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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六章

 

實現了的神的義

(6:1-8:39)

 

從罪的束縛到自由 6:1-14

從奴僕到自由 6:15-23

照律法生活者的矛盾 7:1-25

真自由的生活 8:1-4

應追求的生活 8:5-39

 

八。 從罪的束縛到自由

(基督徒聖潔的生活原理) 6:1-14

 

. 我們對罪的態度(1-2)。

  1. 說明罪與恩典的關係(5:20)。

    

  2. 說明罪與我們的關係(6:1-2)。

    

*** 提示 ***

    *被拯救之後若只強調恩典, 無意中會忘掉對罪的警惕。

    *記住1-3章中提到的降臨在所有不聖潔和不義之人身上的神的震怒。

    *研究撒母耳記下11章以下和詩篇51, 32篇, 查考罪對大衛的生活産生的影響。

     *"斷乎不可"2節: 意味著連想都不要想。

 

. 信徒與基督十字架的關係(6:3-11)。

 

*** 提示 ***

    *以洗禮爲例說明我們的靈所處的位置。

 

  1. 在6:2,6,7怎樣說明我們的狀態?

    

*** 提示 ***

*5:12-21說明我們以前在亞當裏面全部是罪人, 但現在在基督裏面都與基督一起成了義人。

    *死了的人沒有反應。 但我們要注意罪並沒有死掉。 羅馬書7章會再次提到這一問題。

    *死的是什麽意思(6節)?

    

*"舊人…釘十字架"(西 3:9; 加 2:20): 猶太人的習俗中有一條對死人不追究任何責任並赦免所有罪的條目。 據此, 死人會享受自由。 在此表示基督裏面的人脫離了罪並得到自由(7節)。

  2. 在6:4,5,8,10怎樣說明我們的狀況?

    

*** 提示 ***

    我們會隨時體驗到復活後的生活。

     (1)可體驗到從罪中得釋放的自由。

     (2)可體驗新的生活, 即永遠的新生活(象基督)。

     (3)過象基督一樣的道德生活。(山上教訓-赦免罪/愛)

     (4)新生命的生活(呼應神的生活)。

          羅 7:6 - 聖靈的新生活。

          加 3:27 - 道德上的新生活。

          西 3:12 - 愛的新生活。

          弗 4:14 - 基於教義的堅定的生活。

          羅 13:14 - 居住在基督裏的生活。

 

. 信徒的責任(6:12-14)。

 

  1. 6:11講到我們應要協助什麽事?

 

*** 提示 ***

    *"當看"11節: 意味著繼續認爲。

     把什麽, 怎樣當看?

 

*消極方面,繼續認同於十字架(看自己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積極方面,繼續看自己向神活著。 這表示復活的生活。 即(1)義的生活, (2)新的集體生活, (3)與基督聯合的生活。

 

  2. 要我們怎麽做(12-13節)?

 

*** 提示 ***

    *"不要...獻給"13節: 指一下子停止過去所做過的行爲。

    *"獻給" 13節: 指一下子獻給。 即催促立即的, 決定性的行動。

    *"肢體" 13節: 也有四肢的意思, 但在此指內外全部器官(參考 羅3:13-18; 西 3:5)。

 

  3. 對過這種生活的人有什麽應許(14節)?

 

*** 提示 ***

    *生活在律法之下的人實際上形同生活在暴君之下的孤立無援的人。 雖然生活在恩典之下的人要求高標準, 但在基督裏面這是有可能的。

 

* 結束語

    * 在我的生活中最軟弱的是哪一部分?

     (1)

 

     (2)

 

    * 我怎樣才能戰勝這一部分? 簡單說明能戰勝的理由。

 

. 從奴僕到自由 

6:15-23

 

  1. 對於生活在基督裏面的人, 順從有何意義(16)?

    

*** 提示 ***

    *過去我們是罪的奴僕, 因此順從於罪。 但現在我們是義的奴僕, 因此順從於義。

*"道理的模範"("教會的律法"[標準譯])17節: 恩典也有規範, 它指基督徒的義的標準。 我們可以叫它爲"教義"。

 

  2. 比較(狀態, 果子)罪的奴僕時的過去和義的奴僕時的現在(6:21-23)。

    

*** 提示 ***

    *我們從罪被釋放(過去)後被引向福音(現在)。 之後我們成了真正的義的奴僕(18節)。

    *不義的奴僕: 這種狀態的人只有羞愧與死亡(最終的審判 20-23節)。

    *神的奴僕: 充滿成聖與永遠的生命(22節)。

    *罪的奴僕: 會結死亡(破壞)的果子。

    *義的奴僕: 會結生命(生産)的果子。

*工價: 軍事用語, 指新皇帝上任時給軍人的報酬。 這表示不僅定期接受一定的代價, 而且到最後一起結算並得到報酬。

 

  3. 在信仰生活中沒有比順從更重要的。 當我們不順從於主的時候, 最終會順從於罪。 這時迎接我們的只能是負罪感和對救恩的疑心。 過去因爲聖靈不在我裏面,所以沒有罪惡感。 但現在聖靈在我裏面蘇醒我內心的良心, 所以即使很小的罪也會受到良心的譴責而墜入罪意識之中。 而且負罪感會使我們産生對救恩的不信。 當然, 這時候如果我們承認自己的罪並依靠神的話語(約 1:12; 3:16; 5:24; 10:28-30), 也可以再次得到確信,但最好的辦法是繼續順從於神(對於義)而戰勝罪。

 

     現在我們再也不是罪的奴僕, 因爲真理使我們從罪得到自由。 努力享受這一自由。 順從勝於獻祭。

 

* 結束語

    * 輪流祈禱使自己能更深刻地理解順從的內涵。

    

    * 相互討論自己要順從的兩個部分, 並輪流做上面的祈禱。

── 李泰雄《神的義和基督的恩典──羅馬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