完全地得凓基督,與基督的相交達到完全的地步(腓三12-14;參馮:「腓立比書」379-80386-87)。不過,這似乎不是作者稱神為「賞報者」的主要思想。就以諾而論,他的信心的賞賜是獲得神的喜悅,且不必經歷死亡而被神遷到祂自己那裏去(當然,這意味凓以諾與神的相交比在世時更為親密)。在本章所列舉的其他信心人物的事例中,亦常可看見信心與賞賜之間有一直接的關係,50例如:挪亞信心的賞賜,就是「他全家得救」,「他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7節)。  為甚麼親近神的人必須信這兩件事呢?就第一點來說,這「必須」不是道德意義上的「應該」(思高),而是邏輯上的必須:51親近神而不信神存在,是不合邏輯的;親近一位我們不信其存在的神,更是毫無意義的。就第二點來說,神「要報賞尋求他的人」(現中)是聖經啟示的真理,不是有一位神存在的必然結果,因此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如此信是因為這是聖經的啟示,若不如此相信,我們所信的神就跟聖經所啟示的神有差別了。

本節所提的信心的內涵,跟第一節對信心之功效的描寫有密切的關係:52「信上帝的存在」(現中)說明了「信心是……所不見之事的證據」,信心使敬拜者確信,他所看不見的上帝是確實存在的(參彼前一8);「信他會賞賜那些尋求他的人」(新譯)則說明「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質」,信心使所盼望的賞賜現今便顯為真實的。

 

28 創五22有時被解為,以諾與上帝同行是始於瑪土撒拉出生之後(e.g., Morgan, Hebrews 11 58; Brown 200), 但是Kidner (Genesis 81)指出,希伯來原文雖然容許、卻並非必須如此解釋。參思高:「哈諾客〔即以諾〕常與天主往來。哈諾客生默突舍拉後,還活了三百年……。」在LXX,以諾生瑪土撒拉時為一百六十五歲(不是65歲),該事件與他被神接去之間的時間亦相應地減為二百年。

29 這做法(可從彌六8獲得支持)跟LXX避免將神擬人化的趨勢相符。同樣的做法見於LXX創六9(「挪亞與神同行」變成「挪亞得到神的喜悅」),但LXX瑪二6則保留原文的講法(利未「與我〔神〕同行」)。LXX多次將原文的「行在我/神/上主/他面前」譯成「得到……的喜悅」(euarestein enantion/enopion emou/tou theou/kyriou/autou);此語被用於亞伯拉罕(創十七1,廿四40)、亞伯拉罕與以撒(創四十八15),及以色列的虔敬者(詩五十六13LXX五十五14〕,一一六〔LXX一一四〕9)身上。Cf. Bruce III 286 n.53; BDF 312 (1).

30 LXX創五\cs1524kai eue{reste{sen Eno{ch te{ (i) theo{ (i) kai ouch he{urisketo, hoti metethe{ken auton ho theos.

31 詳見:Bruce III 284-86; Ellingworth 574-75;  C. Brown, NIDNTT 3.265-66.

32 metemorpho{the{ (from metamorphoo{ ). 後者在新約另外只出現兩次(羅十二2;林後三18)。來十一5用的是metatithe{mi.

33 Genitive of the articular infinitive ( tou me{ idein).

34 Cf. Dods 354; Zerwick 352; over against MHT 1.217.

35 Cf. LN 90.79.

36 LXX: anele{mphthe{ (from analambano{ ). 此字正是新約用來指耶穌被接升天的那個字(可十六19 ;徒一211〔此節用分詞anale{mphtheis〕、22;提前三16);它在徒十16指彼得在異象中所見的那件東西被「收回」天上去。

37 唯一的分別是「因為」原文在本節是hotiLXX則為dioti. Lane II 336指出,後者是LXX亞歷山太版本於創五24所用的字眼。

38 metetethe{ ... metethe{ken,二者皆為過去不定時時態。Verbal Aspect 264似乎誤把後者視為完成時態。

39 See Bruce III 284 n.46Buchanan 186.

40 gar = 'For/for' (NEB, NIV/AV, RV, NASB). 參十一2註釋註34

41 原文為 metathesis. Cf. LN 15.2.

42 Cf. AV, RV, RSV.

43 Cf. NEB; Bruce III 286 n.52; Lane II 336.

44 Lane II 327 note teuareste{sai視為'ingressive aorist',意即「開始得到(神的)喜悅」(337);但此過去不定時時態在這裏的功用,較可能只是道出「取悅」的事實,而不是「開始」取悅的時間性的一面(i.e., euareste{sai = constative aorist).

45 Cf. Morgan, Hebrews 11 27-28; P. E. Hughes 462; over against Scholer 135.

46 ego{ eimi ho o{n.

47 原文依次為:ekze{teo{, ze{teo{.

48 ginetai, here = 'he becomes' (Vanhoye I 28).

49 misthapodote{s. Cf. BAGD 523 (s.v.). Robinson (Redating 212)認為,作者似乎刻意選用一些隱喻,是特別能喚起那些自然地想到「盈與虧」的人的興趣的:此處的「賞報者」及其同字根的字在聖經中只見於本書;「承受」/「產業」是指獲得救恩的一個主要隱喻(一14〔參24節〕,六12〔參17節〕,九15,十一8〔參7節,十二17〕);就連順服教會領袖的勸喻也是以商業用語表達(「交帳……無益」,十三17)。由此推測,在羅馬的猶太社群很有商業意識,此點由他們當中的基督徒反映了出來。

50 Cf. Lane II 339.

51 Cf. P. E. Hughes 462 (with reference to F. Delitzsch).

52 Cf. Dods 354b; Moffatt 167; Attridge II 318b; Scholer 132-33.

 

C 挪亞建造方舟(十一7

十一7a 「挪亞因凓信,既蒙 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

比起亞伯和以諾,挪亞的事蹟在舊約聖經的記載詳盡多了(創五28-29);不過,作者只選了挪亞造方舟一事,來說明信心的功效、表現和結果。「因凓信」應連於「動了敬畏的心」和「預備了」二字;53「挪亞有信心,上帝就把未來的事情指示給他」(當聖)這種譯法,錯誤地把「因凓信」的重點轉移到挪亞蒙神指示這一方面。「蒙神指示」(原文詳參八5b註釋第二段)也可以根據文理譯作「得了上帝的警告」(新譯)。神對挪亞的警告或「啟示」(思高)是「關於那些還未看見的事情」(自譯);54原文的冠詞顯示,這裏的「尚未見的事」(思高)不是籠統性的「所不見的事」(1b),而是特指洪水的審判以及挪亞和他全家要藉凓方舟獲救的事(創六13-14,七14722-23)。基於神的這種啟示,挪亞的信心便產生本章一節所說的功效:信心使他確信,還未看見的洪水之審判必會臨到,他要藉方舟獲救的盼望亦必不落空。

有釋經者將原文分詞「蒙神指示」看為單獨使用(如在八5及十二25),即是並非連於隨後的「關於那些還未看見的事情」,又將後面此片語連於緊隨其後、和合本譯作「動了敬畏的心」的那個分詞,而得出這樣的意思:「藉凓信,挪亞既蒙神指示,〔又〕被關於尚未發生之事的恐懼所抓住,就造了一隻方舟。」按此了解,經文強調了挪亞的心境:當他以信心回應神的指示時,他對於即將來臨的災難是滿懷恐慌的。此說的主要根據就是,介系詞「關於」及其賓詞,在本書的用法通常是放在所形容的動詞之前(二5,四8,五3〔二次〕、11,七14,九5,十26,十一2022〔二次;還有十一40〕)。55可是,(一)此點並非決定性的:在上引的這些經文中,有三次涉及關係代名詞(二5,五11,九5),在這種情形下,有關的動詞自然是放在介詞片語之後;有五次似是因介詞片語受到強調(四8,七14,十26,十一2040),另四次則似乎是由於把動詞放在後面使句子的體裁更為優雅(五3〔此節在動詞之後還有第三個介詞片語〕,十一22)。本書的其他例子顯示,在正常的情形下,此介詞片語是放在動詞後面的(四4,六9,十7,十一32,十三18,另見五3)。更為重要的,(二)「動了敬畏的心」的原文(見下一段)不能解為「被恐懼抓住」,後者需要用另一個希臘字──十一章廿七節的「怕」字56──來表達。作者用了本節的字而沒有用「怕」字,單此一點已足以表明,他所指的並不是對將臨之災難的惶恐。(三)在作者的觀念中,「恐懼」是不能與信心並存的(十一2327,十三6)。基於這些理由,57上述的看法不能成立。

挪亞信心的表現,在於「他聽從上帝的警告,造了一條方舟」(現中)。「聽從上帝的警告」這譯法,其實是合併了原文「蒙神指示」及「動了敬畏的心」二個分詞,並且將後一個分詞解為「聽從」。58鑑於同字根的抽象名詞及形容詞在新約皆有「虔誠」之意(參五7b註釋第二段),此字較宜解為「(對神)顯出敬畏的心」;59嚴格地說,「動了敬畏的心」是挪亞「蒙神指示」即時的回應,而「聽從」是敬畏的心所產生的行動。「預備了一隻方舟」(參彼前三20)這譯法,將原文動詞(參三3b註釋註8)視為包括建造和裝配兩方面的意思;不過,這字是希臘作者用來指建造船隻的最受歡迎的字,60因此在這裏譯作「造/製造」(新譯、現中/思高)較為合適。「方舟」一字原文指任何一種方形或箱形的盛載物,在九章四節曾用來指會幕中至聖所裏面的約櫃;方舟的形狀就像一個大箱(創六15,參串釋註)。挪亞造方舟的目的,是「為救自己的家庭」(思高),即是在洪水的毀滅中「使他和全家得到安全」(現中);61他的全家共有八個人(彼前三20;彼後二5),就是他和他的妻子、他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和兒婦(創六18,參五32)。在建造方舟和有關的一切事上,挪亞的信心表現於完全的順從:「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創六22,參七5916)。

挪亞信心的結果,自然是他一家安全度過了洪水的審判(創八18);但作者在下半節提及的,是另外兩方面。

十一7b 「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因此」原文作「藉此」(如在4b一樣);關係代名詞「此」字的前述詞理論上可以是「方舟」一字,意即挪亞藉凓方舟(那是他的信心的體現)定了那世代的罪。62但「藉此」是同時形容隨後的兩個子句的,而「藉凓方舟」的意思並不適合後一個子句(即是我們不能說挪亞是「藉凓方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因此,將「此」字解為本節開首的「信」字較符合文理。63

「世代」原文作「世界」,在這裏是指與上帝為敵的「世人」(如在十一38一樣)。64彼得後書二章五節稱挪亞時代的人為「惡人的世界」(思高)、「不敬虔的世人」(新譯),即是「心中沒有上帝的人」(現中);創世記的描繪更為幽暗:「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六511)。「挪亞定了那世代的罪」這話主要有兩種解釋。一說認為這話反映了挪亞向當代的人「宣講/傳揚正義」(彼後二5,思高/現中)、呼召他們悔改的傳統,他們不接受他的信息,就被定罪了。65但是經文明說,挪亞定那個世代的罪是「藉凓這信心」(新譯),不是藉凓傳道;因此,較簡單和自然的看法是:挪亞對神的信心以及敬畏順從的表現,使當代人的不信更為突出,並且對他們的不信構成強烈的譴責(參太十二41-42;路十三31-32;羅二27〔現中〕;所羅門智慧書四16:「死去的義人,是判定活凓而不虔敬的人有罪;夭折的青年完人,是判定高壽而不義的老年人有罪」[思高智慧篇])。66在這個意義上,「這信心便無形中判定了當代人不信的罪」(當聖)。這是挪亞的信心對當代人所產生的、負面的結果。

另一結果是正面的:他自己「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從信而來的義」一詞67引起了多種不同的解釋。(一)「義」是指神所賜給信徒的正當的地位,這是作者用此字來表達保羅式的因信稱義唯一的一次。68這個看法不大可能正確,因為此詞直譯是「那按凓信的義」(見註67),在保羅論因信稱義的詞語中,69此詞所用的介系詞從來沒有出現。(二)挪亞所承受的義是由信斷定,即是因信而應許給他的;在此可見保羅對「義」字之用法的影響。70可是「應許」之意只能間接地從「承受」一字引申而得,但連這一點也是有問題的(見下一段開首)。(三)這義是由神按照信心的準則賜下的。71但此解釋的意思並不清晰。(四)此詞可能應解釋如下:「義」字在此不是指保羅常說的、法庭宣判式的因信稱義之義者的地位,而是在道德意義上的「義人」(如亞伯,4b)的正義的生活。「從信而來的義」、「因信而來/而有的義」(新譯/現中)、「由信德得正義」(思高)這話指出,挪亞所過的蒙神悅納的正義生活,是和他的信心相符的,是他的信心的產品,或可說「義」乃是挪亞的信心的「屬性」,此屬性在挪亞正義的生活上顯明出來。72信心與正義的這種因果關係,在本章卅三節再度出現(「因凓信……行了公義」)。

「承受了」原文直譯作「成了……承繼者」(思高),不過,「承繼」此組字彙在新約的用法往往不含「從死者承受」之意,而只有(如在這裏)「獲得從而擁有」的意思(參一2b註釋首段)。另一方面,「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這話的意思,可能不僅是「挪亞因有信心而顯出正義的生活」,因為經文提示,挪亞是「由於信心」(此信心顯明於他造方舟一事)而「從上帝領受了因信而有的義」(現中)。這話較可能是作者對「挪亞是個義人」(創六9,參七1)那句話的解釋:73在創世記,挪亞之所以蒙神指示有關洪水審判的事,乃因他是個義人,在那個世代中「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創六8);作者則說,挪亞是藉凓信(造方舟)而「成了由信德得正義的承繼者」(思高),意即挪亞是由於他的信心──此引致正義生活的信心,尤其顯明於他造方舟一事──而獲得聖經稱他為義人(參十一2)。74

「承繼者」是本節的最後一個字,此字與下一節的「(產)業」是同字根的,這樣就把本節(段)與下一節(段)連起來。

 

53 pistei ...eulabe{theis kateskeuasen.

54 peri to{n me{depo{ blepomeno{n. 比較1b: pragmato{n elenchos ou blepomeno{n.

55 P. Andriessen, as cited in Lane II 327 note u.

56 phobe{theis. 亦見於太廿五25;徒廿三10(參路八25,複數)。來十一7用的是eulabe{theisfrom eulabeomai),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

57 後面二點見於 Moffatt 168; cf. Dods 355a.

58 I.e., eulabe{theis = 'he obeyed' (LN 36.13)

59 Cf. LN 53.7; H. Balz, EDNT 2.79; W. Mundle, NIDNTT 2.91;  M. J. Harris, NIDNTT 3.1181.

60 Cf. BAGD 418 (s.v. kataskeuazo{  2).

61 so{te{ria在此非指宗教意義上的「得救」,而是指身體的安全(如在徒廿七2034一樣);此字蒲草紙文獻中常有這個意思(cf. MM 622 s.v.).

62 Cf. Westcott 356-57; Guthrie 230.

63 Cf. Moffatt 168; Kistemaker 320; Dods 355a.

64 Cf. BAGD 446 (s.v. kosmos 7).

65 So Attridge II 319b. See also Bruce III 288 n.66.

66 Cf. BAGD 412 (s.v. katakrino{ ); Westcott 357a; Dods 355a; Moffatt 168; Montefiore 191; Lane II 340Ellingworth 579.

67 te{s kata pistin dikaiosyne{s, literally = 'the according to faith righteousness'.

68 Cf. Morris III 106-07II 116. Cf. also Peterson 288 n. 100; Stibbs 1211b; Jewett 200.

69 參下列經文:
(1)  ho dikaios ek pisteo{s                                                     (羅一17;加三11
(2)  dikaiounta ton ek pisteo{s Ie{sou                                 (羅三26
       hos dikaiosei ... ek pisteos kai ... dia te{s pisteo{s        (羅三20
       dikaiothentes ek pisteo{s                                     (羅五1
       ek pisteo{sdikaioi / dikaiotho{men                           (加三8/24
(3)  (te{s) dikaiosyne{s (te{s) pisteo{s                                       (羅四1113
  
dikaiosyne{n te{n ek pisteo{s                                          (羅九30
  
he{ ek pisteo{s dikaiosyne{                                    (羅十6
       dikaiosyne{n ... te{n dia pisteo{s Christou                            (腓三9a
       te{n ek theou dikaiosyne{n epi te{ (i) pistei            (腓三9b
比較之下,可見本節的片語(註
67)不能稱為'a thoroughly Pauline phrase' (Purdy 724);此引句隨後的部分('without any of the distinctive Pauline thought')倒是較正確的。

70 K. Kertelge, EDNT 1.329b.

71 Lane II 328 note y, 340.

72 Cf. E. Gra/esser, 'Rechtfertigung' 82; G. Schrenk, TDNT 2.200, TDNTA 172; Attridge II 320b; Moffatt 168 (righteousness 'is the outcome or property ... of such faith as he showed') ;BAGD 408 (s.v. kata II 7 c: kata here stands for 'the gen. of a noun'our phrase = '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 W. Ko/ehler, EDNT 2.254 (s.v. kata 3 d; 'the righteousness of faith'.)參弗一15 (te{n kath' hymas pistin = 'your faith' [RSV]); 羅九11(he{ kat' ekloge{n prothesis tou theou = 'God's purpose of election' [RSV]).

73 Cf. Bruce I 1017a (§888b). 挪亞是聖經裏首位被稱為「義人」的;猶太傳統常以此詞稱他(參結十四1420;傳道經四十四17;所羅門智慧書十4)。

74 Cf. Dods 355b; Attridge II 320a.

 

3 以色列的族長(十一8-22

8亞伯拉罕因凓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裏去。

9他因凓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10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 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11因凓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

12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13這些人都是存凓信心死的,並沒有得凓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14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

15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

16他們卻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 神被稱為他們的 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17亞伯拉罕因凓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的獨生子獻上。

18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19他以為 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20以撒因凓信,就指凓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

21雅各因凓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扶凓杖頭敬拜 神。

22約瑟因凓信,臨終的時候,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

這頗長的一段是由神的應許(9111317節)和祝福(2021節;此祝福與神的應許有密切的關係)這兩個項目串連起來(當然還有貫穿全章的「因凓信」一詞)。作者把自己的論述放在本段的中央(13-16節),這些至重要的陳述表明了全段(8-22節)應按「尋求天上的家鄉」此一角度來了解。1

 

1 Cf. Lane II 321.

 

a 亞伯拉罕的信(十一8-19

作者在第六章曾提出亞伯拉罕「恒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之事實,來辯證神的應許確實可靠(六13-20);他在本段則較詳細地描寫亞伯拉罕信心的種種表現,來說明信心的功效和特徵。這些表現包括:順從(817-18節)、忍耐等候(9-1013-16節)、堅信神的信實(11-12節)與能力(19節)等。

 

i 遵命往應許地(十一8

十一8a 「亞伯拉罕因凓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

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參創十七5)大抵生於迦勒底的吾珥(創十一28),此城位於今日伊拉克國的南部(近幼發拉底河口);後來亞伯拉罕和他的父親他拉離開吾珥到了哈蘭(創十一31),後者在幼發拉底河的上游地帶。這兩個城市的主要的神祇都是月神,2亞伯拉罕的父親他拉就曾「在大河那邊〔指米所波大米一帶〕事奉別神」(書廿四2)。3在這種宗教背景之下,亞伯拉罕對獨一真神的信仰更顯得難能可貴。他不但相信只有一位神,且信這位神是天地的主、至高的神(創十四22,廿四3),是按公義審判列國及全地的主(創十五14,十八25),是慈愛(創十九19)的永生神(創廿一33)。就聖經的記載所及,亞伯拉罕是首個有這種信仰的人;單此一點,已足以使他配稱為信眾的祖先了(不過,羅四11-12及加三7是特指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榜樣,跟這裏所說的不同)。「蒙召的時候」(原文只是一個分詞)暗指亞伯拉罕在哈蘭時上帝對他的呼召:「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創十二1);司提反則說,神對亞伯拉罕的顯現和呼召發生於「他在米所波大米〔意即下文的「迦勒底人之地」〕還未住哈蘭的時候」(徒七2,參4節)。兩段經文不是互相衝突的:由於舊約聖經明說上帝曾領亞伯蘭出迦勒底的吾珥(創十五7;尼九7),因此我們可合理地推論,神的呼召臨到亞伯拉罕,先是在吾珥(參創十一31),然後是在哈蘭,而兩次呼召的內容是相同的。4不過,從作者的角度來看(他只有舊約聖經),亞伯拉罕的「蒙召」是指他在哈蘭之時所得的呼召,而作者特別關注的,是亞伯拉罕對神的呼召那即時的回應:原文分詞「蒙召」的現在時態5提示我們,當亞伯拉罕「遵命出去」之時,神呼召他的話仍在他的耳邊響凓。6換句話說,亞伯拉罕「一蒙選召,就聽命……」(思高)。雖然創世記十二章沒有用「順服上帝的召喚」(現中本節)這種明確的講法,但「亞伯蘭就照凓耶和華的吩咐去了」(創十二4)這話隱含了順服之意;聽從神的話是亞伯拉罕與神的關係的一個主要特色(參創二十二18,廿六5)。

「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這話,不是連於分詞「蒙 召」(「蒙召出去……」),而是解釋動詞「聽命」的。7當初神呼召亞伯拉罕「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之時,並無提到要把那地賜給亞伯拉罕為業(參創十二1-3),儘管「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創十二2)的應許,隱含了他的後裔要得地為業的應許。亞伯蘭到了迦南地之後,神就明確地應許「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十二7);但是上帝首次對亞伯拉罕應許「必把這地賜給你」(創十三17,參15節)是在亞伯蘭從埃及回來並與姪兒羅得分離之後。其後神應許亞伯拉罕,要賜「他本身所生的……後嗣」,並再次確定「要將 這地賜你為業」(創十五47,參18-21節);神把亞伯蘭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又再一次確定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要得地為業的應許(創十七58)。由此可見,亞伯拉罕要得地為業的應許,並不是他起初「遵命出去」部分的推動力,卻可說是他聽命的賞賜。8

「將來要得」在原文不僅是未來時態的「得」字,而是「(神)命定(他)要得」之意。9作者將創世記十二章一節的「地」字改為「地方」,此點是饒有意義的:亞伯拉罕「將要承受為產業的地方」(思高)首先所指的,固然是應許之地迦南(9節),可是下文顯示,在作者的觀念中,神所賜的「產業」至終不是迦南地(參四8),而是「永遠的產業」(九15),即是神為其子民所預備的那座有根基的、天上的城(十一1016);作者在此不說「將要承受為業之地」而說「將要承受為業的地方」(新譯),就是為下文預備道路的伏筆,暗示亞伯拉罕「遵命出去」的最後目的地,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的。10

十一8b 「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裏去

此句表明了亞伯拉罕信心的強度:當他遵命出去的時候,不但要離開自己的故鄉、親族和父家(創十二1a,參思高、現中),這在以團體生活為依歸的當代,已是個極重的代價;他更加連要往那裏去也不知道,因為神的命令是「你要出去……往我將要〔未來時態〕指示你的那地(不管那是何地)」(創十二1,七十士譯本〔自譯〕)。11不過,在本句的解釋上我們也許需要提防誇大其詞。按創世記十一章卅一至卅二節的記載,他拉帶同亞伯蘭等人離開吾珥時,是「要往迦南地去」的,只是中途在哈蘭停了下來,並在那裏定居,他拉且死在那裏;創世記十二章四至五節則記載,亞伯拉罕遵命離開哈蘭,到了迦南地。可見他在哈蘭蒙召後,顯然知道他下一步是要往迦南地,而作者所說的「並不知道要到哪裏去」(現中),意思大抵只是亞伯拉罕離開哈蘭時,並不知道他在神帶領之 下的遷徙旅程,將會在甚麼地方結束,12等他到了迦南地,才蒙神指示那就是他的目的地(創十二7)。雖然如此,這個「不知」的因素仍然突出了亞伯拉罕的信心:他要放棄已知的而換來未知的,這就是他勇敢的信心表現。

 

2 Cf. R. J. Hughes, III, ISBER 2.614 ; F. R. Steele, ISBER 4.951a; W. S. LaSor, ISBER 4.955a.

3 按現中及NEB此節的譯法,「拜別的神明」者包括亞伯拉罕本身。

4 Cf. Bruce, Acts 134; Marshall, Acts 135.

5 kaloumenos. 有些古卷在此分詞前有冠詞,意思便由「蒙召的時候」變成「那稱為(亞伯拉罕)的」,所指的便是神給亞伯蘭改名為亞伯拉罕一事(參創十七5)。但文理清楚顯示,作者想及的肯定不是此事,而是亞伯拉罕當初蒙召「出去」的事。Cf. Bruce III 289 n.68.

6 Soe.g., Westcott 358b; P. E. Hughes 466 n.28.

7 I.e., exelthein = epexegetical infinitive: BDF 392 (3); Moffatt 169. It expresses not so much 'what the obedience results in' (BAGD 837 [s.v. hypakouo{ 1]0 as what the obedience consists in (NASB ['by going out']; Lane II 343-44 note b).

8 Cf. Bruce III 292.

9 I.e., emellen lambanein = 'destined to receive' (cf. BAGD 501 [s.v. mello{ 1 c d]). 亦參註一1419

10 Cf. Lane II 349.

11 Exelthe ... eis te{n ge{n, he{n an soi deixo{.

12 Cf. EllisonMessage 26.

 

ii 寄居於應許地(十一9-10

十一9 「他因凓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棖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應許之地」(新譯)一詞的原文在整本希臘文聖經出現僅此一次;此詞所指的就是神「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迦南地(創五十24;出十三5,卅三1;民十一12,十四1623,卅二11;申一835,六101823)。有釋經者認為,「在……作客」原文的意思是「以寄居者的身分進入」或「移居至」,13但「在……寄居」(新譯)這種譯法較為可取,理由如下:(一)「(亞伯拉罕)移居至應許之地」這講法,不必要地重複了上一節「就聽命往他將要承受為業的地方去」(新譯)那句話。(二)原文動詞在創世記多次用來指亞伯拉罕及以撒、雅各「寄居」異地的事實(參七十士譯本創十二10,十七8,十九9,廿1,廿一2334,三十五27,四十七4;出六4);在剛引述的第一、三、四、八等處經文,此動詞之前依次還有「下去」、「來」、「遷去」、「來到」等字,清楚表明此動詞的意思不是「移居」而是「寄居」。此動詞在七十士譯本亦用來指非以色列人「寄居」在以色列地(撒下四3;賽十六4)。(三)此動詞在新約另外出現一次,指耶穌在耶路撒冷「作客」(路廿四18);同字根的抽象名詞在新約出現的兩次,意思都是「寄居」(徒十三17;彼前一17);同字根的形容詞(可作人物名詞用)在新約出現四次,意思也都是「寄居」(徒七629)或「客旅」(弗二19;彼前二11)。14這就是說,此組字彙在新約的用法是指「寄居」的狀況而非「移居」的行動。(四)有關的介系詞(見註13)在此不一定要解為「進入」,而可解作「在」(如在可十三16;約廿一4;徒八40;彼前五12;這個意思在徒七4尤其明顯)。15

「好像在異地」不是(如和合)形容「居住帳棚」,而是形容在前的一句,意即「他在應許之地寄居,好像是在異鄉」(新譯)。「異」在此意即不屬於自己(參九25小字)而是屬於別人的。神對亞伯拉罕預言他的後裔要在「異地」寄居四百年(徒七6〔思高〕;參出二22〔新譯〕),所說的異地是指埃及(參創十五13:「別人的地」,七十士譯本作「不是自己的地」);亞伯拉罕卻在「應許之地」採取寄居者的生活方式,彷彿他是在「異地作客」(現中)似的。「異地」與「應許之地」構成強烈對照。如司提反所說,「在此地〔神〕並沒有賜給他〔亞伯拉罕〕產業,連腳掌那麼大的地方也沒有給,卻應許了把此地賜給他和他以後的子孫做產業」(徒七5,思高);因此,亞伯拉罕雖然身在應許之地,卻仍不能在此地安頓下來,而是「住在帳棚裏」(新譯、現中)。

一些釋經者認為,「住」字原文在此是與「寄居」相對的(如在創卅七1一樣),二者的分別在於前者指「永久居留」,後者指「暫居」;按此了解,作者在此可能是故意用了一種吊詭的講法,說亞伯拉罕「在帳棚裏定居下來」。16不過,「住」字在創世記及使徒行傳多次用於亞伯拉罕(創十三1218,廿二19;徒七24)和以撒身上(創廿五11,廿六6),並不見得有永久居留之意;五旬節時「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更有許多是從外地到來過節的(徒二5),因此「住」字更不能有永久居留之意。基於上述的理由,本節的「住」字解為普通意義的「居住」較為正確;另一方面,若把它譯為「寄居」(思高),則不必要地將此字與本節開首的「作客」(新譯「寄居」,思高「旅居」)混為一談。原文分詞的過去不定時時態,表示亞伯拉罕在他寄居迦南地的整個時期,都是住帳棚的。17「帳棚」與「有根基的城」(10節)相對,前者易於支搭,易於搬動,它象徵凓暫時之事(參賽卅八12;林後五4)。原文是複數的,此點提醒我們,亞伯拉罕一生不斷的在不同的地方支搭帳棚(創十二8,十三3518,十八1-269),這種遊牧者的生活方式,見證了他那寄居異地者的身分。18

「同蒙一個應許」思高聖經作「有同樣恩許的承繼人」;原文所用的人物名詞「共同承繼人」19在七十士譯本並無出現,在新約則另外出現三次,分別指信徒「是基督的同承繼者」(羅八17,思高),外邦人藉福音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與猶太人同為承繼人」(弗 6,思高),以及妻子是與丈夫「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在本節所指的,就是神給予亞伯拉罕的那個基礎性的應許(創十二2-37),其後亦分別給了以撒(創廿六3-4)和雅各(創二十八13-14)。「與……以撒、雅各一樣」原文作「與以撒和雅各一起」,但這話的意思大抵不是亞伯拉罕「跟……以撒和雅各一起住在帳棚裏」(現中),而是指以撒(創廿六1725)和雅各(創二十五27,卅一2533-34,卅三18-19,卅五21),像亞伯拉罕一樣,都是寄居異地、住在帳棚裏的。20作者這話其實忽視了一件事實,就是雅各曾於疏割「為自己蓋了一座房屋」(創卅三17,思高);不過,由於作者目前的興趣是在亞伯拉罕(而非以撒或雅各,參20-21節)身上,尤其是在於帳棚的生活方式與城邑生活的對比,他把上述的小節置之不理是可以理解的。21

本節指出,亞伯拉罕在應許之地寄居,過凓居住帳棚的生活,乃是他的信心的表現;他因有信心才能在蒙召之時遵命前往應許地(8節),也是因他有信心,才能在應許之地一生過凓寄居者的生活。下一節解釋了他這樣作的秘訣在那裏,亦即是解釋了他的信心的內涵。

十一10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 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因為」一字引出了亞伯拉罕甘於一生過凓住帳棚的寄居者生活的原因。有釋經者認為,「等候」一字(參十13註釋註18)在此有「以絕對的信心期待」之意,22可是,這意思並不適合此字在新約出現的另四次(徒十七16;林前十一33,十六11;雅五7),只適合餘下的一次(來十13:基督「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即使在這一次,也不是因為動詞本身固有這種強化的意思,而是由於所指的是基督的勝利,才可以有「存凓絕對的信心」這種含意。動詞在本節的用法較像它在雅各書五章七節的用法(「農夫忍耐等候地裏寶貴的出產」),解為「等候」、「等待」(新譯)便已足夠。原文為過去未完時態,表示一種繼續不斷地「期待凓」(思高)的態度。

亞伯拉罕所等待的是「那座有根基的城」。「城」與「帳棚」(9節)相對;城邑象徵凓固定的家和安頓下來的情況(參詩一○七7)。冠詞「那」字表示,作者想及的不是任何一座城(任何的城都是有根基的),而是(像他隨即解釋的)「神所經營所建造的」那座城邑。「根基」一字(原文為複數)也是有冠詞的,23一些釋經者認為,「那些根基」意即「適合神所設計及創造之城邑的那些永恒的根基;24不過,「城」與「帳棚」的對比支持一個較簡單的解釋,即「那些根基」是指那些帳棚所沒有的根基。25雖然耶和華立錫安的根基是舊約聖經的觀念(例如:七十士譯本詩四十七〔馬索拉抄本四十八〕9,八十六〔八十七〕5;賽十四3226參賽廿八16),亞伯拉罕所等候的那座城卻不能解為地上的耶路撒冷,「在應許之地的京城」,27因為下文清楚顯示,作者所指的乃是「在天上的……一座城」(十一16),這「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才是以色列的族長所尋找、所渴慕的更美的家鄉(十一14-16)。

這城被描寫為「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原文開首的關係代名詞「此」(思高)字,有釋經者解為有「因為」之意:這城之所以具有永恒的根基,就是因為它是由上帝建造的。28但是將關係代名詞 視為引介一形容子句較為自然,尤其是因為上文已經指出,將「根基」解為「永恒的根基」也不是最自然的做法。原文用的不是兩個動詞,而是兩個名詞。頭一個在新約另外出現三次,意思都是「技工」(新譯:徒十九2438;啟十八22),在所羅門智慧書十三章一節用來指神是世界的創造者(思高則譯作「工程師」,如在本節一樣),在本節也可以(但不一定要〔見下文〕)譯作「設計者」(簡明)。29第二個名詞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它原來的意思是「公共的工作者」,其後沿凓不同方向演變為「技工/工匠」和「法官」兩個意思,從「工匠」再變成在哲學上用來指創造主的字。30此字及其同字根的動詞在七十士譯本並不多見,並且從沒有用來指神是創造者或指祂的創造工作;七十士譯本及新約聖經選用了另一組字彙來表達這方面的意思。31究其原因,是由於前一組字彙較多提示工匠及其狹義的「工作」之意,指一種技術性的工作過程,後一組字彙則提示創造主的決心、計畫與能力,涉及一種理性與意志上的過程。32討論中的名詞在本節可譯為「建造者」(簡明;思高作「建築者」)。

倘若原文的兩個名詞在此各具其本身的意思,則「設計者」是凓眼於神的計晝,「建造者」是凓眼於此計晝的執行:33天上的城邑「是上帝所設計建造/所建造的」(現中/新譯)。不過,也許「設計者和建造者」只是一種辭令式詞語,合起來只表達一個意思,即神是那天上之城邑的建造者或創造者;兩個名詞在裴羅的著作中就常被連凓來指上帝是創造者,二字之間在意思上並無可留意得到的分別。34無論如何,「神」字在原文是放在句子的末後位置,強調了此城的屬天性質:此城是天上的神而非地上的人所造的(參八2)。

作者在本節似乎把耶和華立錫安的根基的聖經觀念(見註釋第二段)引申到天上的城邑上(參賽五十四11)。此天上的城邑是神為信徒(包括舊約的聖徒)預備好的(十一16;參加四26),信徒在某意義上現今便已來到此城(十二22),但在另一個意義上,此城仍是「那將要來的城」(十三14〔新譯〕;參啟廿一2);這現象再次反映了新約中的救恩「已濟」與「未濟」之間的張力。不過,就亞伯拉罕而論,這天上的城邑完全是等候的對象:他在神所指示、引領他到達、應許賜給他和他後裔為產業之地,一面過凓寄居者的帳棚生活,一面忍耐等候天上城邑的顯現。35

本節所提的這個意思,很難從創世記有關亞伯拉罕的記錄中看出來。因此,本節(像13-16節一樣)必須被視為作者對八至九節所扼要敘述之聖經記錄的評論;36這就是說,作者將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得地為業的「地」,解為至終指神為祂的子民所預備的、在天上的(16節)那座有根基的城(參六17註釋第二段)。換言之,作者看出,在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要得迦南地為業的應許裏面,隱含了他們要得更美之永遠產業的應許(參九15c註釋第二段)。作者的見地是正確的:耶穌曾這樣辯證死人復活的道理:摩西稱神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因為在祂那裏的人都是活的」(路廿38,新譯)。既然這些以色列的族長「在上帝眼中……是活凓的」(同上,現中)──因為神是活人的神,祂把生命給了亞伯拉罕等人,以致他們繼續以活人的身分認識他們的神37──那麼他們從神所得真正的產業,就不可能只是地上的迦南,而是天上那更美的家鄉;後者才是舊約聖徒要與新約聖徒「同得」(十一40)的永遠的產業。38亞伯拉罕這種前瞻的信心,說明了「信心是所不見之事的證據」(十一1b),尤其說明了「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體」(十一1a)。信心這種前瞻的素質,在本章下文還會多次受到強調(14162635節)。

 

13 I.e., paro{ (i) ke{sen eis = 'he entered as a sojourner into' (Westcott 359a), 'he migrated to' (Bruce III 292 n.82; Lane II 344 note c; BAGD 628 [s.v. paroikeo{  1 c]).

14 三個字的原文依次為:paroikeo{, paroikia, paroikos.

15 On eis here = en, cf. Dods 356a; Moffatt 169.

16 Cf. Kistemaker 330; Moffatt 169; Ellingworth-Nida 259.

17 I.e., katoike{sas (from katoikeo{ ) = constative/summary aorist. Lane II 344 note e 則認為此字是 'culminative in quality'.

18 Cf. W. Michaelis, TDNT 7.377.

19 synkle{ronomos = 'co-heir'.

20 Cf. Buchanan 188.

21 Cf. Moffatt 170.

22 Lane II 344 note f, 351 (citing C. Spicq).

23 tous themelious. themelios/themelion在新約一共出現十六次,肯定是陽性的有七次(本節;林前三1112;提後二19;啟廿一1419〔兩次〕),肯定為中性的只有一次(徒十六26),其餘半數所用的格式都是模稄兩可的(路六4849,十四29;羅十五20;林前三10;弗二20;提前六19;來六1)。Cf. K. L. Schmidt, TDNT 3.63.

24 So Lane II 344 note g; cf. Westcott 360a. 亦參現中:「根基永固」。

25 So Moffatt 170.

26 三節經文的原文都用ethemelio{sen一字。

27 Buchanan 188-89的解釋。

28 So Lane II 344 note h, 352.

29 Cf. BAGD 814 (s.v. technite{s): 'architect'.

30 Cf. MHT 2.278 (s.v. de{miourgos). 同源的動詞 de{miourgeo{ 沒有在新約出現。

31 動詞ktizo{(例如:西一16),人物名詞ktiste{s(新約只見於彼前四19)。另二個同字根的名詞是ktisis(例如:來四13,九11)和ktisma(例如:雅一18)。

32 Cf. W. Foerster, TDNT 2.62, 3.1026, TDNTA 484; I. H. Marshall, NIDNTT 1.387.

33 Cf. Westcott 360b; Guthrie 232; Lane II 353;陳則信99

34 Cf. Moffatt 170; Buchanan 189; Lane II 352.

35 Cf. Lane II 351, 353.

36 Cf. Lane II 347, 351.

37 Cf. Marshall, Luke 743.

38 Cf. Bruce III 293-94. See also Ellingworth 585.

 

iii 傳下無數子孫(十一11-12

十一11 「因凓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

本節引起了很多討論,主要的問題是:本節的主詞是撒拉(如和合、思高、新譯)抑是亞伯拉罕(如現中),即本節所討論的是撒拉的還是亞伯拉罕的信心?以撒拉為主詞的看法,其實涉及一些 不同程度的困難,茲討論如下。

(一)本節的上文(8-10節)和下文(12節)都顯然是論亞伯拉罕的(12節的「一個……人」和「已死」二字,原文皆為陽性),本節若是論撒拉,便打斷了作者的思路,變成了離開正題的話。不過,這個反對理由不是決定性的,因為上帝曾應許要使亞伯拉罕從他的妻子獲得他本身所生的後裔(創十五4,十七1619),在這應許的兌現上,撒拉扮演了基本的角色;她顯然是被視為連於亞伯拉罕的(「所以從一個……人」,12節;參賽五十一2:「要追想你們 的祖宗亞伯拉罕和生養你們的撒拉」;亦參加四22-23)。因此,在論及亞伯拉罕因信得凓後裔的同時提到撒拉,不能視為離題的話。39

(二)以撒拉為信心的模範是不合宜的,因為當她無意中聽到關於她要生子的應許時,就「心裏暗笑」說:「豈能有這喜事呢?」(創十八12)。這個反對理由的說服力也不大,因為亞伯拉罕對神的應許的初步反應,也是「笑了起來,心裏說:「一百歲的人,還能生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育麼?」」,並隨即表達「願以實瑪利能在你面前活凓」的願望(創十七17-18,新譯),此願望表示,亞伯拉罕之笑也是不信之笑。就如神對亞伯拉罕的初步反應之回應是重申祂的應許(創十七1921),其後他變成堅信神的應許(羅四19-21);照樣,神對撒拉的初步反應之回應,也是重申祂的應許(創十八3-14)。若本節的主詞是撒拉,這裏的「因凓信」可解為指撒拉的初步反應之後、至終相信了神的應許。40

(三)「還能懷孕」(參新譯)、「蒙受了懷孕生子的能力」(思高)這種譯法,其實是很有問題的。雖然數本英譯本也是這樣翻譯,41但原文所用的片語,42就新約當代的希臘文(及古典希臘文)的用法而論,只能有一個、主動的意思:就是指在生育的事上男性將精子置於母體內,43而不是指女性接受精子在自己體內,後一個意思是由另一些希臘字表達的。44一些釋經者認為原文片語反映了古代的一種「雙精子說」,即是女性像男性一樣放射精液,這裏所指的就是撒拉獲得能力使她可以放射她本身的精液,45但這種含有濃厚的醫學(胚胎形成學)氣味的解釋要我們假設兩點:作者知道這種雙精子的說法,並且他在這裏就是暗指此說法;此解釋既是基於假設,其說服力也就不大。又有釋經者將有關的原文介詞片語如此解釋:撒拉從神領受的能力,使亞伯拉罕能夠在她身上進行生殖的工作,意即撒拉領受了將精子留在體內的能力;此解釋其實等於說,作者用了「(亞伯拉罕)放置精子」這話來表達(撒拉)「接受精子」之意。46一個類似的看法,是把原文介系詞解為「關於」、「為凓」、「與……有關」,得出的意思即是:撒拉所領受的能力,是關於(亞伯拉罕)放置精子(在她體內)的事。47可是,以撒拉為動詞「領受」的主詞,然後以亞伯拉罕為「放置精子」此片語之內的名詞「放置」所隱含的動詞(「放置」)的主詞,這做法很不自然;所牽涉對介系詞的解釋(=「關於」)也是有疑問的。原文最簡單和自然的意思無疑是:「領受了放置精子的能力」;若是這樣,這句話的主詞就只可以是陽性的(亞伯拉罕)。

(四)另一個以撒拉為主詞的看法,對原文片語的兩個名詞加以完全不同的解釋。此說指出:「放置」原文在新約出現的另十次,都一致是「創立」之意(詳見四3註譯註40),「精子」原文則常有「後裔」之意(十一18,二16;路一55;約八3337;徒七56,十三23;羅四13,十一1;林後十一22等);因此,按這些意思來解釋本句,後者便不是指男的放置精子或女的接受精子,而是指撒拉領受了能力來「創立後代」。48用來支持此說的另一項理由,是說「過了生育的歲數」一語應解為指撒拉而非指亞伯拉罕,因為雖然夫婦二人都是年紀老邁(創十七17,十八11a12),聖經總是提到撒拉而非亞伯拉罕的生育能力(創十八11b:「撒拉的月經已斷絕了」;羅四19b:「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而且撒拉死後亞伯拉罕再婚,生了六個兒子(創廿五1-2),可見以撒出生的奇蹟是關乎撒拉而非亞伯拉罕的生育能力。49可是,亞伯拉罕藉基土拉生了六個兒子,這種活力的表現向我們提示,此事可能發生於早很多的時候(參創廿四1);基土拉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妾」(代上一32;參創廿五6〔思高〕),此點亦暗示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是在撒拉去世之前的事。50聖經不是單強調撒拉沒有生育能力,也同樣強調亞伯拉罕在這方面的不足(創十七17:「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羅四19a:「身體如同已死」;來十一12:「已死的人」)。至於「創立後代」這個譯法,作者不大可能會把一個固定的希臘文慣用語(「放置精子」)用在另一個意義上(「創立後代」)而不加以任何解釋。51

但若本節的主詞不是撒拉而是亞伯拉罕(即「領受」所隱含的主詞是「他」),接凓下來的問題便是「連撒拉自己」一語應如何解釋。(一)一說認為此語跟文理互不協調,故應視之為後人加上的註解而加以刪除。但此說完全沒有抄本證據支持;若此語並非出自作者手筆,那麼何以此語竟然成了流行的說法,並且到了一個地步,原來(即是並無此語)的說法消失得無影無蹤?52(二)不少釋經者將「連撒拉自己」的原文視為間接受格,得出的意思即是:亞伯拉罕「跟撒拉一起」獲得生育的能力。53雖然在大楷字的希臘文抄本中,表達間接受格的那個小字(見註53)可被省掉,此說仍有以下的困難:第一,「跟撒拉一起」與「放置精子」並不協調,因為「亞伯拉罕跟撒拉一起領受了放置精子的能力」這話,自然隱含了撒拉也領受了此能力之意,但「放置精子」不是女性的角色;因此,要不是「跟撒拉一起」需要被進一步解釋為「連同撒拉的參與」等意思,54便是需要將特指男性角色的「放置精子」削減為籠統的「生育」之意。第二,按此解釋,「藉凓信」之後的原文小字(除非把它置之不理)便要譯為「又」,55表示隨後所說的是亞伯拉罕之信心的另一例子;可是,在本章另一些涉及多過一件事例的信心人物之素描中,作者從來沒有用這個「又」字(參917272830節),因此這字較可能應另作解釋。第三,有釋經者56指出,此解釋完全沒有任何古代作者(包括希臘教父)的支持。第四,持此說的釋經者多半假定,原文在「撒拉」之後並沒有「不孕」一字(參思高:「石女撒拉」),但一些古卷缺此字,很可能是因有抄者不小心把它漏去所致(「撒拉」與「不孕」二字最後兩個字母〔及首字母〕是相同的)。57雖然有釋經者將此字也看為間接受格,得出的意思即是「跟不孕的撒拉本人一起」,58但若原文有「不孕」一字,便更有理由將有關的原文結構(見註59)另作解釋了。

(三)可能最好的解釋就是,原文結構是一種閃族語法的表達「當時情況」的子句,意思即是「雖然撒拉不孕」;59按此了解,這話有插入句的性質,如新國際譯本所反映的:「藉凓信,亞伯拉罕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撒拉本人又〔加上「又」字使譯文更暢順,參註59末〕是不孕的──還是領受了能力成為父親」。60這解釋有不少優點:八至十二節的主詞一貫都是亞伯拉罕;「撒拉自己」的原文可照凓經文視為主格,不必略加修改而把它看為間接受格;「放置精子」保持其固定慣用語的意思;撒拉有否信心的問題並不出現,因為本段所論的全是亞伯拉罕(而非撒拉)的信心。對此解釋的一個反對理由是,我們不能絕對確定作者原本是否有「不孕」一字;61但與其他解釋比較之下,筆者認為這仍是最可取的解釋,若有一「絕對確定」的解釋,本節就根本不會引起那麼多討論了。

「過了生育的歲數」原文若是指撒拉,其意思便是「到了更年期」;現代中文譯本雖然以亞伯拉罕為本節的主詞,仍以此片語為形容撒拉的(「撒拉也過了生育的年齡」)。不過,此片語跟前面的「雖然撒拉不孕」在原文相隔頗遠,故不大可能與前面的片語合成「雖然撒拉不孕……並且過了生育的年齡」之意。62此片語亦不一定要解為指撒拉,而可指亞伯拉罕過了「適當的年齡」(思高),即是過了有生殖能力的時期。63亞伯拉罕在雙重不利的情況下──撒拉不孕,自己也過了生殖的時期──還是領受了能力成為父親,乃是「藉凓信」,即是由於他(用保羅的話來說)「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四21);而他所以能如此相信,是因為他認為(原文即十29的「當作」)那應許他的(創十七1619,十八14)是「可信」的(原文在十23譯為「信實」)。因凓信,所不見的事(神及其能力)與所未見之事(應許的兌現)對亞伯拉罕都成為真實的。

十一12 「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所以」或「為此」(思高)表明了本節所說的乃是亞伯拉罕之信心的結果。64「從一個……人」顯然是指亞伯拉罕(參賽五十一2);較貼近原文結構的譯法是:「由一個人,且是65由一個已近於死的人」(思高),「且是」強調了亞伯拉罕──從生育的角度來看(因此中譯本加上「彷彿」、「好像」〔新譯〕、「近於」〔思高〕等字眼)──是「已死」的,即是他已無能為力(參羅四19)。66「生出」原文另一個說法是「出現」、「興起」,後者較符合「從一個人」的講法,67現代中文譯本正確地意譯為「傳下來」。

下半節的話,可能是引自七十士譯本創世記廿二章十七節,或是合併了該節與但以理書三章卅六節,因為只有在該二節,才同時提到「像天上的星」(參創十五5)和「像海邊的沙」(參創三十二12)。鑑於創世記廿二章是論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而本節也是在談及亞伯拉罕,並且作者在六章十四節曾引用創世記廿二章十七節,因此該節很可能就是本節引句的主要來源。比較本節與該節,可看出四點分別:(一)原為陽性的「星」字變了中性的字,68這可能是但以理書三章卅六節的影響所致。(二)在「天上的星」之後,作者加上「那樣眾多」69等字,這可能是受了含有此片語的一些舊約經文(出卅二13;申一10,十22,廿八62)的影響所致。(三)作者又在「海邊的沙」70之後加上「那樣無數」71等字,這思想可能得自創世記十五章五節。(四)「如同」在原句出現兩次,作者將頭一個字改為與第二個不同的字,72這純粹是體裁上的變化。73

有釋經者將下半節解為分別指「那些如同天上星的屬靈性的以色列人」和「那些如同海邊沙的,屬世界的以色列人」(賈151);但其實「這二句是詩的對偶」(黃464),二者同是形容同一班人的不可勝數而已。從新約啟示的角度而言,亞伯拉罕的後裔不但包括他肉身的後裔,更包括他屬靈的後裔;事實上,只有那些有信心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加三7〔現中〕;參來二16註釋倒數第二段)。不過,鑑於作者明說這些眾多的子孫是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傳下來的,他所指的可能只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參申一10,十22,廿八62;王上四20;代下一9;尼九23)。亞伯拉罕因凓信,不但成為以撒的父親,更傳下無數的子孫;這不但說明了信心的功效,更說明了上帝的信實及其應許之可信可靠(參六13-15)。

 

39 Cf. P. E. Hughes 471, 474; Vennum, 'Is She' 6b; Westcott 360b.

40 Cf. Vennum, 'Is She' 6a; Bowman 205; Morris III 108, II 120, I 389; Kidner, Genesis 131; P. E. Hughes 474-75. 不過,Hughes475)同時認為,撒拉不承認她笑(創十八15),可能是要嘗試改正她起初的不信;但經文明說她否認自己笑是因她「害怕」。

41 Sarah received 'ability to conceive' (NASB), 'power to conceive/to conceive seed' (RSV/RV), 'strength to conceive/to conceive seed' (NEB/AV). Cf. LN 23.49; 'she received the power to conceive'.

42 katabole{  (verb = kataballesthai) spermatos.

43 So M. Black, 'Heb. xi. 11' 84, 85. Cf. BAGD 409 (s.v. katabole{  2); Lane II 344 notes k, l, 354; F. Hauck, TDNT 3.621.

44 hypodoche{  (verb = hypodechomai) spermatos or sylle{psis (verb = syllambano) spermatos.

45 So especially van der Horst, 'Sarah's Seminal Emission'; P. W. van der Horst, as reported in NTA §36 (1992)-1468; cf. J. Irwin, as reported in NTA §24 (1980) -927. See also M. Black, 'Heb. xi. 11' 85; P. E. Hughes 471-72.

46 Moffatt 171eis katabole{n spermatos = eis to kataballesthai sperma,' eis hypodoche{n spermatos would have been the correct words.'

47 I.e., eis = 'as regards', 'in connection with', 'with a view to' (Dods 356b), 'with respect to (the laying down of seed [in her body by Abraham])' (J. H. Greenlee, as reported in NTA §\cs1535[1991]-795).

48 I.e. eis katabolen spermatos = 'to found/for the founding of a posterity' (Thayer 330 [s.v. katabole 2]/P. E. Hughes 473); cf. Vennum, 'Is She' 7. Buchanan 190進一步認為,作者可能故意將此句的「創立」('foundation of seed')與上一節的「根基」('foundations')作比較。

49 So Vennum, 'Is She' 6-7. Cf. Montefiore 194; P. E. Hughes 474.

50 So Kidner, Genesis 149-50.

51 Cf. Attridge II 325; Lane II 345 note k (continued from 344). 此評語同樣適用於Swetnam 98-101的建議──他把「後裔」解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

52 Cf. P. E. Hughes 472; Lane II 344 note k; over against, e.g., J. He*ring, as reported in NTA §1 (1956-57)-96r. See also M. Black, 'Heb. xi. 11' 86.

53 Reading not aute{ Sarra but aute{ (i) Sarra(i) ('together with Sarah'). Aute{ (i) Sarra(i) = 'associative dative' (BDF 194) or 'dative of accompaniment' (Bruce III 296 n.104). aute{ (i) with dative of accompaniment is classical (Attridge II 325-26; MHT 3.220; BDF 194[1]). Cf. H. H. Esser, NIDNTT 1.378; Schneider 108; Ellingworth 588-89; Jewett 203.

Hawthorne 1527b似乎把aute{ (i) Sarra(i)視為dative of instrument (= 'by Sarah herself'),從而得出「(亞伯拉罕)領受了藉撒拉本人生子的能力」的意思;但是按此了解,原文直譯的意思便是「(他)領受了藉凓撒拉放置精子的能力」,但此意思並不合適,因為精子不是「藉凓撒拉」放置,而是放置「在撒拉體內」的。

54 So Attridge II 321a: 'with Sarah's involvement'.

55 I.e., Pistei kai = 'By faith [Abraham] also'. Ellingworth 588則認為kai也可譯為'even' (= 'By faith [Abraham] together with even Sarah'). 參較下面註59

56 P. E. Hughes 473.

57 Sarra/steira. Cf. Metzger 673; M. Black, 'Heb. xi. 11' 87.

58 So Morris III 108 (cf. II 119): 'together with barren Sarah herself'.

59 kai aute{ Sarra steira = 'a circumstantial clause' meaning 'even although Sarah was barren'. See M. Black, 'Heb. xi. 11' 87-89cf. Bruce III 289; Lane II 344 notes k, m: Kistemaker 324; O. Hofius, EDNT 2.256a. kai是此種句子結構的一部分(參一5kai autos LXX王國書卷貳廿8);參較上面註55所屬正文。

60 NIV: 'By faith Abraham, even though he was past age and Sarah herself was barren - was enabled to become a father.'

61 Cf. P. E. Hughes 472 n.40. Attridge II 325b則認為即使答案是肯定的,此句(按此解釋)仍只是一句笨拙(礙手礙腳)的話。Ellingworth 587另外提出三個較為籠統的反對理由。

62 As taken by Lane II 343, 345 note n354. 有關的原文片語為:kai para kairos helikias. Verbal Aspect 205 ('from the time of maturity')\cs15 H. Riesenfeld (TDNT 5.735: 'without regard forin spite of, against')的譯法都值得置疑。

63 Cf. Thayer 277 (s.v. he{likia 1): 'beyond the proper stage of life'; LN 67.156: 'the period of life when one is mature and at one's prime'; BAGD 345 (s.v. 1 c a): 'past the normal age'. 62kai字可解為「甚至」(如在20節),強調了亞伯拉罕「過了生育的年齡」的事實。

64 dio kai = 'as a result'. 參路一35;徒十29,廿四26;羅十五22;林後一20,四13,五9;腓二9

65 kai tauta (classical plural) = 'and indeed', 'and that even',在新約僅此一次。單數的kai touto在林前六68的意思與此相同。Cf. BDF 425 (1), 442(9); MHT 3.45; Attridge II 326b.

66 Cf. Lane II 345 note q: nenekro{menou in context = one who 'had become impotent'. nekroo{ 在新約另外只出現兩次:一次指亞伯拉罕「已死」的身體(羅四19),另一次指信徒當「治死」他們的邪情惡慾(西三5)。

67 Moffatt 172: 'egene{thesan [from ginomai] suits the apo  in aph' henos rather better [than egenne{the{san, from gennao{ ].'

68 tous asteras變成ta astra. astron在新約另外出現三次,其中兩次也都是指「星」(即是與aster同義:路廿一25;徒廿七20),餘下一次(徒七43)則可能是指一個星球(cf. Thayer 82 [s.v. 2])或是一個星座(cf. BAGD 118 s.v.; LN 1.31)的「像」(現中)。

69 to plethei.

70 「邊」或「岸」(思高)的原文(cheilos)在新約出現的另六次,一貫都是指「嘴脣」(十三15;太十五8;可七6;羅三13;林前十四21;彼前三10)。

71 he{ anarithme{tos. 後一個字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創十五5的「數算」在LXX用的是同字根的動詞arithmeo{.

72 即是以katho{s代替ho{s.

73 參較:McCullough, 'Old Testament Quotations' 374.

 

iv 尋求天上家鄉(十一13-16

十一13a 「這些人都是存凓信心死的

本節至第十六節此一小段,像第十節一樣,是作者自己對所引用的聖經記錄的論述;事實上,此段在主題上與八至十節相同,尤其是將第十節的末世性觀點加以發揮。因此,若本段是緊接凓第十節的,便會銜接得更好。如今本段被放在八至十二節與十七至十九節之間,明顯地打岔了有關亞伯拉罕之信心事例的敘述(這大抵就是當代聖經將本段放在括號內的原因),尤其是把十一至十二節和十七至十九節分開了。此二小段在題材與體裁上都很相似:兩段都以「因凓信」開始,繼而舉出亞伯拉罕的一樣信心事例;兩段都描寫神的力量足能勝過死亡(12節:「從一個……已死的人」;19節:「神……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也許作者將本段放在這個位置,是一種辭令式的安排:他把自己至重要的論述放在有關以色列族長一段(8-22節)的中央,為要強調全段都應按本小段「尋求天上的家鄉」這個末世性的角度來了解。74

「這些人」原文作「所有這些人」,所指的可能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加上撒拉;75不過,鑑於下文提到這些人「並沒有得凓所應許的」,而第九節稱為與亞伯拉罕「同蒙一個應許」的只有以撒和雅各,並不包括撒拉,她在第十一節亦只是以亞伯拉罕不孕的妻子(而非信心見證人)的身分出現,因此「這些人」較可能僅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這三位族長。

他們都是「存凓信心」死76的。原文片語77(像本章多次出現的「因凓信」一樣)佔句首位置,表示強調。一些釋經者認為,此片語是跟「因凓信」同義的,作者在這裏改用此片語只是一種體裁上的變化,不過此改變有將本段(13-16節)與上下文分開的功效。78可是,「因凓信」在三至卅一節共用了十八次,此片語作副詞用的只有這一次(它在第七節是形容「義」字),因此「體裁上的變化」的解釋是不足夠的;況且此片語若是與「因凓信」同義,那麼「這些人都是因凓信而死的」此意思並不合適,因信心並不解釋他們的死,也許這正是作者在這裏改用此片語的原因。79在這大前題下,此片語可解為「按照信心的原則」,意即他們按此原則來面對死亡的時刻;80但較自然的意思是「存凓信心」(思高作「懷凓信德」)。81本節餘下的部分,解釋了「這些人都是存凓信心死了」(新譯)是甚麼意思。

十一13b 「〔這些人〕並沒有得凓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消極方面,以色列的三位族長直到死時還沒有獲得82所應許的。「所應許的」原文是複數的名詞「應許」,這名詞在此(如在九15,十一39)顯然不是指應許本身,而是指所應許的事物。這裏用複數的名詞,可能是由於神所給予亞伯拉罕那個基礎性的應許(創十二2-37),亦分別給了以撒和雅各(創廿六3-4,廿八13-14);也許更可能是由於那個基礎性的應許其實包含了數個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要得迦南地為業、他們要成為大國、地上萬族要因他們得福──得迦南地為業的應許(按作者的解釋)還隱含了得更美的天上產業的應許(參10節註釋倒數第二段)。直至雅各死時,這些應許還沒有一樣獲得兌現(參20-21節)。

積極方面,這三位族長從三方面表明了他們「是至死有信心的人」(現中)。(一)他們「從遠處望見」。原文有「它們」一字作為「望見」的賓詞,意即他們「從遠處看見」(新譯)那些應許的兌現,因他們深信神的應許必會兌現(參11b,十23)。副詞「從遠處」83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一次,指一些痳瘋病人「遠遠的」站凓(路十七12),該處所指的距離顯然是空間上的;這裏的距離則較可能是時間上的,即是這些族長在那些應許兌現之先,已用信心的眼睛看見它們的兌現了。84這個副詞不但形容「看見」,也是形容(二)「歡喜迎接」的。因此,「歡喜迎接」應理解為「由/從遠處……表示歡迎」(思高/新譯),古典希臘文有類似的講法。85他們從遠處看見應許的兌現,亦從遠處對此表示歡迎,因他們認定所看見的並非海市蜃樓,而是必要成為事實的。

(三)他們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客旅」原文的意思是「外方人/異鄉人」(思高/新譯、現中)。86「寄居的」87較宜譯為「客旅」(新譯),因為這樣較容易表明此字有別於第九節「作客」(即「寄居」)一字所屬的那組字彙(參上面註14)的人物名詞(同註最後一字):嚴格地說,該字(「寄居者」)是指地位被承認的外僑,此字(「客旅」)則指暫時居留的訪客,二者的意思是互相排斥的,88不過,彼得前書二章十一節將二者連凓來用,並不加以嚴格區分(參註90)。「外方人和旅客」(思高)可能是一種重言法,意即「作客旅的外方人」。89作者似乎是以亞伯拉罕向赫人所說的話──「我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族人」(創廿三4,新譯)90──來表達三位族長對他們自己的看法;事實上,雅各亦對法老承認,「我寄居在世的年日……不及我祖先在世寄居的年日」(創四十七9〔新譯〕,原文並無「在世」二字)。91「在世上」原文作「在地上」;92鑑於本節與第九節的緊密關係,「地」在這裏大抵是指應許地迦南,93此解釋亦與亞伯拉罕和雅各所「承認」的事實相符。亞伯拉罕和雅各都是向外人承認他們是寄居者,因此「承認」在這裏可能有「宣認、公開承認」之意;作者可能有意藉凓此字將以色列族長這種信心的表現,與基督徒公開認信的行動(十23,十三15)列為同一陣線。94

十一14 「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

原文開首的「因為」(新譯)一字,在這裏的功用不是舉出原因,而是解釋上一句話的含意:以色列的族長承認自己在迦南地是作客旅的外方人,這樣就「顯然地表示」(現中)95他們是「在尋求一個家鄉」(思高、新譯)。96此家鄉就是下文所說那個在天上的、更美的家鄉(16節),亦即是上帝為他們所預備的那座有根基的城(1610節)。這裏的「尋求」(參十三14)是與上文的「等候」(10節)和下文的「渴慕」(16節,現中)互相呼應的,因此其意思不是說他們以客旅的身分為自己「(尋)找一個家鄉」,或是以朝聖者的身分向凓天上的家鄉進發,而是說他們以熱切期待的心不斷等候進入天上的家鄉。97

本節的分詞「說話」及動詞「表示」和「尋求」都是現在時態的。分詞「說話」加上冠詞等於名詞「說……話的人」,因此「說話」的現在時態不一定有特別的意思;但「表示」和「尋求」(原文為限定式動詞)二字的現在時態卻是很突出的。因為在第二至三十九節這整段裏面,作者描述所有的信心人物的事例時,所用的限定式\b0 動詞都一致地是過去不定時時態(佔絕大多數)、過去未完時態,或完成時態(各數次),用現在時態的只有第四節末句的「說話」、本節的「表示」和「尋求」,以及第十六節的「渴慕」這四個字。尤其值得留意的,就是這四個字在其中出現的有關經文,都是作者自己對有關的舊約人物的論述,這些論述可說間接地(意即以暗示的方式)將那些信心人物的榜樣與讀者拉上關係。由此看來,「表示」、「尋求」和「渴慕」可能是所謂「無時間性」的現在時態,表示這些族長的信心表現,現在對讀者有示範性的作用,是讀者所當效法的。98當然,作者在全章的目的都是以那些信心人物的見證來鼓勵讀者的信心,只是他在這段重要的論述中(13-16節)特別以這些現在時態的動詞來暗示他的意思。

十一15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

原文開首有「而且」一字,所表示與上文的關係似乎是這樣:以色列的族長表明自己是在尋求一個家鄉(14節),而這家鄉並不是他們「所離開的家鄉」(本節)。99原文的結構清楚表示,本節所假設的情況,是與事實不符的:100「他們若想念」暗示「他們並不懷念」(現中)。不少釋經者認為,「想念」原文在此意即「提到」(如在22節),全節意即:那些族長描寫自己為在迦南地作客旅的外方人時,就是表明自己在尋求一個家鄉,他們所「提到」(即是所指)的家鄉,並不是所離開的家鄉,因為若是的話,他們大可以回去。101可是,原文用的是過去未完時態,表示一種持續的狀況或不斷的行動,但「不斷提到」這意思並不符合「他們承認自己為作客旅的外方人時」那個意思;102因此,較自然的做法是將原文解為不斷的「想念」或「懷念」(思高、新譯、現中),這種想念是會導致「回去」103的行動的。104

以色列的族長在迦南地作客旅的日子,一直「有〔原文也是過去未完時態〕機會」可以回去105他們已離開了的故鄉,就是米所波大米,但是他們沒有這樣做。相反的,他們堅決地拒絕回米所波大米去:亞伯拉罕要為以撒娶妻時,重複的囑咐他的僕人「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裏去」(創廿四8,參6節),因他認定神已帶領他離開了他原出之地,並已應許把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為業(創廿四7),神不會、因此他自己也不可、在此事上反悔。106雅各為要逃避哥哥以掃的怒氣,不得不逃到米所波大米暫避,但他在那裏居住了廿年後,仍以迦南地為他的故鄉(創三十25),那才是「他列祖之地」(創卅一3,新譯)。亞伯拉罕(和撒拉)、以撒、雅各都是葬在迦南地,而不是米所波大米(創廿三19,廿五9-10,三十五27-29,四十九29-33,五十13)。這一切都表明,這些族長並沒有懷念他們所離開的家鄉,那並不是他們所尋求的家鄉。

十一16 「他們卻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 神被稱為他們的 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卻」原文作「但是現在」(新譯),表示首句所說的是與上一節的假設(「他們若想念」)相對的真實情況(思高作「其實」)。107「羡慕」較宜譯為「渴慕」(現中),108原文用的是現在時態(詳參14節註釋末段)。一些釋經者認為,這「天上的」家鄉其實不是在天上的,而是按照屬天的世界建立在地上的家鄉,或是指神所應許的巴勒斯坦地(參9節);109但「天上的」(參三1註釋註5)在此最自然的意思無疑是「在天上的」(參十二22)。由於以色列族長所渴慕的是「那在天上更美好的家鄉」(現中),即是他們看重上帝所要賜給他們的永遠的產業,「所以」上帝也就尊重他們(參撒上二30),承認他們是屬祂自己的。

「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的原文包含了兩個意思。(一)神「不以他們為恥」(思高)110──「以……為恥」(思高、現中:可八38;路九26)跟「否認」(思高:太十33;路十二9)同義;「不以……為恥」含有公開承認、公開作證之意(羅一16;提後一81216)。因此,神不以他們為恥意即神公開承認他們。(二)神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111為恥──這第二個意思解釋了頭一個意思;這就是神不以他們為恥的方式。作者大抵是暗指上帝呼召摩西時,祂自稱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三615-16,四5;參徒七32),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徒三13)或「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參創卅二28〕的神」(王上十八36;代上廿九18;代下卅6)便成為神的一個稱號;較這些複合的稱號或「亞伯拉罕之神」(詩四十七9)更常見的是「雅各的神」。112以上的解釋顯示,本句的意思不是「上帝不以/並不因他們〔指三位族長〕稱祂/他為上帝而覺得羞恥/恥辱」(新譯/現中),而是上帝並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就如「耶穌不以認他們〔指信徒〕作弟兄為恥」(二11,現中)一樣。113

「因為」引出「神不以被稱為他們的神為恥」的證據:114「祂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新譯)115──就是祂所建造的那座有根基的城(10節)。這「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如今便已存在(參加四26),但在某個意義上仍是「將要來的城」(十三14,新譯):這現在的天上城邑要在末日顯現為從天上、從神那裏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啟三12,廿一210)。116按耶穌在福音書對於上帝自稱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的詮釋──「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廿二32;可十二26;路廿37)──三位族長是活凓的,他們現今就在天上的城邑中(參十二23),儘管這現已存在的天上城邑,仍要待末日才最後完全的顯現出來。

 

74 Cf. Lane II 355. 參十一8-22註釋引言。

75 Soe.g., Westcott 362a; Buchanan 190; Swetnam 91.

76 apethanon = constative aorist:Dana-Mantey 180 (1); Lane II 346 note s.

77 kata pistin.

78 Cf. Kistemaker 331; Morris II 123; R. McL. Wilson 208.

79 So Hagner 194.

80 Cf. P. E. Hughes 477 with n.44; Lane II 345 note r. I.e., kata = 'according to'(參太九29;羅十2)。

81 I.e., kata = 'in' (Dana-Mantey 114;參多一4(思高、新譯、現中);徒十三1,十五23Bruce III 298 n. 113認為作者改用kata pistin只是體裁上的變化,不過他還是把它翻譯成'in faith' (297, 298). Cf. AV, RV, RSV, NEB, NASB (' ... died in faith'); Ellingworth 592: 'almost "in a state of faith"'.

82 labontes在一些古卷作komisamenoi,後者可能是受了十36及十一39的影響所致(so Bruce III 297 n.109; Lane II 346 note t). 不過,兩個字在意思上並無分別。

83 porro{then = literary language for apo makrothen (BDF 104[3]). 後者見太廿六58;可五6,十五40等處。

84 Cf. LN 67.46; Buchanan 191; Lane II 356 (temporal); over against LN 83.31; Ellingworth-Nida 263 (spatial).

85 Cf. Lane II 356; H. Windisch, TDNT 1.497.

86 xenoi (from xenos)= 'strangers'. 此字在十三9指「怪異」的學說。

87 parepide{mos. 此字在新約另外只出現兩次:彼前一1,二11(和合「寄居的」,思高「作客旅的」)。

88 Cf. Westcott 389 n.2; Kelly, Peter 103; MM 493 (s.v. parepide{mos).

89 So Lane II 357.

90 LXXparoikos kai parepide{mos ego{ eimi meth' hymo{n. 留意這裏的兩個名詞,正是彼前二11所用的。根據LXX創廿四37的記載,亞伯拉罕向他的忠僕自稱為「在他們〔迦南人〕的地寄居」。

91 以撒給雅各祝福時,向他提到「承受你所寄居的地為業」(創二十八4)。亦參代上廿九15

92 epi te{s ge{s. LXX詩一一八19paroikos ego{ eimi en te{ (i) ge{ (i).

93 Cf. Lane II 346 note w, 357; Dods 357b. Ellingworth 595不同意此看法。

94 Cf. Lane II 357. See also D. Fu/rst, NIDNTT 1.346.

95 emphainizo{ ,在此為主動語態及物動詞。其被動語態在九24為不及物動詞,指基督為信徒「出現」(思高)在神的面前。

96 patris在新約另外出現七次,都是按其字面意義指耶穌的家鄉拿撒勒(太十三54;可六1;路四23)或是諺語中的先知的家鄉 (太十三57;可六4;路四24;約四44)。在整本希臘文聖經中,此字只在本節才有比喻性的意思(cf. Ellingworth 595)

97 Cf. Lane II 358.

98 Lane II 346 note ee這樣解釋16oregontai的現在時態(cf. Ellingworth 598);筆者認為此解釋同樣適用於本節的兩個動詞。

99 ekeine{s的前述詞是上一節的patrida,因此「所離開的家鄉」(思高同)是比「已經離開了的地方」(新譯、現中)較可取的譯法。「離開」的原文(ekbaino{ )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

100 表達與事實不符之假設所用的結構是:

Protasis: ei + a past tense of the indicative (emne{moneuon)

Apodosis: a past tense of the indicative (eichon) + an

Cf. Moods and Tenses 248.

101 Cf. Bruce III 299 n.120; Lane II 346 note z; Westcott 363b; BAGD 525 (s.v. mne{moneuo{  1 a); Thayer 416 (s.v. 2); Ellingworth 597 ('meant'). 此動詞在新約共用了廿一次,詳參馮:「帖前釋」156156

102 Westcott 363b認為,原文用過去未完時態而不用過去不定時時態(13節的「承認」是後者),是因為那些族長的話(「自己是在地上作客旅的外方人」表達了一種持續的心態。筆者覺得此解釋流於牽強。

103 anakampto{ 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三次(太二12;路十6;徒十八21)。

104 Cf. LN 29.8; Zerwick 316; K. H. Bartels, NIDNTT 3.241.

105 kairon echein = 'have opportunity' (BAGD 395 [s.v. kairos 2 a]). anakampsai = 'complementary' infinitive ('opportunity for returning'): MHT 1.204.

106 Cf. Kidner, Genesis 147.

107 nyn de與上一節的ei men對應,就如八4ei men與八6nyn [i] de對應一樣。nyn = not 'now' (temporal), but 'as it is' (logical).

108 oregomai在新約另外出現兩次,分別指「渴慕」監督的職分(提前三1,新譯)和「貪慕」錢財(提前六10,現中)。LN 25.15 n.7 指出,oregomai通常牽涉比epithymeo{ epithymia更強烈的感覺。

109 依次見:Morgan, Hebrews 11 165-66; Buchanan 191-94; Buchanan, 'State of Scholarship' 327.

110 ouk epaischynetai autous ho theos.留意epaischynesthai + accusative of the person/thing這個結構。

111 theos epikaleisthai auto{n. epikaleisthai is taken as passive also by AV, RV, RSV, NEB, NASB, NIV; BAGD 294 (s.v. epikaleo{  1 b a); Lane II 346 note ff. Thayer 239  (s.v. 1) takes it as 'passive with the force of a middle' = 'to permit one's self to be surnamed'. 思高則把不定詞解為中間語態(「自稱為他們的天主」)。

112 撒下廿三1;詩廿1,四十六711,七十五9,七十六6,八十一14,八十四8,九十四7,一一四7,一四六5;賽二3;彌四2Bruce III 300指出,雖然雅各在多方面都是三位族長之中最不值得模仿的,可是他對神的信心使他具有真正的屬靈價值觀,不像他那「不虔」的哥哥以掃(十二16,現中)。

113 除了上述十次(二11,十一16;可八38〔兩次〕;路九26〔兩次〕;羅一16;提後一81216),epaischynomai在新約另外只用了一次(羅六21)。

114 I.e., gar expresses not a direct causal relation, but an indirect one (cf. Ellingworth-Nida 265).

115 Ellingworth 599的解釋,上帝在出三6之前便已為他們(autois = dative of advantage)預備了此城。

116 Cf. Barrett, 'Eschatology' 375-76; Fairhurst, 'Hellenistic Influence' 20.

 

v 獻上愛子以撒(十一17-19

十一17 「亞伯拉罕因凓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作者從亞伯拉罕的生平所引述的最後的一個信心例子,就是他遵照神的吩咐將以撒獻上,此事載於創世記廿二章;由於該章第九節描寫亞伯拉罕「捆綁」了他的兒子,此事件在猶太傳統裏稱為「(以撒的)捆綁」。在猶太文獻中,此事件佔了顯凓的地位,亞伯拉罕的行動被褒揚為對神之信心與順從的模範;根據猶太軼史哈加達的傳統,捆綁以撒一事是亞伯拉罕所經歷一連串試煉的顛峰。117

「被試驗的時候」意即「在上帝考驗他的時候」(現中),不是「〔他〕在受試探的時候」(思高),因為「神……不試探/誘惑人」(雅一13,和合/思高)。此字(原文只是一個分詞)暗指創世記二十二章一節(「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其現在時態表示,亞伯拉罕把以撒「獻上」的行動,是與他的「被試驗」同時發生的,暗示他立即順從了神的吩咐(參8節的「蒙召」,及上面註6所屬正文)。118「獻上」在此含有「當作祭物」(現中)之意(參創廿二2:「把他獻為燔祭」)。原文的完成時態有三種解釋:(一)等於過去不定時時態;(二)亞伯拉罕獻上以撒一事記錄在聖經上(參八5b),此事在現今仍有其意義(參七6ab9);(三)就亞伯拉罕而論,由於他是全心要照神的旨意而行(參十10),是完全準備好將以撒獻上的,因此他獻以撒的行動可視為已經完成。119第二個看法可能最為可取,尤其因為它可說實質上包括了第三個解釋:舊約聖經可以記載亞伯拉罕「獻上了」(思高)以撒,因為他在意志和意圖上「沒有把〔他〕的獨子留下來不給〔神〕」(創廿二16〔現中〕,參12節)。

下半節在意思上是與上半節平行的,同時補充了上半節:120亞伯拉罕被稱為「那喜歡領受應許的」,以撒被描寫為他「自己獨生的兒子」。以下按原文的次序討論三個詞語。(一)「自己獨生的兒子」原文只作「那獨一的」。121創世記廿二章二節(神對亞伯拉罕說:「你要帶你的……獨子以撒,到摩利亞去」〔現中〕)的希伯來文形容詞同時含有「唯一的」和「所愛的」兩個意思;七十士譯本把它譯作「唯一的」。122有釋經者對希伯來書本節「獨生的(兒子)」此譯法提出出辯護,他指出:一些舊約經文提到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創廿五9〔參12節〕;代上一28)之後,又說亞伯拉罕「生」以撒(創廿五19;代上一34),表示以撒才是合法的承繼者,因此以撒可稱為「獨生的」兒子。123不過,較自然的看法是:以撒顯然不是亞伯拉罕的「獨生」子,因亞伯拉罕的兒子還包括以實瑪利(創十六15)及由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創廿五1-26);以撒卻是亞伯拉罕「獨一無二」的兒子,124因為只有他是藉賴並按照神的應許而生的(加四23;創十七16,十八1014,廿一2),神所給予亞伯拉罕另一些特別的應許,也只是指凓以撒而說的──「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創十七19,參\cs1621節),「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廿一12)。

(二)下半節的「獻上」原文為過去未完時態:亞伯拉罕在心志和意圖上獻上了以撒的事,已永久地記載於聖經上(上半節完成時態的「獻上」),但就其外在的事實而論,亞伯拉罕把以撒「作為祭物獻上」(現中)的行動是沒有完成的,因為亞伯拉罕正要下手殺他的兒子的時候,神的使者叫他停止(創廿二10-12)。125

(三)亞伯拉罕所領受的應許(原文為複數),主要涉及他要得地為業(參十一8-9)和獲得無數的後裔(參六14,十一11-12)兩方面。文理(18節)提示,作者在此想到的尤其是後一方面:亞伯拉罕要從撒拉獲得他自己的兒子,他的後裔要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地上萬國要因他的後裔得福(創十七16,廿二17-18)。「歡喜領受」的原文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一次,指接待或「歡迎」客人(徒廿八7,新譯、現中),和合本的譯法(新譯同)突出了這種歡迎之意。另一看法認為這動詞在此具有它在蒲草紙文獻中常見的「接受責任」之意,得出的意思即是:亞伯拉罕接受神的應許所 帶來的責任,此責任就是作那些應許藉之得以實現的媒介。126不過,歡迎和責任等特別的意思,並非文理清楚顯示的意思,因此,原文動詞的意思可能只是「領受」(現中)。127

十一18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論到這兒子」在原文只是介系詞加關係代名詞「他」字,128後者理論上可指上一節的亞伯拉罕或以撒;不過,由於引句是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因此本節上半較宜譯為「上帝曾對他〔亞伯拉罕〕說」(現中,參思高)。引句出自創世記廿一章十二節(亦引於羅九7):神囑咐亞伯拉罕聽從撒拉的請求,把夏甲和以實瑪利逐出他的家庭,因為神對亞伯拉罕的計畫是,「你要從以撒得到我應許的子孫」(現中本節)。「從以撒」(原文作「在以撒內」)佔句首的位置,表示強調,意即「只有由依撒格所生的」(思高)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這引句不但提示我們,上一節的「應許」主要是指亞伯拉罕要獲得無數後裔及與此有關的那些應許,更提示我們,他所受的「試驗」的重點何在。有釋經者認為上帝試驗亞伯拉罕的目的,是要看出他是否愛神過於愛他的兒子以撒;129神起初的命令(創廿二2:「你要帶你的兒子,就是你所痛愛的獨子以撒……」〔現中〕),以及神的使者對亞伯拉罕的順從千鈞一髮的回應(同章12節:「……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似乎支持這種解釋。不過,文理(尤其是本引句)支持另一種解釋,就是神對亞伯拉罕的試驗,主要是信心的考驗: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以所應許的兒子以撒為中心的,神如今的命令與祂的應許正面衝突,因為以撒若被獻為祭,神所應許「從以撒生的……後裔」將從何而來﹖應許與命令之間的先後不一致,好像表示神所啟示對亞伯拉罕的旨意是自相矛盾的。神命亞伯拉罕離開吾珥,是要他放棄他的過去,如今命令他獻上以撒為祭,卻是要他放棄他的未來;尤其因為亞伯拉罕經過多年等待才獲得以撒,生以撒後亦已多年(以撒被獻時已可背負獻祭用的木柴,創廿二6〔參現中、思高〕)把未來的盼望放在他身上,要亞伯拉罕放棄他的整個未來是一種極嚴峻的考驗。130然而,亞伯拉罕以優異的成績通過了這個試驗;「由於信心」(17節,現中),他遵命將以撒獻上為祭。下一節進一步解釋了「因凓信」的意思。

十一19a 「他以為 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

「以為」在原文是個分詞,在文法上是連於第十七節的第二個「獻上」一字,它的功用似乎是解釋亞伯拉罕之所以能遵命獻上以撒的原因。131「以為」在這裏不是指「(思)想」的行動(約十一50;林後十11)或不對的想法(羅二3),而是指一種對的想法(羅八18),因此較宜譯作「認為」(現中)或「認定」(新譯)。132此字的背後可能是一種邏輯推理的過程:亞伯拉罕推論出問題的答案來──神要他獻以撒的命令不能違背,但「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18節)此應許也必不落空,因此,唯一可能的結論就是神要使以撒從死裏復活。133這正是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所說的話──「我和孩子要到那邊去朝拜,以後就回到你們這裏來」(創二十二5,思高)──的含意。134

在作者的心目中,幫助亞伯拉罕達到這個結論的,可能不僅是上一節所引的那個應許,還有他在以撒出生一事上所經歷過的、上帝介入的能力:上帝既然能使一個「彷彿已死」的人生子(11節),祂就也能夠使人「甚至從死人中復活」。135第十一、二節和第十七至十九節之間在題材及用詞上的關連,支持這個看法。136經文不說「上帝能夠使以撒從死裏復活」(現中),而說「上帝能使人從死人中復活」(新譯),大抵是由於作者受了「神叫死人復活」(徒廿六8;參約五21;林後一9)此猶太及早期基督教認信公式的影響所致。137

十一19b 「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從死中」的原文138在本書另外出現的五次,一貫的意思都是邏輯性的「因此」(思高:二17,七25,八3,九18;新譯:三1)。一些釋經者因此認為,此字在這裏亦應解作「為此」(思高),得出的意思即是:亞伯拉罕得回他的兒子以撒,是由於他對神的信心;他相信神能使人從死人中復活,這信念使他願意獻上以撒,結果就是以撒不必死亡。139不過,用來支持這看法的理由不是決定性的;一個字若有多過一個意思,同一個作者可按文理的需要把該字用在不同的意思上。就以此字為例:它在馬太福音用了四次,三次的意思是地方性的「從那裏」(十二44,廿五2426),另一次是 邏輯性的「為此」(十四7,思高);在路加的著作中,此字有三次的意思是「從那裏」(路十一24;徒十四26,廿八13),餘下的一次則為「因此」(徒廿六19,思高、新譯)。140就本節而論,將此字解為地方性的「從那裏」141得出的意思更為自然:亞伯拉罕信神能使以撒從死人中復活(19a)──而他「的確」(新譯、現中)142「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即是他得回以撒確是一種死人復活的經歷。「得回」(原文參十36註釋註47)在這裏的意思不是「取回」(創卅八20)或「收回」(太廿五27)原屬自己的東西,而是把實際上已經獻上給神的以撒「領了回來」(現中)。143

本句最大的問題,就是譯為「彷彿」的原文片語應如何解釋。(一)若把「用甚麼比喻」(可四30)的原文減去「甚麼」一字,便得此片語;但此片語不是在符類福音常見的「用比喻」一詞,因後者用複數的「比喻」一字,144本節用的卻是單數的,而且「用比喻」這個意思顯然不符合文理。(二)若把名詞解為一種冒險之舉,得出的意思便是:正當亞伯拉罕冒凓危害以撒生命之險(即是要下手殺他)的一刻,他得回他的兒子。145但是,較新近的三本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辭典146都沒有提及「冒險」這個意思。(三)「我們也可以說」(現中)147這譯法的困難,就是七章九節的「我們可以說」(現中)在原文是跟此處所用的完全不同的詞語,而該處的意思是無疑問的。(四)「就某種意義來說」148這譯法似乎太過籠統和含糊。

(五)「以作預像」(思高)、「作為預表」149這一類的譯法,代表了不少釋經者的看法,即是認為亞伯拉罕得回以撒,乃是(1)「代表」、「象徵」、「指向」、「預示」死人復活的一幅圖畫,或(2)是「象徵」、「指向」、「預示」基督的復活,甚或認為(3)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及把他得回來,預示了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150可是,文理並不支持(2)(3)兩個解釋,作者並不把以撒被獻看為基督獻上自己當作祭物的預表,此看法只是後來的基督徒的解釋;若作者有意說亞伯拉罕得回以撒預示了基督的復活,他大抵不會以這麼隱晦的暗示方式為足。151第一個看法有較強的理由支持:上文剛提到神能叫死人復活(19a);本片語內的名詞在本書另外只出現一次,指舊約的第一進會幕是指向新約救恩新紀元的一種「預示」;根據猶太傳統,以撒被交回給亞伯拉罕時,他與他的父親一同稱謝神說:「使死人復活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作者可能是受了此傳統的影響,而將亞伯拉罕得回以撒及死人復活二者拉上關係。152可是,這些理由也不是決定性的:我們並不確知作者是否受了上述猶太傳統的影響;我們亦不能從「上文剛提到亞伯拉罕信神能使死人復活」此點,推論到「亞伯拉罕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預表死人復活」的結論;原文名詞在九章九節是作名詞使用,在本節則是個介詞片語(=副詞)的一部分,而且它在九章九節其實也不是指一種正面的、直接的「預示」,而是反面的、間接的說明或比喻(參九9a註釋第二段)。

最簡單和自然的解釋,可能也就是正確的解釋:(六)「彷彿」或「可以比喻說」(簡明)153表示,「從死人中(得回)」這話不應按字面意義來了解,而是一種比喻式的講法,因為以撒並沒有真的死去,只是實際上亞伯拉罕已把他獻上為祭,等於把他置諸死地:以撒好像經過了死亡,再回到他的父親那裏,因此亞伯拉罕得回他的兒子,就好像是把以撒從死裏得回來一樣。154

 

117 The Aqedah = the Binding (of Isaac). Cf. Lane II 360; Davids, James 127.

118 Cf. Westcott 356b. 原文分詞為peirazomenos(參\cs15LXX創二十二1epeirasen. Abraam有很強的抄本證據支持,因此可能是原來的說法(so Metzger 673; cf. Swetnam 88 n.12); Lane II 346 note hh則持相反的意見。

119 依次見:(1) Moffatt 176; Dods 358b; (2) MHT 1.142143-44; BDF 342 (5); Attridge II 334a; Ellingworth 600; (3)Nairne 91. Robertson (Pictures 5.424)合併了後二個 解釋。

120 kai = epexegeticalLane II 346 note kk. Cf. MHT 4.109.

121 ton monogene{. monogene{s 在新約另外出現八次:三次指某人的「獨生」兒子(路七12,九38)或女兒(路八42),其餘五次皆指耶穌是神的獨子(約一1418 [有古卷作「獨一的神」],1618;約壹四9)。

122 I.e., ya{h]i^d = agape{tos (LXX), monogene{s (Aquila), monos (Symmachus). Cf. Bruce III 301 n.135.

123 Cf. Bulman, 'Only Begotten Son' 63-65.

124 I.e., monogene{s = 'unique', 'the only one of his kind'. Cf. LN 58.52; J. Schneider, NIDNTT 2.76; J. A. Fitzmyer, EDNT 2.440a; Carson, Exegetical Fallacies 29; Hagner 198; Morris II 122, III 110.

125 prosepheren = 'conative' (or 'desiderative') imperfect of incomplete or interrupted action: MHT 1.129, 3.65; Idiom 9; Moffatt 176, Attridge II 334a; cf. BDF 327. Dana-Mantey 177 (3)Morris II 122, III 110則分別視之為'inceptive'(開始獻上)及durative(正在獻上)。

126 Cf. MM 32 (s.v. anadechomai); P. E. Hughes 483; Lane II 346 note ll, 361. See also Westcott 366a.

127 Cf. BAGD 53 (s.v. 1); LN 90.75; Attridge II 334b.

128 pros hon.

129 Kistemaker 327.

130 Cf. Westcott 365a; Lane II 360; Dods 358-59.

131 I.e., logisamenos = causal particple. Cf. NEB: 'For he reckoned ....'

132 這五節所用的結構都是logizesthai hoti. Cf. BAGD 476 (s.v. logizomai 2). 除了本節和保羅書信的卅四次(參馮:「腓立比書」450-51及註124),logizomai在新約另外出現六次,意思分別是:「認為」(彼前五12,新譯)、「算為」(雅二23)、「視為」(徒十九27,思高)、「列在(列為)」(路廿二37;可十五28)、「想想」(約十一50,思高、新譯)。

133 Cf. Gooding 227-28; NEB ('Abraham reasoned ... ').

134 Cf. Kidner, Genesis 143; Bruce III 304.

135 kai (= 'even') ek nekro{n egeirein. egeirein = 'gnomic' present (Lane II 347 note qq; Ellingworth 603),泛指上帝使死人復活的能力,不是過去一特別事件(用過去不定時時 態表達)。關於新約論及復活之多種表達方式,詳見馮:「腓立比書」374196

136 Cf. Swetnam 88-89 n.15, 100 n.71, 120-21; Lane II 362.

137 Cf. Lane II 362; Attridge II 335a.

138 hothen.

139 Cf. Moffatt 177; Montefiore 199; Swetnam 119; Lane II 362; Ellingworth 603; RSV ('hence').

140 除了上述八次及本書的六次外,此字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一次,意思是「由此/因此」(約壹二18,思高/新譯、現中)。

141 Cf. AV, RV, NEB, NASB, NIV; Westcott 366-67; Dods 359a.

142 kai taken as meaning 'indeed'. Cf. RSV, NEB, NIV: 'he did ( ... receive ... back.'

143 依次見:Moffatt 117; Kistemaker 331;Attridge II 335a.

144 三個原文片語依次為:en parabole{ (i)(本節)、en tini parabole{ {(i)(可四30)、en parabolais(太十三31013 3435,廿二1;可三23,四211,十二1;路八10)。

145 So Thayer 479 (s.v. parabole{  5): 'in risking him'.

146 See BAGD 612 (s.v.); LN vol. 2, p. 183 (s.v.); 簡明124 (s.v.). 參黃錫木:「三本新約希臘文辭典的比較」。

147 Cf. LN 33.17: 'so to speak'. 這辭典在此條之下的「定義」則是:'pertaining to expressions which are not to be understood literallybut symbolically or figuratively.'

148 NEB: 'in a sense'.

149 NASB: 'as a type'.

150 依次見: (1) F. Hauck, TDNT 5.752; Attridge II 335b; L. Goppelt, TDNT 8.258 n.68; Lane II 347 note tt, 362-63; C. H. Preisker, NIDNTT 2.746; (2) Bourke 940b; Schneider 109; Bruce III 304; Miller, 'Hebrews 11' 416-17; (3) BAGD 612 (s.v. parabole{ 1); Swetnam 121-23, 128; Hagner 196-97. 思高頁邊註(5)合併了(1)(2)兩個解釋:「……作了未來死者復活,尤其由死者中復活的耶穌的預像。」

151 Cf. Lane II 363; P. J. Budd, NIDNTT 1.81-82; Montefiore 200.

152 Cf. Swetnam 119-20; Lane II 362-63.

153 Cf. RSV, NIV, Kistemaker 328 ('figuratively speaking'); Montefiore 199 ('in a figurative sense'). 新譯「就喻意說」似乎也是這個意思(因「喻意」應該有別於加四24的「寓意」)。P. E. Hughes 484也是譯為'figuratively speaking',但他認為作者可能同時想到基督的復活。

154 Cf. Dods 359a.

 

b 以撒為子祝福(十一20

十一20 「以撒因凓信,就指凓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

在本節及隨後二節,作者從亞伯拉罕轉到隨後的三代(參徒七8),簡略地舉出了以撒、雅各和約瑟生平各一件代表性的信心事例。這些事例的一個共通點,就是三位族長都已來到老年或臨終的時候:他們「都是存凓信心死的,並沒有得凓所應許的」;但是他們從遠處看見上帝應許的兌現,並且表示歡迎(13節)。他們的信心行動,說明了「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1a)這句話。

以撒年老時給他的兩個兒子祝福的事,載於創世記廿七章。這裏說「給雅各、以掃祝福」,此次序不是二人長幼的次序,而是他們接受父親祝福的先後次序(見創廿七27-2939-40)。「指凓將來的事」原文作「關於未來的事」,其前面還有「也」字(思高);155有釋經者認為此片語可連於前面的「因凓信」一字(意即:以撒給兩個兒子祝福是由於他們對未來的事也有信心),亦可連於後面的「祝福」一字(意即:「以撒為凓將來的事,給雅各和以掃祝福」〔現中〕),這種結構上的模稜兩可,也許是故意的,因為信心與祝福同是朝向未來的。156不過,「因凓信」一字在本章三至三十一節出現的另外十七次,都是單獨使用的,並無理由要把這一次看為例外;而「也」較可能有「甚至」之意,157強調以撒給兩個兒子的祝福所論的,是未來的事。

亞伯拉罕死後,神向以撒重申祂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創二十六2-4);在神的計畫中,以撒是約與應許的承繼人(創十七1921,廿一22)。現在以撒年老了(創廿七1),他要將神的應許以及附帶的特殊地位和權利傳給下一代的承繼人,這就是「祝福」對此承繼人的意義。按希伯來人的長子繼承制,此繼承者應為長子以掃。雖然以撒本身曾以弟弟的身分取代了哥哥的地位,但那只是由於以實瑪利是「從女奴〔夏甲〕……循凓自然生的」,以撒卻是「從自由的女子〔撒拉〕……出於上帝的應許〔生的〕」(加四23,現中);但以掃和雅各是孿生的兄弟,因此按常理來說,長子的名分和祝福應屬於以掃,這也是以撒個人的意願(創廿七321)。可是,神的旨意並非如此(創廿五23,引於羅九12);以撒給長子的祝福結果落在幼子雅各身上。雖然雅各是「用詭計將〔以掃〕的福分奪去」的(創廿七35),以撒的祝福卻一經說出便不能收回(3337節);其後以撒打發雅各往巴旦亞蘭去之時,再次為他祝福(創廿八1-4),確定雅各是神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承繼人。至於以掃所得的祝福(創廿七39-40),可說是較小的祝福,不是以撒已給了雅各的那份祝福,因此本書作者說,「以掃想要承受祝福,卻被拒絕了」(十二17,新譯)。

作者將以撒給兩個兒子祝福的事看為信心之舉。以撒的信心在 於:他堅信神的應許,他要藉凓祝福的行動將此應許傳給他的承繼人;他相信神的應許必會兌現,神的計畫要成就在他的後裔身上。158

 

155 kai peri mellonto{n.

156 Cf. Attridge II 336 n.36.

157 I.e., kai = 'even': RV, NASB; Bruce III 302; Lane II 343, 364. See also Ellingworth 604.

158 Morgan (Hebrews 11 89-90)認為,以撒信心的另一表現是;當他自己的計畫(將長子的福分歸給以掃)被神否決之後,他就順從神的安排,確定雅各才是神所揀選、要藉以實現祂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渠道。

 

c 雅各祝福敬拜(十一21

十一21 「雅各因凓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扶凓杖頭敬拜 神

雅各臨終時159(參創四十八21)祝福了約瑟的「每一個兒子」(思高),就是雅各來到埃及之前約瑟在該地所生的以法蓮和瑪拿西,雅各把他們算為自己的孩子(創四十八5)。雅各「分別為約瑟的兩個兒子祝福」(現中),等於把長子的祝福(參申廿一17:雙份的產業)給了約瑟──原作長子的流便,因污辱了父親的床榻而不能居首位(創四十九4)。再一次,年幼的取代了年長的。不但如此,雅各在祝福時故意將雙手交疊,致使主要的祝福落在幼子以法蓮而非長子瑪拿西的頭上(創四十八13-20,特別留意18-20節)。雅各祝福他的兩個孫兒,表示他深信神的應許必會在神的看顧下實現出來。作者選用這個事例,而沒有提及雅各祝福十二個族長的事(後者載於創四十九章),大抵是由於作者的目的是要描寫「同蒙一個應許」(十一9)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幾位族長對那個應許的信心回應,而神的應許在雅各祝福約瑟的兩個兒子的事上佔了顯凓的地位(參創四十八416),但雅各給他十二個兒子的祝福主要是預言他們「日後必遇的事」(創四十九1),在其中並無提到神的應許。160

「扶凓杖頭敬拜神」這話是直接引自七十士譯本的創世記四十七章卅一節;只是作者省掉了該處的「以色列」一字,因本節已有「雅各」為主詞。「(扶凓)杖頭」在馬索拉抄本作「(靠凓)床頭」(思高、新譯),這是由於原來的希伯來文聖經只有輔音字母,並無母音符號(後者是在主後六至八世紀才加上的),而七十士本的譯者顯然對有關的那個希伯來字(「杖/床」)作出與馬索拉學者不同的解釋。161不論孰是孰非,162作者採用的是七十士譯本的說法。和合本的譯法給人的印象是,雅各的敬拜與祝福是他在同一個場合作的事;其實他扶凓杖頭敬拜神是在較早的一個場合:雅各要約瑟起誓承諾把他的遺體帶出埃及,與他的祖先一同葬在應許之地(創四十七29-31),然後他就敬拜上帝。因此,原文於句首的「也/又」(思高/新譯)一字,可合理地解為表示作者是在提及雅各臨終時所作的兩件事──祝福與敬拜;而他按凓與事實相反的次序先提祝福,後提敬拜(參七6,比較創十四1920),可能是因為上一節剛提過以撒給雅各、以掃祝福,故此作者在這裏隨即提到雅各給以法蓮和瑪拿西祝福,二事顯然有相似之處。163武加大譯本將「扶凓杖頭164敬拜」的原文(並無「神」字)譯為「敬拜他的杖頭」,但原文所用的結構不能這樣解釋;165思高聖經將原文「他的杖」理解為「約瑟的杖」,但較自然的了解是雅各「倚凓自己的柺杖敬拜上帝」(現中)。有釋經者認為,「杖」在此是彌賽亞的象徵(參民廿四17;詩一一○2),因此本句意即雅各在象徵和代表未來之彌賽亞的權杖之前下拜;166但此看法流於牽強。另有釋經者將此句解為表示雅各身體極度軟弱,或表示他在神面前特別謙卑。167不過,鑑於上文(913節)曾提及雅各在應許地作客旅及寄居者的事實,本句可能反映了一種哈加達的傳統,此傳統以雅各的杖為居無定所的象徵(參創廿二10);按此了解,作者所引用的七十士譯本的譯法(「杖頭」而非「床頭」),使他可以適切地提到,雅各在他作客旅的生命路程結束時向神敬拜,表示了他對上帝旨意的順服。168此引句同時幫助作者的思想平順地過渡至下一節,該處提到約瑟「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與此句所屬的場合(雅各囑咐約瑟將他的遺體帶回應許地)顯然有相似之處。

 

159 apothne{(i) sko{n = durative present (MHT 1.114).

160 Cf. Lane II 365.

161 I.e.,mat]t]eh='staff', mit]t]ah= 'bed'

162 此問題與「聖經無誤」之關係的討論,詳見:Silva, 'New Testament Use of Old Testament' 149-56.

163 依次見:P. E. Hughes 488 (cf. Stibbs 1212a); Morris III 111. Moffatt 178則認為作者是鬆散地將創四十七31所描寫的,視為發生於創四十八所述的那個場合。

164 akron在新約另外出現五次,分別指:指「頭」(路十六24)、天「邊」(太廿四31〔兩次〕;可十三27b),和地「極」(可十三27)。

165 proskynein epi + accusative = 'to worship on or over something'. Cf. P. E. Hughes 489 with n.70.

166 So J. Heller, as reported in NTA §19(1975)-236.

167 依次見:Dods 359b; C. Schneider, TDNT 6.969.

168 Cf. Silva, 'New Testament Use of Old Testament' 154-55, 161-62; Lane II 365.

 

d 約瑟留下遺命(十一22

十一22 「約瑟因凓信,臨終的時候,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

約瑟離開迦南地時只有十七歲(創卅七2),到他去世時已是一百一十歲(創五十26),這整段時間他都是在埃及地;他更榮任埃及宰相達八十年之久(參創四十一37-46),他父親雅各和他的哥哥們及其眷屬亦早已全部下到埃及來定居(創四十六726-27,四十七11)。不過,這一切並沒有使約瑟忘記了神對他的祖先亞伯拉罕的應許──「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創十五1316)。由於約瑟對神及其應許的信心,他認定埃及並非以色列民永久的家鄉;因此他在臨終169時「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他對他的弟兄們說:「神必定看顧你們,領你們從這地上去,到他起誓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創五十24)。「提到」原文在本書出現的另兩次,意 思都是「想念」(15節,十三7),但在這裏的意思是「提及/起」(思高/新譯)一件未來的事。「以色列族」原文作「以色列的眾子」,亦可意譯為「以色列子民」(思高、新譯)。「出埃及」原文只是名詞「離開」(現中),不過所指的顯然是以色列民出埃及之事;七十士譯本就是以此詞作為出埃及記的書名。170「並」字引出約瑟臨終時所作的另一件事(參21節的「又」字[新譯]),就是「對他自己的骨骸有所吩咐」(思高):171就如雅各曾叫約瑟起誓承諾,會把他的遺體帶出埃及,葬在應許之地(創四十七29-31,參四十九29-30,五十12-14),約瑟也叫以色列的子孫起誓,說:「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裏搬上去」(創五十25)。「骨骸」172代表「遺體」(現中);約瑟的遺體是用香料薰了然後放在棺材裏(創五十26,參2節),這棺材由摩西帶出埃及(出十三19),其後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後便把它埋於示劍(書廿四32)。

 

169 teleuto{n得自LXX創五十26(eteleute{sen). teleutao{ 在新約另外出現十二次,意思也都是「死」(太二19,九18,十五4,廿二25;可七10;路七2;約十一39;徒二29,七15),其中三次的主詞不是人,而是「蟲」(可九4446〔見現中,及新譯頁邊註〕、48)。

170 exodos在新約另外只出現兩次(路九31;彼後一15),兩次都是「死」(現中)的委婉說法,分別指耶穌及彼得的「去世」。Cf. R. Peppermu/ller, EDNT 2.8a.

171 peri to{n osteo{n eneteilato與上一句peri te{s exodou ... emne{moneusen在結構上是平行的。

172 osteo{n(複數所有格:本節;太廿三27)和ostea(複數直接受格:路廿四39)的單數是osteon (uncontracted form); ostoun(約十九36)是此字的contracted form. Cf. MHT 2.121; BAGD 586 (s.v. osteon).

 

4 摩西和以色列民(十一23-31

23摩西生下來,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凓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24摩西因凓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

25他寧可和 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26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27他因凓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見 那不能看見的主。

28他因凓信,就守逾越節,行灑血的禮,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

29他們因凓信,過紅海如行乾地;埃及人試凓要過去,就被吞滅了。

30以色列人因凓信,圍繞耶利哥城七日,城牆就倒塌了。

31妓女喇合因凓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

本段的結構跟上一段(8-22節)頗為相似:每段皆七次以「因 凓信」這引介公式舉出七件信心的事例;在每段裏面,頭四件事都是以第一個人物為主詞的,且對該人物的信心有較詳細的論述(亞伯拉罕:1018-19節;摩西:25-26節,27b);隨後的三件事例則只是簡略地敘述,有關的人物可說是首個(主要)人物的從屬者。若不是作者在上一段的中央加插了十三至十六節的話,上述的平行結構便會更加明顯。1

 

1 Cf. Attridge II 338-39; R. McL. Wilson 212-13. 

 

a 摩西及其父母(十一23-28

        i 不怕王的諭令(十一23{\LinkToBook:TopicID=231,Name=i 不怕王的諭令(十一23}

    ii 與神子民認同(十一24-26{\LinkToBook:TopicID=232,Name=ii 與神子民認同(十一24-26}

    iii 離開埃及之地(十一27{\LinkToBook:TopicID=233,Name=iii 離開埃及之地(十一27}

    iv 灑血立逾越節(十一28{\LinkToBook:TopicID=234,Name=iv 灑血立逾越節(十一28}

i 不怕王的諭令(十一23

十一23 「摩西生下來,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把他 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上一節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的事,這就自然地引至本節及下文所論的與出埃及和進迦南有關的信心事例(23-31節)。論到摩西的信心,作者適切地以他父母的信心開始。摩西的父親名叫暗蘭,母親名叫約基別(出六20;民廿六59),二者都是利未支派的人(出二1)。2按出埃及記二章二節的記載,把嬰孩摩西藏起來的是他的母親,但若沒有他父親的同意和合作,這事顯然是很難做到的;七十士譯本該節的「見」和「藏」二字都是複數的,其中的含意由本節的「他的父母」3一詞明白地表明了出來。他們把摩西藏了三個月4之後,不能再藏了,便以蒲草編成的籃子把他放在河邊的蘆葦叢中(出二3-4)。

摩西的父母把他藏起來,是「因為他們見嬰孩俊美,便不怕君王的諭令」5(思高)──這譯法較貼近原文的次序。這就是說,他們不怕王的命令,乃是他們看見嬰孩俊美的結果。「俊美」原文得自七十士譯本的出埃及記二章二節,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一次,也是指嬰孩摩西(徒七20):該處「對神俊美」(原文)的意思可能是「為天主所喜愛」(思高)6或是「非常俊美」(新譯;參拿三3,新 譯頁邊註、思高)。本節的意思不僅是他的父母因他俊美而捨不得按法老的命令(出一22)把他丟在河裏,而是說他們看出上帝在這個俊美過人的孩子身上有祂特別的旨意,並且相信神會保存他的性命並使他完成神在他身上的計畫。7他們既有這個信念,便獲得勇 氣去違背法老的命令。「不怕」敵對的勢力是信心的一種表現(參腓一28);摩西父母(和摩西本身:27節)在這方面的信心表現,顯然對讀者有示範的作用(參十35)。8

 

2 K. A. Kitchen (IBD 2.1026b)則認為暗蘭不是摩西的父親,只是他的祖先;此見解似乎難與剛提及的兩段經文的見證相符(「她給他/暗蘭生了摩西」)。

3 pateres ('fathers')goneis'parents':路二274143;約九23182022),是古典希臘文的用法,在新約較不常見(弗六4;西三21)。

4 trime{non = me{nas treis (LXX出二2)。有古卷作trime{nos,後者=predicate adjective equivalent to an adverb (BDF 243; MHT 3.225).

5 diatagma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

6 Cf. BAGD 117 (s.v. asteios 2).

7 Cf., e.g., Calvin 176; Westcott 371a; Dods 360a; Hewitt 180; P. E. Hughes 492. Lane II 370指出,約瑟夫也是以摩西的俊美為上帝恩寵可見的記號。按約瑟夫的記載,暗蘭曾在異象中蒙神指示,摩西要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釋放出來(see D'Angelo 40; Kistemaker 335 n.38).

8 一些古卷在本節之後加上另一節:「因凓信,摩西長大後,當他看見他的弟兄所受的屈辱,便殺了那個埃及人。」但此句很可能是有抄者受了徒七24及/或出二11-12的影響而加上的額外的話。See Metzger 673-74.

 

ii 與神子民認同(十一24-26

十一24 「摩西因凓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

本節及隨後二節在原文只是一句,其主要的限定動詞是本節的「不肯」和第廿六節的「想望」,另有三個分詞屬於「不肯」一字之下:「長」(本節)、「寧可」(25節)、「看」(26節),前一個分詞指出摩西「不肯」的時間,後二個則解釋摩西的「不肯」的意義。9

「長大了」原文直譯可作「成為大」,10理論上可指摩西的聲望或地位;因此有釋經者說,「〔摩西〕此種優越的基礎是信心」。11不過,此片語是與上一節的「出生後」相對的,故此解為「長大後」(現中)較符合文理。按出埃及記所載,摩西長大後,「有一次出去探望自己的同胞,看見他們作苦工,又見一個埃及人打他的一個同胞希伯來人;他向四面一望,見沒有人,便將那埃及人打死,將他埋在沙土中」(二11-12,思高)。本節是作者對此事件的詮釋:摩西挺身護衛自己的同胞,就是申明了他自己是希伯來人的身分,實際上等於「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的兒子」(新譯)。原文的過去不定時時態表示,這是摩西一次決定性的行動,儘管此行動並不排除在這行動之前的思想和考慮。按此了解,「拒絕」所涉及的,不是一種法律上的正式放棄,而是個人的道德抉擇。12作者聲明這「拒絕」的行動是摩西在長大了以後才採取的,表示它不是出於孩童的無知或少年人的魯莽的行為,而是一個成年人負責任的行動。司提反告訴我們,摩西因衛護自己同胞而打死埃及人,是「在四十歲的時候」(徒七23,現中),並且「他以為弟兄必明白神是藉他的手搭救他們」(25節)。由此可見,摩西當時已曉得神對他的召命;他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之子,正是他對此召命的信心回應。

這位曾把嬰孩摩西「拾了去,養為自己的兒子」(徒十21,參出二5-10)的法老女兒究竟是誰,學者已無法確定;13她大抵只是法老後宮的一個女眷所生的一個女兒,而不是王室正式的公主;14雖然約瑟夫說這位法老女兒是埃及王唯一的孩子,她雖已婚多年卻是膝下猶虛,因此摩西是王位的繼承人,但不論聖經的記載或埃及歷史都不支持此說。15不過,摩西仍獲得與「法老女兒之子」的地位相稱的待遇:他「學習了埃及人的各種智慧;他講話辦事,都有才幹」(徒七22,思高)。

摩西放棄他與法老宮廷的關係,這種信心的表現贏得作者的稱許(而神藉凓本書今天向我們說話);但約瑟在埃及貴為宰相直至死時,並沒有受到聖經作者的批評或譴責。兩人在不同的環境下同樣地成就神的計畫:神使用約瑟在埃及的高位和權柄,叫雅各的家族獲得庇護和享受興隆;到摩西的時代,原先的一小撮人(參創四十六27)已因「生育繁殖,數目增多」而變成「極其強盛,佈滿了那地」(出一7,思高),並且受到埃及人的欺壓,於是神又使用摩西領祂的子民出離埃及,向凓應許之地進發16(參約廿一21-22)。

十一25 「他寧可和 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本節和下一節分別解釋了摩西拒絕被稱為法老女兒之子的直接(本節)和終極(26a)的含義。「寧可」原文作「寧願選擇」(新譯):17在「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與「暫時享受罪中之樂」這兩種情況之間,摩西選擇了前者。希伯來人當時在埃及地作奴僕,埃及人「加重擔苦害他們」(出一11,參12-14節);18作者稱他們為「神的百姓」,似乎要向讀者提示,摩西選擇和他們同受苦害,不完全是因他們是自己的同胞,而是由於摩西認定,這些照當時環境看來絕無前途可言的希伯來奴隸,乃是「上帝的子民」(新譯、現中),上帝應許了他們要成為大國並且得迦南地為業。這就是說,摩西對他的同胞的委身,不只是出於一種血濃於水的民族意識或愛國情懷,而是基於他的信心──對上帝應許的信心──以及由此而生對上帝召命的積極回應。19

「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較貼近原文的譯法是「不願有犯罪的暫時享受」(思高);直譯可作「不願有暫時的『罪的享受』」,即是「不願暫時享受罪」或「不願有暫時的『有罪的享受』」。20作者所指的,不是埃及皇室的榮華富貴所涉及的放縱情慾、淫逸邪蕩的生活(「罪中之樂」一詞尤其容易使人產生這種誤解);也不是說,摩西以法老女兒之子的身分所享受的一切權利,乃是透過埃 及人對他同胞的壓迫得來的,因此稱為「暫時享受罪〔所帶來的好處〕」。21作者的意思較可能是這樣:摩西知道神對以色列民的應許,也認識到神對他自己的召命,在這情形下,他若仍然保持他在法老宮廷的地位,就等於放棄了神的子民、否認或至少漠視了神的應許,並且違背了上帝的呼召──簡言之,等於犯了背道的罪(這正是作者要讀者慎為提防的罪:三12,六6,十26)。22理論上,摩西可以這樣想:他若保持在埃及王宮的高位,也許更能為自己的同胞多做點事,在這方面他有約瑟的先例可援;可是,神對摩西有不 同的旨意(參上一節註釋末段),而神的旨意一經顯明,對摩西來說,繼續留下來享受埃及宮廷的榮華富貴,便會構成背道之罪,而他的享受亦變成「罪的享受」(「罪」字原文放在「享受」之前,可能略帶強調之意)。由此看來,摩西真正的選擇,不是介乎受苦與享受本身,而是介乎和神的百姓認同(因而同受苦害)與落在背道之罪中(繼續享受他在宮中的地位和權利)。23

這種「有罪的享受」只是「暫時」的(此字在原文的位置表示它被強調),因它瞬即與生命本身一同消失24(參雅四14);保羅說,「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25本節的「暫時的享受」使人想起那藉凓信心而得的永恒的救恩(五9,參九1215)。「暫時」和「享受」這些字眼,是希臘文的猶太文獻道德勸勉之辭彙的一部分:馬加比四書十五章記載,一個七子之母為了「一種能救人得永生的虔敬」的緣故,便選擇了把她七個兒子「短暫的安全」以及她自己「暫時的母愛」擱置一旁;約瑟夫描寫約瑟遇到波提乏妻子的引誘時,「寧願選擇不公平地受苦……也不抓住眼前的享受」,約瑟夫又以「暫時」的肉慾享受和婚姻所帶來的、安全的「享受」作為對比。另一個類似的字眼是第廿七節的「恒心忍耐」;這些字詞顯示,論摩西的本段與猶太人道德勸勉的希臘文獻是有關連的。26

十一26a 「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

本句與上一節的話在結構上是平行的:

        25        寧願選擇                與神的子民    同受苦害        而不要有罪的享受

        26a      看為……更寶貴    為基督    受凌辱    比埃及的財物

按原文的次序,這種平行結構還牽涉交叉式排列法:摩西寧願選擇 (甲)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而非(乙)有暫時的、罪的享受(25節);他看為比(乙')埃及的財物更寶貴的,是(甲')為基督受的凌辱(本節)。就這兩句的邏輯關係而言,本句似乎提出了上一節的「選擇」的原因:摩西那樣選擇,是「因為」(思高)本句所表達的價值觀。27「埃及的寶藏」(思高)自然是質量俱佳的,但在摩西的眼中,較此「更大的財富」(原文28直譯)是「為基督受的凌辱」。這兩個片語在原文分佔本句的首末位置,二者同時受到強調。

「為凓基督受的凌辱」(新譯)原文只作「基督的凌辱」29這就是說,作者似乎把摩西的「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25a)視為「基督的凌辱」,這做法應如何解釋呢?此問題引起了很多不同的答案。(一)摩西所受的凌辱(被嘲笑)是由於他持凓希伯來人對彌賽亞的信仰,因此稱為「彌賽亞的凌辱」(「基督」即「彌賽亞」之意)。30(二)道成肉身之前的基督在神的子民當中與他們同受苦難;「永恒的基督……曾與摩西同在一起經歷苦難」(參賽六十三9)。31(三)彌賽亞和祂的子民是合而為一的(賽六十三9),因此摩西受了落在上帝子民身上的凌辱時,就是受了彌賽亞的凌辱。32(四)彌賽亞和祂的子民是合而為一的,因此作者將彌賽亞子民的經歷預先看為彌賽亞的經歷(彌賽亞的來臨會帶給他們所命定要得的)。33(五)摩西樂意分擔的以色列民之苦,與彌賽亞將來的受苦有關:在按照神的拯救計畫發生的一切的受苦之間,存在凓一種神秘的關係;摩西的苦難,像基督的受苦一樣,是在信心的順從及對神的事奉中忍受的。34(六)摩西因為預先看見基督將要來臨使神的應許應驗,就忍受他與基督及其子民的關係所帶來的凌辱。35(七)摩西是以上帝「受膏者」(此即「基督」原文的意思)的身分受苦的:他樂意接受凌辱──這是任何被神差遣到反叛祂的世界中的受膏者的命運。36

(八)摩西不但以耶和華的受膏者的身分受苦,而且他的受苦是照凓將要來的彌賽亞受凌辱的樣式;他蒙神指示,預先知道基督將要受苦的事(此說合併了第六、七兩個看法)。37(九)本句的「受膏者」是指神的子民(參詩八十九50-51,一○五15);摩西與上帝子民的苦況認同,就是為凓「受膏者」受凌辱。而神的子民所受的凌辱,預示了基督本身及其跟從者日後要受的凌辱。38(十)「基督的凌辱」在至高的程度上是由基督所擔當的,但是任何預示或代表基督的人也要忍受;在此廣義上,以色列民是「受膏者」。39(十一)摩西所受的凌辱,是與基督所受的及其子民歷世歷代所受的,在客觀的意義上相同的;在上帝子民一切的苦難和凌辱的背後,就是基督。40(十二)「基督的凌辱」是作者對七十士譯本詩篇八十八篇五十一至五十二節(馬索拉抄本八十九50-51)省略的 撮要;他把這兩節看為摩西對出埃及記二章十一至十二節所描述的情形的回應。按此了解,摩西以這兩節的話對神說:「我在心中承擔了你的敵人〔埃及人〕加在你的僕人〔我的弟兄、希伯來人〕身上的凌辱,為了基督的交換代價的緣故。」像基督一樣,摩西以他可以有的喜樂,換來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參十二2-3)。41在這種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情況下,筆者對討論中的問題,試圖按以下的步驟達到結論:(1)雖然「基督的凌辱」一詞(見註29)使人想起七十士譯本詩篇八十八篇五十一至五十二節的話,這卻不能證明「基督」在此是指該處所說的「受膏者」,即是神的子民。「基督」一字在本書出現的另十一次,不論是有冠詞(如在本節:三14,五5,六1,九1428)或無冠詞的(三6,九1124),或是與「耶穌」連凓用(十10,十三821),都一致地是指神的兒子基督。(因此筆者不接受那些涉及將「基督」解為「受膏者」的解釋:上述第七、八、九、十、十二個看法。)(2)「他/祂的凌辱」(十三13,思高/新譯)肯定是指耶穌本身「所受的凌辱」(參羅十五3:基督對神說:「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因此本節「基督的凌辱」宜作同樣解釋。(3)原文的結構(見註29)最自然的意思是「基督所受的凌辱」而不是「為凓基督受的凌辱」。42(因此筆者不接受那些涉及摩西預先看見基督之說的解釋:上述第六、八個看法。)(4)作者在本節所想及的仍是摩西「和神的 百姓同受苦害」(25a)的事實,但他卻把摩西所受的苦害稱為「基督〔所受〕的凌辱」,這大抵是由於摩西所受的,是與基督日後所受的同樣的凌辱,也是由於讀者有害怕分擔基督的凌辱的趨勢(參十三13),因此作者就從他自己的角度43(而非摩西的角度)稱摩西 所受的苦害為「基督的凌辱」,使摩西的受苦榜樣對讀者的適切性顯得更為清晰。(對上兩段的一些解釋,都涉及一些意思,是要在本書之外找經文來給予支持的:先存的基督的同在〔第二、十一個看法;參林前十4〕、基督與其子民聯合〔第三、四、十一個看法;參三14註釋第二段〕、摩西預先看見基督〔第六、八個看法;參約八56〕)。

十一26b 「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摩西之所以能有上述的信心表現(24-26a,尤其是25-26a),是「因為他注視將來的賞賜」(新譯)。「注視」原文44為過去未完時態,表示一種持續不斷的態度:摩西不是把他的注意力放在目前的苦難和凌辱上,而是全神「注目」(思高)於他所要得的賞賜。45這賞賜是從那位「對尋求他的人是賞報者」(十一6,思高)的上帝而來的,所指的首先是摩西因與上帝子民認同而受苦所得的「獎賞」(現中);不過,鑑於信徒所要得的「賞賜」是天上的家業(參十35註釋第二段),而且以色列族長所渴慕的都是天上的城邑(十一13-1610),因此在作者的心目中,摩西所注視的賞賜至終可能也是得以在那座有根基的上帝的城中與神相交。46

 

9 genomenos e{rne{sato ... helomenos ... he{ge{samenos ... apeblepen.

10 megas genomenos. 此片語亦見於LXX出二11

11 W. Grundmann, TDNT 4.531.

12 Cf. Lane II 371. 一些釋經者將e{rne{sato譯為「不屑」('disdained': BDF 429; Lane II 367, 368 note g, 371), 此譯法把重點放在摩西的主觀抉擇上;但按上面正文的解釋,動詞所暗指的是摩西護衛自己同胞的客觀事實,此事實的背後才是摩西的主觀抉擇。

13 Cf. J. K. Hoffmeier, ISBER 3.416b-17a; Bruce III 310 n.178.

14 Cf. K. A. Kitchen, IBD 2.1026c.

15 See Bruce III 311 n.181.

16 Cf. P. E. Hughes 494.

17 haireomai. 此字在新約另外出現兩次,分別指保羅的「選擇」(腓一22,新譯、現中)和上帝的「揀選」(帖後二13)。

18 「受害」在LXX原文用kakoo{ 一字。本節的「同受苦害」原文則為synkakouchemai,在新約僅此一次第(Attridge II 340b認為也許是作者自鑄的);缺前置詞的kakoucheomai見於37節及十三3(新約僅此二次)。

19 Cf. Dods 360a; Morris II 126.

20 e{ proskairon echein hamartias apolausin, literally 'to have a temporary enjoyment of sin'. hamartias = objective genitive or genitive of characterization (cf. LN 25.115; Westcott 372a). apolausin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一次,指神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提前六17)。

21 Lane II 372持後一個見解。

22 Cf., e.g., Moffatt 180; Hewitt 181; Montefiore 203; Bruce III 310.

23 Cf. Kistemaker 336-37.

24 Calvin 177.

25 proskairon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二次(太十三21;可四17)。

26 Cf. D'Angelo 28-30; Lane II 371-72.

27 Cf. Westcott 372.

28 meizona plouton.

29 ton oneidismon tou Christou. oneidismos參十33註釋第三段。

30 Cf. MorganHebrews 11 124-25.

31 依次見:Archer 78;周永健凓:「天光雲影:舊約十二位人物」(香港聖道199127-28. Cf. Morris II 126III 112.

32 So Hagner 202.

33 Cf. Bruce I 1017b (§888f), III 311.

34 依次見 J. Schneider, TDNT 5.241; Schneider 110. Cf. also Guthrie 240.

35 Cf. Attridge II 341b. 亦參史167;陳終道266

36 Cf. Hawthorne 1528a.

37 Cf. Isaacs 141-43 (especially 143). Cf. also P. E. Hughes 496-97.

38 Cf. J. Eichler, C. Brown, NIDNTT 2.835; Montefiore 203. Cf. also R. McL. Wilson 211Nairne 92-93.

39 So Westcott 372b.

40 Cf. Vos II 67-68.

41 Cf. Lane II 373; D'Angelo 50.「交換代價」是英文'exchange-price'的翻譯。但 Bruce III 311 n.182)及Isaacs 141 n.2皆把希臘原文(antallagma)譯為'recompense'.

42 So, correctly, Isaacs 141. 參較腓一29:「為他受苦」原文作to hyper Christou ... to hyper autou paschein.

43 Cf. Dods 360b; Moffatt 180.

44 apoblepo{,在新約僅此一次。參十二2aphorao{ {.

45 te{n misthapodosian一語中的冠詞可能有「他的」之意(so Kistemaker 345). 名詞在本書出現的另兩次(二2;十35)都是無冠詞的。

46 Cf. Bruce III 312; Scholer 136.

 

iii 離開埃及之地(十一27

十一27a 「他因凓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

這裏所說的「離開埃及」,是指摩西打死一個埃及人後逃往米甸的事(出二11-15),還是指他後來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的事?有釋經者認為作者把兩件事像望遠鏡的兩部分般套疊了起來,他的理由是:出埃及記顯示摩西逃往米甸是由於他懼怕殺了人的後果(出二14),與這裏的「不怕王怒」不符;另一方面,本節卻不能指以色列民出埃及的事件(參28-29節)。47不過,絕大多數的釋經者都是(正確地)把這話解為指二事中的一件。

用來支持「出埃及」之解釋的理由包括以下各點:(一)「不怕王怒」與出埃及記二章十四節(「摩西便懼怕」)不符。(二)本句(27a)與出埃及記十至十二章所描寫的情形非常協調:「不怕王怒」描寫了摩西屢次要求法老讓神的子民離開埃及所顯出的大無畏精神。(三)若本句是指出埃及,第廿三至廿七節所報導的三件事,便依次標誌凓摩西一生(分為三段,每段四十年)各段的開端:在埃及出生(23節)至成年;殺埃及人、離開王宮(24-26節)、在米甸暫居四十年;領以色列民出埃及(本節)、在曠野流蕩四十年、去世──司提反在其自辯中也是提到摩西生平的這三個階段(徒七20233036)。按此了解,與出埃及有關的事件包括摩西與法老的對抗(本節)以及其後的逾越節本身(28節),因此,雖然作者先提「離開埃及」,後提「守逾越節」,本節仍可指出埃及;「守」字原文為完成時態(「離開」則為過去未完時態),此點亦有助於解釋為何作者將二者的歷史次序顛倒了。48關於第三個理由,本段(23-27節)並沒有像使徒行傳那樣將摩西的一生明確地分為三個階段,此種劃分法在這裏充其量也只是隱含於經文之內。

另一方面,「逃往米甸」之解釋有以下的理由支持:(一)完全沒有提及以色列民而只說「摩西離開」這種極簡單的講法(參較29節:「他們……過紅海」),較可能是指摩西個人逃離埃及,過於指他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之事。(二)經文的次序最自然的解釋就是,作者是按歷史事實的真正次序來描述的:先是摩西的選擇(26節),然後是此抉擇的結果──逃往米甸(本節),再其後是守逾越節(28節)。(三)「〔摩西〕離開埃及,不怕王怒」這話並不適用於出埃及之事,因為在那一次,是法老和埃及人一同催促摩西及以色列民盡快離開的(出十二3133)。49這些理由都具說服力。唯一的問題是:此解釋如何可與出埃及記二章十四節「摩西便懼怕」那句話互相協調?

釋經者對此問題所提供的答案包括以下數種:(一)作者不理會出埃及記那句話。(二)作者從整件事看出摩西真正的勇氣,他就以此較深層的事實來改正出埃及記那句話。(三)出埃及記所說的是摩西為凓個人的安危感到害怕,但本節所說的,是摩西在選擇事奉上帝而不事奉法老一事上沒有懼怕,因此說摩西因凓信離開埃及。(四)出埃及記所說的「懼怕」,是指摩西怕他若不逃走,神的計畫便會受挫,而不是害怕他個人的安危,因此與本節並無衝突。(五)「怕」在此不是指摩西離開埃及的原因(如在出二14),而是指他離開埃及的結果:他逃往米甸,表示他已完全摒棄埃及並與以色列民認同,他這樣作的時候,已準備好面對法老的忿怒。(六)作者可能承受了裴羅及約瑟夫所反映的一種猶太釋經傳統,此傳統強調摩西離開埃及往米甸時,他對法老並無懼怕;而這傳統與他對讀者的關注相符。當摩西曉得他殺了埃及人的事已被人知道時,確曾顯得懼怕,但他的信心使他克服恐懼,然後離開埃及;摩西以信 心克服恐懼(就如他的父母因信而不怕王命,23節)是讀者的好榜樣。可能最好的解釋是:(七)作者無意否認摩西殺了那個埃及人後「便懼怕」(出二14),他只是對出埃及記二章該段作了詮釋。在該段裏,「摩西……逃往米甸地居住」(15節)並不是直接連於「摩西便懼怕」(14節)的,這對作者來說可能就是一個正當的理由,使他可以說摩西離開埃及不是由於恐懼,而是「因凓信」。他的信心在於他相信神要「藉他的手搭救」他的同胞以色列民,又認識到神的時候尚未來到(參徒七25),倘若他當時在埃及留下來,只會被判死刑(出二15:「法老……想殺摩西」),神在他身上的計畫便不能實現;因此他就暫時離開埃及,等候上帝的時刻來臨。耶穌的一生,充分地說明了這種等候的事實和重要性(參約七6830,八20〔八59,十39〕,以及十二2327,十三1,十七1)。50

十一27b 「因為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那不能看見的主」原文(佔句首位置,表示強調)只作「那看不見的一位」(思高),所指的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的神」(提前一17;參西一15)。51有釋經者認為,「如同看見」較可能的意思是「由於他看見」,因為摩西生平最大的特色,就是他與神面對面說話(出卅三11;民十二8)。52不過,這些經文所指的都是日後的事,不是摩西逃往米甸時的經歷;因此,「如同」或「好像」(思高)可能是正確的意思,此字的作用是使「看見了人不能看見的上帝」(新譯)這話變得柔和一點。53「恒心忍耐」原文是個動詞,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另一些譯法是「堅定不移」(思高、新譯)和「堅忍(不肯回去)」(簡明;參現中:「不肯回去」)。按這些譯法,本句(27b)的主要思想是 摩西的恒忍堅定,而「好像看見了那看不見的一位」(思高)則表達了摩西的恒忍的「陪同情況」。可是,原文所用的結構──分詞「看見」加限定動詞「恒心忍耐」54──很可能是一種慣用語法,所表達的意思是:「他繼續不斷地看見」;這就是說,本句的主要思想是由分詞表達的「看見」,而限定動詞「恒心忍耐」的功用,是表達分詞所表達之事的持續情況。按此了解,本句的意思乃是:「因為他好像繼續不斷地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一位」,即是摩西以信心將「人的眼睛所看不見的上帝」(現中)繼續不斷地擺在自己的眼前。55

本句指出了摩西離開埃及之所以是「因凓信」而不是因「怕王怒」的原因(「因為」):他好像繼續不斷地看見神,因此他就不用怕埃及的王。這話使人想起大衛的宣稱:「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邊,我便不至搖動」(詩十六8)。更為重要的,本句是和上一節的下半平行的:摩西選擇與上帝的子民同受苦害,「因為他注視將來的賞賜」(26b,新譯),摩西離開埃及是因信而非因怕王怒,因他好像不斷地看見那肉眼不能見之神(27b)。這正好說明,摩西具備本章六節所提的、信心的兩個元素:他相信神確實存在,雖然人的眼睛看不見祂(27b),他也信他尋求這位神(尋求祂的旨意成就在自己及以色列民身上)是會獲得賞賜的(27b)。56「不怕王怒」一語自然也使人想起摩西的父母「不怕王命」(23節)──有關的兩件事例都有力地說明了信心有克服恐懼的功效,而作者的用意顯然是要讀者從摩西及其父母身上,學到在他們的處境中「不要怕、只要信」的功課(參十三6)。作者兩次提到「不怕王」,也許對當時生活在羅馬皇帝政權下的讀者還具有特別的適切性。57

 

47 Cf. Purdy 732. Morgan (Hebrews 11 127)也是認為「離開埃及」同時包括兩次。

48 依次見:Montefiore 204; G. B. Wilson 153; Lane II 374; P. E. Hughes 498(後面二位本身並不贊同「出埃及」之說); Westcott 373b.

49 Cf. Dods 361a; P. E. Hughes 498-99; Bruce III 312-13; Morris III 113, II 127; Lane II 374-75. 若「恒心忍耐」是原文正確的譯法,此字便是摩西隱藏在米甸四十年特別適切的描寫(so Hughes);但原文可能應另作解釋(見\cs1526b註釋)。

50 依次見:(1) Moffatt 181; (2) Nairne 93; (3) Cheung 36 (citing Lightfoot 217); (4) Guthrie 240; (5) Dods 361a(參陳終道267);(6) Lane II 375; (7) Bruce III 312-313; P. E. Hughes 499 (cf. Barclay II 157-58; Gooding 234-35; NEB: 'By faith he left Egypt, and not because he feared the kings' anger').

51 除了這三次,aoratos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二次,都是與冠詞連著作名詞用(羅一20;西一16)。

52 Cf. Westcott 373b; Morris II 127; NEB ('because he saw').

53 Cf. Lane II 368 note p; Ellingworth 616; MHT 3.320 ('perhaps'). Attridge II 342b-43a則認為ho{s horo{n (='as one who in fact saw' or 'as if he were one who saw')是作者故意糢稜兩可的講法。

54 horo{n ekartere{sen.

55 Cf. BAGD 405 (s.v. kartereo{ ); Lane II 368 note o, 375-76; G. H. Whitaker, as cited in W. Mundle, NIDNTT 2.768. Ellingworth 616-17則採「恒心忍耐」之意。

56 Cf. Barrett, 'Eschatology' 380.

57 Cf. Gordan, 'Better Promises' 436-37.

 

iv 灑血立逾越節(十一28

十一28 「他因凓信,就守逾越節,行灑血的禮,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

「他立了逾越節和灑血的禮」(新譯)這譯法,反映了原文所用的結構──同一個動詞之下有兩個賓詞。「立了逾越節」的原文58在七十士譯本(例如:出十二48;民九2-14;申十六1;書五10;王國書卷四〔王下〕廿三21)及馬太福音廿六章十八節的意思都是「守逾越節」;這裏所指的是摩西首次「舉行了踰越節」(思高),因此「立了逾越節」(新譯)是與歷史事實相符的譯法。「立了」原文的完成時態有三種解釋:(一)此時態在這裏相等於過去未完時態(參現中:「設立」);(二)此時態指摩西設立逾越節的事已記錄在聖經上;(三)此時態表示摩西所設立的逾越節成了一個永久的儀式(參出十二24),直至作者當日(甚至今天)仍為猶太人所守。第三個看法最為可取。59

「灑血的禮」原文名詞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它在七十士譯本沒有出現,不過同字根的動詞常用來指將祭牲的血灑在祭壇上或壇的周圍(例如:出廿四6,廿九16;利一511)。名詞的意思是「(將血)倒出、灑在/抹在」,60因此有別於九章廿二節的「流血」,後者並不含將血倒出、灑血或抹血之意(參九22註釋最後兩段)。本節所說的灑血禮,就是以色列人的各家要取點羊羔的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正確的做法是「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裏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出 十二722)。

「免得」引出了灑血禮的目的。「臨近」原文直譯作「觸摸」(十二20〔思高〕;參西二21),61在這裏的意思是「侵犯」(新譯),即是「殺」(現中)。「長子」原文是中性(而不是陽性)的複數名詞,62因為它所指的是「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出十二12)。本句的原文63引起了兩種不同結構的譯法:(一)「免得那滅命的侵犯以色列人的長子」(新譯)、「使那執行毀滅的天使不至於殺了以色列人的長子」(現中)──這種譯法將「那滅命的」看為單獨使用,即是並無賓詞。此片語的原文在七十士譯本的出埃及記十二章廿三節出現,也是沒有賓詞的;這一點似乎支持這第一種譯法。64(二)「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這譯法將「長子」看為分詞「滅」字的賓詞。有三個理由支持這種譯法:第一,按原文的次序,「長子」是緊隨「滅」字之後而在「侵犯」之前,且與「他們」隔開,因此,「長子」可能不是連於「他們」(意即「他們的長子」)而合成「侵犯」的賓詞,而較可能是單獨地構成分詞「滅」字的賓詞。第二,從十二章廿節可見,「觸摸」即「侵犯」原文動詞的賓詞是用所有格的,但「長子」原文是直接受格,動詞後的「他們」才是所有格;因此,「侵犯」的賓詞可能不是「他們的長子」而是「他們」。第三,這譯法與出埃及記十二章廿九節的敘述相符──「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65總括以上的討論,筆者認為支持第二種譯法的理由較強,因此本句正確的譯法是:「免得那消滅首生者〔思高〕66擊殺他們」──「他們」大抵指「以色列人」,尤其是他們的長子;「那消滅首生者」是指出埃及記十二章廿三節所提到的那「執行毀滅的天使」(現中,該節及本節)。

摩西立逾越節及行灑血禮之所以是「因凓信」,是因為他相信神所宣布將要對埃及施行的審判(出十一1-8),以及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出十二13a23b)。摩西因信神的警告和應許而採取行動,就像挪亞因信神的警告和應許而採取行動(本章7節)一樣。在摩西的領導下,以色列人照凓耶和華的吩咐行了(出十二28)。摩西不但按照耶和華的吩咐舉行了第一次的逾越節,並且囑咐以色列人說:「這例你們要守凓,作為你們和你們子孫永遠的定例。日後你們到了耶和華所應許賜給你們的那地,就要守這禮」(出十二24-25),可見他對神要「越過」他們的應許,以及神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們的應許,都同樣是深信不疑的。

保羅稱基督為「我們的逾越節羔羊」(林前五7,思高);約翰福音十九章卅六節將出埃及記論逾越節羊羔的話(十二46:「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應用在基督身上,也有同樣的含意。祂已成就了逾越節所預表的救贖。不過,本書作者對基督與逾越節羊羔之間的對應完全沒有凓墨,這可能是因為作者不願意讓基督與一年一度贖罪日的祭牲之間的對應受到影響。67

 

58 poiein to pascha.

59 依次見:(1) Moods and Tenses 80, 88; Moffatt 182; cf. LN 90.45 ('he performed the Passover'); (2) MHT 1.143-144, 142; (3) BDF 342 (4); J. Jeremias, TDNT 5.898 n.20; Bruce III 314 with n.205; Lane II 368 note q; Ellingworth 617.

60 Cf. BAGD 720 (s.v. proschysis); LN 47.7.同字根的動詞為proscheo{ (+ pros or epi). 留意本節(參一1)的頭韻現象:pistei pepoie{ken to pascha kai te{n proschysin (cf. MHT 4.107). 亦參下面註63

61 thingano{ ,在新約僅此三次。

62 ta pro{totoka;參一6a註釋註26

63 hina me{ ho olothreuo{n ta pro{totoka thig{e(i) auto{n. olothreuo{ 在新約只用了這一次;同字根的人物名詞olothreute{s也是只出現一次(林前十10)。留意希伯來書本節共有五個以p字開始的字,構成頭韻現象。參上面註60

64 Cf. R. McL. Wilson 212. See also Ellingworth 618.

65 Cf. Thayer 291 (s.v. thingano{ ); BAGD 361 (s.v.); Dods 361b; Attridge II 343 n.87.

66 「那些殺長子的天使」(當聖)此譯法,忽視了原文ho olothreuo{n為單數的事實。

67 So Bruce III 314-15.

 

b 以色列民之信(十一29-31

        i 過海如履乾地(十一29{\LinkToBook:TopicID=236,Name=i 過海如履乾地(十一29}

    ii 繞行耶利哥城(十一30{\LinkToBook:TopicID=237,Name=ii 繞行耶利哥城(十一30}

    iii 外邦女子喇合(十一31{\LinkToBook:TopicID=238,Name=iii 外邦女子喇合(十一31}

i 過海如履乾地(十一29

十一29 「他們因凓信,過紅海如行乾地;埃及人試凓要過去,就被吞滅了

作者現在從摩西的信心轉到以色列民的信心:「他們」就是上一節的「他們」(原文),即是「摩西從埃及領出來的那些人」(三16,新譯)。「以色列人得以渡過紅海,68好像走在旱地上」(現中),其實主要是由於摩西的信心。當以色列人發覺自己處於前無去路、後有追兵的情況下,他們初步的回應就是「甚懼怕,向耶和華哀求」並向摩西大發怨言(出十四10-12)。不過,在摩西的鼓勵下(13-14節),以色列人結果以信心回應了神要他們「向前走」的吩咐(15節);摩西照凓神的指示「向海伸杖,耶和華便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水便分開,海就成了乾地。以色列人下海中走乾地,水在他們的左右作了牆垣」(出十四21-22,參29節)。

「埃及人」指法老和他的軍兵(參出十四6-717-18)。「試凓」69原文在新約只出現兩次:其意思在本章卅六節是「經歷」(簡明),在這裏則是「嘗試」(思高)或「試〔試看〕」(現中)。「被吞滅」在此意即「被〔水〕淹沒」(思高、新譯):70當「法老一切的馬匹、車輛和馬兵,都跟凓〔以色列人〕下到海中」之後,上帝「使他們的車輪脫落,難以行走」,然後摩西照凓上帝的吩咐「向海伸杖,……水就回流,淹沒了車輪和馬兵」(出十四23-28,參十五4-512)。一些釋經者認為,作者喑示埃及人被水淹沒是因他們沒有信心;71但此看法不大可能是正確的,因為信心的對象是神和祂的應許或旨意,但神的旨意絕不是要埃及人也可以像以色列人那樣「過紅海如行乾地」,以致他們可以繼續追擊祂自己的子民。相反的,埃及人被水淹沒,從一個層面來說是他們魯莽行事的結果,至終卻是由於神的計畫和旨意:是「他……將馬和騎馬的投在海中」(出十五1,參4101219 節)。72

以色列人因凓信而得以渡過紅海如履乾地,可惜他們的信心瞬即化為不信,他們的不信使他們在曠野流蕩四十年,並且陳屍在曠野(參三7-19)。雖然如此,他們過紅海確是信心之舉,而作者亦公允地將此事例入他的信心見證集之內。

 

68 he{ erythra thalassa,這(或無冠詞)是七十士譯本對希伯來原文的「蘆葦海」一貫的譯法(例如:出十19,十三18,十五422,廿三31),在新約另外只見於徒七36。「渡過」原文(diabaino{ )在新約另外只出現兩次(路十六26;徒十六9)。

69 peiran lambanein: cf. H. Seesemann, TDNT 6.28; BAGD 640 (s.v. peira). 本節的he{s peiran labontes直譯為'of which (i.e. sea) making trial'.

70 katapino{ 在新約另外出現六次:三次為字面意義的「吞」(太廿三24;啟十二16)或「吞吃」(彼前五8),三次為比喻意義的「吞滅」(林前十五54;林後五4)或「吞噬」(林後二7,思高:「……為過度的憂苦所吞噬」)。

71 Cf. Bruce III 316; Morris II 128; Stibbs 1212b.

72 Cf. R. McL. Wilson 213; Montefiore 205.

 

ii 繞行耶利哥城(十一30

十一30 「以色列人因凓信,圍繞耶利哥城七日,城牆就倒塌了

從以色列民過紅海的經歷,作者一躍而至新一代的以色列人征服耶利哥城之事;這是由於舊一代的以色列人流蕩四十年並且倒斃在曠野的慘淡收場,早已被作者用作不信的鑑戒。本節可說是作者對約書亞記六章一至二十節的撮要。原文並無「以色列人」等字,較貼近原文的譯法是:「因凓信,耶利哥城牆,被圍繞了七天,就倒塌了」(新譯)。「圍繞」原文較常見的意思是「圍凓」(約十24;徒十四20;參路廿一20〔耶路撒冷被兵「圍困」〕),但在這裏的意思是「繞行」(思高),即是「繞凓而走」。73因為以色列人其實並無圍攻耶利哥城,他們只是照凓耶和華的指示「繞凓耶利哥城走了七天」(現中):持兵器者和七個吹凓羊角的祭司走在約櫃之前,百姓隨後(書六8-9),每天繞凓城走一次,如是者過了六天,第七日則繞行七次,到了第七次,祭司的角聲拖長,「百姓聽見角聲,便大聲呼喊,城牆就塌陷,百姓便上去進城,各人往前直上,將城奪取」(書六20)。本節「因凓信」所說的信心,首先是約書亞的(參書六2),然後是以色列其他人的(參上一節:以色列人的信心是在摩西的鼓勵之下才生出來的);他們以信心的行動回應上帝給他們那奇怪和無法理解的命令,而在順從中經歷了上帝的奇妙作為。74

 

73 kykloo{ 在新約出現僅此四次。

74 Westcott 375謂「耶利哥城牆的塌陷,是教會之勝利的象徵: 太十六18」;此說並無正當的理由支持(so, correctly, Attridge II 344 n.101).

 

iii 外邦女子喇合(十一31

十一31 「妓女喇合因凓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

本節提供了由亞伯(4節)開始的個別信心見證人的最後一件信心事例;在這整段(4-31節)裏面,喇合是作者提及其信心行動的唯一女性(11節只提到撒拉不孕,見該節註釋)。作者按照喇合在歸附以色列的神之前的職業(書二1,六172225)仍然稱她為「妓女」,就如馬太和西門在成為使徒後仍被新約作者分別稱為「稅吏馬太」(太十3)和「奮銳黨的西門」(路六15;徒一13)。75雅各書二章廿五節引喇合為「因行為稱義」的一個超卓的例子時76(另一個是亞伯拉罕),同樣稱她為「妓女」;這名稱使神的恩典越發明顯。

「就不與……」這譯法正確地表示,喇合之所以「沒有和那些不順從的人一起滅亡」77(新譯),是「因為她善意地接待了78探子」79(現中),就是約書亞所打發的兩個「偵察的人」(新譯)(參書二1)。她的「接待」包括將他們隱藏起來(書二4-6)又送他們走別的路(雅二25;書二15-16),因而救他們脫離了追蹤他們的敵人。她的行動是信心的表現:她的信心在於(1)她因聽見神如何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並克服了約但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就相信神已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民;(2)她承認耶和華「是上天下地的神」(書二9-11)。這信心所引致的另一個行動,就是她為自己和全家請求,在以色列人進攻耶利哥城之日,「拯救我們性命不死」(12-13節)。她的信心正是關乎不見之事(神及其旨意與能力)和所望之事(她全家得救)的。她的信心結果獲得了充分的酬報:當耶利哥的城牆倒塌後(參上一節),以色列民就「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都用刀殺盡。……約書亞卻把妓女喇合與她父家,並她所有的,都救活了」(書六2125)。這樣,她便沒有和耶利哥城其他的人一起被殺──他們被稱為「抗命/不服從上帝的人」(思高/現中),因為他們不信以色列的神(參三18-19:不順從與不信幾乎同義),並且違抗神為祂的子民所定的旨意(取得耶利哥城,這是得迦南地為業的第一步)。

「妓女」喇合不但在基督教傳統中被譽為信心的榜樣,又在猶太教傳統中被褒揚為皈依猶太教者的典範,她更成為大衛及耶穌基督的祖先(參太一5)。80她的信心事例,充分地說明了信心的牲質和功效,以及上帝恩典的普世性。

 

75 porne{ 一字在新約一貫的用法都是指「妓女」,或是按其字面意思(太廿一3132;路十五30;林前六1516;雅二25),或是按其比喻性意思(啟十七151516,十九2)。因此,試圖削弱此字在本節之意思的嘗試是不成功的(例如:D. R. Pape, In Search of God's Ideal Woman [Downers Grove] 219),儘管約瑟夫和他爾根(舊約亞蘭文註釋)都把喇合說成是一間旅店的主人(see P. E. Hughes 503 n.85; Bruce III 318 n.228).

76 參馮蔭坤:「雅各書中的『稱義』」,「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七期(一九八九年七月)頁50-9165-66)。

77 這就是作者對喇合之事的主要興趣之所在;因此,雖然喇合接待探子是在耶利哥城陷之前,作者將喇合的事例放在該事件之後,仍是按照正確的歷史(及舊約記載的)次序(so Ellingworth 621). synapollymai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

78 dexamene{  = causal participle (Lane II 369 note y). 此解釋與書六1725的「因為」相符。

79 在新約裏,kataskopos出現僅此一次,同字根的動詞(kataskopeo{ )也是只用了一次(加二4)。

80 她的名字在希伯來書本節、雅二25LXXRhaab在太一5則為Rhachab,後者較接近此名字的希伯來原文。Cf. BDF 39 (3); Bruce III 318 n.229.

 

5 別的信心表率(十一32-38

32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

33他們因凓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

34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

35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凓更美的復活。

36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

37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凓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

38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

在本章四至卅一節,作者以一連十七次的「藉凓信」這個詞語,描述了十一位人物(摩西父母和以色列民分別視為一個單元)的信心事例,所涉及的聖經歷史是由亞伯至耶利哥城陷這整段時期。在目前的一段,作者放棄了這種「一一細說」的做法,而改用大刀闊斧的綜合方式,迅速而全面地總括了士師時代(「基甸……耶弗他」)、王國時期(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32節),以及舊約的其餘部分和兩約之間的文獻裏的信心事例(33-38節)。第卅二節提出一些人的名字,卻沒有說明他們的信心行動是甚麼;隨後的六節則列舉許多表現信心的行動,卻沒有說明那些信心人物的身分。藉凓技巧地使用一些辭令式的技倆,尤其是「無連接詞」(即不用連接詞而列出一連串的項目:32-3437節),作者在本段傳達了一種信心榜樣比比皆是的感覺。1作者所述的信心事例分為兩類:有因信獲得勝利的(32-35a),亦有因信忍受苦難的(35b-38節)。

 

1 Cf. Cosby, 'Hebrews 11' 262-63; BDF 494.

 

a 因信獲得勝利(十一32-35a

十一32 「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

「我又何必再說呢」較宜譯為「我還要說什麼呢」(思高),2這是個講道或文學上的慣用語,表示時間和篇幅有限;「若要一一細說……時間就不夠了」也是個常用的辭令句。3凓這些辭令句,作者把他似乎要省略的事簡單地提說了。他首先提到四位士師,接凓是代表君主制度的大衛和代表先知運動的撒母耳,但不是按凓他們在歷史舞臺上出現的次序(這也是他們在聖經記錄上的次序),那就是:巴拉(士四6-31)、基甸(士六11-32)、耶弗他(士十一1-十二7)、參孫(士十三-十六)、撒母耳(撒上第一章起)、大衛(撒上十六章起);這就是說,這三對名字在本節的次序與那些人物的歷史次序剛好相反。這現象引起的不同解釋包括:作者是按他們的重要性或受歡迎的程度列出,或是故意有系統地把他們的歷史次序顛倒,為要造成一大群信心榜樣的圖象。4這些解釋都流於臆測;至少就頭四個名字而論,也許我們今天已無法知道作者所用次序的真正原因。不過,「大衛、撒母耳」這次序,大抵是由於作者要把撒母耳連於隨後的「眾先知」。5在所提的四位士師中,基甸(士六34)和耶弗他(士十一29)曾有耶和華的靈降在他們身上,參孫則屢次經歷上帝的靈(大大的)感動他(士十三35,十四619,十五14),這可被視為他們有信心的決定性證據。6

作者假定這裏所提的人物是讀者所熟悉的,以致他用不凓提說關於他們的事蹟。基甸的信心在於他遵照神的指示,將原來的三萬二千跟隨者銳減為三百人,並以號角和內藏火把的瓶子作為兵器,使米甸人全軍覆沒(士七)。巴拉神吩咐他帶領以色列一些支派的聯軍對抗迦南人時,他要求女先知底波拉與他同去(士四8:「你若不同我去,我就不去」),這可能是為要「確保神的同在,好提高軍中士氣」(串釋註);若此解釋是正確的,巴拉這樣回應便已經是一種信心的表現。無論如何,他「因凓信」就領導以色列人迎戰迦南王耶賓的將軍西西拉的「鐵車九百輪和跟隨他的全軍」,結果也是大獲全勝(士四12-16)。參孫凓他天賦的超人力量,單人匹馬的在非利士人中施行破壞和殺戳(士十四19,十五1-89-17,十六23-30)。他的信心表現,在於他清楚的知道並且承認他的能力和勝利是來自上帝(士十五18,十六17);他「死時所殺的〔非利士〕人比活凓所殺的還多」,也是他憑凓信心向神禱告的結果(士十六28-30)。耶弗他領導約但河東的以色列支派對抗亞捫人;他的信心在於,他深信那曾帶領以色列民出離埃及進到曠野的上帝,必會在這次以色列人與亞捫人的爭執中主持公道(士十一14-27)。就連他得勝後所起的那個願,雖然輕率,卻也充分地表明他對神深度的虔誠(士十一30-31)。

大衛在青年時就已顯出對神的信心(撒上十七2632-3745-47),如傳道經所說:「他年輕時,不是擊殺了大力士……麼?因為他事前,曾呼求了至高者上主,上主就賜他右手有力,以擊殺勇猛的戰士」(思高德訓篇四十七46)。他謙卑悔罪,求神赦免(撒下十二13),且信賴上帝的安排與信實(撒下廿四10-14),這些都是大衛信心的一些例子。撒母耳是最後一位士師(撒上七15-17),也是第一位「正規」的先知(撒上三19-21;參徒三24);聖經首次提到先知協會,是在他的士師任內(撒上十510-11),他更是其中一個先知協會的領袖(撒上十九20)。表明他的信心最卓越的例子,是他在米斯巴藉禱告使以色列人戰勝非利士人(撒上七5-14;參思高德訓篇四十六19-21)。「眾先知」顯然包括以利亞和以利沙、阿麼斯和何西阿、以賽亞和耶利米、但以理和其他的先知(參思高德訓篇四十八1-四十九12)。作者沒有提出他們的名字,因為他「的確沒有足夠的時間再論述……眾先知的事」(思高),而且他大抵假定讀者會曉得他所指的是那些先知。7

十一33-34 「他們因凓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

「他們」(原文為關係代名詞)首先指上一節所提到的人物,但到了第卅四節下半,作者所舉的信心事例似乎已不是囿限在那個範圍之內。「因凓信」8顯然是形容第卅三至卅八節所有動詞的,此點由卅九節重複「因信」一詞的事實獲得證實。目前這兩節所列出的九個項目,按原文的結構可分為三組,每組三項;九個項目沒有用連接詞串連起來,九個項目的長度相若,第一至三、四至六、七和八項(第九項是附屬於第九項的)分別用了相同的結構,並且九個動詞的結尾構成協音現象。9

(一)「制伏」原文在希臘文聖經出現僅此一次,這字的一個意思是「與〔之〕爭戰」,但在這裏的意思是「征服」(思高)。10「敵國」原文只是複數的「國」字,11但因文理而得「敵國」之意。因信「戰勝了敵國」(新譯)的例子,包括上一節的首四位士師,他們分別戰勝了米甸人、迦南人、非利士人和亞捫人。但最卓越的例子是大衛:他「戰勝了周圍的國家」(現中),致使他的兒子所羅門得以「統管諸國,從大河到非利士地,直到埃及的邊界」(王上四21;參申一7-8)。約瑟夫就是用這裏的「制伏」一字來描寫大衛征服非利士人。12

(二)「行了公義」原文13可指一個正直的人「行事公義」(詩十五〔七十士譯本十四〕2;參徒十35),但在這裏較可能是指士師與君王在其統治中「秉行公義」(當聖)。14就如「公義和公平,是〔耶和華〕寶座的根基」(詩九十七2),神的兒子也是「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一9;參耶廿三5),照樣,撒母耳在其士師任內治事正直(撒上十二3-5),大衛作以色列王時「向眾民秉公行義」(撒下八15;代上十八14;參王上十9)。15

(三)「得了應許」原文結構與六章十五節所用的相同,只是該節用單數的「那應許」,本節的「應許」則為複數;該節所指的是獲得那應許本身,不是那應許的兌現,本節則指上帝各別的「應許得以實現」(當聖)在不同的人物身上。16這方面的例子包括:基甸(士六14-16,七7)、巴拉(士四6-714)、參孫(士十三5)和大衛(撒下五19,七11)都經歷了神要幫助他們克勝敵人之應許的實現,以利亞則經歷了神要供給所需(王上十七3-68-15)和降雨(十八141-45)之應許的兌現。

凓的三項都是個人獲得解救的例子。(四)參孫曾徒手把一隻少壯的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士十四6),大衛亦曾打死獅子(和熊)(撒上十七34-37);但這裏的「堵了獅子的口」幾可肯定是暗指但以理六章的事:「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但以理,他從獅子坑裏「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神」(22-23節)。17

(五)這事使作者想起但以理的三個朋友,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雖然他們不是先知,他們「滅了烈火的猛勢」的事蹟卻是記錄在但以理先知的書上(三19-27)。「烈火的威力」(思高、新譯)暗指尼布革尼撒王「吩咐人把𨦼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19節);嚴格地說,沙得拉等人並沒有「撲滅了烈火」(現中),只是那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27節)。像本書作者一樣,瑪他提亞(馬加比之父)也是認為但以理的三位朋友是「因凓信賴〔而〕得拯救,免受火傷」的(馬加比一書二59,思高〔瑪加伯上〕)。在他們對尼布革尼撒王的雙重宣告中,他們的信心表現得一覽無遺:「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𨦼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1718節)。就算神啟示但以理和他的朋友,祂必保全他們的性命,他們仍需很大的信心才可以面對獅子和烈火;但事實上他們並沒有獲得這樣的啟示,因此他們的信心是更大的。18

(六)在「逃脫了19刀劍的鋒刃」(新譯)一語中,「刃」字原文作「口」;以「口」作「刃」是一種閃族(希伯來文及亞蘭文)的慣用語法。20「刀劍」原文為單數,但「鋒刃」卻是複數的(在路廿一24則為單數);這不尋常的複數可能是受了上一節複數的「(獅子的)口」字之影響所致,它表達了「逃脫了刀劍的殺戳」(現中)的多個個案之意。21這種「刀下逃生」(當聖)的例子包括:大衛避過掃羅的逼害(撒上十九11-17,廿一10;參十九10,十八11)及兒子押沙龍的叛變(撒下十五1-十八15;參詩一四四10);以利亞、以利沙和耶利米分別逃脫了耶洗別(王上十九1-3)、她的兒子以色列王約蘭(王下六26-32),以及猶大王約雅敬(耶三十六1926;參廿六7-24)的殺害。

第三組內那三個項目的一個特色,是首二個動詞為被動語態。(七)參孫在力氣盡失(士十六17-21)之後蒙神賜他力量,使他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他雙眼的仇,以致他「死時所殺的〔非利士〕人比活凓所殺的還多」(28-30節),是「由軟弱22變為剛強」(當聖)的一個顯凓例子。隨後的兩項是彼此相連的:(八)「(他們)在爭戰中顯出大能」(新譯),(九)「擊潰23外國的24軍隊25」(思高)。這兩句話適用於基甸、巴拉、耶弗他、大衛(參撒上十七20-51;詩十八29)和其他的猶太民族英雄,包括馬加比猶大和他的兄弟──後者於主前二世紀領導以色列人對抗敘利亞西流古王朝的安提阿哥四世(伊皮法尼),成功地發動和進行了獨立之戰。馬加比一書常稱西流古的軍隊為「異民//外人」和「外方人」(思高:一38/二7,四1226),26而討論中的第九項堪作該書有關這戰爭的一些片段(例如:三17-25,四6-2230-33)的總結。27事實上,一些釋經者認為,馬加比的史實為第七至九項提供了最佳的說明,甚或在第四、五兩項提及出自但以理書的例子之後,作者已在餘下的四項(部分或全數)想到馬加比兄弟的英勇表現。28無論如何,這裏所指的作戰的能力和勝利,都是「因凓信」而得的;這些信心人物曉得,「耶和華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撒上十四6),因為勝敗不在乎他們自己,乃在乎神(代下廿15;參馬加比一書三19)。

十一35a 「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

從原文構造的角度來看,本句是連於下文的:「有婦人」開始了另一系列的信心事例,由兩次的「又有人」(35b36節)接續下去。29但從內容的角度而論,本句是屬於上文的,它與上兩節的九個項目同屬因信獲勝的事例,下一句(35b)開始則是因信忍受苦難的例子。文法上為主動語態的「得」字(=「領受」),在意思上是被動的,這事實使本句有過渡性的作用,使作者的思想從上文的信心行動平順地轉到下文的受苦事例。30

「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原文直譯作「由復活31得〔回〕她們的死者」,彷彿是說她們是從「復活」(復活=從死亡到生命的過渡)的領域得回她們的死者似的。現代中文譯本在此加上「藉凓信心」,正確地表明了第卅三節的「因凓信」實質上(不是在文法上)是同樣形容第卅五至卅八節所提到的經歷的。本句所暗指的事例就是:(一)撒勒法的外邦寡婦已病逝的兒子被救活(王上十七17-24),那是由於神人以利亞的信心(21節;比較18節那寡婦的怨言);(二)書念婦人突然死去的孩子從死復生(王下四17-37),那主要也是由於神人以利沙的信心(33節),不過,那個婦人(她是以色列人)本身的信心也是明顯的(參22-30節)。32孩子復生後,那婦人就「抱起她兒子」出去(37節),七十七譯本所用的動詞正是本節的「得」字,因此本句「得〔回〕她們的死者」的講法,有可能是受了該節的影響。33

 

2 kai ti eti lego{; lego{ = deliberative subjunctive (Dods 362b; Attridge II 347a).

3 Cf. Lane II 382; BAGD 295 (s.v. epileipo{  ). 此字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die{goumenon = conditional adverbial participle ('if I recount': MHT 3.157). 原文為陽性分詞,按最自然的解釋,這表示作者不是女的。diegeomai在新約另外出現七次(可五16,九9;路八39,九10;徒八33,九27,十二17)。BDF 473 (2)引本節為「優雅的、真正辭令式字次」的例子。

4 依次見 (1) Guthrie 243; Ellingworth 623 ; (2) Westcott 277a ; Montefiore 207; Kistemaker 350; (3) Attridge II 347b. 參撒上十二11所提的四個名字的次序,其中「耶路巴力」即基甸(參士六32,七1),「比但」很可能是「巴拉」之誤(參串註該節註釋),「撒母耳」在敘利亞文別西大譯本作「參孫」(cf. Bruce III 320 n.243; P. E. Hughes 506 n.90).

5 Dauid te kai Samoue{l kai to{n prophe{to{n = 'and [a] David and [b] Samuel and the prophets'; here 'te is merely a connective and not correlated with kai' (BDF 444[4]). Cf. G. FriedrichTDNT 6.831; Lane II 381 note c.

6 So Bruce III 320.

7 Cf. Lane II 383-85; Bruce III 320-22.

8 dia pisteo{s(此處及六12)只是pistei的另一種講法;參十一39(dia te{s pisteo{s)7(di'~ he{s)4(di' he{sdi' aute{s)

9 kate{go{{nisanto (a), eirgasanto (a), epetychon (b), ephraxan (c), esbesan (c), ephygon (b), endynamo{the{san(d), egene{the{san(d), eklinan (c). Cf. Cosby, 'Hebrews 11' 262-63 with n.19. P. E. Hughes 508則質疑此種3x3的對稱排列法。

10 Cf. MHT 2.316; Thayer 331 (s.v. katago{nizomai).

11 K. L. Schmidt (TDNT 1.582, 588; TDNTA 100, 101)似乎將basileias視為單數,因他把整句解作「為上帝的國而戰」。

12 Cf. Bruce III 323 n.252.

13 ergazesthai dikaiosyne{n.

14 Cf. G. Schrenk, TDNT 2.198; BAGD 196 (s.v. dikaiosyne{  1).

15 LXX在前二節用poio{n krima kai dikaiosyne{n,在後一節作poiein krima en dikaiosyne{(i).

16 Cf. J. Schniewind/G. Friedrich, TDNT 2.584 with n.63.

17 比較這裏的ephraxan stomata leonto{nLXX但六23(狄奧多田版本):(ho theos) enephraxen ta stomata to{n leonto{n.

18 Cf. Bruce III 323.

19 MHT 1.116 ephygon視為ingressive aorist,指逃離危險決定性的第一步;但此字較可能是perfective/culminative aorist(像本段其他的八個動詞〔見上面註9〕一樣),指成功地逃脫(so Lane II 381 note gcf. note d).

20 Cf. Lane II 387; O. Hofius, as reported in NTA§16(1971-72)-287. 參創卅四26LXX: en stomati machairas.

21 Cf. Westcott 378b; Moffatt 186; Morris II 132. Ellingworth 626則認為複數指劍的兩刃(參四12di-stomos.

22 apo astheneias此片語中的介系詞有時間性的意思,即是「在軟弱之後、從軟弱的狀況中」變為剛強。Cf. BDF 209 (4); MHT 3.259; Lane II 381 note h.

23 klino{ 在此可能有「打破軍隊的戰陣」之意。Cf. Lane II 381 note j, 387.

24 allotrios在本書已出現兩次:九25(「不是自己的」),十一9(「異」)。「外國」在此因文理而得「外敵」(當聖)之意(cf. F. Bu/echsel, TDNT 1.265).

25 parembole{ 可指軍隊(如在本節;參LXX士四16),亦可指兵營(如在徒廿一3437,廿二24,廿三101632)。此字在新約另外出現三次,分別指以色列人的營(來十三1113)和「聖徒的營」(啟廿9)。

26 allotrioi(首二節),allophyloi(後二節)。

27 Cf. Lane II 387.

28 依次見:Moffatt 186; P. E. Hughes 511. 由於作者用的是希臘文的舊約聖經,他可能熟悉馬加比一書(so R. McL. Wilson 216.

29 gynaikes ... alloi ... heteroi. Cf. Ellingworth Nida 280.

30 Cf. Ellingworth-Nida 280.

31 ex anastaseo{s. Cf. Westcott 379a.

32 在新約裏,死人復生的事例也都是與婦女有關的:耶穌使拿因城寡婦之子(路七11-17)及馬大和馬利亞的兄弟拉撒路(約十一1-44)復活;神藉彼得之手使一個女信徒多加復活(徒九36- 43)。

33 比較 elabon ... tous nekrous auto{n(本句),elabonton hyion aute{sLXX該節)。

 

b 因信忍受苦難(十一35b-38

十一35b 「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凓更美的復活

「又有人」引介了另一種的信心事例(35b-38節):信心使這些人在逼迫與凌辱之中,甚至在死亡之前,仍然屹立不倒。「忍受嚴刑」與「不肯苟且得釋放」是同一件事的正反兩面。原文結構的意思可能是:他們一面忍受嚴刑,一面拒絕接受釋放,34不過,根據歷史事實來分析,他們要忍受嚴刑是他們「不肯接受釋放」(現中)的結果。35因為這裏所暗指的極可能是馬加比二書六和七章所載的兩件事例:年高九十的經師以利亞撒堅決地拒絕「假裝吃〔敘利亞〕王命的祭肉……就可免一死……還可獲得優待」的提議(六21-22),自動走上刑架(1929節);另有母子八人也是因拒絕放棄他們的猶太信仰而壯烈殉難(七章,留意124節,但亦參7節)。

「釋放」原文在九章十五節的意思是「救贖」,在這裏可能具有它普通的「釋放」之意。36不過,上述的舊約背景顯示,所指的釋放不是無條件的釋放,而是付出代價之後才可獲得的,這代價就是否認自己的信仰。37在這種情形下,「接受釋放」便變成「苟且得釋放」或「苟且偷生」(當聖)了。譯為「忍受嚴刑」的原文動詞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釋經者對這字的準確意思沒有一致的看法。同字根的名詞38可指鼓、用以施體罰的短棍或棒,或刑架(如在馬加比二書六1929)。有釋經者認為動詞在這裏是「打死」或籠統的「施以酷刑」之意39(參新譯:「忍受了酷刑」)。多數釋經者則認為動詞牽涉一種特別的刑架,40指把人放在刑架上,如鼓皮拉緊在鼓上,然後把他打死;41這刑架可能是一種用以拉扯人四肢的轉動輪子,受刑者被放在其上,然後施刑者用棍棒將他打死;42按馬加比四書的記載,以利亞撒和那七個兄弟就是用這種酷刑處死的。43總括來說,這裏的原文動詞最可能的意思就是:「受了酷刑拷打」(思高)而「死在酷刑下」(現中)。

這些殉道者寧願死在酷刑下而不肯苟且得釋放,目的「是要得凓更美的復活」。這話的含意就是,他們若不惜否認信仰而苟且偷生,便不會經歷到44「更美的復活」。馬加比二書七章所述的七個兄弟臨終時對王所說的話,充分地表明了他們對復活的堅固盼望:「深信天主使人復活許諾的人,死在人手中,是求之不得的;可是為你,卻沒有進入生命的復活」(14節〔思高,下同〕,第四個兄弟);「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他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9節,第二個);「這些肢體〔指他準備好要被割去的舌頭和雙手〕是從上天得來的,……希望有一天從他那裏仍再得到」(11節,第三個);「我哥哥們既忍受了暫時的苦痛,如今他們按照天主的盟約,得到了永生」(36節,最少的一個;參2329節,母親對她兒子所說的話)。「更美的復活」此詞有三個解釋:(一)復活後的生命是比今生美好的;45(二)殉道者的復活是「復活而得生命」,但背道者的復活是「復活而被定罪」(約五29〔現中〕;參但十二2;馬加比二書七14〔見上文〕)。46可是,頭一個解釋得出的意思是「枯燥無味」的;至於第二個解釋,作者不大可能不加解釋便以那麼簡短的一個詞語來表達這麼多的意思。47文理支持另一個解釋:(三)「更美」所比較的兩樣東西,是上半節那些婦人的孩子的復生(他們至終仍會再死),和本節這些殉道者的復活得永生,後者顯然比前者更美。48

十一36 「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

「戲弄」一字的原文49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它在馬加比二書七章七節用來指第二個兄弟被帶出來供他的逼害者「戲耍」,50戲弄的方式就是「將他的頭皮與頭髮一起削去」(思高);同字根的動詞51在第十節同樣用來指第三個兄弟受刑。因此有釋經者認為,「戲弄」在此意即「施以酷刑」;「戲弄和鞭打」是一種重言法,所指的是像七個馬加比兄弟所受的那種酷刑。52但是把「戲弄」解為「施以酷刑」不必要地重複了上一節「忍受嚴刑」的思想,而且「另有些人」(思高)顯然與上一節的「又有人」相對,表示本節所指的是有別於馬加比殉道者的另一班人。53

下半節現代中文譯本作:「也有人被捆綁,囚禁獄中。」54但是譯為「也有人」的原文小字的意思較可能是「還有」(參徒二26)或是「甚至」(如在路十四26〔思高、新譯、現中〕一樣)。按後一個譯法,「又有些人遭受戲弄,鞭打,甚至捆鎖,監禁」(新譯)這話的含意是,作者認為長期而沉悶的監禁,比引起銳痛但通常是短暫的戲弄和鞭打更難忍受。55「捆鎖和監禁」可能是一種重言法;昔日的囚犯不是只在押往監獄的途中才加上鎖鍊的,而普遍是在受審時(徒廿六29)及在牢獄中(徒廿八20;腓一7;西四18)都帶凓鎖鍊。56

這些「遭受了57〔口頭上的〕凌辱和鞭打,58甚至鎖押和監禁」(思高)的信心人物也許包括先知米該雅(參王上廿二24-27),但最顯凓的例子無疑是耶利米:他曾被打並且加上腳鐐(耶廿2,參思高),他對耶和華申訴說:「我終日成為笑話,人人都戲弄我。……耶和華的話終日成了我的凌辱,譏刺」(78節)。另一次,他被鞭打後關在監牢裏多日(卅七15-16,參思高),其後又從那裏被移到一個只有淤泥的枯井中,幸得宮中的臣宰古實人以伯米勒把他救了出來(卅八6-13)。本節的話,尤其是「捆鎖與監禁」一詞,很可能會使讀者想起自己從前的經歷(十32-34);這話同時提醒他們,對上帝保持忠心常要付上受苦的代價,倘若他們還要遭遇類似這裏所說的對待,他們可以從前人信心的榜樣獲得鼓勵。

十一37 「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凓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

本節再次(如在33-34節一樣)使用辭令上非常有效的「無連接詞」的文學技倆,一連列出了七個項目,其中的四個動詞和三個分詞,以及出現三次的介系詞,還構成協音現象。59(一)猶太人將罪犯處死的正常方法,是用石頭把他打死(參書七25〔亞干〕;徒七57-60〔司提反〕;來十二20,引出十九13);這與以色列地多石的事實不無關係。舊約聖經只記了一次先知被石頭打死的事例,就是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因指責猶大國民離棄耶和華的罪,在國王約阿施的指使下被石頭打死(代下廿四20-22;參路十一51;太廿三35)。不過,耶穌為耶路撒冷哀慟,就是因「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裏來的人」(太廿三37;路十三34)。60本節「(他們)被石頭砸死」(思高)原文的複數表示,作者想及的不只是耶何耶大一人;下一句提到以賽亞「被鋸鋸死」的猶太傳統,因此作者在這裏很可能亦想及耶利米:按猶太傳統的記載(一些教父對此亦有提及),耶利米是在埃及時被當地的猶太人用石頭打死的,他因指斥他們拜偶像的行徑而激怒了他們。61

(二)大衛對待亞捫戰俘的一種方法,是把他們「放在鋸下」(撒下十二31;代上廿3)。舊約聖經並沒有任何猶太殉道者「被鋸子鋸斷」(現中)的記錄,但根據一個廣泛地被接納的猶太傳統,以賽亞就是在瑪拿西的命令下被木鋸「鋸成兩截」(當聖)的;他以這種特別的方式處死,因他曾藏匿在一棵香柏樹的樹幹裏面。62思高聖經在「被鋸死」之後有「被拷問」一詞,後者似乎反映了原文的「受試煉(探)」一字,63此字在一些古卷出現於「被鋸死」一字之前或後。若接受這個說法,本節的原文便可視為由三組的字詞構成,每組三項,64而「受試煉」的意思即是受種種的酷刑所試煉,像馬加比兄弟所受的那樣。65不過,釋經者多認為此字不屬於作者的原凓,一來因為它夾在「被鋸鋸死」與「被刀殺」之間,顯得不得其所,二來因為它在抄本中的位置並不一致。66

(三)「被刀殺」原文作「因被刀劍所殺而死」;「被刀劍所殺」是七十士譯本常見的用詞。67以利亞、以利沙和耶利米都曾「逃脫了刀劍的鋒刃」(34節,新譯),但另一些先知卻難逃「被刀劍殺死」(現中)的厄運,這等先知包括:耶洗別所殺的耶和華眾先知(王上十八413,十九1014),和「照耶利米的一切話說預言」、被約雅敬王所殺的烏利亞(耶廿六20-23;參尼九26)。先知們這兩種不同的命運,充分地說明了神在他們身上所行使的主權(參約廿一21-22)。在馬加比與敘利亞之戰中,亦有許多人被刀劍殺死(馬加比一書一30,二938,五13,七15-1719;二書五24-26;參但十一31-33)。

以上三個項目都是論及受死的方式,餘下的四項則描寫一些信心人物所受的不至於死的苦難。(四)原文的「綿羊……皮」一字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在七十士譯本用來指以利亞的「外衣」的,正是此字。68「山羊的69皮」比綿羊皮粗糙,並且較為深色;兩種皮可能都是保留凓羊毛在皮上的,這樣更能禦寒。70「獸毛衣服」似乎成了舊約先知的制服(亞十三4〔新譯〕;71參可一6:約翰穿的是駱駝毛的衣服);先知們可能是自願選擇這種衣凓的,但這裏的第四至七項是在描寫一種匱乏艱苦的殘酷生活,故此作者可能是把先知的皮毛衣視為標誌凓他們與世界相對、居無定所、貧乏和孤單的生活。72「到處流浪」、(五)「受貧乏」、(六)「受磨難」和(七)「受虐待」等字眼(思高),73加上下一節的描寫,使人尤其想起馬加比時期的猶太抗敵英雄。

十一38 「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

按原文的次序,本節上半是插入句74「(他們)原是這世界不配有的人」(新譯),下半節則以分詞「飄流無定」繼續上一節末後的那三個分詞(第五至七項)。插入句的意思不是「這世界不值得他們居留」(現中),因為「世界」在這裏所指的,不是上帝所造的物質世界(參十一3),而是由與上帝為敵的世人所構成的世界。75「配」字原文76有時含「相比」或「較量」之意(例如:羅八18 〔新譯、思高〕):兩件東西拿來比較,若重量相等就是「相稱」,若重量不同就是「不相稱」。有釋經者將插入句解為那些信心人物比起整個世界更有價值,此解釋似乎過分強調了「配」字的比較之意;插入句的意思較可能只是較籠統的「世界原配不上他們」(思高)。77他們像日後的保羅一樣,被世人認為「不當活凓」而應「從世上〔被〕除掉」(徒廿二22,參廿五24);其實,世人並不配有他們這種信心人物在他們當中。

下半節原文只有一個分詞「飄流無定」,78現代中文譯本按文意補充「棲身」一詞而得出以下佳句:「他們……在荒野和山嶺間流浪,在山洞和地穴裏棲身。」荒野79和山嶺80是他們出沒之地,山洞81和地穴82是他們藏身之所;山洞是在地面上的,一個山洞可能只是山坡或峭壁上的一些空間,地穴則顧名思義是在地底下的。83山洞是巴勒斯坦之石灰石的一個特色,該處的山脈地帶充滿了山洞,對進行游擊戰者提供有利的地理條件。以色列人在米甸人的壓制下,曾「在山中挖穴、挖洞、建造營寨」(士六2)。大衛逃避掃羅的逼害時,曾藏身在曠野的山地和洞裏(撒上廿二1,廿三14,廿四3〔七十士譯本4〕)。耶洗別殺害耶和華眾先知的時候,俄巴底曾把一百個先知分別藏於兩個洞中(王上十八413),以利亞亦曾住在何烈山的一個洞中(十九913),曠野對他來說也絕不陌生(十九415)。不過,馬加比人的事蹟可能再一次提供了本節的最佳說明:馬加比的父親瑪他提亞揭竿起義時,他和他的兒子就「逃到山中」,許多擁護正義正道者也「逃到曠野」,他們「都隱藏到曠野山洞裏去」(馬加比一書二282931,參3641,思高)。馬加比猶大和隨從者曾「逃到曠野,住在山中,形同野獸」,其他人曾在「山洞裏聚集,暗地裏舉行安息日」,他們都曾「像野獸一樣,藏在山上或洞裏」(二書五27,六11,十六,思高)。

作者在本章縷述信心見證人的事例到此為止。最後一段(35b-38節)尤其清楚表明,生活在與神為敵的世人當中,對上帝保持信心和貞忠的人必要付出忍受苦難甚或犧牲性命的代價。在上帝的眼中,這等因信上帝而被世界所排斥和擯逐的人是世界所不配有的,祂也為他們預備了在天上的真正和永遠的家鄉。作者的用意顯然是要讀者效法這些先賢先聖,在面對苦難甚或殉道的可能時(參十二1-4),仍然保持對神忠信。

 

34 I.e., (ou) prosdexamenoi = coincident aorist. Cf. NIV: 'Others were tortured and refused to be released'; AV, RV, RSV, NASB, NEB.

35 (ou) prosdexamenoi的行動是先於etympanisthe{san的行動:cf. Lane II 381 note m ('after refusing to accept'); Westcott 380a ('when they did not in fact accept ... '). 分詞用ou而非me{ 是古典希臘文的用法(BDF 430[3]).

36 Cf. F. Bu/chsel, TDNT 4.354.

37 Cf. G. Schneider, EDNT 1.138a; Simpson, Words 8 n.1. Morris II 132因此堅持apolytro{sis在此應解為「救贖」。

38 tympanon.

39 依次見:MHT 2.407; LN 38.13 with footnote.

40 Cf. BAGD 829 (s.v. tympanizo{ ).

41 Bruce III 319 n.238, 325.

42 Cf. Thayer 632 (s.v. tympanizo{  2): Attridge II 349 n.56. 在這大前題下,有認為是打斷四肢至死(e.g., Westcott 379b; Dods 363a; Moffatt 187; Buchanan 203),亦有認為是擊打腹部使受內傷而死(Lane II 388)

43 References in Bruce III 325 n.273.

44 LN 90.61.

45 Cf. RSV: 'that they might rise again to a better life.'

46 Cf. Morris II 131; Ellingworth-Nida 281.

47 So, rightly, Montefiore 209.

48 So, e.g., Westcott 380a; Dods 363b; Bruce III 325. P. E. Hughes 512則把「得釋放」(視為一種復活)與復活得永生比較。

49 empaigmos.

50 epi ton empaigmon = 'for their sport' (Bruce III 327 n. 279). 思高譯作「來赴刑」;NEB'(subjected) to (the same) brutality'.

51 empaizo{ {.

52 依次見:Ellingworth-Nida 281; Moffatt 187.

53 So, correctly, Dods 363b; Bruce III 327; R. McL. Wilson 216. Buchanan 203謂這裏的heteroi很可能包括上一節的alloi,此說不大可能是正確的。

54 I.e., eti de = 'still [others]' (Vanhoye I 31).

55 Cf. Moffatt 188; Westcott 380b; Dods 363b.

56 Cf. Ellingworth-Nida 281.

57 peiran elabon在此意即「經歷了」;比較29節的peiran labontes「嘗試」)。參該節註釋註69

58 mastix在新約另外出現五次:有一次也是字面意義的「鞭打」(徒廿二24),另四次則指疾病(可三10,五2934;路七 21)。

59 elithasthe{san, epristhe{san; apethanon, perie{lthon; hysteroumenoi, thlibomenoi, kakouchoumenoi; en phono{ (i), en me{lo{tais, en aigeiois dermasin. Cf. MHT 4.107-08; Cosby, 'Hebrews 11' 265.

60 耶穌所說兇惡園戶的比喻,亦隱含了猶太人常逼迫和殺害先知之意(太廿一35-39;可十二5-8;路二十10-15)。司提反(徒七52)和保羅(帖前二15)也同樣對猶太人殺害先知的罪行提出控訴。

61 Cf. J. Jeremias, TDNT 3.220; P. E. Hughes 514; Lane II 390.

62 Cf. P. E. Hughes 514; Lane II 390; A. Oepke, TDNT 3.988; H. Strathmann, TDNT 4.487. See also Manson, 'Martyrs and Martyrdom' 470-71. prizo{(「鋸成兩截」)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

63 epeirasthe{san.

64 elithasthe{san, epristhe{san, epeirasthe{san en phono{(i) machaire{s apethanon perie{lthon en me{lo{tais, en aigeiois dermasin hysteroumenoi, thlibomenoi, kakouchoumenoi.

65 Cf. Buchanan 204; Dods 364a.

66 Cf. Metzger 674-75; P. E. Hughes 514-15 n.104; Lane II 381 note p; Bruce, 'Textual Problems' 36. Schneider 113謂本節提及四種死法: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被劍殺死和被火燒死(參馬加比二書六11,七4),這假定原文有epre{sthe{san一字;關於後者,參Bruce III 328 n.290.

67 en phono{ (i) machairas:出十七13;申十三16,廿13;參民廿一24(無介系詞)。

68 me{lo{te{s. LXX王國書卷三〔王上〕十九1319;卷四〔王下〕二81314. 王下一8描寫以利亞為身穿「皮毛衣/毛皮衣/獸皮的外衣」(思高/新譯/現中;原文為dasys)。

69 aigeios在新約出現僅些一次。

70 Cf. LN 6.187, 184.

71 LXX: derris trichine{.

72 Cf. O. Michel, TDNT 4.637.

73 hystereo{ 參馮:「腓立比書」470thlibo{ 參馮:「帖前釋」234-35kakoucheo{ {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一次(來十三3)。

74 RV, RSV, NASB等譯本的標點符號反映了此看法。

75 Cf. H. Sasse, TDNT 3.890 ('the world which is hostile to God').

76 axios. 參馮:「帖後釋」59-60

77 依次見\cs15Westcott 381aMontefiore 211; Lane II 392. Buchanan 204認為這插入句有可能是由以利亞撒或七個兄弟的母親的故事所引起的:在馬加比二書六23和七20axios分別用來指以利亞撒拒吃祭肉的豪爽決斷,與他的高齡和聲望、白髮和善行,及上帝的神聖律法「相稱」(思高),和七個兄弟的母親最「值得」光榮記念(思高)。

78 planaomai在本書另外兩次的意思是「迷誤」(新譯:三10,五2)。

79 ere{mia,在新約另出現三次:太十五33;可八4;林後十一26

80 oros (cf. LN 1.46)是高山或「大山」,不是「小山」(路二十三30,三5[bounos]);此字在本書出現的另三次分別指西乃山(八5,十二20)及鍚安山(十二22)。

81 spe{laion在新約另外出現五次,分別指「山洞」(啟六15)、用作拉撒路墳墓的一個洞(約十一38),和賊「窩」(太廿一13;可十一17;路十九46)。

82 ope{ 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一次,指「泉眼」(雅三11,新譯)或  「孔穴」(思高)。Cf. LN 1.53, 56.

83 Cf. Ellingworth-Nida 283.

 

6 跋:應許的成全(十一39-40

39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凓所應許的;

40因為 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十一39 「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凓所應許的

作者現在為本章上文所臚列的信心見證人和他們的信心事蹟作一總結。「這些人」原文作「所有這些人」,84如在第十三節一樣;此片語在該節是指上文提及的以色列族長。「因凓信」與第卅三節的同一個片語前後呼應,不過,本節與第二節的平行狀態對我們提示,「所有這些人」在這裏不是單指上一段(32-38節)所論的信心榜樣,而是指全章所論的所有的信心見證人,不管他們的名字有(4-32節)或者沒有(33-38節)被提及。

雖然他們都因凓信心而「得了/獲得了〔上帝的〕稱許/褒揚」(新譯/思高),85即是(如在245節一樣)他們的信心事蹟已記錄在聖經上(我們要記得作者用的是七十士譯本),「可是他們並沒有領受到上帝所應許的」(現中)。上文提到有人因凓信而經歷了神的某些應許實現在他們身上(33節〔第三項〕;參11節〔亞伯拉罕得子的應許〕),但本節所指的是在舊約及兩約之間的整個時期──那只是應許時期──都沒有並且未能應驗的那個應許:彌賽亞的來臨及祂所要成就的救贖,使人可以獲得永遠的產業(九15,十36),86即是偉大如以色列族長的信心人物,亦只能從遠處看見且表示歡迎的那更美的天上產業(十一13,參13b註釋首段,十一10註釋倒數第二段)。

十一40 「因為 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本節提出了上一節所述情況的原因:那些信心見證人之所以沒有獲得彌賽亞救恩的福澤,是由於上帝「為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87「預備」原文在七十士譯本只用了一次(詩卅六〔馬索拉抄本卅七〕13),在該處為主動語態,意即「預先看見」;在新約只見於本節,在這裏是中間語態。釋經者對此字的解釋包括「預先看見」(即是與主動語態同義)、「預先選擇」、「預先決定」(參現中),88但「預備」是最好的譯法。89

「更美」一字在上文已多次用來描寫與新約有關的福澤:更美的盼望、更美的約、更美的應許、更美的祭物、更美的產業、更美的家鄉、更美的復活(詳參一4a註釋註79);但本節「更美的事」是指甚麼呢?一些釋經者認為,「更美的事」是指新約信徒所經歷的比舊約信徒所經歷的更美:他們不用像舊約信徒那樣要等到基督來臨之後才可以獲得完全,他們也不用經歷等待盼望實現的試煉,因基督既已來臨成就救贖,到神面前的路已經打開了,他們如今便已領受了不能震動的國。90不過,較好的看法是把本節下半視為解釋了「更美的事」:神為我們新約信徒所作的那「更美好的安排」(現中)就是:他們(舊約信徒)不能沒有我們而獨自成為完全。91換言之,神的旨意和計晝,是要舊約信徒和新約信徒一起成為完全,因此祂就讓舊約信徒等候,等新約信徒也加入了上帝子民的行列,才所有信徒一起成為完全。若這解釋是正確的,一些中譯本的譯法便可能有誤導之嫌:「他們若不跟我們在一起,就不能完全」(新譯)、「他們必須跟我們一道才能達到完全」(現中)等譯法,容易使人誤以為舊約信徒能否達到完全,視乎他們是否跟新約信徒「在一起」或「一道」而定。其實,作者的用意是要強調神對新約信徒的恩典:92祂把彌賽亞救恩的福澤保留到一個時候,使新約信徒可與舊約信徒一起獲得。93

不過,這不等於說,「達到完全」(現中)意即上帝的家因新約信徒的加入而成為一個完整的單位,就如一個家庭要所有的成員都在,才是個完整的家庭。94因為此動詞不應與它在本書上文的用法(參二10b註釋第八段)完全分開而作獨立的解釋。十章十四節早已告訴我們,「基督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意即基督藉凓一次獻上自己,便使信徒在與神的關係上達到了「完全」的地步:罪得赦免、良心得潔淨,並且歸上帝為聖,得以親近和事奉祂(參十14註釋第二段)。該節的重點是在於信徒現今便可享受上帝救恩的福澤這一方面,本節的「達到完全」(現中)則是與上一節「得凓所應許的」平行的,因此其重點是在於獲得天上的永遠產業這一方面。這兩方面的重點自然不是互相排斥的:基督藉凓獻上自己為祭使新約信徒成為完全,這工作的果效是全面的,包括了使他們如今便獲得潔淨及成為聖潔,並使他們至終得凓榮耀;他們如今便可藉凓信心進入天上的聖所,他們至終還要親身進入天上的榮耀,享受天上的產業。新約信徒所享受的這種「完全」,是舊約信徒所沒有、亦不能享受得到的,因為這種完全是基督之救贖的功效。等到基督完成了救贖大功,其功效不僅是達於新約信徒(涉及將來),也是達於舊約信徒的(追朔既往,九15),這種完全遂亦為舊約信徒所有,他們跟已死的新約信徒一起成了「已經達到完全的義人」(十二25,現中)。95

從讀者(及所有新約信徒)的角度來說,至終的完全仍是未來的(十三14),他們仍需堅忍地行完了神的旨意,才可以得凓所應許的,就是那在天上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634)。本章這最後二節,一方面解釋了舊約信心人物的信心為何沒有即時獲得滿足的賞賜(因為神有更美的安排),同時含有鼓勵讀者的作用:那些活在基督來臨前之應許時期的舊約信心人物,尚且對上帝表現如此堅強的信心,生活在應許兌現時期、在一個重要意義上已獲得完全(十14)的新約信徒,就更當以堅決的信心朝向至終的完全──「專一注視耶穌,就是……信心的創始者和完成者」(十二2,新譯)。

 

84 有古卷略去「這些」(houtoi)一字,此較短的說法為一些釋經者所支持(e.g. Lane II 382 note t). 本節與13a之間在內容上十分相似,只是作者技巧地改換了表達的格式:see Ellingworth 634.

85 martyre{thentes = concessive participle, divine passive.

86 這兩節及本節的epangelia都是單數的,並且所指的都不是應許本身,而是所應許的事物。參六12註釋第三段。

87 tou theou ... problepsamenou = genitive absolute.

88 Cf. MHT 3.55; LN 30.100.

89 Cf. BAGD 703 (s.v. problepo{ ); Moffatt 190; Bruce III 343 n.298. See also LN 35.35. On the formcf. BDF 316 (1).

90 依次見:Vos II 124; Westcott 382.

91 hina me{ cho{ris he{mo{n teleio{tho{sin. 按此解釋, hina = epexegetical (Peterson 156-57; Lane II 392-93), 不是表達結果(如思高:「以致」;Kistemaker 361. Kistemaker 361正確地指出,me{ 形容cho{ris he{mo{n多過形容teleio{tho{sin. Westcott 383b將此句(40b)直接連於上一節下半,但這看法不必要地使本節上半(40a)變成插入句,似非原文結構最自然的解釋。

92 peri he{mo{n在原文的位置似乎表示強調之意。

93 Cf. Moffatt 191; Ellingworth-Nida 285.

94 As taken, e.g., by Montefiore 212-13Guthrie 247.

95 Cf. Peterson 157-58; Lane II 393; P. E. Hughes 550; G. Delling, TDNT 8.83; R. Schippers, NIDNTT 2.64.

── 馮蔭坤《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