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簡介
重要資料
要 旨: |
保羅向羅馬信徒介紹自己,並在他到羅馬之前提供一篇自己所講信息的樣本 |
作 者: |
保羅 |
寫作對象: |
羅馬的基督徒和各地的信徒 |
寫作時間: |
約公元57年 |
背 景: |
保羅大概已完成在東方的工作,將各地信徒的捐獻帶回耶路撒冷,之後便計劃前往西班牙,順道探訪羅馬的教會(15:22-28)。羅馬教會雖以猶太人為主,也有相當數量的外邦信徒。 |
鑰 節: |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
主要人物: |
保羅、非比 |
主要地方: |
羅馬 |
特 色: |
這是保羅自己的信仰宣言,既嚴謹又仔細,並不是照一般的書信格式來寫的。在信的末了他花不少篇幅來問候羅馬的信徒。 |
概 說: |
有知識有經驗的地方檢察官在辦理他的案子:傳召證人上堂,出示證據。在老練地盤問被告方證人並對證詞提出質疑後,他作出無懈可擊的結論。陪審團的裁決並不出人意表,疑犯被判有罪,正義得到伸張。 保羅是一個聰明、能言善辯的人,他也忠於神的呼召。在這封寫給羅馬信徒的書信中,他像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清楚而直截地陳述了福音的內容。 保羅當時還沒有到過羅馬。一些猶太人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後接受了基督(參徒2章),他們返回羅馬後,便在那裡將福音傳開,建立教會。 雖然時空阻隔,保羅仍覺得與羅馬信徒彼此相連,他們在基督裡都是弟兄姊妹,保羅渴望與他們會晤。保羅愛他們,以這封信作為自我介紹,並且闡明了信仰。 經過自我介紹後,保羅開始講論福音的內容(1:3),及他對福音的效忠(1:16-17)。接著保羅論證人類的墮落和神介入的必要性(1:18-3:20)。福音是不問身分、遺傳及所犯的罪,全人類都可獲得的救恩。靠賴恩典(非人力所能賺取和配得的)和信心(全然信靠),我們能藉基督及祂所成就的工作而得蒙拯救,得稱為義,不再被定罪(3:21-5:21)。得救的人擁有不受罪的權勢轄制的自由(6章);不再被律法約束(7章);並且能學效基督,經歷神無盡的愛(8章)。他坦然承認自己對猶太同胞的關懷,提醒他們是在神整個救贖的計劃中(9:1-11:12)。神奇妙地使猶太人及外邦人都能在教會裡聯合,一同讚美神的智慧及慈愛(11:13-36)。 保羅再解釋全然委身基督的意義(12:1-2),及如何使用屬靈恩賜(12:3-8),彼此相愛(12:9-21),並作個好公民(13:1-14)。他們的自由必須由愛作引導,在信仰上互相建立,關懷軟弱的肢體(14:1-15:4)。他強調合一,尤其是外邦人跟猶太人的關係(15:5-13)。最後,他說明寫此信的原因(15:14-21)、他個人的計劃(15:22-23)和向羅馬教會問安(16章)。 讀羅馬書,你可以檢討自己對基督的委身和與其他信徒的關係。 |
大綱
一.信仰的內容(1-11章) 1. 人類的罪惡 2. 藉基督而罪得赦免 3. 解除罪的捆綁 4. 以色列的過去、現在及將來 |
保羅清楚地說明基督信仰的基礎:世人都犯了罪;基督為救贖罪人而死;我們藉信心與神和好;得著新生命,並與神建立新的關係。正如一個運動員必須時常操練基本功,基督徒也同樣需要恆常持守這些信仰的基礎。倘若我們細心研讀羅馬書,就不至於遺漏了信仰的內容。 |
二.生活的守則(12-16章) 1. 個人的責任 2. 個人的生活指引\cell保羅提出了清楚而實際的指引,教導羅馬的信徒。基督徒的信仰不是與生活無關的抽象神學理論,而是可以直接應用在每一日的生活上,影響我們的行為與態度的。所以,單單認識福音的內容並不足夠,必須讓福音改變我們的生命,並且讓神改造我們生活的每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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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主題
主題 |
解釋 |
重點 |
罪 |
拒絕神的旨意,達不到神的要求就是罪。自從亞當叛逆神開始,人的本性已不再順從神了。罪令我們與神隔絕,導致我們偏行己路。因為神在道德上是完美、正直和公義的,所以祂必要懲罰罪惡。 |
每個人都犯了罪,抗拒神,漠視祂的旨意。不論我們的背景如何,也無論我們如何努力要過一個有道德的生活,都無法賺取救恩、除掉罪惡。惟有基督能拯救我們。 |
救贖 |
罪顯明了我們需要獲得赦免和潔淨的事實。雖然我們不配,神仍本著祂的慈愛,尋找和寬恕我們;祂又為我們預備了得救的途徑:基督的死替我們償還了罪債。 |
神拯救人類免於罪惡固然是福音,但是我們必須相信基督,接受祂的救贖,才能與神建立奇妙而嶄新的關係。 |
成長 |
藉著神的能力,信徒得以成聖,表示我們已與罪分離,可以順從並效法基督。當我們在基督裡不斷成長時,聖靈使我們脫離律法的約束,我們不用再懼怕審判了。 |
因為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和律法的約束,不再恐懼審判,我們便能夠在基督裡成長,信賴聖靈的引導和幫助,勝過罪惡及試探。 |
主權 |
神監察及關懷人類的過去、現在和將來。因為神掌管一切受造物,所以祂可以按著自己的旨意去拯救世人。 |
因著神的憐憫,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可得救。我們必須回應神的憐憫,接納祂恩典的赦免。神既擁有主權,我們便應當讓祂來掌管一切。 |
服事 |
當我們的人生目的是要在一切行為上回報神的慈愛、權能及完美時,我們就能正確地服事神。服事神可以使信徒彼此聯合,關懷他們的需要。 |
沒有任何人可以憑自己活出與基督完全一樣的生命;必須依靠教會和肢體,才能完全地顯彰基督。因此,基督徒必須積極地互相建立,才能和諧地服事神。 |
附表
救恩要訣
羅馬書中的重要概念
我們是兒女
神在罪人身上的工作
水禮的意義
律法的功用
救恩要訣
要訣 |
參考經文 |
所有人都犯了罪 |
3:23 |
罪的代價就是死 |
6:23 |
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而死 |
5:8 |
若要使罪得赦,我們必須相信及承認耶穌是主,藉耶穌基督而得蒙救贖 |
10:8-10 |
羅馬書中的重要概念
概念 |
參考經文 |
解釋 |
揀選 |
9:10-13 |
神選召某個人或某群人,來完成一個特別的計劃。 |
稱義 |
4:25;5:18 |
神對我們的罪宣告“罪名不成立”,不予定罪。 |
代贖 |
3:25 |
因著耶穌基督完全的犧牲,神除去對我們罪的刑罰。 |
拯救 |
3:24;8:23 |
耶穌基督既為我們償付了罪債,我們便獲得自由了。罪的代價是死,耶穌已付上此代價。 |
成聖 |
5:2;15:16 |
藉著聖靈的工作,我們得以愈來愈像基督。 |
榮耀 |
8:18-19,30 |
信徒死後的最終情況,是真正與基督相似(參約壹3:2)。 |
我們是兒女
我們是亞當的兒女,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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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壞 |
5:9 |
有罪 |
5:12,15,21 |
死亡 |
5:12,16,21 |
與神隔絕 |
5:18 |
悖逆 |
5:12,19 |
受審判 |
5:20 |
在律法之下 |
5:18 |
得救 |
5:8 |
稱義 |
5:18 |
永生 |
5:17,21 |
與神和好 |
5:11,19 |
順服 |
5:19 |
釋放 |
5:10-11 |
在恩典之下 |
5:20 |
神在罪人身上的工作
神賜我們 ...... |
參考經文 ( 羅 ) |
原則 |
意義 |
新的生命 |
6:2,3 |
罪的勢力被擊破 |
我們能夠確知罪惡的權勢已被擊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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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愛罪的本性被粉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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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你不再被罪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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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本質 |
6:5 |
現在,你享有祂的新生命 |
我們可以對罪毫無反應,而開始新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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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看自己舊有的生命死了,如今在神裡活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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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自由 |
6:12 |
不要讓罪轄制你 |
我們能夠在完全自由的情況下,獻身服從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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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將自己完全交給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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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你是自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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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你可以選擇自己的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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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禮的意義
水禮對基督徒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水禮有下列的意義
意義 |
解釋 |
參考經文 |
1. 主的榜樣: |
主以接受水禮開始祂的事奉,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 |
太3:15 |
2. 主的命令: |
基督徒就是主耶穌的門徒;而主頒佈的大使命包括“父子聖靈的名受洗”。 |
太28:19 |
3. 與主認同: |
水禮的整個過程象徵基督徒願意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過新的生活。 |
羅6:3-14 |
4. 公開見證: |
在水禮的儀式中,基督徒公開宣告認信同一的信仰,表示歸入主的名下,永遠跟隨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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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受水禮至終是要榮耀神。
律法的功用
功用 |
參考經文 |
1. 指出人應行的道。 |
利18:4-5 |
2. 顯明人的罪,使人知道何謂罪。 |
羅3:20;5:20;7:7 |
3. 顯明人犯罪後的結果,就是被神咒詛和死亡。 |
羅7:8-11;加3:10 |
4. 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
加3:24 |
專題文章
信
因信稱義的途徑與條件
慎防不良分子的擾亂
信
“信”這個字有許多含義:它可以指信實(參太24:45);可以指絕對的信靠,正如一些人前來尋求耶穌的醫治(參路7:2-10);可以指信心的盼望(參來11:1);或者如雅各所說的,指一個空洞的信念,並無善行予以配合(參雅2:14-26)。當保羅在羅馬書提到賴以得救的“信”時,他所指的是甚麼?
我們必須小心瞭解保羅所用的字詞,因為他將“信”與救贖緊緊相連。“信”不是我們賺取救贖所要做的事情,不然,“信”就變成一個人的功德了;保羅清楚指出人的行為絕不能拯救自己(參加2:16)。恰好相反,“信”是神賜予我們的禮物,因祂要拯救我們(參弗2:16)。使我們賴以得救的不是我們的信心,而是神的恩典。正因祂的憐憫,祂拯救我們時,祂將“信”賜給我們──一種與祂的兒子的關係,使我們可以學效祂。靠著祂給我們的“信”,祂帶領我們出死入生(參約5:24)。
即使在舊約時代,得救的基礎也不在人的行為,而在神的恩典。“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並不能真正的除去罪惡。(參來10:4)神希望祂的子民,注目所獻的祭牲以上的神;只是他們卻常常將信心錯誤地放在律法的要求上。當耶穌戰勝死亡之後,祂取消了一切對我們的控罪,並開啟了通往父神的途徑(參西2:12-15)。因著祂的憐憫,祂把“信”賜給我們。假如我們將“信”變為人的功德或是企圖靠自己來建立信心,就真可悲了!沒有人能依靠自己的信心去到神那裡,正如舊約時代的子民不能靠獻祭來親近神一樣。我們必須以感恩的心來接納神的恩典,並讓神在我們心裡栽種“信”的種子。
因信稱義的途徑與條件
保羅強調“心口合一”,這是因信稱義的惟一要求,就是知、情、意之間的調和,以行動表達出來。
1.“心裡相信”:不單頭腦上同意“耶穌是主”,更要在心裡將自己交託給祂,並終生信靠祂。委身奉獻,移交主權便是此意。
2.“口裡承認”︰“認信”是一種諾言,表示確定及印證心裡的信心。
3.“求告主名”︰就是承認耶穌是主,因神已將自己尊貴的名──“主”賜給祂,使祂被尊為“宇宙之主”,萬有豐富的根源。
(摘自香港讀經會出版《新約輔讀──天國之鑰》。)
慎防不良分子的擾亂
保羅直接告訴門徒,要他們提防假師傅,因為他在傳道旅程中接觸過這些教內的不良分子。保羅在此列出這些人的特徵︰
1. 離間信徒、挑啟爭端、製造分裂(羅16:17;加2:11-13)。
2. 絆倒信徒,灌輸假教訓,叫他們離開真道(羅16:17)。
3. 他們不是基督的僕人,而是為私利的騙子(羅16:18)。
4. 他們自命博學多才,以花言巧語來欺騙教會內頭腦較簡單的老實人,以跑江湖之姿態插在教會之內活動(羅16:18)。
今天,邪教異端分子非常活躍,他們以創新的手法來妝飾自己,吸引無知者加入他們的教會,敗壞人的信仰與德行,須慎防之!應付之法如下:
1. 要在善事上有智慧,認出他們的錯謬來(羅16:19)。
2. 確認主再來的信息,打敗撒但,擊潰其陰險的伎倆(羅16:20)。
(摘自香港讀經會出版《新約輔讀──天國之鑰》。)
地圖
福音傳到羅馬
福音傳到羅馬
保羅寫羅馬書時,還沒有去過羅馬,但他“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15:19)他已計劃探訪他們,在他們當中傳道,並且繼續往西傳福音,甚至到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