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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四章

 

  2. 亞伯拉罕怎樣得到了救恩(4:1-3)?

    

     提示: 參考 創15:6; 多3:4-5

  3. 分析4:4-8並說明這個句子所要傳達的內容。

    

*** 提示 ***

     亞伯拉罕是以色列民族的祖先。 雖然大衛是以色列的第二個王, 但卻是以色列歷史上的最重要的王。 他們和摩西都是以色列民族的偉人。 使徒保羅主張如果他們得到的救恩不是因爲律法的行爲, 而是因爲信神的結果, 那麽不僅猶太人而且外邦人也可以通過信神得到義。 稱義不是基於道德行爲的好壞而判定。 稱義意味著在神的面前通過神的恩典被判爲無罪。 使徒保羅通過說明"恩典", 邏輯地論證了這一事實(8節)。 然後舉在詩篇32:1以下描述的大衛得到赦免的例子做了補充說明。 因此, 我們被稱義不是基於我們的功勞, 也不是基於我們善行的代價, 而是基於基督賜給我們的恩典而被判爲無罪。

 

  4. 你有沒有被稱義?

 

如果沒有, 那麽請仔細學習上一課和這一課, 通過領悟神的恩典迎接主作爲你的主人和救主。

 

  5。 亞伯拉罕什麽時候被稱義? 這個事實給我們以什麽啓示(4:9-12)?

 

*** 提示 ***

亞伯拉罕受命時期   亞伯拉罕被稱義時期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期

12:1-4(75歲)    創 15:6               創 17:9-14(99歲)

 

根據上面的事實我們可以推測亞伯拉罕被稱義不是因爲受割禮(割禮是爲了確認被稱義), 而是因爲信神。 因此, 如果我們信基督, 那麽我們也能象亞伯拉罕那樣被稱義。 可做如下贊頌。

"十字架, 十字架, 當我首次看到時, 我心消失痛苦。 今天信了, 我的眼睛明亮, 我真快樂到永遠。"

 

  6. 比較神賜給亞伯拉罕應許的時期和賜給律法的時期,說明他所要傳達的資訊

(4:13-14)。

 

*** 提示 ***

    神賜給亞伯拉罕應許的時期      賜給以色列百姓律法的時期

          創 17:4-6              <-約430年後->   參考 加 3:17

 

  7. 解釋下面的聖經句子(4:17-25)。

     * 4:17-18(我們所信的神)

 

     * 4:18-21(亞伯拉罕的信)

    

     * 4:24(被稱義的方法)

    

* 我的祈禱

"啊, 天父上帝, 我犯了罪, 可是感謝借著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流血並代受刑罰的恩典稱我爲義。 從今我願意獻我的生命於拯救我的主, 而且爲主的榮耀而活。 阿們。"

── 李泰雄《神的義和基督的恩典──羅馬書研究》