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八章
V.
8:1-10:39 更美的約和更美的祭品
8:1-9:28
解經∶更美的約
作者在第七章藉著麥基洗德在舊約中的特殊記錄,肯定了基督為超越大祭司的身份,這身份是超越亞倫的大祭司系統。接下來的辯證是關於獻祭的事。由第八章至第十章,作者目的是要證明一個超越的獻祭,也就說基督的獻祭如何超越舊約大祭司的獻祭。因為舊約中獻祭和立約的密切關係,因此,當作者在辯證獻祭的事時,也同時必須要辯證一個超越的「約」,以便使整個辯證更完整。
這段談論可說是希伯來書中基督論的中心。這是一個極複雜的解經段落;作者目的是要說明基督的獻祭是一種神秘(mythical),屬靈(spiritual),及象徵(symbolical)的解釋。當中有許多的對比(antithesis),比如肉體和屬靈、地上和天上、許多和一位、舊和新、在外和在內等等觀念。當中有許多舊約引用和用法也沒有前例。這一切說明了作者獨特的處理聖經方法。
8:1-7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的寶座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那前約若沒有瑕 ,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作者在第七章完成了基督超越祭司“身份”的談論以後,他把談論轉至祭司工作的“地點”。
第一節∶「所講的事」應該指來4:1-5:14及來7:1-28的談論;也就是基督作為超越的大祭司。作者似乎在此以一些簡單的論點來總結所談論許多難懂的「乾糧」(參來5:11-12),想不到一談就是長篇至來10:25。
「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比來1:3的用法更完整(另參來12:12)。這樣的稱呼是舊約的觀念,尤其是詩110。詳細注解見來1:3。
第二節∶「真帳幕裡」是指天上的聖所。是地上帳幕(出27:21)所預表的實體(archetype)(cf.來8:5)。作者清楚劃分這天上的真帳幕和地上的帳幕(來9:12,24,25;10:19;13:11)。作者為何有這樣的觀念,認為天上的聖所才是真的,比地上的更美更好?我們稍後才討論這問題。
「執事」在七十士譯本中通常是用來形容祭司。(來1:7指「僕役」)。
「主」應該是指上帝(參來8:11)。這節的資料背景來自民24:6-7。
第三節∶「禮物和祭物」(見來5:1的注釋)概括性用詞指所有的祭物。
「也必須有所獻的」作者認為天上的聖所既然是那麽真實,那也必須有獻祭。問題是獻些甚麽?作者並沒有說明,卻等到來9:14才說明。不過在來7:27提說是基督本身。
第四節∶作者目的是要告訴我們基督作祭司這「執事」的地點是在天上,因為地上已有所規定的祭司去工作(雖然基督的死是發生在地上)。可見作者接下來必須交待清楚基督如何在天上真聖所完成獻祭。
第五節∶「形狀和影像」作者指明地上祭司所作所為只是天上真獻祭的形像和影子(υποδειγματι,σκια)。我們不知道這觀念與柏拉圖的概念論思想有什麽關係;柏拉圖的哲學認為地上一切東西都是天上真本的影子。學者也發現在猶太文件利未的見證及所羅門的智慧二書中說地上的帳幕是天上的影子。這種二元論(dualism)的思想在古希臘及初早期教會時代是極流行的。我們在前文(希伯來書的背景曾討論過),證明希伯來書作者的解釋並不是柏拉圖的二元論,柏拉圖把地上當著是假的,而希伯來書作者也把地上的會幕當著是真的,只不過地上的比不上天上的更真實。而基督這更美更超越的大祭司就是在天上更真實的聖所獻祭。
「更美的」天上聖所的祭司執事是比地上祭司更“超越”(kreitton)。這是作者常用的字眼。第八節的更美之約明顯是指耶利米書31:31-34所指的「新約」。這觀念在初早期教會曾引起各種不同的注解。當時的基督徒把自己當著是新約的子民(太26:28;可14:24;路22:20;林前11:25)。當然這也不是基督徒專用,當時的死海的昆蘭人也自稱為新約的子民(1QS1:16-20;5:7-11;CD3:12-21)。
「神警誡他說」作者引用出5:40是要指明地上所建的會幕只是遵照天上的形式而建。目的是要說明基督的獻祭是在天上的真帳幕。這裡引起一個爭論性的神學問題。就是基督的死或是獻祭到底是在天上或是在地上?甚至有異端者說基督在天上獻一個無血的身體。來9:11-14,23-28的解釋讓我們發現作者是指一個屬靈的境界∶按屬靈的解釋,基督是在天上獻祭。(注一)
「中保」(Mediator中間人)並不是來7:22所指的「中保」(Egguos確認人)。這裡指的是“中間人”(mediator)。摩西是前約的中保(出20:19;加3:19),耶穌卻是這更美之約的「中保」。作者以兩約來作比較。這裡也看出作者含有貶值舊約的觀念。保羅曾有同樣的意見(加3:21)。
「憑更美之應許」是指來8:8-12的應許。
第七節∶「前約」(第一約)。「後約」是指神與以色列民立的「新約」(耶31:31-34)。
結論∶這幾節說明了耶穌在天上的獻祭工作與地上的祭司所作的工作不相同。地
上的只不過是天上[真]獻祭的一個影子。這影子並不是假的,而是比不上
天的真實。
8:8-13
所以主指著他的百姓說(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第八節∶「主說」(saith the Lord)這是舊約先知們常用來傳資訊的開頭語。這裡重覆的[我]是指耶和華。這段的引用來自耶31:31-34(LXX
38:31-34) 成了新約裡最長的舊約引用。作者把這引用當著是神說的,沒有提及耶利米。
「以色列家」是指北國的十個支派。「猶大家」是指猶大與便雅憫兩個支派。這兩家合起來就是大衛的國度。
「立新約」耶利米所講的新約,在這裡被作者用來與“前約”(出24:1-9)比較。
第九節∶「祖宗」這裡指出埃及的以色列民。「不守約」見來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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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H.W.Attridge,"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Hermenia (Philadelphia:Fortress,1989),頁221。
第十節∶這節是直接從耶38:33抄下來。在來10:16有相同的引用,作者把「我與以色列家」改成「我與他們」。「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改成「寫在他們心上,放在他們裡面」。我們相信(從許多的證據)作者是引用LXX。但他引用時,有時卻自由的更改一些字眼或掉轉一些句子。當然,意思卻沒有更改掉。可見他並不是一位"死背"聖經的人,最重要的還是聖經的意思。
這新約有三個不同的特性 (與前約比)
∶
a. 神將他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
b. 每人(獨自的)要認識神
c. 洗淨他們的罪愆。
「律法」在希伯來文是妥拉(Torah),包括希伯來人所有的規矩,指引,教導。這個引用比第三章引用詩95更長,也出現在來10:16。可見作者對這段在耶利米書的預言的喜好。
(注∶至此,你認識到作者對聖經的 "喜好"
是怎樣的?相信他與當時的基督徒一樣,都喜歡舊約的彌賽亞經文或是關於基督的經文)。
第十三節∶這節是這段引用的注解。
「新」作者在這裡用新約而不用「第二個約」(來8:7)說明這新約到今天仍然有效。這「新約」將漸漸地取代了舊約(前約)。保羅也有相同的觀念(林後3:6,14)。既然新約會取代舊約,同樣基督祭司也會取代亞倫的祭司制度。
結論∶作者使用了兩次「前約」(第一約)來作開頭與結尾的鑰字(來8:7,13)。也使用這詞語把談論引進第九章。
── 文牧《希伯來書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