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四課
第十四課
經文: 羅馬書11:1-36
主題: 神現在棄絕以色列人及應許將來恢復以色列
重點: 讓神是神
大綱:
五. 主權:神正義的王權(9:1-11:36)
3. 神目前對以色列的棄絕(11:1-24)
1) 棄絕是部分的,有相信的餘民(1-10)
2) 被棄的目的──帶給外邦人救恩(11-24)
4. 神應許將來恢復以色列(11:15-32)
5. 神豐富的智慧(11:33-36)
介紹
在第11章,保羅總結了關於猶太人是神的選民的討論。他回答了一系列重要的問題:以色列對基督的棄絕對她自身有何影響?這同外邦人有什麽聯繫?以色列的將來如何?最後,保羅在神的智慧中得到安慰。
請記住:神目前棄絕以色列整個民族,不再使他們作救贖的器皿。但單個的猶太人得救仍是可能的。
觀察和注釋:
神目前對以色列的棄絕(11:1-24)
1. 當以色列拒絕承認基督是彌賽亞,並釘他在十字架上,神把以色列人“擱置起來”。五旬節(徒2章)標誌著“教會時代”的開始。在這段時期,教會是神表達救贖恩典的主要器皿。當教會被提(帖前4:13-18;啓3:10),在大災難時期(啓7:1-8;啓11-12章;14章),神將再次啓用以色列爲他所揀選的救恩的器皿。當基督第二次降臨(啓19章),神會“拯救”以色列並引領她進入千禧年國度,實現對猶太人的亞伯拉罕之約、巴勒斯坦之約、大衛之約和新約。
這樣,神對以色列棄絕是整體的、審判性的,在基督復活後到教會被提的期間,神不再使用以色列作神救恩的器皿。而是由教會承擔這項工作。在教會時代,同外邦人一樣,猶太人可以個人因信得救。
神對以色列的棄絕不僅是整體的,也是部分程度的和暫時的。
羅馬書11章的基本觀點是非常清楚的,儘管人會迷失在細枝末節中。
棄絕是部分的,有相信的餘民(11:1-10)
2. 保羅一開始就聲明神並沒有象一些人所確信的那樣完全地棄絕以色列(11:1-2)。這個聲稱必須從10:21節所描述的以色列是悖逆頂嘴的百姓這一角度來看。
神對以色列的棄絕只是部分程度的,因爲:
作爲猶太人的保羅已經得救(11:2)
在以利亞時代,神爲自己存留以利亞所不知道的七千人(11:2-4)
在保羅時代,仍有相信的猶太人──“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11:5)
神確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11:2)。
在每一個時代,照著神的恩典,都有存留“相信的猶太人的餘數”。只有那些以信心回應神的恩典的是“蒙揀選的人”(11:5-6),那些憑行爲或個人的功績來尋求神的呼召的是得不到的。
那些沒有憑信心回應的猶太人會怎樣呢?神認可(使他們心硬)他們屬靈瞎眼的地位(見林後4:1-7),就如神向外邦人所做的。神讓那些拒絕相信的人更剛硬(即:屬靈的昏蒙──麻木不仁,瞎眼,耳聾)。但記住,神是公正的,不會使那些一開始向神心軟的人剛硬。神使人心剛硬只是對一個民族或一個人屬靈狀況的認可。
在這裏,以色列全民族向神硬心,所以神懲罰性地認可了他們屬靈的不信。
被棄的目的──帶給外邦人救恩(11:11-24)
3. 然而,以色列只是“絆腳”(走錯了一步),而不是跌倒,因爲神會信實地遵守他對猶太人的諾言。(11:11)
神使以色列剛硬的(認可以色列棄絕基督)的主要目的是爲了照亮外邦人──“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11:11;見路4:32;創12:3;賽42:6;徒9:15)。神的這個指引不是“馬後炮”,而是永恒的救贖計劃整體的一個組成部分。正如猶太人的過失(不信)對人類大有益處,神在千禧年國度實現他對以色列的應許,會對所有的信徒帶來豐富的益處(11:12)。
4. 由於保羅寫信的物件是外邦人信徒(11:13),他必須闡明猶太人和外邦人怎樣在基督的身體裏互爲肢體(見羅10:12;林前12:13;弗3:4-7)。保羅現在轉入這一奧秘(以前沒有揭示的真理)。注意:保羅部分的動機是他希望看到猶太人得救(11:14)。隨著保羅論述的展開,牢記救恩是先臨到猶太人的事實會有所幫助(見創15:6;約4:19-22;羅1:16)。
既然外邦人的屬靈的祝福救恩是出自猶太人這個“根”,那麽外邦人對神棄絕以色列也不該幸災樂禍。明白這一點也是有幫助的(11:16,20)。
5. 另外,要理解保羅的論述,就必須明白橄欖樹、根、枝子各有所指。這裏所有的暗示(包括橄欖樹代表教會),我選取以下的解釋:
橄欖樹 = 因信心成爲亞伯拉罕真正後裔的屬靈的境況
根 = 亞伯拉罕[對應許的信心]
少數相信的猶太人
枝子 =a) 自然的
砍下的 = 不信的猶太人
b) 嫁接的 = 外邦人信徒
這裏所講的主要是以色列,而不是教會。在永恒國度之前,教會和以色列是截然不同的。基於這個區別,根據上下文,保羅的論述如下:
外邦人信徒不可向舊枝子(猶太人)誇口,因爲“根的肥汁”源於猶太人(即亞伯拉罕的信心),外邦人通過猶太人得著救恩(11:17)。
外邦人作爲一個群體,不信的人也會象猶太人一樣被分離開,被神棄絕。因此,不要在神的嚴厲上誇口,而要讚美神的恩慈(11:21-22)。
橄欖樹的枝子現在也不單是外邦人,神把相信他的猶太人重新嫁接回去(11:23)。
事實上,猶太人(本樹的枝子)接回到“本樹上”比外邦信徒(不是本樹的枝子)接在猶太人的橄欖樹上更有道理(11:24)。
因此,外邦信徒無權批評猶太人,或對猶太人頤指氣使,因爲外邦人的救恩是來自猶太人棄絕基督。
神應許將來恢復以色列(11:15-32)
6. 但是保羅還有一個奧秘要與外邦的“弟兄”們分享(11:25),就是有關以色列全家最終得救,體現了神憐憫的行動。
這個奧秘是什麽呢?
“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26)
從這裏可以得出一些重要的結論:
以色列的硬心(被棄絕)是
ü
對民族的懲罰(11:7-10)
ü
部分的(11:2)
ü
暫時的(11:25)
基督再來時,所有活著的猶太人(相信的餘數)都會得救(11:26-27;亞13:8-9)
得救的外邦人的數目是有限的,只有神知道這數目。(羅11:25;徒13:48,15:14-18;啓7:9;彼後3:5-9)
神的“恩典,禮物和呼召”是不可更改的;神基於他的憐憫救贖那些他要救贖的人(11:30-32)。
儘管猶太人現在是福音的敵人,猶太人仍然是神所愛的百姓,因爲神向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應許是單方面的、無條件的(11:28)。
神將使亞伯拉罕之約(創12:3)、大衛之約(撒下7:12-16)和新約(耶31:31-34;亞37:24-28)中所有的應許都得實現。
既然猶太人和外邦人一樣,都是“悖逆”的,而救恩是基於神的憐憫,無人能抱怨神救贖猶太人是不公平的。
如果神選擇“救贖以色列的全家”,他是能夠做到的,,而我們傾向於把“全家”限制在相信的猶太人,神也許不會如此!因爲神是神,是神的事情,不是我們的。除此之外,如果我們(外邦人)有什麽應得的,那是神的忿怒。我們沒有資格抱怨!
事實上,保羅第11章的結語(頌贊/祝福)從神的主權的角度給我們更多的啓發。
神豐富的智慧(11:33-36)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他的判斷何其難測;
他的蹤迹何其難尋!
‘誰知道主的心?
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誰是先給了他,
使他後來償還呢?’
因爲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
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11:33-36)
7. 保羅這裏的話是回應經節,同以賽亞書55:8-11節和約伯記42:2-6節的形式是一樣的,可以應用到羅馬書中所講的每一件事。
神的智慧和知識是無限的和難測的豐富,他的判斷和蹤迹不是人的能力可以完全或部分地理解。事實上,神的道路是“難尋”的,即他沒有留下任何足迹。
既然萬有都是從他而出,而且是按著他的旨意存在,我們只需要讚美和敬拜他,因爲:
神不需要人作他的謀士,告訴他做什麽或如何做的更好。
神是不欠人的,也無需向人解釋。
所以,當你爲“揀選”、“自由意志”、“預定”、“預知”,甚至“憐憫”、“恩典”、“救恩”這樣一些詞而煩惱時,記住,你只不過是一個被造物,而神是造物主(見申29:29)。
羅馬書中,主要的結構上的分割在11章和12章之間,在下一部分,保羅將談到信徒實踐公義的生活。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11:1-36
1.
從何種意義說神目前棄絕以色列?
2.
相信的餘數的觀念是如何與以色列人被神棄絕相契合?
3.
什麽促使神懲罰性地使以色列硬心?
4.
從何種意義上來講,外邦人的得救有賴於猶太人先得救?
5.
你認爲橄欖樹、根、枝子各代表什麽?
6.
鄙夷猶太人是外邦信徒合宜的態度嗎?
7.
保羅在這裏所揭示的奧秘是什麽?
8.
“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意思是什麽?
9.
11:29節指的是什麽?
10. 人有權反對他人的得救嗎?爲什麽?
11. 爲什麽保羅把33-36節不可在這一部分?主旨是什麽?
教導重點: 第十四課
經文: 羅馬書11:1-36
金句:
“因爲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11:29)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他的判斷何其難測;
他的蹤迹何其難尋!
‘誰知道主的心?
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誰是先給了他,
使他後來償還呢?’
因爲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
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11:33-36)
主題: 神現在棄絕以色列人及應許將來恢復以色列
重點: 讓神是神
主旨: 以信心接受我們沒有完全明白的,我們所做的也憑信心行出來。
對於聖經中我們沒有完全明白、理解的部分,一個信徒合宜的反應應當是:
一. 在敬拜和讚美中認識神是神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他的判斷何其難測;
他的蹤迹何其難尋!”(11:33)
“因爲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
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11:36)
注意: 神無限的智慧和知識對有限的人來說是太難以理解。他的道路和判斷我們不能完全瞭解。
二. 接受事實
1.
神不需要人的意見
“誰知道主的心?
誰作過他的謀士呢?”(11:34)
2.
神不欠人──連解釋都沒有必要
“誰是先給了他,
使他後來償還呢? ”(11:35)
注意: 有限的人不能,也沒有權力質問神。讓神是神!
3.
神在聖經中所揭示的一些真理是不能被人有限的思維所理解的。
(1) 神的預知(11:2)
(2) 神在以色列中揀選相信的餘數,使剩下的硬心(11:7)
(3) 神通過猶太人的不信,給外邦人帶來救恩(11:11-12)
(4) 在神的橄欖樹上,猶太人和外邦人是一樣的(11:17)
(5) 使猶太人部分的、暫時的硬心(11:25)
(6) 外邦人的數目滿了(11:25)
(7) 以色列全家得救(11:26)
(8) 神不可逆轉的呼召(救恩的揀選)(11:29)
(9) 慈愛的神拯救包括我們在內的不順從的人(11:30-32)
注意: 不是我不理解的事情攪擾我,而是我理解的事情攪擾我。
結論: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
我們必須因著信心接受聖經中我們不能理解的部分,而且因著信心行出我們所做的!!揀選是神的責任,傳福音是我們的責任。
讓神是神!
──
丹尼斯莫克《羅馬書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