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五章
III.
5:1-6:20 耶穌超越的大祭司
5:1-14 解經∶耶穌超越的大祭司
5:1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或作∶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5:2 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
5:3 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
5:4 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
5:5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5:6 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5:7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5:8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
5:9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5:10 並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
5:11 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因為你們聽不進去。
5:12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
5:13 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
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為大祭司闡釋是作者等待了許久的機會。關於大祭司的線索可在來1:2;2:17;3:1;4:16中找到。作者數次提起大祭司的觀念,可是為了要藉著更多的事蹟如天使、摩西、安息等觀念“說服”(注一)受書人,因此他不得不暫時延遲這重要的課題。在這章,作者先列出了一位大祭司所該擁有的條件,然後證明耶穌不只同樣擁有這些條件,並且他的祭司身份超越過這些條件。另一方面,這一章的談論似乎是延續來2:17及來4:15所說這位大祭司如何能體諒人的軟弱。
5∶1-4在這四節中,作者說出作為大祭司的三個基本條件∶(注二)
一.蒙上帝所召。一位大祭司不只是從人間被挑選出來,被上帝設立,並且要被上帝呼召,就如亞倫一樣(出28:1ff;申8:1ff)。這節與來5:5對稱。
二.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罪要獻上禮物和祭物。這是舊約祭司的工作(利4:3-12;9:7;16:6,11)。這節與來5:9-10對稱。
三.能體諒前來獻祭者的軟弱。舊約中沒有直接的說明。倒是有形容大祭司如何的幫助前來者並為他們的罪和軟弱而獻祭(利4:16-21,25-,35;5:6,10,13,16;6:6-7等)。大祭司以利是如何的充滿憐憫和瞭解(撒下2:12-17,22-25)。作者之前已提起基督是如何體諒人的軟弱(來2:9,17;4:15)。這節與來5:7-8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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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B.Lindars,"The
Rhetorical Structure of Hebrews" NTS (1989) 頁382-406))說希伯來書作者藉著那麽美好工整的修辭手法來寫希伯來書是因為想說服受書人堅守基督的信仰。
注二∶H. Montefiore,“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Black's NT
Commentaries (LOndon,1964),95頁,認為基督為大祭司這教義是作者“新創的思想”。後來,D.L.
Powell於一九七三年在牛津的第五次國際聖經研討會中讀出文章回應Montefiore的看法而認為大祭司這教義是“初早期教會中普遍和基本的信條”。這可從彼前2:5和革利免一書40-41見到。(見他所著,“Christ
and High Priest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在Studia
Evagelica 7 (Berlin,1982)387-399頁)。
以上三個條件是作者認為作為一位大祭司必須擁有的條件。這些條件並不完全是舊約大祭司的條件。(注三)相信是作者本身所認為成為大祭司的一般條件,這些條件也與基督成為大祭司的條件有關。
「人...人」。具押韻的作用,說明為人的大祭司要出自人間。有意指那道成肉身為人的基督大祭司。再次顯出作者注重基督大祭司的人性(參來2:6,14;4:15;5:7-10)。
「獻上」應譯成“進前來”。希伯來文沒有“獻祭”這一字;“進前來”就是獻祭(參來4:16)。崇拜也使用同一個字。這裡是形容一位祭司或獻祭者/崇拜者帶著祭物走向祭壇去的動作(利9:7-8)。這字在希伯來書中共出現了十九次。新約曾多次使用這個字來形容獻祭(太5:23;8:4;約16:3;徒7:42;21:26)。
「禮物和祭物」(來8:3;9:9)特別指贖罪日的獻祭。相信這裡的用法是一個概括性的名詞,指所有的獻祭。這些獻祭都是「為罪」(來9:7)的。(注四)「愚蒙」、「失迷」與「軟弱」等三個觀念關係密切。作者似乎有意指出「愚蒙」和「失迷」(因軟弱所引起)所犯的罪可以蒙赦免(參利5:17;民15:28,30。當然,對故意犯的罪並沒有赦免)
人間的祭司既然是「出自人間」,也有「軟弱」,所以替人獻祭之前也需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這是指贖罪日大祭司所作的兩次獻祭。作者是按利9:7-17;16:6-19的背景而論。這為自己所獻的祭,促進了來7:27;9:7所辯證耶穌是一位聖潔無瑕疵的大祭司。大祭司的身份也是上帝「所召」的,也因此是尊榮的(參出28:1;利8:1;民16:5;17:5;18:1;20:23詩105:26)。
5∶5-10在這幾節裡,作者不只說明基督擁有以上大祭司(亞倫系)的三個條件,更欲表明出基督為大祭司如何超越人間的大祭司。
第五節∶引用來自 詩2:7。在1:5,作者以把這篇詩中的主角當著是彌賽亞基督。這一節回應第四節,說明基督為大祭司的身份也是被神所召的。也有意說明基督不只是大祭司,也是神的兒子。(見第一章的注釋)
第六節∶舊約經文引用來自詩110:4,目的要說明這彌賽亞基督也是一位大祭司。這節經文從不在新約其他書卷出現。這是作者獨特的神學思想。這兩個舊約引用也是第一章中七個連環引用的第一個及最後一個經文。可見作者對這篇舊約經文的喜好。當這兩個引用經文合起來,它的意思清楚指明這一位基督是神的兒子及大祭司。這兩個身份是希伯來書基督論的兩個中心觀念。
這是第一次在新約中提起耶穌基督的雙重彌賽亞及大祭司的身份。學者嘗試解釋為何作者擁有這觀念或受這觀念的影晌∶
一. 舊約一向來祭司和君王的身份是分開的。但有時也見君王作獻祭的事(參撒上13:2-10;撒下6:4-18;王上3:3-4)。
二.在哈斯摩(Hasmonean)年時代,當時的領袖擁有君王和大祭司的雙重身份。這些君王(並大祭司)並不是大衛或亞倫的後裔(瑪加比二書14:27,41)。約瑟夫(Josephus)說∶西門.約翰.哈克奴斯一世的兒子,是唯一的人擁有君王、大祭司,並先知的身份(戰事蹟1:68,70)。拉比們也稱約翰.哈奴斯一世為「高天尊榮者的大祭司」。(Roshha-Shanah
186; Ant.16:163)
三.在死海古卷4QFlorilegium,4QS,1QSa曾預言兩個彌賽亞。一位是亞倫系的祭司式彌賽亞,另一位是君王式的彌賽亞。亞倫式的彌賽亞也被認為是末世的大祭司。(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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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A.Vanhoye,"Situation
et Signification de Hebreux V,1-10" NTS 23(1976-77) 頁445-56正確的指出這一點。關於舊約大祭司的形容,見出2:29;利8-10;申33:8-11。
注四∶F.F.Bruce,"To
the Hebrews" (Grand Rapids,1964)頁89,說作者有意要指明是大祭司在贖罪日(利16)所獻的贖罪祭。
注五∶詳細討論,請看K.G.Kuhn,"The
Two Messiahs of Aaron and Israel"頁54-56,在"The
四.跟據創14:14-18,麥基洗德被稱為「至高上帝的祭司」,並且在詩110,那坐在耶和華右邊的“王”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學者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是受了昆蘭人的影晌而建立並納入這「兩個彌賽亞」的教義。 達(B.Lindars)認為作者或當時的基督徒並沒有這「兩個彌賽亞」的觀念,從新約聖經中我們只發現一位彌賽亞的教導∶他是王又是大祭司。(注六)從以上的各種背景資料,我們或許不會否認作者認識這些資料,但是我們可以支援說舊約才是他真正的思想背景。
另外一個問題是基督大祭司的身份是由幾時開始?各有不同的意見。詩2的引用清楚表明神兒子的身份,就如傳統的認識,是基督得榮耀升天之時。雖然作者深深的認識到這兒子的身份是先存的(來1:2),學者認為作者常提起「得以完全」及「稱他為大祭司」而認為這大祭司的身份也是從基督得榮耀升天時開始(來4:14;6:20;7:26;8:1)。不過,基督作為大祭司,他在地上的工作包括獻祭曾多次的被提起(來2:17;4:15;7:27;9:11,26;10:12),由此可見基督為大祭司的時間並不是作者注重。這或者是一個“複雜”的時間(注七)。也不可按來5:5-7兩個引用經文出現在一起而指定這時間說是基督為大祭司是榮耀升天時。相信作者對基督大祭司身份的理解就如他對基督為神的兒子一樣,或者說基督為中保與是他為大祭司的身份是同一的(注八)。也就是說,我們對基督為大祭司身份的認識應該與他作為兒子的身份相連於一起,是一種「先存、道成肉身、釘十架、榮耀升天」的理解。
5∶7-10在這幾節中,有兩個動詞維持著當中的談論∶「他學了」及「他成了」。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分詞(participles)∶「懇求」(獻上)、「蒙了應允」、「得以完全」、「稱他為」,一起說明基督這位大祭司如何能體恤人的軟弱。
因「苦難學順從」,這是每個作兒子要學的工夫,使到一個人更完全。作者的辯論認為基督雖然是上帝的兒子,還是要像世上每個作兒子的一樣需要學習。這主題再次的被作者拾起來討論,以便應用在信徒身上(來12:1-13)。希臘文的παθειν(苦難)及μαθειν(學習)這兩個相近的字給作者用來說明學習是要經過苦難的。
「在肉體的時候」或
「在他肉身的日子」應該指耶穌在世間的日子。這裡深深的表明基督的人性。「大聲哀哭,流淚禱告」自然使人想起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可14:36)的情況。釋經學者說這可能指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禱告,回應詩22的情況。(注九)或是如柏蘭登伯克(E.Brandenburger)建議說是詩116中詩人哀求脫離死亡的禱告。(注十)最好解釋為耶穌一生人中所遇到的試探(參來2:17;4:15)。
「蒙了應允」沒有指明是那些事件。只有說耶穌的禱告是向「那能救他免死的主」。
「免死」相信是指耶穌向天父祈求受苦的「杯」離開 (太26:42),但是另一方面,耶穌也祈求按天父的旨意來成就十架的事,或者「蒙了應允」應該解釋為神聽了耶穌的禱告而成就了這旨意。這成就也完成了耶穌在十架上所獻的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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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olls and the New Testament" ed.
K.Stendahl (London,1957),並Y.Yadin,"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在 Scriptura Hierosolymitana IV
(Jerusalem,1956)頁34-38。
注六∶B.Lindars,"New
Testament Apologetic" (London,1962)頁162。
注七∶H.W.Attridge,"Hebrews"
同書,頁146認為是一個複雜的時間,也不可以5:5-7
的兩個引用為證據說是基督為大祭是由他榮耀升天時開始。
注八∶同上書,頁146-147見詳細的討論。
注九∶J.Moffatt,"Hebrews"
ICC 同書,頁65,F.F.Bruce,"Hebrews"同書,頁100。
注十∶E.Brandenburger,"Text
und Vorlage von Hebr V:7-10" NT 11 (1969)頁190-224。
「得救的根源」是作者獨特的用詞。同樣的句子出現在賽45:17。 斐羅(Philo)也曾說銅蛇是曠野子民「得救的根源」。來2:10「救恩的開創者」與這用詞相似。
「得以完全」相信是指基督那藉著死來完全的救贖,以致他可以成為永遠的大祭司。也因著這基督「完全」的觀念引起作者要深入討論耶穌完全的獻祭。
5∶11-14在這幾節裡,作者說明受書人的不長進。
「難以解明」這用詞通常是應用在夢的解釋上。「釋經學」就是從這個字而來。可見「麥基洗德」的教義是何等的難以令人瞭解。雖然作者是不願意向受書人解釋這難懂的教義,但是在第七章他卻長篇大論的談論麥基洗德的事。在第六章,他藉這機會來勸勉受書人。
「聖言小學的開端」按照當時各宗教的規矩,要入教前都需要經過一個階段「小學開端」的教導。在新約,初入教者被稱為「嬰孩」(林前3:1),成長者被稱為「完全」(林前2:6)。進入猶太教,初級班需要三十天教導,接著就需要一年的訓練。當時在羅馬的基督教會要求三個月的初信班才可以受洗。「奶與乾糧」,這字眼是當時教會常用的一個屬靈字眼,用以表達說一些信徒不可停留在初信班的教導上(如嬰孩只吃奶一樣),而是要邁進,在更深的教義上學習(如長大的人吃乾糧一樣)(林前3:1-3;彼前2:2)。從談話中,我們不能肯定受書人信主有多久。相信也有一段時日,因為他們「本該作師傅」的。
「仁義的道理」認為當時的教導有分兩個階段∶倫理道德方面的學習(如仁義的道理)和分辯異端好歹的教導(如分別異端及教義性的)。
從第十二至十四節,我們可列出這樣的一個表格∶
形像 第一個的形容 深入的形容
嬰孩 初級的 新入教者吃奶
小學的 小學的道理 長大成人
高級的 成熟的信徒吃乾糧 仁義的道理/作者的教導
── 文牧《希伯來書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