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四章
第二段 教會在人前應有之見證(4:1-6:24)
本書很明顯地分為兩部分:
1.1-3章是前半部,注重真理和教義方面的信息;
2.4-6章是後半部,注重生活方面的見證。
保羅的書信中,常有這種習慣;先是理論方面的辯證,後是生活方面的指導。所以本書上文既已闡述神對教會種種美好的旨意和計劃,從本章開始,保羅進一步指出,蒙恩的教會在人面前應有的見證。分五方面討論:
一.肢體的生活──合一的見證(4:1-16)
二.個人的生活(4:17-5:21)
三.家庭生活(5:22-6:9)
四.靈戰生活(6:10-20)
五.結語(6:21-24)
一.肢體的生活──合一的見證(4:1-16)
使徒在本段有先論及一種信徒與信徒之間的生活,就是肢體的生活。使徒指出基督是教會的元首(1:16-23),而教會乃是祂的身體,信徒們就是這身體上的肢體(林前12:27),是不能分開的,是必須合一的。所以所謂肢體的生活,也就是合一的見證,這是教會在地上最重要的見證之一。在此試分無研究加下:
1.使徒的勸勉──合一生活的原則(4:1-3)
2.七個合一的要素(4:4-6)
3.合一與恩賜(4:7-16)
1.使徒的勸勉──合一生活的原則(4:1-3)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在未開始下文的勸勉之先,保羅再次提醒受書人,他乃是那「為主被囚」的保羅。同樣的話,保羅在3:1已經提及,此處再提,可見保羅不但未把為主被囚看成羞恥,反倒以為榮耀,且以為是他向他們說話的權威。這也表明使徒對信徒的勸告絕不只是一種「矜誇的空言」,或是一種只叫別人去擔的重擔,自己卻連一個指頭都不要動。保羅絕不是只勸勉別人應當為主受苦,應當與蒙召的恩相稱,而自己卻只顧享樂。反之,他正是在為主受苦而入獄。並且他的行事亦絕未辜負主的恩召,與蒙召的恩是絕對相稱的。他不但沒有因「被囚」而發怨言,且在被囚期間仍使福音在羅馬御營中傳開,又使許多信徒信心更加堅固(腓1:12-14)。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的勸勉約有四要點:
A.信徒行事應與蒙召的恩相稱(4:1)
B.凡事謙柔忍耐(4:2)
C.用愛心寬容用和平聯絡(4:2-3)
D.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一的心(4:3下)
A.信徒行事應與蒙召的恩相稱(4:1)
1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從本節可知:
1. 信徒是蒙召的人
信徒都是「蒙召」的人。保羅在他的信中曾自稱為蒙召作使徒的(羅1:1;林前1:1),那是特指他遵從神的旨意作傳道工作而言;但在此蒙召的意義,是普遍地指一切信徒蒙神的恩典,從世界中選召出來的經歷而說。所以這一切信徒就都是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的人,像舊約時代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召出來作神的子民一樣。
2. 蒙召之真義
這「蒙召」的意思,雖然說明了信徒是神從世界中選召出來的,卻不是離世而生活的。反之,他們乃是與其也人一樣,在世界上「行事為人」。但他們的分別卻在於他們「行事為人」的法則和目標與世人不同。這不同的法則和目標,就是要與他們「蒙召的恩相稱」之法則和目標。
所以,論到基督徒因神的恩召而從世界上被分別出來的意思,並非意味看從物質的世界中被分別到另一個世界去生活。乃是從屬世界和屬罪惡的「行事為人」中被分別出來,進到一種照著神恩召他們的目的而「行事為人」的生活中。
3. 如何與蒙召之恩相稱
信徒蒙召既然是出於神的大恩(提後1:9),行事為人就應當與所蒙的恩相稱,然則要怎樣行事才與蒙召的恩相稱?
a. 要有聖潔的行事:「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5)。
b. 要有光明的行事彰顯神的榮耀:「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下)。
c. 要不怕為主受苦:「……但你們若囚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彼前2:20-21)。
d. 要存心相愛,慈憐,謙卑:「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彼前8-9)。
e. 行事要對得起神:「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祂國得祂榮耀的神」(帖前2:12)
「相稱」axio{s有相等、相稱、值得、合宜、堪配之意。在中文聖經中,除譯作「相稱」外,在林前16:4曾譯作「該」;在提前1:15;4:9譯作「可佩服的」;提前5:18譯作「應當的」。
基督徒的行事應與所蒙的恩召相稱,這觀念也告訴我們:神的恩典需要藉基督徒的生活行事表明出來。「相稱」暗示有兩方面的重量需要平衡。若只有一方面的重量,無法表明這重量到底有多少。若我們只蒙恩而沒有表現於「行事為人」,就等於一個天秤,只在一邊放上了一些東西,卻未在另一邊放上法碼,它的重量無法顯示出來。神臨到我們身上的恩典有多大呢?對於我們整個生命產生怎樣的果效和價值呢?若我們「行事為人」不能與「所蒙的恩召」相稱,是因我們對神的恩典領受太少,我們無法在神所賜的恩典以外,有甚麼重大的成就或表現。若我們所行所作超過神所賜的恩,不按看神所量給我們的恩而行,就必然「被壓太重」,發生與神的恩不相稱的行事。所以在我們要作得更多更好之前,必須先擴大信心的容量,領受更多更大的恩典。
B.凡事謙柔忍耐(4:2)
2 上文第1節既說行事為人應與所蒙的恩召相稱,第2,3節就是指明如何可以「相稱」。在此使徒先論及在自己方面應存怎樣的態度,才能與「蒙召的恩相稱」,就是應當「凡事謙虛,溫柔,忍耐」。
「謙虛」──是主耶穌的美好德性之一。主是「反倒虛己……自己卑微」的(腓2:6-8),又是應許「虛心的人有福了」(參太5:3)。但謙虛的意思不是只在外表溫文有禮,而是內在的一種品性發展成為外表的德行。這種謙虛,是不喜歡誇耀自己,不嫉妒別人比自己強。反之,世上許多假謙虛的人,他們的謙虛不過是顯耀自己的另一種方法,或作為爭取別人好感的一種手段。而實際上其內心的真相,卻可能是十分驕傲的,與他在人前所表現的「禮貌」完全兩樣。
「溫柔」,是謙卑的自然結果,謙卑的人自必溫柔。主耶穌論到祂自己說「我心裏柔和謙卑」,柔和是與謙卑連在一起的,卻不是與軟弱連在一起。有些人以為「溫柔」含著懦弱的成分,這是錯的。主耶穌雖然溫柔但絕不懦弱,祂面向十字架邁步從不畏縮。如果我們要用一種東西來表「溫柔」的意思,最好是用現今頗通行的一種乳膠質海綿體,它給人一種很柔軟的感覺,卻不容易使它「屈服」,它不會碰傷人,也不容易破人碰傷,它可以忍受很重的壓力,但不容易壓成凹狀,這正可以說明溫柔的意思。基督徒應當謙虛,溫柔,卻不向罪惡和錯誤屈服。反之,許多人雖然外表溫柔,內心卻很容易受傷和懷恨,這不算溫柔。或者有些人外表剛強壯膽,但很容易向罪惡屈服、妥協,這也算不得是剛強。
「忍耐」,忍耐是跟在謙卑,溫柔之後的,必先謙虛、溫柔然後才能有真正的忍耐。忍耐就是對別人的挑戰加以忍受,對別人所加諸自己身上無禮或無理的行為,不予以惡意的回報。任何爭執的發生都是雙方面的,忍耐就是單方面的自我約束,使爭執無法發生。
所以忍耐必須先有溫柔的心,也需要有愛主的心,甘願為主捨棄自己的利益。
謙虛、溫柔、忍耐,這三樣都是合一生活在個人方面的重要法則。在個人方面先具備了這三樣合一生活的基本要素,然後才能在群眾的生活方面,保持合一的見證。
但注意使徒在這裏的勸勉是「凡事謙虛……」,不是只在某一兩件事上謙虛、溫柔、忍耐,乃是在「凡事」上都要謙虛。我們應當承認,這是我們維持合一見證不可少的準則,和我們應當追求的目標。
C.用愛心寬容用和平聯絡(4:2-3)
上句所注重的是個人方面「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應有的態度。本句所注重的是團體方面保持合一見證應持之法則,分為兩點:
2下 1. 用愛心寬容
「用愛心互相寬容」這句話表示:
a. 基督徒在共同的生活或工作上是可能發生磨擦的;並且這是聖經所早巳預料的。聖經並沒有認為教會中的信徒,不會發生竟見和爭執。反之,聖經乃是要求我們用愛心寬容,去消除可能發生的不和諧。所以我們不可因教會有爭端發生而灰心,更不應以教會也會發生爭端為藉口,來掩飾自己的退後和冷淡。
b. 「寬容」顯示那需要我們用愛心去包容的,是可能令我們忍受損失或犧牲的事,而不是使我們蒙受利益的事。但基督徒美好的靈性,就是表現在對於這些事所抱的態度上。寬容是必須有愛心的,沒有真正的愛心,就不會有真正的寬容。愛心有多少,寬容也有多少。寬容就是我們的愛心表現在別人虧欠自己的事上。
c. 聖經並不是叫我們對自己寬容,更不是對罪惡寬容,乃是對別人「寬容」。別人偶然的過失不要斥責得過於嚴厲,別人的行事為人或有虧負自己之處,不要斤斤計較,別人對自己應履行的義務,不要求得過於苛刻……。這種寬容的美德是合一生活中所不可少的。
d. 「用愛心互相寬容」這句話也提醒我們,並非只是別人需要我們\cs14「寬容」的對待,我們也常需要別人的寬容,因我們也常會有錯失或虧負別人的地方。我們常會有些自己並不覺察,卻引起別人很大反感的行事,不過因為別人寬容了我們,並未引起甚麼爭端。所以我們實在也應當用愛心寬容別人。這樣「互相」用愛心寬容,是我們在合一的生活上,能與蒙召之恩相稱所不可少的美德。
3上 2. 用和平彼此聯絡
在群眾方面,合一生活的另一項重要法則是用和平彼此聯絡。
和平的聯絡與愛心的寬容有密切關係。聯絡可促進了解,增加主內彼此的認識而激發愛心,而愛心的寬容又增進彼此聯絡間的和睦氣氛。
「彼此聯絡」說明了我們彼此間有一種互相聯絡倚存的關係。下文15-16節中,使徒更以身體上肢體互相聯絡的關係,來說明信徒彼此聯絡的重要。信徒與信徒之間,有一種當然的本份必須彼此聯絡。沒有人能不與任何弟兄姊妺發生關係,單獨地過著個人的靈性生活。正如身上的肢體,不能脫離其他肢體,而仍成為身上的肢體一樣。其實不獨在靈性方面,信徒既有一個在基督裏實際合一的關係,而應當彼此聯繫;就算在肉身方面,我們也不能單獨生活。我們所以能生活,不獨因為自己有生命活著,也因為有許多人和我們一樣地活著,並作了許多我們憑自己作不來的事,使我們可享用他們的成果,以供給我們生命的需要;而我們也作了一些別人作不來的事,使別人從我們身上取得利益,以供應他們生命的需要。這只是人類社會生存的一個普通道理。但許多基督徒卻忽略了在屬靈方面,我們更需要彼此扶助聯絡,才能戰勝魔鬼,以免教會像一支沒有聯絡的軍隊,不能發揮作戰的能力。
「用和平彼此聯絡」也說明了「和平」就是聯絡的方法,這方法──和平──不應被誤用作結黨分爭的手段。所以這種聯絡不是屬肉體的拉攏,也不是虛假的「和平」或親切,乃是在基督裏一種善意的交通。
D.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一的心(4:3下)
3下 這是使徒勸勉的第四個要點,這一點勸勉告訴我們:
1. 聖經要我們注意的是生命的合一,不是組織的合一;聖經根本沒有要求教會在組織方面合一,卻勉勵信徒在心意上要合一。聖經認為影響教會合一的是心靈方面的事,卻不在乎組織或制度方面的一致。聖經從末以為教會必須在組織、制度、行政、儀式、名稱……等方面都一致,然後才算為合一。反之,聖經乃是認為教會在基督裏已經成為一(加3:28),因聖經所講的教會合一,乃是生命的合一。有了同樣的永生神的生命,就自然地在基督裏已經合一,又已經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了。否則,縱然加入任何教會的組織或教會的聯合組織,依然是基督以外的人,無合一可言。因教會乃是一個「大的生命團體」。
2. 「合而為一的心」,乃是聖靈所賜的:原文是henoteeta
tou pneumatos,即「聖靈的合一」英文K.J.V., N.A.S.B., R.S.V.等譯本都作unity of
the Spirit。
我們沒有人能創造這種合一,因為它是「聖靈的合一」。聖靈根據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成就,除去了一切阻隔,而使所有信耶穌的人,不分猶太外邦,男女老幼,都合而為一(參弗2:13-18)。聖靈又因人的信而住在信徒心中,便使這「合而為一的心」存在信徒裏面。所以這合而為一的心,絕不是今世任何人為的組織,或合一的運動所能產生。它乃是聖靈的所有物,在信徒重生得救時所賜給信徒的。
3. 合而為一的心需要信徒竭力保守:我們雖然不能造成這種合一,但是卻有責任保守聖靈所賜這種合而為一的心。「保守」表明這合一是信徒已有的,而需要保守它不被損害。「竭力」則表明為保守合一的心,有時需要付出代價,放棄成見,忍受損失以維護這「合一」的健全與穩固。
本章3節按《希英對照聖經》應譯為「竭力保守聖靈的合一在和平的聯絡裏」。
2.七個合一的要素(4:4-6)
使徒說明了信徒幾個合一的生活原則之後,跟著便指出信徒已有的七個合一的基本要素。這七個要素,一方面是我們在基督裏已有的事實,一方面也是我們能在基督裏合一的條件。合一是不能沒有範圍的,我們不能把一切異端都合一在教會裏面,我們乃是在這七項合一的基本要素下合一起來。
A.身體只有一個(4:4)
4 這「身體」當然是指基督的身體──教會而說的,本書的1:23已經明說「教會是祂的身體」(這也顯示當時信徒對於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的道理已非陌生)。這句話說明信徒有一項基本的「一個」,就是生命的「一個」。我們不只是領受了同樣的生命,也聯合在同一個生命,就是基督的身體裏。在這大生命團體中,我們已經有了一項事實上的合一。這種合一,決不是任何人為的方法所能分開的。身體既只有一個,怎能不合一呢?,因為身體的合一不是逐漸拼湊的合一,乃是必須完整的合一,是可以在合一中增長的,不是在增長之後才合一的。
B.聖靈只有一個(4:4)
4 聖靈既只有一個,則住在一個信徒心中的聖靈也就是住在每一個信徒心中的同一位聖靈(參約14:16),並且也就是使一切真信徒獲得重生經驗──獲得從聖靈生的生命──之聖靈。我們是共同由於這一位聖靈而生入神的家,聯於基督的身體,所以這一位聖靈就是我們在基督裏合一的明證。反之,沒有從這一位聖靈而生的經歷,或沒有聖靈住在裏面的人,根本不能被「合一」在教會裏。
C.一望(4:4下)
4下 「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本書的1:18曾提及「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而1:18的下文則論及基督之遠超過一切,為萬有之首,並與教會合一──「教會是祂的身體」。所以這難以形容的「何等指望」,就是與榮燿之基督合一,成為祂的「身體」,是祂所「保養顧惜」的(弗5:29),與祂同享榮耀,又被祂所充滿(弗1:23)。
使徒彼得論到我們所有的指望時說:「……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3-4)。
使徒約翰也告訴我們同有一個美好的指望,「……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約1:3:2-3)。
這些地方所講的指望,都在本句同有一個指望之內。所以這「一個指望」的內容是很豐富的。凡是永生的盼望(多3:7),基督的再來(彼前1:13),天上的基業(彼前1:3-4),將來的復活(林前15:19-22),身體的改孌(腓3:21;約1:3:2-3),新天新地(彼後3:13-14),榮耀獎賞(腓3:14;林前9:24),……等等都包括在其中。
但這指望所包括的福祉雖然這樣多,而我們所以能同有這一個指望的原因卻只有一個,就是都是因蒙神的恩召而有的。
這共同的指望,成了我們共同的生活目標,和合一的基礎。
D.一主(4:5上)
5上 按林前8:6可知道「一主」就是耶穌基督。祂是信徒的救主,又是信徒一切生活工作的主。信徒雖然按肉身有男女老幼,種族國家,貧富智愚……的分別,但卻都是從同一位主得蒙拯救,又一同事奉祂的。祂是我們生命的主(約11:25),又是工作的主(太9:38);是救贖的主(弗5:23),又是審判的主(徒17:31)。一切以祂為主的,就都在祂裏面成為一(加3:28)。
E.一信(4:5中)
5中 信徒都是憑信心接受基督十架救贖之恩典而得救,並沒有人可以在這一個「因信稱義」的基礎以外,憑別的方法得救。這信心是真實無偽的信心,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根基。這同一的信仰是信徒合一的要素。
F.一洗(4:5下)
5下 這一洗所注重的不是受洗方式的同一,而是受洗意義的同一。我們都是奉耶穌基督的名而受洗(徒19:4-5),並歸人同一位基督(加3:27),領受同一的聖靈(林前12:13;多3:5)。
G.一神(4:6)
6 信徒都以「一神」為信仰對象,同以獨一之神為神,並且都從這一位神領受生命,以祂為「父」,既然同一位「父」,則基督徒事實上已在生命方面合一了。在此論及基督徒的這一位父神乃是:
「超乎眾人之上」,神的權能、智慧、德性、威榮和祂的一切都是超乎眾人之上。信徒都是服在這位父神之下,由祂率領,支配和管治的。
「貫乎眾人之中」,按神的偉大和崇高來說,祂是超乎眾人之上的;按神的恩血和祂所賜信徒的生命來說,祂是貫乎眾人之中的。「貫乎」原文也是穿過或通過的意思。基督徒按肉身來說雖然散在各方各國,又在各種不同團體之中,但按他們的靈命來說卻是合一的。他們從同一位父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有神的靈住在他們裏面,這生命像一根看不見的「線」,把「珠子」貫串起來一樣,便散在各地的信徒,在神的生命裏被聯合為一。
「也住在眾人之內」,貫乎眾人之中,注重神藉著祂所賜給個別信徒的生命,而使教會聯合為一;「住在眾人之內」則注重神與集合的信徒──教會的同在,教會是神的殿,是神藉聖靈居住的所在(弗2:21-22)。所以不論是分散的信徒或聚集一起的教會,都在這「眾人的父」之內合而為一了。
信徒既有了這七個合而為一的事實,就當保守合而為一的心,使教會在福音的見證上更有能力!
3.合一與恩賜(4:7-16)
信徒在信仰方面雖然有那麼多的「一」,但在合一所得的恩賜上卻各不相同。反之,恩賜雖各不相同,卻都是為合一的見證而賜下的。
A.基督的恩賜(4:7-10)
7 恩賜就是基督一切憑恩典的賜予。但雖然是恩典的賜予,各人所得恩賜的多少或種類卻不一樣。因為基督是憑著祂自己賜恩的度量所量給人的。本節英文聖經和新舊庫譯本都譯作「……我們各人蒙恩乃是按著基督恩賜的度量」,這「度量」是一個名詞metron,在太7:2;可4:24;路6:38譯作「量器」;林後10:13作「量」;弗4:13也作「量」(身量),它的意思是指一種量度的標準所量給我們的。中文聖經的譯法,是把名詞的「量」,改作動詞的「量」。
惟有基督能清楚並知道我們各人信心的容量如何,惟有基督按照祂自己賜恩賜的標準,才能準確度量出我們能夠領受多少恩賜,或甚麼恩賜,而按照各人適合的種類和「度量」賜給各人。所以一切想多領受基督恩賜的人,都應當先求主擴大我們「蒙恩的量」,使我們不至因多蒙恩,多得恩賜,而陷於驕傲和不忠心的軟弱中。
8 上節既說我們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也就是照基督自己所看為美的賜給我們,那麼基督是怎樣將祂的恩賜給人?本節繼續說明基督將恩賜賞給人的根據。
這根據就是基督的得勝。基督在十字架上敗壞仇敵而升上高天的結果,使祂在榮耀得勝中把各樣恩賜賞給人。本處所稱的恩賜包括在基督救恩之內,祂復活升天然後把各樣恩賜賞給人,就像祂升天而賜下聖靈那樣完全是屬靈的事。那些領受祂恩賜的人,當然是已經蒙恩得救的。是則本節所稱之恩賜不是指一般的才幹學識,那些是未信主的人也可以有的。本節的恩賜是特指事奉神的恩賜,神所選召而給他們託付的人,必給他們所需的恩賜以完成使命,包括下文11節那五種建立教會、成全聖徒、各盡其職的恩賜。
這一節引自詩篇68:18。在此「擄掠了仇敵」,是指基督之完全得勝,把那些在「掌死權的魔鬼」手下為「奴僕」的人(參來2:14-15),就是那些原本成了魔鬼俘虜的失喪者「擄掠」過來,使他們得看釋放。
9-10 這兩節是在括弧內,解釋第8節那升上高天,得勝仇敵的基督是怎樣的基督,乃是曾經降世為人,本為至尊,反倒虛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並且在祂自己降為至卑之後,神就把祂升為至高(腓2:6-11)。所以我們若要多蒙恩,就要降卑。
「降在地下」有解經者以為是基督降至陰間而說(參彼前3:19),因原文「地下」是「地之較下部分」之意;並認為第8節的「擄掠了仇敵」,是將在陰間的善人和舊約有信心的人帶到天上。本講義認為「降在地下」,只不過是簡單地描寫基督降世為人時的卑微而已,不應作太多推測。況且基督的降卑以十字架為頂點(腓2:8末,9),基督的救贖,在十字架上已完成,如果以為基督要降到陰間才算完全,等於否認基督十架救贖的完全,還要加上降到陰間才完全。其實陰間未必就是在地的下面,只不過是屬靈的一個境界罷了。
B.五種恩賜的職分(4:11)
11 以上是論及基督賜下恩賜之原則的根據,本節則較具體地舉出基督所賜給教會的五種恩賜的職分。所謂「恩賜的職分」就是它一方面是一種恩賜,同時又是一種職分。事實上,所賜給人的恩賜,和神所賜給人的職分,是有很密切關聯的。因為神要人完成祂所託付人的某種使命,必給人足以成就那種使命所需要的恩賜。反之,神給人某種恩賜,也就是神要人在某方面完成祂的託付的意思。所以一個人是否從神領受了某種職分,可以從他的恩賜上看出來。因為一個從神領受屬靈職分的人,並非因人的選舉或委派,而是因神所已賜給的恩賜,並且在那方面的事上,已經證明了他的「託付」,因而知道他有那種「職分」。例如:某弟兄有教師的恩賜,並照神所給的恩賜事奉神了,則雖然沒有人設立他作教師,他卻事實上是一個教師了。在此這五種恩賜的職分正是這樣,他們所有的恩賜,也就是他們從神領受職分的根據。另一方面,這五種恩賜的職分,按個人說,他們得著這種職分是根據他們的恩賜,但按教會來說,神乃是把這種職分,當作恩賜賜給教會,使教會因此得建立。
1. 使徒
原文apostolos是奉差遣的意思。「使徒」不只是一種恩賜,更是一種職分(羅11:13)。除了十二使徒由主親自設立(參可3:13-16)以外,還有聖靈所設的使徒,如保羅、巴拿巴等(徒13:1-4,8;14:3-6)。按聖經所記,五旬節以後,使徒主要的任務是見證基督復活(徒1:22),建立教會(弗2:20),確定真理的標準(加1:9;提後1:14;彼後3:15-16;約2:9-10)等。他們都見過主的復活(林前15:6-7),並有權柄行神蹟顯異能(林後12:12)。
2. 先知
在此所說的先知,既是基督賜給新約教會五種恩賜的職分之一,當然不是指舊約的先知。舊約先知最明顯的一種工作,就是照神的旨意說預言,或藉預言警告勸導當時的百姓,而新約的先知,其主要的工作是「作先知講道」(林前14:1)。(雖然徒21:9-10,有腓利的四個女兒和先知亞迦市都是講說預言的,但那仍是屬於舊約先知的性質,只見於新約初期的教會,那時聖經的啟示仍未完全。)而「作先知講道」是「要造就、安慰、勸勉人」(林前14:3-4),是一種造就教會,教導人的恩賜(林前14:12,29-31)。
在神的啟示還未完全,聖經之各卷還沒有完成之前,先知的任務是講述從神來的直接啟示;但在聖經各卷已經完成,神的啟示已經完全(參啟22:18-19)的今日,先知的職責只是講解神所已經啟示的真理,這就是「作先知講道」的先知。神在教會中興起有這種恩賜的人,使教會因他們得造就。
3. 傳福音的
就是特別有傳福音恩賜的人。他們特別有能力宣講救恩,引領罪人歸向基督。聖經中的使徒多半也有傳福音的恩賜,如保羅是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1:1)。彼得是使徒中的領袖,也是首先開始傳福音使三千人悔改的(徒2:14-42)。但那被稱為「傳福音的」腓利,卻不是使徒,只是那「七個執事裏的一個」(徒21:8)。
4. 牧師
原文poimenas其字根poimen即牧羊者,新約中共用了十八次,分為三種用法:
a. 指普通的牧羊人
太9:36;25:32;可6:34;路2:8;2:15,18,20;10:2,12。共九次。
b. 指主耶穌
太26:31;可14:27;約\cs310:11(二次)14,16;來13:20;彼前2:25。共八次。
c. 指牧養教會的人
弗4:11。僅一次。
按「新約字解」(Expsoitoty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by W. E. Vine)認為poimen此字不但是餵養羊群的意思,亦含看護、照顧羊群的意思。
教會中有人反對有牧師,其理由:
a. 照原文此字應譯作「牧人」,因中文聖經他處都是譯作牧人。
b. 牧師只是一種牧養的恩賜,並非職分。神沒有在教會中設立這種職務。
c. 「牧師」是屬世教會中的一種銜頭,是聖經所沒有的。
d. 第11節末句提及牧師時是與教師連在一起的──「牧師和教師」,所以牧師和教師實際上是相同的人。
e. 牧師只是人接立的一種職分,是聖品階級的產物。
但這種見解顯然有很大的偏見,因:
a. 牧師雖然是一種恩賜,但不能因此就斷定它不是一種職分。例如:使徒是一種恩賜,但也是一種職分(羅1:5;11:13)。在此使徒既與牧師連在一句話之內提及,若使徒是一種職分,何以見得牧師便一定不是?並且下文說「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職」字原文diakonias在徒1:17譯作「職任」,徒1:25譯作「位分」;但在徒20:24則譯作「職事」,林後5:18;6:3;西4:17等處都譯作「職分」),也暗示上文的「使徒……牧師」是一種職分,因為他們也是在各盡其職的聖徒之列。
b. 「牧師」是否應譯為牧人,只不過是一種文字上的問題,無論怎樣譯法都不能憑私意把「牧師」刪除。況且,在此譯為「牧師」並無不妥。「牧師」與「牧者」或「牧人」實際意義是相同的。雖然聖經只有這裏譯作「牧師」,但也只有這裏用這個字來表明神所賜給教會的一種恩賜和職分。這樣,用「師」字以表明它不是普通的牧羊人是合理的。因為「師」字在這裏含有代表某一類性質之工作的意思,例如會計師,律師,醫師等。雖然「師」字也含有尊敬的意思,但只屬於普通禮貌的稱謂,並無很濃厚的階級意味。反之,若將這裏的牧師改為牧人,則很容易使人誤會為普通的看羊人。但基督所恩賜給教會的,並不是看羊人,乃是一種牧養教會的恩賜,是牧養信徒──按靈性來說是主的羊的工作者。我們稱有這種恩賜的人為「牧師」實較「牧人」更為妥當。
c. 「牧師」誠然被人誤認是一種銜頭,但不能因此就變成只是銜頭,而不再是神恩賜給教會的職分。更不能因此便隨意把它從神所賜給教會的職分中剔除。我們應當更正人的錯誤,不是刪除神的賜予。
d. 第11節末句在「牧師」之後加上「和」字,成為「牧師和教師」,並不足以表示教師就是牧師。這「和」字適足以表示它們並不是同一種。並且這「和」加在「牧師」之後,「教師」之前,實因「教師」是這裏所提五種恩賜中的末後一種,所以按一般習慣是會加上一個「和」字的。雖然牧師的恩賜可能與教師的恩賜很相似,但聖經既提及有五種恩賜,我們沒有權利把它們併作四種。其實這五種恩賜都各有相似的地方,並非絕對不同的。
e. 照聖經在這裏明文的記載,「牧師」一如其他四種恩賜的職分一樣,是神所賜的,不是人所設立的。教會中有聖品階級的出現,與神把「牧師」賜給教會根本是兩件事。現今教會中有按立牧師的習慣,實際上只不過是在人面前的一種見證,就是那些在主的聖工上已經被教會所承認的主僕,在後起的同工身上,看出神已賜給他們這種恩賜和託付,就在對神的工作有利與需要之時,向眾教會見證他們已有的職分而已。這和雅各,磯法、約翰向保羅和巴拿巴行右手相交之禮,以見證他們已經從神領受的職分和託付(加2:7-9),在意義上是相同的。
5. 教師
是教導人明白聖經,有解經恩賜,能造就信徒學習事奉主的人。按保羅巴拿巴未受聖靈差遣之前,與安提阿教會中的西面、路求、和馬念,同被稱為「先知和教師」。現在教會中訓練信徒事奉主的工作,應該也是教師恩賜內的工作。
C.恩賜的效用與運用(4:12-16)
1. 效用(12-14)
這五種恩賜的職分,既都是神所賜給教會的,則它們對於教會,能發生怎樣的作用呢?在此可分為三方面:
「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在這所謂建立基督的身體的意思,不是僅指設立新的教會,更是對已經設立的教會,在真理和靈性方面,加以造就,栽培,堅固,使教會不但有基督的生命,並且有強健成熟的生命。
教會生命之強健有賴於信徒各盡其職,而信徒之各盡其職,有賴於信徒個人靈德的長進。這五種有恩賜的人,就是神用以教導並建立信徒,使他們在靈德上日漸進步,完全,而知道如何與別的肢體同心事奉主,各在自己崗位上盡職。
13 b. 對於信徒之靈命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直等到……」說明神賜下這種恩賜的最終日的,是使信徒在靈命上滿有基督的身量。也告訴我們那些在神所托的職分上事奉神的人,應當如何栽培信徒,不是單把他們從罪中拯救出來,得看基督的生命而已,更應栽培他們直到「長大成人」能以自已站立得穩的地步。「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就是在生命上像主,「長大成人」就是生命成熟,離開幼稚和無知的階段。但這兩部經歷都與上句「認識神的兒子」有密切關係,對主的認識愈多靈命便愈長大,也愈像主。但「認識神的兒子」卻又與「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有關係。「真道」原文pisteos是指「信心」(或信仰),與上文第5節「一信」之「信」同字根(此字在西2:5譯作「信……心」,來11:1,6譯作「信」,帖前1:8譯作「信心」,在加5:22譯作「信實」……)。所以這句話也可以說是「在信仰上同歸於一」。這意思就是同在純正的信仰上合而為一,沒有其他錯誤的信仰混雜在那「一信」之中。神的工人們應當使信徒都走住純正的信仰上,用純正的真道栽培他們。然後信徒才能對基督有更深的認識,靈命也依循正常的軌道,日漸長進。反之,若在所信仰的真道上臨於錯誤,則對基督的認識,亦必錯誤,靈命便無法正常的長進了。所以使信徒在真道上有同樣美好的信仰根基,是很重要的。
「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本節緊接上節,說明信仰基礎的穩固和生命的長大成人,乃是防止信徒陷於異端迷惑的最妥善方法,反之那些在靈命上和真理的知識上不長進的「小孩子」,便很容易陷入異端的錯誤,「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人的詭計」,指那些另有用心的人,所傳似是而非的道理。他們自認為根據聖經,卻曲解聖經,牽強附會,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欺騙的法術」照字面意思,直接指那些教外異端所行的邪術,但亦包括教內假先知所行的超自然奇事。幼稚的信徒常以奇事為高超的經歷,而不問其來源,盲目相信,結果便「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毫無判別的能力。這些信徒在信仰上不以真理為依據,只憑自己一時的喜好,再加上宗教觀不正確,存有貪心,只想從神那裏得著利益,這種人是很容易受異端誘惑的。
2. 運用(15-16)
這兩節是論及如何運用恩賜,纔能使教會「增長」,自己受益。
在上文所提的五種恩賜中,可以說每一種都包括「說話」的恩賜。在「話語」上作神的出口,是神的僕人主要職責之一。如何使人信服神的真道,離棄各樣錯誤的道路歸向基督?並需要用高言大智或矜誇的虛言,只要用愛心說誠實話。
這裏的「誠實話」,極可能是指一種忠誠的勸告,將弟兄的短處忠實地告訴他,不替他掩飾;或指忠實地照著真理說話,雖然明知不會受歡迎,但仍誠實說出,不為人的情面歪曲真理。這種「誠實話」,雖然對聽見的人十分有益,但也常常使聽的人感到難堪。所以說的時候,格外需要用愛心來說,切不可帶傲慢和輕視的態度來說。務使所說的話不但誠實,而且誠懇。許多忠心的勸告,若不加上愛心,或誠懇的態度,就很容易誤會為譏笑或攻擊。
b. 「凡事長進」
應以求長進的心來運用已有的恩賜。這也是運用恩賜的原則之一,在工作之中不斷有學習的態度,是長進的要訣。這「長進」包括使自己和使別人在靈性上長進。
「凡事長進」,這「凡事」提醒我們不可因為在某方面有了長進便自以為足;在少數的事上有了長進,常常成為許多其他事上不求「凡事長進」的原因,這是一種不容易發現的攔阻,卻是長進中的信徒必須除去的。
c. 「連於元首基督」
本句亦包括在上句的「凡事」之內。不獨凡事長進,亦凡事連於元首基督。並且凡事連於元首也是凡事長進的原因之一。
「連於元首基督」,就是不離開以基督為元首的意思。凡事不與元首脫節,不自行作主,乃是連繫於基督,在基督的支配和管理之中,如此運用恩賜,當然不至誤用或不能發生良好果效了。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身體不連於「元首」便成屍體。教會的一切活動,若不連於基督,不尊基督為首,便都是「死」的。不能造就生命,也不能使教會增長。這樣的教會必定不能得著基督豐盛的供應,而在屬靈方面漸漸衰落,不能結果。以個人而論,我們的恩賜若不是連於基督而運用,或只求自己的榮耀而運用,便必失去屬靈的能力,沒有工作的果效,而日漸退後。
16 d. 靠祂聯絡
「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本節依照12節的觀念──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參1:23)講論個別信徒就是這身體上不同的肢體(參林前12:27),這些不同的肢體,各有不同的恩賜,成為這身上的\cs14「百節」,但都必須「靠祂聯絡得合式」,使「百節」各在適當的地位上發生功用。
「靠祂聯絡得合式」的意思,就是靠祂安排而使各種不同恩賜的信徒,能站在「身體」的合宜崗位上作工。這「靠祂……」一方面提醒教會的負責者,應當憑看主所賜的智慧,照著神所賜給信徒的恩賜,安排他們在教會的崗位上事奉神,不可憑自己的私意來安排。另一方面也提醒信徒,應當照主所給自己的恩賜,順服主藉著祂僕人的安排在教會中事奉神,而不可憑自己的愛好,爭著作在自己崗位以外的工作。
當我們生下來的時候,我們的四肢,五官,百節都是神所安排妥當的,沒有人能自己安排,也沒有人能改變神的安排。這樣我們在基督屬靈的身體──教會──中,各自作肢體的,也應當順服神的安排,纔能使百節各按各職,聯絡得合式。
e. 「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
先要百節各按各職,然後才能照看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眼必須照著眼的功用,站在眼的崗位上,盡它的職責,耳必須照著耳的功用,站在耳的崗位上盡它的職責,手也必須照著手的功用,站在手的崗位上盡它的職責……然後各照自己的功用彼此相助。眼不能爭著作耳,耳也不能爭著作手,而都要用各自的恩賜為別的肢體求利益,纔能互相得益。他們都需要「彼此相助」,因為他們都只有某一方面的特長,無法具備全身百節的一切功能,所以他們都必須彼此補滿,互相聯絡,纔能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注意:「身體」必先增長,成為一個愛的團體,信徒自己才能在愛中被「建立」。當信徒把自己的恩賜為神使用,使教會漸漸興旺,愛心增長的時侯,信徒自己的愛心和靈命,也自然長進起來了。
二.個人的生活(4:17-5:21)
上文使徒已講論信徒如何在肢體生活上、與別的弟兄姊妺互相配搭,「聯絡得合式」,在相愛相助之中,顯出教會合一的見證。在此使徒開始訓勉,如何在個人的生活上存聖潔敬畏的心來事奉神。這一段可分五題研究:
1.行事不應再像外邦人(4:17-24)
2.新生活的應有表現(4:25-32)
3.像蒙愛的兒女(5:1-6)
4.要像光明的子女(5:7-14)
5.信徒行事七「要」(5:15-21)
1.行事不應再像外邦人(4:17-24)
「所以我說,且在主裏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4:17),「所以」解明了下文的本分是由於上文的理由。我們行事為人,既應當與蒙召的恩相稱,聖靈既賜給我們合而為一的心,基督既已升天而賜下各樣的恩賜,使我們各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神的旨意既是要我們在基督的身體──宇宙性的教會──中事奉祂,這樣,我們的行事實在應當與這美好而高尚的目標相配合,而不應再像往日隨從外邦人的樣子了!
「且在主裏確實的說」,這句話加重他的語氣,表明他所要說的是十分慎重,誠懇,照著主的意思而說的,並且他的勸勉有良好的動機、理由和態度,要使信徒棄絕舊日之生活,活出新生活之美麗。在這幾節中,保羅先論及外邦人種種污穢的行事,然後論信徒應有的改變。
A.外邦人的行事(4:17-19)
17 1. 存虛妄的心
「虛妄」原文mataioteeti有虛空而愚笨的意思。新約只用過三次,在羅8:20譯作「虛空」,彼後2:18譯作「虛妄」。這意思就是外邦人的行事,常存著虛空的幻想,有許多無知而取巧的妄想。他們所種的是瓜,卻妄想得豆;付少許勞力,而妄想有重大的收穫;不想多負責任,卻想多享權利;不悔改歸向神,而想從神得福。這種存心,使他行事虛妄,不切實際。結果「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所追尋的一切,如捕風捉影,一無所獲。基督徒的行事,應棄絕這種存心,與世人顯出分別。
按使徒保羅時代的「外邦人」,多半都是敬拜偶像的多神主義者。他們信仰的宗教本身就是虛妄的,是這世界的神為要滿足人虛妄的存心而編造的假事,這樣,那些信仰它們的人,其行事必然更加虛妄了?
注意以弗所教會中的外邦人已經成為信徒,保羅對這些已經信了主的外邦信徒,提到他們以往的行事時,勸勉他們「不要再像外邦人」,可見使徒在這裏已把「外邦人」用作所有非基督徒的統稱。
18 2. 心地昏昧
「心地」原文dianoia是指人的「心思」,「理解力」,「智能」或「悟力」。這字全新約共用過十三次,在英文聖經有九次譯作mind,一次譯imagination,三次譯作understanding。而在中文聖經中有十二次都是譯作「心」(參太22:37;可12:30;路1:51;10:27;弗1:18;2:3;4:18;來\cs38:10;10:16;西1:21;彼前1:13;彼後3:1),只有一次譯作「智慧」(約1:5:20)。
「昏昧」原文eskoto{menoi是被動的眾數式,字根skotizomai是「被黑暗所蔽」的意思。在太24:29;可13:24譯作「變黑」,在羅1:21譯作「昏暗」,羅11:10譯作「昏矇」,啟8:12譯作「黑暗」。
外邦人的心思,被罪惡和這世界的神遮蔽在黑暗之中,以致不會分別是非。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賽5:20),他們黑白不分,又不認識真光,平安的路未曾走過,又因驕傲自是而自足於今世的虛榮之中。
心地昏昧的原因,是不認識真神,未蒙主真光的照燿。基督徒既已蒙了光照,成為世上的光(太5:14-15),當然不應去效法那些心地昏昧的人了。眼睛明亮的人,豈能讓瞎子牽著走?現今有些基督徒的情形,就彷彿是一個開眼人被瞎子牽看走。
3. 與神的生命隔絕
這是靈性死的意思,也是信徒從前「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光景。始祖被造之後,神曾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5-17)。但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按肉體說並未立即死去,只是開始死了;按靈性說,卻已經立即死去──立即與神的生命隔絕。所以從亞當以後的人類,除非信靠基督得看新生命,否則便都與神的生命隔絕。既與神的生命隔絕,當然無法領悟神的事情,且不會與神交通,與神的關係完全疏遠。
基督徒既已因信基督而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行事就當遵從神的旨意,以免與神的交通發生阻隔。
4. 無知而硬心
「都因自己無知,心裏剛硬」,外邦人既與神隔絕,對神的事就成為「無知」的,只憑自己的智慧行事。對神的人能毫無經驗,因而心裏剛硬,不信服神的道。
19 5. 放縱私慾
「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良心喪盡」就是良心完全失去應有的作用,麻木不仁。良心是個人在道德方面的最大約束力。世人由於經常違背良心的警告,結果使良心喪盡其正常的功用,變成不會警告人,毫無約束人的力量。「良心喪盡」的人必然放縱肉體的私慾,只要滿足自己的私慾,便不擇手段地去達到目的,完全失去道德方面的約束力。基督徒重生後,良心恢復敏銳的感覺,聖靈常藉著我們的真心約束我們。使徒保羅在巡撫腓力斯跟前自辯時曾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24:16)。可見「常存無虧的良心」也是信徒行事生活原則之一。
6. 貪行種種的污穢
這「種種的污穢」,指一般卑污的罪,所有的罪和所有貪圖個人利益而作的壞事,都是一種污穢。雖然在那些喪盡良心的人看來,是一種享受。在神眼中卻是一種污穢,一種要受審判的罪惡。本句指出那些良心已經麻木的世人,常常會不知足地貪行種種卑污的壞事,而自以為是獲得利益。其實乃是在神面前為自己增添罪惡,成為更加污穢的罪人而已。
B.信徒應有的改變(4:20-24)
1. 何故應有改變?(20-21)
20 信徒既學了基督,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當然不應再像外邦人,乃應有新生的樣式了!
「學了基督」表示這些話是對基督徒說的。聖經對於非基督徒,只叫他們「信」基督,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中,屢次要那些不信的猶太人信祂(約1:12;3:15-16;18,36;5:24;6:47;7:38-39……);但是對祂的信徒則叫他們「學」祂,「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11:29),「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看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約13:14-15)。
先信後學,這個次序是不能倒置的。必先因信領受基督的生命,然後才能學像基督。反之既因信有了主的生命,就當知道自己是一個「學基督」的學生(參林前4:15),理應存心謙卑,效法基督的榜樣。
21 「聽過祂的道」,以弗所信徒雖然不是直接聽耶穌自己講道,但他們已經聽過主藉祂的僕人所講的真道,也就是聽過主的道了。既然聽過,就有責任照著去遵行。「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聽道是蒙福的入門,世人不能得神的恩典,因為「掩耳不聽真道」(提後4:4)。但另一方面肯聽道雖然有福,卻也要有信心,與所聽的道調和(來4:2),並要行道(雅1:22,25)。主耶穌說:「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太7:24,25)。所以聽過祂道的人,都當遵行祂的道。在此使徒對以弗所信徒說:「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就……。」這「如果」,不是說他們還末贈過主的道,乃是說任何一個人,若聽過祂的道,就應當有所改變,就應當去遵行。這樣以弗所信徒既已「聽過」,就當因所聽過的道,棄舊更新了!
「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這兩句話是補充上一句話的意義。所謂「聽過祂的道」也就是「領了祂的教」,並「學了祂的真理」。可見聽道和普通聽演講不同,聽道不是聽人的講論,乃是頒受主的教訓,和學習真理,所以應當存心向主領受。
2. 應有何種改變(22-24)
「舊人」指我們從屬亞當的舊生命而來的各種敗壞,新約聖經除本處外,尚有羅6:6;西3:9提及,共計三處。「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舊生命是常常隨從私慾,接受迷惑,而日趨敗壞的,信徒既已因信真道,領受基督的新生命,就當脫去舊人的行為,活出新生活來。
聖經中有幾個名詞,如舊人、肉體、我、罪等,都是論及信徒屬舊造的敗壞,但嚴格來說是略有分別的。
舊人:從亞當而來的舊生命,是一切屬舊造的總稱。
肉體:是身體與罪性的聯合,或說是罪性在肉身中表現的特徵,就是各種屬「肉體的邪情私慾」(加5:24)。
老我:是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的舊性情,實際上就是舊生命的中心。它的特徵是自誇、自大、自私、自恃、自是……。
罪性:舊生命中一種犯罪的傾向,實際上就是「肢體的律」(參羅7:17-24),是犯罪以後的人類隨看肉身的生命而有的。人的身體,只是表現這種犯罪傾向的工具,而人的舊生命──舊人,在這種罪的傾向支配下,實際上已不由自主,只有一味順著這種罪的傾向,指使身體去犯罪。
按羅6:6;林後5:17;加2:20;5:24,可知我們的「舊人」「肉體」與「老我」,都已經與基督同釘死了。但這是按基督十架成就方面來說,即按基督救贖的功效來說,祂已經把我們一切的舊造舊人、肉體、老我一併釘在十字架上。然而按信徒的經歷來說,事實上我們並未在一時之間便遠遠擺脫各種舊生命中的壞性情。所以在使徒的書信中,一方面把基督在十架上為我們已經成功的事實告訴我們,一方面也勸勉信徒「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不是說基督的救恩不夠完全,乃是說由於信徒方面的軟弱,事實上未能立即完全經歷基督所已成就的全部事實。因而在我們信了以後已經得著完全成聖的地位之後(林前1:2;來10:10,14)仍需在每天的生活上繼續去經歷基督完全的救恩。
23 b. 將心志改換一新
「改換」原文ananeousthai即穿上更新之意。基督徒在重生後,心靈便因有了新生命而改換一新,對於事物的見解和存心都有了新的改變。這棄舊與更新是同一件事的兩方面,脫去舊人是消極方面,心志改換一新是積極方面。基督的救恩是包括一這兩方面的──消極方面救我們脫離罪惡,積極方面給我們新生命。我們經歷這救恩時,也不能忽略這兩方面的關係,我們對舊生命的敗壞「脫去」得愈多,新生命就愈加長進。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注意這裏論及新舊人的道理時用「脫去」和「穿上」的字眼,顯然帶有將新舊人喻作新舊衣服的語氣。這說明基督的救贖所作的是要「脫去」舊衣服而穿上新的;不是補縫舊衣服,不是逐一地去補救,而是徹底的改變。下句說「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更顯明這「新人」乃是指新生命,乃是神的「新造」──「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5:17)──與舊造相對。
但為什麼要用「穿上」和「脫去」,這種帶有穿衣或脫衣之喻意的語氣?大概因為使徒要表明:
i. 這新舊兩種生命所代表的兩種地位和兩種律──就是在亞當裏或在基督裏的地位,罪和死的律或生命聖靈的律(參羅8:2),都需要自己去揀選,要順從那一種生命全在乎人自己的選擇。
ii. 衣服是遮蓋身體的,舊生命如破爛污穢的衣服,不能遮蓋羞恥,反而更顯出羞恥;新生命像一件美麗的義袍,不但可以隱藏身體的羞恥,還可以顯出榮美。所以,信徒應脫去舊人,像丟棄一件舊衣服;另一方面則當披戴基督(參羅13:14;加3:27),像把一件新衣服穿在身上,使人只看見基督的「仁義和聖潔」,不見我們自己的敗壞和羞恥。
2.新生活的應有表現(4:25-32)
在這幾節中,使徒提出一些生活上似乎是瑣碎的事,要信徒在這些方面有新生的表現:
A.棄絕謊言(4:25)
B.生氣而不犯罪(4:26)
C.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
D.不再偷竊親手作事(4:28)
E.隨事說造就人的話(4:29)
F.不要叫聖靈擔憂(4:30)
G.要除去一切苦毐用恩慈相待(4:31-32)
A.棄絕謊言(4:25)
25 「謊言」是世人最普通的罪,他們不論大事小事,即使無須說謊的事,也隨便說謊,不算作一回事。所以基督徒若能在這一項罪上,顯出與世人的分別,就已經在大部分的生活上顯出見證了。
說謊,雖然在世人有作小事,基督徒卻當看作是必須「棄絕」的罪。為甚麼要棄絕謊言?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的。既然是「肢體」,同在一個身體上,同為一個目標而生活,就當「各人與鄰舍說實話」──一這鄰舍指主內弟兄-用誠實相待。
「棄絕謊言」,指消極方面應丟棄虛假的言語,「說實話」,指積極方面應用誠實相待。信徒彼此相交,應丟棄世俗的虛偽。世人由於重視今世的虛榮,因而需要多說許多原本可以很容易避免的謊言。世人喜歡別人的奉承與恭維,但基督徒彼此間的交誼,不應再去注重一這些事,而應實實在在地說話。我們切勿因別人未討好自己,或末常常稱讚自己而不高興,也不必故意說些諂媚的話去討好別人。只要用愛心說實話,正如4:15所說的:「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誠實」是基督徒與世人分別最明顯的一個記號,並且也是許多不信主的人所共有的一種感覺,就是覺得基督徒是比較誠實的。反之,世人最不原諒基督徒的罪,就是不誠實的罪。現今教會似乎有一項危機,就是不誠實的「基督徒」愈來愈多,以致基督徒誠實的聲譽已日漸敗落了!
B.生氣而不犯罪(4:26)
26 「生氣」不就是發怒嗎?生氣怎麼又能不犯罪?聖經中的發怒,並非必然就是犯罪。約3:36曾記載神對不信主的人的震怒:「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以色列人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罪時,聖經記載說:「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民25:3)。此外,舊約這一類的記載極多(參申6:15;7:14;12:17;書7:1;士2:14;王上22:23;王下13:3;詩2:12;30:5;90:7;賽5:25;耶32:31;結5:15……)。福音書中亦記載主在世時曾發怒──「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可3:5),又曾經兩次潔淨聖殿,並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參約2:13-22;太21:12-17)但這些發怒卻不是犯罪的發怒。因神所發的乃是義怒,不含懷恨的心,乃是憎惡罪而含有愛心的怒。人所發的怒卻多半是出於仇恨,嫉妒,不能自制,一時情感衝動,屬乎血氣和舊生命的敗壞,帶著罪的成分,有各種偏見的怒氣。我們的怒氣很難不帶「恨」和「怨」的成分,這樣的「怒」就不是「義怒」了。
使徒保羅曾對哥林多信徒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林後11:2),也可作為生氣而不犯罪的另一個例解。他雖因哥林多信徒所犯的罪而生氣,卻沒有仇恨他們的心,倒像父親對待兒女一樣愛顧勸戒他們。
「不可含怒到日落」,這一句可以助證我們上文解釋「生氣卻不可犯罪」的意思,就是不懷怨在心,不帶「恨」的發怒。聖經的意思是縱然我們一時軟弱而生氣,也不可一直懷藏在心,以致對別人有成見,不肯饒恕人,造成種種隔膜,阻礙基督裏的合一,又使自己與神之閒有阻隔;反之,我們必須每日清除心中對人的一切積怨,使我們常存無虧的良心,可以隨時安然見主。
C.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
27 在本書信中有好幾處關乎魔鬼的教訓:如2:2;4:8;6:10-13。魔鬼的厲害就在於牠無論甚麼時候,都在那裏等待機會,尋找隙縫攻擊我們;所以我們應當在一切事上都不給魔鬼留任何地步,否則便會不知不覺陷入牠的詭計。使徒既如此警告信徒「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可見使徒自己認識到給魔鬼留地步的危險。如果我們容許牠在我們的心思中有少許地位,牠決不會就此止步,而必然得寸進尺地想佔據我們整個的心思。
夏娃的失敗,可以說就是因為給魔鬼留了地步。最初她不過和魔鬼交談,沒有拒絕牠所發的問題,但最後她終於接受了魔鬼的誘惑,伸手吃了神所禁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信徒陷入魔鬼的試探,也常常像夏娃那樣,沒有完全、斷然地拒絕魔鬼所送來的試探,而容許那些試探停留在心中,與我們的良心發生辯論。結果,良心終於被試探說服了,便接受了試探,陷入罪中。所以勝過魔鬼試探的重要秘訣,就是不給魔鬼留地步。
D.不再偷竊親手作事(4:28)
28 在此,保羅勸以弗所信徒不要再偷竊,這使我們感到十分奇怪,似乎以弗所信徒的靈性情形遠遠不及我們,連偷竊的罪還末戒清。誠然偷竊是一種十分明顯的罪,一般信徒都不至犯這樣的罪;但偷竊也有許多種方式,我們若在聖靈的亮光中省察自己,就必看見,許多時候我們也不如不覺中犯了這種罪。例如:竊取公家的用品,公家的時間;在各種不同方式下,取得不合法的便利和好處;或未經別人許可,而擅自取用了別人的東西。這些也都是我們應當避免的偷竊。
但本節「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既以「從前」與現今比較來說,顯見所說的「偷竊」極可能是指一般明顯的盜賊行為。以弗所的信徒中,有些在未悔改之前乃是偷竊的人,現今因主的福音,已經改變了。但保羅在此卻對他們再加以勸戒,這種勸戒是一種提醒的性質,不一定表示保羅認為他們仍舊偷竊;但因為他們以往既是偷竊的,保羅便覺得在書信中應當對這等人再加提醒,以免重犯。這也可見以弗所信徒中有人從前的行為是很壞的,他們所蒙的恩典也是很大的;這樣,他們的改變也必發生很有力的見證,顯出極明顯的分別。保羅惟恐他們的見證因魔鬼的詭計而受損害,所以再加以提醒。
再者,這也表示保羅對於偷竊的罪,有很深入的認識。一個慣於偷竊的人,很不容易叫他不再偷竊。他們甚至在不必偷竊的情形下,也會去偷竊,而不想用正當的方法獲得自己所想要的東西。這些人雖然已經重生得救,但他們以往的軟弱,既然特別是在偷竊方面,使徒便在這方面對他們多加提醒,這也是十分合理的。
怎樣纔能「不再偷竊」?就是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因為一個人若不肯作工,結果必然在生活上發生困難。生活既困難,縱使是剛強的信徒,也很容易產生一種貪圖便宜的心理,在那種境況中,偷竊的試探便更難以抵擋了!
所以,親手作工,可以說就是一種不給魔鬼留地步的方法,使牠沒有機會引誘人去偷竊。若不肯親手作工,不肯勞力,以致生活發生困難,便給魔鬼試探人的機會,引誘人再犯偷竊的罪了。
「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這句話有兩層意思:
1. 只要信徒肯親手作「正經事」,神就會幫助他,賜福給他,使他有餘。肯作工的人,是不會挨餓的。
2. 我們都有一種責任,就是顧念那些缺乏的人,不要只作一個等別人顧念的人,乃應以顧念別人的需要為己任。所以,不但為著自己的生活需用而應當勞力,親手作正經事;並且,為著我們有一種「分給那缺少的人」的天職,也應當勞力,「親手作正經事」。
「正經事」表示基督徒的職業,應當是合法的職業,而不應去賺取非法,不義的錢財。我們的「有餘」該是用正當方法謀生,和蒙神賜福而得看的有餘。神並非只許基督徒過著「僅僅夠用」的生活,祂也許可信徒們過看「有餘」的豐富生活。使徒保羅也經歷過「有餘」的生活,他說:「……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4:12)。但問題乃在於這種「有餘」是否出於神的賞賜,是否神所喜悅的。保羅在徒20:34向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見證說:「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可見保羅的確曾度過「有餘」的生活,但他的「有餘」乃是靠自己兩隻手作工得來的,並且他把「有餘」的用來供給「同人的需用」。他所教訓以弗所信徒的,乃是也素常所行的。
E.隨事說造就人的話(4:29)
29 「污穢的言語」就是那些觸動人的情慾,毫無禮貌,粗獷的言語。特別是下文所說的「淫詞妄語」,但也包括罵人的話語,和惡毒而敗壞人的話。這些話都是基督徒所不應說的。
言語在基督徒的生活上佔很重要的地位。實際上少有人能夠一天到晚不說一句話。反之,我們每天都要說許多的話。這樣,基督徒若在言語上能夠謹慎,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就在大部分的生活上獲得成功了。
雅3:2下半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為甚麼言語上沒有過失,就可以算為完全人?因為一個人能約束自己的言語,也就能約束整個的人。雖然所約束的只是舌頭,但實際上所發生的影響,卻是使整個屬靈生命得著造就。所以,言語上的完全與否,足為整個屬靈生命程度的指針。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一句」在此是一個重要的字眼,為甚麼連「一句」污穢的言語也不可出?因為上文已經說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若容許自己說「一句」,就是給魔鬼留了地步,使你漸漸講了許多而不自覺。所以使徒說:「一句不可出口」。
注意:上文25節論及\cs14「謊言」時,使徒用了「棄絕」的字眼,在此則說「一句不可出」。「棄絕」與「一句不可出」,實際上是一樣的意思,都是絕對和徹底的對付。這正是我們對自己的言語應留意的地方。
「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使徒提醒我們,說話不是為自己的痛快,只顧發表自己內心的意念,乃是為聽的人的益處。所以要「隨事」──隨時在所發生的事情上──說些使人得益的話,而不要說批評,毀謗的話。這就是基督徒能在言語上為主發光的方法。
F.不要叫聖靈擔憂(4:30)
30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可說是這一小分段中,最重要的一句。因為以上的事,都是叫神的聖靈擔憂的。不論是「說謊」、「生氣」、「給魔鬼留地步」、「偷竊」、「污穢的言語」,其中任何一項都使聖靈為我們擔憂。
本節聖經對於聖靈的工作,給我們一些特別的亮光,是別處聖經沒有這樣清楚指示的,就是神的聖靈會為我們擔憂。這意思就是說,當我們所作的事,違背神的旨意,不合真理的要求時,聖靈便為我們擔憂。
為甚麼不要叫聖靈擔憂?因為我們「受了祂的印記」。受了祂的印記,表明是屬於祂的,是在祂的權下由祂支配,管理。並且受了祂的印記的結果,是為使我們「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亦即等候基督的再來。換言之,聖靈乃是永遠與我們同在(約14:16),直到基督再臨。祂既是永遠與我們同在,我們就不當犯罪,使祂難過,為我們擔憂了。
另一方面,一個常常使聖靈為他擔憂的基督徒,他的前途倒是令人為他擔憂呢!
「擔憂」是一種愛而不忍棄之的表現。如果你不愛,或可以隨時丟棄一個人,你是不會為他擔憂的;但你既愛那個人,又不能丟棄他,他前途的安危就會使你為也擔憂了。聖靈對信徒的愛,乃是不丟棄的愛,所以聖靈會為信徒擔憂。
舊約聖經也有論及聖靈擔憂的道理──「他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祂就轉作他們的仇敵,親自攻擊他們」(賽63:10)。按本節看來,使聖靈擔憂的結果是危險的,因為聖靈擔憂的下一步,可能就是神的管教要到了。聖靈初步的工作是感動,責備,禁止,催促,在信徒的心中作工,但信徒不聽聖靈的感動,責備,催促,禁止的結果,就使聖靈為他們擔憂。這「擔憂」表示他們的前面有一種隱憂或危險,是他們自己所未覺察的,這種隱憂就是他們消滅聖靈感動而奔向罪惡的道路,其結果使得神惟有用管教的方法,纔能使他們回頭!神的管教和鞭打,雖然不是神喜歡隨意施行在信徒身上的,但當信徒不斷拒絕聖靈的感動,要憑己意行罪惡的道路時,神就不得不用那種令人受痛苦的方法,使人醒悟了。
G.要除去一切苦毐用恩慈相待(4:31-32)
31-32 這兩節聖經,是從兩方面論及信徒的存心。消極方面要除去「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這些都是罪惡的事,但不一定都表現出來,也有些是藏在內心的,無論如何都不應當存在信徒心中。它們都會破壞合一的生活,引起並擴大紛爭。
積極方面,應該用「恩慈相待」,恩慈是聖靈的果子之一(參加5:22),是神本性中的一種美德(詩103:8)。神既用恩慈待我們,我們也當用恩慈待弟兄。給別人恩典,使別人從我們自得好處,而不是想自得別人的好處。以這種愛心的原則待人,必能使我們與人和睦相處。
除了用「恩慈相待」之外,也要「存憐憫的心,彼此鐃恕」。這意思就是:縱然看見那些在靈性或其也方面遠不如自己的人,其處事的態度傲慢而無知,仍當存看憐憫他們軟弱的心饒恕他們,忍耐他們,等候看見他們的長進蒙恩。這不但不至絆跌那些軟弱的弟兄,也可以保持和睦的生活。
「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本句解明要怎樣地「彼此饒恕」,就是要像神在基督裏饒恕我們那樣地饒恕,不是表面上饒恕而內心卻懷恨,或暫時不追究,日後仍要算賬;乃是真止的饒恕,不留痕跡,不存成見的饒恕。這纔能使我們與弟兄之間有真正的和諧,而實在地彼此相愛。──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