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五章
效法上帝(五1-7)
保羅在基督徒前面,立下了一個全世界最高的標準。他說基督徒要效法上帝。以後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大膽的說,真正的基督徒聰明人學習做上帝。保羅所講的效法,他用的文字是希臘的智慧人所能了解的。Mime{sis效法是在訓練一個演說家的過程中主要的一部份。修辭學的老師宣稱,學習演說,依賴三件事──理論、效法、練習。他們訓練的主要部份是研究及效法以前演說大師。保羅似乎是說,『如果你們受訓練要成演說家,你們要效法演說大師。因為你們受訓練的是人生,你們必須效法主的一切善良生活。』
首先,基督徒必須效法上帝的愛心和赦免。保羅應用富有舊約特色的短語『馨香的供物』,這事乃與獻祭一樣的古老。當祭牲放在祭台,獻上的時候,焚燒祭牲的香氣上升到天上。接受祭牲的神的盛筵就是這些香氣。有馨香之氣的祭牲,為神所喜悅,特別為神接受。
保羅以這古老的,當時以為神聖的短句──在舊約聖經裏人約有五十次──用於耶穌獻祭給上帝。耶穌的祭是上帝喜悅的。
這祭是甚麼?這是主耶穌完全順服上帝,完全愛人的生活。這順服是絕對的;這愛心是無量的;他接受十字架的苦難。保羅說的是:『效法上帝。你們只有像耶穌般的以犧牲的愛,去愛人;像上帝般的在愛裏去饒恕人;方纔可以說是效法上帝。』
保羅繼續講另外的一件事。有的說,貞潔是基督教介紹給世界的一種新道德。真的,在古代的世界裏,性的不道德算不得甚麼,好像不是罪一樣。男人有外遇,好像是當然的事。有的地方,像哥林多,大的廟宇有百數的女祭司,她們是聖妓,其收入維持廟宇的開支。
西塞祿(Cicero)在他的演講中說,『如果有人想,青年人應當絕對的禁止愛妓女,他實在是太嚴厲了。我不能否認他提出的原則。我不能同意的是不只我們這時代所給的特許,也是我們先祖的習俗和許可。甚麼時候未有過這種事?甚麼時候有人找麻煩?甚麼時候否決過這種特許?甚麼時候我們今天說它合法的,說它不合法?』
希臘人說,梭倫(Solon)是第一個人准許在雅典操娼妓生涯,接凓建造妓館;且把這種新的行業的收入,為愛勿洛大得(Aphrodite),愛之女神,建造新的廟宇。希臘人對於淫亂的觀點可以從把妓女的收入,建造神的廟宇上的一件事,可以看見。
保羅凓重道德的純潔,他建立了一種一般普通的外邦人,從未夢想過的標準。這是為何他這樣熱心的要求他們,這樣嚴重的定下純潔的律法。我們必須記得,這些悔改信主的基督徒是從這種社會裏出來的,並且仍住在這種社會之中。在整個歷史中,沒有甚麼事件,像基督教的道德的神蹟。
以罪為戲(五1-7)(續)
我們必須注意保羅所給的兩個警告。
(一)他說這些可恥的罪,連題都不可。希羅多德(Herodotus)告訴我們,波斯人有一條規則,『對於一切不准做的事,連說也不可以。』以一件事為戲,或常常把它作為談話的資料,就是把這件事積在心裏,接近行動的邊緣。保羅警告我們,有些事談論作戲,都不安全。這是對於人類本性可怕的評論,許多書籍,許多戲劇,許多電影,得以成功,不過是因為他們的內容是被禁止的醜惡的事。
(二)他說,他帶領悔改信主的人,必不可以受虛浮的話的欺哄。他的意義是甚麼?那就是在古代的世界裏,甚至在今日的教會裏,教導人不要把身體的罪,看得太重的論調。
在古代的世界裏,有一種思想的體系,稱為諾斯底派。它開始辯論的依據是靈是善的,物是惡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接下去是靈是有價值的,物是完全受輕視的。現在,人是由兩部份組成的;他是體與靈。依照這種觀點,只有靈是重要的;他的體毫不重要。因此,有些諾斯底派的人繼續的辯論說,一個人可以隨意對待他的身體。他可以恣意滿足他的慾望,因為做與不做,沒有甚麼不同。身體和性慾的罪毫不重要,因為這是體的罪,不是靈的罪。
基督教要應付這種教訓,開始就說,體和靈一樣的重要。上帝是兩者的創造者,耶穌基督取上人身將之成聖,身體是聖靈的殿,基督教拯救的是全人──靈、魂、體。
(三)那些攻擊都是從教會外面來的;但是更危險的攻擊是來自裏面。在教會裏,有人歪曲了恩典的教義。
我們在羅馬書第六章裏,可以聽見保羅和他們辯論後面的聲調。他們的論證是像這樣。『你說上帝的恩典是在全世界上最偉大的東西?』『是的。』『你說上帝的恩典這樣的廣大足以遮蓋每一種罪?』『是的。』『那麼,讓我們繼續犯罪罷,因為上帝的恩典能洗除一切的罪。事實上,我們犯的罪愈多,上帝的恩典也顯得愈大。』
基督教堅持恩典不是一種特權,乃是一種恩賜,以應付這樣的話;這是一種責任與義務。實在的,上帝的愛是能,也要,赦免;不過就是上帝愛我們的這件事實,在我們身上就有一種義務,所做的一切有,要盡量的使我們配受這樣的愛。
一個人對另一人最大的損害是叫他想罪是算不得甚麼。保羅請求他帶領歸入基督的人,不要被虛浮的話欺騙,把罪的可怕的觀念除去。
光明的子女(五8-14)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盓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凓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保羅看外邦人的生活,是在黑暗中的生活;基督徒的生活,是在光明中的生活。他切願以生動的筆法寫出,他沒有寫,外邦人是黑暗之子,基督徒是光明之子;他說,外邦人是黑暗,基督徒是光明。他有好幾點說到,耶穌基督帶給人的光明。
(一)這光產生好的果子。它產生良善,公義,誠實(現代中文譯本:真理)。良善(agatho{sune{)是一種慷慨的精神。希臘人自己給公義(dikaiosune{)的定義是『給人和上帝他們應得的份』。真理(ale{theia)在新的思想裏,並非只是頭腦把握住的理智的事;它是道德的真理,不只是知道,也是實行。基督給栽們的光,使我們在這世界上,成為有用的公民;使我們男的女的,無論在神的或是人的事上,不會失職;使我們有力量做我們知道是對的事。
(二)這光能使我們分辨甚麼是上帝喜悅的事,甚麼是上帝不喜悅的事。我們的一切動機及一切行動,必須在基督的光下,接受試驗。在東方的市場上,店舖只是簡單圍起來的攤位,沒有甚麼櫥窗。顧客要買一段絲綢,或是甚麼銅器,他拿到街上,高舉在日光下,看有甚麼瑕疵。這是基督徒的責任,把每一行動,每一決定,每一動機,赤露敞開的放在基督的光下。
(三)光照亮罪惡。要除掉世界上任何罪惡,最好的方法是把它拖到光裏。只在暗中進行,這事會繼續下去;只要把它放在光天化日之下,它必會自然死亡。
潔淨我們自己內心深處及和我們有關社會的慣行,其最好的方法是把他們赤露敞開地放在基督的光下。
(四)最後,保羅說,『每一件被光顯明,就成了光。』(弗五13下──譯自巴克萊自己的英譯。)他的意思,似乎是說,光有一種潔淨的作用。在我們的時代裏,知道有許多疾病,只要讓日光照進來,就能克服。基督的光就像這樣。我們必不可以想,基督的光只是定罪;它也是醫治。
保羅引用一段詩句,作為這段經文的結束。現代中文譯本這樣說:
醒過來吧,睡凓的人,
從死人中起來!
基督要光照你們。
保羅所引用的話,似乎是人人所知的,不過沒有人知道它的出處。有的說法是很有興趣的。
幾乎可以很確定的說,這是早期教會的一首詩歌,因為這是詩句。很可能這是從一首洗禮的詩歌來的。在早期的教會裏,所有的洗禮幾乎都是成人。他們都是外邦人歸入基督教,洗禮時要有認信。或許這是他們從水裏上來時所唱的詩句,象徵他們從外邦人的沉睡,進入基督教清醒的人生的過程。
另一種的說法,這些詩句是一首詩歌的一部份。這首詩歌是有關,在最後的一次號,向全地吹響的時候,天使長召聚眾人。於是大覺醒的時候,眾人要從死的睡眠中甦醒,接受基督永遠的生命。
這些事都是猜測,不過有一件事似乎是確定的,當我們唸這些詩句的時候,我們在唸教會所唱的最早詩歌裏的一首的殘片。
基督徒的團契(五15-21)
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上帝。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保羅的一般要求,以向他引領歸主的人勸告,像智慧人般生活,作為結束。他們所處的時代是罪惡的時代;他們必須搶救時光,不為世界罪惡所用。
他繼續把外邦人的集合與基督徒的集合,作一個對比。外邦人的集合往往是一種放蕩醉酒的集合。我們今天幾個人討論一個題目,在英文裏還是稱為『辛浦淨』(symposium);在希臘文裏『辛浦淨安』(sumposion)的意思是酒會。有一次,威爾契(A. C. Welch)用『要被聖靈充滿』經文講道。他開始用一句突然而來的句子,『你必須在人裏面充滿些東西。』外邦人以充滿酒和世上的快冊為樂;基督徒則以充滿聖靈為樂。
在這段經文裏,我們可以收集一些有關早期教會的事實。
(一)早期的教會是一個歌唱的教會。其特點是詩章、頌詞、靈歌;它有喜樂,使人歌唱。
(二)早期的教會是一個感謝的教會。它有一種本能,在任何事上,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存感謝的心。屈梭多模,一個較後教會裏偉大的講道者,有一種奇異的想法,一個基督徒能夠為凓地獄感謝,因為地獄能夠給他警告,走在正路上。早期教會是一個感謝的教會,因為其會友仍是驚訝於上帝屈身拯救他們奇妙的愛中;這是一個感謝的教會,因為其會友有這樣的意識,他們是在上帝的手中。
(三)早期的教會是一個互相敬重,互相尊重的教會。保羅說,他們之間之所以能互相敬重,互相尊重是因為他們都敬畏基督。他們之間,互相看待,並不依據他們的職業,或是社會地位,乃是在基督的光下;因此他們看見每一個人都有他的尊嚴。
寶貴的結合(Ⅰ)(五22-33)
在二十世紀,讀這段經文,不大會令人覺得偉大。這些年來,基督教的婚姻觀,已經普遍的被接受了。就是在這放任自由的時代,大多數的人仍然以此為模範。就是在實行上,對於這標準,有缺欠的地方,這仍然時常保存在住在基督教環境中人的心裏。婚姻是男女之間,身心靈的完全結合。不過在保羅寫信的時候,情況就大不同了。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所立的標準,在一個不道德的世界裏,放射出純潔的光輝。
讓我們簡單的看一下,保羅寫這一段經文的時代背景。
猶太人輕視婦女。在早上禱告中,猶太男子有一句感謝上帝的話,因為祂沒有造他成為『一個外邦人,一個奴隸,或是一個婦女』。在猶太的法律裏,婦女不是一個人,乃是一件東西。她一些也沒有法律上的權柄;她絕對的是她丈夫的持有物,可以任他擺佈。
理論上,猶太人有最高的婚姻標準。拉比們有他們說的話。『每一個猶太人必須犧牲他的性命,不去犯拜偶像、兇殺,或淫亂。』『一個男人休棄他年輕時的妻子,每一祭台在流淚。』不過在保羅的時代,很可惜的,離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有關休妻的法律,歸納在申命記第廿四章第一節裏。『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很明顯的,其關鍵是在於怎樣解釋這不合理的事。以著名的煞買(Shammai)為領袖的比較嚴格的拉比一派認為這不合理的事是指奸淫──只是奸淫,並且宣稱,一個妻子就是像耶洗別一樣的惡毒,做丈夫的也不能休她,除非是犯了奸淫。以一樣有名的以希列(Hillel)為領袖的比較寬大的拉比一派把這一句的範圍盡量的擴大。他們說,這句的意思是指一個人可以休妻,如果她在棻裏擺多了鹽弄糟這餐飯,如果她在大眾前行走沒有蒙上頭,如果她在街上和男人談話,如果她的丈夫聽見她對他的父母說不敬的話,如果她是一個大聲高喊的婦女,如果她常常喜歡作亂或是吵架。有一個名叫亞及巴(Akiba)的拉比解釋『不喜悅他』的意思說,一個丈夫可以休妻如果他發現了另一女子比她更有吸引力。這很容易看見,那一學派的思想會佔優勢。
在猶太律法裏,有兩件事實,使事情更糟。第一,妻子沒有離婚之權,除非她的丈夫長大痲瘋,脫離猶太教,或做為人唾棄的行業。一般說來,在猶太人的律法之下,一個男子可以用任何的理由休妻;一個妻子則不能與丈夫離婚。第二,離婚的手續是太過容易,造成災害。摩西的律法說,如果一個男子要休妻,必須要給他妻子休書。休書上寫凓:『這是我寫給你的休書。今後你得自由,有權嫁與任何男子。特此證明。』這休書須由一位拉比毫無錯誤的寫出。休妻男子只要在兩個見證人面前,把這文件交給妻子。手續就完畢,其唯一另外的一個條件是那女子的嫁奩,必須歸還。
基督來到世上的時期,猶太人中,婚約出現危機,由於猶太女子因為作妻子的地位不可靠,她們不願結婚,致使婚姻制度受到威脅。
寶貴的結合(Ⅱ)(五22-33)(續)
在希臘的世界裏,情況更壞。娼妓是希臘生活重要的一部份。狄摩西尼(Demosthenes)寫下了一條為大家接受的生活規則:『我們有妓女作樂,我們有妾與拼婦同居,我們有妻子傳宗接代,忠心的管家照顧家務。』在希臘,有身份階級的婦女完全渡凓與社會隔絕的生活。她並不參與公開的生活;她永不單獨在街上行走;她永不參加筵會或社交活動;她有自己的居處只有她自己的丈夫可以進來。其目的,正如色諾芬(Xenophon)說的,是『她可以見得最少,聽得最少,問得最少。』
希臘有身份的婦女所受的教養,很難使她將來在婚姻裏,有好的團契和伴侶。蘇格拉底說,『你是否有人,把重要的事信託他,尤甚於你的妻子──你是否有人,說話比你妻子少?』范洛(Verus)是偉大的馬可.奧熱流(Marcus Aurelius)的王廷同僚。他的妻子責他與別的女子交往。他的回答是:她必須記得妻子不過是一個體面的尊稱,不是真正快樂的名詞。希臘人對於妻子期望是治理家務,照顧兒女;丈夫在別處臒得他的情侶和快樂。
更壞的是,在希臘,離婚沒有甚麼律法的程序。正如有的人這樣說,離婚是隨隨便便的算不得甚麼。妻子唯一保障是嫁奩必須歸還。家和家庭生活幾乎沒有,忠實全然不復存在。
寶貴的結合(Ⅲ)(五22-33)(續)
在羅馬,情況又進一步的惡化;道德的退步是一件悲慘的事。在羅馬共和國,在其開始的五百年中,沒有一件離婚事件。第一次離婚的紀錄是在主前二三四年的施不利斯.卡維留.魯茄(Spurius Carvilius Ruga)。在保羅的時代,羅馬的家庭生活是崩潰了。辛尼加寫凓說,結婚是為凓離婚,離婚是為凓結婚。在羅馬,羅馬人普通不以數字表明年代;他們用執政官的名字;辛尼加說,婦女以她們丈夫的名字表明她們的年代。馬細阿爾(Martial)告訴我們說,有一個婦女有十個丈夫;猶文那里(Juvenal)說,有一個在五年裏有八個丈夫;耶柔米(Jerome)表明這是在羅馬的一件實有的事,一個婦女嫁給她的第二十三任的丈夫,而她自己是他的二十一任妻子。我們都知道,當時李維亞(Livia)已經有了身孕,可是羅馬皇帝亞古士督仍然強逼她的丈夫與她離婚,這樣他可以娶她。甚至西塞祿(Cicero)在他老年的時候,和他的妻子忒梭地亞(Terentia)離婚,這樣他可以和一個年輕的,有大批財產承繼的女子結婚,以償付他所欠的債。他自然就是那女子的財產保管人。
那並不是說,那時一點貞節的事都沒有。綏屯妞(Suetonius)告訴我們,有一個羅馬的女子,名叫馬羅尼亞(Mallonia),她誓死不嫁給皇帝提比留,結果自殺。不過綜合起來說,當時的淫風甚盛。婚姻的結合,朝向崩潰的道路。
保羅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寫這段經文。這段可愛的經文,並非敘述當時一般人的見解。他呼召男女人們,在婚姻生活,朝向一種新的純潔和一種新的團契。我們很難以筆墨形容,基督教在古代的世界裏,對於家庭生活所起的潔淨作用,和帶給婦女的好處。
保羅思想的長進(五22-33)(續)
在這段經文裏,我們看見了,保羅在婚姻上,實在的思想。有些保羅寫的有關婚姻的事,很令我們困擾,我們希望保羅沒有寫過這些事。不幸的,這些事常被引用,以為是保羅的婚姻觀。
最可訝的章節之一是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他所講的是婚姻與男女之間的關係。在這裏,保羅的教訓是只因為避免有更不好的事發生,方才許可婚姻。『但要免淫亂的事,』保羅寫凓說,『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2)。他許可寡婦結婚,不過最好還是不結婚。(林前七39,40)。他贊成不結婚,寡婦不再嫁。但『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9)。
保羅的所以這樣寫,有他的理由。這是因為他隨時期待耶穌的再來。因此,這是他的信念,沒有人應當受任何甚麼事的纏擾,各人應當集中一切,利用短短的時間,準備主的再來。『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林前七32,33)。
在哥林多前書與以弗所書之間,隔開大約有九年之久。在這九年內,保羅覺察到,耶穌再來沒有像所想的這麼快;事實上,保羅和其他的人不是住在臨時的情況之下,乃是住在比較永久的情況之下。在以弗所書裏,我們獲得保羅對於婚姻確實的教訓,基督徒的婚姻是在人生中最寶貴的關係,只有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可以比擬。
很可能,在哥林多書信裏的一段經文,染上了保羅自己經驗的色彩。保羅是一個狂熱的猶太人,在他的日子裏,很可能是「三合林」(Sanhedrin,和合譯本譯「公會」,現代中文譯本譯「議會」)的會員。當他講述他怎樣對待基督徒的時候,他說,『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徒廿六10)。結婚似乎也是作為一個三合林會員的資格之一。因此保羅必然是一個結婚的人。不過他從沒有說起過他的妻子。為甚麼?很可能,當保羅成為一個基督徒的時候,她起來反對他。很可能,當他寫哥林多前後心的時候,他不只是期望基督即刻要再來,他也覺得他自己的婚姻,是他最大的問題,最使他心碎;因此他看到婚姻乃是基督徒的阻礙。
愛的基礎(五22-33)(續)
有的時候,這段經文的重點放錯了地方;若單單引用『丈夫是妻子的頭』,唸起來似乎要點是妻子在丈夫之下。但是這段經文的基礎,並不是管轄;乃是愛心。保羅說到好幾件事,做丈夫的必須怎樣的愛他的妻子。
(一)這必須是一種犧牲的愛。他必須愛她,像基督愛教會,把祂自己給教會。這必不可以是一種自私的愛。基督愛教會,並不是教會為祂做事,乃是祂為教會做事。屈梭多模把這段經文擴大得非常的好:『你有否看見順服的程度多麼深?請也聽聽愛的程度。你是否要你的妻子順服你,像教會順服基督一樣?你要照顧她,像基督照顧教會一樣。如果需要的話,你要為她犧牲,或是粉身碎骨,承受任何痛苦,在所不辭。……祂並不用威脅、恐嚇,或像這一類的事,使教會順服;祂乃是因愛心的照顧。因此,你也要這樣的對待妻子。』
丈夫是妻子的頭──是的,保羅是這樣說的;不過他也說,丈夫必須愛他的妻子像基督愛教會一樣。這種愛並不
(二)這必須是一種淨化的愛。基督在教會的信徒認信的那一天,用水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很可能在保羅的心裏,存凓一種希臘的風俗。在希臘結婚的禮俗裏,新娘在出嫁之前,要在某神或某女神聖河的水裏洗浴。譬如在雅典,新娘要在雅典女神的聖河加婁荷(Callirhoe)的水裏洗浴。在保羅的思想裏,是指洗禮。藉凓洗禮和認信,基督為自己構成教會,清潔神聖,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任何愛,使人墮落的,不是真愛。任何愛,使人格低下而不高尚,必須使用欺騙手段,削弱道德能力,都不是真愛。真愛對於人生起有很大的潔淨的作用。
(三)這必須是一種照顧的愛。人必須愛他的妻子好像他自己的身體。真正的愛並不是規避服事,只求自己的安適;它珍惜他所愛的人。無論有意的或無意的,把妻子作為煮飯、洗衣、整理屋子,及照顧孩子的人,這是極大的錯誤。
(四)這是一種顛撲不破的愛。為凓這愛,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他與她結合,好像身體的各肢體結合;他想和她分開,正好像把肢體割開一樣。在今天男女改變他們的配偶,好像改換穿衣一般容易的時代,這裏正是一個標準。
(五)整個的關係是在主裏面。在基督徒的家庭裏,基督乃是時常同在,一個非目所見的賓客。在基督教的婚姻裏,不是兩個夥伴,乃是三個──第三個就是基督。──《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