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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二課

 

第十二課

 

經文: 羅馬書

 

主題:  神對以色列的揀選

 

重點: 救恩是神的主權

 

大綱:

 

. 主權:神正義的王權(9:1-11:36)

1.   以色列的過去:神的選民(9:1-29)[神主權的揀選]

1)      保羅爲猶太人悲哀(1-3)

2)      猶太人特權的地位(4-5)

3)      神主權地揀選以撒爲應許之子(6-9)

4)      主權的揀選是基於神的恩典(10-18)

5)      主權的揀選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介紹

    保羅現在回到他在第4章留下的猶太人的問題。正如羅馬書第6-8章被視爲講述信徒生活中罪的問題的一部分;羅馬書第9-11章也必須被看作講述神的救恩計劃中以色列人的地位問題的一個部分。

    第9章:        以色列過去的被揀選  (神的主權)

    第10章:   以色列現在的抵擋        (人的責任)

    第11章:   以色列將來的得救        (神的計劃)

    第9章強調神揀選以色列的主權和以色列人錯誤地理解“神的選民”這個概念的事實。

 

觀察和注釋:

 

    揀選(選擇和呼召部分人得救)是神的主權。這在聖經上是清清楚楚的(羅9:15-18,21-24;弗1:3-6;約6:44,17:6;彼前1:1-5,等等)。揀選是從神的角度看待救恩,是神的事情,不是人的。不管我們是否相信或喜歡這個真理,我們需要接受它。記住,揀選是基於神的憐憫,而不是人作爲。

    恩典是得到我們不配得的(神的偏愛),而憐憫是不得我們應當得到的(罪的工價)。因罪的緣故,所有的人都在神的面前被定罪,但神出於憐憫,神揀選了一部分人得救恩。

    人憑著信心接受救恩的責任,這條真理也在聖經中教導(羅1:16,10:9-13;弗2:8-10;約3:16,36)。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二者缺一不可。除非我們現在因信接受這兩條平行的真理,否則的話,我們永遠不會理解。

    第9章側重於救恩中神聖主權的揀選,而第10章的焦點是人操練信心接受救恩的責任。

 

 以色列的過去(9:1-29)

 保羅爲猶太人悲哀(1-3)

1.          保羅作爲一名猶太人,對於大多數猶太人拒絕承認耶穌基督是彌賽亞,抵擋神的計劃這一事實,非常憂傷。爲了他的同胞能夠得救,他情願自己失去這個救恩(9:1-3),多麽無私的愛啊!

猶太人特權的地位(4-5)

2.          神對以色列的種種祝福,加深了保羅的憂愁。

神已經

²       收納以色列爲他頭生的兒子

²       通過以色列人顯明他的榮耀

²       賜給以色列人諸約

²       賜給以色列人律法

²       賜給以色列人聖殿敬拜的禮儀

²       通過以色列賜給(救恩)的應許

²       賜給以色列人有信心的先父們

²       基督神的兒子作猶太人

但是,以色列錯解了神的選民和選民的特權的意思。是的,他們被神分別爲聖,得了神特別的祝福,但更主要地,他們是神初結的果子,是被揀選的管道或器皿,通過他們神差基督到世上來,實施神救贖的計劃(見創12:3──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救恩是一樣的,都是來自亞伯拉罕之約的屬靈的祝福──加3:16)。但僅僅是生爲猶太人不足以得救──每個人必須相信基督而得以稱義。保羅將反復地強調這個重要的真理。

 

神主權地揀選以撒爲應許之子6-9)

3.      但是,以色列人沒有經歷到神的救恩,不是因爲神的話廢棄了,而是因爲以色列人不明白或沒有選擇信靠神的真理。

猶太人倚仗著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得拯救(9:6),保羅再次強調真理: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爲後裔。”(9:8)

這裏的“肉身”既指人所能有的離棄神的力量(以實瑪利──律法之子);也指生爲一名猶太人。因爲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但(救恩的)應許並沒有從他而來(見加4:21-31更深入的論述)。

 

主權的揀選是基於神的恩典10-18)

4.      但是,救恩不僅是基於神的應許,即“後裔”出於亞伯拉罕/以撒;而且是基於神的憐憫,是神揀選的根基。

第一個例子是神揀選了弟弟雅各,而不是哥哥以掃。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爲,乃在乎召人的主。”(9:11)

這不是因爲個人的優點(“善或惡”),也不是因爲其地位:神“愛”雅各而“惡”以掃。神選擇了他將呼召並使用的人。這裏的“愛和惡”表達了屬神的、自主的選擇(9:12-13),並不帶有太多的感情色彩。從表面上看,好象是神愛雅各,惡以掃,但那是從人的角度來看。

這個選擇難道說明了神“是不公義”嗎?當然不是,因爲神做事不是公平的(基於環境和同他人的關係),而是公義的,根據人對神的回應。當我們看到雅各和以掃所展示的品格,我們就明白神的選擇在實踐中是正確的。

不光這些,還有“憐憫”(神收回他的震怒)和他的“同情”(慈愛)促使神從衆人中揀選(9:15)。沒有神的憐憫,沒有人會被揀選得救。我們應當讚美神,因爲他揀選一部分人,而不是抱怨神,因爲他沒有揀選所有的人。

既然神的揀選不是根據人意願和行爲,那麽神就有完全的自由向他所揀選的人施憐憫。人類的成就和作爲與神的揀選是完全沒有關係的。神爲了他的榮耀和彰顯他的名(9:16-17),他會讓一些人(法老)的心剛硬。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9:18)

 

主權的揀選是神的事,不容人干涉(19-29)

5.      因爲神是神,而人不是神(見徒17:24-31),保羅得出幾個重要的結論:

 

Ÿ           神不可抗拒的旨意和揀選恩典,並不能讓人完全沒有責任(9:19)

 

Ÿ           被造物沒有權利質問造物主的智慧和公義(見伯40:1)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爲什麽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9:20-21)

 

Ÿ           當神選擇如此行事時,他能作“貴重的器皿”(那些被揀選得救的人)和“卑賤的器皿”(那些被留在定罪的權柄之下的人)。(9:21)

 

Ÿ           我們應當讚美和榮耀神,因爲他寬容和忍耐,神還沒有對“那些可怒的器皿”(不敬虔的/未得救的人)傾倒他的忿怒(9:22)。

 

Ÿ           我們應當讚美和榮耀神,因爲他爲“蒙憐憫的器皿”存留審判。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9:23)

(見彼後3:1-9)

 

Ÿ           我們應當讚美和榮耀神,因爲他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呼召了許多人(包括我們)。

 

6.      保羅在這部分的結尾強調了神揀選的恩典沒有把猶太人排除在外,但也適用於外邦人──事實上,是對所有的信徒。

外邦人不是神的“選民”,也將被稱爲神的子民(即“真猶太人”)。只要提及猶太人,他們中間總有相信的“餘民”(見王上19:18)。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9:27)

救恩是針對單個猶太人,而不是整個猶太民族──信心是得到永生的唯一的途徑。

保羅現在該討論以色列目前的、部分的、暫時的抵擋神的原因(9:30-10:21),重點是人(不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的責任──憑信心回應神。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9:1-29

 

1.      列舉神對以色列的特別祝福

 

2.      這祝福包括救恩嗎?

 

3.      神的救恩的應許是在舊約中的哪一處?

 

4.      神爲何揀選雅各,不揀選以掃?

 

5.      神選擇的標準是人的功績或行爲嗎?

 

6.      神作爲一名窯匠,有權對泥土(人)做他想做的事情。你同意這種說法嗎?你喜歡這種說法嗎?

 

7.      誰是“可怒的器皿”?他們“預備遭毀滅”是什麽意思?

 

8.      誰是“蒙憐憫的器皿”?他們做了什麽使他們不再成爲“可怒的器皿”?

 

9.      以色列會全民都得救嗎?

 

10.  神完全的主權使你不安嗎?爲什麽?

 

教導重點:            第十二課

 

經文: 羅馬書9:1-29

 

金句:  “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難道神有什麽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9:14-16)

 

主題: 神對以色列的揀選

 

重點: 救恩是神的主權

 

主旨:  主權的神的憐憫是我們救恩的基礎,不是罪人的功績。

 

一.     救恩主權的揀選不是基於罪人的功績

1.       不在於有特權的地位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爲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爲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爲你的後裔。’”(9:4-7)

 

注意: 生爲猶太人或被神特別地祝福,並不能保證得救。

 

 

2.       不在於個人的功績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爲,乃在乎召人的主。”(9:11)

 

注意: 我們所做的,無論好壞,都不會爲我們嬴得救恩(見9:6)

 

二.     救恩主權的揀選在於主權的神的憐憫

1.      基於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爲後裔。”(9:8)

       (見創12:3;加3:16)

 

2.         自由地揀選是神的特權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9:15)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9:21)

 

注意: 受造物無權猜疑造物主,或控告他的不公平,人掙不來救恩,也不配得救恩。

 

. 救恩主權的揀選是讚美神的原因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麽不可呢?”(9:22-24)

 

注意: 我們應該讚美神,因他拯救我們,而不是抱怨那些因揀選仍站在罪的審判之下的人。

 

結論: 在神的憐憫的主權揀選中得安息,信靠他是公平的。讚美神因爲我們沒有受到應受的(忿怒)。讓神成爲神!

── 丹尼斯莫克《羅馬書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