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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五章

 

3.是合格的大祭司(5:1-3

在這幾節中是論基督具備從人間挑選之大祭司的一切條件,而較人間挑選之大祭司更美,約有六點:

A.是從人間挑選的(5:1上)

1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這句話表示下面所講乃是關係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所應有或應作之事;但這話本身卻使我們看見大祭司的第一條件,就是祂必須有人的性格,是屬人間的人,和人是一樣的,才能適合替人辦理屬神的事。耶穌基督雖然是神的兒子,卻也是人的兒子(路3:23)。雖然是從天上所差來的,卻是從人間所挑選的,因祂也曾道成肉身「親自成了血肉之體」而來到人間(約1:1;2:14)。

「凡從人間挑選……「凡」字之前原文有「因為」;所以這裡的話是連接上文的。

B.是站在神人之間的(5:1中)

1 「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這句話一方面指出祭司的工作,另一方面指出祭司的需要。既需要神派定祭司來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即有關敬神的事),就可見人不能真接到神面前,而必須藉著站在神和人之間合格的大祭司才可以。亞倫乃是神所挑選的人間第一個大祭司,替以色列人辦理屬神的事;但惟有基督才是唯一合格的大祭司,奉派為全世界的人辦理屬神之事。本書的2:17說:「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因此,現今每一個人,都不必再倚靠人間的祭司來替自己辦理敬神的事,只要倚靠那位從人間挑選卻已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耶穌基督,就可以真接敬拜神了。

C.是為獻祭而設立的(5:1下)

1   「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這句話實際上已包括舊約的各樣祭,因為舊約的祭可分為二類,就是馨香祭和贖罪祭,前者為感恩而獻,出於甘心自願,後者為贖罪,是必須獻的。在此「獻上禮物」實即指第一類的馨香祭,而「贖罪祭」就是第二類為贖罪而獻的祭。「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的意思,就是為要履行各種獻祭工作的意思,這就是祭司的主要工作。但舊約祭司為人所獻的贖罪或感恩的祭都是不完全的,不過預表那以後要來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祂為我們作成贖罪的工作,又常常激發我們感恩的心。

「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這句話另一方面告訴我們到神面前,應當常常有「禮物」獻給神,並且不可忽略自己所犯的罪,常常保持清潔的心。這裡先提「獻上禮物」後提「贖罪祭」,表示一個合乎神所要求的基督徒,乃是感恩多於求赦免,得勝多於失敗的基督徒。

D.是能體諒愚蒙和失迷之人的(5:2上)

2   「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合格的大祭司,必須能體諒愚蒙和失迷的人,因為那些來到大祭司面前求贖罪的,都是愚蒙或失迷的人。「愚蒙」是形容人因無知而得罪神的情形,不知道神的旨意,不明白神的啟示,而作了神所不喜悅的事。「失迷」是形容人偏離神而走出真理的路之外的痛苦情形。耶穌基督是能體諒人的愚蒙和失迷的大祭司,因祂能深深了解我們心靈深處的痛苦和失敗的情形,又有忍耐和慈愛的心,挽回我們的失敗。

我們也當體會耶穌基督的心賜,而體諒那些比我們軟弱的弟兄。

E.是本身有被軟弱所困之經歷的(5:2下)

2 「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注意:這句話是就人間挑選之大祭司所有的經歷而說,同時也說出基督在肉身的時候,也有被軟弱所困的經歷。「被軟弱所困」的人,可能失敗也可能得勝,這句話本身並末指明被軟弱所困的人必然犯罪,但從下節:「故此,他理當為自己和百姓獻贖罪祭」,可知那些人間的大祭司,如亞倫或亞倫的子孫們,都是被軟弱所困而犯過罪的(出32:21-25;12:1-2;10:1-2)。但在4:15已經告訴我們,基督雖曾在凡事上受過試探卻沒有犯罪。這種曾被軟弱所困而沒有犯罪的經歷,只有耶穌基督有。祂自己既曾被軟弱所困,就不但能體諒我們,而且能體諒得深切入微了。

F.是配為百姓獻祭的(5:3

1            「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祭司既是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而奉派的,理當為百姓獻贖罪祭了。但人間的大祭司,不但要為百姓獻上贖罪祭,更要先為自己獻贖罪祭,才能使自己配為別人獻祭。基督卻無須為自己獻贖罪祭,就已經配為百姓獻贖罪祭了。因祂是沒有犯過罪的人,所以祂不像普通的大祭司那樣,要為自己先獻贖罪祭,然後又為百姓獻贖罪祭(利6:11,15),祂乃是把自己獻上,就作成贖罪的工作。

4.是蒙神召立的大祭司(5:4-6

在這幾節中,從三方面說明基督是神所召立的大祭司,比亞倫更美:

A.基督不是自取尊榮為大祭司──一如亞倫(5:4

4     大祭司的職任不是任何人所能自取,必須由神召立才能獲取;既是這樣,就更顯得這職分的尊榮,與任何普通的職分不同了。

在舊約時,以色列人曾懷疑亞倫自取大祭司的尊榮(民17章全),神卻親自證明他是神所選立的。又有可拉黨的人,想自取祭司的職任,攻擊亞倫,受了神的重罰(民16章全)。這些事實都證明祭司的職任;確不是人所能自取的。再者,亞倫不是先有尊榮才得為大祭司,乃是蒙召為大祭司才有尊榮;當時的以色列人不明白這一點,他們以為亞倫和他們不過是一樣的人,何以獨有亞倫可作大祭司!豈知這職任的取得不是在乎人自己方面的尊榮,乃在乎神的選召。

「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這不但表示基督和亞倫一樣,是憑神的選立為大祭司,表示基督之為大祭司,曾經先無限降卑自己。因為亞倫不過是和其餘有信心的以色列人一樣的人,他自己原本就沒有尊榮可作大祭司,但基督乃是原與神同等、同榮的(腓2:6;17:5),卻降卑為人,站在人子的地位上,不自取榮耀為大祭司,不求自己的榮耀(約8:50),乃憑神的選立為大祭司,就更顯得祂的尊榮與崇高了。

B.基督是從死裡復活而為大祭司──非同亞倫(5:5

5     「乃在乎向祂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這句話引自詩2:7;保羅在徒13:33引用詩2:7的話時,曾解釋這句話是指基督復活而說的。所以基督作我們的大祭司,不獨在乎那對祂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神,也在乎祂從死裡復活的經歷,因為祂已順服至死而復活,神就設立祂為我們的大祭司。這樣的經歷和資格絕非亞倫所能有,而超過亞倫。這樣從死裡復活的大祭司,才是真正合格的大祭司,能無愧地站在神人之間,把神的旨意藉著聖靈教導人,又在神的面前為人的軟弱祈求。

現今,那些「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的信徒們,也都自然有「君尊的祭司」之尊榮;可惜今日許多基督徒看輕了這職任,未忠於職任,也未視為尊貴,這樣的基督徒,應當因那些為爭取祭司尊榮的可拉黨自覺慚愧。

C.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遠超亞倫(5:6

2            本章共三次提及麥基洗德(5:6,10,11),這是第一次。按麥基洗德這名字的意思,就是「仁義的王」「公義的王」,在下文第7章中有更詳細的討論,這裡只略為提及。總之,麥基洗德乃是與亞倫完全不同等次的大祭司,他是為王而為祭司,其祭司的職任是永遠的,預表基督為永遠之大祭司,是長遠活著「為我們祈求」遠超過亞倫的大祭司。

5.是學了順從的大祭司(5:7-10

7     這節的「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為全節最難解的一句,可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A.這句話是指主求神使祂從死裡復活的意思

「免死」原文的「免」字(ek)是自內出外的意思。可作出於、由、自、以、因……等解釋。主上十字架就是入死,復活就是出死,並且詩69:15「求你不容大水漫過我,不容深淵吞滅我,不容坑坎在我以上合口」,也暗示主曾這樣地禱告過。

B.這句話是指主在十字架上的禱告

祂在十字架上曾為釘祂的人求赦罪,又曾大聲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又在斷氣前禱告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這些禱告的話既能被十字架下的眾人所聽見,自然都是大聲、悲慘、而懇切的禱告了。由於祂這樣的虔誠,祂的禱告都蒙了應允。注意:這裡雖然說:祂「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但這句話只形容祂所懇求的神是怎樣的神,乃是有能力能救祂免死的神,卻不是形容祂禱告的內容是求「免死」。所以祂在身體已臨死刑的痛苦時,向那能救祂免死的神所求的,卻是關於別人得赦罪的事,祂自己卻是甘願為人擔當罪刑。所以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

C.這句話是指主在客西馬尼園,求神救祂脫離憂傷至死的痛苦而說

因在福音書中主除了客西馬尼園的經歷以外,在他處實未有像這裡所說的那樣大聲、哀哭、流淚、懇切求「免死」之禱告。原文「免死」雖有「出死」之意,但「出死」「免死」的意義其實相同。人遇死險而免死,也就是出死了。但是這裡的「免死」不會是指主復活說的,因主早已知道自己第三天復活(太16:21-23;17:9;22-23;20:17-19),決不至懷疑神不會使祂復活,以致如此懇切向神祈求。

另一方面,這句話也不可能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禱告,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禱告,雖然是動人的,但並不像這裡所寫的「大聲、哀哭、流淚、懇切……的禱告。主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中只有三句是禱告,這三句是在六小時中說出來,顯然那時主的禱告,不是這裡所說的禱告。所以這句話應指主在客西馬尼園大爭戰中,求神救祂脫離憂傷至死的痛苦而說的。

8     祂本是神的兒子,從來沒有不順從,也不須要學習順從,祂要學習順從是不合理的;但祂卻為我們站在律法的地位上,學了順從。既然神的兒子來做人也不能例外不學習順從神的旨意,現今的信徒豈能例外?

「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這意思不是說祂若未經歷苦難就不會順從,乃是說因祂所受的苦難就更顯明祂的順從了。這所說的苦難,是指主為我們所受的各種苦難,特別是十字架上的苦難,這些苦難都不是祂所應受的,神卻要祂為我們受了;祂既接受了神所給祂原非祂應受的苦難,就顯出祂是學會順從了。這也使我們看見,甚麼是學習順從,就是接受神一切所要我們受的,常常揀選神的旨意,不與神理論。

9-10  這裡的「完全」不是指祂人性或神性方面的完全,因為無論按神性或人性的各方面而論,祂本來就是完全的;這的「完全」乃是特別指祂救贖工作的完全而說的,因祂既受死而復活,就得以成為我們完全的救主和完全的大祭司;既為我們的罪付了完全的代價,就成為凡順從祂的人永遠得救的根源。

「凡順從祂的人」,就是凡不拒絕而順從祂救贖之功勞,接受所傳給他們的福音之人。

「根源」原文aitios,原意是形容促成某事之因素(是形容詞),但據Dr. W. E. Vine認為此字很難將原意完全準確譯出,此字除譯作「根源」外尚可作「著者」「原始者」「創始者」等,K.J.V.此字譯作author。按楊氏經文彙編,全新約僅此一處用這字。所以「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意思有兩方面:一方面就是說基督「既得以完全」(成為我們完全的大祭司),就是我們可永遠得救的根本原因。但另一方面,基督也同時是「永遠得救」之創始人。「永遠得救」不只是因基督而獲致,也是由基督所成功,正如一本書是完全由作者所寫成,「書」的本身並不能參與任何工作一樣。

二.第三個插入的警告──不長進和離棄道理的危險(5:11-6:20

1.責備信徒的不長進(5:11-14

上文既已列論基督比亞倫更美,在此聖經準備再引證麥基洗德的事,以證明基督是更美的大祭司。但在要講論關於麥基洗德的事的時候,筆者似乎感覺有些難以解明,因為那些信徒在靈性上仍然幼稚,對屬靈深奧的事不能領會。所以著者在未往下繼續講論之前,就趁機會插入這一段警告和勸勉的話,以勉勵他們追求長進。著者這樣在他們正遇到難明的屬靈真理之時候,指出他們難明的原因來──不長進──就更能使他們心服並受到深刻的感動。

A.對屬靈深奧的事聽不進去(5:11

11    注意「你們聽不進去」「你們」,顯明「難以解明」的原因,並非在寫信的人不會解明,乃是在聽的人方面聽不進去。其所以「聽不進去」的原因,無非由於對屬靈的事不追求長進,正如現今教會中的一些信徒,他們在初信的時候,心裡飢渴慕義,聽道十分入心,進步很快,但日久心中漸漸驕傲,自滿自足,不肯更深追求,對自己所未知的真理,既不肯虛心研究,又聽不進去,甚至漸漸貪愛世界,心中裝滿了世界的事物而不知覺。所以無論甚麼時候,如果我們發覺自己聽道總是聽不進去,不外由於下列的幾個原因:

1.        心中充滿自己的道理,驕傲自是。
2.
停止追求長進,失去渴慕真理的心。
3.
世界的事物在裡面佔了地位。

B.在真道上沒有進步(5:12上)

12  照他們所受的栽培和教導,應當已經可作師傅,教導那些初信和幼稚的人,豈知他們不但未長進到更深的一步,追求明白更進一步的真理,反而連他們所已經知的也忘記了,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他們。他們雖然自以為已經知道許多,其實連「開端」的道理還未清楚;他們自以為對許多道理已經太熟了,其實完全失去渴慕的心,靈性退後,對於真理反聽不進去。

「另教導你們」這句話似乎表示他們是格外落後,以致追不上和他們一同學習的人,必須另外再加以教導,正如不及格的學生,要教師另外給他補習一樣。

注意:聖經在這裡雖然責備那些信徒的不長進,徒然辜負主的恩典和神僕的栽培,已經應當作師傅的,卻仍作小學生;但聖經並不是鼓勵那些小學生,硬去作師傅,或爭作師傅,如雅各所責備的人那樣(雅3:1)。乃是要他們實實在在地在真道上長住到「作師傅」的程度。現今教會中有許多信徒,不獨在真道上不長進,作小學生,反要在地位和得著人的敬重方面爭作「師傅」,實在應當受更重的責備。

C.在靈命上不長大(5:12-14

12-14 他們在真理的知識上不能進步的原因,就是他們在靈命上不長大;對所學的真理沒有領悟力,徒然有一種死的知識,一種使人自高自大的知識,卻不是真知識。因此他們成了「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成了無法可以把較深的道理教導他們的。若給他們講較深的道理,不只不能領悟受益,反而會損害靈性,諸如自高自大,毀謗妄論,這種畸形的屬靈嬰孩,成為教會進步的最大阻礙。

聖經中有時以嬰孩來形容人在屬靈方面的謙卑、倚靠、信從、天真……等美德,在此卻是以嬰孩的軟弱、幼稚、無知……形容人在靈命上的不長進。故此,我們應當在生命上像大人,有成人的身量,卻要在德性上常有像嬰孩那樣的謙卑和聖潔(參林前14:20)。

在此論屬靈的「嬰孩」「成人」的主要分別有二:

1. 屬靈的「嬰孩」只能吃奶,但「長大成人」的就能吃乾糧。奶是經過母體消化以後的產品,是很容易吸收的;在靈性上作嬰孩的,只能接受那些淺易的道理,和只要用很小的信心,或只付極輕微的代價就可以得著的屬靈經歷,卻不能接受那些須要很大的信心和順服,或付較大的代價才能得著的屬靈經歷;他們也不能自己從聖經中領受屬靈的糧食,必須倚賴別人把神的話解開才能得亮光。但那些在靈性上長大的人,卻能吃乾糧,他們能相信那些別人以為難以相信的事,能順服人以為不易順服的事,又能從神的話常常得著神的教導和啟示,也能接受聖靈的教導,領悟許多屬靈的事物。

2.        屬靈的嬰孩不熟練仁義的道理,長大成人的卻是心竅通達能分辦好歹。「不熟練」意即沒有常常接受、領悟、實行運用及操練。聖經的真理和其他屬靈的事物,都須要經常在神面前有謙卑的心,用聖靈所賜的智慧去領會、默思、練習,經驗才能熟練。但屬靈的嬰孩,既在信心上遲鈍,在靈命的追求上沒有長進,在真理的知識上幼稚怠惰,自然就對仁義的道理生疏了。在這裡有兩樣東西是必須熟練的,就是「仁義的道理」「屬靈的心竅」「仁義的道理」是指聖經的各方面真理,我們必須常常熟讀、思想、運用,像一種爭戰的兵器一樣,必須不斷練習,然後熟練。「屬靈的心竅」必須我們常常留心神的旨意,順從聖靈的引導,視察神行事的原則,從自己屬靈的經歷中體會「習練」,才會通達。我們必須在這兩方面熟練,然後才能分辨「好歹」(包括真理方面和靈性方面的正確或錯誤)。

問題討論

基督如何具有人間祭司的資格而較亞倫更美?

5:7應如何解釋?基督為何要受苦難學習順從?

5:9「完全」何意?

屬靈的嬰孩有那兩種情形?――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