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章
B· 以色列目前對神的拒絕 10章
1· 神棄置以色列的原因 10:1-7
在9:32-33提到的以色列失敗的原因,即對基督的拒絕,使保羅在這一部分更多地探討了這個問題。
10:1 這一部分開始回到了保羅對他的族以色列得救的關心(9:1-3),前面提到他們有意的拒絕基督(9:32-33)明顯引發了保羅對其情感的表達。
10:2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正是以色列的熱心導致了他們的失敗,保羅的生活,在很多方面反映了以色列人的經歷,曾經也是充滿熱心的,這熱心也使他遠離相信基督(參徒22:3;加1:14)。象以色列人的熱心一樣,保羅的熱心是沒有知識的。(提前1:13)。
10:3 猶太人不知道作爲禮物從神而來的義(1:17),他們靠遵守律法來賺取義,他們本應該謙卑地接受義這個禮物,這是神給那些相信他兒子之人的(參腓3:9)。
10:4 總結(希臘語詞telos)可以指的是終結(如在事情的結束),也可以指的是目的(如在目的是),保羅相信基督是律法的總結(以上兩方面的意思)。他提到律法在基督終結它之前在歷史上有其功用(7:6;加3:19,23;參路16:16),他提到律法的作用是把人帶到基督的面前(7:7-13;加3:24;參太5:17)。
在這節中,他的意思明顯是在基督死的時候,摩西律法被終結,結束了。這種看法的證據就是保羅前面在9:30-33中一直在對比律法與相信基督而有的義。但當基督來的時候,他提供了一個真正的稱義的方法。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律法曾經是一種稱義的方法,而在基督死的時候就結束了,只有猶太人才如此認爲。正是這種被人認爲的律法的稱義的功用臨到每一個相信基督的人。
頒佈摩西律法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啓示聖潔的神的性情與標準,以便人可以承認他沒有能力行善足夠被神接納,好使他們來仰望神從他那裏得到救恩(7:13;加3:24)。第二個目的是,在道德、信仰和民事上規範以色列人的生活(申4:1)。它從來沒有人救贖以色列人的目的(3:20),它從來沒有救贖的目的。摩西律法被保存於聖經中,是因它啓示的價值,而不是神想要基督徒遵從它來規範他們的生活。
是因爲改革神學使我們外邦人置於律法之下,即使不是作爲一種稱義的方法,也是作爲生活的規範。這樣就産生了各種問題。律法不是一個稱義的方法,更不是生活的規範(Newell,
p. 393)。
既然是一個整體(參7:6),那麽甚至在摩西律法之內的道德規條,即十條誡命也被終結了。我們知道作爲基督徒神要求我們遵守十條誡命中的九條,因爲這些是神給教會要求,即基督與使徒的教導(加6:2)。(See
J. Dwight Pentecost, The Purpose of the Law, Bibliotheca Sacra 128:511
[July-September 1971]:227-33.)
10:5 保羅用律法(利18:5)來支援稱義是在對基督的信仰(4節)基礎之上這種論點。摩西在律法中啓示了,那些行律法所要求的義的人會存活(參加3:12),這裏活的意思是被稱義(參2:13),不幸的是,沒有人可能遵守全律法(3:19-20)。
10:6-7 在積極方面摩西教導說稱義是來自于信心(申30:11-14),根據上下文,摩西的論述是極其強調喜愛順服的態度,而非靠律法去獲得義(申30:6-10)。摩西所要說的是,以色列人不應該認爲討神喜悅不是一件他們做不到的事,向他有信心這樣合適的態度基本上是他所要求的。
保羅對這一段的引用與他的論點相符合,以色列若認爲他們需要行得足夠好才能去天上把應許的彌賽亞帶到地上來拯救他的子民,這樣想是毫無益處的。同樣,他們若認爲他們必須足夠好才能使預言要爲他們死的彌賽亞死裏復活,這也是愚蠢的。神已經在基督的道成肉身與復活中早已成就了這一切,他們所要做的就是接受神已經爲他們所做的。
2· 對拒絕的醫治方法 10:8-15
10:8 保羅再一次引用摩西律法來清楚地說明,律大的律法頒佈者教導了,得救恩是通過信。信的道指的是義是通過信而來這樣的資訊,與一生之久服苦役式的對律法的遵守相比,信心是很容易的。所引用的解釋了在這節中承認與相信通常沒有的順序,當然政常的順序是,一個人先相信,然後承認他的信仰(參林後4:13-14)。
承認意思是關於某件事說出與別人一樣的說法(希臘語是homologeo;參約一1:9),在這裏上下文中,它指的是,對有關耶穌基督的事,與其他相信他的人有一樣的說法。象今天一樣,在早期的教會中,這個承認不僅僅是言語表達的,也是通過浸禮(參太28:19-20)。
在早期的教會中,耶穌是主這樣的說法是信徒承認他們對基督的信仰的常用而簡單的表達方式之一(參徒2:36;林前8:6;12:3;腓2:11),它是與以色列人對他們信仰耶和華神的承認平等並類似: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申6:4,
Shema)。
當保羅在9,10節的陳述被用來支援下面這種提法就是被誤解了,即一個人除非通過他個人的委身使耶穌成爲他的主,那麽他就不能得救。然而在這段中,這種委身是極其重要的[參6:13-19;12:1];然而在這一段中,保羅談的是客觀上基督爲主,這是信仰的基石,沒有這一點沒有人能得救(Harrison,
p. 112; cf. C. C. Ryrie, So Great Salvation, pp. 70-73, and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pp. 169-81; Roy B. Zuck, Cheap Grace? Kindred
Spirit 13:2 [Summer 1989]:4-7; Constable, p. 209)。
耶穌爲主(神,救主)的事實首先從他的死裏復活看出來(三7節),耶穌的復活證明了所有他有關聲稱自己是彌賽亞的說法都是真實的。相信基督復活意味著相信基督是主。保羅在這裏是作爲證據提到對基督復活的相信,而非條件。
耶穌的復活並不是他救贖工作的一部分,是他的死的救了我們(3:25),因此,雖然復活是福音資訊這好消息的一部分(林臆15:3-4),而相信基督的復活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一個人如果只知道並相信基督爲他的罪死了,他就可以得救,如果他不知道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事實,也不影響他的得救。但如果福音傳給一個人,其中包括基督復活的事實,但他不相信,因爲他不相信基督是他自己所聲稱的那一位,即神的兒子,那麽這個人就不能得救。
10:10 這一節用一般性的話語概括了前一節的思想,就象我們在羅馬書前面所看到的那樣,保羅不斷概括總結,並且這些總結通常指的是的談到行動的最終結果,就象在這裏一樣(參4:25;5:21;6:23;7:25)。
在心裏相信基督的結果就是得到神的接納(即稱義,被算爲義),隨後就會有一個人對他的相信基督的見證,這見證通常是用口表達出來。但在什麽意義上使人得到救恩呢?既然保羅剛才說了在心裏的相信才使人被神接納,那麽很明顯保羅這裏的意思並不是說承認基督就確保被神所接納(9節;參4章)。就象我們所看到的那樣,救恩有很廣泛的含義,它包括多樣的拯救,那麽公開承認基督使人確保了救恩的哪一方面呢?一件事就是,它使承認之人免於神的管教,且會得到那些不與他認同之人不會經歷到獎賞(參基督有關作門徒的得失的教導,太10:32-33;提後2:12)。而且,它通常也會這樣一個結果,即那些聽到這信心的承認且他們自己相信的人也會得到救恩。
10:11 保羅在這裏引用以賽亞書28:16,以此消除了一切因9-10節有可能産生的有關稱義的條件的疑慮。相信神,特定地講就是他的應許
,是唯一稱義的條件(參3:24-25),這些應許也是信徒堅信他已得救的基礎。
10:12 救恩的祝福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同樣可以得到(參3:22),這祝福的泉源是同一位主,這樣提確定了在9節中的主指的是作爲神的耶穌而非作爲個人的主的耶穌,在下一節也是一樣。
10:13 約珥書2:32中的主與主耶穌基督是同一位主,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中也提到約珥書2:32來表明救恩的門向每一個人敞開(徒2:21)。當選民呼求神的時候,他們就是在回應神對他們的呼召(8:28-30),不信之人唯一的神應許要回答的禱告就是祈求救恩的禱告,儘管有時他會回答他們其他的一些禱告。
10:14-15 保羅從人相信的責任轉到信徒的責任。他們是失喪的人,一個失喪之人轉歸基督信仰的過程在這裏以反向的順序出現。信心取決於對事實的認識,如果事實需要被人知道,那麽就必須由人來宣揚。不幸的是A
pracher(NASB)所暗含的意思是一個按立的牧師,而保羅的意思就是傳道的(NIV)。
被差遣(15節)所含有意思是,那些開拓福音工作的人是從更高的權柄接受命令的,也包含著他們的資訊也是從更高權柄所得到的。第一個基督徒都被神所派遣向失喪的人傳福音(太28:19-20;約20:21),不幸的是,許多基督徒在等待神特殊的呼召,而沒有認識到他們已經受差遣了。派我們去哪里向什麽人傳是次重要的問題,如果我們積極地傳揚福音,神會指示我們他要哪里使用我們(詩37:23)。
就象從以賽亞書52:7中所看到的那樣,這福音的資訊是一個人若接受就給他們帶來喜樂的資訊。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是一個比喻,表達那些接受福音之人因帶給他們福音的信使們的順服而有的感激之情。以賽亞以在宣告神要在被擄之後要復興耶路撒冷時講這話的。
3· 以色列持續的不信 10:16-21
儘管救恩的門向猶太人敝開,也向外邦人敝開(8-15),但以色列中大多數人還是拒絕相信基督。
10:16 儘管宣告了恢復以色列的好消息並有彌賽亞來臨並施行拯救的應許,大部分的猶太人還是沒有相信(賽53:1)。
10:17 這一節概括了14-16節中的思想,基督的話,它的意思可以是從他而來的話,就是基督派我們宣揚的資訊(15節),或也可以指的是有關基督資訊(9節),在保羅的心裏這兩個意思都有。在這兩個意思中,談到的都是福音。
10:18 這個反問暗示以色列對彌賽亞的拒絕可能是因爲福音的資訊沒有傳至猶太人(14節),但保羅對詩篇19:4的引用清楚地表明瞭他們聽到這福音。就象每一個人都聽到大自然的證明一樣,所有的以色列人也同樣都聽到了有關神的兒子的特殊啓示。作爲一個民族,他們不能以不知作爲藉口。
10:19 以色列人拒絕福音是否有別的原因呢?儘管猶太人聽到這資訊,也許他們沒有能明白。
對申命記32:12的引用是魔西對以色列背棄主的責備,神說他會通過祝福其他的民族來使以色列有回歸於的渴望,惹動他們的嫉妒。而這就是基督死之後所發生之事,神已經向外邦人打開了教會的門,這本應該使以色列更加渴望回歸於神,接受他的彌賽亞並經歷神的祝福。但這就象使徒行傳所記載的教會歷史,這些都並沒有發生。隨著時間的過去,對福音發出回應的以色列人越來越少,而越來越多的外邦人接受了它。以色列人這種反應並不是基於無知,而是有意的拒絕。
10:20 以賽亞書65:1-2是對申命記32:21的支援,它所強調的是外邦人歸向神的事實。
10:21 而甚至當神伸出手招呼猶太人與他相近的時候,他們都拒絕來到神的面前。神現在暫時將他們棄置一旁的原因是因他們頑固的背逆。摩西與先知們都警告過以色列不要有這種態度,但甚至在神將彌賽亞賜給選民的時候,他們也還是處在這種背逆中。
第十章探討了以色列目前對基督的拒絕,這拒絕的結果神對他們的棄絕。但這彼此的拒絕在將來會改變,就象下一章所解釋的一樣。── Thomas
L. Constable《羅馬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